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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ATWALL PANASIA HOLDINGSLIMITED
(长城环亚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583)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公告
及
委任副行政总裁
全年业绩
长城环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或「董事」)欣然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全年业绩,连同去年之比较数字如下:
综合资产负债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注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资产
非流动资产 3 1,128 96,954
物业、机器及设备 4 1,560,500 1,923,400
投资物业 3,011 4,350
於联营公司之投资 �C 114,738
可供出售之金融资产
1,564,639 2,139,442
流动资产 5 3,407 �C
应收款项 9,700 2,341
预付费用、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C 24,522
可供出售之金融资产 88,387 39,487
现金及银行结余
101,494 66,350
�C 1,526,228
分类为持作待售之出售集团之资产
101,494 1,592,578
总资产 1,666,133 3,732,020
综合资产负债表(续)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注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权益
资本及储备
股本 6 156,775 156,106
储备 1,482,585 3,161,849
股东资金 1,639,360 3,317,955
非控制性权益 �C 56,534
总权益 1,639,360 3,374,489
负债
非流动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1,574 17,959
1,574 17,959
流动负债
应付款项、其他应付款项及
应计负债 7 20,998 40,461
应付联营公司款项 2,228 2,290
即期所得税负债 1,973 506
25,199 43,257
分类为持作待售之出售集团之负债 �C 296,315
25,199 339,572
总负债 26,773 357,531
总权益及负债 1,666,133 3,732,020
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持续经营业务
收益 2 57,158 52,833
其他收入 68 2,149
生产成本 (5,030) (4,946)
租金及设施 (3,112) (4,141)
折旧及摊销 (1,552) (5,205)
其他经营开支 (32,345) (3,903)
投资物业公平值收益 118,100 191,400
持续经营业务之经营盈利 133,287 228,187
财务收入净额 978 1,496
应占联营公司亏损 (1,339) (4,919)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益 27,062 �C
出售持作待售资产收益 30,089 �C
出售一家附属公司收益 104,218 �C
出售於一家联营公司之部分权益收益 �C 65,158
持续经营业务之除所得税前盈利 294,295 289,922
所得税收益�u(开支) 8 245 (4,820)
持续经营业务之全年盈利 294,540 285,102
已终止经营业务
已终止经营业务之全年盈利 11 1,408,732 50,438
全年盈利 1,703,272 335,540
综合全面收益表(续)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其他全面收入�u(亏损)
不可其後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从租赁土地及楼宇转拨至
投资物业时确认之公平值收益 307,948 �C
重新计量界定利益计划责任 �C (4,835)
分占一家联营公司重新计量界定
利益计划责任 �C (721)
307,948 (5,556)
其後可�u已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可供出售之金融资产之公平值收益�u
(亏损) 8,248 (45,419)
出售时解除之可供出售之金融资产
公平值亏损 (18,616) �C
综合账目时产生之汇兑差额 (152) 304
出售持作待售资产及於一家联营公司之
部分权益时解除之汇兑差额 10,170 15,425
出售於附属公司之权益时
解除之储备 (4,337) �C
(4,687) (29,690)
全年其他全面收入�u(亏损)(除税後) 303,261 (35,246)
全年全面收入总额 2,006,533 300,294
综合全面收益表(续)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应占盈利:
持续经营业务 294,540 285,102
已终止经营业务 1,407,641 31,130
本公司股东 1,702,181 316,232
非控制性权益-已终止经营业务 1,091 19,308
1,703,272 335,540
应占全面收入总额:
持续经营业务 602,290 254,387
已终止经营业务 1,403,152 26,599
本公司股东 2,005,442 280,986
非控制性权益-已终止经营业务 1,091 19,308
2,006,533 300,294
每股盈利
持续经营业务 18.80港仙 18.27港仙
已终止经营业务 89.85港仙 1.99港仙
基本 108.65港仙 20.26港仙
持续经营业务 18.80港仙 18.25港仙
已终止经营业务 89.83港仙 1.99港仙
摊薄 108.63港仙 20.24港仙
综合权益变动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
储备
非控制性
股本 股份溢价 缴入盈余 其他储备 保留盈利 总额 权益 总权益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於二零一五年 156,106 41,126 803,234 66,222 2,049,795 3,116,483 53,396 3,169,879
一月一日结余
全面收入
本年度盈利 �C �C �C �C 316,232 316,232 19,308 335,540
