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
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
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
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业绩公告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经审核合并口径营业
收入为人民币101,547百万元,较二零一五年同期增长了1.2%。
本集团经审核权益持有人应占利润为人民币1,058百万元,较二零一五
年同期增长了约3.8%。
每股基本盈利为人民币0.20元,较二零一五年同期增长了3.8%。
董事会现拟建议派发二零一六年末期股息,合共人民币232,158,129.27
元(含税)(2015年合共:人民币199,763,971.69元(含税)),基於截至本公告
日已发行股份5,399,026,262股,每股派付人民币0.043元(含税)(2015年每
股人民币0.037元(含税))。
本公司董事会欣然公布本集团在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综合业绩及财务状况,连同二零一五年
的综合业绩及财务状况。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经审核的财务报表已获本公司
独立核数师、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审核。
�C1�C
综合损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营业收入 4 101,546,783 100,362,429
销售成本 (74,755,173) (75,742,646)
毛利 26,791,610 24,619,783
投资及其他收入 6 3,637,098 6,295,543
销售及分销成本 (7,239,443) (7,110,376)
管理费用 (10,598,576) (9,498,560)
融资成本-净额 7 (9,293,513) (10,532,177)
应占联营公司溢利 763,260 331,171
除所得税前溢利 8 4,060,436 4,105,384
所得税开支 9 (1,238,192) (1,312,622)
本年溢利 2,822,244 2,792,762
溢利应占方:
本公司权益持有者 1,058,171 1,019,461
永久资本工具持有人 527,103 325,592
非控制性权益 1,236,970 1,447,709
2,822,244 2,792,762
每股溢利
-基本及摊薄(人民币元) 11 0.20 0.19
�C2�C
综合全面收入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本年溢利 2,822,244 2,792,762
其他综合费用,扣除税项:(附注9(b))
其後可能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汇兑差额 276 (26,34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497,021) (80,752)
-应占联营公司其他综合收益 14,019 19,016
除税後本年其他综合费用 (482,726) (88,077)
本年综合收益 2,339,518 2,704,685
综合收益应占方:
本公司权益持有者 560,473 917,059
永久资本工具持有人 527,103 325,592
非控制性权益 1,251,942 1,462,034
本年综合收益总额 2,339,518 2,704,685
�C3�C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经重列)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129,088,091 126,225,430 126,019,342
预付租赁款 14,660,619 14,512,689 14,107,910
投资物业 315,660 323,395 300,472
商誉 42,604,255 42,604,255 42,847,327
无形资产 7,259,784 7,144,897 5,336,403
联营公司权益 10,715,153 10,347,973 10,016,03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095,655 3,331,163 1,301,689
按金 3,522,251 4,213,178 6,584,989
递延所得税资产 4,821,436 4,015,509 3,251,399
216,082,904 212,718,489 209,765,561
流动资产
存货 15,204,778 15,164,523 16,663,437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 12 76,576,890 69,693,707 60,973,34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3,998 132,480 �C
按公允值於损益账确认的金融
资产 2,692,941 3,084,343 1,978,704
应收关联方款项 11,928,255 12,694,943 11,133,077
已抵押银行存款 7,973,769 5,746,301 5,704,06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0,250,639 10,584,045 10,294,381
124,671,270 117,100,342 106,747,013
�C4�C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经重列)
流动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 13 49,353,538 46,291,969 51,271,854
应欠关联方款项 6,058,394 7,342,940 1,713,831
借款-须於一年内偿还之款项 140,802,387 144,425,583 139,292,634
融资租赁负债 4,935,082 4,456,608 4,490,609
当期所得税负债 1,885,842 1,652,014 1,913,310
财务担保合同-一年内到期 56,981 56,981 �C
应付非控制性权益股息 311,380 216,528 441,789
203,403,604 204,442,623 199,124,027
流动负债净额 (78,732,334) (87,342,281) (92,377,014)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137,350,570 125,376,208 117,388,547
非流动负债
借款-须於一年後偿还之款项 44,492,436 30,501,188 37,731,114
递延收入 968,633 1,108,573 1,222,202
融资租赁负债 14,141,494 18,150,330 9,142,563
财务担保合同-一年後到期 �C �C 56,981
递延所得税负债 2,180,470 2,124,057 2,227,781
61,783,033 51,884,148 50,380,641
净资产 75,567,537 73,492,060 67,007,906
�C5�C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经重列)
资本及储备
股本 5,399,026 5,399,026 5,399,026
储备 36,450,806 36,516,657 35,204,549
应占权益
本公司权益持有者 41,849,832 41,915,683 40,603,575
永久资本工具持有人 12,003,686 9,994,863 5,000,125
非控制性权益 21,714,019 21,581,514 21,404,206
总权益 75,567,537 73,492,060 67,007,906
核数师对初步业绩公告进行之工作
本集团的核数师(天职香港)已就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业绩的初步业绩公告中所列数字与本集团本年度的经审核综合
财务报表所载数字核对一致。天职香港就此执行的工作不构成根据香港
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审计准则(HongKongStandardsonAuditing)、香港审
阅聘用准则(HongKongStandardsonReviewEngagements)或香港核证聘用准
则(HongKongStandardsonAssuranceEngagements)而进行的核证聘用,因此天
职香港并未对初步业绩公告发出任何核证。
�C6�C
综合财务报告附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 编制基准
本公司的综合财务报表是根据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国际会计准
则理事会」)颁布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编制。
此外,综合财务报表已包括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及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公司条例」)规定之适用
披露。
综合财务报表按照历史成本法编制,惟若干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按
公允值於损益账确认的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除外。
历史成本一般根据交换产品及服务所付代价之公允值厘定。
公允值是於计量日期市场参与者於有秩序交易中出售资产可收取或
转让负债须支付的价格,而不论该价格是否直接可观察或可使用其
他估值技术估计。若市场参与者於计量日期对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会
考虑资产或负债的特点,则本集团於估计资产或负债的公允值时会
考虑该等特点。该等综合财务报表中作计量及�u或披露用途的公允
值乃按此基准厘定,惟属於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范围的以股份
付款的交易、属於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范围内的租赁交易,以及与
公允值有部份相若地方但并非公允值的计量,譬如国际会计准则第
2号内的可变现净值或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的使用价值除外。
此外,就财务报告而言,公允值计量根据公允值计量的输入数据可观
察程度及公允值计量的输入数据对其整体的重要性分类为第一级、
第二级或第三级,详情如下:
第一级输入数据是实体於计量日期可以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
於活跃市场之报价(未经调整);
第二级输入数据是就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地可观察之输入数
据(第一级内包括的报价除外);及
第三级输入数据是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数据。
�C7�C
2.应用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2.1本集团所采用的新订及经修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已於本年度首次应用以下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 监管递延账户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 收购共同经营权益的会计处理
之修订本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本披露议案
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之修订本单独财务报表的权益表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可接受折旧及摊销方法的澄清
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
之修订本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及国际 农业:生产性植物
会计准则第41号之修订本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投资主体:应用合并豁免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
之修订本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本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於2012年至
2014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於本年度采纳该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本,对本集团本年
度或过往年度的财务业绩及状况及�u或此等综合财务资料内所
载披露并无重大影响。
�C8�C
2.2已颁布但仍未生效的新订及经修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并无提前应用以下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或经修订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
2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
2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
4
外币交易及垫付代价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诠释 2
第22号
