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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 發行及購回股份的一般授權、 重選董事 及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此乃要件请即处理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有疑 问,应谘询阁下的持牌证券交易商或注册证 券机构、银 行经 理、律师、专 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 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名下所有亿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连 同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持 牌证券交易商或注册 证券机构或其他代理 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 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 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 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 号:1061) 建议 发行及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 重选董事 及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星期四)下午二时正假座香港金钟金钟道88号太古 广场港丽酒店7楼金利厅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大 会通告载於本通函 第14页 至18页。 本通函随附股东周年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无 论阁下能否出席大会,务 请按照随附代 表委任表格上印列的指示填妥表 格,及尽快且无论如何最迟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 时间四十八小时 前,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 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 心17M楼。填 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 後,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 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而在此情况下,先前已提交之委任代表表格将被视为已撤 回。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目录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3 附录一-购回授权之说明文件.................................... 8 附录二-拟於股东周年大会重选连任之董事详情.................... 12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4 �Ci�C 释义 在本通函内,除 文 义另有所指外,下 列 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 指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星期四) 下午二时正假座香港金钟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港丽 酒店7楼金利厅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 会)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指载於本通函第14页至18页召开股东周年大会之通告 「章程细则」 指本公司之现有组织章程细则 「董事会」 指董事会 「公司法」 指开曼群岛法例第22章公司法(一九六一年第3册,经 综合及修订) 「本公司」 指亿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於 开 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 限公 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上市 「董事」 指本公司董事 「扩大授权」 指本通函所 载「董事会函 件」第四段所界定涵义 「本集团」 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行授权」 指本通函所 载「董事会函 件」第四段所界定涵义 �C1�C 释义 「最後可行日期」 指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即 本通函付印前为确定 本通函所载若干资料之最後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 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章程大纲」 指本公司现时之组织章程大纲 「购回授权」 指本通函所 载「董事会函 件」第四段所界定涵义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股份」 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之普通股 「股东」 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收购守则」 指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 「港元」 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C2�C 董事会函件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 号:1061) 执行 董 事: 注册 办 事 处: 严名炽先 生(主席) CricketSquare 方海洲先生 HutchinsDrive 钟声先生 P.O.Box2681 GrandCaymanKY1-1111 独立非执行董 事: CaymanIslands 冯志英先生 MauffreyBenoitJeanMarie先生 香港总办事处暨主要营业 地 点: 邱梅美女士 香港 干诺道中168-200号 信德中心 招商局大厦 2818室 敬启 者: 建议 发行及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 及 重选董事 1.