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 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
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1250)
须予披露交易
融资租赁安排
融资租赁安排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 日,靖边县东投及天津富 欢(作为共同承租人 )与 工银租赁
(作为出租人 )订 立 融 资 租 赁协议,据此,工银租赁向靖边县东投及天津富欢购买租
赁资产,总代价为人民币300,000,000元,并於其後将其租回予靖边县东投及天津富
欢,为期10年。融资租赁协议项下之租赁资产之拥有权将於整个租赁期内归属於工
银租赁。於租赁期结束时及待靖边县东投及天津富欢支付(i)融资租赁协议项下所有
应付金额;及 (ii)象 徵式代价人民币1元後,租 赁资产之拥有权将归属於靖边县东投
及天津富 欢。
顾问协议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靖边县东投与工银租赁订立顾问协议I,据此,靖边县东
投同意委聘工银租赁就租赁资产提供若干顾问服务,有 关服务包 括(其中包括)资
产估值及监督租赁资产之运作,为期10年,靖边县东投应付工银租赁之总服务费为
人民 币2,385,000元,须於签署顾问协议I後10日内支 付。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靖边县东投与工银租赁订立顾问协议II,据此,靖 边县
东投同意委聘工银租赁就融资租赁安排提供若干顾问服务,有关服务包括(其中包
括)自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五日起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间提供财务及税务顾
问服务,靖边县东投应付工银租赁之总服务费为人民币2,385,000元,须於签署顾问
协议II後10日内支付。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融资租赁协议、邢台万阳融资租赁协议、微山县中晟融资租赁协议、顾问协议、邢台万阳顾问协议及微山县中晟顾问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乃与同一订约方於十二个月期间内订立,故 融资租赁协议、邢 台万阳融资租赁协议、微 山县中晟融资租赁协议、顾问协议、邢台万阳顾问协议及微山县中晟顾问协议於计算相关百分比率以厘定上市规则项下须予公告交易之分类时须予合并计算。
由於有关融资租赁协 议、邢台万阳融资租赁协 议、微山县中晟融资租赁协议、顾 问
协议、邢台万阳顾问协议、微山县中晟顾问协议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之一项或多项
载於上市规则第14.07条之适用比率超过5%但全部均低於25%,根据上市规则第14
章,订立融资租赁协议、邢台万阳融资租赁协议、微山县中晟融资租赁协 议、顾问
协议、邢台万阳顾问协议、微山县中晟顾问协议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
须予披露交易,并 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通知及公告规 定。
本公司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靖 边县东投及天津富 欢(作为共同承租人)
与工银租赁(作为出租人 )订立融资租赁协议,据此,工 银租赁向靖边县东投及天津
富欢购买租赁资产,总代价为人民币300,000,000元,并於其後将其租回予靖边县东投
及天津富 欢,为期10年。
融资租赁协议
日期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
订约方
买方�u出租人: 工银租赁
卖方�u共同承租人: 靖边县东投;及
天津富 欢。
就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工银租赁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
独立於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关连人 士。
融资租赁协议包括(i)买卖租赁资 产;及(ii)租回租赁资产予靖边县东投及天津富 欢,
其详情论述如 下。
买卖安排
根据融资租赁协议,工银租赁按融资租赁协议所指定向靖边县东投及天津富欢购买
租赁资产,总代价为人民币300,000,000元。有关买卖租赁资产之代价乃由融资租赁协
议之订约方按公平磋商并经参考租赁资产之现行市价厘 定。代价须待若干条件获达
成後方会支 付,包括(其中包括):工银租赁已收到确认租赁资产之拥有权之相关证
明文 件;及工银租赁已收到确认有关下文「租 赁付 款」项 下第二段所述之若干抵押之
适用登记手续已完成之相关证明文件。
租回安排
根据融资租赁协议,工银租赁同意租回租赁资产予靖边县东投及天津富欢,为期10
年。工银租赁将以书面知会租赁资产之融资租赁期开展日期。
租赁付款
根据融资租赁协议,估计由靖边县东投及天津富欢向工银租赁支付之租赁付款总额
将为人民币383,304,869.47元,即租赁成本本金额人民币300,000,000元加估计利息总
额人民币83,304,869.47元,其将分40期每季度支付。利 息乃按浮动利率计 算,并将参
考中国人民银行不时颁布之5年期以上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折让作出调 整。
靖边县东投及天津富欢於融资租赁协议及顾问协议项下之义务将 由(其中包括 )( a )
抵押靖边县东投之全部股权;(b)本公司及北清能源各自提供之公司担保;及 (c)抵 押
靖边县东投应收电费作保证。
租赁资产之拥有权
融资租赁协议项下之租赁资产之拥有权将於整个租赁期内归属於工银租赁。於租赁
期结束时及待靖边县东投及天津富欢支付(i)融资租赁协议项下所有应付金 额;及(ii)
象徵式代价人民币1元 後,租赁资产之拥有权将归属於靖边县东投及天津富欢。
顾问协议I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靖边县东投与工银租赁订立顾问 协 议 I,据 此,靖边县东投
同意委聘工银租赁就租赁资产提供若干顾问服务,有 关服务包括(其中包括)资产估
值及监督租赁资产之运作,为期10年,靖边县东投应付工银租赁之总服务费为人民币
2,385,000元,须 於签署顾问协议I後10日内支付。
顾问协议II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靖 边县东投与工银租赁订立顾问协议II,据 此,靖边县东
投同意委聘工银租赁就融资租赁安排提供若干顾问服务,有 关服务包 括(其中包括)
自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五日起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间提供财务及税务顾问服
务,靖边县东投应付工银租赁之总服务费为人 民 币2,385,000元,须於签署顾问协议II
後10日内支 付。
融资租赁协议项下之估计租赁付款总额及顾问协议项下之服务费乃由融资租赁协议
及顾问协议之订约方按公平磋商并经参考租赁本金金额及可比较机器及设备之融资
租赁之现行市场利率厘 定。
订立融资租赁安排及顾问协议之理由及裨益
融资租赁协议、顾 问协议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乃由订约方按一般商业条款并经公平
磋商後协定,其向本集团提供长期财务资源及有关顾问服务,以供发展光伏发电站项
目。因此,董事认为,融资租赁协 议、顾问协议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之条款属公平合
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有关出租人之资料
工银租赁为一间於中国成立之融资租赁公 司。
有关承租人之资料
天津富欢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主要从事提供有关光伏发电业务之顾问服
务。靖边县东投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主要从事於新能源行业之研发、投资、建造及营运业务以及持有於中国陕西省靖边县之一个50兆瓦光伏发电站。
有关本集团及本公司之资料
本公司之主要业务活动为投资控股。本 集团主要从事投资、发展、建设、运 营及管理
光伏发电站、光伏发电相关业务及风电相关业务以及於中国从事设计、印刷及销售卷
烟包 装。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融资租赁协 议、邢台万阳融资租赁协议、微山县中晟融资租赁协议、顾 问协 议、
