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k of QingdaoCo., Ltd.*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866)
於2017年5月11日举行之2017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回执致: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
本人�u吾等(附注1) ,
地址为 ,
为本行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H股 股(附注2)
之登记持有人,本人质押的H股股份数量为 股,占本人所持H股股份数量的 %,
兹通告本行,本人�u吾等拟出席或委派代表以本人�u吾等名义出席本行於2017年5月11日(星期
四)紧随2016年度股东大会及2017年第二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於中国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
中路68号四楼会议室的2017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及其任何续会。
签署: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上登记在本行股东名册上之股东全名及地址。
2. 请填上以 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数目。
3. 请将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後於2017年4月21日(星期五)或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H股股
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
合和中心17M楼
电话:+85228628555
传真:+85228650990
*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非一家根据银行业条例(香港法例第155章)之认可机构,并不受限於香港金融管理
局的监督,亦不获授权在香港经营银行及�u或接受存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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