其他全面收入 �C �C �C (29,690) (5,556) (35,246) �C (35,246)
全面收入总额 �C �C �C (29,690) 310,676 280,986 19,308 300,294
与股东之交易
以股权支付之 �C �C �C 100 �C 100 �C 100
雇员酬金福利 �C �C �C �C (79,614) (79,614) (16,170) (95,784)
已宣派及已付股息
与股东之交易总额 �C �C �C 100 (79,614) (79,514) (16,170) (95,684)
於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结余 156,106 41,126 803,234 36,632 2,280,857 3,317,955 56,534 3,374,489
於二零一六年 156,106 41,126 803,234 36,632 2,280,857 3,317,955 56,534 3,374,489
一月一日结余
全面收入 �C �C �C �C 1,702,181 1,702,181 1,091 1,703,272
本年度盈利 �C �C �C 303,261 �C 303,261 �C 303,261
其他全面收入
全面收入总额 �C �C �C 303,261 1,702,181 2,005,442 1,091 2,006,533
与股东之交易
以股权支付之 �C �C �C 2 �C 2 �C 2
雇员酬金福利
已宣派及已付之股息 �C �C (492,393) �C (3,201,571) (3,693,964) (21,920) (3,715,884)
及现金付款(附注9)
669 9,256 �C �C �C 9,925 �C 9,925
行使购股权後已发行股份 �C �C �C �C �C �C (35,705) (35,705)
出售附属公司 �C �C �C (5,441) 5,441 �C �C �C
转拨
与股东之交易总额 669 9,256 (492,393) (5,439) (3,196,130) (3,684,037) (57,625) (3,741,662)
於二零一六年 156,775 50,382 310,841 334,454 786,908 1,639,360 �C 1,639,360
十二月三十一日结余
财务报表附注
1. 编制基准及会计政策
(a) 编制基准
本财务报表乃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本财务报表乃根据历史成本常规法编制,惟投资物业及可供出售之金融资产乃按重估值列账。
(b) 会计政策之变动及披露
(i) 本集团采纳之新订及经修订准则
以下与本集团有关之现有准则之修订本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开始之财政年度首次强制性采纳。
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年度改进之修订,包括香港财 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作待售之非流动资产及已终止经营业务」、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以及香港会计准则第19号「雇佣福利」及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
上述修订对本集团而言并不重大。
2. 收益及分部资料
主要经营决策者已被确定为本集团行政总裁,彼审阅本集团之内部报告以评估表现及分配资源。管理层已根据此等报告厘定营运分部。
本集团之三个可报告分部为:报章、杂志及物业。报章分部从事出 版《南华早报》、《星
期日南华早报》及其他相关印刷及电子刊物。其收益主要来自广告及报章销售。杂志分部 从事出版多本中英文杂志及其他相关印刷及电子刊物。其收益来自广告及杂志销售。报章及杂志分部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均被分类为已终止经营业务(附注11),而作为销售媒体业务的一部份,该两个分部的出售事项已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五日完成。报章及杂志分部於二零一六年之收益及经营业绩仅包括其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四月五日期间的业绩。物业分部在香港拥有多项商业及工业物业。物业分部透过出租其物业获得收益。
主要经营决策者根据多项标准,包括经调整的未计利息、税项、折旧及摊销之盈利(界定 为未计利息、税项、折旧及摊销、其他收入及投资物业公平值收益之盈利)及除税後损益,以衡量营运分部之表现。本集团认为,除税後损益之计量原则与计量本集团财务报表内之相应金额所用者一致。因此,除税後损益用作报告分部之损益。
营运分部之会计政策与重大会计政策概要所述者相同,惟於一家联营公司损益之权益乃根据分部损益已收或应收之股息入账,而该权益於本集团之综合财务报表以权益法入账。
本集团之可报告分部乃提供不同产品及服务之策略性业务单位。由於各业务要求不同之市场推广策略,各可报告分部乃个别管理。可报告分部之间之交易按公平原则基准列账。
2. 收益及分部资料(续)
持续经营及已终止经营业务收益包括来自本集团所有可报告分部(包括报章、杂志及物
业)之收益以及对本集团之收益及损益之贡献低於个别披露之门槛金额之其他分部收益。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持续经营及已终止经营业务收益分别为267,769,000港元及1,121,652,000港元。
来自报章、杂志及其他刊物之收益包括与第三方交换货品或服务所产生之收益210,611,000港元(二零一五年:1,068,819,000港元)。
本集团大体上所有业务均以香港为基地,而根据可报告分部划分之分部资料如下:
(a) 可报告分部损益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持续经营业务 已终止经营业务
物业 其他 小计 报章 杂志 其他 小计 总计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分部总收益 57,844 �C 57,844 152,739 58,254 1,762 212,755 270,599
分部间之收益 (686) �C (686) (21) (2,064) (59) (2,144) (2,830)
外界客户之收益 57,158 �C 57,158 152,718 56,190 1,703 210,611 267,769
财务收入 �C 978 978 507 �C �C 507 1,485
折旧及摊销 (1,552) �C (1,552) �C �C �C �C (1,552)
所得税 245 �C 245 (1,343) (930) �C (2,273) (2,028)
可报告及其他分部
