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
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YangtzeOpticalFibreandCableJointStockLimitedCompany*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869)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全年业绩公告
财务摘要
总收入为人民币8,102.3百万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6,731.1百万元),增幅
约为20.4%(二零一五年:18.6%)。
毛利及毛利率分别为人民币1,675.1百万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304.2百
万元)以及20.7%(二零一五年:19.4%)。
息(净融资成本)税前利润(「息税前利润」)为人民币887.8百万元(二零一五
年:人民币756.9百万元),增幅约为17.3%(二零一五年:30.1%)。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年内利润为人民币701.4百万元(二零一五年:人民
币570.7百万元),增幅约为22.9%(二零一五年:22.4%)。
与去年比较,本集团来自国内业务的收入增幅约为19.3%(二零一五年:
17.5%)。与去年比较,本集团来自海外业务的收入增幅约为32.7%(二零一
五年:33.0%)。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建议派发末期股利每股人民币0.255元(二零一五
年:每股人民币0.174元)(除税前)。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欣然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合并业绩,有关内容摘录自本集团於二
零一六年年报所载之经审核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已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编制并由本公司核数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此外,全年业绩亦已由本公
司审计委员会审阅。
*仅供识别
�C1�C
合并综合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以人民币列示)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收入 3 8,102,313 6,731,114
销售成本 (6,427,238) (5,426,904)
毛利 1,675,075 1,304,210
其他收益 4 39,572 87,196
销售费用 (199,432) (162,994)
管理费用 (732,447) (551,452)
经营利润 782,768 676,960
融资收入 5 18,182 31,475
融资成本 5 (130,320) (156,371)
净融资成本 (112,138) (124,896)
应占联营公司业绩 820 268
应占合营公司业绩 104,221 79,690
除税前利润 6 775,671 632,022
所得税 7 (96,953) (73,788)
本年利润 678,718 558,234
本年其他综合收益(可重新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可供出售证券:
公允价值储备的净变动 8,880 51,065
可供出售证券相关所得税项 (1,352) (7,660)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14,424 2,566
本年其他综合收益 21,952 45,971
本年综合收益总额 700,670 604,205
�C2�C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应占本年利润: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 701,381 570,722
非控股权益 (22,663) (12,488)
本年利润 678,718 558,234
应占本年综合收益总额: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 719,277 615,923
非控股权益 (18,607) (11,718)
本年综合收益总额 700,670 604,205
每股盈利(人民币元)
基本及摊薄 8 1.03 0.89
�C3�C
合并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以人民币列示)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1,321,032 982,027
在建工程 466,281 88,743
无形资产 211,432 146,300
租赁预付款项 231,734 166,225
於联营公司权益 11,088 10,747
於合营公司权益 1,041,507 720,312
其他非流动资产 203,511 429,670
递延税项资产 55,956 10,442
非流动资产总额 3,542,541 2,554,466
流动资产
存货 644,378 678,062
应收账款及票据 10 2,072,305 2,119,178
按金、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 238,183 177,117
可收回所得税 4,831 -
其他金融资产 248,801 6,86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427,575 2,047,125
流动资产总额 4,636,073 5,028,343
流动负债
银行贷款 11 886,870 1,636,609
应付账款及票据 12 880,481 852,334
预提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 802,574 468,047
应付所得税 65,839 19,877
流动负债总额 2,635,764 2,976,867
净流动资产 2,000,309 2,051,476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5,542,850 4,605,942
�C4�C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负债
银行贷款 11 869,579 820,820
递延收益 237,453 53,447
非流动负债总额 1,107,032 874,267
净资产 4,435,818 3,731,675
股本及储备
股本 13 682,115 682,115
储备 3,494,961 2,892,744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总权益 4,177,076 3,574,859
非控股权益 258,742 156,816
权益总额 4,435,818 3,731,675
