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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業績公佈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SUN CENTURY GROUP LIMITED 太阳世纪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383) 2016年度业绩公布 太阳世纪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公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业绩。 �C1�C 综合损益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2016 2015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营业额 3 1,108,544 726,088 销售成本 (603,238) (412,226) 毛利 505,306 313,862 其他支出净额 4 (78,319) (66,806) 销售及分销费用 (79,075) (50,762) 一般及行政费用 (82,232) (74,069) 其他营运费用 (334,318) (21,106) 投资物业的公允值的增加 40,000 95,000 存货之减值(亏损)�u亏损拨回 (21,557) 13,367 经营(亏损)�u溢利 (50,195) 209,486 融资成本 (189,664) (296,431) 衍生工具之公允价值变动 7,138 �C 就商誉确认之减值亏损 (4,039) �C 出售附属公司的溢利 1,145 �C 除税前亏损 (235,615) (86,945) 所得税开支 5 (254,893) (158,987) 本年度亏损 6 (490,508) (245,932) 以下人士应占本年度亏损: 本公司拥有人 (490,386) (245,007) 非控股权益 (122) (925) (490,508) (245,932) 人民币分 人民币分 (重列) 每股亏损 8 基本及摊薄 (28.59) (16.13) �C2�C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年内亏损 (490,508) (245,932) 其他全面开支 其後可能重新分类至损益的项目�U 换算海外业务而产生之汇兑差异 (234) �C 本年度全面亏损总额 (490,742) (245,932) 以下人士应占本年度全面亏损�U 本公司拥有人 (490,620) (245,007) 非控股权益 (122) (925) (490,742) (245,932) �C3�C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2016年12月31日 2016 2015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2,643 2,843 投资物业 1,732,000 1,692,000 递延税项资产 102 217 1,734,745 1,695,060 流动资产 存货 813,540 1,324,477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 9 386,213 636,977 抵押存款 1,634 2,666 银行结余及现金 143,439 27,768 1,344,826 1,991,888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及预提费用 10 378,171 452,562 预收账款 421,117 623,559 租赁及其他按金 9,238 10,200 银行及其他借贷-於一年内到期 270,000 1,558,261 可换股债�坏难苌�部份 59,613 �C 即期税项负债 298,246 144,532 1,436,385 2,789,114 流动负债净值 (91,559) (797,226) 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 1,643,186 897,834 非流动负债 银行及其他借贷-於一年後到期 895,139 480,000 递延税项负债 355,602 341,393 1,250,741 821,393 资产净值 392,445 76,441 资本及储备 股本 524,712 123,644 储备 (131,537) (41,986)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393,175 81,658 非控股权益 (730) (5,217) 权益总额 392,445 76,441 �C4�C 附注: 1. 应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本年度,本集团已采纳与本集团业务相关且於2016年1月1日开始之会计年度生效的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所有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包括《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诠释(「诠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 监管递延账目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 披露计划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之修订 收购合营公司权益之会计处理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 折旧及摊销可接受方法之澄清 