盈利�u(亏损) 258,318 7,594 265,912 (18,149) 5,342 (313) (13,120) 252,792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持续经营业务 已终止经营业务
物业 其他 小计 报章 杂志 其他 小计 总计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分部总收益 55,586 �C 55,586 746,691 297,271 33,264 1,077,226 1,132,812
分部间之收益 (2,753) �C (2,753) (1,698) (6,699) (10) (8,407) (11,160)
外界客户之收益 52,833 �C 52,833 744,993 290,572 33,254 1,068,819 1,121,652
财务收入 �C 1,496 1,496 3,395 �C �C 3,395 4,891
折旧及摊销 (5,205) �C (5,205) (47,473) (8,480) (1,900) (57,853) (63,058)
所得税 (5,124) 304 (4,820) (5,250) (12,907) (372) (18,529) (23,349)
可报告及其他分部
盈利�u(亏损) 220,527 3,597 224,124 7,944 62,603 (19,670) 50,877 275,001
2. 收益及分部资料(续)
(b) 可报告分部资料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持续经营业务 已终止经营业务
物业 其他 小计 报章 杂志 其他 小计 总计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资本开支 1,778 �C 1,778 7,352 2,119 �C 9,471 11,249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资本开支 821 �C 821 41,723 2,231 223 44,177 44,998
(c) 可报告分部损益与全年盈利对账表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持续 已终止 持续 已终止
经营业务 经营业务 总计 经营业务 经营业务 总计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可报告分部盈利�u(亏损) 258,318 (12,807) 245,511 220,527 70,547 291,074
其他分部盈利�u(亏损) 7,594 (313) 7,281 3,597 (19,670) (16,073)
265,912 (13,120) 252,792 224,124 50,877 275,001
对账项目:
分部间交易之对销 (122) 122 �C 435 (435) �C
根据权益会计法应占
联营公司亏损 (1,339) (1) (1,340) (4,919) (4) (4,923)
出售持作待售资产收益 30,089 �C 30,089 �C �C �C
出售已终止经营业务收益 �C 1,421,731 1,421,731 �C �C �C
联营公司未分配盈利之
递延税项 �C �C �C 304 �C 304
出售於一家联营公司之
部份权益之收益 �C �C �C 65,158 �C 65,158
28,628 1,421,852 1,450,480 60,978 (439) 60,539
全年盈利 294,540 1,408,732 1,703,272 285,102 50,438 335,540
3. 物业、机器及设备
租赁土地 机器及 其他
及楼宇 器材 固定资产 在建资产 总计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成本 115,827 106 17,118 662 133,713
累积折旧及减值亏损 (26,210) (68) (10,481) �C (36,759)
於二零一六年
一月一日之账面净值 89,617 38 6,637 662 96,954
年初账面净值 89,617 38 6,637 662 96,954
添置 �C �C 483 1,295 1,778
折旧 (923) (3) (626) �C (1,552)
转拨至投资物业时之重估 307,948 �C �C �C 307,948
转拨至投资物业 (396,642) (35) (7,323) �C (404,000)
重新分类 �C �C 1,957 (1,957) �C
年末账面净值 �C �C 1,128 �C 1,128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成本 �C �C 4,792 �C 4,792
累积折旧及减值亏损 �C �C (3,664) �C (3,664)
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账面净值 �C �C 1,128 �C 1,128
4. 投资物业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於一月一日 1,923,400 1,732,000
转拨自物业、机器及设备 404,000 �C
公平值收益 118,100 191,400
出售一家附属公司(附注) (885,000) �C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1,560,500 1,923,400
附注:本集团全资附属公司ArmadaProperty InvestmentLimited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日与独
立第三方PaultonGlobalLimited订立协议以出售於CoastlineInternationalLimited的全
部已发行股本,现金代价为990百万港元。Coastline InternationalLimited当时为本集
团的全资附属公司,并於清水湾道持有空置物业。该项交易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
八日完成。
5. 应收款项
本集团给予其客户的平均信用期限为一日至六十日,应收款项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结余 百分比 结余 百分比
港币千元 % 港币千元 %
即期 1,244 36.5 148,157 53.5
逾期少於三十日 1,006 29.5 24,194 8.7
逾期三十一日至六十日 1,157 34.0 50,863 18.4
逾期六十一日至九十日 �C �C 32,606 11.8
逾期多於九十日 �C �C 21,175 7.6
总计 3,407 100.00 276,995 100.0
减:减值拨备 �C (3,768)
3,407 273,227
减:分类为持作待售之
出售集团资产(附注11) �C (273,227)
3,407 �C
