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
部或其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Future Bright Holdings Limited
佳景集团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编号:703)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全年业绩公布
财务摘要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变动
千港元 千港元 百分比
营业额 853,231 824,182 +3.5%
毛利 586,406 577,373 +1.6%
经营毛利 136,512 137,360 �C0.7%
除利息、税项开支、折旧及摊销前溢利(「EBITDA」) 52,537 15,113 +247.7%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 (1,539) (45,907) �C96.7%
普通经营溢利�u(亏损)净额 5,976 (57,938) 不适用
每股基本亏损 (0.22)港仙 (6.61)港仙 �C96.7%
每股末期(特别)股息 1.0港仙 1.0港仙 �C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 十二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变动
千港元 千港元 百分比
资产总额 1,664,579 1,592,234 +4.5%
资产净额 1,047,403 1,083,571 �C3.3%
每股资产净额 1.509港元 1.561港元 �C3.3%
资产负债比率 38.0% 26.7% +11.3%
总资产�u总负债比率 2.70 3.13 �C13.7%
*仅供识别
�C1�C
全年业绩
佳景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欣然公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
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全年业绩如下:
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营业额 5 853,231 824,182
销售成本 (266,825) (246,809)
毛利 586,406 577,373
直接营运开支 (449,894) (440,013)
经营毛利 136,512 137,360
其他收益 6 11,753 14,517
其他收益及亏损 7 3,571 (38,599)
行政开支 (143,330) (146,105)
分占一家合营企业亏损 (3,710) (1,062)
财务成本 9 (7,298) (9,386)
除所得税前亏损 8 (2,502) (43,275)
所得税抵免�u(开支) 10 4,244 (7,182)
年度溢利�u(亏损) 1,742 (50,457)
其他全面亏损,扣除税项
其後或会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海外业务换算汇兑差额 (14,925) (22,569)
年度全面亏损总额 (13,183) (73,026)
溢利�u(亏损)分配予:
本公司拥有人 (1,539) (45,907)
非控股权益 3,281 (4,550)
1,742 (50,457)
全面亏损总额分配予:
本公司拥有人 (16,464) (68,476)
非控股权益 3,281 (4,550)
(13,183) (73,026)
每股亏损
-基本(每股港仙) 12 (0.22) (6.61)
�C2�C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366,742 243,519
投资物业 780,439 796,494
商誉 14 81,781 81,781
其他无形资产 15 10,288 11,628
预付款项及按金 17 19,533 38,448
於合营企业之权益 16 9,508 13,218
已抵押银行存款 17,844 �C
非流动资产总额 1,286,135 1,185,088
流动资产
存货 43,135 37,308
应收合营企业款项 645 �C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17 77,399 118,951
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之财务资产 18 3,948 3,478
已抵押银行存款 33,771 28,109
现金及等同现金项目 219,546 219,300
流动资产总额 378,444 407,146
资产总额 1,664,579 1,592,234
流动负债
应付合营企业款项 �C 4,348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19 180,442 145,850
本期税项负债 79,101 87,430
计息借贷 47,973 83,922
无息借贷 1,388 1,388
流动负债总额 308,904 322,938
流动资产净额 69,540 84,208
资产总额减流动负债 1,355,675 1,269,296
�C3�C
综合财务状况表-续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负债
计息借贷 260,476 137,136
递延税项负债 42,367 43,160
无息借贷 5,429 5,429
非流动负债总额 308,272 185,725
负债总额 617,176 508,663
资产净额 1,047,403 1,083,571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资本及储备
股本 69,430 69,430
储备 1,002,264 1,032,614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1,071,694 1,102,044
非控股权益 (24,291) (18,473)
权益总额 1,047,403 1,083,571
�C4�C
财务报表附注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一般资料
佳景集团有限公司为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联交所」)上市。其注册办事处地点为ClarendonHouse,2ChurchStreet,HamiltonHM11,
Bermuda。其总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为香港干诺道中200号信德中心西翼1409室。本集团
(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从事销售食物及餐饮、食品手信以及物业投资之业务。
2.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a)采纳新订�u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披露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折旧及摊销可接受方法之澄清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修订本 独立财务报表之权益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入账之例外情况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 监管递延账户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披露计划
修订本旨在鼓励实体於考虑其财务报表之布局及内容时,在应用香港会计准则第
1号中作出判断。
澄清包括实体应占来自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以权产法入账之权益之其他全面收益,
於将会及将不会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中分拆,并於该两个组别内共同作为单一
项目呈列。
应用此等修订本对此等财务报表并无影响。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本-折旧及摊销可接受方法之澄清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修订本禁止使用以收益为基础之方法对物业、厂房及设备项
目计算折旧。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本引入一项可被推翻之假设,即以收益作为
无形资产摊销之基础为不合适。倘无形资产以收益计量或收益与无形资产经济利
益之消耗存在高度关联时,则此假设可予推翻。此等修订已追溯应用。
由於本集团先前并无使用以收益为基础之折旧法,故应用上述修订本对此等财务
报表并无影响。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修订本-独立财务报表之权益法
该等修订允许实体在其独立财务报表中采用权益法对其於附属公司、合营企业及
联营公司之投资进行会计处理。该等修订本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8号被追溯应用。
由於本公司并无选择应用其独立财务报表之权益法,故采纳有关修订本概不会对
此等财务报表构成影响。
�C5�C
财务报表附注-续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续
(a)采纳新订�u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续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
本-投资实体:应用综合入账之例外情况
该等修订澄清,有关中间母公司编制综合财务报表之豁免,乃适用於投资实体之附
属公司(包括按公允价值将附属公司入账而并非将附属公司综合入账之投资实体)。
只有当附属公司本身并非投资实体而附属公司之主要目的是提供与投资实体之投
资活动有关之服务时,投资实体母公司方会将附属公司综合入账。对属於投资实体
之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应用权益法之非投资实体,可保留该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
就其附属公司已采用之公允价值计量。倘投资实体编制之财务报表当中之旗下全
部附属公司乃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计量,则须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之规定
提供有关投资实体之披露事项。该等修订本获提前应用。
由於本公司并非一间中间实体亦非一间投资实体,故采纳有关修订本概不会对此
等财务报表构成影响。
(b)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u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下列为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亦未经本集团提早采纳且可能与本集团业务有关之新订
或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修订本 披露计划
1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本 就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
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修订本 以股份为基础付款交易之分类及计量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财务工具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客户合约收益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修订本客户合约收益(澄清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
3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间之资产销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售或投入
4
1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2 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3 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4 该等修订本最初拟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生效
日期现已推迟�u取消。本集团继续获允许提早采纳该等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修订本-披露计划
该等修订本引入将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能够评估融资活动所产生之负债变动之额外
披露资料。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本-就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
该等修订本与确认递延税项资产有关,并澄清若干必要考量,包括与按公允价值计
量之债务工具有关之递延税项资产之会计处理方法。
�C6�C
财务报表附注-续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续
(b)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u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续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修订本-以股份为基础付款交易之分类及计量