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之修订本 披露议案
1
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之修订本 就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
资产
1
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之修订本 转让投资物业
3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之 以股份付款之交易的分类及
计量
修订本 2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之 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
修订本 工具一并应用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第4号保险合约
2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之 澄清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
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
修订本 2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投资者和合营企业的联营公司
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之修订本 之间资产出售或投入资产
5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本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於2014年至
2016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6
1 於2017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可提早采纳。
2 於2018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可提早采纳。
3 於2018年7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可提早采纳。
4 於2019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可提早采纳。
5 尚未厘定生效的年度期间起始日期。
6 於2017年1月1日(或2018年1月1日(如适用))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本集团正在评估首次采用该等修订、新订准则的影响。目前,本
集团已确认新订准则的某些方面可能会对综合财务报表造成重
大影响。预期影响的详情於下文进行讨论。由於本集团尚未完成
评估,故本集团可於适当时候识别进一步影响,并将於决定於该
等新规定生效日期前是否采纳任何该等新规定及根据新订准则
有替代方法可用时采用何种过渡方法时考虑该等影响。
�C9�C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引入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分类及计量、
一般对冲会计处理及金融资产的减值规定之新规定。
与本集团有关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关键规定如下:
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范围内之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须
於其後按分摊成本或公允值计量。具体而言,於目的为收取
合约现金流量之业务模式内持有,以及合约现金流仅为偿
还本金及未偿还本金所产生利息之债务投资,一般於其後
会计期末按分摊成本计量。於目的为同时收取合约现金流
及出售金融资产之业务模式中持有之债务工具,以及其金
融资产合约条款於特定日期产生纯粹为支付本金及未偿还
本金所产生利息之现金流之债务工具,一般以按公允值计
入其他全面收益之方式计量。所有其他债务投资及股本投
资均於其後会计期末按公允值计量。此外,根据国际财务报
告准则第9号,实体可以不可撤回地选择於其他全面收益呈
列股本投资(并非持作买卖)之其後公允值变动,而一般仅股
息收入於损益确认。
就计量指定为按公允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负债而言,国际财
务报告准则第9号规定,因金融负债信贷风险有变而导致该
负债公允值变动之金额乃於其他全面收益呈列,除非於其
他全面收益确认该负债信贷风险变动之影响会产生或增加
损益之会计错配,则作别论。因金融负债信贷风险有变而导
致公允值变动其後不会重新分类至损益。根据国际会计准
则第39号,指定为按公允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负债之公允值变
动全数於损益呈列。
就金融资产之减值而言,与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项下按已
产生信贷亏损模式计算相反,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规定
按预期信贷亏损模式计算。预期信贷亏损模式规定实体於
各报告日期将预期信贷亏损及该等预期信贷亏损之变动入
账,以反映信贷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之变动。换言之,毋须
再待发生信贷事件即可确认信贷亏损。
�C10�C
新订一般对冲会计规定保留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现有三种
对冲会计机制。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新规定为合
资格作对冲会计处理之各类交易提供更大灵活性,特别是
扩大符合作为对冲工具之工具类别以及合资格作对冲会计
处理之非金融项目之风险组成部分类别。此外,成效测试已
作重整,并以「经济关系」原则取代。对冲成效亦毋须进行追
溯评估。新规定同时引入增加披露有关实体风险管理活动
之规定。
基於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金融工具及风险管理政策,未
来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可能会对本集团金融资产的分
类及计量造成重大影响。本集团的可供出售投资(包括目前以成
本减去减值呈列的可供出售投资)将以公允值计入损益的方式计
量或按公允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之方式计量(视乎是否达到指定
标准而定)。此外,预期信贷亏损模式可能导致提前对与本集团
以摊销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相关的尚未发生的信贷亏损进行拨
备。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已颁布,其制定一项单一全面模式供
实体用以将客户合约所产生之收益入账。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5号於生效後将取代现时载於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益、国际
会计准则第11号建筑合约及相关诠释之收益确认指引。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之核心原则,为实体於确认描述向客
户转让承诺货品或服务之收益时,金额应能反映该实体预期就
交换该等货品或服务有权获得之代价。具体而言,该准则引入确
认收益之五个步骤:
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之合约
第二步:识别合约中之履约责任
第三步:厘定交易价
第四步:将交易价分配至合约中之履约责任
第五步:於实体完成履约责任时(或就此)确认收益
�C11�C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实体於完成履约责任时(或就此)
确认收益,即於特定履约责任相关货品或服务之「控制权」移交
客户之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已就特殊情况之处理方法
加入更明确之指引。此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规定须作出
全面披露。
於2016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之
澄清,内容有关识别履约责任、当事人相对代理人的代价以及特
许应用指引。
本公司董事预测,由於收入确认的时间可能受到影响及确认的
收入金额受限於多种条件,未来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
应用可能会对报告金额产生影响,且关於收入须进行更多披露。
然而,本集团进行详细审阅前,无法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的影响作出合理估计。此外,未来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
应用可能导致综合财务报表中出现更多披露。
本公司董事认为履约责任与目前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项下目前
对独立收益组成部份的确认,然而,向各履约责任的总代价分配
将基於相对公允值计算,以致可能会影响确认收益的时间安排
及金额。然而,在本集团进行详细审阅前,就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第15号的影响提供合理估计并不切实际。此外,未来应用国际财
务报告准则第15号可能导致本公司於综合财务报表内作出更多
披露。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同时为出租人及承租人引入一个用以
识别租赁安排及会计处理之全面模式。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
号将於其生效时取代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及相关诠释。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根据所识别资产是否由客户控制区分
租赁及服务合约。经营租赁及融资租赁之差异自承租人会计处
理中撤销,并由承租人须就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相应负
债之模式替代,惟短期租赁及低价值资产租赁则除外。
�C12�C
使用权资产初步乃按成本计量,其後按成本(除若干例外情况外)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亏损计量,并就租赁负债任何重新计量而作
出调整。租赁负债按於该日尚未支付的租金现值初始计量。其
後,租赁负债就(其中包括)利息及租金以及租赁修订的影响作出
调整。就现金流量的分类而言,本集团目前将预付租金呈列为与
留作自用的租赁土地及分类为投资物业有关之投资现金流量,
而其他经营租赁付款则确认为经营现金流量。根据国际财务报
告准则第16号,有关租赁负债的租金将分类为本金及利息部分,
并将呈列为融资现金流量。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本集团已确认融资租赁安排下本集
团作为承租人的一项资产及一项相关融资租赁负债以及租赁土
地的预付租金。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可能导致该类资
产分类的潜在变动,取决於本集团个别或在拥有对应相关资产
情况下该等资产呈列的同一项目内呈列使用权资产。
与承租人会计处理相反,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大致转承国
际会计准则第17号之出租人会计处理规定,并继续规定出租人
将其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
此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规定须作出全面披露。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不可撤销经营租赁承担为284.88百
万港元。初步评估显示该等安排将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
号项下租赁的定义,因此,本集团将就所有该等租赁确认使用权
资产及相应负债,惟其於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後属低
价值或短期资产则除外。此外,应用新规定可能导致计量、呈列
及披露出现上文所述的变动。然而,在董事完成详尽审阅之前,
对有关财务影响作出合理估计并不切实际。
除以上所述外,本公司董事预测已颁布但仍未生效的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的应用不会对本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C13�C
3.关键会计判断及估计不确定性之主要来源
於应用本集团的会计政策时,本公司管理层需要对某些显然无法直
接通过其他途径获得其账面值的资产和负债项目进行判断、评估及
假设。这些估计及有关假设乃根据历史经验及各种被视作相关的其
他因素作出。实际结果或与该等估计不尽相同。
该等估计及相关假设将会被不时检讨。因应该等估计需作出的修订
将在该等估计之修订期间(若该等修订仅影响该期间)或者修订期间
及未来期间(若该等修订影响现时及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3.1应用会计政策时的关键判断
除涉及估计的重要判断(见下文)外,以下为管理层在应用本集团
会计政策时所作出的重要判断,该等重要判断会对综合财务报
表确认的金额产生最重大影响。
对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北新建材」)的控制权
北新建材为本集团一间附属公司,尽管本集团仅拥有北新建材
35.73%(2015年:45.2%)的权益及表决权。北新建材於中国深圳交
易所上市。本集团自2016年10月起所持北新建材股权由45.2%减
至35.73%,其余64.27%的股权由数千名股东拥有,彼等与本集团