第38号之修订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 农业:生产性植物 第41号之修订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之修订 独立财务报表权益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香港财务报告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入账之例外情况 准则第12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之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2012年至2014年周期 之年度改进 於本年度应用上述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不会对本年度及过往年度本集团之财务表现及状况及�u或该等综合财务报表所载披露造成重大影响。 已颁布但仍未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并无提早应用下列已颁布惟尚未生效之新订或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来自客户合约之收益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约3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之修订 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以股份为基础的付 款交易之分类及计量2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之修订 现金流量表:披露计划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香港会计准则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间之资 第28号之修订 产销售或贡献4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之修订 所得税:就未动用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1 1 於2017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并可提早应用。 2 於2018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并可提早应用。 3 於2019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并可提早应用。 4 对尚待确定之生效日期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C5�C 本集团已开始考虑此等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潜在影响,但未能说明此等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是否会对本集团的财务表现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2. 持续经营基准 由於本集团已连续四年出现亏损,尤其是本集团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产生亏损约人民币490,508,000元(2015年:人民币245,932,000元)及於2016年12月31日有流动负债净值约人民币91,559,000元(2015年:人民币797,226,000元),故於编制综合财务报表时,董事已审慎考虑本集团之流动资金。 董事认为,於考虑以下条件後,本集团来年可持续经营: 包含於流动负债中,於2016年12月31日,约有人民币421,117,000元为不可退还半山道1号 买家之预收款。 根据本集团的现金流预测,董事认为,本集团将能有足够营运资金为其营运提供资金及履行於可见未来到期之财务责任。因此,董事认为,以持续经营为基准编制综合财务报表属恰当。 3. 分部资料 本集团有如下四个报告分部: (1) 物业开发-本分部开发及销售写字楼、住宅及零售物业。现时本集团之所有物业开发 业务均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国进行; (2) 物业租赁-本分部租赁零售物业以赚取租金及管理费收入和获取长期物业资产升值收 益。现时本集团之投资物业组合均位於中国; (3) 酒店及综合度假村管理及顾问服务-本分部提供酒店及综合度假村管理及顾问服务以 赚取服务收入;及 (4) 旅游代理服务-本分部提供旅游代理服务以赚取服务收入。 �C6�C 本集团之报告分部为提供不同产品及服务之策略业务单位,由於各业务分部须应用不同市场策略,故报告分部乃分开管理。 经营分部之会计政策与本集团所采纳者一致。分部损益不包括融资成本及企业收入及开 支。分部资产包括所有流动及非流动资产(惟递延税项资产及其他企业资产除外)。分部负债包括所有流动及非流动负债,惟即期税项负债、递延税项负债及其他企业负债除外。 