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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布之资料乃遵照创业板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之资料;董事愿就本公布之资料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其所知及所信,本公布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属准确完备,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且并无遗漏任何事项,足以令致本公布或其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SUNEVISIONHOLDINGSLTD.
新意网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8008)
关连交易
建筑工程及管理服务协议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15年5月22日及2015年6月15日之公布及通函,
当中披露(其中包括)於2015年5月22日,康高发展(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与主要承建商订立建筑合同,据此,主要承建商同意就项目开展建筑合同工程。
建筑合同构成本公司之一项主要及关连交易,其已於2015年7月3日举行之股
东大会上获独立股东批准。
除上述建筑合同外,康高发展与主要承建商於2016年11月25日订立建筑工程
及管理服务协议(「该协议」),内容有关项目工程,以达致由参考建筑合同作出的项目之新改良设计产生之上盖建筑工程规定,以提升项目之产能及迎合市场之最新需求。根据该协议,主要承建商同意供应、施工及完成项目工程,合同总额为124,380,000港元(可予调整)。
於本公布日期,主要承建商为新鸿基地产之全资附属公司,而新鸿基地产乃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故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20章,主要承建商为新鸿基地产之联系人及本公司之关连人士。由於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9.07条计算该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 0.1%,惟所有适用百分比率低於5%,订立该协议构成本公司一项关连交易,故须遵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20章之申报及公布规定,惟豁免遵守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15年5月22日及2015年6月15日之公布及通函,
当中披露(其中包括)於2015年5月22日,康高发展(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与主要承建商订立建筑合同,据此,主要承建商同意就项目开展建筑合同工程。
建筑合同构成本公司之一项主要及关连交易,其已於2015年7月3日举行之股
东大会上获独立股东批准。
该协议之主要条款
为达致由参考建筑合同作出的项目之新改良设计产生之上盖建筑工程规定,以提升项目之产能及迎合市场之最新需求,康高发展於2016年11月25日与主要承建商订立该协议,据此,主要承建商同意供应、施工及完成项目工程。该协议之主要条款概述如下:—
日期 : 2016年11月25日
订约方 : 康高发展;及
新辉城建工程有限公司(作为主要承建商)
主要事项 :主要承建商已同意根据及按照建筑合同及该协议供
应、施工及完成项目工程。
合同总额 : 康高发展将就主要承建商供应、施工及完成工程向主要
承建商支付一笔124,380,000港元(可予调整)的款项。
该笔款项将仅就工程范畴有任何更改或添加(如工程之
设计、质素或数量之变动、更改用於工程上之材料或物
品的种类或标准、工程之纠正或有关前述各项的任何额
外成本及开支)而该协议项下规定调整暂定金额或修订
及任何其他调整时,方予调整。预计最终合同总额将不
会超过原合同总额之105%(即不超过约130,599,000港
元,为(i) 124,380,000港元(乃原合同总额);及
(ii)6,219,000港元(乃预计最高调整金额,相当於原合
同总额之5%)之总和)。
合同总额(可予调整)将以现金支付及将由本集团之内
部资源及╱或银行融资拨付。
支付条款 : 康高发展将於项目期内根据每月由独立建筑师发出之
建筑师证明书,基於工程之执行进度及已送达於工程上
所使用之材料和物品之估计价值,向主要承建商支付进
度金额(康高发展有权从中保留若干金额,一般不多於
该进度金额的 10%及该保留之最高总金额一般不超过
合同总额总数之5%)。在主要承建商向康高发展提交建
筑师证明书後,康高发展将在此後45 日内核实及支付
相关金额。上述保留总金额之一半在主要承建商向康高
发展出示由建筑师发出之实际竣工证明书後45 日内向
主要承建商支付,而余下之保留金额将在保修期届满
後、或在发出缺陷已妥善更正证明书後、
或在建筑师批准由主要承建商或指定分包商或供应商
提交所有指定之担保和保证後(以较迟者为准)之45日
内,向主要承建商支付。
目前预期建筑合同工程及工程将於2017年7月初前後完成(或根据该协议之条
款延长时间)。倘主要承建商未能根据该协议按时以项目建筑师满意之程度完成建筑合同工程及工程,主要承建商须向康高发展支付按每日168,000港元费率计算之金额作为违约及已确定赔偿。除於该协议另行指明外,由独立股东於2015年7月3日举行之本公司股东大会上批准之建筑合同之条款及条件将适用於该协议。
合同总额乃由本公司与主要承建商按公平原则磋商後,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参考主要承建商之专长、经验及市场地位,以及工程复杂性、设计、质素及数量後而厘定。
订立该协议之理由及裨益
诚如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15年5月22日及2015年6月15日之公布及通函所述,
项目乃本集团之重大投资,需要建设、机械和电机工程以及信息及通讯技术方面之专门知识。新鸿基地产集团之主要业务为发展及投资地产物业以供出售及租赁之用、经营酒店、电讯、运输基建及物流。新鸿基地产集团在房地产开发及建设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卓越专长及良好往绩。主要承建商之主要业务为建设施工,而主要承建商亦於建设施工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卓越专长及良好往绩。本集团亦已与主要承建商订立建筑合同,内容有关主要承建商就项目展开建筑合同工程。