该等修订本规定归属及非归属条件对计量以下各项时之影响之会计处理:以现金
结算以股份为基础付款;预扣税责任具有净额结算特徵之以股份为基础付款交易;
以及交易类别由现金结算变更为权益结算之以股份为基础付款条款及条件之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财务工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引入财务资产分类及计量之新规定。按业务模式持有而目
的为持有资产以收取合约现金流量之债务工具(业务模式测试),以及具产生现金流
量之合约条款且仅为支付本金及未偿还本金利息之债务工具(合约现金流量特徵测
试),一般按摊销成本计量。倘该实体业务模式之目的为持有及收取合约现金流量
以及出售财务资产,则符合合约现金流量特徵测试之债务工具按公允价值计入其
他全面收益。实体可於初步确认时作出不可撤销之选择,以按公允价值计入其他全
面收益计量并非持作买卖之股本工具。所有其他债务及股本工具按公允价值计入
损益计量。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就并非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之所有财务资产纳入新预期
亏损减值模式(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之已产生亏损模式)以及新一般对冲会计
规定,以让实体於财务报表内清楚反映其风险管理活动。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贯彻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有关财务负债之确认、分类及计
量规定,惟指定为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之财务负债除外,而因该负债之信贷风险变
动引致之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乃於其他全面收益确认,除非此举将产生或扩大会计
错配,则作别论。此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保留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有关终止
确财务资产及财务负债之规定。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约收益
新准则设立单一收益确认框架。框架之主要原则为实体应确认收益,以说明实体按
反映交换商品及服务预期所得代价之金额向客户转让所承诺商品或服务。香港财
务报告准则第15号取代现有收益确认指引,包括香港会计准则第18号收益、香港会
计准则第11号建筑合约及相关诠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规定确认收益所应用之五个步骤:
步骤1:识别与客户所订立之合约
步骤2:识别合约之履约责任
步骤3:厘定交易价格
步骤4:分配交易价格至各履约责任
步骤5:於履行各履约责任时确认收益
�C7�C
财务报表附注-续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续
(b)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u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续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约收益-续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包括对与可能改变目前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所采纳之
方法之特定收益相关事宜之特定指引。有关准则亦显着加强有关收益之定性及定
量披露。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修订本-客户合约收益(澄清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修订本包括对识别履约责任之澄清、应用委托人及代理
人、知识产权许可以及过渡规定。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於生效日期将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及相关诠
释,引入单一承租人会计处理模式并规定承租人就为期超过12个月之所有租赁确
认资产及负债,除非相关资产为低价值资产。具体而言,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6号,承租人须确认使用权资产(表示其有权使用相关租赁资产)及租赁负债(表示
其有责任支付租赁款项)。因此,承租人应确认使用权资产折旧及租赁负债利息,
并将租赁负债之现金还款分类为本金部分及利息部分,在现金流量表中呈列。此
外,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初步按现值基准计量。计量包括不可注销租赁付款,亦
包括承租人合理肯定会行使选择权延续租赁或行使中止租赁选择权之情况下,将
於选择权期间内作出之付款。就根据前订准则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分类为经营租
赁之租赁而言,此会计处理方法与承租人会计法显着不同。
就出租人会计法而言,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大致沿用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之
出租人会计法规定。因此,出租人继续将其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并且
对两类租赁进行不同会计处理。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
合营企业之间之资产销售或投入
该等修订本澄清实体向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出售或注入资产时将予确认之收益
或亏损程度。当交易涉及一项业务,则须全数确认收益或亏损。反之,当交易涉及
不构成一项业务之资产,则仅须就不相关投资者於合营企业或联营公司之权益确
认收益或亏损。
本集团已开始评估采纳新订�u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本集团之影响,董事尚未
能陈述此等新公布是否将引致本集团之会计政策及财务报表出现重大变动。
�C8�C
财务报表附注-续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3.编制基准
(a)合规声明
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所有适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
及诠释(以下统称为「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公司条例之披露规定编制。此外,
综合财务报表载有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所规定之适当披露事项。
(b)计量基准
除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年报所载会计政策阐释之投资物业及若干财务资产按公允价
值计量外,财务报表乃按历史成本基准编制。
(c)功能及呈报货币
本公司之功能货币为澳门元(「澳门元」),而财务报表则以港元(「港元」)呈报。本集
团各实体以其本身之功能货币列账及记录。由於本公司於联交所主板上市,故董事
认为采纳港元作为本集团及本公司之呈报货币更为合适。
�C9�C
财务报表附注-续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4.可报告分部
本集团根据主要营运决策者审阅之报告(用於制定战略性决策)决定其经营分部。
本集团拥有三个可报告分部。由於每项业务提供不同产品及服务,且需要不同经营策略,
故该等分部独立管理。本集团各个可报告分部之营运情况概述如下:
食物及餐饮-在澳门、中国大陆及香港销售食物及餐饮;
食品手信-销售食品手信,包括节庆食品;及
物业投资-租赁物业。
分部间交易之价格乃参考就类似订单向外部人士收取之价格厘定。由於主要收益及开支
并未计入主要营运决策者评估分部表现时使用之分部溢利计量内,故并无分配至各业务
分部。
(a)业务分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食物及餐饮食品手信 物业投资分部间对销 综合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收益
来自外来客户之营业额 781,585 50,509 21,137 �C 853,231
来自分部间之营业额 �C �C 2,800 (2,800) �C
其他收益 10,896 9 724 �C 11,629
可报告分部收益 792,481 50,518 24,661 (2,800) 864,860
业绩
可报告分部业绩 34,660 (35,464) 11,615 �C 10,811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食物及餐饮 食品手信 物业投资 综合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资产
可报告分部资产* 641,868 39,210 977,088 1,658,166
负债
可报告分部负债 357,113 18,601 238,412 614,126
可报告分部资产净额 284,755 20,609 738,676 1,044,040
*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食物及餐饮以及食品手信分部资产分别包括
现金及银行结余约149,597,000港元(二零一五年:180,752,000港元)及6,827,000港
元(二零一五年:7,464,000港元),而物业投资分部资产包括现金及银行结余约
61,647,000港元(二零一五年:30,162,000港元)及投资物业780,439,000港元( 二零
一五年:796,494,000港元)。
�C10�C
财务报表附注-续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4.可报告分部-续
(a)业务分部-续
其他资料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食物及餐饮 食品手信 物业投资 未分配 综合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利息收入 475 1 724 �C 1,200
利息开支 1,755 �C 5,543 �C 7,298
资本开支 171,620 1,073 5,237 16 177,946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36,590 6,283 3,116 144 46,133
其他无形资产摊销 1,241 367 �C �C 1,608
出售物业、厂房及
设备亏损 88 459 �C �C 547
物业、厂房及设备撇销 98 1,743 �C �C 1,841
就物业、厂房及设备
拨回减值亏损 579 �C �C �C 579
贸易应收款项减值亏损 22 �C �C �C 22
投资物业之公允价值亏损 �C �C 8,113 �C 8,113
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之
财务资产之公允价值
收益 �C �C �C 470 470
分占合营企业亏损 3,710 �C �C �C 3,710
所得税(抵免)�u开支 (5,384) �C 1,140 �C (4,244)
�C11�C
财务报表附注-续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4.可报告分部-续
(a)业务分部-续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食物及餐饮食品手信 物业投资分部间对销 综合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收益
来自外来客户之营业额 748,045 45,877 30,260 �C 824,182
来自分部间之营业额 �C �C 2,240 (2,240) �C
其他收益 11,267 73 3,032 �C 14,372
可报告分部收益 759,312 45,950 35,532 (2,240) 838,554
业绩
可报告分部业绩 2,221 (66,635) 36,797 �C (27,617)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食物及餐饮 食品手信 物业投资 综合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资产
可报告分部资产 519,549 47,361 1,020,043 1,586,953
负债
可报告分部负债 217,885 18,112 270,313 506,310
可报告分部资产净额 301,664 29,249 749,730 1,080,643
�C12�C
财务报表附注-续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4.可报告分部-续
(a)业务分部-续
其他资料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食物及餐饮食品手信 物业投资 未分配 综合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利息收入 1,035 1 3,032 �C 4,068
利息开支 2,515 �C 6,871 �C 9,386
资本开支 45,565 17,273 274,478 2 337,318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36,500 8,315 3,041 156 48,012
其他无形资产摊销 678 312 �C �C 990
为合资格人士(员工除外)
给予股本结算股份付款 �C 297 �C �C 297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
亏损 1,027 �C �C �C 1,027
物业、厂房及设备减值
亏损 10,544 16,278 �C �C 26,822
物业、厂房及设备撇销 29,675 �C �C �C 29,675
