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於每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後,委员会主席应向董事会汇报提名委员会职责和职
务范围内的各种事宜。
10.2提名委员会应在其职权范围内就任何须采取行动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10.3提名委员会应在提名委员会秘书协助下,编制报告予股东以阐述其职能和会
务,该报告将载入本公司的企业管治报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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