并无关连。
本公司管理层根据本集团是否有实际能力单方面地指示北新建
材之相关活动来评估本集团是否能控制北新建材。在作出判断
时,管理层考虑本集团所拥有北新建材股权之绝对规模、其他
股东所拥有股权之相对规模及分散程度。经评估後,管理层认
为,本集团拥有充分之主导投票权权益以指示北新建材之相关
活动,故本集团控制北新建材。
�C14�C
对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耀皮」)的重大影响
上海耀皮为本集团一间联营公司,尽管本集团仅拥有上海耀皮
12.74%(2015年:12.74%)股权。本集团凭藉其合同权利,於该公司
董事会四名董事中可委任一名董事,对上海耀皮有重大影响。
3.2估计不确定性之主要来源
以下概述有关未来的主要假设及於结算日其他估计不明朗因素
的主要来源,它们可能具有导致於下一个财政年度须大幅调整
资产及负债账面值之重大风险。
物业、厂房及设备减值
根据有关会计政策,本集团每年对物业、厂房及设备是否有减值
迹象进行评估。物业、厂房及设备的可收回金额一直根据使用价
值计算厘定。该等计算及评估须运用一定的主观判断和就日後
经营现金流量及所采纳之折现率作出估计。於2016年12月31日,
物业、厂房及设备的账面值为约人民币129,088.09百万元(2015年:
约人民币126,225.43百万元)。
存货拨备
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中的较低者入账。於本年度,本集
团计提拨备约人民币20.33百万元以将存货成本撇减至其可变现
净值(2015年:拨回存货跌价准备约人民币61.79百万元)。
厘定存货拨备金额需要做出判断,此乃由於在评估存货的可变
现净值时,管理层须作出假设并就消费者需求预测、存货账龄、
後续销售资料及技术性陈旧作出判断。管理层认为评估存货可
变现净值所使用的估计或假设不会有重大变化。
�C15�C
商誉的估计减值
於厘定商誉是否出现减值时须估计获分配商誉的现金产生单位
的使用价值。於计算使用价值时,本集团须估计现金产生单位的
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及适当的折现率以计算现值。当实际日後现
金流较预期少,则可能产生重大亏损。於2016年12月31日,商誉
的账面值为约人民币42,604.26百万元(2015年:约人民币42,604.26
百万元)。
所得税
於2016年12月31日,与未动用税务亏损有关的递延税项资产约人
民币3,036.43百万元(2015年:约人民币2,442.50百万元)已在本集团
综合财务状况表中确认。由於未能预测未来溢利趋向,故并无
就税项亏损约人民币14,258.77百万元(2015年:约人民币12,839.19
百万元)确认递延税项资产。递延税项资产的可变现程度主要视
乎是否有足够未来溢利或将来可供利用的应课税暂时性差别而
定。倘实际溢利少於预期,递延税项资产可能会出现重大拨回,
并会於有关拨回发生期间在损益表内确认。
呆坏账拨备
於本年度,本集团乃按评估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的预期未来现
金流的现值,计提呆坏账拨备约人民币1,151.55百万元(2015年:
约人民币548.98百万元)。倘出现事件或情况变动显示结余可能
无法收回,则为预期未来现金流作出拨备。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的预期未来现金流的估计,须作出判断及估计。
倘预期有别於原有估计,则有关差额将於有关估计已改变的年
度内影响贸易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项以及呆坏账开支的账面
值。
�C16�C
公允价值计量和估价程序
本集团的某些资产和负债在财务报告中按公允价值计量。本公
司的管理层会负责为公允价值计量确定适当的估值技术和输入
值。
在对某项资产或某项负债的公允价值作出估计时,本集团采用
可获得的可观察市场资料。如果无法获得第一层输入值,本集团
会聘用第三方合资格的估价师来执行估价。本公司管理层会与
合资格的外部估价师紧密合作,以确定适当的估值技术和相关
模型的输入值。管理层会定期评估导致相关资产和负债的公允
价值发生波动的原因。
於估计若干类别的投资物业及财务工具的公允值时,本集团采
用包括并非根据可观察市场数据之资料的估值技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
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言,公允价值大幅或持续下跌至低於成
本被视为减值的客观证据。对於无活跃市场报价的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厘定其公允价值需要管理层作出假设并就估值的输入
数据及相关参数作出判断。
於年内,管理层并无对本集团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亏
损拨备。
4.营业收入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销售货品 92,436,803 92,069,441
提供工程服务 7,742,242 7,046,646
提供其他服务 1,367,738 1,246,342
101,546,783 100,362,429
�C17�C
5.分部资料
(a)业务分部
为便於管理,本集团目前分为六个营业部门-水泥、混凝土、轻
质建材、玻璃纤维、工程服务以及复合材料。本集团按此等业务
报告其主要分部资料。
主要业务如下:
水泥 ― 生产及销售水泥
混凝土 ― 生产及销售混凝土
轻质建材 ― 生产及销售轻质建材
玻璃纤维及复合材料 ― 生产及销售玻璃纤维及复合材料
工程服务 ― 向玻璃及水泥制造商提供
工程服务及设备采购
其他 ― 商品贸易业务及其他
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超过90%的业务及资产位
於中国境内。
�C18�C
下表列载本集团披露之分部资料: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玻璃纤维
水泥 混凝土轻质建材及复合材料工程服务 其他 抵销 合计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综合损益表
营业收入
外部销售 60,504,197 21,099,858 7,677,304 2,513,192 7,806,374 1,945,858 �C 101,546,783
分部间销售(附注) 3,125,549 �C 5,477 �C 290,585 889,889 (4,311,500) �C
63,629,746 21,099,858 7,682,781 2,513,192 8,096,959 2,835,747 (4,311,500) 101,546,783
经调整除利息、税项、
折旧及摊销前之
营运分部的溢利 14,553,797 2,230,875 2,154,477 440,342 1,094,662 (134,630) �C 20,339,523
折旧及摊销、及预付租
赁款拨回综合损益表 (6,321,754) (822,154) (415,662) (95,879) (177,109) (100,689) �C (7,933,247)
不予分配的其他收入 406,070
不予分配的管理费用 (221,657)
应占联营公司溢利 189,811 �C 5,751 31,085 365 536,248 �C 763,260
融资成本-净额 (7,111,150) (1,381,064) (81,891) (29,444) (399,538) (244,231) �C (9,247,318)
不予分配的融资
成本-净额 (46,195)
除所得税前溢利 4,060,436
所得税开支 (1,238,192)
本年溢利 2,822,244
附注:分部间销售乃参考市场价值进行。
分部的业绩以除利息、税项、折旧及摊销前之溢利�u(亏损)作披
露,即每个分部版块,在未扣除折旧及摊销、其他收入净额、中
央行政费用、净融资成本、应占联营公司溢利及所得税开支。这
是向管理层汇报的方法从而去分配资源及评估分部业绩。管理
层认为以这方法,加上其他的汇报数据,能够为管理层提供更佳
的认知,而投资者亦能评估分部年度之营运情况。
�C19�C
分部资产包括所有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流动资产,惟不包括其
他企业资产。分部负债包括销售活动产生的应付贸易账款、应计
费用、应付票据及借款,惟不包括应付企业开支。
玻璃纤维
水泥 混凝土轻质建材及复合材料工程服务 其他 抵销 合计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其他资料
资本开支:
物业、厂房及设备 8,264,937 571,110 654,882 169,541 672,821 383,880 �C 10,717,171
预付租赁款 290,062 772 49,939 32,022 3,010 104,421 �C 480,226
无形资产 582,501 11,832 19,372 3,796 8,633 394 �C 626,528
不予分配 13,794
9,137,500 583,714 724,193 205,359 684,464 488,695 11,837,719
收购附属公司 �C �C �C 236,568 �C �C �C 236,568
折旧及摊销:
物业、厂房及设备 5,613,391 801,933 369,683 89,186 162,394 83,446 �C 7,120,033
无形资产 399,348 4,210 11,467 1,972 6,313 11,857 �C 435,167
不予分配 59,500
6,012,739 806,143 381,150 91,158 168,707 95,303 7,614,700
预付租赁款拨回
综合损益表 309,015 16,011 34,512 4,721 8,402 5,386 �C 378,047
呆坏账拨备�u(拨回
呆坏账准备) 771,909 188,507 6,895 (947) 135,005 50,181 �C 1,151,550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5,151 �C �C �C 15,178 �C �C 20,329
�C20�C
玻璃纤维
水泥 混凝土轻质建材及复合材料工程服务 其他 抵销 合计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综合财务状况表
资产
分部资产 209,435,150 43,270,212 12,293,214 5,622,909 17,272,276 6,246,408 �C 294,140,169
联营公司权益 6,255,073 �C 125,763 3,671,836 17,688 644,793 �C 10,715,153
不予分配资产 35,898,852
综合资产合计 340,754,174
负债
分部负债 (140,452,555) (14,354,993) (3,396,137) (3,168,229) (16,990,015) (8,156,158) �C (186,518,087)
不予分配的负债 (78,668,550)
综合负债合计 (265,186,637)
�C21�C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
玻璃纤维
水泥 混凝土轻质建材及复合材料工程服务 其他 抵销 合计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经重列) (经重列) (经重列) (经重列) (经重列) (经重列) (经重列)
综合损益表
营业收入
外部销售 59,096,900 21,461,965 7,084,563 3,260,519 7,185,850 2,272,632 �C 100,362,429
分部间销售(附注) 2,745,344 �C 3,588 �C 882,537 715,494 (4,346,963) �C
61,842,244 21,461,965 7,088,151 3,260,519 8,068,387 2,988,126 (4,346,963) 100,362,429
经调整除利息、税项、
折旧及摊销前之
营运分部的溢利 15,614,849 2,891,170 1,918,129 510,637 1,249,818 (185,063) �C 21,999,540
折旧及摊销、及预付
租赁款拨回综合
损益表 (6,217,647) (864,110) (394,318) (90,983) (138,555) (74,581) �C (7,780,194)
不予分配的其他收入 360,549
不予分配的管理费用 (273,505)
应占联营公司
溢利�u(亏损) 139,960 �C 5,856 (58,119) (1,238) 244,712 �C 331,171
融资成本-净额 (7,224,868) (2,054,538) (126,009) (33,073) (337,395) (188,290) �C (9,964,173)
不予分配的融资
成本-净额 (568,004)
除所得税前溢利 4,105,384
所得税开支 (1,312,622)
本年溢利 2,792,762
附注:分部间销售乃参考市场价值进行。
�C22�C
分部的业绩以除利息、税项、折旧及摊销前之溢利�u(亏损)作披
露,即每个分部版块,在未扣除折旧及摊销、其他收入净额、中
央行政费用、净融资成本、应占联营公司溢利�u(亏损)及所得税
开支。这是向管理层汇报的方法从而去分配资源及评估分部业
绩。管理层认为以这方法,加上其他的汇报数据,能够为管理层
提供更佳的认知,而投资者亦能评估分部年度之营运情况。
分部资产包括所有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流动资产,惟不包括其
他企业资产。分部负债包括销售活动产生的应付贸易账款、应计
费用、应付票据及借款,惟不包括应付企业开支。
玻璃纤维
水泥 混凝土轻质建材及复合材料工程服务 其他 抵销 合计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经重列) (经重列) (经重列) (经重列) (经重列) (经重列) (经重列)
其他资料
资本开支:
物业、厂房及设备 5,470,834 389,903 741,246 209,378 389,603 295,012 �C 7,495,976
预付租赁款 351,248 16,307 360,815 �C 11,041 44,012 �C 783,423
无形资产 1,291,845 10,358 18,532 14,257 14,337 818,199 �C 2,167,528
不予分配 27,368
7,113,927 416,568 1,120,593 223,635 414,981 1,157,223 10,474,295
收购附属公司 344,555 �C 144,884 �C 1,201 83,492 �C 574,132
折旧及摊销
物业、厂房及设备 5,551,875 843,320 340,702 84,651 122,055 59,599 �C 7,002,202
