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 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
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1250)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之正面盈利预告
本公告乃由北控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
董事(「董 事」)会(「董事 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
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部而作出。
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根据本集团截至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之初步审阅,预期本集团截
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纯利(「纯利」)金额将较截至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纯利大幅增 加。
根据现时可得之资料,董事认为,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纯利金额
之有关大幅增加乃主要由於发展光伏发电相关业务之溢利增加所致,其主要产生自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1)完成收购及建造的光伏发电项 目;及
(2)为光伏发电站提供的工 程、采购及建造服 务。
本公司仍在落实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本公告
所载之资料仅依据董事会对本公司现时可得之资料之初步评估,而 非依据任何经本
公司核数师审核或审阅之数据或资 料。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之实际业绩或会与本公告所披露者有所出入。谨请股东及潜在投资者细阅预期将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底前刊发之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
业绩公告。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 事。
承董事会命
北控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胡晓勇
香港,二 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即执行董事胡晓 勇 先 生、石晓北先生、黄卫
华先生、王野先生及文辉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李福军先生、许洪华先生及赵公直
先生。
北控清洁能源集团
0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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