�C5�C
附注:
1.公司资料
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为一家於一九八八年五月三十一日成立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
的中外合资合营企业,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更名为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并
在中国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於同日,本公司股本折合为总股本479,592,598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日,本公司H股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於同日,本公司透过向香港及海外投资者公开发售本公司H股,按每股H股7.39港元之价格
合共发行159,87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H股。
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完成向若干董事及经选定员工发行内资股及H股以及向
四名独立专业机构投资者非公开配售H股之事宜。本公司按每股7.15港元之认购价合共发行
42,652,000股(包括H股及内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股份。详情载於本公告所载财务信
息之附注13。
本集团主要从事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光纤预制棒、光纤、光缆及相关产品。
2.会计政策
此财务资料已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所颁布的所有适用国际财
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包括所有适用之独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会计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及其诠释)以及香港公司条例之适用披露规定而编制。财务资料亦符合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之披露规定。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已颁布若干新订及经修订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其於本集团本会计期
间首次生效或可供提早采纳。该等发展概不会对本集团於当前或过往期间之业绩及财务状
况的编制及呈列方式产生重大影响。本集团於当前会计期间尚未应用任何并未生效之新订
准则或诠释。
3.收入
本集团主要从事光纤预制棒、光纤、光缆和其他相关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和服务。收入代表销
售商品的销售价款,扣除增值税。
�C6�C
4.其他收益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政府补助 25,947 47,788
特许权使用费 5,900 5,900
可供出售证券投资股利收入 5,405 156
出售可供出售证券的收益 2,897 4,915
经营租赁租金收益 1,603 822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亏损净额 (2,081) (2,189)
买卖证券的已变现及未变现净亏损 (99) (595)
重新计量先前存在的权益公允价值的收益 �C 425
议价购买收益 �C 29,974
39,572 87,196
5.净融资成本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a)融资收入
利息收入 18,182 31,475
(b)融资成本
银行贷款利息 (57,543) (64,786)
减:计入在建工程之资本化利息费用* 5,655 1,087
(51,888) (63,699)
汇兑损失净额 (68,334) (84,664)
其他融资费用 (533) (1,099)
银行手续费 (9,565) (6,909)
融资成本 (130,320) (156,371)
* 借贷成本已按年利率2.85%(二零一五年:2.52%)资本化。
�C7�C
6.除税前利润
除税前利润已扣除�u(计入):
(a)员工成本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薪金、工资及其他福利 590,160 425,802
定额退休供款计划的供款 54,328 41,710
644,488 467,512
(b)其他项目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摊销
-租赁预付账款 5,294 3,733
-无形资产 21,777 4,719
折旧
-使用於经营租赁的物业、厂房及设备 1,679 345
-其他物业、厂房及设备 130,849 115,687
研究及开发成本 235,915 196,891
�C8�C
7.所得税
(a)合并综合收益表内的所得税指: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即期税项
年内拨备 143,819 66,635
递延税项
暂时性差异的产生及转回 (46,866) 7,153
96,953 73,788
(b)税项开支与会计利润按照适用税率计算的调节: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除税前利润 775,671 632,022
除税前利润按照中国企业所得税率25%计算的名义税项 193,918 158,006
税率差异 (65,456) (47,042)
不可扣减开支的影响 5,891 199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1,924) (7,639)
合资格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影响 (25,762) (21,011)
应占联营与合营公司业绩的影响 (26,260) (19,990)
未确认的尚未使用税务亏损的影响 16,546 11,265
实际税项开支 96,953 73,788
本公司及其於中国的附属公司须按25%的法定税率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批准文件,本公司与一家中国附属公司分别於二零一四年和
二零一五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根据批准文件,本公司及该附属公司被认定为
高新技术企业,在三年内,满足条件後可享有15%的优惠所得税税率。
海外附属公司之税项乃按相关国家和地区现行适当税率徵收。
�C9�C
8.每股盈利
(a)每股基本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是基於本公司普通股权益持有人应占利润人民币701,381,000元(二零一五
年�U人民币570,722,000元)以及年内已发行加权平均普通股682,114,598股(二零一五年�U
