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MinshengFinancialHolding
CorporationLimited
中国民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45)
提名委员会
职责范围
A. 角色及作用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董事会」]成立之委员会,负责考虑及审阅董事提名政策。
B. 提名委员会之组成
提名委员会由董事会於本公司董事中委任,成员不少於三人,过半数提名委员会成员必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提名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及由董事会委任。若其缺席,出席成员可以推选其中一名成员主持该委员会会议。
会议的法定人数为两位提名委员会成员。
C. 会议
提名委员会成员可在需要时召开会议,并最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在提名委员会认为可以协助其更好地履行职责与义务的情况下,可以不时邀请任何董事会成员或任何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参加该委员会的任何会议。
提名委员会秘书由公司秘书或其代表或提名委员会主席委任的其他人士担任。
与会者可以亲身或透过电子方式包括电话或视频会议出席会议。提名委员会成员可透过电话或任何相似的通讯设备出席会议(所有参与该会议者都必须能够透过该通讯设备听到该成员)。
所有提名委员会成员通过及签署的决议皆为有效的,其有效性与任何於会议上通过的决议一样。
D. 职责及权力
为完成其责任,提名委员会将:
1.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
并就任何为配合本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拟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2. 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并挑选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
向董事会提供意见;
3. 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4. 制定及审阅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讨论该政策的任何修改需要,及提呈修
改建议予董事会考虑和批准;
5. 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主席)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及
6. 作出任何事宜,以使提名委员会履行董事会所赋予的权力和职能。
E. 资源
提名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寻求外聘独立专业人士意见。如认为有需要,提名委员会可邀请具备相关专业经验的外聘人士出席会议。本公司应向提名委员会提供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责。如有需要,提名委员会应可在本公司承担费用之情况下,寻求独立专业意见。
如职责范围的中文本与英文本有任何歧义,概以英文本为准。
中国民生金融
0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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