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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及
不符合上市规则第3.10(1)、3.10(2)、3.10A、3.21及3.25条及
上市规则的企业管治守则的守则条文A.5.1
中国光纤网络系统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马桂园博士(「马博士」)已辞任为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并不再担任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董事会公司管治委员会(「公司管治委员会」)主席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起生效,原因是由於与董事会主席在有关恢复本公司股份交易的参与、协助和缺席上有所分歧。
尽管其上述辞职理由,马博士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概无有关彼辞任之任何其他事宜需提请本公司股东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衷心感谢马博士於任期内对本公司作出之宝贵贡献。
马博士辞任後,本公司仅有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一名审核委员会成员,数目少於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10(1)、3.10A及3.21条规定的最少数目。此外,本公司不符合上市规则第 3.10(2)条的其中至少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必须具备适当的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上市规则第3.25条的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组成规定以
及上市规则附录14载列的企业管治守则条文A.5.1的提名委员会组成规定。
因此,董事会将尽力於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物色合适人选填补该空缺,相关委任将於马博士辞任之日期起计三个月内完成,以达到上市规则项下之规定及将於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告。
承董事会命
中国光纤网络系统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赵兵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当日,执行董事为赵兵先生 (主席)、孟欲晓先生、邓学军先生、孔敬权先生
及夏霓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徐顽强博士及姜德生院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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