6. 股本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股数 金额 股数 金额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法定:
每股面值0.10港元之普通股 5,000,000,000 500,000 5,000,000,000 500,000
已发行及缴足:
期初结余 1,561,057,596 156,106 1,561,057,596 156,106
根据购股权计划发行之股份
(附注) 6,688,000 669 �C �C
期末结余 1,567,745,596 156,775 1,561,057,596 156,106
附注:根据本集团之雇员购股权计划,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6,688,000 份购股权获行使,从而导致相同数目之股份获发行,现金所得款项为9,924,992港 元。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概无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任何购股 权。由於媒体业务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五日出售予AlibabaInvestment Limited,所有剩 余购股权於当日失效,而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该计划下概无尚未行使的购股权。
7. 应付款项、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负债
应付款项、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负债包括下列按发票日计之应付款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结余 百分比 结余 百分比
港币千元 % 港币千元 %
零至三十日 �C �C 29,939 69.6
三十一日至六十日 �C �C 9,217 21.4
六十一日至九十日 �C �C 1,874 4.4
多於九十日 �C �C 1,961 4.6
应付款项总额 �C �C 42,991 100.0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负债 20,998 188,011
20,998 231,002
减:分类为持作待售之
出售集团负债(附注11) �C (190,541)
应付款项、其他应付款项及
应计负债总额 20,998 40,461
8. 所得税(收益)�u开支
香港利得税乃以年内估计应课税盈利按16.5%(二零一五年:16.5%)税率拨备。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即期所得税
-香港利得税 6,483 6,120
-上年度之超额拨备 �C (80)
递延所得税
-递延税项收益 (6,728) (1,220)
(245) 4,820
9. 股息及现金付款
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六月派付之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1.5港仙,合共为23,516,000港元,从本公司缴入盈余中支取。
特别现金付款合共2,499,499,000港元,已於二零一六年四月自本公司的保留盈利及缴入盈余中支取。
分别为975,922,000港元及195,027,000港元之特别现金股息已於二零一六年十月自本公司
的保留盈利中支取。
10. 每股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乃根据本年度股东应占盈利1,702,181,000港元(二零一五年:316,232,000港元)、股东应占持续经营业务之盈利294,54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285,102,000港元)、股东应占已终止经营业务之盈利1,407,641,000港元(二零一五年:31,130,000港元)及於年内1,566,739,535股加权平均已发行股份(二零一五年:1,561,057,596股已发行股份)计算。
每股摊薄盈利乃假设因行使根据本公司之购股权计划授出之所有尚未行使之购股权而产生之所有可摊薄之潜在普通股被兑换後,根据经调整之已发行普通股之加权平均股数计算。
根据未行使购股权所附之认购权之货币价值,计算按公平值(根据本公司股份之最近期市价厘定)可购入之股份数目。根据上述所计算之股份数目,对假设购股权已被行使而需发行之股份数目作比较。
每股摊薄盈利乃根据年内1,566,739,535股加权平均已发行股份(二零一五年:
1,561,057,596股已发行股份)加上倘根据本公司之购股权计划授出之所有尚未行使购股权已获行使,视作将予发行之234,372股加权平均股份(二零一五年:1,206,841股)计算。
11. 已终止经营业务
已终止经营媒体业务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本公司宣布,本集团与AlibabaInvestmentLimited(「媒体买
方」)已订立买卖协议,据此,本公司已同意出售而媒体买方已同意购买本集团的媒体业
务,现金代价为2,060.6百万港元。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传媒业务项下之资产及负债已分类为持作待售之出售集团而其业务已分类为已终止经营业务。出售事项已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五日完成。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综合财务报表内处理之已终止经营业务之业绩连同出售事项之相关收益概述如下:
(a) 对已终止经营业务之业绩分析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收益 2 210,611 1,068,819
353
其他收入 (137,731) 2,119
员工成本 (35,148) (514,228)
生产原料成本 (6,405) (186,510)
租金及设施 �C (28,745)
折旧及摊销 (8,028) (57,853)
广告及宣传 (34,884) (33,162)
其他经营开支 (184,864)
已终止经营业务之经营(亏损)�u盈利 (11,232) 65,576
507
财务收入净额 (1) 3,395
应占联营公司亏损 (4)
已终止经营业务之 (10,726)
除所得税前(亏损)�u盈利 (2,273) 68,967
所得税开支 (18,529)
(12,999) 50,438
出售附属公司之盈利 11(b) 1,421,731 �C
已终止经营业务之全年盈利 1,408,732 50,438
11. 已终止经营业务(续)
已终止经营媒体业务(续)
(b) 出售附属公司
附注 港币千元
