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
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
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
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
董事会会议公告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3.43条刊发。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全
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董事会谨此宣布,董事会会议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日举行,以审议
及批准下列内容:
1.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
业绩;
2.根据上市规则要求,刊载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公告;及
�C1�C
3.任何其他事项(如适用)。
承董事会命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张冲
董事长
中国洛阳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四名执行董事:张冲先生、倪植森先生、王国强
先生及马炎先生;三名非执行董事:张宸宫先生、谢军先生及汤李炜先
生;及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晋占平先生、刘天倪先生、叶树华先生及
何宝峰先生。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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