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有线宽频通讯有限公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97
公告
本公告乃由有线宽频通讯有限公司(「本公司」)依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
第XIVA部下的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香港有线电视有限公司(「有线电视」)获发的本地收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收费电视牌照」)将於二○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届满。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於二○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批准有线电视提出的收费电视牌照续期申请,牌照有效期为十二年,由二○一七年六月一日开始。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局长」)於二○一七年三月三日要求有线电视於二○一七年三月十五日或之前交回已签署的收费电视续期牌照副本。监於本公司日期为二○一七年三月九日的公告所披露的近期事态发展,有线电视已要求局长延长限期。局长已於二○一七年三月十五日将有线电视回覆的限期延长至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务请本公司的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进行本公司的证券交易时审慎行事。
本公司将在适当时间或按照《上市规则》规定而作出进一步公告。
有线宽频通讯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许仲瑛
代行
香港 二○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的成员为吴天海先生、关则豪先生和徐耀祥先生,以及四位独立非执行董事胡晓明先生、陆观豪先生、汤圣明先生和吴勇为先生。
有线宽频通讯有限公司-公告
(二○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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