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大中华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G
REATER CHINA FIN
ANCIAL HOLDINGS LIMIT
ED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431)
网址:http://www.irasia.com/listco/hk/greaterchina/index.htm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全年业绩公布
业绩概要
大中华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本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 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
综合财务业绩,连同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比较数字如下: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收入 4 75,175 115,956
销售成本 (35,636) �C
毛利 39,539 115,956
其他收入、收益及亏损 6 (218,969) 121,549
行政及其他经营开支 (82,187) (83,304)
财务成本 7 (15,200) (29,398)
应占联营公司(亏损)溢利 (98,410) 9,324
於联营公司权益之减值亏损 (267,410) �C
取消综合入账附属公司之亏损净额 (324,478) �C
除税前(亏损)溢利 (967,115) 134,127
所得税 8 (3,435) (17,997)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年内(亏损)溢利 9 (970,550) 116,130
其他全面收益(开支),扣除税项
其後可能重新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因换算境外业务而产生的汇兑差额 (5,968) (11,383)
出售附属公司後解除汇兑储备 �C (39,980)
年内有关海外业务取消综合入账之重新分类调整 4,925 �C
应占联营公司其他全面收益 (6,255) (5,95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平值变动 (110,583) �C
年内其他全面开支 (117,881) (57,313)
年内全面(开支)收益总额 (1,088,431) 58,817
应占年内(亏损)溢利:
本公司拥有人 (970,550) 116,130
非控股权益 �C �C
(970,550) 116,130
应占全面(开支)收益总额:
本公司拥有人 (1,088,431) 58,817
非控股权益 �C �C
(1,088,431) 58,817
港仙 港仙
每股(亏损)盈利 11
-基本 (26.28) 4.93
-摊薄 (26.28) 4.81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113,916 131,885
预付租赁款项 23,288 25,649
商誉 12 123,612 198,326
无形资产 13 11,274 �C
於联营公司的权益 14 �C 372,07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1,724 �C
应收或然代价 15,102 �C
按金 3,325 3,045
332,241 730,980
流动资产
经收回资产 �C 41
应收贷款及利息 15 37,061 359,698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项 16 31,379 2,367
预付租赁款项 706 754
预付款项及按金 3,573 8,36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6,751 �C
应收税项 2 �C
代客户持有的现金 15,746 �C
已抵押银行存款 27,918 35,811
银行结余及现金 240,969 524,661
374,105 931,698
列为持作出售的资产 �C 7,588
374,105 939,286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17 44,507 31,339
递延代价 96,595 64,020
借贷 57,231 199,945
应付税项 822 6,192
199,155 301,496
与列为持作出售的资产直接关联的负债 �C 9,550
199,155 311,046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流动资产净额 174,950 628,240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507,191 1,359,220
非流动负债
递延代价 24,283 63,900
递延税项负债 �C 1,100
可换股票据 5,070 54,885
借贷 55,835 77,590
85,188 197,475
资产净值 422,003 1,161,745
资本及储备
股本 18 4,380 3,234
储备 416,847 1,158,511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421,227 1,161,745
非控股权益 776 �C
权益总计 422,003 1,161,745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 一般资料
本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公 司,其股份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地址为Canon’sCourt,22VictoriaStreet,HamiltonHM12,
Bermuda,其香港主要营业地点为香港铜锣湾勿地臣街1号时代广场二座3001-11室。
本集团主要从事投资控股、工业用物业发展、消费品的一般贸易、证券经纪、保险经
纪、资产管理,以及贷款融资业务(包括贷款转介及谘询服务)。
综合财务报表以本公司的功能货币港元(「港元」)呈列。此外,若干於香港以外地区
经营的集团实体的功能货币乃以集团实体经营所在主要经济地区的货币列值。
2. 应用新订及经修订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影响综合财务报表内所呈报金额及�u或披露的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於本年度,本 集团首次应用下列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 会」)颁布的香港
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本及一项新诠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
周期之年度改进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入账的豁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的修订本
(二零一一年)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 收购於共同经营业务的权益的会计法
的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的修订本 披露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厘清折旧及摊销的可接受方法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的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农业:生产性植物
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的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的修订本 独立财务报表的权益法
於本年度应用上述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本对本集团於本年度及过往年度之财
务表现和状况及�u或於此等综合财务报表所载列之披露资料并无重大影响。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并无提早应用下列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来自客户合约的收入及有关修订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3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的修订本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交易之分类及计量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的修订本 采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约时
一并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资公司之间的资产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的修订本 出售或注资4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的修订本 披露计划1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的修订本 就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1
1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2 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3 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4 於一个待定日期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除下文所述者外,董事预期应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不会对本集团的财
务表现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9号引入金融资产分类及计量之新规定。按业务模式持有而目
的为持有资产以收取合约现金流之债务工 具(业务模式测试)以及具产生现金流之
合约条款且仅为支付本金及未偿还本金利息之债务工 具(合约现金流特徵测试),
一般按摊销成本计量。倘该实体业务模式之目的为持有及收取合约现金流以及出售
金融资产,则符合合约现金流特徵测试之债务工具乃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 益」)计 量。实 体 可於初步确认时作出不可撤回之 选 择,按 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计量并非持作买卖之股本工具。所有其他债务及股本工具乃按公平值计入损益(「按公平值计入损益」)计量。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就并非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所有金融资产纳入新的预期亏