有关须报告分部损益、资产及负债的资料 酒店及综合 度假村管理 旅游代理 物业开发 物业租赁 及顾问服务 服务 合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外来客户收入 1,048,222 59,079 �C 1,243 1,108,544 分部(亏损)�u溢利 (25,457) 80,535 (1,714) (268) 53,096 其他资料: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溢利 �C 57 �C �C 57 折旧 (814) (233) (3) (81) (1,131)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账款减值亏损 (316,259) �C �C �C (316,259) 投资物业的公允值的增加 �C 40,000 �C �C 40,000 存货之减值亏损 (21,557) �C �C �C (21,557) 出售附属公司的溢利 �C �C 1,145 �C 1,145 广告及佣金支出 (74,291) (108) �C �C (74,399) 就商誉确认之减值亏损 �C �C �C (4,039) (4,039) 新增至分部的非流动资产 �C 36 181 �C 217 於2016年12月31日 分部资产 1,125,935 1,739,709 192 8,214 2,784,050 分部负债 (1,024,958) (12,528) (2,784) (7,984) (1,048,254) �C7�C 酒店及综合 度假村管理 物业开发 物业租赁 及顾问服务 合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 外来客户收入 667,510 58,032 546 726,088 分部溢利�u(亏损) 157,788 136,039 (1,426) 292,401 其他资料: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亏损 �C (117) �C (117) 折旧 (1,393) (608) (1) (2,002) 投资物业的公允值的增加 �C 95,000 �C 95,000 拨回存货之减值亏损 13,367 �C �C 13,367 广告及佣金支出 (42,648) (225) (56) (42,929) 新增至分部的非流动资产 64 253 �C 317 於2015年12月31日 分部资产 1,545,286 1,719,519 352 3,265,157 分部负债 (774,364) (13,645) (6,102) (794,111) �C8�C 须报告分部损益、资产及负债的对账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损益 须报告分部溢利总额 53,096 292,401 其他支出净额 (81,318) (70,486) 折旧 (178) (288) 衍生工具之公允值变动 7,138 �C 企业融资成本 (189,664) (296,431) 其他企业开支 (24,689) (12,141) 除税前综合亏损 (235,615) (86,945) 资产 须报告分部资产总额 2,874,050 3,265,157 递延税项资产 102 217 未能分类的企业资产 205,419 421,574 综合总资产 3,079,571 3,686,948 负债 须报告分部负债总额 (1,048,254) (794,111) 即期税项负债 (9,673) (144,532) 递延税项负债 (355,602) (341,393) 未能分类的企业负债 (1,273,597) (2,330,471) 综合总负债 (2,687,126) (3,610,507) 地区资料 本集团按经营地点划分来自外部客户收益之分析如下: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中国,不包括香港及澳门 1,107,301 726,088 澳门 1,243 �C 1,108,544 726,088 来自主要客户的收入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2015年:无)客户占本集团总收入10%或以上。 �C9�C 4. 其他支出净额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广告收入 200 373 利息收入 423 4,368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溢利�u(亏损) 57 (117) 汇兑亏损净额 (81,549) (70,415) 买卖证券已变现及未变现亏损净额 �C (212) 物业租赁业务相关之公共费用支出净额 (3,194) (2,570) 拨回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项减值 2,020 �C 其他 3,724 1,767 (78,319) (66,806) 5. 所得税开支 (a) 综合损益表内的税项: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即期税项 中国企业所得税 -年内拨备 55,846 19,394 -以往年度拨备不足 �C 6,671 55,846 26,065 中国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 -年内拨备 184,723 104,970 即期税项总额 240,569 131,035 递延税项 暂时差异之产生及拨回 14,324 27,952 所得税开支 254,893 158,987 �C10�C 根据开曼群岛及英属维尔京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的规则及规例,本集团毋须缴纳开曼群岛及英属维尔京群岛的任何所得税。 於两个年度,由於本集团并无於香港所产生之估计应课税溢利,故於综合财务报表并无就香港利得税计提拨备。 由於本集团并无於澳门所产生之估计应课税溢利,故於综合财务报表并无就澳门利得税计提拨备。 中国企业所得税拨备乃按照中国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相关的所得税规则及规例厘定的25%应课税溢利的法定比率计算(2015年:25%)。 本集团销售所发展的物业须按土地价值增幅以30%至60%的累进税率缴纳土地增值 税,根据有关规例,土地增值税乃按出售物业所得款项减可扣税开支(包括土地使用权租赁支出、借贷成本及所有物业发展开支)计算。 (b) 按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开支与会计亏损的对账: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除税前亏损 (235,615) (86,945) 按中国企业所得税率25%(2015年�U25%)计算的 名义税项(附注) (58,903) (21,736) 本集团经营所在其他司法权区的不同税率的影响 44,550 16,676 可在所得税扣减的土地增值税的税项影响 (46,180) (26,243) 毋须计税收入的税项影响 (899) (4,402) 不可扣减支出的税项影响 92,740 65,067 未予以确认未动用税项亏损的税项影响 38,864 17,984 土地增值税 184,721 104,970 以往年度拨备不足 �C 6,671 所得税开支 254,893 158,987 附注: 此乃本集团大部分业务所在地方税率。 �C11�C 6. 本年度亏损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折旧 1,344 2,382 减:资本化金额 (35) (92) 1,309 2,290 核数师酬金: -本年度 1,458 1,349 -其他服务 194 �C 1,652 1,349 员工成本包括董事酬金: -工资、奖金和津贴 31,109 37,554 -退休福利计划供款 2,343 4,116 -宿舍费用 720 527 34,172 42,197 减:资本化金额 (224) (1,112) 33,948 41,085 办公室之经营租赁费用 8,988 6,530 存货销售成本 598,263 406,946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之减值亏损 (316,259) �C 直接开支(附注) 4,975 5,151 附注: 直接开支指管理费开支。 7. 股息 董事会并无建议派付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末期股息(2015年:无)。 �C12�C 8. 每股亏损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之计算基准如下: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本公司拥有人年内应占亏损及就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 所使用之亏损 (490,386) (245,007) 股份数目 2016 2015 (重列) 计算每股基本亏损之普通股之加权平均数 1,715,441,423 1,519,152,624 用作2015年计算每股基本亏损之股份加权平均数已就2016年12月完成之供股所产生红利部份之影响作出追溯调整。 每股摊薄亏损与每股基本亏损相同,原因是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有关尚未行使之购股权及可换股债券的可发行潜在普通股对每股基本亏损有反摊薄影响。 每股摊薄亏损与每股基本亏损相同,原因是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有关未行使认股权的已发行潜在普通股对每股基本亏损具有反摊薄影响。 9.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收账款 46,241 67,750 其他应收款 2,047 10,847 贷款及垫款 140,940 126,284 预付土地成本 101,314 101,314 预付款及按金 95,287 330,782 应收关联公司 384 �C 386,213 636,977 应收账款按发票日期的账龄分析如下: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0至3个月 46,178 67,750 大於3个月 63 �C 46,241 67,750 �C13�C 10. 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及预提费用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付账款 65,867 81,442 其他应付款及预提费用 312,304 371,120 378,171 452,562 应付账款账龄分析如下: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0至3个月或按要求 65,867 81,442 11. 或然负债 (a)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就有关本集团物业买方订立的按揭贷款而授出的按揭融资 额度,向若干银行提供担保如下: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就买方获授按揭融资额度向银行提供担保 3,435,000 3,435,000 根据担保之条款,倘按揭出现违约情况,本集团须负责偿还违约买方结欠银行之未偿 还按揭本金连同应计利息及罚款。本集团之後有权接管相关物业的法定业权及所有权。有关担保将根据担保合约条款解除,如: (i) 相关买方的房屋所有权证获颁发及由银行保管;或 (ii) 相关买方悉数偿还按揭贷款後最多两年。 於2016年12月31日,董事认为本集团因上述担保而面临索偿的机会不大。 �C14�C 有关担保於提供日期之公允值并不重大,因此并无於综合财务报表确认。 (b)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就合共约人民币264,517,000元(2015年:人民币298,814,000 元)之多项索偿而面临诉讼。根据所取得之法律意见,董事相信本集团有合理的机会於该等索偿中胜诉。因此,并无於综合财务报表计提拨备。 12. 报告期完结後事项 (1) 於2017年1月11日,本公司已根据本公司於2016年6月2日采纳之购股权计划,向 合资 格参与人授出合共150,000,000份购股权,可以以每股0.202港元之行使价认购合共 150,000,000股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新普通股。