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五日之已出售净资产:
无形资产 176,630
物业、机器及设备 406,024
界定利益计划之资产 56,328
於联营公司之权益 319
可供出售之金融资产 11
物业、机器及设备之已付按金 1,077
存货 14,849
应收款项 229,574
预付费用、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24,349
可收回税项 1,800
现金及银行结余 92,252
贸易应付款项及应计负债 (157,447)
应付一家联营公司款项 (955)
预收订阅费 (30,780)
非控制性股东之贷款 (2,240)
递延所得税负债 (63,266)
非控制性权益 (35,705)
712,820
汇兑储备 (4,341)
投资重估储备 4
708,483
出售产生之开支 3,094
711,577
现金代价 2,133,308
出售附属公司之盈利 11(a) 1,421,731
有关出售附属公司之净现金流入分析如下:
港币千元
现金代价 2,133,308
出售现金及银行结余 (92,252)
现期出售产生之开支 (3,094)
出售附属公司之净现金净入 2,037,962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本集团之经营业绩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经营业绩如下: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百万港元,百分比及每股金额除外)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变动百分比
持续经营业务
收益 57.2 52.8 8
生产成本 (5.0) (4.9) 2
租金及设施 (3.1) (4.1) (24)
其他经营开支 (32.3) (3.9) *
未计折旧及摊销之经营成本 (40.4) (12.9) *
折旧及摊销 (1.6) (5.2) (69)
经调整经营盈利^ 15.2 34.7 (56)
其他收入 0.1 2.1 (95)
投资物业公平值收益 118.1 191.4 (38)
经营盈利 133.4 228.2 (42)
净额利息收入 1.0 1.5 (33)
应占联营公司亏损 (1.3) (4.9) (73)
出售可供出售之金融资产之收益 27.1 �C *
出售持作待售资产之收益 30.1 �C *
出售一家附属公司之收益 104.2 �C *
出售於一家联营公司之部份权益之收益 �C 65.1 *
所得税收益�u(开支) 0.2 (4.8) *
持续经营业务之全年盈利 294.7 285.1 3
已终止经营业务
已终止经营业务之全年(亏损)�u盈利 (13.0) 50.4 *
出售已终止经营业务之收益 1,421.7 �C *
已终止经营业务之全年盈利 1,408.7 50.4 *
全年盈利 1,703.4 335.5 *
非控制性权益-已终止经营业务 (1.1) (19.3) (94)
股东应占盈利 1,702.3 316.2 *
每股盈利(港仙) 108.7 20.3 *
^ 经调整经营盈利界定为未计其他收入及投资物业公平值收益之经营盈利
* 表示变动超过100%
股东应占盈利为1,702.3百万港元,其中包括出售媒体业务之收益1,421.7百万港
元、投资物业公平值收益118.1百万港元、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收益27.1百万港元、出售持作待售资产之收益30.1百万港元及出售一家附属公司之收益104.2百万港元。倘撤除上述特殊项目,股东应占净盈利为1.1百万港元,较二零一五年的59.7百万港元为低。净盈利减少乃主要由於年内多项出售交易及出售本集团媒体业务产生的交易开支。
收益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按业务分部及集团整体之综合收益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百万港元,百分比除外)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变动百分比
持续经营业务
物业 57.8 55.6 4
分部间收益 (0.6) (2.8) (79)
收益总额 57.2 52.8 8
经营成本及开支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营成本及开支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百万港元,百分比除外)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变动百分比
持续经营业务
生产成本 5.0 4.9 2
租金及设施 3.1 4.1 (24)
其他经营开支 32.3 3.9 *
折旧及摊销 1.6 5.2 (69)
经营成本及开支总额 42 18.1 *
* 表示变动超过100%
经调整的未计利息、税项、折旧及摊销之盈利及经营盈利
经调整的未计利息、税项、折旧及摊销之盈利界定为未计利息、税项、折旧及摊销、其他收入、投资物业公平值收益、出售可供出售之金融资产之收益、出售持作待售资产之收益、出售一家附属公司之收益及出售一家联营公司之收益之盈利。业务分部及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调整的未计利息、税项、折旧及摊销之盈利,以及经调整经营盈利如下:
经调整的未计利息、税项、
折旧及摊销之盈利 经调整经营盈利
(百万港元,
百分比除外)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变动百分比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变动百分比
持续经营业务 16.8 15.2
物业 39.9 (58) 34.7 (56)
业务分部之财务回顾
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五日,本集团完成向Alibaba Investment Limited出售其媒体业
务。因此,本财务回顾仅涵盖物业业务。
物业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百万港元,百分比除外)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变动百分比
收益(包括分部间之收益) 57.8 55.6 4
经调整的未计利息、税项、折旧及 16.8 39.9 (58)
摊销之盈利 15.2 34.7 (56)
经调整的经营盈利 133.3 220.0 (39)
股东应占净盈利#
# 包括重估收益118.1百万港元(二零一六年)及191.4百万港元(二零一五年)
租金收入较去年相对持平,缓增4%至57.8百万港元,乃由於年内续租时租金调
高。