损减值模式(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 之已产生亏损模式 )以 及新的一般对冲会计
规定,以允许实体於财务报表内更好地反映其风险管理活动。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贯彻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有关金融负债之确认、分类及计
量规 定,惟指定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负债除 外,该负债信贷风险变动应占的公
平值变动金额於其他全面收益中确 认,除 非其会导致或扩大会计错 配。此 外,香 港
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保留香港会计准则 第39号 之规定,即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及金融
负债。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项下之预计信贷亏损模型规定实体於各报告期末入账预期
信贷亏损及该等预期信贷亏损之变动以反映信贷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之变动。因此, 毋须再待发生信贷事件方确认信贷亏损。计量亏损拨备一般取决於信贷风险自初次 确认工具起是否有重大提 升。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9号 要求实体在考虑所有合理的 支持资讯(包括前瞻性资 讯 )後,就初始确认後信用风险出现重大上升的所有金融 工具,确 认其寿命周期预期信用损 失。本 公司董事预期日後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9号可能对本集团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造成重大影响。尤其是,新减值规定可能导 致提前确认本集团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项的信用亏损。
3. 重大会计政策
遵例声明
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 制。此外,综 合财
务报表包括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上市规则」)及香港公司条例
(「公司条例」)所规定的适用披露资料。
如下文载述的会计政策所说明,於 各报告期 末,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历史成本基准
编制,惟若干金融工具乃按公平值计量。
历史成本一般根据为交换货品及服务所给代价的公平值而厘定。
公平值是指市场参与者之间在计量日进行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收取或转
移一项负债所支付的价格,无论该价格是直接观察到的结果还是采用其他估值技术
作出的估 计。在对资产或负债的公平值作出估计 时,本集团考虑了市场参与者在计
量日为该资产或负债进行定价时将会考虑的那些特徵。在此等综合财务报表中计量
及�u或披露的公平值均在此基础上予以确 定,惟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范围内的
以股份支付的交 易、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范围内的租赁交 易,以 及与公平值类似但
并非公平值的计量(例如,香港会计准则第2号中的可变现净值或香港会计准则第36
号中的使用价值)除外。
此外,就 财务报告而言,公 平值计量根据公平值计量的输入数据可观察程度及公平
值计量的输入数据对其整体的重要性分类为第一级、第二级或第三级,详情如下:
第一级输入数据是实体於计量日期可以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於活跃市场的
报价(未经调整);
第二级输入数据是就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地可观察得出的输入数据(第一
级内包括的报价除外);及
第三级输入数据是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数据。
主要会计政策载列如下。
取消综合入账
自二零一六年七月 起,本 集团无法获得上海新盛典当有限公司(「新盛」)及上海中
源典当有限公司(「中 源」)之账簿及记录以及经营控制 权。新盛及中源之现有员工
及管理层遭解雇并由上海快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快鹿」,为新盛之登记股
东之一)委派之员工及人员代替。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八日及二零一七
年二月二十三日之公布(「该等公布」),内容有关本集团对新盛、上海快鹿及中源采
取之法律行动,以透过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 会」)执行其於可变动权益
实体合约(「可变动权益实体合约」)下之权利。
尽管已对新盛、上海快鹿及中源提出法律行动(见附注20),惟本集团无法对新盛及
中源的资产及营运行使控制权。管 理层认为已失去对新盛及中源之控制权,因 此於
本集团之财务报表内将该等附属公司取消综合入账属合宜。尽管本公司已收到新盛
及中源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止各月之管理账目,但本公司无法取得账簿和记录以及
支持文件以进行审阅程序及不能控制新盛及中源之经营,故管理层认为於列账时从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而非於失去控制权之实际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七月前後))起
取消综合入账属合宜。
取消综合入账新盛及中源的财务影响
取消综合入账新盛及中源已导致因取消综合入账附属公司而产生之亏损净额约
324,478,000港元及应收新盛及中源款项之减值亏损约97,484,000港元(因本公司董事
认为应收新盛及中源款项之账面值乃无法收回)。
综合账目的基准
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实 体(包括结构性实体)及 本公司之附
属公司的财务报表。当本公司符合以下条件时,即取得控制权:
可对投资对象行使权力;
自参与投资对象获得或有权获得可变回报;及
有能力藉行使其权力而影响其回报。
倘事实及情况表明以上所列控制权三个要素的一个或多个有所变动,本集团会重新
评估其是否控制投资对象。
倘本集团於投资对象之投票权未能占大多数,但只要投票权足以赋予本集团实际能
力可单方面掌控投资对象之相关业务时,本 集团即对投资对象拥有权 力。在 评 估本
集团於投资对象之投票权是否足以赋予其权力时,本集团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及情况,包括:
本集团持有投票权之程度相较其他投票权持有人所持投票权之程度及分散度;
本集团、其他投票权持有人或其他人士持有之潜在投票权;
其他合约安排产生之权利;及
可显示於需要作出决定时,本集团当前能否掌控相关活动之任何其他事实及情
况(包括於过往股东大会上之投票方式)。
附属公司之综合入账於本集团取得有关附属公司之控制权起开始,并於本集团失去
有关附属公司之控制权时终止。具 体而 言,年 内 所收购或出售附属公司之收入及开
支乃自本集团取得控制权之日期起计入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直至本集团不
再控制有关附属公司之日期为止。
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之每个组成部分乃归属於本公司拥有人及非控股权益。附属公
司之全面收益总额归属於本公司拥有人及非控股权益,即使此举会导致非控股权益
产生亏绌结余亦然。
於必要时,将 对附属公司之财务报表作出调 整,以令彼等之会计政策与本集团之会
计政策一致。
有关本集团成员公司之间交易的所有集团内公司间之资产及负债、权益、收入、支
出及现金流量於综合账目时悉数对销。
4. 收入
本集团於年内的收入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销售货品 36,448 �C
仓库存放收入 8,904 13,651
金融谘询服务 8,359 4,591
下列之利息收入
-应收贷款 14,519 97,712
-保证金融资 362 �C
下列之佣金收入
-证券交易 1,686 �C
-包销 308 �C
-保险经纪 4,581 �C
-资产管理 8 �C
出售经收回资产收益 �C 2
75,175 115,956
5. 分部资料
本集团的业务分为证券经纪、资产管理、保险经纪、贷款融资、工业用物业发展业务
及一般贸 易。向主要营运决策者(「主 要营运决策者」)呈报以供分配资源及评估分
部表现的资料按该基准编制。本集团可分为以下可呈报及经营分部:
-工业用物业发展分部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江苏省太仓市经营仓库。
-一般贸易分部包括在中国江苏省太仓市的消费品贸易。
-贷款融资分部指在香港及中国提供贷款融资、贷款转介及谘询服务。
-证券经纪分部指在香港经营证券经纪、保证金融资、包销及配售。
-资产管理分部指在香港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保险经纪分部指在香港提供保险经纪及代理服务。
由於建立保险经纪分部,上一年度之相应数字已予重新分类。
分部收入及业绩
以下为本集团按可呈报分部划分的收入及业绩分析。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工业用
物业发展 一般贸易 贷款融资 证券经纪 资产管理 保险经纪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分部收入 8,904 36,448 22,878 2,356 8 4,581 75,175
分部业绩 (7,637) 1,035 (43,568) (1,217) 1 111 (51,275)
未分配企业收入 292
未分配企业开支 (57,436)
未分配财务成本 (7,679)
或然代价的公平值变动 (20,475)
取消综合入账附属公司之
亏损净额 (324,478)
於联营公司权益之减值亏损 (267,410)
应占联营公司亏损 (98,410)
以股份支付款项开支 (42,760)
应收取消综合入账附属公司
款项之减值亏损 (97,484)
除税前亏损 (967,115)
所得税开支 (3,435)
本年度亏损 (970,550)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工业用
物业发展 一般贸易 贷款融资 证券经纪 资产管理 保险经纪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分部收入 13,651 �C 102,305 �C �C �C 115,956
分部业绩 (10,547) (1,813) 64,197 �C �C (27) 51,810
未分配企业收入 178
未分配企业开支 (44,357)
未分配财务成本 (4,260)
出售附属公司收益 127,263
应占联营公司溢利 9,324
以股份支付款项开支 (5,831)
除税前溢利 134,127
所得税 (17,997)
本年度溢利 116,130
上文所呈报的分部收入均来自外来客户。
分部资产与负债
以下是本集团资产及负债按可呈报分部划分的分析。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工业用
物业发展 一般贸易 贷款融资 证券经纪 资产管理 保险经纪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资产