绪言 本通函之目的为向阁下提供有关将於股东周年大会提呈决议案之资料,有 关 决议案乃关於(其中包括)建议发行授权、购 回授权及扩大授权以及重选董事。 �C3�C 董事会函件 2.采纳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以及董事会及核数师报告 载有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公司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以及 董事会及核数师报告之二零一六年年报,将於同日连同本通函一并寄发予股东。本公 司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已由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阅。 3.宣派末期股息 董事会建议就二零一六年度派发现金末期股息每股0.032港元,而该末期股息将 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星期五 )派 付。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一日(星期四)至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五日(星期 一)(包括首尾两天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 续,以确定股东收取建议末期股息的 权利。於 该期间内,将 不会登记股份转让。为 符合资格收取将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 的建议末期股息,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及填妥的过户表格,最迟须於二零 一七年五月十日(星期三 )下 午 四时三十分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 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至1716室,以办理 登记手续。 4.发行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 於股东周年大会上将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以 批准向董事授出一般及无条件授 权,以配 发、发行及处理数目最多为有关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股份总数20%之已发行股 份(「发行授权」)。於最後可行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为562,149,000股。待向董事授予 发行授权之建议决议案获通过後,以 及按本公司於股东周年大会前将不会发行或购 回股份之基准计算,本 公司将可根据发行授权发行最多112,429,800股股份。 �C4�C 董事会函件 於股东周年大会另将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以批准授予董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以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於 联交所或任何其他股份可能上��之证券交易所购回最多相当於有关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数目10%之股 份(「购回授 权」)。於最後可行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为562,149,000股。待向董事授出购回授权之建议决议案获通过後,以及按本公司於股东周年大会前不会发行或购回股份之基准计算,本公司将可根据购回授权购回最多56,214,900股股 份。 此 外,於股东周年大会上亦将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藉以将根据购回授权购回 之任何本公司股 份(最多为於授出购回授权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10%)加至根据发行 授权可予配发及发行之股份总数 内(「扩大授权」)。 发行授 权、购回授权及扩大授权将於下列最早时间届满:(a)本公司下届股东周 年大会结束;或 ( b )公司法或章程细则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 满;或(c)股东於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前在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 该等授权。就发行授权及购回授权而言,董事谨此声明彼等并无即时计划据此发行或 购回任何股份。 根据上市规则,本公司须向全体股东提供合理所需之一切资料,以 便股东在股 东周年大会上就投票赞成或反对有关购回授权之决议案作出知情决 定。就此所需之 说明函件载於本通函附录一。 5.重选董事 根据章程细则第87(1)条,独立非执行 董 事 MauffreyBenoitJeanMarie先生及亦任 独立非执行董事邱梅美女士将於股东周年大会轮值退任,并合资格且愿意重选连任 董事。有 关MauffreyBenoitJeanMarie先生及邱梅美女士之详情载於本通函附录 二。 �C5�C 董事会函件 6.续聘核数师 董事会认同本公司审核委员会之意见,建 议待获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批准後就 二零一七年度续聘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核数师。 7.股东周年大会及委任代表安排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14页至18页。於股东周年大会上将提呈决议案,以批准(其中包括)授出发行授权、购回授权及扩大授 权、重选董事及宣派二零一六年度之末期股 息。