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HengdeliHoldings Limited
亨得利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389)
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兹提述(i)亨得利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非常重大出售事项及关连交易;及(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八日、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及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之公告(「该等延迟公告」),内容有关延迟寄发通函(「该通函」)。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如该等延迟公告所披露,一份载有协议详情、出售集团及余下集团之财务资料、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意见函件、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及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资料之该通函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由於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审定将载入该通函之资料,该通函之寄发日期预期将进一步延迟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或之前。
承董事会命
亨得利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张瑜平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张瑜平先生(主席)、黄永华先生及李树忠先生;非执行董事为史仲阳先生及陈军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蔡建民先生、黄锦辉先生及刘学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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