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International StandardResourcesHoldings Limited
标准资源控股有限公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1)
盈利警告
本公告乃由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
幕消息条文的规定而发表。
董事局谨此知会本公司之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与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相比,预期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将录得相
若之亏损。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本公告乃由标准资源控股有限公司(「本 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合 称「本 集团」)根
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香港法例
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
上市规则)的规定而发表。
根据目前所掌握之资料,本公司董事 局(「董 事局」)谨此知会本公司之股东及有意
投资者,尽管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发行之可换股票据
内含衍生工具之公平值存在收益,与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相比,
预期本集团於本年度将录得相若之亏损。有关亏损主要归因於以下非现金项目:(i)
位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之煤层气业务的产品分成合同(「产 品分成合同」)之 减
值亏损;(ii)产品分成合同之摊销;(iii)重估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之亏损;
及(iv)本公司发行之可换股票据所产生之估算利息;董事局相信此对本集团之现
金流状况及营运并无构成任何重大影响。
本公司正在落实完成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的
编制工作。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以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未经审核
综合管理账目所作之初步评估为基准,有关资料并未经本公司之独立核数师审阅
或审核。本集团之实际业绩或有别於本公告所披露者。本集团业绩表现之详情将
於宣布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之全年业绩时予以披露。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局命
标准资源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卓盛泉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郑伟强先生、谭德华先生及曾静雯女士,而
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则为陈子杰先生、陈炎波先生、卓盛泉先生(主席)及 王
砾先生。
标准资源控股
00091
标准资源控股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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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资源控股(00091)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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