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星期一)至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星 期四 )(包括首尾两天 )暂 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确定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 并於会上投票的权 利。於该期间 内,将不会登记股份转 让。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 大会,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及填妥的过户表格,最迟须於二零一七年四月 二十一日(星期五 )下 午 四时三十分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证券登 记有限公司,地 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以办理登记手 续。 本通函随附适用於股东周年大会之代表委任表 格。无论 阁下能否亲身出席股 东周年大会,务请按随附代表委任表格所印列指示填妥表格,且尽快及无论如何最迟 须於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 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 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 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 楼。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 会,并於会上投票,而 在此情况 下,先前已提交之委任代表表格将被视为已撤 回。 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4)条,股东於股东大会之任何表决必须以按股数投票表决 方式进行。因此,於股东周年大会提呈之所有决议案将以按股数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本公司将於股东周年大会後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5)条所规定方式发表按股数投票表 决之结果之公 布。 �C6�C 董事会函件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全 悉及确 信:(i)概 无股东对将於股东周年 大会提呈之决议案放弃投票;及 (ii)於 最後可行日期,概 无任何股东订立任何表决权 信托或其他协议或安排或谅解书(全面出售除外),亦无股东受上述各项所约束,以 及概无股东有任何责任或权利,而据此彼等已经或可能已经将行使彼等股份之投票 权之控制权临时或永久(不论是全面或按逐次基准 )转 让予第三 方。 8.推荐意见 董事相信,建 议授出发行授权、购 回授权及扩大授权及重选董事符合本公司及 股东之整体利益。因此,董事建议股东投票赞成批准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之全部决 议案。 9.一般资料 谨请阁下垂注本通函各附录所载之额外资 料。 各董事对本通函共同及个别负全责,当 中载有上市规则规定之内容,以提供关 於本公司之资料。董 事经作出所有合理查询後确 认,据董事所深知、全悉及确信,本 通函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为准确及完整,并无误导或欺诈成份,亦概无遗漏其他 事宜,令 本通函当中任何声明或本通函产生误 导。 此致 列位股东 台照 代表董事会 亿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主席 严名炽 谨启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C7�C 附录一 购回授权之说明文件 本附录乃按上市规则规定之说明 函 件,以提供有关建议购回授权之必要资 料。 1.有关购回股份之上市规则 上��规则准许以联交所作为第一上��地之公司在若干限制 下,於联交所购回其 股份。有 关限制当 中,上市规则规定有关公司之股份必须缴足股 款,而有关公司进行 所有股份购回,必 须事先经股东以一般购回授权或就一项特定交易之特别批准方式 通过普通决议案批 准。 2.股本 於最後可行日期,已 发行股份总数 为562,149,000股。 待授出购回授权之提呈决议案获通过 後,并按於股东周年大会前并无进一步发 行或购回股份为基准计 算,本公司将获准根据购回授权购回最多56,214,900股股 份。 3.进行购回之原因 董事相信,徵求股东授出一般授权,让本公司得以在联交所购回股份,符合本公 司及股东整体最佳利益。视乎当时��况及资金安排而定,股份购回或会提高每股股份 资产净值及�u或每股股份盈利,并仅会於董事相信该购回将对本公司及股东有利之 情况下方会进 行。 董事谨兹声明彼等并无即时计划根据购回授权购回任何股 份。 4.购回之资金 根据购回授权进行购回将以根据章程大纲及章程细 则、公 司法及开曼群岛其他 适用法例可合法作此用途之资金拨付。上��公司不得以现金以外代价或根据联交所 之买卖规则以外之结算方式,在 联交所购回其本身证券。根 据公司法,本 公司进行购 回仅可以本公司之溢利或就此发行新股份之所得款项,或倘章程细则准许及受公司 法之条文规限下,以资本拨付。赎回或购回时超出将购买股份面值之任何应付溢价, 必须以本公司之溢利或本公司之股份溢价 账,或倘章程细则准许及受公司法之条文 规限 下,以资本拨 付。 �C8�C 附录一 购回授权之说明文件 经考虑本公司现时之营业资金状况,董事认为,倘购回授权获悉数行使,与二 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即其最近刊发经审核财务报表之日期)的 状况相比,其 可 能会对本公司之营运资金及�u或负债比率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然而,倘购回事项将致 使董事认为不时适合本公司之本公司营运资金要求或资本负债状况受到重大不利影 响,则董事不拟进行任何回 购。 5.股份价格 於紧接最後可行日期前12个历月各月,股 份在联交所买卖之最高及最低成交价 如下: 最高价 最低价 港元 港元 二零一六年三月 4.21 3.70 二零一六年四月 4.51 3.87 二零一六年五月 4.45 3.86 二零一六年六月 4.45 3.79 二零一六年七月 4.40 3.86 二零一六年八月 4.08 3.35 二零一六年九月 3.74 3.44 二零一六年十月 3.75 3.38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 3.80 3.38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3.75 3.17 二零一七年一月 3.69 3.21 二零一七年二月 3.72 3.21 二零一七年三月(直至最後可行日期) 3.85 3.40 6.