分部资产 165,975 23,731 143,297 33,057 236 3,290 369,586
未分配银行结余及现金 151,805
未分配物业、厂房及设备 10,414
未分配其他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及按金 5,171
未分配商誉 123,612
未分配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0,656
未分配应收或然代价 15,102
综合资产总额 706,346
负债
分部负债 100,792 66 38,065 17,295 �C 1,032 157,250
未分配其他应付款项 1,145
未分配可换股票据 5,070
未分配递延代价 120,878
综合负债总额 284,343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工业用
物业发展 一般贸易 贷款融资 证券经纪 资产管理 保险经纪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资产
分部资产 185,475 2,041 401,443 �C �C 666 589,625
未分配银行结余及现金 481,124
未分配物业、厂房及设备 12,911
未分配其他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及按金 9,997
於联营公司的权益 372,075
未分配商誉 196,946
分类为持作出售之非流动资产 7,588
综合资产总额 1,670,266
负债
分部负债 126,126 2,387 184,911 �C �C 10 313,434
未分配其他应付款项 1,632
未分配可换股票据 54,885
未分配递延代价 127,920
未分配递延税项负债 1,100
与分类为持作出售之资产直接相关之负债 9,550
综合负债总额 508,521
其他资料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工业用
物业发展 一般贸易 贷款融资 证券经纪 资产管理 保险经纪 未分配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计入分部业绩�u分部资产的资料:
摊销及折旧 8,671 �C 45 23 �C 23 2,776 11,538
财务成本 7,521 �C �C �C �C �C 7,679 15,200
出售及撇销物业、厂房及设备的亏损 1 �C �C �C �C �C 78 79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项的减值亏损 �C �C 377 �C �C �C 921 1,298
应收贷款及利息的减值亏损 �C �C 62,420 �C �C �C �C 62,420
利息收入 (1,162) (3) (68) (89) �C �C (103) (1,425)
拨回其他应收款项的减值亏损 �C �C (469) �C �C �C �C (469)
应收取消综合入账附属公司款项的
减值亏损 �C �C �C �C �C �C 97,484 97,484
应收联营公司款项的减值亏损 �C �C �C �C �C �C 21 21
或然代价的公平值变动 �C �C �C �C �C �C 20,475 20,475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工业用
物业发展 一般贸易 贷款融资 证券经纪 资产管理 保险经纪 未分配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计入分部业绩�u分部资产的资料:
摊销及折旧 9,193 �C 528 �C �C �C 459 10,180
财务成本 8,080 62 16,996 �C �C �C 4,260 29,398
应收贷款及利息的减值亏损 �C �C 3,633 �C �C �C �C 3,633
出售附属公司的收益 �C �C �C �C �C �C (127,263) (127,263)
利息收入 (118) (34) (159) �C �C �C (84) (395)
拨销其他应收款项 65 �C �C �C �C �C �C 65
拨回其他应收款项的减值亏损 �C (1,988) �C �C �C �C �C (1,988)
地区资料
本集团於香港及中国经营业务。
以下为本集团根据经营地区来自外来客户的收入及按资产所在地区划分的非流动
资产之资料:
来自外来客户的收入 非流动资产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香港 21,464 �C 164,343 558,650
中国 53,711 115,956 167,873 172,330
75,175 115,956 332,216 730,980
有关主要客户的资料
於有关年度来自占本集团总收入10%以上的客户之收入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客户A1 9,939 不适用2
1 来自贷款融资的收入。
2 有关收入并无占本集团总收入10%以上。
6. 其他收入、收益及亏损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或然代价的公平值变动 (20,475) �C
出售列为持作出售的资产的收益 1,952 �C
出售附属公司的收益 �C 127,263
手续费收入 443 �C
应收贷款及利息的减值亏损 (62,420) (3,633)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项的减值亏损 (1,298) �C
应收联营公司款项的减值亏损 (21) �C
应收取消综合入账附属公司款项的减值亏损 (97,484) �C
利息收入 1,425 395
出售及撇销物业、厂房及设备的亏损 (79) (22)
汇兑收益净额 131 624
拨回其他应收款项的减值亏损 469 1,988
以股份支付款项开支 (42,760) (5,831)
杂项收入 1,148 830
拨销其他应收款项 �C (65)
(218,969) 121,549
7. 财务成本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递延代价的估算利息 3,740 �C
可换股票据的实际利息 3,928 4,260
保证金证券账户的利息 11 �C
银行贷款利息 7,521 11,680
其他贷款利息 �C 13,458
15,200 29,398
8. 所得税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当期税项:
中国企业所得税 4,515 17,304
过往年度超额拨备:
中国企业所得税 �C (433)
递延税项:
当前年度 (1,080) 1,126
3,435 17,997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香港利得税按估计应课税
溢利以16.5%(二零一五年:16.5%)计算。由於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并无於香港产生或来自香港的收入,故此并无就香港的税项作出拨备。
中国企业所得税(「企 业所得税」)乃按照其现有法例、诠释及惯例根据本集团享有
若干税务优惠之中国附属公司所赚取的估计应课税收入按适用税率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 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本集团中国附属公司於两个年度之适用中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9. 本年度(亏损)溢利
本年度(亏损)溢利已扣除下列项目: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预付租赁款项的摊销 741 785
无形资产摊销(计入行政及其他营运开支) 27 �C
核数师酬金
-核数服务 1,000 1,000
-其他服务 1,050 970
确认为开支的存货成本 35,621 �C
物业、厂房及设备的折旧 10,770 9,395
法律及专业费用 11,773 19,700
员工成本(包括董事酬金) 23,446 16,987
10. 股息
二零一六年并无派付或拟派付股息予本公司普通权益持有人,自报告期末起亦无建
议派付任何股息(二零一五年:无)。
11. 每股(亏损)盈利
本公司普通权益持有人应占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盈利乃按下列数据计算: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亏损)盈利
就每股基本(亏损)盈利而言的本公司拥有人
应占年内(亏损)盈利 (970,550) 116,130
潜在摊薄普通股之影响:
可换股票据利息(扣除税项) �C 4,260
就每股摊薄(亏损)盈利而言的(亏损)盈利 (970,550) 120,390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股 千股
股份数目
就每股基本(亏损)盈利而言的加权平均普通股数目 3,693,379 2,354,846
潜在摊薄普通股之影响:
-购股权 �C 2,679
-可换股票据 �C 146,434
就每股摊薄(亏损)盈利而言的加权平均普通股数目 3,693,379 2,503,959
每股基本(亏损)盈利乃根据本公司普通权益持有人应占(亏损)溢利及已发行普通
股的加权平均数约3,693,379,000股(二零一五年:2,354,846,000股)计算。
由於行使购股权将具反摊薄效应,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每股摊
薄亏损并无假设年内行使购股 权。由於兑换可换股票据将导致每股亏损减 少,计算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每股摊薄亏损时并无作出调 整。因此,每
股摊薄亏损与每股基本亏损相同。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每股摊薄盈利乃根据本公司普通权益持有
人应占溢 利(已就可换股票据利息作出调整)计算。计算所用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为年内已发行普通股数 目(即计算每股基本盈利所采用者 ),以 及假设所有具摊薄
效应的潜在普通股被视为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行使或转换
为普通股时已无偿发行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12. 商誉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成本
年初结余 198,326 �C
收购附属公司(附注19) 121,282 198,326
取消综合入账附属公司(附注20) (195,996) �C
年末结余 123,612 198,326
累计减值亏损
年初结余 �C �C
年内减值亏损 �C �C
年末结余 �C �C
账面值
年末结余 123,612 198,326
13. 无形资产
交易权 信息集成平台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成本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C �C �C
收购附属公司时收购 500 10,904 11,404
汇兑调整 �C (104) (104)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500 10,800 11,300
折旧及减值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C �C �C
年内扣除 �C 27 27
汇兑调整 �C (1) (1)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C 26 26
