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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V TECHNOLOGY LIMITED
冠捷科技有限公司
*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03)
非执行董事、提名委员会及投资委员会成员之变更
董事局宣布由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起:
(i) 吴群女士已退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提名委员会及投资委员会成员之职务;
(ii) 贾海英女士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及投资委员会成员;及
(iii)李峻博士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之提名委员会成员。
非执行董事之退任
冠捷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冠捷集团」)董事会(「董事会」)宣布吴群女士因退休原因,已提出辞任,并已退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提名委员会及投资委员会成员之职务,由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起生效。吴女士已确认与董事会并无不同意见,而就其辞任一事,亦无任何事项需要通知本公司股东。董事会谨此就吴女士对本公司作出的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深表谢意。
非执行董事之委任
董事会亦宣布委任贾海英女士为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及投资委员会成员,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起正式生效。
贾海英女士,48岁,毕业於杭州电子工业学院,拥有工学学士学位,并为高级会计师。
贾女士具有十年以上集团企业财务管理经验,熟悉集团财务管控、财务战略规划、全面预算管理、会计信息管理、绩效考核、资金运作、财务信息化管理等。贾女士现任中国*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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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资产经营部主任、中国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副董事长、中电长城计算机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及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彼曾任中国电子财务部主任及中国软件与系统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贾女士在过去三年内并无在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贾女士并无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本公司任何股份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及因担任董事职务所产生的关系外,贾女士与本公司之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其他关系或担任冠捷集团之其他职位。贾女士并无与本公司订立特定服务年期的服务合约。贾女士须按照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及重选。贾女士将不会收取任何董事酬金。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就有关贾女士的委任,并无任何其他事宜需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或其他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的任何规定须予披露的资料。
本公司深信贾女士之丰富经验及宝贵专业知识能使本公司获益良多。本公司谨此欢迎贾女士加入董事会。
董事会亦欣然宣布,本公司非执行董事李峻博士已获委任为提名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起生效。
提名委员会包括五名成员,即本公司主席兼行政总裁宣建生博士(担任主席)、本公司非执行董事李峻博士、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曾文仲先生、谷家泰博士及黄之强先生(作为成员)。
投资委员会包括五名成员,即本公司主席兼行政总裁宣建生博士(担任主席)、本公司非执行董事李峻博士、贾海英女士及毕向辉女士、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曾文仲先生(作为成员)。
代表董事会
主席兼行政总裁
宣建生博士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一名执行董事宣建生博士;四名非执行董事刘烈宏先生、李峻博士、贾海英女士及毕向辉女士;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曾文仲先生、谷家泰博士及黄之强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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