640,981,710股)计算,计算如下�U
加权平均普通股股数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於一月一日已发行普通股 682,114,598 639,462,598
发行新股的影响-附注13 �C 1,519,112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加权平均普通股股数 682,114,598 640,981,710
(b)每股摊薄盈利
於本年度及过往年度,本公司不存在潜在稀释性股份。因此,每股摊薄盈利与每股基
本盈利一致。
9.分部报告
本集团通过产品管理业务。年内,本集团按照分配资源、评估业绩用途而向本集团最高级行
政管理层进行内部汇报所一致的方式列报以下两个可呈报分部。概无合并任何经营分部,
以组成以下报告分部。
光纤及光纤预制棒:此分部生产光纤及光纤预制棒,并用於外销。
光缆:此分部生产光缆,并用於外销。
本集团将其他非报告分部合并以「其他」呈列。此部分的收入主要来源於销售设备、原材料
及其他相关产品。
分部业绩
为评估分部业绩、在分部间分配资源,本集团高级行政管理层按以下基准对各可呈报分部
的应占业绩进行监控:
收入和费用乃参考各可呈报分部产生的收入和发生的开支分配给各可呈报分部。用於衡量
可呈报分部利润的指标为毛利。
�C10�C
本集团的资产、负债、其他经营开支,如销售及管理费用,融资收入和融资成本,以及应占
联营和合营公司业绩并未由各个分部考量。因此,未呈列分部资产和分部负债,亦或资本支
出、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等资料。
年内,提供给本集团最高级行政管理层用作进行资源分配并对分部业绩作出评估的关於本
集团可呈报分部的资料如下: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光纤及
光纤预制棒 光缆 其他 总计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可呈报分部收入
外部客户收入 4,090,678 3,580,739 448,661 8,120,078
与合营公司顺流交易收入抵销 (17,533) �C (232) (17,765)
外部客户收入 4,073,145 3,580,739 448,429 8,102,313
可呈报分部利润(毛利)
抵销未实现利润前的分部利润 1,386,781 219,088 72,353 1,678,222
抵销与合营公司的
未实现顺流交易利润 (3,147) �C �C (3,147)
可呈报分部利润(毛利) 1,383,634 219,088 72,353 1,675,075
�C11�C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光纤及
光纤预制棒 光缆 其他 总计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可呈报分部收入
外部客户收入 3,756,593 2,643,275 332,102 6,731,970
与合营公司顺流交易收入抵销 (116) �C (740) (856)
外部客户收入 3,756,477 2,643,275 331,362 6,731,114
可呈报分部利润(毛利)
抵销未实现利润前的分部利润 1,113,007 158,497 36,235 1,307,739
抵销与合营公司的
未实现顺流交易利润 (3,529) �C �C (3,529)
可呈报分部利润(毛利) 1,109,478 158,497 36,235 1,304,210
10.应收账款及票据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应收账款
-关联方 168,538 227,179
-第三方 1,757,382 1,732,005
应收票据 176,071 174,051
减:呆账拨备 (29,686) (14,057)
2,072,305 2,119,178
�C12�C
於报告期末,本集团按发票日之应收账款及票据(扣除呆账拨备)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三个月内 1,696,918 1,671,587
三至六个月 148,389 176,609
六个月至一年 159,374 142,975
一至两年 53,462 111,313
两至三年 13,813 12,146
超过三年 349 4,548
2,072,305 2,119,178
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的客户包括国有电信运营
商(「国有电信运营商」)、其他独立第三方及若干合营公司。本集团一般要求国有电信运营商
於收到货物时支付70%-80%货款并在一年内支付其余部分。同时,本集团向长期合作并具
有良好支付纪录的第三方客户及合营公司授予30至90天的信用期。个别客户的信用期均单
独考量并於销售合同中适当注明。本集团通常不会向客户收取担保物。
11.银行贷款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银行贷款为无担保,其还款时间呈列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一年内 886,870 1,636,609
一年後但两年内 600,579 325,012
两年後但五年内 227,000 453,808
五年後 42,000 42,000
869,579 820,820
1,756,449 2,457,429
本集团部分银行贷款须遵守若干与本集团的资产�u负债比率相关的财务契约,此类财务契
约常见於金融机构的借款安排中。若本集团违反了契约,银行贷款将可以被要求立即偿还。
本集团定期监控对相关契约的遵守情况。於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
集团无违反相关契约的情况。
�C13�C
12.应付账款及票据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应付账款
-关联方 186,610 132,460
-第三方 608,588 658,254
应付票据 85,283 61,620
880,481 852,334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应付账款及票据按发票日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一年内 873,730 846,567
一年後但两年内 3,516 2,685
两年後但三年内 594 534
三年後 2,641 2,548
880,481 852,334
13.员工持股计划和非公开配售内资股及H股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本公司按每股认购价7.15港元及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完成了
(i)根据二零一五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向四家有限合夥企业发行30,783,000
股内资股,其中一家有限合夥企业由本公司四名董事及部分高级管理层成员持有,其他三
家有限合夥企业由被挑选参与的员工持有,向本公司两名董事发行1,205,000股H股;以及(ii)
向四家独立专业机构投资者配售10,664,000股H股。上述发行及配售所得款项净额合共分别