账面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500 10,774 11,274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C �C �C
交易权保留作股票买卖及股票经纪业务。交 易权被视为有无限年 期,乃 由於预期对
本集团之现金流量净额所作贡献并无限期,以及并无摊销。
信息集成平台提供所有获信任信息基本建模,包括数据集成、数据仓库、主数据管理、 大数据及信息监控。使用信息集成平台的权利按为购入指定软件而产生成本之基准 进行资本化。该等成本於其10年估计可使用年期进行摊销。
14. 於联营公司的权益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於联营公司投资的成本-非上市 372,075 368,701
应占收购後(亏损)溢利及其他全面(开支)收益 (104,665) 3,374
减:减值亏损 (267,410) �C
�C 372,075
下表仅列出均为非上市公司实体且并无市场报价之联营公司的资料:
注册成立及 已发行及缴足普通
名称 营业地点 股本�u注册股本 本公司应占所有权权益比例 主要业务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直接 间接 直接 间接
当天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英属处女群岛 普通股本100美元 45% �C 45% �C投资控股
(「当天金融」)(附注a) (「英属处女群岛」)
aBCDEnterpriseLimited( 附 注a) 香港 普通股本3港元 �C 45% �C 45%投资控股
鼎 泰 润 和 投 资 谘 询( 上 海 )有 限 公 司 中国 注册股本人民币 �C 45% �C 45%提供顾问服务
(「鼎泰润和」)(附注a) 31,000,000元
上海当天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 注册股本人民币 �C 45% �C 45%经营互联网金融
(「上海当天」)(附注a) 200,000,000元 平台
上海融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中国 注册股本人民币 �C 25% �C 25%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上海融钰」)(附注b) 210,000,000元
附注:
(a)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五日,本 公司与龙图有限公 司(「龙图」)订立有条件买卖
协议,内容有关以代 价272,840,000港 元收购当天金融45%已发行股 本。代 价将
由本公司按3.8港元之价格发行71,800,000股本公司股份支 付。该收购事项已於
二零一五年七月八日完成。
当天金融为鼎泰润和全部注册资本的合法及实益拥有 人,鼎 泰润和已於二零
一五年四月十五日与上海当天及其注册股东邵先生及朱先生订立合约协议C。
透过该等合约协议C,鼎泰润和对上海当天的财务及经营拥有实际控制 权,并
有权享有上海当天的经济权益及利益,上海当天在中国上海经营互联网金融平
台。
目前生效的合约协议C包括下列协议,即(a)独家管理顾问服务协议、(b)股权质
押合同、(c)独家购买期权协议及(d)授权委托协议。
(b)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三 日,本 公司一间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完成收购上海融钰的
25%股权,代价为人民币100,000元。根 据修订契 据,本 公司该间接全资附属公
司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向上海融钰注资人民币52,500,000元,作为其25%
股权的资本出 资。出资 後,本 公 司该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拥有上海融钰的25%股
权。上海融钰的成立宗旨为於中国上海提供融资租赁服务。该收购事项已於二
零一五年七月三日完成。
上述财务资料概要与综合财务报表内所确认於联营公司的权益账面值对账如下:
上海融钰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年初净资产 262,915 265,692
年内(亏损)溢利 (248,635) 12,528
应占汇兑储备 (17,303) (15,305)
年末(负债)资产净额 (3,023) 262,915
於联营公司的权益(25%) �C 65,729
账面值 �C 65,729
当天集团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年初净资产 86,525 77,484
年内(亏损)溢利 (82,440) 13,760
应占汇兑储备 (4,202) (4,719)
年末(负债)资产净额 (117) 86,525
於联营公司的权益(45%) �C 38,936
商誉 267,410 267,410
於联营公司权益之减值亏损 (267,410) �C
账面值 �C 306,346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获当天告知其中一名第三方资产管
理公司并无足够现金於若干产品到期日向投资者偿还该等产品之投资本金(「偿 还
问题」)。由於当天的管理层不希望偿还问题影响其平台声誉及其营运,因 此,当 天
已动用其内部资源代表资产管理公司向投资者支付若干数额之投资本金(其所支付
之款项其後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前获偿还)。於二零一六年六月或前後,偿还
问题仍未解决及互联网平台之投资本金大幅 下 跌。此 外,当天并无提供该等第三方
资产管理公司的任何产品,故此当天自二零一六年六月中旬起并无在其互联网平台
提供任何投资产品。因此,本年度有关经营受到负面影响及营业额大幅下降。
15. 应收贷款及利息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典当贷款 �C 363,331
有抵押贷款 82,619 �C
无抵押贷款 16,862 �C
99,481 363,331
减:减值拨备 (62,420) (3,633)
37,061 359,698
应收典当贷款来自本集团之典当贷款业 务。授予客户的贷款期为六个月内。截 至二
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向客户提供的典当贷款按每 月0.27厘至0.48厘之
固定利率计息,手续费率为每月1.56厘至4.20厘。
应收典当贷款均以人民币计值。应收典当贷款之减值拨备乃根据本集团对可能无法
收回金额的最佳估计而确认。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续期贷款金额 为170,071,000港 元,包 括动产质押典
当贷款103,105,000港元、房地产质押典当贷款9,669,000港元及股权质押典当贷款
57,297,000港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概无续期贷款对其原有合
约条款作出重大修改。
应收典当贷款之账龄按其原有授出日期起计 算,并不考虑贷款之其後续期。应 收典
当贷款(扣除应收典当贷款之减值拨备)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0至90日 �C 140,039
91至180日 �C 115,505
181至365日 �C 33,716
365日以上 �C 70,438
�C 359,698
产生自本集团放贷业务之应收贷款按介乎12%至36%(二零一五年:无)的年利率计
息。该等贷款乃经本集团管理层批准及监察授 出。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总账面值 为20,199,000港 元的若干应收贷款乃透过抵押抵押品作抵押及由若干独立
第三方提供个人担保。
於报告期末按付款到期日并不被视为个别减值的应收贷款及利息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并无逾期亦无个别减值 25,980 359,698
逾期不足1个月 11,081 �C
逾期1至3个月 �C �C
逾期3至6个月 �C �C
逾期6个月至不足1年 �C �C
37,061 359,698
并无逾期亦无个别减值的应收贷款与多名最近并无拖欠记录的不同借款人有关。
有关逾期少於一个月之贷款主要由於偶尔延迟还款所导致,并不表示该等贷款之信
贷质素显着恶化。
应收贷款及利息的减值拨备变动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年初结余 3,633 �C
已确认减值拨备 62,420 3,633
年内撇销为不可收回之款项 (3,633) �C
年末结余 62,420 3,633
上述应收贷款减值拨备包括总账面值为62,420,000港元的已减值应收贷款拨备
62,420,000港元。已减值应收贷款与拖欠款项的借贷人有关,预期无法收回有关应收
贷款。
16.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下列产生之应收账款:
证券交易业务:(附注a)
-现金客户 349 �C
-保证金客户 4,754 �C
-结算所及经纪 1,513 �C
谘询服务 377 �C
保险经纪业务(附注b) 1,173 �C
资产管理业务(附注c) 55 �C
仓库存放业务(附注d) 392 1,215
一般贸易(附注e) 6,388 �C
15,001 1,215
减:减值亏损 (377) �C
14,624 1,215
其他应收款项 17,804 1,766
减:减值亏损 (1,049) (614)
16,755 1,152
31,379 2,367
附注:
(a)就现金客户之应收账款而言,一般於证券交易交易日後两日结算。该等源自尚
未结算买卖之应收客户款项列为应收客户账款。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4,754,000港元之应收保证金客户账款乃以公平
值为12,989,000港元之客户已抵押证券作抵押。管理层已评估每名个别保证金
不足客户所抵押证券於年末之市值,并根据本集团对收回能力的评估,认为并
无需要就保证金贷款计提减值拨备。
证券经纪业务产生之应收保证金客户账款须於结算日後按要求偿还。
(b)提供保险经纪服务产生之应收产品发行人账款之一般结算期限主要为签立保
单及�u或收到产品发行人之结算单後45至60日内。
(c)给予资产管理客户之信贷期为30日内或订约方相互协定之信贷期。
(d)本集团给予其仓库租户的平均信贷期为30日。
(e)本集团给予其贸易客户的平均信贷期为30日。
鉴於保证金贷款业务之性质,本公司董事认为账龄分析并无额外作用,因此并
无披露其账龄分析。
应收账款余额(扣除减值亏损)於报告期末根据交易日期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0-30日 9,801 1,192
31-60日 69 23
61-90日 �C �C
90日以上 �C �C
9,870 1,215
并不被视为个别或共同减值的应收账款余额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并无逾期亦无减值 9,849 1,192
逾期不足1个月 21 23
逾期1至3个月 �C �C
逾期3至6个月 �C �C
逾期6个月至不足1年 �C �C
9,870 1,215
应收账款减值亏损的变动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年初结余 �C �C
年内确认的金额 377 �C
年末结余 377 �C
其他应收款项减值亏损的变动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年初结余 614 3,864
年内确认的金额 921 �C
年内收回的金额 (469) (1,988)
年内撇销为不可收回之款项 �C (1,172)
汇兑调整 (17) (90)
年末结余 1,049 614