详情请查阅本公司於2017年1月11日刊发之公告。 (2) 於2017年2月6日,太阳旅游有限公司(「太阳旅游」()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太 阳城博彩中介一人有限公司(「太阳城博彩中介」)订立(i)酒店住宿服务采购协议;及(ii)船票供应协议。 酒店住宿服务采购协议的期限自於2017年3月31日将予举行及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酒店住宿服务采购协议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包括首尾两日)。於酒店住宿服务采购协议的期限内,太阳旅游可不时向太阳城博彩中介采购,而太阳城博彩中介可不时向太阳旅游供应酒店住宿服务产品,上限为120,000,000港元。 船票供应协议为期三年,自2017年2月6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包括首尾两日)。於船票供应协议的期限内,太阳城博彩中介可不时向太阳旅游采购,而太阳旅游可不时 向太阳城博彩中介供应船票及其他配套服务,至2019年12月31日止(自2017年2月6日起)三年各年的年度上限分别为8,500,000港元、10,000,000港元及10,000,000港元。 详情请查阅本公司分别於2017年2月6日刊发之公告及2017年3月8日刊发之通函。 (3)本公司建议英文名称由「SUN CENTURYGROUP LIMITED」更改为「SUNCITY GROUP HOLDINGS LIMITED」,并采纳中文名称「太阳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为本公 司的双重外国名称,以取代其现有中文名称「太阳世纪集团有限公司」。建议更改公司名称须待(i)股东於2017年3月31日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批准建议更改公司名称之特别决议案及(ii)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批准本公司的建议新中文名称及中文双重外国名称後方可作实。详情请查阅本公司分别於2017年2月6日刊发之公告及2017年3月8日刊发之通函。 �C15�C (4) 於2017年2月27日,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太阳城集团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太阳城 管理顾问」)与一名独立第三方(「项目拥有人」)订立一份谅解备忘录(「谅解备忘录」),内容有关向项目拥有人於越南将开发之一个综合度假村项目(「项目」)提供顾问及管理服务。 根据谅解备忘录,太阳城管理顾问及项目拥有人将真诚磋商,旨在订立有关提供顾问及管理服务的正式协议(「技术服务协议」)及有关太阳城管理顾问就项目提供顾问及管理服务的正式管理协议(「管理协议」)。 预计太阳城管理顾问根据技术服务协议的服务将包括就若干开业前事宜的管理层审核及提供意见,惟技术服务协议的实际范围须按技术服务协议的实际条款。 根据技术服务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就自签署技术服务协议起初始十二个月期间的开业前顾问服务费将为500,000美元。 根据管理协议的条款及条件,管理协议的预计期限将自项目开业起及直至十年届满或项目投资注册证书终止(以较早者为准)。 详情请查阅本公司於2017年2月27日刊发之公告。 13. 其他事项 於2013年2月8日,本公司接获法院发出的传讯令状,内容关於建银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建银国际」()作为原告)与本公司(作为被告之一)之争议事项(「诉讼」)。为免存疑,Grand Prosperity Limited(「Grand Prosperity」)、曾云枢先生(Grand Prosperity之董事及本公司当时 之主席及总裁)及曾胜先生(为Grand Prosperity之董事及本公司当时之副主席)亦同被列为其他被告。 於2016年2月4日,建银国际、Grand Prosperity、本公司、曾云枢先生及曾胜先生订立一份和 解契据(「和解契据」),据此和解契据之订约各方同意,为完全及最终解决诉讼中之争议事项(包括建银国际就诉讼招致之法律费用及利息): (a) Grand Prosperity、曾云枢先生及曾胜先生各自共同及个别向建银国际支付总额 25,000,000港元,其中3,000,000港元须於签署和解契据之一个营业日内支付(「首期付款」)及余额22,000,000港元须於2016年12月31日支付; �C16�C (b) Grand Prosperity、曾云枢先生及曾胜先生各自共同及个别弥偿建银国际并确保建银国 际获弥偿建银国际因为或就在任何未付款情况下建银国际执行上文(a)段而招致或蒙受之任何负债、损失、损害、索偿、成本及开支(包括但不限於一切法律开支及其他专业费用(按全数弥偿基准));及 (c) 待Grand Prosperity、曾云枢先生及�u或曾胜先生(视情况而定)妥为履行上文(a)段後 (「和解日期」),建银国际须根据和解契据之条款向GrandProsperity(或GrandProsperity 指定之代名人)转让本公司之合共8,000,000股股份(「和解股份」),不附带任何产权负担及具有和解股份附有之所有权利。 根据和解契据,鉴於Grand Prosperity、曾云枢先生及�u或曾胜先生(视情况而定)及建银国 际已妥为履行上文彼等之责任,其中,Grand Prosperity、本公司、曾云枢先生及曾胜先生各 自已放弃於和解日期後之日建银国际所持本公司余下18,000,000股股份之任何及一切合法及实益权利,包括彼等任何一方就该等股份现时拥有、或其後可能拥有针对建银国际之任何性质之任何及一切实际或潜在权利及索偿(不论为现时或日後的以及不论为彼等所知悉或不知悉的)。 