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RMINGHAMINTERNATIONALHOLDINGSLIMITED
伯明翰环球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309)
代表委任表格
谨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星期五)举 行之伯明翰环球控股有限公司(「本公 司」)股东周年大会(「股 东周年大会」)及其任何
续会之股东适用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1
地址为
为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股份共 股2之登记持有人,
兹委任大会主席或3
地址为
作为本人╱吾等之受委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谨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 日(星 期五)上午十时三十分假座香港湾仔谢斐道
238号香港诺富特世纪酒店大堂低座3号宴会厅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任何续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召开股东周年大会之通告(「通
告」)所载决议案,并按下列指示於大会及其任何续会就有关决议案以本人╱吾等之名义代本人╱吾等表决。
普通决议案 赞成4 反对4
1.省览、考虑及采纳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董事
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2. (i) 重选赵文清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ii) 重选苏家乐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iii) 重选陈玉仪女士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iv) 重选姚震港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v) 重选朱楷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vi) 重选杜恩鸣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vii) 重选潘治平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viii)重选梁碧霞女士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ix)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之酬金。
3.续聘中汇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4. (i)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按通告第4(A)项普通决议案所载条款配发、发行
及处理本公司股份。
(ii)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按通告第4(B)项普通决议案所载条款购回其本身
股份。
(iii)批准按通告第4(C)项普通决议案所载条款,扩大授予本公司董事配发、发行
及处理本公司股份之一般授权。
5. 批准按通告第5项普通决议案所载条款,终止现有购股权计划及采纳新购股权计划。
日期:二零一六年 月 日 签署5: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2.请填上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股份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以阁下名义登记之所有本公司股份有关。
3.如拟委派主席以外之任何人士为受委代表,请将「大 会主席或」字 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 阁下所拟委派为受委代表之姓名及地址。本代表
委任表格如有任何更改,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4.重要提示:阁下如欲表决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 阁下如欲表决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如无任
何指示,阁下委任之受委代表可自行酌情表决。阁下之受委代表亦有权就於股东周年大会正式提呈而未载於召开股东周年大会通告之任何
决议案自行酌情表决。
5.本代表委任表格须由阁下或阁下正式书面授权之人士签署。如股东为公司,则须盖上公司印监,或经由高级职员或获正式授权人士亲笔
签署。
6.如属联名持有人,则只有排名首位人 士(不论亲身或由受委代表)所 作表决方为有效,其他联名持有人之表决均属无效。就此而言,排名先後
以股东名册内之登记次序为准。
7.本代表委任表格连同授权签署表格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 件(如 有)或 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必须於股东周年大
会之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否则,代
表委任表格不应被视作有效。
8.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表决。
9. 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阁下是自愿提供 阁下及 阁下受委代表的姓名及地址,以用於处理就本公司大会有关 阁下受委代表的任命及投票指示(「该等
用途」)。我 们可能向为本公司提供行政、电脑及其他服务的代理人、承办商或第三者服务供应商,以及其他获法例授权而要求取
得有关资料的人士或其他与上述所列出的该等用途有关以及需要接收有关资料之人士提供 阁下及 阁下受委代表的姓名及地
址。 阁下所提供 阁下及 阁下受委代表的姓名及地址将就履行上述该等用途所需的时间保留。 阁下及 阁下受委代表有权
随时按 照《个 人资 料(私 隐)条 例》要 求存取及更正相关个人资料。而有关要求均须以书面邮寄至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之上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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