无形资产 356,274 2,635 11,397 2,064 7,834 10,323 �C 390,527
不予分配 59,597
5,908,149 845,955 352,099 86,715 129,889 69,922 7,452,326
�C23�C
玻璃纤维
水泥 混凝土轻质建材及复合材料工程服务 其他 抵销 合计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经重列) (经重列) (经重列) (经重列) (经重列) (经重列) (经重列)
预付租赁款拨回
综合损益表 309,498 18,155 42,219 4,268 8,666 4,659 �C 387,465
呆坏账拨备 193,349 230,747 3,562 64,110 40,047 17,165 �C 548,980
拨回存货准备 (283) �C �C �C �C (61,507) �C (61,790)
综合财务状况表
资产
分部资产 201,387,744 44,956,550 11,662,524 5,369,539 13,766,279 6,673,901 �C 283,816,537
联营公司权益 6,355,151 �C 109,360 3,309,452 17,315 556,695 �C 10,347,973
不予分配资产 35,654,321
综合资产合计 329,818,831
负债
分部负债 (151,416,516) (13,582,879) (3,739,641) (3,019,662) (14,063,492) (6,597,271) �C (192,419,461)
不予分配的负债 (63,907,310)
综合负债合计 (256,326,771)
�C24�C
已调整利润总额与折旧及摊销、融资成本及所得税开支前的利
润总额的对账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经调整除利息、税项、折旧
及摊销前之营运分部的溢利 20,474,153 22,184,603
其他分部除利息、税项、折旧
及摊销之营运分部溢利 (134,630) (185,063)
抵销 �C �C
总分部溢利 20,339,523 21,999,540
物业、厂房及设备的折旧 (7,120,033) (7,002,202)
无形资产的摊销 (435,167) (390,527)
预付租赁款拨回综合损益表 (378,047) (387,465)
总部费用项目 184,413 87,044
营运利润 12,590,689 14,306,390
融资成本-净额 (9,293,513) (10,532,177)
应占联营公司溢利 763,260 331,171
除所得税前溢利 4,060,436 4,105,384
(b)地区分部
根据客户所在地理位置,本集团的营业收入来自下述地区市场:
外部客户收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中国 98,608,866 97,946,944
欧洲 816,286 911,301
中东 13,838 333,685
东南亚 1,475,010 413,082
大洋洲 60 1,331
其他 632,723 756,086
101,546,783 100,362,429
�C25�C
(c)主要客户资料
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没有个别客户的营业额超
过集团总营业额的10%。
6.投资及其他收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股息 40,201 33,746
收购附属公司权益折让 3,097 34,080
处置物业、厂房及设备、投资物业、
无形资产及预付租赁款的净溢利 �C 33,674
政府津贴:
-增值税退税(附注(a)) 1,176,933 1,281,280
-政府补助(附注(b)) 1,549,191 3,444,283
-利息补贴 49,554 116,766
出售附属公司之净溢利 �C 31,084
按公允值於损益账确认的金融资产之
公允值(减少)�u增加净额 (71,402) 438,678
净租金收入:
-投资物业 12,557 7,947
-土地及楼宇 45,755 124,680
-设备 184,085 175,873
技术及其他服务收入 101,369 102,972
出售联营公司权益之收益 239,249 80,499
应付款豁免 120,990 70,393
其他 185,519 319,588
3,637,098 6,295,543
�C26�C
附注:
(a)中国国务院在1996年发出「鼓励天然资源综合利用通知」(「该通知」),通过优
惠政策鼓励及支持企业综合利用天然资源。根据该通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
局实施多项法规,对若干环保产品,包括使用工业废料作部份原材料的产
品,以增值税退税方式,提供优惠。本集团已缴增值税而又合资格的产品,
在获得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後,即时或日後可获退税。
(b)政府补助乃地方政府机构给予本集团,主要为了鼓励本集团发展及为地方
经济发展所作贡献。
7.融资成本-净额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银行借款利息:
-须於五年内悉数偿还 5,461,897 6,903,696
-毋须於五年内悉数偿还 9,952 �C
5,471,849 6,903,696
债券、其他借款及融资租赁利息 4,660,400 4,518,511
减:在建工程资本化利息 (173,488) (336,258)
9,958,761 11,085,949
利息收入:
-银行存款利息 (452,879) (435,339)
-应收贷款利息 (212,369) (118,433)
(665,248) (553,772)
融资成本-净额 9,293,513 10,532,177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资本化借款成本乃因一般借款总额而
产生,按符合资本化条件之资产的开支的资本化比率3.22%(2015年:
4.87%)计算。
�C27�C
8.除所得税前溢利
除所得税前溢利已扣除�u(计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折旧:
物业、厂房及设备 7,169,970 7,052,774
投资物业 9,563 9,025
7,179,533 7,061,799
无形资产的摊销 435,167 390,527
折旧及摊销合计 7,614,700 7,452,32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亏损 1,512 2,734
商誉减值亏损 �C 391,180
已确认物业、厂房及设备减值亏损 203,748 �C
列作开支存货成本 67,403,934 68,046,735
预付租赁款拨回综合损益表 378,047 387,465
处置物业、厂房及设备、投资物业、
无形资产及预付租赁款之
亏损�u(收益)净额 35,078 (33,674)
核数师酬金 15,318 14,026
员工成本包括董事酬金:
薪金、花红及其他津贴 7,884,213 8,192,248
退休计划供款 843,977 909,570
员工总成本 8,728,190 9,101,818
呆坏账拨备 1,151,550 548,980
计提�u(拨回)存货跌价准备 20,329 (61,790)
经营租赁租金 302,197 283,979
汇兑亏损�u(收益)净额 69,115 (53,037)
�C28�C
9.所得税开支
(a)综合损益表中的税项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本期所得税 1,984,391 2,163,062
递延所得税 (746,199) (850,440)
1,238,192 1,312,622
除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根据中国有关税务规定或中国税务局发
出之批文获豁免或按优惠税率15%纳税外。中国所得税按中国有
关税务细则及条例厘定的,本集团估计应课税利润的25%(2015
年:25%)计算。
本年的总支出与会计溢利的对账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除所得税前溢利 4,060,436 4,105,384
按国内所得税税率25%
(2015年:25%) 1,015,109 1,026,346
税务影响:
应占联营公司溢利 (190,815) (82,800)
不可扣除开支 371,673 101,487
毋须课税的收益 (83,600) (578,786)
未确认之税务亏损影响 1,213,502 1,948,028
动用前期未确认之税务亏损 (508,654) (641,135)
附属公司购置若干合格设备而
获授所得税抵免(附注) (5,581) �C
附属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573,442) (460,518)
所得税开支 1,238,192 1,312,622
�C29�C
附注:根据有关税务规则及规例,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可申请中国所得税
抵免,金额相当於购置若干国产合格设备成本的40%(惟须以本年中
国所得税开支超出上年的幅度为限)。当达成有关条件并取得有关税
务局签发有关税务批文後,即可获中国所得税抵免扣减当期所得税
开支。
(b)有关其他综合收益部份的税务影响:
2016年 2015年
税务开支前税务回拨税後净额税务开支前税务回拨税後净额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经重列) (经重列)
汇兑差额 (276) �C (276) 26,341 �C 26,34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值
变动 500,336 (3,315) 497,021 110,339 (29,587) 80,752
应占联营公司其他综合收
益净额 (14,019) �C (14,019) (19,016) �C (19,016)
其他综合费用 486,041 (3,315) 482,726 117,664 (29,587) 88,077
10.股息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已派付股息 199,764 890,839
建议末期股息
-每股人民币0.043元
(2015年:人民币0.037元)(见下文) 232,158 199,764
董事会已於2017年3月24日建议派发末期股息合共人民币232,158,129.27
元(含税)。
上述派发建议尚须本公司股东於即将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
�C30�C
11.每股溢利-基本及摊薄
本公司普通权益持有者应占每股基本溢利乃按以下资料计算: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本公司权益持有者应占溢利 1,058,171 1,019,461
2016年 2015年
千股 千股
已发行股份的加权平均股数 5,399,026 5,399,026
於这两年内本集团并无任何潜在摊薄普通股,故并无呈列每股摊薄
溢利。
12.贸易及其他应收款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贸易应收账款,扣除呆坏账
拨备(附注(b)) 30,289,627 29,718,076
应收票据(附注(c)) 8,550,685 5,680,291
应收客户合约工程款项 6,109,450 4,836,005
预付租赁款 358,573 363,736
其他应收款项、按金及预付款项 31,268,555 29,095,599
76,576,890 69,693,707
附注:
(a)贸易及其他应收账款的账面值约为其公允价值。
(b)本集团一般给予其贸易客户平均六十至一百八十天的赊账期,惟工程服务
分部客户的赊账期一般介乎一至两年。
�C31�C
贸易应收账款的账龄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两个月内 6,074,082 7,864,894
两个月以上但一年内 16,564,522 14,958,975
一至两年 5,549,174 5,469,809
两至三年 1,529,410 1,092,681
超过三年 572,439 331,717
30,289,627 29,718,076
(c)应收票据账龄为六个月以内。
(d)贸易应收账款结余中包括账面值约人民币4,525.71百万元(2015:约人民币
5,006.69百万元)的债权,截至报告日期止已逾赊账期,根据本集团政策,本
集团并未计提呆坏账拨备,未计提额外损失。因为本集团经过逐项分析後,
认为该等款项仍可收回。本集团并无就上述款项持有任何抵押品。
於2016年12月31日,应收保留金账款约人民币236.96百万元(2015年:约人民
币234.60百万元)及应收合约期账款约人民币33.41百万元(2015年:约人民币
19.09百万元)的账龄为超过一年,尚未逾期。
已逾期但未予减值的贸易应收账款的账龄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两个月以上但一年内 2,842,145 3,657,458
一至两年 893,762 760,793
两至三年 430,243 240,356
超过三年 359,561 348,084
4,525,711 5,006,691
�C32�C
(e)呆坏账拨备的变动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於1月1日 3,000,991 2,485,546
因收购附属公司而增加 40 3,334
出售附属公司 �C (36,869)
呆坏账拨备 1,151,550 548,980
按不可收回核销金额 (5,562) �C
於12月31日 4,147,019 3,000,991
(f)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的账面值以以下货币计价: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人民币 72,609,550 68,876,704
欧元 520,293 254,196
基纳 19,774 7,024
美元 3,084,438 306,915
泰铢 179,846 8,843
其他 162,989 240,025
76,576,890 69,693,707
於厘订应收账款的回收可能性时,本集团会考虑有关应收账款的信用质素
自最初授信日期至报告日期之间的任何变化。
(g)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已抵押约人民币781.43百万元的贸易应收款项(2015
