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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 号:00651)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举行之
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表决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 布,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之提呈普通决议案已於股东特别大会上以
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
兹提述中海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均为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就有关
建议收购目标公司全部注册股本之非常重大收购事项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通告」)
及通 函(「通函」)。除文义另有所指者外,本公布所用之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
同涵 义。
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表决结果
本公司董事 会(「董事 会」)欣然 宣 布,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
(「股 东特别大会」)上,通 告所载之提呈普通决议案已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本
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雅柏勤有限公司获委任为股东特别大会上点票之
监票人。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赞成
或反对决议案之本公司股份总数为12,060,918,840股股份。概无股东须根据上市规则
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决议案放弃投 票。概无本公司股份赋予任何本公司股东权利出
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仅可於会上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概无股东於通函内表明会於股
东特别大会上就任何决议案投反对票或放弃投 票。
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决议案之投票表决结果如 下:
普通决议案 票数(%)
赞成 反对
1.批准收购协 议(定义见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 4,514,949,522 2,562,794
二月二十四日之通函)及据此拟进行之交 易。 (99.94%) (0.06%)
由於超过50%票数投票赞成,故决议案已於股东特别大会上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之普
通决议案。
承董事会命
中海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李明
香港,二 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
於本公布 日 期,本公司董事会由四名执行董事李明先 生、张士宏先 生、汪 三龙先生及
刘进先生;一 名 非执行董事周安达源先生;以 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项思英女 士、胡
柏和先生及向颖女士组 成。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之投票表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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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重工
2017-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