为人民币189,512,000元(相当於228,578,000港元)以及人民币61,777,000元(相当於73,892,000港
元)。因此,本公司之缴足股本及股本储备分别增加人民币42,652,000元及人民币208,637,000
元,已扣除发行费用。
�C14�C
14.股利
(i)年度应付予本公司权益持有人的股利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 十二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於报告期末後提议分派的末期股利每股普通股
人民币0.255元(二零一五年:每股普通股人民币0.174元) 173,939 118,688
於报告期末後提议分派的末期股利并未於报告期末确认为负债。
(ii)於年度内批准应付本公司权益持有人上个财政年度的股利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宣告的有关上个财政年度的末期股利 118,688 106,151
�C15�C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综述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在持续巩固光纤预制棒、光纤和光缆业务优势,保持国内电
信市场领先地位的同时,深化实施国际化战略,不断拓展海外市场。同时,本集
团还继续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积极拓展多元化业务,大力推广新产品,扩大客
户范围和市场空间。
於本年度,本集团收入再创新高,约为人民币8,102.3百万元,较二零一五年约人
民币6,731.1百万元增长约20.4%。本集团毛利为人民币1,675.1百万元,较二零一五
年约人民币1,304.2百万元增长约28.4%。除去财务费用及税费,本集团息税前利润
由二零一五年人民币756.9百万元显着增长至二零一六年人民币887.8百万元,增幅
约为17.3%。本集团的本年度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利润约为人民币701.4百万元,
较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570.7百万元增长约22.9%。
基於加权平均已发行股份股数计算,每股基本盈利为每股股份人民币1.03元(二零
一五年:每股股份人民币0.89元),详情载於本公告所载财务信息之附注8。
另外,本公司得以从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正数,详情见下文「现金流量分析」一节
的阐释。
�C16�C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在取得可观财务业绩外,亦获得显着成就和认可。本公司「自
主预制棒及光纤产业化智能制造项目」获批中国工信部、财政部智能制造综合标
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长飞智造」赢得社会广泛关注和认可,连续被《新闻联
播》、《经济半小时》、《人民日报》头版等报道,公司正在践行和引领着从「汉阳造」
到「光谷梦」。二零一六年,本公司作为行业唯一代表相继中标工信部2016年制造
业单项冠军(第一批)「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工业强基工程项目,彰显了本公司的
综合实力和行业地位。二零一六年,本公司成功举办行业三大盛会之一的CRU全
球光纤光缆大会,并连续三年获得ICQCC国际质量管理金奖,以及获得中国质量
奖提名奖、质量领导力国际之星等多项国内外质量大奖,公司品牌影响力进一步
提升。
收入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本集团收入约为人民币8,102.3百万元,
较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6,731.1百万元增长20.4%。
按产品分部划分,总额约人民币4,073.1百万元的收入来自我们的光纤预制棒及光
纤分部,较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3,756.5百万元增长8.4%及占本集团收入50.3%(二
零一五年:55.8%);而总额人民币3,580.7百万元的收入乃来自我们的光缆分部,
对比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2,643.3百万元呈现35.5%的较高增长势头及占本集团收
入44.2%(二零一五年:39.3%)。本集团总收入造出可观升幅,主要受惠於三家国
有电信运营商继续大力发展4G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中国政府持续推进实
施「宽带中国」、「互联网+」等国家战略,上述因素尤其对光纤和光缆的需求起到
促进作用,并带来额外动力。
�C17�C
其他产品服务贡献总收入约人民币448.5百万元,较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331.3百
万元增长35.3%及占本集团收入5.5%(二零一五年:4.9%),主要由於二零一五年十
二月二十五日完成对武汉安凯电缆有限公司(「武汉安凯」)的收购後,电缆收入被
合并入本集团二零一六年的收入中。
按地区分部划分,总额约人民币7,399.3百万元的收入来自国内客户,较二零一五
年约人民币6,201.5百万元增长19.3%(二零一五年:17.5%)及占本集团收入91.3%。
二零一六年光缆於国内的销售收入增长了36.4%,而光纤预制棒及光纤於中国的
销售收入增长了8.0%。於二零一六年总额约人民币703.0百万元的收入乃来自海外
客户,较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529.6百万元增长32.7%(二零一五年:33.0%)及占本
集团收入约8.7%。海外销售增长的主要驱动是光缆及电缆的增长。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在国内外电信运营商市场的业务均有长足发展,彼为推动本
集团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源之一。
销售成本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销售成本约为人民币6,427.2百万
元,较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5,426.9百万元增长18.4%,占本集团收入的79.3%。销售
成本升幅与我们的销售额增长相符。
本集团销售成本包括(i)原材料成本;(ii)生产间接费用(包括机器及设备折旧、易
耗品、租金开支、水电及其他生产间接费用);及(iii)直接人工成本。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原材料成本总额约为人民币5,797.4百万元,较二零一五年约
人民币4,918.4百万元增长17.9%。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的生产间接成本及直接人工成本
约为人民币629.8百万元,较二零一五年的人民币约508.5百万元增加23.9%。
�C18�C
毛利及毛利率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的毛利为人民币1,675.1百万元,