和解契据之订约各方进一步同意,於Grand Prosperity、曾云枢先生及�u或曾胜先生(视情 况而定 )妥为履行支付其首期付款之 後,订 约各方(透过彼等之律师)须即时签署及建银 国际之律师须立即提交诉讼之同意传票,以申请颁令同意(其中包括)诉讼中建银国际对 Grand Prosperity、本公司、曾云枢先生及曾胜先生之索偿以及GrandProsperity对建银国际 之反诉获解除,且不作出有关彼等之间讼费之命令以及并无法院之进一步命令,惟Grand Prosperity、曾云枢先生及曾胜先生在倘未能议定讼费情况下均等支付本公司之讼费除外。 同意传票已於2016年2月5日提交。 有关诉讼及和解协议之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12年12月14日、2013年2月14日及2016年2月11日之公布。 �C17�C 独立核数师报告摘录 核数师已表示无保留意见,但修改了核数师报告,加入一段有关持续经营的重大不明朗因素,以提请注意重大不明朗因素。以下为有关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之独立核数师报告摘录。 意见 我们认为,综合财务报表已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真实而公平地反映 贵集团於2016年12月31日的综合财务状况及 贵集团截至该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表现及综合现金流量,并已遵照香港《公司条例》之适用披露要求妥为编制。 有关持续经营的重大不明朗因素 我们提呈 阁下垂注综合财务报表附注3,其中显示 贵集团连续四年录得亏损及於截至 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产生亏损约人民币490,508,000元及於报告期结束日流动负债净额约人民币91,559,000元。如附注3所述,该等情况,连同附注3所载其他事项,显示存在重大不明朗因素或会对 贵集团之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疑问。我们的意见并无就该事项作出修订。 回顾及展望 中国政府继续实施较为宽松的信贷政策,下调印花税率,并降低未限购城市的购房首期付款比例。有关政策令2016年房地产市场继续升温,房价伴随销量上升。 本集团已自2014年第四季度起开始交付半山道1号。随着深圳房地产市场升温且我们开始交付精品高层住宅单位,物业开发分部的毛利率由2015年的39.04%上升至2016年上半年的42.85%。 展望未来,我们预计政府政策将维持不变,地方政府将根据物业存货增长、房价及土地价格微调并推出具有针对性的政策。鉴於中国一、二线城市的累计物业存货已下降至理想范围,我们仍对2017年市场状况持乐观态度,且预计房价及土地价格仍有上涨空间。同时,本集团将积极研究发展中国境外的房地产市场。亚洲国家(如韩国、马来西亚及越南)是本集团初步的目标市场。 �C18�C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完成收购太阳旅游,太阳旅游主要从事提供旅游相关产品及服务。於2017年2月6日,太阳旅游与太阳城博彩中介就供应酒店住宿服务及相关服务订立一份协议。预期太阳旅游将为本集团带来额外收入来源。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太阳城管理顾问成立,旨在为旅游业迅速增长地区的大型度假村及�u或博彩及娱乐设施提供谘询、顾问及技术服务。於2017年2月27日,太阳城管理顾问与一名独立第三方订立一份不具法律约束力的谅解备忘录,内容有关向越南一个综合度假村项目提供顾问及管理服务。 本集团将继续探索及投资具有强劲增长潜力的潜在项目与商机,并进一步探索亚洲市场其他国家的旅游相关业务。 财务回顾 营业额:营业额包括交付物业的销售所得、物业租赁收入、酒店及综合度假村管理与顾问服务收入以及旅游代理服务收入。与2015年相比,2016年的营业额增加52.67%。就交付物业销售所得,本集团交付了建筑面积(「建筑面积」)约24,351m(2 2015年:18,842m2)的住宅单位,包括高层住宅单位建筑面积约13,868m2(2015年:15,779m2)、豪华高层住宅单位建筑面积约7,316m(2 2015年:2,073m2)及别墅建筑面积约3,167m(2 2015年:990m2)。旅游代理服务为本集团的新业务,自2016年9月开始营业起产生营业额约人民币1.24百万元。 其他支出净额:2016年,其他支出净额主要由於汇兑亏损净额所致。本集团有多项负债以港元计值(包括银行及其他借贷约1,295.87百万港元)。由於本年度人民币贬值,本集团因此须确认汇兑亏损净额约人民币81.55百万元。 销售及分销费用:2016年增加主要是由於半山道1号销售的广告及佣金支出增加。 一般及行政费用:2016年增加主要是由於半山道1号的公用事业费增加。 �C19�C 其他营运费用:2016年增加主要是由於就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确认的减值亏损增加约人民币316百万元所致。本集团於报告日期评估每项应收款项的账面值及可收回金额,以确保账面值不会超过其可收回金额。 投资物业的公允值增加:2016年增加主要是由於现行市况所致。 存货之减值亏损:金额指就库存成本与由独立估值师核定之可变现净值之间的差额确认的减值亏损。 融资成本:2016年减少主要由於本年度计息借款减少所致。 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值变动:於2016年12月,本公司向本公司主要股东名萃有限公司发行570,000,000港元的可换股债券。经独立估值师核定,该部分的公允值变化已於综合损益表确认。其为非现金项目。 就商誉确认的减值亏损:指就因收购附属公司太阳旅游产生的商誉确认的减值亏损。 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指向一名独立第三方出售Vanilla Rose Investments Limited及其附 属公司确认的收益。 所得税开支:所得税开支包括即期税项与递延税项。