本集团之投资物业组合包括位於美国银行中心、愉景楼、高辉工业大厦及海景大厦之若干楼层。於出售媒体业务完成时,愉景楼被重新分类为投资物业。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本集团已完成出售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Coastline
InternationalLimited(「Coastline」)之全部权益予一名独立第三方。Coastline主要
从事物业投资。其资产主要包括电视城物业(定义见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
六日的通函)。电视城物业由本公司於一九九六年间接收购,并持有作长期投资用途。完成出售Coastline後,Coastline之业绩不再综合入账至本集团之综合财务报表,而电视城物业亦不再属本集团之投资物业。
二零一六年之物业投资之重估收益为118.1百万港元,而二零一五年为191.4百万
港元。重估收益乃主要由美国银行中心贡献约77百万港元及愉景楼贡献约31百万港元。
本集团之投资物业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由独立专业合资格估值师戴德梁 行有限公司(其持有认可的相关专业资格,且最近曾对所估值的投资物业之地点及种类进行估值)重新估值。所有投资物业乃就其目前最有效及最佳方式使用。
重估收益或亏损於收益表以「投资物业公平值收益或亏损」列账。办公室大厦及工业物业的公平值乃使用收入资本化计算。年内,估值法并无变动。
联营公司之投资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已将於本集团联营公司ThePost Publishing
PublicCompanyLimited之余下部份投资分类为持作待售资产。年内,本集团出售
全部余下投资并确认出售之收益为30.1百万港元。由於该投资并非本集团的核心
业务,是次出售使本集团能够专注於其物业业务。出售之条款及条件乃经本集团与独立第三方买方公平协商後厘定。
流动资金及资本来源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百万港元,百分比除外)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变动百分比
现金及银行结余^ 88.4 607.6 (85)
股东资金 1,639.4 3,318.0 (51)
流动比率 4.0 4.7 (15)
^ 二零一五年的数字包括持作待售之出售集团所持现金及银行结余568.1百万港元。
本集团持有之现金及银行结余主要以港元为主。本集团并无重大外汇折算波动风险。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借贷。
本集团一直维持稳健之现金状况,并预期现金及现金等值及经营产生之现金,足以应付营运资金需要。
经营活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为26.6百万港
元,去年经营活动产生之现金净额则为180.8百万港元。经营现金流减少乃由於年内已终止经营业务之收益减少及产生的交易开支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
年内投资活动之现金流入净额为3,213百万港元,而二零一五年为现金流入63.3百万港元。该增长主要归因於有关出售媒体业务之现金流2,038百万港元及有关出售Coastline之现金流975百万港元,以及本集团自可供出售投资之销售所得款项156百万港元所致。
年内资本开支为11.0百万港元,而去年为45.0百万港元。大部份资本开支於二零
一六年首三个月因出售媒体业务而产生。
融资活动
融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为3,706百万港元。年内,本集团向本公司股东派付3,694
百万港元股息及向本集团附属公司之一名非控股股东派付22百万港元。现金流入之9.9百万港元乃行使购股权之所得款项。
雇员及薪酬政策
本集团年内出售其媒体业务,有关业务往年雇用本集团大部份员工。本集团其余业务主要为并不复杂且生产劳动密集度较低之物业业务。计及成本效益後,本集团决定将物业管理职能外判予专业第三方,以暂时优化其劳动力资源,并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委任行政总裁,负责监督本集团全盘业务,而於年底并无聘用额外全职员工。
尽管目前全职员工数目有限,因应本公司业务继续扩展,其薪酬待遇理念乃为雇员提供发挥所长及发展之机会,且与集团之业务策略及价值相辅相成。本集团之薪酬政策旨在肯定员工之优秀表现、挽留及吸纳出色人才并确保与业务利益一致,从而提升股东价值。
展望
二零一六年十月底,中国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之一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全资附属公司长城环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长城国
际」)入主本公司,并成功令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恢复上市交易。
中国长城资产的主营业务为不良资产管理、投资及资产管理以及综合金融服务。
长城国际在香港获准从事包括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第1类(证券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各类金额业务。
展望未来,凭藉本集团充裕之流动资金及中国长城资产之金融投资经验及财务实力,继续发展本公司现有业务,为本公司提供更多机会发展中国内地、香港及海外房地产项目。目前,长城国际无意愿出售本公司的资产,董事会正对本公司未来业务方向制定发展计划和策略,将考虑进行适合本公司的资产处置或收购、业务重组及业务多元化,以加强其长期增长潜力,包括在上市规则的规限下,可能 向本集团注入中国长城资产的若干资产或其金融附属公司�u业务。
企业管治
董事会及管理层一直致力履行本集团对股东之责任。本集团视提升及维护股东权益为我们的首要任务及成功要诀之一。
董事会相信良好企业管治水平对本集团而言属不可或缺之框架,以保障股东利益以及提升企业价值、制定其业务策略及政策,以及提升其透明度及问责程度。
董事会认为,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期间内,惟下文所阐述偏离守则条文第A.2.1条、第A.2.7条及第F.1.2条外,本公司一直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联交 所」)证 券上市规 则(「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 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所载之原则及守则条文。本公司亦在适用及可行情况下遵守企业管治守则内之建议最佳常规。