17. 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下列产生之应付账款:
证券交易业务:(附注a)
-现金客户 14,960 �C
-保证金客户 2,204 �C
保险经纪业务(附注b) 1,031 �C
应付账款总额 18,195 �C
应计费用 2,339 7,474
已收取按金 284 907
预收款项 �C 3,150
其他应付款项 23,689 19,808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总额 26,312 31,339
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总额 44,507 31,339
附注:
(a)应付证券经纪客户账款指就於进行受规管活动过程中已收及代客户持有之信
托及独立银行结余已收经纪客户及应付经纪客户的款项。然而,本集团现时并
无可强制执行权利以存放存款抵销该等应付账款。
大多数应付账款结余须按要求偿还,惟与於日常业务过程中就交易活动已收客
户的保证金存款有关的若干结余除外。仅超过规定保证金存款之金额须按要求
偿还。
证券经纪业务产生之应付账款(保证金客户除外)之结算期限为交易日後两日。
本公司董事认为鉴於业务性质,账龄分析并未带来额外价值,故并无披露账龄
分析。
(b)本集团一般於收到产品发行人付款後30日至120日内结清提供保险经纪服务产
生之应付顾问账款。
於报告期末保险经纪业务应付账款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0-30日 990 �C
31-60日 41 �C
61-90日 �C �C
90日以上 �C �C
1,031 �C
18. 股本
股份数目 面额
千股 千港元
法定:
每股面值0.005港元的普通股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421,978,000 2,109,890
股份拆细 1,687,912,000 �C
每股面值0.001港元的普通股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109,890,000 2,109,890
每股面值0.005港元的优先股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22,000 110
股份拆细 88,000 �C
每股面值0.001港元的优先股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10,000 110
已发行及缴足:
每股面值0.005港元的普通股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299,847 1,499
配售股份 59,600 298
就收购联营公司发行股份 71,800 359
就供股发行股份 215,623 1,078
股份拆细 2,587,483 �C
每股面值0.001港元的普通股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3,234,353 3,234
转换可换股票据(附注a) 498,990 499
发行新股份(附注b) 452,810 453
收购附属公司时发行股份(附注c) 194,061 194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每股面值0.001港元的普通股 4,380,214 4,380
附注:
(a)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六日,因本金总额为119,758,000港元之二零一四年可换股票
据及二零一五年可换股票据所附带之转换权获转换,本公司按转换价每股0.24
港元向票据持有人配发及发行合共498,990,258股股份。
(b)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四日,因完成认购新股份,本 公司按认购价0.27港元配发
及发行452,810,000股每股面值0.001港元的新股份。
(c)根据附注19所披露有关收购事项的协议,已向收购事项的卖方发行及配发本公
司股本中194,060,671股每股面值0.001港元的股份。
19. 收购附属公司
(a)收购贷款转介及谘询公司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 日,本公司已完成收购AccessChinaGroupLimited
(「AccessChina」)及其附属公司(「Access集团」)全部已发行股本。Access集团
主要在中国从事贷款转介业务。
收购代价约为128,515,000港 元,包 括(i)现金代价80,000,000港 元及(ii)按发行价
每股0.25港元配发及发行本公司合共194,060,671股普通股(「代价股份」)。根据
收购日期的收市价,代价股份於收购日的公平值约为45,604,000港元。
现金代价20,000,000港元已於完成日期偿付。其余现金代价分别30,000,000港元、 20,000,000港元及10,000,000港 元须於Access集团截至二零一六 年、二 零一七年 及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财务报表刊发後下一个营业日 支付。
此外,作为收购事项的一部分,倘Access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实际经审
核综合纯利(「实际溢利」)分别低於人民币10,000,000元、人民币20,000,000元及
人民币30,000,000元(「溢利保证」),卖 方将向本公司赔偿不足之数,金额相当
於溢利保证与实际溢利之差数再乘以1.2倍。
在此情况下,本公司有权从截至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七年及二零一八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应付予卖方的相关现金代价(即二零一六年:30,000,000
港元;二零一七年:20,000,000港元;二零一八年:10,000,000港元)中扣除补偿
金额。倘应付予卖方的现金代价不足以支付补偿金额,本公司有权於证券市场
向独立第三方出售经托管的全部或部分代价股份,其所得款项净额须相等於补
偿金额的短缺额。
为免生疑 问,倘Access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七年及二零一八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任何财政年度录得实际综合亏损,则有关金额将视为零。
进一步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二十二日的公布。
下表概述就收购Access集团支付的代价,以及於收购日期确认之资产和负债的
公平值:
千港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367
无形资产 10,904
可供出售投资 11,175
流动资产
其他应收款项、按金及预付款项 19,433
应收税项 1
银行及现金结余 3,868
流动负债
预收款项 (1,616)
应计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 (25,664)
应付一名股东款项 (6,090)
借贷 (14,191)
应付税项 (830)
以公平值计量之可识别资产净额 (2,643)
非控股权益 (776)
转拨予本集团之股东贷款 6,090
收购事项产生之商誉 100,282
公平值代价总额 102,953
代价支付方式:
已付现金 20,000
代价股份之公平值 45,604
递延代价 53,238
减:应收或然代价 (15,889)
102,953
收购事项产生的现金流出净额:
已付现金代价 20,000
减:收购的现金及现金等值物 (3,868)
16,132
董事已委聘独立估值师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13号厘定Access集团有形资
产及无形资产净额之公平值。
收购事项产生之商誉指本集团将要支付之代价的公平值高於已收购有形资产
净额的公平值之部分。
(b)收购证券经纪服务公司及资产管理公司
根据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的有条件买卖协议,本公司一间间接全资附属
公司已有条件地同意以总现金代价38,914,000港元收购耀竣金融有限公司(「耀
竣金融」)及耀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耀竣资产管理」)之全部已发行股本。
耀竣金融主要在香港从事提供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第1类(证券交易)受规管活
动。耀竣资产管理主要在香港从事提供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
受规管活动。
收购事项已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九日完成。按公平值计算的已收购已识别资产及
所承担负债净额如下:
耀竣金融 耀竣资产管理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25 �C
无形资产-交易权 500 �C
其他资产 250 �C
流动资产
应收贷款 2,632 �C
应收账款 3,086 48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459 �C
应收一名关连方款项 �C 700
代客户持有之现金 16,687 �C
银行结余及现金 10,195 190
应收税项 �C 9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 (16,668) �C
应计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 (161) (12)
融资租赁承担 (3) �C
应付税项 (23) �C
16,979 935
耀竣金融 耀竣资产管理
千港元 千港元
以公平值计量之已收购已识别资产及
所承担负债净额 16,979 935
收购事项产生之商誉 14,500 6,500
公平值代价总额 31,479 7,435
收购事项产生的现金流出净额:
已付现金代价 31,479 7,435
减:收购的现金及现金等值物 (10,195) (190)
21,284 7,245
董事已委聘独立估值师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厘定耀竣金融及耀竣资
产管理有形资产及无形资产净额之公平值。交易权之可识别有形资产乃已予识
别。
收购事项产生之商誉指本集团将要支付之代价的公平值高於已收购有形资产
净额的公平值之部分。
20. 取消附属公司之综合入账
诚如附注3所述,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新盛及中源已於本集团之综合财务报表
取消综合入账。
上述附属公司之资产净值总额详情载列如下:
紧接
於二零一六年
一月一日
取消
综合入账前
千港元
物业、厂房及设备 817
经收回资产 41
应收典当贷款 359,698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1,232
现金及现金等值物 33,834
应付本集团款项 (64,966)
借贷 (195,170)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11,216)
应付税项 (713)
已出售净资产 123,557
商誉 195,996
净资产之累计汇兑亏损 4,925
取消附属公司综合入账之亏损净额 324,478
取消附属公司综合入账产生之现金及现金等值物之流出净额分析 33,834
於本公布日期,本集团已向新盛、上海快鹿及中源展开法律行动,而该等法律行动
之结果仍未确 定。由於已取消上述附属公司之综合入 账,董事认为该等法律行动将