年:约人民币328.31百万元)及约人民币46.07百万元的应收票据(2015年:约人
民币44.99百万元),以取得本集团获授的银行借款。
�C33�C
13.贸易及其他应付款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的账龄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重列)
两个月内 4,336,387 7,640,216
两个月以上但一年内 11,232,694 7,764,557
一至两年 2,607,426 2,309,741
两至三年 749,680 497,350
超过三年 859,617 694,812
贸易应付账款 19,785,804 18,906,676
应付票据 13,077,193 10,300,827
应付客户合约工程款项 495,578 491,418
其他应付款项 15,994,963 16,593,048
49,353,538 46,291,969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的账面值约为其公允价值。应付票据的账龄为六
个月以内。
�C34�C
业务数据摘要
以下为本集团各分部於2016年、2015年主要业务数据摘要:
水泥分部
中联水泥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水泥产量(千吨) 55,990 48,300
熟料产量(千吨) 52,860 51,750
水泥销量(千吨) 50,853 43,753
熟料销量(千吨) 16,152 19,356
水泥单价(元�u吨) 211.0 195.5
熟料单价(元�u吨) 175.5 165.9
商品混凝土销量(千立方米) 33,005 29,010
商品混凝土单价(元�u立方米) 272.1 287.6
南方水泥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水泥产量(千吨) 96,971 96,258
熟料产量(千吨) 86,264 88,544
水泥销量(千吨) 90,534 90,649
熟料销量(千吨) 21,942 23,652
水泥单价(元�u吨) 200.8 212.1
熟料单价(元�u吨) 170.1 159.4
商品混凝土销量(千立方米) 36,468 37,503
商品混凝土单价(元�u立方米) 293.6 312.2
�C35�C
北方水泥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水泥产量(千吨) 19,061 16,809
熟料产量(千吨) 14,363 11,341
水泥销量(千吨) 19,171 16,838
熟料销量(千吨) 3,200 1,851
水泥单价(元�u吨) 257.7 289.1
熟料单价(元�u吨) 198.9 206.6
商品混凝土销量(千立方米) 2,443 2,422
商品混凝土单价(元�u立方米) 294.5 314.6
西南水泥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水泥产量(千吨) 85,173 79,773
熟料产量(千吨) 60,867 57,906
水泥销量(千吨) 85,121 79,539
熟料销量(千吨) 2,182 2,282
水泥单价(元�u吨) 213.8 230.7
熟料单价(元�u吨) 204.5 196.2
商品混凝土销量(千立方米) 1,247 1,044
商品混凝土单价(元�u立方米) 259.0 253.9
�C36�C
轻质建材分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北新建材石膏板
产量(百万平方米) 263.9 227.8
销量(百万平方米) 264.1 227.2
平均单价(元�u平方米) 5.92 6.18
泰山石膏石膏板
产量(百万平方米) 1,368.0 1,242.8
销量(百万平方米) 1,371.3 1,219.1
平均单价(元�u平方米) 3.88 4.12
玻璃纤维及复合材料分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风机叶片
产量(片) 3,707 6,719
销量(片) 4,126 6,540
平均单价(元�u片) 453,500 383,900
董事长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我国经济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适度扩大总需求,国民经济运行缓中趋稳,
稳中向好。GDP同比增长6.7%,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8.1%。建材行
业经济运行呈现筑底回升、稳中向好势头,主要产品价格理性回升,经
济效益持续好转。
�C37�C
2016年是公司爬坡过坎、滚石上山的一年,更是团结奋进,成绩斐然的一
年。面对极其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巨大的经营压力,公司在董事会
的带领下,准确把握形势,聚焦生产经营、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和改革创
新。2016年度本集团合并口径营业收入人民币101,546.8百万元,同比增长
1.2%。本公司权益持有者应占利润人民币1,058.2百万元,同比增长3.8%。
过去的一年,公司上下团结一心,迎难而上,成绩来之不易,经验弥足珍
贵。同时,也感谢各位股东对公司一如既往的大力支持与信任。
我谨代表董事会,欣然向各位股东提呈2016年年度报告并汇报中国建材
在该年度的主要业绩,敬请各位股东审阅。
2016年,公司紧紧围绕「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早、细、精、实」「四抓四控、
四增四减」「稳价、降本、收款、压库、调整」「效益优先、效率优先」五项经
营管理指导原则,深入开展工作。水泥板块大力推进供给侧改革,严格控
制新增,坚决淘汰落後,提升行业标准,加快「四化」发展,延伸产业链;
积极开展市场竞合、错峰生产,价格大幅提升。非水泥板块,「三新」产业
不断创新产品、技术和商业模式,紧抓「一带一路」机遇加快推进「走出去」
战略,石膏板、玻璃纤维、风机叶叶片、工程服务等业务盈利能力稳步提
高。
�C38�C
狠抓数字化管理,强化KPI对标,持续推进精细管理,落实成本费用节约
计划,通过集中采购、节能降耗、技术升级等多种方式降本增效;坚持「机
构精简、人员精干」,�实推进「四减」,深入开展瘦身健体,紧抓「压减」提
升管理效能;强化内控管理,严防风险。
新的一年,公司将一如既往地坚定信心,时不我待地把握机遇、众志成
城地迎接挑战。
2017年,国际经济不确定性因素依然较多,国内经济形势稳中有进、稳中
向好。经济持续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经济韧性好、潜力足、回旋空间
大的特质不会改变,新经济新动能加快成长,传统产业加速转型升级,
经济有望继续保持中高速增长。同时,我国经济正面临速度换挡节点、结
构调整节点、动力转换节点,市场需求仍较为疲软、投资增长内生动力不
足等因素也对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行业形势看,仍是机遇大於挑
战。一是稳增长的机遇。2017年GDP增长目标为6.5%左右,为建材行业提
供了基本的托底保障。随着区域协同发展和新一轮对外开放战略加快落
地,「十三五」重大工程、城镇基础设施、地下管廊、保障性安居工程、新
农村建设以及装备走出去、国际产能合作都在紧锣密鼓地推进,建材制
造业和建材服务业将获得广阔的市场空间。二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机
遇。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我国经济工作的主线,
建材行业深入贯彻国办发[34]号文,对限制新增、错峰生产、淘汰32.5水
泥、鼓励联合重组等增进了共识,行业供需关系有望进一步改善,市场
环境有望进一步优化。三是创新转型的机遇。受新技术革命、双创、启动
全国碳交易市场等多重因素带动,传统产业提升和新兴产业培育将双双
提速,建材工业转型升级向纵深转折。
�C39�C
2017年,面对机遇和挑战,中国建材将遵循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以提高
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继续深入贯
彻「整合优化、提质增效」的总体思路、「早细精实、干字当头」的行动指
南、「稳价、保量、降本、收款、压库、调整」的任务方针和「效益优先、效
率优先」的经营文化,全力完成稳增长目标。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行业自
律和市场竞合,优化市场营销;加强精细化管理,深入开展「四减」,严控
「两金」规模,完成压减目标,切实降本增效;贯彻「三条曲线」,加快转型
升级,积极稳妥推进国际化,提高可持续竞争力。公司有信心在做强做
优做大的道路上再创佳绩,尽最大努力回报股东、回报社会。
宋志平
董事局主席
中国北京
2017年3月24日
�C40�C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业务概览
下表概述截至本报告日本集团的业务分部,以及各业务分部的主要营运
实体:
本公司应占的 直接及
业务分部 主要产品及服务 主要营运实体 间接股权
水泥 新型干法水泥及商品混凝土中联水泥 100%
南方水泥 82.3%
北方水泥 70%
西南水泥 70%
轻质建材 隔墙吊顶体系 北新建材 35.73%
玻璃纤维及复合材料 风机叶片 中国复材 100%
玻璃纤维 中国巨石 26.97%
工程服务 工程设计及总承包服务: 中国建材工程 91%
浮法玻璃生产线及
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
2016年,本集团努力克服需求疲软和产能严重过剩等重重困难,紧紧围
绕「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早、细、精、实」「四抓四控、四增四减」「稳价、降
本、收款、压库、调整」「效益优先、效率优先」五项经营管理指导原则,全
面推进生产经营、深度管理整合、加快转型升级。2016年,本集团水泥熟
料销量291.2百万吨,同比增长4.2%;商品混凝土销量74.4百万立方米,同
比增长4.6%;石膏板销量1,635百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3.1%;风机叶片销
量4,126片,同比下降36.9%;玻璃纤维销量1.12百万吨,同比增长5.2%;收
入人民币101,546.8百万元,同比增长1.2%;公司权益持有者应占利润人民
币1,058.2百万元,同比增长3.8%。
�C41�C
水泥分部
2016年,经济形势依然严峻,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固定资产投资缓中趋
稳。房地产市场逐步回暖和基建项目加快启动带动水泥市场弱势复苏,
水泥需求呈现低速增长态势。全国水泥总产量24.1亿吨,同比增长2.3%。
随着水泥供给侧改革的加速,政府、协会及大企业加大力度推进错峰生
产、行业自律、区域竞合、市场整合等一系列措施,使市场供求关系得到
阶段性改善,水泥价格持续回升,且後期走势较为坚挺。
2016年,中央政府将化解水泥行业产能过剩矛盾当作产业结构调整的重
中之重。国务院《关於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
办发[2016]34号文)提出要严禁新增产能、淘汰落後产能、推进联合重组及
错峰生产。国家各大部委陆续出台了实施阶梯电价、错峰生产超限超载
治理的通知,对化解水泥行业过剩产能矛盾起到了促进作用。2016年,全
国水泥行业投资同比下降13.81%,新增水泥熟料产能2,558万吨,同比下
降46%。大企业进一步加快联合重组步伐,母公司和中材集团公司的重
组、金隅和冀东的整合有利於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市场集中度进一步
提升,新型干法水泥熟料前十家企业市场集中度为58%。(资料来源:国
家统计局,工信部,中国水泥协会)
�C42�C
2016年,中国建材积极应对市场需求不旺、产能严重过剩等严峻形势,
坚持「早、细、精、实」原则,聚焦「稳价、降本、收款、压库、调整」十字方
针,始终坚持「PCP」经营理念和行业自律,积极参与分区域、分阶段停窑
限产和错峰生产,坚持立体竞合和精细竞合有机结合,夯实稳价涨价基
础;优化营销策略,因地制宜、因厂施策,持续创新销售理念,盯牢重点
工程加强统筹管控;大力推动供给侧改革,加快结构调整,努力发展水泥
「四化」;全面实施成本费用节约计划,持续推进精益生产和精细管理。截
至2016年底,水泥产能达到4.09亿吨。
中联水泥
中联水泥坚持「PCP」经营理念,积极推进市场竞合、错峰生产,实现稳价
涨价;四季度随着大气污染防治、治理超限超载等措施加大力度,河南省
及周边地区的水泥价格实现恢复性上涨;坚持控熟料、稳高端、拓低端,
不断优化营销策略,促进销量提升。
持续开展深度管理整合,全面推进降本降费,提高盈利能力。全面落实
成本费用节约计划,持续降本;强化库存管理,分类确定合理储备,执行
「一盯二控三降四延」制度,降低库存资金。
积极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快速拓展骨料业务,构建以水泥、混凝土、骨
料一体化纵向经营的新优势;深入推进商混业务板块区域一体化经营模
式,发挥产业立体竞争优势;加快「走出去」步伐,蒙古国日产2500吨熟料
生产线投产。截至2016年底,水泥产能达1.05亿吨。
�C43�C
南方水泥
南方水泥坚持「PCP」经营理念,以管控熟料资源为核心,积极推进区域自
律限产和区域间市场整合、资源互换,努力稳价涨价;细化基础市场小
区域管理,强化核心市场和重点工程市场拓展和建设。
聚焦效益,以「涨价、降本、收款、压库」为中心,实行「全要素」市场倒逼
机制和精细化管理。全面实施成本费用节约计划,狠抓采购和物流管理,
生产和采购成本大幅下降;持续推进「四减2.0」工作,人工成本总额同比
下降,人均薪酬稳中有升;提升财务精细化管理水平,拓宽融资渠道,降
低融资成本;强化库存减压,加强应收账款科学管控,减少资金占用;强
化两级商混专业化管理平台建设,推行「中心站+直属站」组织模式。
持续推进矿山资源整合和建设,降低原材料成本,提升综合竞争力。截
至2016年底,水泥产能达1.49亿吨。
北方水泥
北方水泥努力克服水泥产能严重过剩、需求增长乏力、外地水泥输入冲
击等不利因素,深入贯彻「PCP」经营理念,积极开展并探索市场竞合新模
式,积极响应和推动冬季错峰生产,淡季主动停窑限产,实现量价平衡;
灵活调整销售策略,实行「一区一策」政策;对重点工程项目进行合理分
配,实现销量明显增长。
持续推进深度管理整合,全面推进「四减」工作,组织机构进一步优化,
管理效率提升;深化区域对标考核,严控生产成本,通过集中采购和物
流管理整合,实现降本。
�C44�C
通过推进矿山资源整合,加强原材料成本管控;改革商混管理模式,与