本公司之二零一六年年度报告中将载有详尽之企业管治报告,当中载述本集团之管治架构,及阐释如何应用企业管治守则之条文。
守则条文第A.2.1条
我们的执行董事欧鹏先生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九日起获委任为本公司之董事会主席兼行政总裁。主席及行政总裁的角色自此由欧鹏先生同时兼任。尽管根据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第A.2.1条,主席与行政总裁之角色应有区分,并不应由一人同时兼任,惟由欧先生兼任主席及行政总裁乃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之最佳利益。本公司认为,欧先生兼任两职可更有效带领董事会及管理层,并可更专注於制定业务策略,以及实行目标及政策。由富经验及才能之人士组成之高级管理层与董事会,可确保权力与权限之间有所制衡。董事会将定期检讨管理层架构,并考虑於适当时候将主席及行政总裁之角色分开。
守则条文第A.2.7条
守则条文第A.2.7条规定主席应至少每年与非执行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举
行一次没有执行董事出席之会议。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并无举行有关会议。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可随时与主席直接沟通,就本公司事务向主席表达彼等的意见及交流观点。本公司认为已有足够渠道让主席及非执行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讨论本公司事务。
欧鹏先生(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九日起担任董事会主席)将根据守则条文第A.2.7
条於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与非执行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
事)举行没有其他执行董事出席之会议。
守则条文第F.1.2条
守则条文第F.1.2条规定公司秘书之委任应是举行董事会会议而非以书面决议方式处理。本公司现任公司秘书乃经全体董事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以书面决议案方式签署批准通过其委任。在上述委任获得通过前,全体董事均已获知会就建议委任事项提出徵询意见,而彼等并无任何反对意见,故此,本公司认为毋须就批准上述委任事项而举行董事会会议。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於一九九八年成立审核委员会,订有书面职权范围。审核委员会现时成员包括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胡展云先生(审核委员会主席)及宋敏博士,以及非执行董事黄虎先生。审核委员会於年内曾举行两次会议。审核委员会成员大部份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中胡展云先生及宋敏博士具备适当的专业资格以及会计及相关财务管理专长。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全年业绩已由审核委员会审阅,审核委员会认为,该等全年业绩乃遵照适用会计准则及规定而编制,并已作出充分披露。
薪酬委员会
本公司於二零零零年成立薪酬委员会,订有书面职权范围。薪酬委员会现时成员包括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宋敏博士(薪酬委员会主席)及孙明春博士,以及执行董事孟雪峰先生。薪酬委员会於年内曾举行一次会议。
提名委员会
本公司於二零零五年成立提名委员会,订有书面职权范围。提名委员会现时成员包括一名执行董事欧鹏先生(提名委员会主席)及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宋敏博士及孙明春博士。提名委员会於年内曾举行一次会议。
策略委员会
於二零一零年按特定书面职权范围成立之策略委员会已自二零一六年六月六日举行之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後解散。
遵守标准守则及公司指引
董事会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标准守则」)作为本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操守准则。经向全体董事作出具体查询後,全体董事均已确认彼等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整个年度及截至本公告日期期间一直遵守标准守则载列之规定标准。
就可能得知本公司未公布内幕消息之本公司相关雇员所进行之证券交易,本公司已根据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A.6.4条,采纳不比标准守则宽松之书面指引(「公司指引」)。本公司於进行合理查询後,知悉并无本公司相关雇员不遵守标准守则或公司指引之事宜。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期间,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
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末期股息
董事会议决不建议派发任何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
(二零一五年:每股0.15港元)。
二零一七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二零一七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二零一七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将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举行。本公司将在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向本公司股东寄发载有关於二零一七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之进一步详情以及其他事项之通函。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为确定股东有权出席将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星期五)举行之二零一七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资格,本公司将由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九日(星期一) 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期间暂停办理本公司任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二零一七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所有填写及签署妥当的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在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至1716室,以办理登记手续。