邢台万阳顾问协议及微山县中晟顾问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乃与同一订约方於十二
个月期间内订立,故 融资租赁 协 议、邢台万阳融资租赁协 议、微山县中晟融资租赁协
议、顾问协议、邢台万阳顾问协议及微山县中晟顾问协议於计算相关百分比率以厘定
上市规则项下须予公告交易之分类时须予合并计算。
由於有关融资租赁协 议、邢台万阳融资租赁协 议、微 山县中晟融资租赁协 议、顾问协
议、邢台万阳顾问协议、微山县中晟顾问协议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之一项或多项载於
上市规则第14.07条之适用比率超过5%但全部均低於25%,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订立
融资租赁协议、邢 台万阳融资租赁协议、微 山县中晟融资租赁协议、顾 问协议、邢 台
万阳顾问协议、微 山县中晟顾问协议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
易,并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通知及公告规定。
释义
於本公告 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 列词汇具有以下涵 义:
「北清能源」 指 北清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成立之有限公
司及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北控光伏」 指 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成立之有
限公司及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董事会」 指董事会
「本公司」 指 北控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一间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
之有限公 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关连人士」 指具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顾问协议I」 指靖边县东投与工银租赁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就提
供有关租赁资产之若干顾问服务订立之顾问协议
「顾问协议II」 指靖边县东投与工银租赁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就提
供有关融资租赁安排之若干顾问服务订立之顾问协议
「顾问协议」 指顾问协议I及顾问协议II
「董事」 指本公司董事
「融资租赁协议」 指靖边县东投、天津富欢及工银租赁於二零一七年三月
十四日订立之融资租赁协议,有关该协议之进一步详
情,请参 阅「融资租赁协议」一 节
「本集团」 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工银租赁」 指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一 间於中国成立之有限公司
「靖边县东投」 指 靖边县东投能源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成立之有限公司
及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租赁资产」 指有关於中国陕西省靖边县建设一个50兆瓦光伏发电站
项目之若干光伏发电设备,其於本公告日期之总账面值
约为人民币300,000,000元(未经审核),即融资租赁协
议之标的事宜
「上市规则」 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兆瓦」 指兆瓦,相 等於1,000,000瓦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 言,不包括香港、中 华人
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人民币」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股东」 指股份持有人
「股份」 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1港元之普通股
「联交所」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天津富欢」 指 天津富欢企业管理谘询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成立之公
司及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微山县中晟」 指 微山县中晟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一间於中国成立之
有限公司及本公司间接拥有90%权益之附属公司
「微山县中晟顾问协议」指 微山县中晟与工银租赁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就提
供有关微山县中晟租赁资产及融资租赁安排之若干顾
问服务订立之顾问协议,有关该等协议之进一步详情,
请参阅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之公告
「微山县中晟融资租赁指微山县中晟、北控光伏及工银租赁於二零一七年一月
协议」 二十五日订立之融资租赁协议,有关该协议之进一步详
情,请参阅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之公告
「微山县中晟租赁资产」指有关於中国山东省微山县建设一个50兆瓦光伏发电站
项目之若干光伏发电设备,其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
日之总账面值约为人民币280,000,000元(未经审核),
即微山县中晟融资租赁协议之标的事宜
「邢台万阳」 指 邢台万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成立之有限
公司及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邢台万阳顾问协议」指邢台万阳与工银租赁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就提供有
关邢台万阳租赁资产及融资租赁安排之若干顾问服务
订立之顾问协议,有 关该等协议之进一步 详 情,请参阅
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之公告
「邢台万阳融资租赁 指 邢台万阳、天津富欢及工银租赁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
协议」 订立之融资租赁协议,有 关 该协议之进一步详情,请 参
阅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之公告
「邢台万阳租赁资产」指有关於中国河北省邢台市建设一个50兆瓦光伏发电站
项目之若干光伏发电设备,其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之
总账面值约为人民币350,000,000元(未经审核),即邢
台万阳融资租赁协议之标的事宜
「%」 指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北控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胡晓勇
香港,二 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即执行董事胡晓 勇 先 生、石晓北先生、黄卫
华先生、王野先生及文辉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李福军先生、许洪华先生及赵公直
先生。
北控清洁能源集团
01250
北控清洁能源集团行情
北控清洁能源集团(01250)公告
北控清洁能源集团(01250)回购
北控清洁能源集团(01250)评级
北控清洁能源集团(01250)沽空记录
北控清洁能源集团(01250)机构持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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