收购守则及最低公众持股量 倘一名股东在本公司之投票权益比例因本公司根据购回授权行使其权力购回股 份而增加,则 就收购守则规则32而言,是项增加将被视为一项收购。因此,一名股东 或一群一致行动之股东(定义见收购守则)可取得或巩固本公司之控制权,因 而须根 据收购守则规则26提出强制性收购建议。 �C9�C 附录一 购回授权之说明文件 於最後可行日期,按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存置之股东名册所示, 及就董事所知悉或经作出合理查询後确 定,以下人士拥有本公司当时已发行股本5% 或以上权 益: 於最後 倘购回授权 可行日期 获全面行使时 所持股份�u 持股量 之持股量 姓名 相关股份数目 概约百分比 概约百分比 严名炽 153,645,667 27.33% 30.37% ( 附注1) 严名杰 152,020,667 27.04% 30.05% (附注1(b)及2) 刘慧娟 153,645,667 27.33% 30.37% (附注1及3) 附注: 1. (a) 146,479,000股股份以严名炽之名义直接登 记。 (b) 6,666,667股股份由DynatechVenturesPteLtd(「Dynatech」)持有,而Dynatech则由新 加坡亿胜投资集团(「新加坡亿 胜」)全资拥 有。新加坡亿胜由严名炽与严名杰按均 等比例拥有。由於严名炽及严名杰有权在Dynatech的股东大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三 分之一以上的投票 权,故彼等各自被视作拥有该等股份的权 益。 (c) 500,000股本公司相关股份为彼根据本公司购股权计划(「计划」)於二零一三年十月 三十日获授之购股权配额,有关授出获股东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三日举行之股东周年 大会上批 准。 2. (a) 144,854,000股股份以严名杰之名义直接登 记。 (b) 6,666,667股股份由Dynatech持 有。 (c) 500,000股本公司相关股份乃彼根据计划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日获授的购股权配 额。 3. 刘慧娟为执行董事严名炽之配偶。就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而言,刘慧娟被视作於严名 炽拥有权益之153,645,667股本公司股份中拥有权益,其中500,000股股份为严名炽於可认购 本公司普通股之购股权(根据计划授出�u可行使)之权 益。 �C10�C 附录一 购回授权之说明文件 倘董事全面行使购回授 权,上述主要股东之总权益将增至约上表最後一栏所示 的各个百分比(假设该等人士当时各所拥有权益之本公司股份数目及当时已发行全 部股份之当时数目维持不 变 ),而 该升幅将可能导致收购守则规则26下之强制性收购 责任。董 事会并无意行使购回授权至导致任何收购责任之程 序。 假设在最後可行日期至购回日期期间并无发行任何 股 份,则不论悉数或部分行 使购回授权,将不会导致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少於联交所规定的有关最低百分比。董 事不拟於可能导致公众持股量低於该规定最低百分比之情况下行使购回授 权。 除上文披露 者 外,董事并不知悉任何股东或一群一致行动之股东可能因根据购 回授权购回任何股份而须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提出强制性收购建议。 7.本公司购回股份 紧接最後可行日期前六个月内,本 公司并无购回任何股 份(不论於联交所或其 他证券交易所 )。 8.一般事项 董事及(据彼等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彼等之任何紧密联系人士(定义 见上市规 则 )现 时概无意於购回授权获股东批准之情况 下,向本公司出售任何股 份。 董事已向联交所承 诺,於上市规则及开曼群岛之适用法例适用之情况 下,彼等 将仅按照有关规则及开曼群岛之适用法例,根 据购回授权行使本公司之权力以购回 股份。 概无本公司核心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知会本公司,表示现时有意在授出 购回授权之情况下向本公司出售任何股份,该 等核心关连人士亦无承诺不会向本公 司出售彼持有之任何股 份。 �C11�C 附录二 拟於股东周年大会重选连任之董事详情 重选董事之详情 合资格於股东周年大会重选连任之退任董事履历详情如下: MauffreyBenoitJeanMarie先生 MauffreyBenoitJeanMarie先 生(「Mauffrey先生」),现 年64岁,於 二零零 一年六月十三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彼 於亚太区若干行业的业务发展及 销售及市场营销方面有丰富经 验。Mauffrey先生之任期由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 日起计,为期两年,惟其中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於一个月事先书面通知予以终 止或由双方以其他方式同意终止除 外。Mauffrey先生有权收取每年200,000港元 之固定酬金,此乃参考彼就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估计将投放之时间厘 定。 彼亦为本公司审核委员会、薪 酬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及企业管治委员会成员。 Mauffrey先生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超过十五 年。彼符合上市规则第3.13条 所载之独立准则,并无参与本公司日常管理工 作,亦无任何关系或情况影响其 作出独立判断。另 外,彼能继续就本公司事务提供独 立、持平及客观意见,并 无 证据证明其委任对其独立性有任何 影 响。董事会认 为,不 论任期长 短,Mauffrey 先生仍然维持独 立,而Mauffrey先生於本集团业务的宝贵知识及经验及其一般 商业触觉将继续为本公司及股东整体贡献良 多。 邱梅美女士 邱梅美女士(「邱 女士」),54岁,於二零零四年九月三十日获委任为独立 非执行董事。邱女士於美国 TheUniversityofSouthwesternLouisiana毕业,持工商 管理学士学 位。