贸易应收款项减值亏损 1 �C �C �C 1
投资物业之公允价值
收益 �C �C 15,868 �C 15,868
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之
财务资产之公允价值
亏损 �C �C �C 1,567 1,567
分占合营企业亏损 1,062 �C �C �C 1,062
所得税开支 3,345 �C 3,837 �C 7,182
�C13�C
财务报表附注-续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4.可报告分部-续
(b)可报告分部收益、溢利及亏损、资产及负债之对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收益
可报告分部收益 864,860 838,554
其他收益 (11,629) (14,372)
综合营业额 853,231 824,182
除所得税前亏损
可报告分部溢利�u(亏损) 10,811 (27,617)
其他收益以及其他收益及亏损 938 (1,340)
公司薪金开支 (8,685) (8,259)
未分配开支 (5,566) (6,059)
除所得税前综合亏损 (2,502) (43,275)
资产
可报告分部资产 1,658,166 1,586,953
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之财务资产 3,948 3,478
未分配企业资产 2,465 1,803
综合资产总额 1,664,579 1,592,234
负债
可报告分部负债 614,126 506,310
未分配企业负债 3,050 2,353
综合负债总额 617,176 508,663
未分配开支主要包括本集团总部开支,其并不直接归属於任何经营分部之业务活
动。
未分配企业资产主要包括持作为本集团整体之一般营运资金之现金及等同现金项
目及并不直接归属於任何经营分部之业务活动之本集团总部之其他企业资产。未
分配企业负债主要包括并不直接归属於任何经营分部之业务活动之本集团总部之
负债。
�C14�C
财务报表附注-续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4.可报告分部-续
(c)地区资料
本集团业务位於澳门、中国大陆及香港,而澳门为本公司之所在地。下表呈列本集
团来自外来客户之营业额及非流动资产之分析。
来自外来客户之营业额 非流动资产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香港 46,336 12,730 56,813 42,929
中国大陆 91,556 96,014 337,926 351,192
澳门 715,339 715,438 891,396 790,967
806,895 811,452 1,229,322 1,142,159
853,231 824,182 1,286,135 1,185,088
客户之地区位置乃按货品及服务交付之地点而定。就商誉及其他无形资产而言,地
区位置乃按现金产生单位(「现金产生单位」)经营地区而定。其他非流动资产之地区
位置乃按资产实际地点而定。
(d)有关重要客户之资料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概无单一客户为本集团收
益贡献10%或以上。
5.营业额
营业额指食物及餐饮以及食品手信之销售额以及来自投资物业之租金收入。於报告期内
在营业额中确认之各重大类别收益金额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食物及餐饮之销售额 781,585 748,045
食品手信之销售额 50,509 45,877
来自投资物业之总租金收入 21,137 30,260
853,231 824,182
�C15�C
财务报表附注-续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6.其他收益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利息收入 1,200 4,068
股息收入 124 145
管理费收入 4,473 4,838
来自员工宿舍及其他之租金收入 3,264 3,668
其他 2,692 1,798
11,753 14,517
7.其他收益及亏损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汇兑(亏损)�u收益净额 (421) 4,625
投资物业之公允价值(亏损)�u收益 (8,113) 15,868
来自租户之补偿净额 13,466 �C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亏损 (547) (1,027)
物业、厂房及设备减值亏损 �C (26,822)
拨回物业、厂房及设备减值亏损 579 �C
物业、厂房及设备撇销 (1,841) (29,675)
贸易应收款项减值亏损(附注17) (22) (1)
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之财务资产之公允价值
收益�u(亏损) 470 (1,567)
3,571 (38,599)
8.除所得税前亏损
除所得税前亏损已扣除下列各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确认为开支之存货成本 265,009 243,796
年内产生租金收入之投资物业直接营运开支 1,816 3,013
销售成本 266,825 246,809
员工成本 295,103 297,528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46,133 48,012
其他无形资产摊销(附注15) 1,608 990
核数师薪酬 1,880 1,810
为合资格人士(员工除外)给予股本结算股份付款 �C 297
物业之经营租赁费用
-或然租金* 6,763 8,338
-最低租金付款 102,788 89,467
* 或然租金乃根据相关租赁协议按餐厅�u店�m相关销售额的比例计算。
�C16�C
财务报表附注-续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9.财务成本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计息借贷利息:
-须於五年内偿还 2,149 5,357
-须於五年後偿还 6,127 4,116
8,276 9,473
减:资本化金额 (978) (87)
7,298 9,386
10.所得税(抵免)�u开支
综合全面收益表内所得税(抵免)�u开支金额指: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本期税项-澳门所得补充税
-本年度 12,134 13,236
-就过往年度之超额拨备 (15,780) (9,891)
(3,646) 3,345
递延税项
-年内(抵免)�u扣减 (598) 3,837
所得税(抵免)�u开支 (4,244) 7,182
澳门所得补充税乃根据年内估计应课税溢利按累进税率计算。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最高税率为12%(二零一五年:12%)。
中国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按25%(二零一五年:25%)之税率计算。由於中国大陆附属
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应课企业所得税溢利,
故并无作出企业所得税拨备。由於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均无应课香港利得税溢利,故并无作出香港利得税拨备。
於报告期终,本集团於中国大陆有未动用税项亏损110,193,000港元(二零一五年:102,753,000
港元),可用作抵销未来溢利,并将於五年内届满。於报告期终,本集团於香港有未动用
税项亏损13,766,000港元(二零一五年:13,669,000港元),可用作抵销产生亏损之公司未来溢
利。於报告期终,本集团於澳门有未动用税项亏损194,344,000港元(二零一五年:157,415,000
港元),可用作抵销未来应课税溢利,并将於三年内届满。由於不能预测未来溢利来源,
故未有就税项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
�C17�C
财务报表附注-续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0.所得税(抵免)�u开支-续
年内所得税(抵免)�u开支与综合全面收益表所示亏损之对账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所得税前亏损 (2,502) (43,275)
按适用澳门企业税率12%(二零一五年:12%)
计算之税项 (300) (5,193)
其他司法权区营业之附属公司税率不同之影响 (2,776) (11,122)
不可扣税开支之税务影响 3,809 10,551
毋须课税收益之税务影响 (1,143) (1,385)
未确认税项亏损之税务影响 11,946 24,222
就过往年度之超额拨备 (15,780) (9,891)
所得税(抵免)�u开支 (4,244) 7,182
11.股息
i) 年内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之拟派股息: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特别末期,拟派-1.0港仙(二零一五年:1.0港仙) 6,943 6,943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举行之董事会会议上,董事建议派付特别末期股息每股
普通股1.0港仙(二零一五年:1.0港仙)。拟派特别末期股息不会於该等财务报表内列
作应付股息。
ii)於年内批准及支付本公司拥有人应占过往及本财政年度之应付股息: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於年内批准及支付本财政年度的特别中期股息
每股普通股1.0港仙(二零一五年:普通中期
股息1.0港仙) 6,943 6,943
於二零一五年批准及支付过往财政年度的末期
股息每股普通股1.0港仙(二零一四年:3.0港仙) 6,943 20,829
13,886 27,772
�C18�C
财务报表附注-续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2.每股亏损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亏损乃根据以下数据计算:
(a)每股基本亏损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度亏损 (1,539) (45,907)
股份数目 股份数目
计算每股基本亏损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694,302,420 694,302,420
每股基本亏损(港仙) (0.22) (6.61)
(b)每股摊薄亏损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由於本公司购股权行使价高於平均市价,故此并无每
股摊薄亏损。
�C19�C
财务报表附注-续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3.重大关连人士交易
於二零一六年,除本公布表其他章节所披露者外,本集团与关连人士进行之重大交易如
下: (a)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已按偿付分担开支基准向数家公司(本公司一名董事亦为该 等公司之董事兼持有该等公司之最终非控股权益)分别收取管理费收入及宣传费收 入约3,632,000港元(二零一五年:3,602,000港元)及841,000港元(二零一五年:1,236,000 港元)。 (b)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根据陈泽武先生(「陈先生」)(作为业主)与本公司附属公司佳 英食品有限公司(「佳英」,作为承租人)所订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之租赁 协议(「租赁协议」)向陈先生缴付租金3,6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4,800,000港元),由 佳英承租澳门叶家围1-A号A座地下建筑面积约74平方米之店�m物业,自二零一四 年十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止为期三年,首两年月租为400,000港元及 第三年月租为460,000港元。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陈先生书面同意将佳英根据租赁 协议应付由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一日止之月租400,000港 元及由二零一六年十月一日起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月租460,000港元 下调至月租300,000港元,由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租赁协议之其他条款仍然有效。於二零一七年一月,陈先生书面同意将佳英根 据租赁协议应付之月租460,000港元下调至月租300,000港元,由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 起至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止,租赁协议之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c)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有一项(二零一五年:无)抵押银行贷款约 65,033,000港元(二零一五年:无)附带一份契约,规定陈先生及其联系人士须於本公司 持有不少於35%股本权益。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有两项(二零一五 年:一项)按揭贷款约105,962,000港元(二零一五年:119,963,000港元)及约54,915,000港 元(二零一五年:无),附带一份契约,规定陈先生及其联系人士须於本公司持有不 少於37%(二零一五年:37%)股本权益。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有一 项(二零一五年:一项)无抵押银行贷款约51,659,000港元(二零一五年:24,000,000港 元)(最高融资额为80,000,000港元)及一项银行透支融资(最高融资额为40,000,000澳门 元)(相当於38,835,000港元),附带一份契约,规定陈先生及其联系人士须於本公司 持有不少於37%股本权益。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有两项无抵押银 行贷款约58,450,000港元及约5,845,000港元,最高融资额分别为58,450,000及35,070,000 港元,附带一份契约,规定陈先生及其联系人士须於本公司持有不少於40%股本权益。