水泥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整合,实现共同盈利。截至2016年底,水泥产能
达0.32亿吨。
西南水泥
西南水泥深化「PCP」经营理念,始终坚持立体竞合和精细竞合相结合;坚
持以销定产,以产促销,大力推动错峰生产;持续优化产能布局,动态调
整生产运行,提高优势企业窑运转率,熟料总产量有所提升。
深化组织机构优化和再造,西南水泥与四川西南总部整合优化,成员企
业「5+1」组织机构设置全部完成,单位产品人工成本下降,劳动生产率提
升;完善集中采购信息系统,积极开拓采购渠道,原材料采购成本降低;
强化应收账款关键时点控制,应收账款水平表现良好。
推动特种水泥做大做强,推广高端定制特种水泥,HLMC水泥在西南水
泥加快推进工业试验,并依托技术和品牌优势搭建虚拟经营平台。截至
2016年底,水泥产能达1.20亿吨。
轻质建材分部
北新建材持续优化营销策略,强化品牌营销,石膏板市场领先地位进一
步加强;推进对标管理,打造六星标杆企业;资本运营实现新突破,圆满
完成换股重组泰山石膏35%股权;持续「四减2.0」工作,人员总数、单位产
品人工成本有效降低;压减「两金」成效显着,资产负债率持续降低。
�C45�C
获得中国工业领域最高奖项-「中国工业大奖」,体现企业综合实力;成功
研发「高强轻板」、「低密度石膏板」新技术并全面推广应用,进一步降低
成本。
玻璃纤维及复合材料分部
复合材料业务
中国复材以市场为导向,继续优化风机叶片产业布局,充分发挥各生产
基地的优势,坚持以大功率叶型叶片抢占市场,大功率叶型叶片销量不
断提升;继续加快产品调整转型升级,大力拓展产品应用领域;碳纤维业
务增长迅猛,产品由中低端市场向高端市场迈入,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持续改进成本管理模式,运用先进技术对生产制造进行精细化管控,提
升工作效率和质量;狠抓存货管理,提升资金使用率。
玻璃纤维业务
中国巨石深入推进结构优化调整,着力开发重点高端市场,高端客户比
例稳步提升;科技创新取得新突破,成功开发E8高模量玻璃配方并实现
稳定高效生产,「高性能玻璃纤维低成本大规模生产技术与成套装备开
发」项目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通过持续完善增节降管理体系,
进一步降本增效;玻纤产业智能制造基地正式奠基,全面推进产业一体
化;库存结构进一步优化,库存优等品率达到历史最好水平。
国际化战略稳步推进,埃及二期年产8万吨玻纤池窑拉丝生产线项目顺
利投产,三期年产4万吨高性能玻纤池窑拉丝生产线项目建设全面展开;
美国年产8万吨玻纤池窑拉丝生产线项目正式奠基。
�C46�C
工程服务分部
中国建材工程紧密围绕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开拓海外市场、开展国际产
能合作,新业务发展迅速,国外项目占比不断提升。玻璃工程市场,做
精、做强、做优玻璃技术,国际市场占有率不断提升;水泥工程市场,以
精求强,实现海外EPC全业态长期盈利;新能源工程市场,依靠EPC成功
经验及产业链协同,成为国际新能源EPC排头兵。
加快科技创新,德国CTF公司碲化镉太阳能电池实验室转换效率以17.8%
刷新世界纪录。
财务回顾
本集团收入由2015年的人民币100,362.4百万元增加至2016年的人民币
101,546.8百万元,增长1.2%,权益持有者应占利润由2015年的人民币1,019.5
百万元增加至2016年的人民币1,058.2百万元,增长3.8%。
收入
收入由2015年的人民币100,362.4百万元增加至2016年的人民币101,546.8百
万元,增幅为1.2%,主要原因是本集团中联水泥的收入增加人民币2,830.7
百万元,轻质建材分部的收入增加人民币594.6百万元,北方水泥的收入
增加人民币285.6百万元,工程服务分部的收入增加人民币28.6百万元,但
部份被南方水泥的收入减少人民币2,083.0百万元,玻璃纤维及复合材料
分部的收入减少人民币747.3百万元,西南水泥的收入减少人民币90.8百
万元而抵销。
�C47�C
销售成本
销售成本由2015年的人民币75,742.6百万元减少至2016年的人民币74,755.2
百万元,降幅为1.3%,主要原因是本集团南方水泥的销售成本减少人民
币2,138.6百万元,玻璃纤维及复合材料分部的销售成本减少人民518.6百
万元,工程服务分部的销售成本减少人民币197.5百万元,西南水泥的销
售成本减少人民币99.3百万元,但部份被中联水泥的销售成本增加人民
币1,262.7百万元,北方水泥的销售成本增加人民币223.8百万元,轻质建材
分部的销售成本增加人民175.4百万元而抵销。
其他收入
本集团其他收入由2015年的人民币6,295.5百万元减少至2016年的人民币
3,637.1百万元,降幅为42.2%。主要是由於本集团政府补助由2015年的人
民币3,444.3百万元减少至2016年的人民币1,549.2百万元,按公允值於损益
账确认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由2015年的人民币438.7百万元减
少至2016年的人民币-71.4百万元。
销售及分销成本
销售及分销成本由2015年的人民币7,110.4百万元增加至2016年的人民币
7,239.4百万元,增幅为1.8%,主要原因是运输费增加人民币173.4百万元,
但部份被差旅费用减少人民币49.0百万元,人工成本减少人民币19.7百万
元所抵销。
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由2015年的人民币9,498.6百万元增加至2016年的人民币10,598.6
百万元,增幅为11.6%,主要原因是坏账准备增加人民币602.6百万元,固
定资产减值准备增加203.7百万元,汇兑损失增加122.2百万元,研究与开
发费增加人民币112.7百万元,折旧费及无形资产摊销增加人民币42.9百
万元。
财务成本
财务成本由2015年的人民币10,532.2百万元减少至2016年的人民币9,293.5
百万元,降幅为11.8%,主要原因是借款利率下降所致。
�C48�C
应占联营公司利润
本集团应占联营公司利润由2015年的人民币331.2百万元增加至2016年的
人民币763.3百万元,增幅为130.5%,主要原因是本集团水泥业务的联营
公司利润上升以及玻璃纤维及复合材料分部的联营公司利润上升所致。
所得税开支
所得税开支由2015年的人民币1,312.6百万元减少至2016年的人民币1,238.2
百万元,降幅为5.7%。主要是由於除税前利润的减少。
非控制性权益应占利润
非控制性权益应占利润由2015年的人民币1,447.7百万元减少至2016年的
人民币1,237.0百万元,降幅为14.6%,主要原因是由於本集团水泥分部、
工程服务分部的营业利润有所减少。
本公司权益持有者应占利润
本公司权益持有者应占利润由2015年的人民币1,019.5百万元增加至2016
年的人民币1,058.2百万元,增幅为3.8%,净利润率持平,2015年、2016年均
为1.0%。
中联水泥
收入
本集团中联水泥的收入由2015年的人民币20,106.1百万元增加至2016年的
人民币22,936.8百万元,增幅为14.1%。主要原因是由於水泥产品和商品混
凝土销量增加以及水泥产品售价增加所致,但部份被商品混凝土的售价
下降所抵销。
销售成本
本集团中联水泥的销售成本由2015年的人民币15,716.0百万元增加至2016
年的人民币16,978.6百万元,增幅为8.0%。主要原因是由於水泥产品和商
品混凝土销量增加以及煤价上升所致。
毛利及毛利率
本集团中联水泥的毛利由2015年的人民币4,390.1百万元增加至2016年的
人民币5,958.1百万元,增幅为35.7%。本集团中联水泥的毛利率由2015年
的21.8%上升至2016年的26.0%,主要原因是由於水泥产品的售价增加所
致,但部份被煤价上升所抵销。
�C49�C
营业利润
中联水泥的营业利润由2015年的人民币3,339.8百万元增加至2016年的人
民币3,393.2百万元,增幅为1.6%。该分部的营业利润率由2015年的16.6%下
降至2016年的14.8%。主要原因是由於政府补助减少所致,但部份被毛利
率上升所抵销。
南方水泥
收入
本集团南方水泥的收入由2015年的人民币34,704.9百万元减少至2016年的
人民币32,621.9百万元,降幅为6.0%。主要原因是由於水泥和商品混凝土
售价降低,以及水泥产品和商品混凝土的销量减少所致。
销售成本
本集团南方水泥的销售成本由2015年的人民币26,917.9百万元减少至2016
年的人民币24,779.3百万元,降幅为7.9%。主要原因是由於水泥产品和商
品混凝土的销量减少所致,但部份被煤价上升所抵销。
毛利及毛利率
本集团南方水泥的毛利由2015年的人民币7,787.0百万元上升至2016年的
人民币7,842.6百万元,增幅为0.7%。本集团南方水泥的毛利率由2015年的
22.4%上升至2016年的24.0%,主要原因是由於电力成本和原材料成本的
降低所致,但部分被水泥和商品混凝土售价降低及煤价上升所抵销。
营业利润
南方水泥的营业利润由2015年的人民币3,353.9百万元增加至2016年的人
民币3,383.4百万元,增幅为0.9%。该分部的营业利润率由2015年的9.7%上
升至2016年的10.4%。主要原因是由於毛利率上升所致,但部分被固定资
产减值准备的增加,以及政府补助减少所抵销。
北方水泥
收入
本集团北方水泥的收入由2015年的人民币6,011.5百万元增加至2016年的
人民币6,297.1百万元,增幅为4.8%。主要原因是由於水泥产品和商品混凝
土销量增加所致,但部份被水泥产品和商品混凝土的售价降低所抵销。
�C50�C
销售成本
本集团北方水泥的销售成本由2015年的人民币4,195.7百万元增加至2016
年的人民币4,419.5百万元,增幅为5.3%。主要原因是由於水泥产品和商品
混凝土销量增加所致。
毛利及毛利率
本集团北方水泥的毛利由2015年的人民币1,815.8百万元增加至2016年的
人民币1,877.6百万元,增幅为3.4%。本集团北方水泥的毛利率由2015年的
30.2%下降至2016年的29.8%。主要原因是水泥产品和商品混疑土的售价
降低所致,但部分被电力成本和原材料成本降低所抵销。
营业利润
北方水泥的营业利润由2015年的人民币1,291.4百万元减少至2016年的人
民币-367.0百万元,降幅为128.4%。该分部的营业利润率由2015年的21.5%
下降至2016年的-5.8%,主要是由於按公允值於损益账确认的金融资产公
允价值变动净收益减少,政府补助减少,以及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西南水泥
收入
本集团西南水泥的收入由2015年的人民币19,058.8百万元减少至2016年的
人民币18,968.1百万元,降幅为0.5%。主要原因是由於水泥的售价降低所
致,但部分被水泥产品和商品混凝土的销量增加所抵销。
销售成本
本集团西南水泥的销售成本由2015年的人民币13,415.2百万元减少至2016
年的人民币13,315.9百万元,降幅为0.7%。
毛利及毛利率
本集团西南水泥的毛利由2015年的人民币5,643.6百万元增加至2016年的
人民币5,652.2百万元,增幅为0.2%。本集团西南水泥的毛利率由2015年的
29.6%上升至2016年的29.8%,主要原因是由於电力成本和原材料成本降
低所致,但部分被水泥的售价降低和煤价上升所抵销。
�C51�C
营业利润
西南水泥的营业利润由2015年的人民币3,374.8百万元减少至2016年的人
民币3,190.3百万元,降幅为5.5%。该分部的营业利润率由2015年的17.7%下
降至2016年的16.8%,主要是由於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轻质建材分部
收入
本集团轻质建材分部的收入由2015年的人民币7,088.2百万元增加至2016
年的人民币7,682.8百万元,增幅为8.4%。主要原因是由於主产品石膏板的
销售量增加所致,但部份被石膏板售价降低所抵销。
销售成本
本集团轻质建材分部的销售成本由2015年的人民币5,184.9百万元增加至
2016年的人民币5,360.3百万元,增幅为3.4%,主要原因是由於石膏板的销
售量增加所致,但部分被主要原材料价格下降所抵销。
毛利及毛利率
本集团轻质建材分部的毛利由2015年的人民币1,903.2百万元增加至2016
年的人民币2,322.5百万元,增幅为22.0%。本集团轻质建材分部的毛利率
由2015年的26.9%上升至2016年的30.2%,主要原因是由於主要原材料价格
下降所致,但部份被石膏板售价降低所抵销。
营业利润
本集团轻质建材分部的营业利润由2015年的人民币1,527.4百万元增加至
2016年的人民币1,742.4百万元,增幅为14.1%。此分部的营业利润率由2015
年的21.5%上升至2016年的22.7%,主要由於毛利率的上升所致,但部分被
增值税退税减少所抵销。
玻璃纤维及复合材料分部
由於中国巨石为本集团的联营公司而并非附属公司,故中国巨石的经营
业绩并不会计入本集团的经营业绩综合报表,亦不会计入本集团玻璃纤
维及复合材料分部的业绩。除另有指明外,对本集团此分部的经营业绩
的提述并不包括中国巨石。
�C52�C
收入
本集团玻璃纤维及复合材料分部的收入由2015年的人民币3,260.5百万元
减少至2016年的人民币2,513.2百万元,降幅为22.9%。主要原因是风机叶
片的销量减少所致,但部分被风机叶片的售价上升所抵销。
销售成本
本集团玻璃纤维及复合材料分部的销售成本由2015年的人民币2,424.8百
万元减少至2016年的人民币1,906.2百万元,降幅为21.4%。主要原因是风
机叶片的销量减少所致。
毛利及毛利率
本集团玻璃纤维及复合材料分部的毛利由2015年的人民币835.7百万元减
少至2016年的人民币607.0百万元,降幅为27.4%。本集团玻璃纤维及复合
材料分部的毛利率由2015年的25.6%下降至2016年的24.2%。毛利率下降的
主要原因是风机叶片业务毛利率下降。
营业利润
本集团玻璃纤维及复合材料分部的营业利润由2015年的人民币421.1百万
元下降至2016年的人民币346.0百万元,降幅为17.8%。该分部的营业利润
率由2015年的12.9%上升至2016年的13.8%,营业利润率上升主要原因是坏
账准备及研究与开发费的减少所致,但部分被毛利率的下降所抵销。
工程服务分部
收入
本集团工程服务分部的收入由2015年的人民币8,068.4百万元增加至2016
年的人民币8,097.0百万元,增幅为0.4%,主要原因是本期完成的工程服务
量的增加。
销售成本
本集团工程服务分部的销售成本由2015年的人民币6,182.6百万元减少至
2016年的人民币5,985.1百万元,降幅为3.2%。
�C53�C
毛利及毛利率
本集团工程服务分部的毛利由2015年的人民币1,885.7百万元增加至2016年
的人民币2,111.8百万元,增幅为12.0%,主要原因是本期完成的工程服务
量的增加。本集团工程服务分部的毛利率由2015年的23.4%上升至2016年
的26.1%,主要原因是该分部产品组合中,工程承包项目的毛利率上升。
营业利润
本集团工程服务分部的营业利润由2015年的人民币1,075.0百万元减少至
2016年的人民币884.6百万元,降幅为17.7%,本集团工程服务分部的营业
利润率由2015年的13.3%下降至2016年的10.9%,营业利润率下降主要是由
