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委员会
合规委员会职权范围
1. 职能
合规委员会(「合规会」)由亚洲金融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委任,负责:
(a) 确保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合称「集团」)符合现行法定要求、指引、法规及
香港交易所、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保险业监督、保险业监理处及其他监管机构和半官方机构之最佳实务准则;
(b) 就集团内部政策之合规情况行使一般性管理监督;
(c) 透过培训、政策和程序提高员工之合规意识,藉此建立、提升和维持集团之合
规文化;
(d) 审视和监察公司管治职能和职责,以确保集团维持高标��之企业管治操守。
2. 成员
(a) 董事会负责委任合规会主席及合规会成员,并按照薪酬委员会之建议厘定其酬
金。
(b) 合规会须由不少於三位及不多於六位成员组成。成员当中之大多数须��独立非
执行董事。
(c) 合规会成员之任期��两年,退任成员有资格获再委任。
3. 权力
合规会获董事会授权:
(a) 调查其职权范围内的任何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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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委员会
(b) 向任何雇员、管理层成员、董事、代理人或顾问、外聘核数师、内部审计师索取
资料,而所有上述人士须配合合规会之任何要求予以合作;
(c) 不知会管理层而谘询任何外聘法律顾问、会计或其他独立专业团体之意见,并邀
请拥有相关经验和专业知识之外聘人士参与;
(d) 审批有关寻求外部意见及建立合规管理体系之费用;
(e) 适当时,向管理层授予适当权力执行指示;
(f) 获得足够资源以履行其职权。
4. 职责
合规会之主要职责:
(a)制定、审视、审批和监察集团在符合法律和监管要求方面之政策及操守。此等职
责可授权内部审计及合规部门主管联同其高级管理层和外聘顾问承担;
(b)监督合规管理体系之执行及监察内部审计和合规部门之职能;
(c)审视由内部审计、合规部门主管及外聘顾问(如有)编制之报告,并将此等报告
向审核委员会成员传阅;
(d)审视由亚洲保险投诉专员处理之投诉个案处理过程;
(e)制定和审视集团在公司管治方面之政策及实务,并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建议;
(f)审视和监察董事和高级管理层之培训和持续专业进修;
(g)制定、审视和监察适用於雇员和董事之行��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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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委员会
(h)审视本公司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企业管治守则》
及《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之情况;
(i)审视年度企业管治报告及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之内容,并呈交董事会审议及批
准予以披露;及
(j)就集团整体合规情况和企业管治操守,每半年编制摘要报告并向董事会呈交。摘
要报告之副本将发送到审核委员会作参考。
5. 会议
(a)合规会须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合规会成员亦可在其认��必要之时提请召开会
议。
(b)会议法定人数��至少两位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一位执行董事。
(c)主席可邀请其认��合适之执行董事、任何雇员、外聘核数师或合规会内部任何人
士出席会议。
(d)内部审计及合规部门主管须出席会议。
(e)本公司秘书将担任会议秘书。
(f)秘书须将合规会会议记录向合规会全体成员、内部审计及合规部门主管发送。合
规会会议记录亦须应请求向董事会其他成员发送。秘书另须就任何相关事项,向亚洲保险董事会发送合规会会议记录。
(g)秘书须将意见、建议和决议(如有)向合规会成员、内部审计及合规部门主管发
送。此等意见、建议和决议亦须应请求向董事会其他成员发送。另须就有关亚洲保险在其执行和跟进营运和财务合规方面之关注事项,向亚洲保险董事会发送报告。
6. 股东周年大会
合规会主席须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预备回应股东就合规会事务提出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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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規委員會職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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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金融
2017-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