不会对综合财务报表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董事会议决本集团已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失去对新盛及中源之控制权。取消综合入账
之详情载於本集团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二日之公布。
21. 报告期後事项
(i)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 日,就收购Access集团而言,本公司与卖方及保证方订立
买卖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以修订买卖协议的若干条款和条件(「该
等修订」)。该等修订包括修订付款条款、对溢利保证的修订及代价的调整机制。
补充协议的详情请参阅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二日的公布。
(ii)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及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八日有关
向新盛、上海快鹿及中源采取法律行动之公布。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本公司在中国的法律顾问接获由上海仲裁委员会
出具的三项决定,以暂缓执行佑胜及上海竣凝向新盛、上海快鹿及中源提起的
三项仲裁申索(「暂缓决定」)。
根据暂缓决定,上 海仲裁委员会被告 知:(i)新盛、上海快鹿及中源涉及由中国
上海市一个公安部门进行的刑事调 查;及(ii)新盛及中源的股份已被中国公安
部门冻 结。由此,该等情况将为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交证据造成障碍,以及上
海仲裁委员会同意自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起暂缓处理仲裁申索。
诚如本公司在中国的法律顾问告知,暂缓处理仲裁申索不会损害本公司、佑胜
及上海竣凝於该等申索中的权利。董事会认为,暂缓处理仲裁申索不会对本公
司及其附属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iii)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七日,本公司一间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卖方订立一份买卖协
议,据此,本公司该直接全资附属公司已有条件地同意收购一间目标公司(「目
标公司」)的全部股权。目标公司的一间全资附属公司为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
港法例 第571章 )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牌及批准可进行证券及期货
条例下第4类受规管活动(就证券提供意见)及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第9类 受规管
活动(提供资产管理)的法团。收购目标公司的现金代价为8,000,000港元。
於此等综合财务报表刊发之日,尚未达成买卖协议所载之条件。
(iv)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八日及二零一七年三月六 日,授承人按行使价每股0.232港
元行使购股权以认购合共195,680,000股每股面值0.001港元的新股份。本公司向
承授人配发及发行195,680,000股普通股。
核数师报告之摘录
下文乃摘录自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综合财务报表的独立
核数师报告。
「不发表意见
我们并不就贵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发表意 见。由於不发表意见之基础一节所述
事宜的重要性,我们未能取得充足适当的审核凭证作为该等综合财务报表之审核
意见的基准。我 们认为,综合财务报表在所有其他方面已遵照香港公司条例的披
露要求适当编制。
不发表意见之基础
(a) 取消综合入账附属公司
诚如综合财务报表附注3所详述,由於 贵集团向上海新盛典当有限公司(「新
盛」)及上海中源典当有限公司(「中源」)委任之管理层及会计人员於二零
一六年七月无法根据独家管理顾问服务协议对新盛及中源於中国的典当及放
贷业务行使管理 权, 贵公司无法i)取得新盛及中源之全套账目及记录连同
佐证文件和公司印监,及ii)维持及经营新盛及中源之业务。故此, 贵公司董
事认为 贵公司已失去对新盛及中源之控制权。
因此, 贵公司董事认为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於贵集团综合财务报表
内将新盛及中源取消综合入账诚属恰 当。取消新盛及中源之综合入账导致有
关取消综合入账附属公司之净亏损及应收取消综合入账附属公司款项之减值
亏损(根据管理账目)分别为324,478,000港元及97,484,000港元,原因为董事认
为无法收回应收新盛及中源款项之账面值。
诚如综合财务报表附注38所载,贵集团已将被计入取消综合入账附属公
司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之负债结余取消综合入账,其中包括应付贵集
团款项、借贷、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以及应付税项分别64,966,000港 元、
195,170,000港元、11,216,000港元及713,000港元。
贵公司董事认为,鉴 於上述新盛及中源之账簿及记录并不完 整,按上述基准
编制的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截至该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更能
公平地呈列贵集团之整体业绩及事务状况。然而,自年初起取消综合入账
新盛及中源并不符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综合财务报表」之规定。
我们未获提供有关取消综合入账新盛及中源之充足资料及解 释,亦无任何其
他可行审核程序可供进行以令我们信纳在综合财务报表取消综合入账新盛及
中源之资产及负债及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开始时不
再记录新盛及中源之经营业绩是否恰 当。此 外,由 於无法取得新盛及中源的
全套账目及记录以及缺乏有关新盛及中源资产及负债之资料,我 们无法取得
足够适当之审核凭证,以 确定取消综合入账附属公司之净亏损及应收取消综
合入账附属公司款项之减值亏损分别约324,478,000港元 及97,484,000港元(已
於 贵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亏损中扣除)是否不存
在重大错误陈述。由 於未能取得有关新盛及中源的充足资料和解释,我们未
能完成审核程序以厘定取消综合入账之负债(如并未支付)应否确认为贵
集团之负债。
(b) 或然负债及承担
诚如综合财务报表附注3所披露,由於缺乏取消综合入账附属公司的完整账目
及记录,我们未能取得足够之适当证据及解 释,以 厘定贵公司之或然负债
及承担是否已妥为记录和入账及符合适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规定(包括香
港会计准则第37号「拨备、或然负债及或然资产」)。我们无法进行其他程序以
令我们信纳或然负债及承担是否不存在重大错误陈述。」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业务回顾及前景
本集团主要从事投资控股、工 业用物业发展、消费品的一般贸易、证 券经 纪、保 险
经纪、资产管理及贷款融资业务(包括贷款转介及谘询服务)。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的收入及分部业绩载於下表: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来自以下各项之收入:
工业用物业发展 8,904 13,651
一般贸易 36,448 �C
贷款融资 22,878 102,305
证券经纪 2,356 �C
保险经纪 4,581 �C
资产管理 8 �C
75,175 115,956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来自以下各项之(亏损)溢利:
工业用物业发展 (7,637) (10,547)
一般贸易 1,035 (1,813)
贷款融资 (43,568) 64,197
证券经纪 (1,217) �C
保险经纪 111 (27)
资产管理 1 �C
(51,275) 51,810
工业用物业发展
仓库业务的收入主要为向租户收取的仓库存放租金收入。本 集团的仓库位於中国
江苏省太仓,其总可出租面积约为48,600平方米。
於二零一五年,仓库於大部分时间的占用率均为100%。然 而,於 二零一六年下半
年,若干仓库租赁协议到期而并无被续租或正物色新租户。因此,仓库业务的收益
较二零一五年减少约4,700,000港元至8,900,000港元。另一方面,仓库业务的分部亏
损由二零一五年的约10,500,000港元轻微改善至约7,600,000港元,主 要由於偿还部
分银行贷款加上严控整体开支,导致利息开支减少所致。
本集团正积极物色潜在业务夥伴以租用现时空置的仓库空间。凭 藉毗邻上海及交
通便利的优势,仓库保持能够吸引新业务夥伴的主要优势。同时,我们将於可行情
况下寻觅机会善用仓库以促进其他分部的业务,包括但不限於一般贸易业务。
一般贸易
由於中国经济放缓导致原材料需求减少,一 般贸易业务於二零一五年并不活 跃。
然而,本集团继续寻求机会提振一般贸易业务,而於二零一六年下半年,本集团成
功与一名茅 台(即中国蒸馏白酒)大型经销代理建立合作关系并且开始於中国授
权地区(包括但不限於江苏省)进行茅台及其他流行中国酒类之贸易业务。於二零
一六年,贸易分部之收入约为36,400,000港元,而分部溢利约为1,000,000港元。
作为中国其中一类最流行的饮用酒 类,茅台的需求相对稳定,每年录得持续和稳
定的增 长。此外,该类流行产品的周转率较快,有 助该业务维持稳健的现金流。本
集团将继续开拓及发展贸易 分 部,并 且进一步增强我们现有的营运团队以提升工
作效率。
贷款融资
贷款融资分部包括在香港和中国提供按揭及其他贷款服务以及融资谘询及贷款转
介服务。
於二零一五 年,该分部亦包括上海的典当行业务,惟 本集团自二零一六年起已将
有关业务取消综合入账。有关取消综合入账的详尽说明,请参阅「新盛及中源取消
综合入账」一节。
於二零一六年初,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大中华融资有限公司获授放债人牌照,以於香港开展放债业务。由 於香港金融管理局一直对其监管下的金融机构的放债活动实施严格管控,我们的放贷业务被定位为通过提供按揭贷 款、证 券融资及其他有抵押贷款服务,作为除持牌银行外的其他贷款选择,并拥有多元化融资及贷款安排以及快速应对市场需求的竞争优势。
於二零一六年,该业务录得营业额约22,900,000港 元,主 要为香港贷款组合所得利
息收入及二零一六年年末新收购的北京融资谘询业务所获取的融资谘询收入。
二零一六年录得分部亏损约43,600,000港元,乃由於为若干有抵押应收贷款及利
息作出减值拨备约62,000,000港元所致。本集团已采取法律行动追讨有关款项,
惟已同时悉数计提减值拨 备。於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应收贷款结余约为
37,000,000港元。贷款年利率介乎12%至36%。
就香港的贷款融资业务而 言,本 集团已设立严格的内部贷款管理系统,包括信贷
评估及风险管理。此外,我们在物业估值、信用审查及法律谘询方面与外部专业人
士紧密合作。
尽管於过往两年香港按揭市场面对重重挑战,且二零一六年上半年楼市向下调整,但在金融市场复苏的带动 下,一 手物业迅速售罄及近期物业价格指数上 升,均释放出利好信 号。我们将继续积极探索更多商机及拓展我们的贷款产品,同时亦加强贷款审查政策及风险控制。