於汇兑损失增加所致,但部份被毛利率上升所抵销。
流动资金及资本来源
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尚有未动用的银行信贷和已注册尚未发行的债
券额度,合共约人民币147,256.4百万元。
下表载列於所示期间本集团的借款: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百万元)
银行贷款 183,615.5 173,833.8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1,679.3 1,093.0
合计 185,294.8 174,926.8
�C54�C
下表载列於所示日期本集团按到期日划分的借款: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百万元)
须於下列期间偿还的借款:
一年内或於要求时 139,802.4 144,395.6
一年至两年 13,751.9 15,987.0
两年至三年 24,814.5 11,652.4
三年至五年(包括首尾两年) 4,383.8 1,732.2
超过五年 2,542.2 1,159.6
合计 185,294.8 174,926.8
於2016年12月31日,合共人民币3,544.2百万元的银行贷款乃由本集团的总
计人民币21,384.8百万元的资产抵押。
於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资产债务比率分别为54.4%
及53.0%。本集团采纳严谨的信贷政策,以尽量减低信贷风险。
汇率风险
本集团绝大部份业务均以人民币经营,故未面对任何显着的汇率风险。
或有负债
本集团无因向银行就独立协力厂商动用的银行信贷提供担保而招致若
干或有负债。
资本承担
下表呈列本集团於所示日期的资本承担: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百万元)
公司对於购置物业、厂房及设备等的资本
开支(已订约但尚未拨备) 1.0 9.9
�C55�C
资本开支
下表载列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按分部划分的资本开支: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人民币百万元)占总额百分比
水泥 9,137.6 77.2
其中:中联水泥 2,881.1 24.3
南方水泥 2,481.6 21.0
北方水泥 325.8 2.8
西南水泥 3,422.9 28.9
商品混凝土 583.7 4.9
其中:中联水泥 262.1 2.2
南方水泥 208.6 1.8
北方水泥 101.1 0.9
西南水泥 0.7 0.01
轻质建材 724.2 6.1
玻璃纤维及复合材料 205.4 1.7
工程服务 684.5 5.8
其他 502.4 4.2
合计 11,837.7 100.0
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2016年,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入为人民币15,389.2百万元。净
现金流入的主要原因是营运资金变动前的经营现金流量为人民币21,622.9
百万元,以及贸易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增加人民币1,287.1百万元,
但主要因贸易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项增加人民币6,088.7百万元而被部
分抵销。
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
2016年,本集团投资活动的净现金流出为人民币12,360.9百万元,主要原
因是购置主要用於水泥及轻质建材分部的物业、厂房及设备动用人民币
10,845.3百万元,已付按金动用人民币3,522.3百万元。
�C56�C
融资活动的现金流量
2016年,本集团融资活动的净现金流出金额为人民币3,436.0百万元,主要
原因是偿还借款人民币192,636.2百万元,支付利息人民币9,849.4百万元,
但因筹借新借款合共人民币203,725.1百万元而被部分抵销。
2017年展望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
化之年。虽然国内经济运行中结构性、周期性矛盾互相交织,下行压力
依然较大,但稳中求进仍是今年工作的总基调,经济持续向好的基本面
仍不会改变。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指出,要继续�实推进以人为核心的
新型城镇化,要深入实施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的区
域发展总体战略,继续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一带一
路」建设三大战略。随着区域协调协同发展和新一轮对外开放战略加快落
地,「十三五」重大工程、城镇基础设施、地下管廊、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都
在紧锣密鼓的推进,建材制造业和建材服务业将获得广阔的市场空间。
在[34]号文件以及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振兴实体经济、促进房地产
市场平稳发展等利好政策的带动下,行业供需关系及市场环境有望进一
步改善。
本集团将全面按照「整合优化、提质增效」、「早细精实、干字当头」、「稳
价、保量、降本、收款、压库、调整」、「效益优先、效率优先」四项经营管
理原则,全力以赴稳增长,加快转型升级,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坚决完成
2017年生产经营目标任务。
�C57�C
一是努力向市场要效益、向管理要效益。坚持「PCP」经营理念,发扬三不
四千精神,积极推动供给侧改革,坚定不移推进行业自律和市场竞合,
稳价涨价保份额;深入推进「四减2.0」工作,制定和落实成本费用节约计
划,严控「两金」规模,完成「压减」目标,进一步降本增效。
二是贯彻「三条曲线」,加快转型升级。加快传统领域转型升级,推进水泥
「四化」,发展骨料业务;加快发展「三新」产业和国际业务,在「互联网+双
创+中国制造2025」方面积极探索和实践;持续强化科技创新,提升可持
续竞争力。
三是深入推进企业改革创新。加快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积极探索市场
化分配激励机制,探索适应新常态下的企业管控模式。
企业管治报告
本公司遵循境内外监管规定,以维持高水平的企业管治及符合商业操守
常规为本集团核心价值,进一步焊实管理层、董事会、股东的沟通和议
事机制,建立稳固的权力架构,良好的内部监控系统,适当的风险评估
程序,使赋权清晰、行之有效,有力保障公司健康运营及对利益相关者
的透明度,增进长远股东价值。
�C58�C
除《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守则》」)第A.4.2条外,公司於2016
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谨遵《守则》条文之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於2011年11月15日最後获选,按照《守则》第A.4.2条每位董事至少每三年
轮值退任的规定,须於2014年11月15日轮值退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若
干名原董事於2014年10月退任并由新董事替任。由於事关整个董事会,
须考虑众多因素以确保本公司的高级管理层顺利延续,故此本公司未能
及时完成第三届董事会其余成员的上述程序。目前,本公司已完成董事
会的换届程序,2016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本公司董事会换届的相关议案,2016年5月27日召开的2015年股东周年
大会已审议批准本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任期
三年,自2016年5月27日起生效。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的上市证券
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概无购买或赎回本公司的
任何证券(「证券」一词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遵守《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了一套不低於《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的《上市发行人董事进
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以规范董事的证券交易。经向所
有董事作出特定查询後,公司确认所有董事在报告期内均已遵守《标准守
则》及《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交易守则》内所规定有关董事的证券交
易的标准。
�C59�C
审核委员会
於2016年5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选公司
审核委员会组成成员的议案。目前,本公司的审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
成,即主席钱逢胜先生,委员刘剑文先生和委员夏雪女士,上述三位成员
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钱逢胜先生具有适当的专业资格,有着会计及相
关财务管理经验,符合《上市规则》规定。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可
於本公司及联交所网站阅览)中明确规定了委员会的职责及工作制度。
根据《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委员会主席必须由独立非执行董事
担任。
股息
董事会现拟建议向於2017年6月7日(星期三)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派
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末期股息,合共人民币232,158,129.27
元(含税)(2015年合共人民币199,763,971.69元(含税)),基於截至2017年3月
24日(即本报告印刷前为确定其中所载若干资料之最後实际可行日期)已
发行股份5,399,026,262股,每股派付人民币0.043元(含税)(2015年每股人民
币0.037元(含税))。每股股息的最终金额将取决於在2017年6月7日当日的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数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息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内资股的股息以人民币
支付,而H股的股息则以港币支付。相关折算汇率按股东周年大会宣派
股息之日前一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汇率中间价
计算。
拟派发的末期股息须经股东於2017年5月26日(星期五)举行的股东周年大
会上予以同意。
根据税法及中国税务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本公司向於2017年6月7日(星
期三)名列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上的所有非居民企业股东(包括香港中央
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代理人、受托人或其他团体及组织,将被视
为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之末期股息
(「2016年末期股息」)时,须预扣10%的企业所得税。
�C60�C
根据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
《关於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81号)(「《沪港通税收政策》」),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
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徵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
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徵企业所得税。香港联交所上市
H股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企业
自行申报缴纳。
据此,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结算」)提供的
2017年6月7日(星期三)名列本公司H股股东的内地企业投资者名册派发
2016年末期股息时,本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
应纳税款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
施条例》、《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和《沪港通税收政策》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基於本公司与中国有关税务当局的谘询,本公司须为名列本公
司H股股东名册之本公司H股个人股东(「H股个人股东」)代扣代缴20%的
个人所得税。
根据《沪港通税收政策》,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
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
人所得税。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
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比照该关於内地个人投资者的规定计徵个人所得税。
据此,本公司根据中国结算提供的2017年6月7日(星期三)名列本公司H股