较二零一五年的人民币1,304.2百万元增长28.4%,而毛利率则上升至20.7%(二零一
五年:19.4%)。毛利率的增长主要由於销售构成的变化以及自二零一五年第四季
度起光纤及光纤预制棒的平均售价之上调。
其他收益
二零一六年,其他收益为人民币39.6百万元,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87.2百万元减少
54.6%。降幅主要由於年内确认为收益的政府补助减少人民币21.8百万元,及二零
一五年确认议价收购武汉安凯所产生的收益人民币30.0百万元。
销售费用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销售费用为人民币199.4百万元,
较二零一五年的163.0百万元增长22.4%。增幅主要源於本年度内售出较多光缆,
从而产生了更多的运输费用。
管理费用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管理费用为人民币732.4百万元,
较二零一五年的人民币551.5百万元增长32.8%。增幅主要源於研发费用、员工成
本以及新成立的附属公司所产生的管理费用。
�C19�C
净融资成本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净融资成本为112.1百万元,较二
零一五年的人民币124.9百万元减少10.2%。降幅主要源於对外币债务(主要是外币
银行贷款)重新计量後的外汇损失减少人民币16.3百万元。於本年度,本集团继续
对银行借款作出结构调整,通过借贷较多人民币来减少人民币对美元和欧元汇率
贬值导致汇兑净损失。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欧元和美元所占
的银行借款的比例分别为63.7%、32.9%和3.4%。
银行贷款的利率於二零一六年介乎年利率0.10%至4.75%(二零一五年:年利率0.72%
至3.92%),而二零一六年借贷之实际年利率为2.48%(二零一五年:2.57%)。
所得税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所得税为人民币97.0百万元,较
二零一五年的人民币73.8百万元增长31.4%。此外,实际税率由二零一五年的11.7%
上升至二零一六年的12.5%。於二零一四年及二零一五年,本公司和中国境内的
一间子公司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可在接下来三年内享有15%的优惠税率。
资本支出
年内本集团产生资本支出总额约为人民币977.5百万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322.3
百万元),涉及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在建工程、租赁预付款项及无形资产,主
要与提升三大产品在国内外的产能以及提高现有光纤预制棒及光纤设备的生产
效率有关。
�C20�C
全球发售所得款项用途
本公司H股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按每股H股7.39港元
之价格合共发行159,87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H股,总额约为人民币932.5
百万元(相当於约1,181.4百万港元)。上述本公司H股上市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承
销费用及有关上市开支後)约为人民币892.4百万元(相当於约1,130.6百万港元)。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全球发售之所得款项净额已根据招股章程内
「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一节所载的用途被完全利用。
非公开配售所得款项用途
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以非公开配售的方式发行了11,869,000股H股及
30,783,000股内资股(「非公开配售」)。非公开配售详情载於本公告所载财务信息之
附注13。非公开配售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承销费用及有关发行开支後)合共约为
人民币251.3百万元(相当於约302.5百万港元)。根据本公司关於非公开配售发布的
股东通函及公告,其中关连人士及员工有限合夥认购H股及内资股所得款项(i)人
民币189.5百万元(相当於约228.6百万港元)将用於潜江长飞科技园二期项目之建
设,以拓展本集团光纤预制棒之产能,以及H股配售所得款项(ii)人民币61.8百万
元(相当於约73.9百万港元)将用於支持本集团业务的发展,尤其是支持国内外的
产能扩充,并作为一般营运资金。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源於非公开配售之所得款项净额总额约人民
币242.3百万元(相当於约291.8百万港元)已根据股东通函及公告所载的上述用途
用於(i)向长飞光纤潜江有限公司投入资本金人民币189.5百万元(相当於约228.6百
万港元),该全资子公司负责发展潜江长飞科技园二期项目,截至二零一六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止,该资本金已用於购买土地和厂房建设;(ii)为发展本集团国外产
能(a)向在印尼成立的非全资控股子公司长飞光纤印尼有限公司投入资本金人民
币10.5百万元(相当於约12.6百万港元)。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该资
本金已用於购买拉丝设备;(b)向在南非成立的非全资控股子公司长飞光纤非洲
控股有限公司投入资本金人民币33.1百万元(相当於约39.6百万港元),截至二零
�C21�C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该资本金部分使用於购买光缆设备;以及(c)作为一般
营运资金用於支付相关经营费用人民币9.2百万元(相当於约11.0百万港元)。未动
用所得款项净额约人民币9.0百万元(相当於约10.7百万港元)已存放在本集团之银
行账户作为短期活期存款。日後,本公司将依据关於非公开配售的股东通函及公
告所载的用途使用尚未动用的所得款项净额并披露使用的具体情况。
已使用款项 尚未使用款项
截至
截至 截至 二零一七年於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三月 十二月
非公开配售所得款项 计划使用 计划使用 十二月 十二月 二十四日止 三十一日�u
净额之用途 比例 款项 三十一日止 三十一日止 (本公告日期)本公告日期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建设潜江长飞科技园二期
项目以扩大预制棒产能 75% 189.5 �C 189.5 189.5 �C/�C
支持本集团扩充产能及
补充营运资金 25% 61.8 �C 52.8 52.8 9.0/9.0
合计 100% 251.3 �C 242.3 242.3 9.0/9.0
负债资本比率
本集团以负债资本比率监控负债状况,比率以债务净额除以权益总额计算。债务
净额包括所有银行贷款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的负债资本比率为7.4%(二零一五年:11.0%)。
�C22�C