(d)董事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於二零一六年之薪酬於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年报「财务报
表附注」一节披露。
�C20�C
财务报表附注-续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4.商誉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成本
於一月一日及十二月三十一日 81,781 81,781
为进行减值检测,商誉获分配至食物及餐饮分部之现金产生单位,已识别之现金产生单
位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KanysiaInvestmentsLimited(「Kanysia集团」) 61,775 61,775
盈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盈申餐饮」) 6 6
日美食品贸易有限公司(「日美食品」) 20,000 20,000
81,781 81,781
现金产生单位之可收回金额根据涵盖五年期间正式获批准预算所载现金流量预测计算
之使用价值厘定。超过五年期间之现金流量按零增长率推算,即不会超出现金产生单位
经营所属业务之长期增长率。主要假设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百分比 百分比
贴现率 12 12
经营溢利率 14至46 18至49
五年期间内之增长率 0至5 0至5
经营溢利率已按过往表现及管理层预期之市场份额,计及已刊发之市场预测及研究厘
定。采用之加权平均增长率与行业报告所载之预测一致。增长率反映现金产生单位之产
品系列之长期平均增长率。所采用之贴现率为除税前贴现率及反映现金产生单位之相关
特定风险。管理层相信,任何此等假设之任何合理可能变动将不会导致可收回总金额低
於Kanysia集团、盈申餐饮及日美食品之账面值总额。
�C21�C
财务报表附注-续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5.其他无形资产
商标特许经营权 专利权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成本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3,883 7,893 1,170 12,946
添置-外部收购 �C 367 �C 367
汇兑调整 �C (127) �C (127)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3,883 8,133 1,170 13,186
累计摊销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C 1,006 312 1,318
摊销 �C 1,241 367 1,608
汇兑调整 �C (28) �C (28)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C 2,219 679 2,898
成本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3,883 10,113 �C 13,996
添置-外部收购 �C 217 1,170 1,387
取消特许经营权 �C (2,340) �C (2,340)
汇兑调整 �C (97) �C (97)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3,883 7,893 1,170 12,946
累计摊销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C 344 �C 344
摊销 �C 678 312 990
汇兑调整 �C (16) �C (16)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C 1,006 312 1,318
账面净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3,883 5,914 491 10,288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3,883 6,887 858 11,628
商标减值检测
为进行减值检测,商标获分配至食品手信分部之其中一个现金产生单位。上述现金产生
单位之可收回金额,乃根据详细五年预算方案之使用价值计算厘定,其後按管理层估计
以平均增长率0%至5%及除税前贴现率12%推定预期现金流量。
主要假设由本集团管理层根据过往业绩及其对行业发展之预期厘定。所用之贴现率为除
税前贴现率及反映有关食品手信分部之特定风险。
除厘定现金产生单位使用价值时所述之考虑因素外,本集团管理层现时并无发现会迫使
主要估计有变之任何其他可能变动。
�C22�C
财务报表附注-续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6.於合营企业之权益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分占资产净值 9,508 13,218
本集团占有一间主要合营企业51%(二零一五年:51%)权益,该合营企业为位於澳门新濠
影汇之「新濠影汇四季火锅酒家」(二零一五年原有投资成本为14,280,000港元)。该酒家主
要业务为食物及饮品业务,与本集团扩展食物及饮品业务分部之策略相符。
合约安排仅赋予本集团权利分占合营安排之资产净值,而合营安排之资产权利及负债责
任主要由新濠影汇四季火锅酒家享有及承担。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此合营安排
被分类为合营企业,并已使用权益法载入综合财务报表。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本集团分占合营企业亏损为3,71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1,062,000港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应付�u应收合营企业款项为无抵押、免息及按要求偿还。
有关合营企业之财务资料概要呈列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流动资产 6,846 16,692
非流动资产 15,189 19,140
流动负债 (3,392) (9,915)
上述金额包括:
现金及等同现金项目 3,984 6,958
应收本集团款项 �C 4,348
应付本集团款项 (645) �C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收益 13,773 2,359
年内亏损及全面亏损总额 (7,275) (2,083)
上述金额包括:
折旧及摊销 3,961 660
�C23�C
财务报表附注-续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7.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本集团主要以现金及信用卡结算向客户进行销售。贸易应收款项主要指有关营运商於本
集团餐厅所在地代表本集团收取之收益。此等营运商获授信贷期为自作出销售起计三十
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即期部分
贸易应收款项 29,597 27,270
预付款项及按金 45,831 89,280
其他应收款项 1,971 2,401
总计 77,399 118,951
非即期部分
预付款项及按金(附注a) 19,533 38,448
附注a: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该等结余主要指就收购物业、厂
房及设备之已付按金及就开发在建中投资物业担保之已付按金。
贸易应收款项(扣除减值亏损)已计入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其於报告期终之账龄分析如
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即期(附注b) 24,130 22,190 逾期不超过3个月 5,320 4,730 逾期超过3个月 147 350 於报告期终时已逾期惟并未减值之款项(附注c) 5,467 5,080 总计 29,597 27,270 附注b:该等无逾期亦无减值之结余与本集团多位还款记录良好之债务人有关。根据过 往经验,管理层估计有关账面值可全数收回。 附注c:该等已逾期但无减值之应收款项与本集团多位记录良好之独立客户有关。根据 过往经验,管理层相信,由於信贷质素并无出现重大变动,及结余仍被视作可全 数收回,故毋须就该等结余作出减值拨备。本集团并无就该等结余持有任何抵 押品。 �C24�C财务报表附注-续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7.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续
贸易应收款项(扣除减值亏损)按发票日期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0至90日 29,450 26,920
91至365日 50 235
超过365日 97 115
总计 29,597 27,270
年内贸易应收款项之减值亏损对账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於一月一日 3,480 3,479
减值亏损(附注7) 22 1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3,502 3,480
本集团按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年报「财务报表附注」一节所载会计政策确认减值亏损。
18.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之财务资产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之财务资产:
-香港上市并持作买卖 3,948 3,478
财务资产於活跃流通市场买卖。公允价值乃参考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下公允价值层
级第一级(相同资产或负债於活跃市场之报价(未经调整))所报市价厘定。
�C25�C
财务报表附注-续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9.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贸易应付款项 61,773 56,256
应计费用及拨备 52,924 49,398
应付工程款项及其他应付款项 61,427 34,438
预收按金 �C 709
递延租金利益 4,318 5,049
总计 180,442 145,850
贸易应付账款已计入贸易应付款项,其於报告期终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90日内 59,942 49,503
91至180日 190 1,152
181至365日 472 1,179
超过365日 1,169 4,422
总计 61,773 56,256
�C26�C
主席报告
董事会欣然向各股东提呈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
年度」)之全年业绩。
与二零一五年相比,本集团二零一六年表现大有改善,亏损锐减。本集团二零
一六年上半年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15,700,000港元,但二零一六年下半
年实现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14,200,000港元。二零一六年上半年,本集团经营
环境一度艰辛,挑战重重,但随着澳门访客人数及澳门博彩收入总额稳步增
长,二零一六年下半年则有所改善。上述种种情况均对二零一六年下半年本集
团业务带来积极影响。於二零一六年下半年,共录得约16,186,000名澳门访客,
较二零一五年下半年15,958,000名澳门访客轻微上升1.42%。於二零一六年下半
年,澳门博彩收入总额较二零一五年下半年增长5.66%。於二零一六年,共录得
30,950,000名澳门访客,而二零一五年录得30,714,000名澳门访客,二零一六年访
客消费额为每人约1,701澳门元,而二零一五年访客消费水平为每人1,665澳门
元。二零一六年澳门博彩收入总额较二零一五年减少3.31%。
本集团於本年度之总营业额达853,230,000港元,较二零一五年营业额824,180,000港
元温和增长3.5%。於本年度,本集团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整体亏损约1,500,000
港元,而二零一五年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约为45,900,000港元。於本年度,本
集团主要於二零一六年上半年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1,500,000港元,乃由
於本集团食品手信业务应占亏损及该期间本集团於澳门之餐厅表现欠佳所致。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当时承租人因提早终止租约,不再租用本集团位於澳门之
租赁物业(「租赁物业」,包括耶稣会纪念广场2号牌坊广场购物旅游中心楼高六
层之商业大厦之地下至三楼及地库二楼全部范围以及地库一楼及三楼之部分
范围)而支付赔偿,故本集团录得一次性收益净额13,500,000港元(「特别补偿」)。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租赁物业及本集团於横琴岛之土地(「横琴地
块」)已由独立专业估值师进行估值,估价分别约为513,0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524,000,000港元)及267,400,000港元(相当於人民币239,800,000元)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272,500,000港元(相当於人民币233,100,000元))。