股东的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包括内地证券投资基金)派发2016年末期股
息时,本公司将按照上述规定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C61�C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於国税发[1993]045号文件废止後有关个人所得税徵
管问题的通知》及联交所题为「有关香港居民就内地企业派发股息的税务
安排」的函件,持有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在香港发行的股份的境外居民
个人股东,可根据其居民身份所属国家与中国签署的税收协定及内地和
香港(澳门)间税收安排的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公司须根据2017年6
月7日(星期三)名列公司H股股东名册的H股个人股东的登记地址(「登记
地址」)确定其居民身份。对於H股个人股东的纳税身份或税务待遇及因
H股个人股东的纳税身份或税务待遇未能及时确定或不准确确定而引致
任何申索或对於代扣机制或安排的任何争议,本公司概不负责,亦不承
担任何责任。安排详情如下:
H股个人股东为香港或澳门居民以及其住所所在国与中国签订10%
股息税率的税收协定的,本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
税。
H股个人股东住所所在国为与中国签订低於10%股息税率的税收协
定的,本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股息的个人所得税。如相关H
股个人股东欲申请退还多扣缴税款,本公司可根据税收协定代为办
理享受有关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但股东须於2017年6月9日(星期五)
或该日之前向本公司呈交《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
法》(国税发[2015]60号)(「税收协定办法」)规定的资料,经主管税务机
关审核批准後,本公司将协助对多扣缴税款予以退还。
H股个人股东住所所在国为与中国签订高於10%但低於20%股息税率
的税收协定的,本公司将最终按相关税收协定实际税率代扣代缴个
人所得税。
�C62�C
H股个人股东住所所在国为与中国签订20%股息税率的税收协定的、
与中国并没有签订任何税收协定的或在任何其他情况下,本公司将
最终按2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如H股个人股东的住所与登记地址不符或希望申请退还最终多扣缴的税
款,H股个人股东须於2017年6月9日(星期五)或该日之前通知本公司并提
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经相关税务机关审核後,本公司会遵守税务
机关的指引执行与代扣代缴相关的规定和安排。如H股个人股东在上述
期限前未能向本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可按税收协定办法的有关规定
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手续。
建议股东应向彼等的税务顾问谘询有关拥有及处置本公司H股所涉及的
中国、香港及其他税务影响的意见。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为厘定有权出席应届股东周年大会及於会上投票的股东身份,本公司将
由2017年4月26日(星期三)至2017年5月26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天)暂停
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於此期间将不会办理任何股份过户登记。为符
合资格出席应届股东周年大会及於会上投票,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
本公司H股股东须将所有股份的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於2017年4月25
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的H股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
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办理股份过户
登记手续。
末期股息预期将派发予於2017年6月7日(星期三)名列股东名册的股东。
本公司将於2017年6月2日(星期五)至2017年6月7日(星期三)(首尾两天包
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凡欲获派末期股息,尚未办理过
户登记手续的本公司H股股东须於2017年6月1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
分或之前,将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一并送达本公司的H股过户登记处
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以
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末期股息预期将於2017年6月28日(星期三)或之前派
发予於2017年6月7日(星期三)名列股东名册的股东。
�C63�C
重大交易
北新建材发股购买泰山石膏股份
兹提述公司於2015年10月13日发布的公告、2015年年报,内容於北新建材
发股购买泰山石膏股份的事宜。
交易完成後本公司持有北新建材股份由45.20%降至35.73%,因此,根据上
市规则第14.29条,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对北新建材股
份之视作出售事项。该视作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
2016年10月14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於核准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向泰安市国泰民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覆》,同
意北新建材发行股份购买泰山石膏合计35%的方案。方案实施後,北新建
材新增股份合计374,598,125股,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1,413,981,592元变更
为1,788,579,717元;北新建材直接及间接持有泰山石膏100%股份。截至本
报告日,该交易已完成。
融资租赁合同
2016年4月25日,十四家本公司之附属公司(以下简称「承租人」)分别与本
公司及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金融租赁公司」)签订
融资租赁合同。根据融资租赁合同,(i)承租人将以人民币三十亿元的总
对价出售而兴业金融租赁公司将以该等总对价购买租赁物;及(ii)租赁物
将在租赁期限内由每一相关承租人及本公司共同回租。承租人及本公司
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应付的租赁总对价包括(i)人民币136,297,083元的租
赁利息总额;及(ii)人民币三十亿元的租赁本金总额。在租赁期限到期时
及在全额支付根据融资租赁合同应向兴业金融租赁公司支付的所有款
项的前提下,承租人及本公司将有权在无须额外付费的条件下从兴业金
融租赁公司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有关融资租赁合同的详情载列於本公
司日期为2016年4月25日的公告及2016年中期报告内。
�C64�C
雇员及薪酬政策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雇员人数约为120,989人。
本公司雇员薪酬福利包括薪金、津贴及相关福利。根据相关的全国和地
方劳动和社会福利法律和法规,本公司旗下每家成员公司每月都必须向
各自的相关雇员支付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
公积金等社会保险费。公司员工的薪酬政策主要是实行以岗位职责为基
础,并将奖励与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挂�h考核兑现的岗位绩效工资。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厘订或向董事会推荐独立董事薪酬时,会根据其工
作细则考虑同类公司支付的薪酬、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须付出的时间及
职责、集团内其他职位的雇用条件及绩效考评等因素。
本公司尽力为员工提供培训。就职培训和持续培训计划包括管理技能及
技术培训、海外交流计划和其他课程。本公司也鼓励雇员进行自学。
於香港联交所网页及本公司网页公布业绩
按照上市规则於有关报告期间适用的规定,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业绩公布的所有资料将载於本公司二零一六
年度报告,并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三十日或之前於香港联交所网页(网
址http://www.hkex.com.hk)上发布。有关资料亦将於本公司网页(网址:
http://cnbm.wsfg.hk)上发布。
�C65�C
释义
在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应具有以下涵义:
「天职香港」 指 天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北新建材」 指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中国复材」 指 中国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巨石」 指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材工程」 指 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中联水泥」 指 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公司」或 指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材」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内资股」 指 本公司注册资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的普通股,以人民币认购
「四抓四控」 指 抓改革、抓创新、抓市场、抓管理,控开支、
控负债、控成本、控风险
「四增四减」 指 增销量、增品种、增价格、增效益,减层级、
减机构、减冗员、减公车
「GDP」 指 国内生产总值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包括其所有
附属公司
�C66�C
「H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境
外上市外资股,於联交所上市并以港元认
购及买卖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指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增节降」 指 增加收入、节约支出、降低能耗
「KPI」 指 关键业绩指标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以不时经修订者为
准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指 中国国家统计局
「北方水泥」 指 北方水泥有限公司
「新型干法水泥」 指 使用新型悬浮预热干法制造的熟料生产出
的水泥
「母公司」 指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PCP」 指 价本利,即价格-成本-利润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早、细、精、实」 指 提前部署生产经营,尽早落实计划、完成
目标;细分目标、细化措施,针对市场和自
身特点制定具体策略;推进管理提升,精
心组织、精细管理,提高质量效益;�实工
作、脚踏实地,进一步务实发展基础,强基
固本
「报告期」 指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期间
「人民币」 指 人民币元,中国的法定货币
�C67�C
「股份」 指 本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包
括内资股及H股
「股东」 指 股份的持有人
「六星标杆企业」 指 业绩良好、管理精细、环保一流、品牌知
名、先进简约、安全稳定
「南方水泥」 指 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西南水泥」 指 西南水泥有限公司
「国家」或「中国政府」指 中国政府,包括所有政府部门(包括省、市
及其他地区或地方政府机关)及其分支部门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泰山石膏」 指 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
「三不四千」 指 不辞辛苦、不怕委屈、不畏挫折、千方百
计、千言万语、千山万水、千辛万苦
「三新」 指 新型建材、新型房屋、新能源材料
承董事会命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宋志平
董事局主席
中国北京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宋志平先生、曹江林
先生、彭寿先生、崔星太先生及常张利先生,非执行董事郭朝民先生、
陈咏新先生及陶铮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孙燕军先生、刘剑文先生、
周放生先生、钱逢胜先生及夏雪女士。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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