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
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
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
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任何证券的邀请或
要约。
*
有关(1)非常重大收购事项及关连交易;
(2)建议发行及配售A股;
及
(3)申请清洗豁免
之最新资料
本公司之财务顾问
兹提述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i)2017年2月7日有关其
(a)非常重大收购事项及关连交易;(b)建议发行及配售A股(「建议A股配
售」);及(c)申请清洗豁免的公告(「该公告」);(ii)2017年2月24日有关(其中
包括)建议A股配售之最新资料;及(iii)2017年2月28日有关延迟寄发通函
的公告。除非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含
义。
�C1�C
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本公司及相关各方仍在编制
拟纳入通函的有关重组之财务及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於落实目标公司
的审计师报告及评估报告并取得相关正式批准。预计该通函将於2017年
6月30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本公司将根据收购守则及上市规则的规定
适时刊发有关建议收购、建议A股配售及申请清洗豁免的进一步公告。
建议收购、发行代价股份及建议A股配售的完成须待建议收购协议的先
决条件获达成後方可作实,因此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本公司股东及
潜在投资者买卖股份时务请谨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张冲
董事长
中国洛阳
2017年3月23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四名执行董事:张冲先生、倪植森先
生、王国强先生及马炎先生;三名非执行董事:张宸宫先生、谢军先生及
汤李炜先生;及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晋占平先生、刘天倪先生、叶树华
先生及何宝峰先生。
董事愿就本公告所载的资料的准确性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并在
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知,本公告内所表达的意见乃经审
慎周详考虑後作出,且本公告并无遗漏其他事实,致令本公告所载任何
陈述产生误导。
*仅供识别
�C2�C
洛阳玻璃股份
01108
洛阳玻璃股份行情
洛阳玻璃股份(01108)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01108)回购
洛阳玻璃股份(01108)评级
洛阳玻璃股份(01108)沽空记录
洛阳玻璃股份(01108)机构持仓
<上一篇 須予披露交易 融資租賃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