於二零一六年末,本集团以代价约128,500,000港元收购在中国提供融资谘询及贷
款转介服务之业务。代价将以下列方式结付:
(i) 68,515,168港元於完成时支付,其中20,000,000港元将以现金结付及48,515,168
港元透过按发行价每 股0.25港元向卖方配发及发行合 共194,060,671股 代价股
份之方式结付;
(ii) 30,000,000港元(可予调整)於二零一六年经审核财务报表刊发後的下一个营
业日以现金结付;
(iii) 20,000,000港元(可予调整)於二零一七年经审核财务报表刊发後的下一个营
业日以现金结付;及
(iv)余款10,000,000港元(可予调整)於二零一八年经审核财务报表刊发後的下一
个营业日以现金结付。
卖方同意为截至二零一六年、二 零一七年及二零一八年的综合除税後纯利达到人
民币10,000,000元、人民币20,000,000元及人民币30,000,000元提供保证。
於二零一六年末完成收购事 项 後,新 业务将为贷款融资分部之业绩以及本集团整
体业绩表现带来正面贡献。
证券经纪
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完成收购一间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 会」)
发牌及批准从事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第1类(证券交易)受规管
活动之持牌公司後,本集团正式进军证券经纪及交易业务。年内,证券经纪之收入
及分部亏损分别约为2,400,000港元及1,200,000港元。由於本集团刚纳入有关业务,
我们仍在建立团队及尝试改善有关业务的盈利状况,包括但不限於精简营运流程、利用本集团现有支援职能以降低整体成本,例如将营运办事处集中於一个地点等,并且采取各种方式以扩阔收入来源。
证券经纪业务将提供多种证券相关服务,包括证券经纪、证券交易及保证金融资。
倘出现合适机会,我们亦将向我们的客户提供配售及包销服务。
保险经纪
於二零一五年末完成收购一间持有保险经纪牌照的公司 後,该公司於二零一六年
一月正式易名为大中华产险管理有限公司(「大中华产险管理」)。
於二零一六年,保险经纪之收入及分部溢利分别约为4,600,000港元及100,000港元。
作为保险经纪公司,大中华产险管理是香港专业保险经纪协会之会员,并且是可
从事强积金受规管活动的主事中介 人。其 从 事保险及强积金计划经纪业务以及提
供满足客户需要的综合专业保险及财务规划服务。作为客户的代理,大中华产险
管理为每名客户度身定制金融解决方案及提供有关保险产品的独立顾问服务,业
务包括长期(包括相连长期)及一般保险业务以及强积金受规管活动。
大中华产险管理透过对保险公司进行深入的尽职审查流程後订立分销协 议,与 保
险公司建立业务关 系。其 透过持牌代表为客户提供财务规划服 务,大 部分业务是
透过转介及直接市场推广获得。
二零一六年,大 中华产险管理开始经营保险业务,增 加多种保险产品及多名业务
合作夥伴,致使产品种类多元化,确保保险业务稳步增长。大中华产险管理亦设立
理财团队,形成了包括销售及行政人员在内的完整理财团队骨干。
随着中国对保险产品的需求有增无 减,大 中 华产险管理的客户基础得到战略性地
扩展。本集团将继续多元化的业务种类及拓宽我们的经常性收入流。此外,一般保
险於不久未来将成为支持该项业务稳步增长的另一收入来源。
资产管理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完成收购一间获证监会发牌及批准从事证券及期货条例
下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之持牌公司。
本集团正在成立资产管理团队,以进军资产管理市场。本集团计划设立多个投资
基金组合,协助潜在高净值客户管理其资产。於二零一六年,资产管理之业绩并不
重大,然而本集团对资产管理分部之未来发展感到乐观。
尽管二零一六年全球股市大幅波动,本集团认为高净值客户对资产管理的需求会
持续上升,而香港作为金融枢纽将继续吸引本港、跨 境以至亚洲地区客户的投资
资 金。本 集团的资产管理业务仍处於发展初期,但於不久未来本集团将致力发展
多个投资基金。
有见及 此,本集团已订立协 议,以 代 价8,000,000港元收购一间持牌 公 司,该 公司持
有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 )受 规管活动及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第
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的牌照并设有其投资团队。目前,该公司管理资产
规模超逾4,500,000美元,相信於完成有关收购後,本集团的资产管理分部可进一步
扩展。截至本公布日期,有关收购仍有待完成。
本集团亦拟於机会出现时在不同行业建立其本身投资组合以产生稳定收入来源。
董事会认为建立其本身投资组合乃属长期投 资,长远目标是获取资本收益及投资
回报。於回顾年度,本集团已投资多间香港上市公司的股份作为长期投资用途。
具体而言,於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下旬,本集团以总现金代价32,000,000港 元认购十
方控股有限公司(「十方」)40,000,000股新股份。其後,本集团继续於公开市场购入
十方股份,而直至本公布日期,本 集团持有合共70,106,000股十方股份,占十方已
发行股份总数约4.8%。十方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而十方主要於中国从事文化媒体及广告媒体业务。於回顾年度,十方股价骤跌导致本集团投资组合之公平值变动至约106,000,000港元,董事会将继续监察其业务发展及未来前景。此外,董事会将不时检讨本集团投资组合的投资目标和策略,并为本集团整体制定合适的投资计划。
於当天金融集团之投资
二零一五年,本集团收购当天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股本的45%,该公司与其附属
公司鼎泰润和投资谘询(上海 )有 限公 司(「当天金融集团」)透 过可变动权益实体
合约经上海当天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当天」)於中国营运互联网金融平台。
就经营互联网金融平台而 言,当 天与资产管理公司订立顾问服务协议,资产管理
公司将负责与有融资需要的公司磋商及开发适合该等公司的产品於当天的互联网
平台推出,以供有意投资者认购。
当天的互联网平台收入包括向资产管理公司收取交易费及融资费。交 易费指就当
天透过其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投资产品配对工作而支付的费 用。当天亦为有融资
需要的公司提供外部融资机构转介服务,并就此收取转介收入。
於回顾 年 度,本 集团获当天金融集团告知其中一间资产管理公司并无足够现金於
若干产品到期日向投资者偿还该等产品之投资本金(「偿还问题」)。由於当天的管
理层不希望偿还问题影响其平台声誉及其营运,因此,当天已动用其内部资源代
表资产管理公司向投资者支付若干数额之投资 本 金(其所支付之款项於二零一六
年六月或前後获偿还)。然而,偿还问题仍未解决。
受偿还问题影响,加上P2P市场整体下滑,互联网平台的投资本金交易量大幅下跌。
与此同时,自二零一六年六月起,由於当天的营运员工专注於与牵涉持续偿还问
题的投资者保持联络,当天并无在其互联网平台提供任何产品以供认购。因此,回
顾年度的营业额大幅减少,导致录得应占联营公司亏损约37,000,000港元。
鉴於当天金融集团目前的经营状况,未 来的预测现金流估计将受到严重影响,增
长率将大幅下降。因此,年内因收购当天金融集团所产生商誉之可收回金额大幅
调减,录得商誉减值约267,000,000港元。
新盛及中源取消综合入账
二零一五年,收购两间目标公司(拥有於中国上海从事典当行业务的附属公司)的
100%股权後,本集团已根据可变动权益实体合约分别透过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上
海佑胜投资谘询有限公司(「佑胜」)及上海竣凝投资谘询有限公司控制两间典当行,即上海新盛典当有限公司(「新盛」)及上海中源典当有限公司(「中源」)。
然而,於二零一六年七月或前後,本集团获佑胜高级管理层告知,上海快鹿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上海快鹿」)(新盛的一名登记股东,拥有新盛83.13%股权)的代表
取得新盛和中源(「典 当行业务」)的营业执照、公 司印 监、财 务专用章以及会计账
簿和记录。佑胜所委任典当行业务的管理人员及雇员遭解雇,而上海快鹿则委任
管理人员及雇员接管典当行业务。自此,本公司无法获得典当行业务的全套账簿
及记录、营业执照、公司印监及财务专用章且无法继续经营典当行业务。
由於本公司已无法(i)获得典当行业务的全套账簿及记录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及(ii)
维持及经营典当行业务,故董事认为本公司已失去对典当行业务的控制 权,因而
典当行业务之账目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已於本集团财务报表取消综合入账。
因取消综合入 账,於 回 顾年度录得关於取消对附属公司综合入账产生的亏损净额
约324,000,000港 元,及 应收取消综合入账附属公司的款项之减值亏损约97,000,000
港元。
诉讼
中国
本集团已委任一名中国法律 顾 问,而 向上海仲裁委员会存档关於强制执行可变动
权益实体合约的仲裁申请已於二零一六年八月获受理(「仲裁」)。有关申请之详情
载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八日之公布。
截至本公布日期,仲裁已暂缓处理。然而,取消综合入账之财务影响已於二零一六
年财政年度内充分反映。暂缓决定的详情载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之公布。
香港
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本公司收到两份由上海快鹿(作为原告)於香港高等法
院原诉法庭发出的传讯令状,诉讼编号分别为二零一六年HCA1806号(「第一项诉
讼」)及二零一六年HCA1807号(「第二项诉讼」)。
於第一项诉讼 中,上 海 快鹿寻求其为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根据
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有关收购东方信贷控股有限公司的买卖协议(「东
方买卖协 议」)所发行可换股票据(「二 零一四年可换股票据」)及截至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根据东方买卖协议所发行可换股票据(「二零一五年可换股
票 据」)之实益拥有人的声明;及(2)第一项诉讼之6名其他被告已兑换二零一四年
可换股票据及二零一五年可换股票据以供彼等自身使用之声 明。上海快鹿亦通过
第一项诉讼寻求针对本公司及其他被告的多项法令。
於有关一宗涉及龙图有限公司所持有本公司538,500,000股股份(「目标股份」)之纠
纷的第二项诉讼中,上海快鹿申索(其中包括)(1)上海快鹿为目标股份之实益拥
有人之声 明;及(2)第二项诉讼 之6名 其他被告已兑换目标股份以供彼等自身使用
之声明。上海快鹿亦通过第二项诉讼寻求针对本公司及其他被告的多项法令。
本公司对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诉法庭发出的两份传讯令状作送达认 收,而直至就第
一项诉讼及第二项诉讼提交诉状之最後限期(即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日),本公司
或本公司就第一项诉讼及第二项诉讼之代理律师均未收到上海快鹿提交之任何诉
状。因此,本公司就第一项诉讼及第二项诉讼之代理律师已申请及取得法院颁令,
对本公司提出之第一项诉讼及第二项诉讼将被撤销,而讼费将由上海快鹿支付予
本公司。
财务回顾
行政及其他营运开支
行政及其他营运开支主要包括工业用物业发展、一般贸易、贷款融资、证券经纪及
保险经纪各自所产生之营运开支以及包括但不限於办公室水电费及管理、法律及