即期税项增加主要由於企业所得税及半山道1号实现物业销售及其产生之利润的土地增值税务影响增加所致。递延税项减少主要由於年内投资物业公允值增加的递延税务影响减少所致。 分部分析 於2016年,物业发展收入、物业租赁收入、酒店及综合度假酒店管理及顾问服务收入及旅游代理服务收入分别约占总收入的94.56%(2015年:91.93%)、5.33%(2015年:7.99%)、0.00%(2015年:0.08%)及0.11%(2015年:0.00%)。 �C20�C 流动资金、财务资源及负债比率 於2016年12月31日,银行结余及现金总额及抵押存款约达人民币145.07百万元(2015年:人民币30.43百万元),分别包括约人民币55.48百万元、0.01百万美元、0.02百万澳门币及98.25百万港元。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借贷总额约为人民币1,165.14百万元(2015年:人民币 2,038.26百万元),其中约人民币270.00百万元须按要求或於1年内偿还;约人民币490.14 百万元须於第2年偿还;约人民币130.00百万元须於第3至5年(包括首尾两年)内偿还;及余额须於5年後偿还。本集团借贷以定息或浮动息率计息。本集团於2016年12月31日的银行及其他借贷总额除以总资产为37.83%(2015年:55.28%)。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有流动资产约人民币1,344.83百万元(2015年:人民币1,991.89百万元)及流动负债约人民币1,436.39百万元(2015年:人民币2,789.11百万元)。 对资产的抵押 於2016年12月31日,银行及其他借贷约人民币680.00百万元由本集团分别约值人民币 1,732.00百万元、人民币488.54百万元及人民币1.34百万元的投资物业、若干存货及抵押存款作抵押。 汇率波动风险及有关对冲 本集团的货币资产、贷款和交易主要以人民币计值。除503.23百万港元之借贷外,本集团借贷全部以人民币计值。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并没有参与任何衍生工具活动及并无对任何金融工具作出承担以对冲财务状况风险。 或然负债 有关或然负债之详情,谨请参考本公告附注11。 财资政策及资本结构 本集团就其财资政策采取审慎策略,并专注於风险管理及与本集团之相关业务有直接关系之交易。 �C21�C 雇员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拥有约250名员工,其中绝大部分常驻中国。雇员的薪酬与市 场趋势一致,与业内的薪酬水平相若。本集团雇员的薪酬包括基本薪金、花红及长期奖励(如认股权计划)。2016年所产生的员工成本总额约为人民币34.17百万元。 末期股息 董事会不建议宣派2016年之末期股息(2015年:无)。 业务回顾 本集团主要在中国广东省、辽宁省及安徽省从事住宅及商业物业的开发和商业物业的租赁业务以及提供酒店及综合度假酒店管理及顾问服务及旅游代理服务。 物业开发 现有项目之发展及状况於下文概述。 已完成项目 半山道1号:半山道1号坐落深圳罗湖区与龙岗区交界处,清平高速及风仪山隧道东侧山 坡上。半山道1号由高级别墅、住宅单位及零售商店铺组成,规划建筑面积约135,000m2。於2013年3月,本集团启动半山道1号的部分预售,深受市场的欢迎。该项目计划已竣工并於2014年第三季度起分阶段交付。 於2016年12月31日,就半山道1号订立的买卖协议总合约金额为人民币3,204.15百万元,其中人民币2,729.70百万元已确认为销售,余额约人民币474.45百万元预期於2017年当达成一些确认条款时确认为销售。 发展中项目 天屿湖:天屿湖前称假日水镇,位於安徽省巢湖忠庙镇。天屿湖由湖滨别墅和住宅单位组成,规划建筑面积约116,000m2。为配合巢湖风景区的改造、整合与发展,本集团计划延迟天屿湖的开发进度并於2019年起分阶段开始该项目的预售。 �C22�C 抚顺项目:本集团已收购一幅位於中国辽宁省抚顺经济开发区华茂街东的土地。该土地的地盘面积约72,350m2,地积比率高於1但低於2.7,规划总建筑面积约为195,345m2。该土地的土地用途为作商用及住宅用途。该项目仍处在初步设计及规划阶段。 物业租赁及管理 鸿隆广场:鸿隆广场位於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民二路。鸿隆广场为商住综合体,总建筑面积约172,630平方米。就住宅部份而言,其包括建造於5层高购物中心及2层地下停车场上方的三幢楼高25至27层的大厦,合共约1,500户住宅单位。该部份由本集团全资附属公司深圳市太阳时代管理有限公司管理。鸿隆广场的商业部份(即港隆城购物中心)包括总建筑面积约64,397平方米的购物中心。港隆城购物中心由本集团持作租赁用途,由本集团全资附属公司深圳市港隆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酒店及综合度假村之管理及顾问 酒店及综合度假村之管理及顾问指向酒店及综合度假村提供的管理及顾问服务。 随着旅游物业发展项目的推出,本集团於2014年收购了一间附属公司集团,其主要在中国从事经营酒店顾问服务。於2014年、2015年及2016年,该附属集团公司分别录得亏损约人民币4.62百万元、人民币1.4百万元及人民币0.02百万元。 於2016年,本 集 团亦设立一间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太阳城管理顾问,以 於亚洲国家( 如韩 国、马来西亚及越南)把握酒店及综合度假村的机会。於2016年末後,太阳城管理顾问与一名独立第三方订立一份不具法律约束力的谅解备忘录,内容有关向将於越南开发的一个综合度假村项目提供顾问及管理服务。 �C23�C 旅游代理服务 於2016年7月,本集团订立一份买卖协议,以收购太阳旅游(为於澳门注册成立的有限公 司)的全部已发行股本,以将业务多元化至旅游相关服务业务。 自2016年8月31日完成收购太阳旅游起,2016年旅游代理服务已产生营业额约人民币1.24百万元。 