现金流量分析
下表载列摘录自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合并现金流量表之选
定现金流量数据。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 1,303,377 550,820
投资活动使用的净现金 (1,097,196) (507,833)
融资活动使用的净现金 (857,817) (33,17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减少)�u增加净额 (651,636) 9,808
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增加约人民币752.6百万元,乃主要由於除税前利润
增加人民币143.6百万元及营运资金正变动人民币657.3百万元所致。
本集团投资活动使用的净现金增加约人民币589.4百万元,乃主要由於继续对国内
外产能扩充项目进行投资。
本集团融资活动使用的净现金增加约人民币824.6百万元,乃主要由於二零一六年
偿还银行贷款所致。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银行存款及现金,主要货币
为人民币、美元、南非兰特、欧元及港元。
净流动资产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净流动资产为人民币2,000.3百万元,较二
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人民币2,051.5百万元减少人民币51.2百万元。净流动
资产的略微下降乃主要由於下列各项之综合影响:(i)按金、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
款项增加约人民币61.1百万元;(ii)其他金融资产增加约人民币241.9百万元;(iii)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减少约人民币619.6百万元;(iv)银行贷款减少约人民币749.7百
万元;(v)预提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增加约人民币334.5百万元;及(vi)应付所得税
增加约人民币46.0百万元。
�C23�C
银行贷款
於二零一六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银行贷款为人民币1,756.4百万元,较二零
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人民币2,457.4百万元大幅减少人民币701.0百万元。於二
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银行贷款之69.8%为定息贷款及30.2%为浮息贷
款。本集团银行贷款中,32.9%为欧元贷款,3.4%为美元贷款,而余额63.7%为人民
币贷款。
自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一日的人民币汇率改革之後,人民币对美元及欧元之汇率持
续下跌。本集团通过以人民币贷款替换美元及欧元贷款的措施,降低了美元及欧
元贷款水平。因此,我们的美元及欧元贷款比例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
92.4%下降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36.3%,而人民币贷款比例从二零一五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7.6%上升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63.7%。
承担及或然事项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就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未结算资本承担约
为人民币928.5百万元(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943.9百万元)、租赁预付款项约人民
币16.9百万元(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44.0百万元)及股本证券投资约人民币16.7百
万元(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226.8百万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未结
算承担总额约为人民币962.1百万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214.7百万元)中,合共
约人民币196.3百万元(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428.9百万元)已订约,而余额约人民
币765.8百万元(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785.8百万元)则已获董事会授权惟尚未订
约。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或然负债。
资产抵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抵押其任何资产以取得任何银行融资
或银行贷款。
�C24�C
融资及财务政策
本集团实施稳健的融资及财务政策,目标是在保持优良财务状况及合理财务成本
的同时,最小化本集团的财务风险。本集团定期检查融资需求以确保在有需要时
有足够的财务资源可以支持集团运营及未来投资和扩张计画的需求。
汇率波动影响
本集团大部分收益及开支均以人民币结算,而本集团若干销售、采购及金融负债
则以美元及欧元计值。本集团大部分银行存款以人民币、美元、欧元及港元方式
存置。
由於人民币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以来的贬值和人民币的疲软一直在加快,人民币对
其他外币的汇率不再像过去那样坚挺。因此,这可能带来因采购成本和外汇负债
的重新计量而导致的汇兑损失。於本年度,本集团遭遇人民币对美元或欧元的不
利汇率波动,从而导致了人民币68.3百万元的汇兑净损失。
於本年度,本集团订立了若干货币结构性远期合约,以减低外汇风险。本集团将
密切关注持续的汇率变动,并会考虑其他对冲安排。
雇员及薪酬政策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约有3,500名全职雇员(二零一五年:2,802
名全职雇员)。本集团设计了一项年度考核制度,以考核雇员的表现。有关制度构
成厘定雇员应否获加薪、花红或升职之基准。其雇员获得之薪金及花红与市场水
平相当。本公司一直遵守中国相关国家及地方劳工及社会福利法律及法规。
本集团安排员工参加外间的培训课程、研讨会及专业技术课程,藉以提升员工的
专业知识及技能,并加深彼等对市场发展的认识及改善其管理及业务技能。
�C25�C
为进一步完善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激励本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队伍,建立