本集团就租赁物业录得公允价值亏损净额约9,700,000港元,但由於二零一六年
港元兑人民币当时轻微升值,故就其横琴地块录得公允价值收益净额2,200,000
港元。於二零一六年,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不包括投资物业之任何特别�u非
经常收入或任何公允价值收益�u亏损净额,但包括特别补偿)(「普通经营纯利」)
为6,000,000港元,而二零一五年之普通经营亏损净额约为57,900,000港元。
�C27�C
主席报告-续
就本年度本集团主要与其在中国内地附属公司有关之海外业务换算汇兑差额
而言,本集团亦录得本年度整体其他全面亏损约14,900,000港元,较二零一五年
整体其他全面亏损约22,600,000港元减少34.1%。有关本集团表现之财务分析及
明细之详情载於下文「管理层论述及分析」一节。
本公司一向致力保持稳健之派息政策,冀望遵循占本集团年度普通经营纯利
不少於30%之派息比率。因应二零一六年录得亏损及本公司为了感谢股东之支
持,董事建议就二零一六年度宣派并从本公司保留盈利中派付特别末期股息
每股1.0港仙,该特别末期股息为非经常特别股息。
食物及餐饮业务回顾
连锁食肆(自家拥有及特许经营)
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连锁食肆业务录得之除非控股权益前溢利於二零一六年
上半年约为4,900,000港元,於二零一六年下半年约为35,100,000港元。二零一六年
上半年,本集团食肆之整体经营环境一度艰辛,挑战重重,但随着当时澳门访客
人数及澳门博彩收入总额稳步增长,二零一六年下半年则有所改善。本集团位
於澳门之餐厅表现与澳门当时经济状况极为吻合,总营业额约为781,600,000港
元,而二零一五年约为748,000,000港元。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日式餐厅录得总
营业额约266,200,000港元,较二零一五年之营业额约300,200,000港元下降11.3%。
而本集团之特许经营餐厅之表现则相当令人鼓舞,其营业额达至约89,600,000
港元,较二零一五年约37,900,000港元增长约136.4%。管理层已采取措施降低经
营成本,包括向其所租赁之餐厅及店�m之业主寻求减租。不同餐饮类别之营业
额明细及同店表现详情载於下文「管理层论述及分析」一节。
於本年度,管理层於澳门、香港及广东开设新餐厅:(i)於珠海乐世界开设两间
自家拥有餐厅及一间品牌名称为「胡椒厨房」的特许经营厨房;(ii)於香港及澳
门以品牌名称「�诘喊月鹄�面」开设两间特许经营日式拉面店;(iii)於香港以品
牌名称「MadforGarlic」及「BistroSeoul」开设两间特许经营餐厅;(iv)於路�氤前�
门巴黎人之新赌场购物商场开设三间自家拥有餐厅、两个美食广场柜位及一
个品牌名称为「胡椒厨房」的特许经营美食广场柜位;(v)於澳门以品牌名称「胡
椒厨房」开设一间特许经营餐厅;及(vi)於澳门以品牌名称「太平洋咖啡」开设一
间三文治吧及一间特许经营咖啡店。本集团将於二零一七年初在珠海华发喜
来登酒店开设一间「江户」日本料理。管理层计划於香港开设三间餐厅,供其特
许经营餐厅之用。於本年度,管理层已关闭一间餐厅及两间食品手信店。管理
层亦在审慎探索於台湾市场扩大其适合大众市场之餐厅之可行性。
�C28�C
主席报告-续
食物及餐饮业务回顾-续
工业餐饮业务
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之工业餐饮业务来自其为大学及学校提供饭堂服务之
业务,营业额维持稳健,约为45,300,000港元,较二零一五年轻微下降约6.2%。於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於横琴岛澳门大学内经营两个饭堂及於澳门国际学校及
澳门科技大学各经营一个饭堂。尽管二零一六年澳门经济状况疲弱,但其工业
餐饮业务有助於为本集团维持稳定收益。管理层正计划续订若干经营合约,以
继续为横琴岛澳门大学提供饭堂服务。
本集团位於澳门之中央食物及物流加工中心正处於建筑工程之最後阶段,预
期於二零一七年上半年完成。
日本食物及食材批发业务
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之日本食物及食材批发业务有所改善。此业务於二零
一六年录得盈利,二零一六年之营业额约为50,500,000港元,较二零一五年增长
约38.7%。该工业餐饮业务有助於为本集团维持稳定收益。管理层正积极寻求
机遇以扩大该业务於本地及珠海之销售渠道。
食品手信业务回顾
本集团以「澳门英记饼家MacauYengKeeBakery」及「澳门英记饼家OuMunlengKei
PengKa」之品牌名称发展之食品手信业务,一直为本集团业务之不可或缺部
分。於二零一六年,该业务表现符合澳门经济起落,期间管理层致力於提高经
营成本效益以及扩展其销售渠道,其中包括增加店�m及销售亭及在线销售平
台,以及探索中国内地及海外国家之市场,以改善其销售额。有关该业务之店
�m及销售亭一览表载於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年报「食品手信店�u销售亭一览表」
一节。
�C29�C
主席报告-续
食品手信业务回顾-续
於二零一六年,该业务录得总营业额约50,500,000港元,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
约为26,100,000港元,而二零一五年之营业额约为45,900,000港元,本公司拥有人
应占亏损约为51,500,000港元。於二零一六年,为应付市场疲态,管理层寻求减
租并成功争取到若干店�m於二零一六年减租。本集团亦已就本集团主要股东陈
泽武先生租予本集团用以发展英记业务之澳门店�m物业获陈泽武先生减租,
月租由460,000港元下调至300,000港元,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为期九个月。
管理层深知未来挑战重重,为食品手信产品扩展更多本地及海外销售渠道,以
推高其销售额。有关该业务财务分析之详情载於下文「管理层论述及分析」一
节。
物业投资业务回顾
澳门经济走软,特别是本集团租赁物业自二零一六年十月起空置,未有租客承
租,本集团之物业投资业务一直面临压力。於二零一六年九月,本集团录得当
时租客因提早终止租赁物业之租约而支付赔偿所产生之特别补偿。管理层正
积极寻求租客承租租赁物业。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获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後,本集团已就位於其横琴土地
开发项目开展地基工程。本集团已就其申请延长不同开发里程作出申请,并仍
在静候申请结果。本集团亦已根据近期横琴岛土地管理局对工地涉嫌导致变
成闲置土地之调查提交书面陈述申辩书以否认本集团位於横琴土地为闲置土
地,且本集团目前仍在静候申辩书之结果。管理层仍在检讨及考虑本集团之资
源,以及开发横琴土地之资本承担、计划及施工时间表,以期引进适合之合资
企业夥伴。
�C30�C
主席报告-续
前景
经济状况自二零一六年下半年以来略有改善,令本集团二零一六年全年业务
整体表现上扬。管理层预计,二零一七年本集团经营环境将依然严峻,但有望
随着澳门访客人数及澳门博彩收入总额稳步增长而持续改善。本集团现时之
业务策略为审慎开设新餐厅或食品手信店,主要集中开设更多适合大众市场
之餐厅,以产生更多收益。本集团正坚持不断检讨其业务策略,务求维持其於
本地市场之领导地位。本集团亦在审慎探索及扩展其适合大众市场之餐厅至
其他市场之可行性。本人深信,本集团定能面对日後之各种挑战,并将茁壮成
长,朝气蓬勃。
陈思杰
主席
香港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C31�C
管理层论述及分析
财务回顾
营业额
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营业额约为853,200,000港
元,较二零一五年824,200,000港元增加约3.5%。
营业额分析详情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四年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营业额
餐厅:
日式餐厅 266.2 300.2 400.0
中式餐厅 185.3 180.2 188.3
西式及其他餐厅(附注1) 85.6 80.6 69.6
美食广场柜位 59.1 64.4 60.2
特许经营餐厅(附注2) 89.6 37.9 29.1
685.8 663.3 747.2
工业餐饮 45.3 48.3 39.8
食品批发 50.5 36.4 33.2
食物及餐饮业务 781.6 748.0 820.2
食品手信业务 50.5 45.9 14.8
物业投资业务 21.1 30.3 23.9
总计 853.2 824.2 858.9
�C32�C
管理层论述及分析-续
财务回顾-续
营业额-续
下表比较截至二零一六年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营业额:
二零一六年 变动二零一五年
百万港元 百分比 百万港元
营业额
餐厅:
日式餐厅 266.2 �C11.3% 300.2
中式餐厅 185.3 +2.8% 180.2
西式及其他餐厅(附注1) 85.6 +6.2% 80.6
美食广场柜位 59.1 �C8.2% 64.4
特许经营餐厅(附注2) 89.6 +136.4% 37.9
685.8 +3.4% 663.3
工业餐饮 45.3 �C6.2% 48.3
食品批发 50.5 +38.7% 36.4
食物及餐饮业务 781.6 +4.5% 748.0
食品手信业务 50.5 +10.0% 45.9
物业投资业务 21.1 �C30.4% 30.3
总计 853.2 +3.5% 824.2
附注1:有关「西式及其他餐厅」项目之营业额包括来自本集团西式餐厅、位於澳门国际机场
之食通天、2间三文治吧及御泰厨餐厅之营业额。
附注2:有关「特许经营餐厅」项目之营业额包括来自本集团太平洋咖啡店、胡椒厨房、�诘喊�
吗拉面、MadforGarlic及BistroSeoul之营业额。
本集团食物及餐饮业务之营业额增加,主要由於本集团新开设餐厅之销售额
增长。本集团食品手信业务之营业额攀升,原因是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在澳门
新开设英记饼家店�m之销售额增长。本集团物业投资业务之营业额下跌,乃由
於澳门之租赁物业之租赁协议自二零一六年十月提早终止而导致缺少租金收
入所致。
�C33�C
管理层论述及分析-续
财务回顾-续
营业额-续
下表比较二零一六年与二零一五年第一、第二、第三及第四季度之营业额:
二零一六年 变动二零一五年
百万港元 百分比 百万港元
营业额
第一季度 199.9 �C6.7% 214.3
第二季度 191.0 �C1.0% 193.0
第三季度 221.8 +7.3% 206.8
第四季度 240.5 +14.5% 210.1
总计 853.2 +3.5% 824.2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第一、第二、第三及第四季度之营业额分析详情如下:
二零一六年
第四季度第三季度第二季度第一季度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营业额
餐厅:
日式餐厅 71.0 64.5 62.1 68.6
中式餐厅 49.3 46.5 42.8 46.7
西式及其他餐厅 25.3 22.6 18.4 19.3
美食广场柜位 18.5 16.6 10.9 13.1
特许经营餐厅 34.1 27.2 16.4 11.9
198.2 177.4 150.6 159.6
工业餐饮 14.9 9.2 9.2 12.0
食品批发 16.0 12.3 13.0 9.2
食物及餐饮业务 229.1 198.9 172.8 180.8
食品手信业务 11.4 15.9 10.9 12.3
物业投资业务 �C 7.0 7.3 6.8
总计 240.5 221.8 191.0 199.9
�C34�C
管理层论述及分析-续
财务回顾-续
营业额-续
本集团於二零一五年第一、第二、第三及第四季度之营业额分析详情如下:
二零一五年
第四季度第三季度第二季度第一季度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营业额
餐厅:
日式餐厅 75.8 70.7 71.6 82.1
中式餐厅 44.9 40.6 42.2 52.5
西式及其他餐厅 18.8 22.6 20.8 18.4
美食广场柜位 13.9 17.6 15.0 17.9
特许经营餐厅 12.0 11.1 7.9 6.9
165.4 162.6 157.5 177.8
工业餐饮 15.5 9.9 10.2 12.7
食品批发 8.2 9.2 9.9 9.1
食物及餐饮业务 189.1 181.7 177.6 199.6
食品手信业务 13.4 17.5 7.9 7.1
物业投资业务 7.6 7.6 7.5 7.6
总计 210.1 206.8 193.0 214.3
�C35�C
管理层论述及分析-续
财务回顾-续
营业额-续
同店表现
下表为本集团餐厅、工业餐饮业务及食品手信业务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
年第一、第二、第三及第四季度以及全年就总营业额而言之同店表现(附注3)
之比较:
二零一六年 变动二零一五年
百万港元 百分比 百万港元
营业额
第一季度 173.7 �C6.8% 186.4
第二季度 161.1 �C4.5% 168.7
第三季度 179.6 �C3.5% 186.1
第四季度 184.4 �C3.8% 191.6
全年 714.2 �C2.9% 735.3
本集团餐厅、工业餐饮业务及食品手信业务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第一、
第二、第三及第四季度以及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全年就营业额而言之同
店表现(附注3)详情如下:
第一季度
二零一六年 变动二零一五年
百万港元 百分比 百万港元
营业额
餐厅:
日式餐厅 66.6 �C16.5% 79.8
中式餐厅 46.7 �C2.7% 48.0
西式及其他餐厅 18.6 +1.1% 18.4
美食广场柜位 13.1 �C8.4% 14.3
特许经营餐厅 7.3 +5.8% 6.9
152.3 �C9.0% 167.4
工业餐饮 12.0 �C5.5% 12.7
164.3 �C8.8% 180.1
食品手信业务 9.4 +49.2% 6.3
173.7 �C6.8% 186.4
附注3:同店表现仅按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同期�u同年营业之该等餐厅�u店�m�u商�m之
基准作比较。
�C36�C
管理层论述及分析-续
财务回顾-续
营业额-续
同店表现