於报告期末後,太阳旅游与太阳城博彩中介(为一间关联公司,由本公司主席周焯华先生(「周先生」)全资拥有)订立(i)酒店住宿服务采购协议及(ii)船票供应协议。 根据酒店住宿服务采购协议,太阳旅游可不时向太阳城博彩中介采购酒店住宿服务产品,惟自酒店住宿服务采购协议开始日期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年度上限为120百万港元。 根据船票供应协议,太阳城博彩中介可不时向太阳旅游采购,2017年、2018年及2019年的年度上限分别为8.5百万港元、10百万港元及10百万港元。 社会责任 本集团乐於承担其应尽的社会责任,奉献力量扶弱济贫。本集团的员工积极参与文化教育、赈灾、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及市政交通等有关的公益活动。未来本集团将继续在内部推行诚爱社会的企业文化,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年内,除以上所披露外,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任何本公司上市证券。 企业管治常规 本公司致力於维持高水平的企业管治准则及程序,以保护所有股东的利益及加强问责及透明度。本公司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已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企业管治常规守则(「守则」),惟以下偏离除外: �C24�C 就守则的第A.6.7及E.1.2条而言,周先生(董事会主席)、卢卫东先生(薪酬委员会主席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杜健存先生(「杜先生」,审核委员会主席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因其他公务而未能出席於2016年6月2日举行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此外,周先生、杜先生及胡锦�觳┦浚ㄌ崦�委员会主席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因其他公务而未能出席於2016年11月14日举行的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 董事致力於维护本公司的企业管治,以确保设有正式透明程序保护本公司股东及令其利益最大化。 本公司的企业管治常规详情将载列於本公司2016年年报。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中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作为本公司有关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行为守则。经向全体董事作出特定查询,董事已就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全年的董事证券交易遵守标准守则及本公司行为守则所载的规定准则。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设有审核委员会,该委员会乃按照上市规则第3.21条成立,以检讨及监督本集团的财务申报流程、财务控制、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业绩已由审核委员会审阅。审核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即杜健存先生(主席)、胡锦�觳┦考奥�卫东先生。彼等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思捷会计师行有限公司的工作范围 有关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业绩公告的数字,已由本集团核数师思捷会计师行有限公司与本集团本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所载金额核对一致。思捷会计师行有限公司就此进行的工作不构成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核数准则、香港审阅工作准则或香港保证工作准则的保证工作,因此思捷会计师行有限公司概不就业绩公告作出任何保证。 �C25�C 在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刊载年度业绩及2016年年报 本年度业绩公告刊载於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 (www.sun1383. com)。本公司的2016年年报(载有上市规则规定的所有资料)将寄发予本公司股东,并将适时刊载於联交所及本公司各自的网站。 承董事会命 太阳世纪集团有限公司 周焯华 主席 香港,2017年3月24日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周焯华先生、杨素梅女士、郑美程女士、杨素丽女士及卢启邦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杜健存先生、胡锦�觳┦考奥�卫东先生。 �C26�C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1396 毅德国际 0.37 314.77
00989 广泽地产 0.09 126.19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2211 大健康国际 0.07 42.55
08316 柏荣集团控股 1.5 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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