健全中长期激励机制,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本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计划参与者为对本公司整体表现及中长期发展极为重要的核心人员,包括本集团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雇员(不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外部监事)。与
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非公开股份配售详情载於本公告所载财务信息之附注13。
资产负债表外安排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未与中国的商业银行订立无追索权应收账
款保理合同(二零一五年:人民币62.8百万元)。此外,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本公司将账面值约为人民币293.8百万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245.4百万元)的
若干应收银行票据交予中国若干商业银行安排贴现或背书转让予供应商。
於海外组建新实体
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董事会批准通过合营企业方式在印度尼西亚成立一家光缆
厂。合营企业的应缴足股本为14百万美元,本集团持有合营企业70%,於印度尼
西亚的当地合作方持有30%。合营企业成立後,其财务业绩将於本集团财务报表
按非全资附属公司入账。
於中国组建新实体
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日,本公司与长芯盛(武汉)科技有限公司(「长芯盛」),本公司
的一间非全资附属公司在湖北武汉共同成立一家合营企业武汉芯光云信息技术
有限责任公司(「芯光云」),合营企业提供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包括云终端多用户软
硬件系统(包括云终端硬件、云终端操作系统、云终端管控平台、服务器�uPC机、
网络设备等)的开发、制造、销售和租赁,以及主要基於云终端多用户系统的行业
应用软、硬件产品开发及服务。为进一步提升软件开发能力,芯光云於本年度引
进战略投资者中标软件有限公司(「中标软件」),新股权架构由本公司、长芯盛和
中标软件分别持有26.93%,47.14%及25.93%之股权,其缴足股本为人民币111.4百
万元,本公司已於本年度以现金注资人民币30.0百万元。
�C26�C
於「於海外组建新实体」及「於中国组建新实体」各节项下所披露之上述所有合资
公司及附属公司的建立,并不构成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章及第14A章项下须予
公布的交易或关连交易。
展望
本集团的战略目标,依然是成为行业领袖并巩固目前的市场领先地位。二零一七
年,本集团将紧密围绕中长期发展战略,推动棒纤缆业务内涵增长,深化实施国
际化战略,强化技术创新与智能制造,积极探索多元化发展,提升资本运营,从
而促使公司快速发展,为股东和客户创造更高价值。
二零一七年一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公布《信息基础
设施重大工程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二零一六至二零一八年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建
设92个项目,共投资人民币1.2万亿元,将进一步扩大通信网络建设。同期,工业
和信息化部发布《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规划」)。规划确定,到十
三五期末,覆盖陆海空天的国家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将进一步完善,5G将��动
商用服务。
面对目前的大好市场机遇,本集团已提前布局,二零一七年三月,浙江联飞光纤
光缆有限公司已成功投产,将打造为中国华东地区最有影响力的光纤供应商。而
在江汉平原上顺势而建的潜江长飞科技园,整合了全球光纤光缆产业链的优势资
源,亦已开始试生产,其也必将成为全球光纤光缆产业的耀眼明星。本集团将确
保国内外新投产项目的稳健运营,扩大供给优势,争取更多市场销量与份额,务
实市场领先地位,争取尽早回收项目投资。
�C27�C
在保持国内市场地位领先的同时,本集团深化实施国际化战略,一方面确保长飞
缅甸光缆、印尼光纤和南非光缆的稳健运营,加快建设印尼光缆项目,并积极寻
求其他新兴区域市场的投资机会,完善海外本地化生产布局;另一方面,强化海
外销售布局,提升本地化销售服务能力,快速扩大光纤和光缆出口规模。
本集团将继续强化技术创新与智能制造,搭建集团研发平台,创新产品研发体系,
推出更多有市场潜力和竞争优势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同时,集合内外部资源,积
极推进一系列智能制造项目,构建�Q缆智能制造方案,扩大生产成本优势。积极
发展多元化,在特种产品与器件、材料与应用、谘询服务等方向上,寻求新的进
入机会,促进集团收入和利润持续增长。
购回、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之上市证券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回、出
售或赎回本公司的任何上市证券。
审计委员会
本公司根据香港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成立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书面职权范围。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
组成,包括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魏伟峰先生、叶锡安先生、李卓先生,及由魏
伟峰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席。
审计委员会已审阅及讨论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审
计委员会亦已联同本公司管理层及核数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一起审阅本集团
所采纳的会计原则及常规,并讨论内部控制及财务申报事宜,包括审核截至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合并财务报表。
�C28�C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作为於中国注册成立并於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本公司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之
相关条文,亦须遵守中国公司法以及香港及中国的适用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
作为本公司企业管治之基本指引。