-续 第二季度 二零一六年 变动二零一五年 百万港元 百分比 百万港元营业额餐厅:日式餐厅 62.1 �C10.4% 69.3中式餐厅 42.8 +3.9% 41.2西式及其他餐厅 17.9 �C13.9% 20.8美食广场柜位 10.9 �C9.9% 12.1特许经营餐厅 8.1 +2.5% 7.9 141.8 �C6.3% 151.3工业餐饮 9.2 �C9.8% 10.2 151.0 �C6.5% 161.5食品手信业务 10.1 +40.3% 7.2 161.1 �C4.5% 168.7 第三季度 二零一六年 变动二零一五年 百万港元 百分比 百万港元营业额餐厅:日式餐厅 63.4 �C7.3% 68.4中式餐厅 46.5 +14.5% 40.6西式及其他餐厅 19.4 �C14.2% 22.6美食广场柜位 14.9 �C8.6% 16.3特许经营餐厅 11.8 +6.3% 11.1 156.0 �C1.9% 159.0工业餐饮 9.2 �C7.1% 9.9 165.2 �C2.2% 168.9食品手信业务 14.4 �C16.3% 17.2 179.6 �C3.5% 186.1 �C37�C管理层论述及分析-续
财务回顾-续
营业额-续
同店表现
-续 第四季度 二零一六年 变动二零一五年 百万港元 百分比 百万港元营业额餐厅:日式餐厅 66.2 �C10.9% 74.3中式餐厅 49.3 +9.8% 44.9西式及其他餐厅 18.9 +0.5% 18.8美食广场柜位 11.7 �C11.4% 13.2特许经营餐厅 12.7 +5.8% 12.0 158.8 �C2.7% 163.2工业餐饮 14.9 �C3.9% 15.5 173.7 �C2.8% 178.7食品手信业务 10.7 �C17.1% 12.9 184.4 �C3.8% 191.6 �C38�C管理层论述及分析-续
财务回顾-续
营业额-续
同店表现
-续 全年 二零一六年 变动二零一五年 百万港元 百分比 百万港元营业额餐厅:日式餐厅 260.3 �C11.4% 293.8中式餐厅 185.3 +6.0% 174.8西式及其他餐厅 75.7 �C6.1% 80.6美食广场柜位 50.6 �C9.5% 55.9特许经营餐厅 47.4 +25.1% 37.9 619.3 �C3.7% 643.0工业餐饮 45.3 �C6.2% 48.3 664.6 �C3.9% 691.3食品手信业务 49.6 +12.7% 44.0 714.2 �C2.9% 735.3 �C39�C管理层论述及分析-续
财务回顾-续
毛利(本集团营业额减食物成本)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毛利(即本集团营业额减食物
成本)约为586,400,000港元,较二零一五年577,400,000港元增加约1.6%。毛利略微
增加乃主要归因於本集团业务之营业额增加。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毛利率(即毛利除以营业额)约
为68.7%,较去年70.1%下降1.4%。毛利率略降乃主要归因於本集团食物成本上
涨约8.1%。本集团过去三年维持稳健毛利及毛利率,兹载列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四年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毛利
第一季度 140.4 151.2 160.6
第二季度 128.1 135.0 149.3
第三季度 156.0 143.6 156.3
第四季度 161.9 147.6 160.2
总计 586.4 577.4 626.4
毛利率* 68.7% 70.1% 72.9%
* 毛利除以营业额
下表比较二零一六年与二零一五年第一、第二、第三及第四季度之毛利(即本
集团营业额减食物成本):
二零一六年 变动二零一五年
百万港元 百分比 百万港元
毛利
第一季度 140.4 �C7.1% 151.2
第二季度 128.1 �C5.1% 135.0
第三季度 156.0 +8.6% 143.6
第四季度 161.9 +9.7% 147.6
总计 586.4 +1.6% 577.4
�C40�C
管理层论述及分析-续
财务回顾-续
经营毛利(本集团营业额减食物成本及直接经营成本)
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营毛利(即本集团营业额
减食物成本及直接经营成本)约为136,500,000港元,较去年137,400,000港元温和
减少约0.7%。经营毛利减少及经营毛利率下降乃主要归因於本集团於食物及
餐饮业务直接经营成本增加,及自二零一六年十月起提前终止於澳门之租赁
物业之租赁协议从而导致本集团物业投资业务产生之营业额减少。本集团过
去三年之经营毛利及经营毛利率兹载列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四年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经营毛利
第一季度 36.4 39.0 84.9
第二季度 22.9 28.2 72.4
第三季度 40.4 31.3 47.5
第四季度 36.8 38.9 38.5
总计 136.5 137.4 243.3
经营毛利率
# 16.0% 16.7% 28.3%
# 经营毛利除以营业额
下表比较二零一六年与二零一五年第一、第二、第三及第四季度之经营毛利(即
本集团营业额减食物成本及直接经营成本):
二零一六年 变动二零一五年
百万港元 百分比 百万港元
经营毛利
第一季度 36.4 �C6.7% 39.0
第二季度 22.9 �C18.8% 28.2
第三季度 40.4 +29.1% 31.3
第四季度 36.8 �C5.4% 38.9
总计 136.5 �C0.7% 137.4
�C41�C
管理层论述及分析-续
财务回顾-续
EBITDA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EBITDA约为52,500,000港元,较二零一五年15,100,000港元增加约247.7%。EBITDA增加主要归因於(i)本集团食品手信业务营业额增加;(ii)本集团於珠海华发商都餐厅之应占业绩增加;及 (iii)二零一六年本集团食物及餐厅业务装修减值亏损减少。本集团过去三年之 EBITDA及EBITDA相对营业额之比率兹载列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四年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EBITDA 52.5 15.1 252.3 EBITDA相对营业额比率 6.2% 1.8% 29.5%(亏损)�u溢利净额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约为1,500,000港元,较二零一五年45,900,000港元减少约96.7%。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减少乃主要归因於(i)本集团食品手信业务营业额增加;(ii)本集团於珠海华发商都餐厅之应占业绩增加;(iii)二零一六年本集团食物及餐厅业务装修减值亏损减 少;及(iv)二零一六年本集团澳门业务之税项超额拨备之拨回金额较二零一五年高(诚如本公布「财务报表附注」一节之附注10所述)。过去三年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u溢利及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u溢利相对营业额比率兹载列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四年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u溢利 (1.5) (45.9) 168.8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u溢利相对营业额比率 (0.2)% (5.6)% 19.7% �C42�C管理层论述及分析-续
财务回顾-续
(亏损)�u溢利净额-续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普通经营溢利净额(即未计及任何特
殊非经常收入或任何投资物业公允价值收益�u亏损净额之本公司拥有人应占
溢利,但包括特别补偿)约为6,000,000港元,而二零一五年录得普通经营亏损净
额57,900,000港元。下表载列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过去三个年度
之普通经营溢利�u(亏损)净额连同普通经营溢利�u(亏损)净额比率(普通经营溢
利�u(亏损)净额相对营业额):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四年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普通经营溢利�u(亏损)净额 6.0 (57.9) 103.7
普通经营溢利�u(亏损)净额相对营业额
比率 0.7% (7.0)% 12.1%
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食物及餐饮业务继续为本集团之主要收益动力,而本集
团之食品手信业务已逐步增加。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本集团全部业务之经营财务状况(惟不包括本集团之食品手信业务、
该3间餐厅及位於华发商都之已结业美食广场以及本集团投资物业公允价值之
任何收益�u亏损净额,但包括特别补偿)载列如下:
二零一六年 变动二零一五年
百万港元 百分比 百万港元
营业额 735.3 +4.3% 705.3
销售成本 (222.1) +13.3% (196.1)
毛利 513.2 +0.8% 509.2
直接经营开支 (351.7) +10.9% (317.1)
经营毛利 161.5 �C15.9% 192.1
经营毛利率(%) 22.0% �C5.2% 27.2%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 48.3 �C23.3% 63.0
�C43�C
管理层论述及分析-续
财务回顾-续
每股(亏损)�u盈利
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每股亏损约为0.22港仙,较
二零一五年每股亏损6.61港仙下降约96.7%。本集团过去三年每股(亏损)�u盈利
载列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四年
港仙 港仙 港仙
每股(亏损)�u盈利-基本 (0.22) (6.61) 24.77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按照普通经营溢利净额计算
之每股盈利约为0.86港仙,而二零一五年录得每股亏损为8.35港仙。下表载列过
去三年按照普通经营溢利�u(亏损)净额计算之每股盈利�u(亏损):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四年
港仙 港仙 港仙
每股普通经营溢利�u(亏损)净额-基本 0.86 (8.35) 15.22
现金流量
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营活动所得现金流入增
加约58,400,000港元,较二零一五年15,700,000港元上升272.0%。本集团过去三年
经营活动所得现金流入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四年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经营活动所得现金流入 58.4 15.7 195.1
�C44�C
管理层论述及分析-续
财务回顾-续
资产净额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资产净额约为1,047,400,000港元,较二
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083,600,000港元减少约3.3%。资产净额减少乃主要归
因於(i)向本公司拥有人支付之股息及本集团之非控股权益,以及(ii)本集团於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其他全面亏损约14,900,000港元,
其来自汇兑海外业务产生之汇兑差额,主要与本集团位於中国内地之附属公
司有关。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资
产净额及每股资产净额如下: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四年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资产净额 1,047.4 1,083.6 1,194.8
港元 港元 港元
每股资产净额-基本 1.509 1.561 1.721
�C45�C
管理层论述及分析-续
营运回顾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主要业务为食物及餐饮、食
品手信销售以及物业投资。
食物及餐饮业务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食物及餐饮业
务之经营财务数据如下:
二零一六年 变动二零一五年
百万港元 百分比 百万港元
营业额 781.6 +4.5% 748.0
销售成本 (248.2) +10.9% (223.9)
毛利 533.4 +1.8% 524.1
直接经营开支 (393.6) +4.6% (376.3)
经营毛利 139.8 �C5.4% 147.8
经营毛利率(%) 17.9% �C1.9% 19.8%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u(亏损) 27.4 不适用 (11.7)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之食物及餐饮业务贡献营
业额约781,600,000港元,相当於本集团总营业额约91.6%。本集团食物及餐饮业
务营业额之增加乃主要由於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开设新餐厅所致。有关此业
务之更多详情载於本公布「主席报告」一节。
连锁餐厅
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开设14间新餐厅(包括5间自家拥有餐厅及9间特许经营
餐厅),惟1间自家拥有餐厅结业。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亦开设两个美食广场
柜位。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拥有55间餐厅(包括35间自家拥有
餐厅及20间特许经营餐厅)及4个美食广场柜位。
