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 负 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
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布仅供参考用 途,并不构成收购、购 买 或 认购本公司任何证券之邀请或要约。
DINGYI GROUP INVESTMENT LIMITED
鼎亿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508)
完成发行可换股债券
董事会欣然宣布,认购协议项下所有先决条件已获达成。认购协议之完成经已落
实,且本金额为59,500,000港元之可换股债券已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向认购人
发行。
谨此提述鼎亿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刊发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及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之公布(「该等公布」),内容有关建议发行可换股债券及补充协
议。除另有界定者 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布内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 义。
完成发行可换股债券
董事会欣然宣布,认购协议项下所有先决条件已获达成。认购协议之完成经已落实,
且可换股债券已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向认购人发行。
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已授出批准於兑换可换股债券後兑换股份上市及买 卖。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 悉及 确 信,於本公布日期,认 购 人及其最终
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
对本公司股权之影响
本公司(i)於本公布日期及(ii)仅供说明用途,紧随可换股债券项下之兑换权获悉数行
使时配发及发行兑换股份 後(假设自本公布日期起除兑换股份外并无进一步配发及
发行股份 )的 股权架构如下:
紧随可换股债券项下之
兑换权获悉数行使时配发及
於本公布日期 发行兑换股份後
股份数目 概约百分比 股份数目 概约百分比
李光煜先生(附注1) 3,834,095,405 71.58 3,834,095,405 70.66
苏晓浓先生(附注2) 1,875,000 0.04 1,875,000 0.03
认购人(附注3) �C �C 70,000,000 1.29
其他公众股东 1,520,168,547 28.38 1,520,168,547 28.02
总计 5,356,138,952 100.00 5,426,138,952 100.00
附注:
1. 本公司执行董事兼主席李光煜先生透过永冠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永冠资本」)持有3,648,645,405
股股份,及 透过永冠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永冠资 产」)持有11,475,000股股份。李 先生个人持有
173,975,000股股份。永 冠资本及永冠资产各自乃由李光煜先生全资实益拥 有。
2.苏晓浓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
3.紧随完成後,认 购人持有本金总额为279,500,000港元之可换股债 券。假设认购人悉数行使该等
可换股债券附带之全部兑换权,则认购人将於328,823,529股股份(包括该70,000,000股股份 )(相
当於本公司於本公布日期之已发行股本之 约6.14%,及 相当於经(i)根据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二十三日之认购协议悉数行使可换股债券项下之兑换权;及(ii)根据认购协议悉数行使可换股
债券项下之兑换权而配发及发行兑换股份扩大後之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78%)中拥有权 益。
承董事会命
鼎亿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李光煜
香港,二 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於本公 布 日 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李光煜先生(主 席 )、苏 晓 浓先生(行政总裁 )、
张诗敏先生、刘禹彤女士及郑先涛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周肇基先生、曹贶予先生
及叶志 威 先 生。
鼎亿集团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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