因此,继续引用新鸿基地产集团及主要承建商之专长,并委任主要承建商就项目供应、施工并完成工程,乃符合本集团之利益。其将确保更好地协调及更有效地执行建筑合同工程及工程,同时避免任何不必要之不便或延误,以及倘委聘其他承建商开展工程将产生的任何额外成本、开支、时间及资源。
董事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该协议属一般商业条款,而该协议虽然未必於本集团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该协议之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创业板上市规则之涵义
於本公布日期,主要承建商为新鸿基地产之全资附属公司,而新鸿基地产乃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故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20章,主要承建商为新鸿基地产之联系人及本公司之关连人士。由於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9.07条计算该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 0.1%,惟所有适用百分比率低於5%,订立该协议构成本公司一项关连交易,故须遵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20章之申报及公布规定,惟豁免遵守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由於郭炳联先生、董子豪先生及冯玉麟先生均为本公司及新鸿基地产之董事,故彼等被视为於该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彼等并因此已就批准该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的本公司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
一般资料
本公司之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及本集团之主要业务包括提供数据中心、设施管理、网上应用及增值服务、系统之安装及保养服务以及租赁投资物业。
主要承建商之主要业务为建设施工。
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指,以下词汇具有如下涵义:—
「该协议」 由康高发展与主要承建商就项目工程於2016年11月
25日订立之建筑工程及管理服务协议
「联系人」 创业板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董事会」 董事会
「建筑合同」 由康高发展与主要承建商就项目之建筑合同工程订立
日期为2015年5月22日之建筑合同
「建筑合同工程」 於该土地桩帽上兴建一个高端数据中心(包括两座大
楼)估计总楼面面积约 44,000 平方米及若干装修工
程,以及所有外部工程,包括协调经个别投标批出之
各种指定分包工程
「本公司」 新意网集团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
司,其证券於创业板上市(股份代号:8008)
「关连人士」 创业板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合同总额」 由康高发展根据该协议就主要承建商供应、施工及完
成工程应向主要承建商支付一笔124,380,000港元(可
予调整)的款项
「董事」 本公司之董事
「创业板」 联交所创业板
「创业板上市规则」 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
「本集团」 本公司及其不时之附属公司
「港元」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该土地」 一幅位於香港新界将军澳第85区环保大道,及於土地
注册处注册为将军澳巿地段第122号的土地
「主要承建商」 新辉城建工程有限公司,一间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
公司,为新鸿基地产之全资附属公司
「项目」 於该土地上兴建一个高端数据中心之发展项目
「股东」 本公司股份持有人
「新鸿基地产」 新鸿基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一间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
限公司,其证券於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16),
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
「新鸿基地产集团」 新鸿基地产及其不时之附属公司及联系人,但不包括
本集团
「联交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康高发展」 康高发展有限公司,一间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
司,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工程」 有关项目改善之上盖建筑工程,包括但不限於地基结
构建筑、所有结构、建筑、机械及电气安装工程;有
关机电安装之上盖建筑工程;以及康高发展就工程直
接委聘其他承建商进行之工作之协调及出勤
「%」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新意网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李国铭
香港,2016年11月25日
在本公布日期,董事会由四名执行董事郭炳联、任景信、董子豪及黄振华;四名非执行董事张永锐、冯玉麟、David Norman Prince及萧汉华;以及五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安国、金耀基、黄启民、郭国全及李惠光组成。
本公布将保存於创业板网站www.hkgem.com内「最新公司公告」页(於登载日期起计最少
七日)及本公司之网站www.sunevision.com。
關連交易 - 建築工程及管理服務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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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