�C46�C
管理层论述及分析-续
营运回顾-续
食物及餐饮业务-续
连锁餐厅
-续过去三年及截至本公布日期之餐厅数目(不包括合营企业餐厅)之分析详情载列如下: 截至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公布日期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餐厅数目日式餐厅(附注a) 9 10 10 10中式餐厅(附注b) 9 9 9 10西式及其他餐厅(附注c) 13 13 8 7特许经营餐厅(附注d) 19 19 11 8工业餐饮(附注e) 4 4 4 4 54 55 42 39美食广场柜位 4 4 2 21总计 58 59 44 60餐厅总面积(平方尺()附注f) 254,283平方尺 258,955平方尺 221,414平方尺 277,102平方尺营业额相对餐厅总面积 (每年每平方尺) 不适用 3,018港元 3,378港元 2,960港元附注a: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日式餐厅包括2间千喜膳日式料理、7间江户日本料理 及1间武藏日式料理。附注b: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中式餐厅包括1间龟盅补、1间「四五六」新派沪菜、4间 四季火锅、1间百福小厨、1间富临轩及1间粥面店。附注c: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西式及其他餐厅包括1间小岛葡国餐厅、2间亚苏尔葡 国餐厅、1间苇嘉劳意大利餐厅、1间御泰厨、1间老澳门、1间包括多种菜式之餐厅、3 间三文治吧、1间悦法式越南菜餐厅、1间唯餐厅及1间牛奶共和咖啡厅。附注d: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特许经营餐厅包括10间太平洋咖啡店、4间胡椒厨房、 3间�诘喊月鹄�面、1间MadforGarlic及1间BistroSeoul。附注e: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工业餐饮包括4间学生�u员工饭堂。附注f: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总建筑面积已撇除合营企业餐厅应占 之建筑面积6,158平方尺计算。 �C47�C管理层论述及分析-续
营运回顾-续
食物及餐饮业务-续
连锁餐厅
-续过去三年按地理位置划分之餐厅及美食广场柜位数目(不包括合营企业餐厅)之分析载列如下: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四年餐厅数目澳门 43 36 34中国内地 8 5 4香港 4 1 1总计 55 42 39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四年美食广场柜位数目澳门 4 2 2中国内地 �C �C 19香港 �C �C �C总计 4 2 21本集团餐厅详情载於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年报「餐厅�u美食广场柜位�u店�m一览表」一节。 �C48�C管理层论述及分析-续
营运回顾-续
食物及餐饮业务-续
工业餐饮
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之工业餐饮业务来自其为多所大学及学院提供饭堂服
务之业务,其营业额尚可,约为45,300,000港元,较去年48,300,000港元减少6.2%。
工业餐饮业务营业额之减少乃主要由於澳门大学及澳门科技大学之食通天之
营业额减少所致。有关此业务之更多详情载於本公布「主席报告」一节。
食品批发
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於澳门之日本食物及食材之批发业务有所改善。而此业
务於二零一六年仍为有利可图,营业额於二零一六年约为50,500,000港元,较二
零一五年36,400,000港元增加约38.7%。
食品手信业务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食品手信业务
之经营财务数据如下:
二零一六年 变动二零一五年
百万港元 百分比 百万港元
营业额 50.5 +10.0% 45.9
销售成本 (16.8) �C15.2% (19.8)
毛利 33.7 +29.1% 26.1
直接经营开支 (56.3) �C11.6% (63.7)
经营毛损 (22.6) �C39.9% (37.6)
经营毛利率(%) (44.8)% +37.1% (81.9)%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 (26.1) �C49.3% (51.5)
�C49�C
管理层论述及分析-续
营运回顾-续
食品手信业务-续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食品手信业务录得营业额约为50,500,000
港元,相当於本集团总营业额约5.9%。食品手信业务之营业额增加乃主要由於
二零一六年现有英记饼家销售亭及於澳门新开设3间英记饼家销售亭之销售额
增加所致。此业务亏损净额减少乃主要由於其二零一六年之营业额增加、直接
经营亏损减少以及其减值亏损减少所致。本集团食品手信业务之进一步详情
载於本公布「主席报告」一节。
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已於澳门新开设2间英记饼家店�m�u销售亭,惟3间澳门
及中国内地之英记饼家店�m�u销售亭结业。过去三年按地理位置划分之英记饼
家店�m�u销售亭数目之分析载列如下: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四年
英记饼家店�m�u销售亭数目
澳门 11 10 6
中国内地 �C 2 �C
总计 11 12 6
本集团食品手信店�m�u销售亭之详情载於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年报「食品手信店
�m�u销售亭一览表」一节。
�C50�C
管理层论述及分析-续
营运回顾-续
物业投资业务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於澳门一幢6层高商业大厦
带来稳定租金收入约21,100,000港元,占本集团总营业额约2.5%,较二零一五年
30,300,000港元减少约30.4%。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来自物业投资业务之纯利
约为10,500,000港元,较二零一五年33,000,000港元减少68.2%。该减少乃主要由於
(i)租金收入减少以及(ii)投资物业公允价值亏损所致。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於澳门之投资物业(撇除自用部分)之
估值为513,0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524,000,000港元)。本集团於中国内地横琴
岛之在建投资物业之估值为267,400,000港元(相当於人民币239,800,000元)(二零
一五年:272,500,000港元(相当於人民币233,100,000元))。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公允价值亏损总额8,100,000港元已於综合全面收益表内确
认,而二零一五年公允价值收益总额为15,800,000港元。有关此业务之更多详情
载於本公布「主席报告」一节。
有关本集团物业之详情载於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年报「本集团物业」一节。
物流支援及人力资源
本集团於澳门之中央厨房及物流中心正处於其工程之最後阶段。预期建设工
程将於二零一七年上半年竣工。本集团亦已继续积极提高其食物采购及食物
加工设施之物流支援。
本集团已於二零一六年扩充管理层及员工团队,现时於澳门、中国内地及香
港聘有超过1,800人(二零一五年:1,700人)。随着多间新餐厅开业,管理层及员
工团队将於二零一七年继续扩展。本集团已参考市场条款、个别员工资历、经
验、职务及职责检讨并将定期检讨薪酬待遇(包括医疗计划)。於二零一六年,
举办多项培训活动,涉猎营运安全及管理技巧,以提高营运效率。
�C51�C
管理层论述及分析-续
股息
有见本集团二零一六年录得亏损,以及感谢本公司股东之支持,本集团已建议
派发特别末期股息每股1.0港仙(二零一五年:特别末期股息1.0港仙)。截至二
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股息总额将为每股2.0港仙(二零一五年:2.0港
仙),包括特别中期股息每股1.0港仙(二零一五年:1.0港仙)。待股东於二零一七
年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後,特别末期股息将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五日向於二零
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派付。
本集团之经营现金流量於二零一六年稳定,并继续持有适当水平之现金。本公
司政策仍为维持不少於年度普通经营纯利30%之派息比率。过去三年按照股息
总额(全部股息,包括中期、末期及(如有)特别股息)除以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
损)�u溢利计算之派息比率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四年
百分比 百分比 百分比
总派息比率(按照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
损)�u溢利计算) 不适用 不适用 25
过去三年按总股息(所有股息,包括中期、末期及(如有)特别股息)除以普通经
营溢利�u(亏损)净额计算之派息比率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四年
百分比 百分比 百分比
总派息比率(按照普通经营溢利�u
(亏损)净额计算) 232.4 不适用 40
重大诉讼
於二零一六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牵涉任何重大诉讼或仲裁(二零一五
年:无)。
�C52�C
管理层论述及分析-续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本集团一般以内部产生之资源及往来银行提供之银行融资为其业务拨支。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流动资产净额为69,500,000港元(二零
一五年:84,200,000港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有银行存款、
现金及银行结余合共271,1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247,400,000港元),而本集团之
已抵押银行存款为51,6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28,100,000港元),当中33,800,000
港元(二零一五年:28,100,000港元)已就代替支付租金按金所提供之担保抵押予
银行及17,8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无)已抵押作为开发在建中投资物业之担保。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有计息银行贷款308,500,000港元(二零
一五年:221,100,000港元)。本集团有六项(二零一五年:两项)有抵押银行贷款,
包括:
(i)一项按揭贷款约106,0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120,000,000港元),按一个月
香港银行同业拆息(「香港银行同业拆息」)加年息2.75厘计息,须自二零一一
年起计十五年内偿还,并以本集团之投资物业及永久业权土地及楼宇为
抵押及附带一份契约,规定陈先生及其联系人士须於本公司持有不少於
37%股本权益;
(ii)第二项有抵押按揭贷款12,1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12,800,000港元),按香
港银行同业拆息加年息1.75厘计息,须自二零一四年起计七年内偿还,并
以本集团之租赁土地及楼宇为抵押;
(iii)第三项有抵押按揭贷款54,9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无),按最优惠利率减
年息2.7厘计息,须自二零一六年起计七年内偿还,并以本集团之投资物业
及永久业权土地及楼宇为抵押及附带一份契约,规定陈先生及其联系人
士须於本公司持有不少於37%股本权益;
(iv)第四项有抵押银行贷款65,0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无),按最优惠利率减
年息2.25厘计息,须自二零一八年起计八年内偿还,并以本集团之在建工
程为抵押及附带一份契约,规定陈先生及其联系人士须於本公司持有不
少於35%股本权益;
(v)第五项有抵押银行贷款8,8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无),按香港银行同业
拆息加年息1.8厘计息,按要求偿还并以本集团之租赁土地及楼宇为抵押;
及(vi)第六项有抵押银行贷款10,0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无),按香港银行同业 拆息加年息1.75厘计息,须自二零一六年起计三年内偿还并以本集团之租 赁土地及楼宇为抵押。 �C53�C管理层论述及分析-续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续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有一项无抵押银行贷款51,700,000港元
(二零一五年:24,000,000港元),须自二零一五年起计五年内偿还,最高融资额
为80,000,000港元。该项贷款按最优惠利率减年息1.5厘计息及附带一份契约,规
定陈先生及其联系人士须於本公司持有不少於37%股本权益。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另有两项无抵押银行贷款分别约5,800,000
港元(相当於人民币5,000,000元)及约58,500,000港元(相当於人民币50,000,000元),
均须自二零一五年起计一年内偿还。该两项贷款均按香港银行同业人民币拆
息加年息0.7厘或年息4.3厘(以较高者为准)计息及附带一份契约,规定陈先生