本公司已采纳企业管治守则所载之所有守则条文,并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止年度已遵守企业管治守则所载之所有守则条文。
遵守董事及监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了一套条款不低於香港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之上市发行人董事进
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之规定的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有关雇员进
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本公司守则」),作为有关董事及监事的证券交易的自身
守则。经向本公司董事及监事作出特定书面查询後,本公司全体董事及监事确认
彼等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整个年度内均遵守标准守则及本公司
守则。
拟派末期股利
董事会建议派发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利每股人民币
0.255元(二零一五年:每股人民币0.174元(未考虑任何税务影响)),涉及总额为人
民币173,939,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18,688,000元)(「二零一六年末期股利」),须
於即将举行之二零一六年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获批准後,方可作实。
应付内资股持有人之股利将以人民币支付,而应付H股持有人之股利将以人民币
宣派并以港元支付(不包括就Draka持有之H股获派之股利,该等股利将以欧元支
付),汇率将按股东周年大会前一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之平均汇率计算。待股东
周年大会批准後,二零一六年末期股利将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派付。本公
司将於适当时候进一步刊发公告,以载列就收取二零一六年末期股利暂停办理股
份过户登记之期间的资料。
�C29�C
根据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生效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则,
凡中国境内企业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开始之财政期间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
股利,须按10%的税率就有关非居民企业股东代扣企业所得税。因此,作为中国境
内企业,本公司将在代扣代缴股利中10%企业所得税後向非居民企业股东(即以非
个人股东名义持有本公司股份之任何股东,包括但不限於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
人)有限公司、或其他代理人或受托人、或其他组织及团体名义登记的H股股东)
派发末期股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於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
税发[2009]124号)(「税收协定人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於国税发[1993]045号文
件废止後有关个人所得税徵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348号)、其他相关法律及
法规以及其他监管档,作为代扣代理,本公司须就H股个人持有人获派之股利代
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然而,H股个人持有人可根据中国与其居民身份所属国家(地
区)签署的税收协议或中国内地和香港或澳门之间的税收安排的规定,享有若干
税收优惠。就H股个人持有人整体而言,本公司将按10%税率代H股个人持有人代
扣代缴派发股利的个人所得税。然而,H股个人持有人之适用税率可能因中国与
其居民身份所属国家(地区)签署的税收协议而有所不同,因此,本公司将就派发
股利代H股个人持有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C30�C
本公司将根据名列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的H股个人股东的登记地址(「登记地址」)
确定其所在国家。如H股个人股东的住所与登记位址不符或希望申请退还最终多
扣缴的税款,H股个人股东须通知本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经相关
税务机关审核後,本公司会遵照税务机关的指引执行与代扣税款相关的规定和安
排。如H股个人股东未能向本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可按税收协定通知的有关
规定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手续。
对於H股个人股东的纳税身份或税务待遇及因H股个人股东的纳税身份或税务待
遇未能及时确定或不准确确定而引致或相关的任何申索或对於代扣机制或安排
的任何争议,本公司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建议股东就彼等拥有及处置本公司H股所涉及的中国、香港及其他地方的税务影
响,谘询彼等之税务顾问。
董事会并不知悉本公司任何股东已放弃或同意放弃任何股利。
年报
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将适时寄发予股东并发布
於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yofc.com)
供阅览。
�C31�C
前瞻性陈述
本公司希望就以上的某些陈述的前瞻性提醒读者。上述前瞻性陈述会受到风险,
不确定因素及假设等(其中一些为不受本公司控制的)的影响。这些潜在的风险及
不确定因素包括:中国电信市场的持续增长情况、监管环境的变化及我们能否成
功地执行我们的业务战略。此外,上述前瞻性陈述反映本公司目前对未来事件的
看法,但非对将来表现的保证。我们将不会更新这些前瞻性陈述。基於各种因素,
本公司实际业绩可能与前瞻性陈述所述存在重大的差异。
承董事会命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YangtzeOpticalFibreandCableJointStockLimitedCompany*
马杰
主席
中国武汉,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庄丹及范德意;非执行董事马杰、
姚井明、菲利普范希尔、皮埃尔法奇尼、熊向峰及郑慧丽;以及独立非执行
董事魏伟峰、叶锡安、李平及李卓。
*仅供识别
�C32�C
长飞光纤光缆
06869
长飞光纤光缆行情
长飞光纤光缆(06869)公告
长飞光纤光缆(06869)回购
长飞光纤光缆(06869)评级
长飞光纤光缆(06869)沽空记录
长飞光纤光缆(06869)机构持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