专业费 用、经营租赁付款、雇员福利开支、折 旧及摊销等之整体行政开支。於回顾
年度之行政及其他营运开支约为82,200,000港元,较去年减少1,100,000港元。开支
减少主要由於年内本集团开拓多项新业务而导致管理层及员工成本增加、由於发
行购股权鼓励本集团雇员及顾问以致产生以股份支付款项开支以及办公室租金增
加之净影响所 致,然 而 法律及专业费用减少及取消综合入账典当行业务抵押部分
影响。
财务成本
二零一六年,财务成本由二零一五年的约29,400,000港元大幅减少至15,200,000港元。
财务成本减少为取消综合入账典当行业 务、银行贷款的利息开支由於年内偿还部
分款项而减少及计入应付新收购的金融顾问业务卖方之现金的递延代价估算利息
之合并影响所致。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本集团遵循审慎的营运资金管理政 策。本 集 团的营运主要由内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及外部融资提供资金。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股东资金及流动资产净值分别约为
421,978,000港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161,745,000港元)及174,950,000港
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628,240,000港元)。同日,本集团银行结余及现金
为240,969,000港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524,661,000港元 )及 流动比率为
1.88(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3.02)。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借贷总额约为113,066,000港元(二零一五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277,535,000港元),其中约57,231,000港元须於1年内偿还,约
16,750,000港元须於1至2年内偿还及约39,085,000港元须於2至5年内偿还。同日,按
借贷总额除以资产净值计量之资本负债比率为27%(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4%)。
於回顾年度,本集团并无有关收购及建设物业、厂房及设备之资本承担(二零一五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无)。
由於本集团之现金、借贷、收入及开支主要以港元及人民币计值,故预期本集团并
无任何重大外汇风险。因此,本集团并无使用任何金融工具以进行对冲。
资本架构
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因本金总额为119,757,662.10港元之二零一四年可换股票据及
二零一五年可换股票据所附转换权按转换价每股0.24港元获行使,本公司向票据
持有人配发及发行合共498,990,258股股份。
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因完成认购新股份,本公司根据一般授权按认购价每股0.27港
元配发及发行452,810,000股每股面值0.001港元之新股份。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根据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有关收购一间融资谘询公司
全部已发行股本的收购协议,已按发行价0.25港 元向收购事项的卖方发行及配发
本公司股本中194,060,671股每股面值0.001港元的股份。
抵押资产
已就本集团获授之一般银行信贷而作出抵押之资产账面值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 十二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应收典当贷款 �C 113,569
物业、厂房及设备 102,882 118,024
预付租赁款项 23,994 26,403
银行存款 27,918 35,811
154,794 293,807
或然资产
鉴於本公司无法取得新盛及中源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完整账
簿及记 录,董事无法及实际上难以确定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结余。因此,截至综合财务报表刊发日期,董事并不就有关本期间或然负债的披露
资料是否完整、存在及准确发表声明。
本集团就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收购东方信贷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而承
担或然 负 债,包 括按二零一六年表现目标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後透过发行
可换股票据偿付额外代价。或然可换股票据之最高本金额将 为17,598,000港元。於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基 於业务发展及据董事所深知,董事认为将不大可
能达成二零一六年表现目标,故此发行或然可换股票据的可能性甚微。
雇员及薪酬政策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本 集团雇用约90名员工,并参照各员工之资历和
经验及根据现时行业惯例厘定薪酬。除薪金外,其他员工福利包括强积金供款、酌
定花红计划及购股权计划。
股息
董事会不建议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派付任何末期股息(二零
一五年:无)。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公司议定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星期五)举行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二零
一七年股东周年大会」)。为厘定出席二零一七年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权
利,本公司的股东名册将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星期二)至二零一七年四月
二十八日(星期 五 )(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过户登记手 续,期 内将不会办理股
份转让登记。本公司股东(「股东」)如欲符合资格出席二零一七年股东周年大会并
於会上投票,所有过户表格连同相关股票必须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星期一)
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呈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
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本公司已应用联交所证券上市规 则(「上市规则」)附录14所 载企业管治守则及企
业管治报告的原则及遵守其守则条文(「守则条文」),惟以下偏离情况除外:
-守则条文第A.2.1条订明,主席及行政总裁的角色应该分开及不应由同一人兼
任。
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起,邵永华先 生(「邵先 生」)担 任董事会主席,而
陈宁迪先生(「陈先生」)担任本公司行政总裁。邵先生及陈先生分别於二零
一六年三月及六月辞任後,刘克泉先生(「刘先生」)於二零一六年六月获选为
董事会主席兼本公司行政 总 裁。董 事 会认为刘先生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并负
责本公司的整体企业策略、规划及业务发展,且彼受董事会监督,而董事会当
中已包括占董事会超过一半议席的五位独立非执行董 事,董事会认为股东利
益已有充份的保障及受到公平的重视。
-守则条文第A.5条订明,应设立提名委员会,以就委任及重新委任董事以及董
事继任计划向董事会作出建议。
董事会作为整体负责委任其本身的成 员。董 事会主席负责物色适当人选,并
向董事会建议合资格人选以供考虑。董事会将审阅主席所建议之人选的资料, 并就董事的委任、重 选及退任作出建 议。候选人根据彼等能为本公司贡献的 技能、胜任程度及经验获委任加入董事会。
- E.1.2条订明,董事会主席应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邀请审核、薪酬、提名及任何
其他委员 会(倘适用 )主 席出 席。若 有关委员会主席未克出 席,董 事会主席应
邀请有关委员会另一名成员(或如该成员未能出席,则其正式委任的代表)出
席。该等人士应在股东周年大会上回答提问。
董事会前任主席邵先生於二零一六年三月辞任及前任行政总裁陈先生因另有
事务未能出席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然而, 当时之执行董事陈兆敏小姐已出任该大会主 席,而 一 位身兼审核委员会主席 及薪酬委员会成员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亦已出席该大会并回答提问,以 确保与 股东的有效沟通。
审核委员会审阅
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已联同本公司管理层审阅本集团所采纳之会计政策及惯例以及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
恒健会计师行有限公司的工作范畴
本集团的核数师恒健会计师行有限公司对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并不发表意见。恒
健会计师行有限公司就此所进行的工作并不构成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
审计准则、香港审阅工作准则或香港核证工作准则进行的核证工作,故此恒健会
计师行有限公司并未就初步公布发表核证意见。
尽管不发表意 见,本 集 团核数师对於董事表示本公司已失去对新盛及中源之控制
权并无异议。
购买、出售及赎回股份
年内,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的上市证券。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10所载之「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标准守则」),作为本公司就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操守守则。经作出具体查询後, 本公司全体董事已确认彼等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整个年度内已 遵守标准守则所规定的准则。
承董事会命
大中华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刘克泉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於本公布发出之 日,董 事 会 由 执 行 董 事 刘克泉先生及张沛东先生;以及独立非执
行董事金炳荣先生、关基楚先生、芮明杰博士、周梁宇先生及吕子昂博士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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