及其联系人士须於本公司持有不少於40%股本权益。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已偿
还该两项无抵押银行贷款。
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已取得一项透支融资,最高融资为38,800,000港元(相当於
40,000,000澳门元)。该项贷款按最优惠利率减年息2.5厘计息。该透支融资以永
久业权土地及楼宇以及投资物业为抵押,及附带一份契约,规定陈先生及其联
系人士须於本公司持有不少於37%股本权益。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集团之银行透支为零。
本集团之借贷以港元、澳门元及人民币为单位。
於过去三年之年结日,本集团之资产负债比率(指本集团债务净额(负债总额减
现金及等同现金项目)对本集团权益总额之比例)如下: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四年
百分比 百分比 百分比
资产负债比率 38.0 26.7 16.5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资产负债比率上升,主要由於债务净额
增加。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总资产相对总负债之比率为2.70(二零
一五年:3.13)。
资本开支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就收购投资物业以及物业、
厂房及设备之资本开支分别约为4,9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274,300,000港元)及
172,7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61,700,000港元)。
�C54�C
管理层论述及分析-续
资本开支-续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就收购商标、特许经营权及专
利权之资本开支分别约为零(二零一五年:无)、4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300,000
港元)及零(二零一五年:1,100,000港元)。
本集团资产抵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已质押位於澳门之投资物业以及永久
业权土地及楼宇予一间澳门银行以取得两项按揭贷款及一项银行透支融资。
本集团亦已质押位於澳门之在建工程予一间澳门银行以取得一项银行贷款。
本集团亦於同日质押位於香港之租赁土地及楼宇予一间香港银行以取得一项
按揭贷款及两项银行贷款。除此之外,本集团并无任何资产抵押。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已质押位於澳门之投资物业以及永久
业权土地及楼宇予一间澳门银行以取得一项按揭贷款,亦已质押银行存款予
此银行以取得一项银行贷款。本集团亦於同日质押位於香港之租赁土地及楼
宇予一间香港银行以取得一项按揭贷款。
或然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任何或然负债(二零一五年:无)。
货币风险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任何尚未结算之对冲工具。本集团
将继续密切监察其外币风险及需要,并会在必要时作出对冲安排。
本集团成员公司变动
於二零一六年内,本集团之成员公司概无任何重大变动。
雇员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合共聘用1,885名(二零一五年:1,740名)
全职员工,当中在澳门、中国大陆及香港分别聘用1,413名(二零一五年:1,298
名)、382名(二零一五年:413名)及90名(二零一五年:29名)全职员工。薪酬委员
会按照本集团雇员之优点、资历及能力制定本集团雇员薪酬政策,而管理层则
按照该等雇员之表现仔细厘定其薪酬待遇。
本公司之雇员购股权计划已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八日获采纳,自采纳日期起计
十年期间生效。本集团退休�利计划之详情载於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年报「财务
报表附注」一节。
�C55�C
管理层论述及分析-续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本公司将於以下期间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i)为确定股东出席二零一七年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权利,自二零
一七年五月十日星期三至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五日星期一(包括首尾两日)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期间概不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二零一七年股
东周年大会之记录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五日。本公司股东为符合资
格出席及参与二零一七年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所有股份过户文
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不迟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九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
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
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及
(ii)为确定股东收取拟派特别末期股息之权利,自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星期二至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
过户登记,期间概不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收取特别末期股息之记录日
期为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为符合资格收取拟派特别末期股息,所有
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不迟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星期一
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
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持续关连交易
陈泽武先生为实益股东兼执行董事,故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根据陈先生(作
为业主)与本公司附属公司佳英食品有限公司(「佳英」)(作为租客)订立日期为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之租赁协议(「租赁协议」),佳英已租赁位於澳门叶家
围1-A号A座地下建筑面积约74平方米之店�m物业,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一日起
至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止为期三年,首两年月租为400,000港元及第三年月租
为460,000港元。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陈先生已书面同意将佳英於二零一六年
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应付由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
一六年九月三十一日止之月租400,000港元及由二零一六年十月一日起至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月租460,000港元减少至月租300,000港元,租赁协议
其他条款则维持有效。於二零一七年一月,陈先生已书面同意将佳英根据租赁
协议应付之月租460,000港元减少至月租300,000港元(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至
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租赁协议其他条款则维持有效。
此关连交易(同时为有关连人士交易)之详情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24号「有关连
人士披露」披露於综合财务报表。就上述店�m物业所付之租金3,600,000港元(二
零一五年:4,800,000港元)披露於并纳入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年报「财务报表」一
节。
�C56�C
持续关连交易-续
独立非执行董事确认,上述交易已由本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按独立第三方
之一般商业条款及根据规管该等交易之协议条款订立,该等交易属公平合理
并符合本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
本公司核数师已获委聘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核证工作准则第3000
号「审核或审阅历史财务资料以外的核证工作」及参照实务说明第740号「关於
香港上市规则所述持续关连交易的核数师函件」报告本集团之持续关连交易。
核数师已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14A.38条发出无保留意见函件,当中载有核数师
对持续关连交易之发现及结论。本公司已将核数师函件副本送呈联交所。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年内,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足够公众持股量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一直维持足够公众持股量。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审核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张汉杰先生、余锦远先生及陈百祥
先生组成。审核委员会已与管理层审阅会计政策以及重大会计估计及假设。审
核委员会亦曾与外聘核数师讨论其审核计划及主要审核范畴。本集团截至二
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全年业绩公布於呈
交董事会采纳前,已由审核委员会审阅。
�C57�C
企业管治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一直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企业管治守则,惟以下偏离者除外:
根据企业管治守则的守则条文第A.6.7条,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出席本公司之股
东大会。由於个人事务的关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张汉杰先生并无出席本
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九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已采纳有关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行为守则,其条款不比标准守则附录
十所载之规定标准宽松。经向全体董事作出具体查询後,全体董事确认,彼等
一直遵守标准守则及本公司就董事进行证券交易所采纳行为守则所载之标准。
本公司已接获各独立非执行董事根据标准守则第3.13条就其独立身份递交之
年度确认书。本公司认为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均为独立人士。有关本公司企业
管治之更多详情载於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年报「企业管治报告」一节。
报告日後事项
於年结日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後并无重大日後事项。
股东周年大会及年报
本公司二零一七年股东周年大会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五日星期一举行,以
(其中包括)批准派付特别末期股息每股1.0港仙。二零一七年的股东周年大会
通告连同本公司之二零一六年年报及所有其他相关文件(「文件」)将於二零一七
年三月二十七日或前後派送予本公司各股东。文件及本公布亦将於香港交易
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fb.com.hk刊登。
�C58�C
董事会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i)董事总经理陈泽武先生;(ii)主席兼执
行董事陈思杰先生;(iii)副主席兼执行董事黎经洪先生;(iv)执行董事梁衍茵女
士;及(v)独立非执行董事张汉杰先生、余锦远先生及陈百祥先生。
代表董事会
董事总经理
陈泽武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C59�C
FUTURE BRIGHT
00703
FUTURE BRIGHT行情
FUTURE BRIGHT(00703)公告
FUTURE BRIGHT(00703)回购
FUTURE BRIGHT(00703)评级
FUTURE BRIGHT(00703)沽空记录
FUTURE BRIGHT(00703)机构持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