邱女士亦获澳洲TheUniversityofNewEngland颁授财务管理深 造文凭。邱女士为香港会计师公会及澳洲会计师公会的执业会计师,拥 有逾25 年的香港税务、审核及商业经验。邱女士现时为一间香港管理顾问公司的董事。 邱女士的任期由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起 计,为期两年,惟 其中一方向另一方 �C12�C 附录二 拟於股东周年大会重选连任之董事详情 发出不少於一个月事先书面通知予以终止或由双方以其他方式同意终止除外。 邱女士有权收取每年200,000港元之固定酬金,此乃参考彼就履行独立非执行董 事职责估计将投放之时间厘定。彼亦为本公司薪酬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及企业 管治委员会主席以及审核委员会成 员。 邱女士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超过十二年。彼 符 合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之 独立准则,并 无参与本公司日常管理工 作,亦无任何关系或情况影响其作出独 立判断。另 外,彼 能继续就本公司事务提供独立、持 平及客观 意 见,且无证据证 明其委任对其独立性有任何影响。董事会认为,不论任期长短,邱女士仍然维持 独 立,而邱女士於本集团业务的宝贵知识及经验及其一般商业触觉将继续为本 公司及股东整体贡献良多。 除上述披露者 外,於最後可行日期及据董事所深知及确 信,董事确认: (a) Mauffrey先生及邱女士与任何董事、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 或控股股东(各定义见上市规则)概无关连; (b) Mauffrey先生及邱女士并无拥有任何其他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 部之本公司股份权益; (c) Mauffrey先生及邱女士无於本公司或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担任任何 其他职 位;及 (d) Mauffrey先生及邱女士於过往三年并无出任任何其他於香港或海外 上市之公司的董 事。 一般事项 除本通函披露者外,董 事会并不知悉有任何其他有关上述董事而须提呈股东垂 注之 事 宜,亦无任何其他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所载任何规定须予披露之资料。. �C13�C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 号:1061)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亿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星 期四 )下 午二时正假座香港金钟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港丽酒店7楼金利厅举行股东周 年大 会,藉以考虑以下事项: 普通决议案 1.省览及考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本 公司董事会报告与核数师报 告; 2.各自作为独立决议 案,重选退任董事 MauffreyBenoitJeanMarie先生及邱 梅美女士,以 及授权董事会厘定本公司董事酬 金; 3. 续聘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 厘定其酬 金; 4.考虑及宣派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 股0.032港元; 以及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 案(不论经修订与否): 5. 「动 议: (a) 在下文(c)段之规限下,根 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 则」),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 本决议案(d)段 )内 行 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或以其他方式 处理本公司股本中未发行之股份,并作出或授出可能需要行使该等 权力的建议、协议、购股权及其他权利(包括认购本公司股份及其他 证券之认股权证 ); �C14�C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b) 根据上文(a)段之批准,授权本公司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本决议案 (d)段 )内,作 出或授出可能需要在有关期 间(定义见本决议案(d)段) 结束後行使该等权力之建 议、协议、购 股权及其他权 利; (c) 除根据(i)供股(定义见本决议案(d)段 );或 (ii)行 使 根 据 本 公 司 不 时 按 照上市规则采纳之全部购股权计划或类似安排授出之任何购股 权; 或(iii)按照本公司不时生效之组织章程细则配发及发行本公司股份 以代替本公司股份全部或部分股息之任何以股代息或类似安 排;或 (iv)因根据本公司任何认股权证或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之任何证券 之条款行使认购权或转换权而作出之任何本公司股份发行所发行之 股份外,本 公 司董事根据上文(a)及(b)段之批准配发及发行或有条件 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不论根据购股权或其 他 方 式 )之 本 公 司 股 份总数不得超过下列两项之总 和: (aa)本公司於本决议案获通过日期股份总 数20%;及 (bb)(倘本公司董事获本公司股东以独立普通决议案授权 )本 公司 根据本公司董事所获授权(见下文第6项决议案)购回之本公司 任何股份总数, 而根据本决议案(a)及(b)段之授权须相应受此限 制;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 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列最早时限止期间: (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 束; �C15�C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ii)本公司之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法例或其他适用法例 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 