於联交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发布全年业绩
本全年业绩公告刊载於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
(www.gwpaholdings.com)。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报告载有上市规则附录十六所规定的资料,将於适当时间寄发予股东,并登载於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之工作范围
本集团的核数师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同意本业绩公告所载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资产负债表、综合全面收益表及相关附注所列数字,与本年度本集团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所呈列的数额相符。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就此执行的工作不构成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审计准则、香港审阅聘用准则或香港核证聘用准则项下而进行的核证聘用,因此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并未对本全年业绩公告作出任何保证。
委任副行政总裁
董事会欣然宣布,孟雪峰先生(现为执行董事)已获委任为本公司副行政总裁,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孟雪峰先生之履历如下�U
孟雪峰先生,46岁,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五日起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薪酬委员会成员。孟先生拥有暨南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自二零零零年至二零零六年六月,孟先生任职於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办事处(「长城广州办事处」),并於二零零五年五月至二零零六年六月担任长城广州办事处业务拓展部副处长。
於二零零六年六月至二零一零年七月,孟先生担任广东中长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於二零一零年七月至二零一二年二月,孟先生曾担任长城广州办事处资产经营部高级副经理及高级经理。於二零一二年二月至二零一五年三月,孟先生担任长城广州办事处中间业务部高级经理,并曾兼任中间业务二部高级经理。二零一五年三月至今,孟先生任长城国际高级经理。孟先生目前亦为本公司附属公司的董事。
孟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据此,彼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初步任期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五日(彼获委任为董事之日期)起直至上一次重选後的第三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为止,惟根据上述委任函予以终止则除外。根据公司细则,彼须於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及膺选连任。
於本公告日期,孟先生概无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
第XV部)之任何股份或相关股份或任何债券中,拥有任何记录於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352条须存置之登记册之权益或淡仓,或根据标准守则已另行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之权益或淡仓。
孟先生就担任执行董事、副行政总裁及薪酬委员会成员而向本公司提供的服务收取董事袍金�u酬金每年200,000港元。孟先生的酬金经由董事会参考彼於本公司的职务及职责以及本公司之薪酬政策厘定,并须经由薪酬委员会不时检讨。彼的酬金乃涵盖於本公司发出的委任函及其後经由董事会批核之任何修订。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告日期,孟先生(i)於过往三年并无在任何其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ii)目前并无担任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任何其他职位;(iii)与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系;及(iv)并无拥有其他主要任命及专业资格。
除上文所披露资料外,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13.51(2)(v)条的任何规
定,并无任何与孟先生有关而须予披露之其他资料,亦无任何其他事项须敦请股东垂注。
承董事会命
长城环亚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欧鹏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由执行董事欧鹏先生及孟雪峰先生;非执行董事黄虎先生及吕佳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宋敏博士、孙明春博士及胡展云先生组成。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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