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翻译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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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45)
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
(於2005年4月11日成立,於2012年3月30日及2017年3月17日修订)
A. 目的
薪酬委员会由亚太卫星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成立,为一董事会辖下的常
设性的委员会,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相关政策向董事会提交意见。
B.权力和责任
1.就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全体薪酬政策及架构,及就设立正规
的程序制订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 厘订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定薪酬待遇,包括非金钱利益、退休
金权利及赔偿金额(包括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的赔偿),并就非执行
董事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 透过参照董事会不时通过的公司目标,检讨及批准按表现而厘定的薪酬;
4.检讨及批准向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那些与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
有关的赔偿,以确保该等安排按照有关合约条款厘定,合理及适当;
5.检讨及批准因董事行为失当而遭解雇或罢免时所涉及的赔偿安排,以
确保该等安排按照有关合约条款厘定,合理及适当;
* 仅供识别
6.确保任何董事或其任何联系人不得自行厘订薪酬;
7.制定及定期检讨董事薪酬政策、评估董事的表现及批准董事服务合约
的条款;及
8.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C. 成员
薪酬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委任,包括一位执行董事及四位独立非执行董事。
D.会议
每年举行会议至少 一 次(或 透过其他电子通讯方法进行)。会 议法定人数为至
少三人。薪酬委员会主席经董事会议决由其中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薪
酬委员会秘书由负责人力资源的管理团队成员或由执行董事指定并经薪酬委
员会批准的高级人员担任。
E.资源
薪酬委员会在有需要时可对外寻求专业意见。
薪酬委員會職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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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卫星
2017-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