满;及 (iii)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根据本决 议案向本公司董事授出之权 力; 「供股」指 於本公司董事指定之期间内,向 於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 名册之本公司股份持有人,按彼等当时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比例提呈 发售本公司股份或提呈发售或发行认股权 证、购股权或其他附带权 利可认购本公司股份之证券之建议,惟 本公司董事可就零碎股权或 经考虑任何香港以外任何司法权区或香港以外地区任何认可监管机 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之法例或规定之任何限制或责任,或 就确定该 等限制或责任存在与否或其范围而可能涉及之开支或延误,而作出 其认为必要或恰当之取消权利或其他安 排。」 6. 「动 议: (a) 在下文(b)段规限 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於有关期间(定 义 见 本 决 议 案 (c)段 )内,行 使 本 公 司 一 切 权 力 於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司(「联交所」)或 本公司股份可能上市并就此获香港证券及期货 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认可之其他证券交易 所,或依据香港证券 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之规则及规 例、开曼群岛法例第22 章公司法(一九六一年第3册,经综合及修订 )以及所有其他就此适 用之法 例,购回本公司股本中之股 份; �C16�C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b) 本公司根据本决议案(a)段之批准,於 有关期间(定义见本决议案(c) 段 )内 购 回 或 同 意购回之本公司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公司於本决议 案获通过当日股份总数10%,而 本决议案(a)段之批准须相应受此限 制;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列最早 时限止期间: (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 束; (ii)本公司之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法例或其他适用法例 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 满;及 (iii)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根据本决 议案向本公司董事授出之权 力。」 7. 「动议待上文第5及6项决议案获通过後,扩大根据上文第5项决议案授予本 公司董事之一般 授 权,将本公司董事根据或按照该一般授权可能配 发、发 行或处理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 配 发、发行或处理之本公司股份总 数,加 入本公司根据或按照上文第6项决议案授出之授权所购回之本公司股份总 数,惟有关扩大不得超过於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股份总数10%。」 代表董事会 亿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主席 严名炽 香港,二 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C17�C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於本通告日 期,本公司董事如 下: 执 行 董 事: 严名炽先生(主席) 方海洲先生 钟声先生 独立非执行 董 事: 冯志英先生 MauffreyBenoitJeanMarie先生 邱梅美女士 总办事处暨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干诺道中168-200号 信德中心 招商局大厦2818室 附注: 1. 凡有权出席上述通知召开之大会及於会上表决之股东,均 有权委派一名或以上受委代表代其出 席,并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之条文代其投 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 东。倘委任超过一名 受委代表,则 须注明每名获委任代表所代表股份之数目及类 别。 2. 代表委任表格及签署表格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 )或 经 核证之有关授权书或受托代表人 之授权文件之副本,最迟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之股份 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 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 为有 效。 3. 就上述第5及第7项提呈决议案而言,现正向股东寻求批准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根据上市规则配发 及发行股 份。本公司董事现时并无即时计划发行本公司新股 份。 4. 就上述第6项提呈决议案而 言,本公司董事欲表明彼等将在认为对股东有利之情况 下,行使所赋 予权力购回本公司股份。本 公司董事并无即时计划根据上文所提呈的第6项决议案项下授出之授 权购回任何本公司股份。 5. 交回委任代表文据後,股 东届时仍可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及於会上表 决,在此情况 下,委 任代表文据将被视为已撤销 论。 6. 倘属股份之联名持有人,其中一名联名持有人可亲身或由受委代表就该等股份表决,犹如彼为唯 一有权投票 者。然而,若 多於一名联名持有人出席上述大会,则 排名首位的持有人不论亲身或由 受委代表所作投票始会获接纳,而 其他联名持有人的投票一概不获受理。就 此而 言,排名次序视 乎在股东名册就联名持有股份的排名而定。 �C18�C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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