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
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KAIYUANHOLDINGSLIMITED
开源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15)
有关可能发行可换股债券的
谅解备忘录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3.09(2)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
见上市规则)刊发。
开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
年三月二十四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後),本公司与RadiantAssetsManagementLimited
(「战略夥伴」)订立谅解备忘录(「谅解备忘录」),据此战略夥伴表示有意认购或促
使认购(「认购事项」)本公司将予发行的可换股债券(「可换股债券」)。根据谅解备
忘录,可换股债券的面值拟定可能介乎1,000百万港元至2,000百万港元。除有关保
密、收费、终止、约束力及规管法例的条款外,谅解备忘录不具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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谅解备忘录
日期�U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後)
订约方�U (i)本公司
(ii) RadiantAssetsManagementLimited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全悉及确信,战略夥伴及其最
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的
第三方。
主体事项
战略夥伴表示有意认购或促使认购可换股债券。可换股债券的面值拟定可能介乎
1,000百万港元至2,000百万港元。认购可换股债券的条款及条件细节尚未协定,须
待进一步磋商。
正式认购协议
谅解备忘录订约方将致力於谅解备忘录日期起计三(3)个月内,就认购事项磋商、
敲定及订立正式认购协议(「认购协议」)。
认购协议将包含相似类别交易中的常见条款,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各项条件�U
(a)本公司股东於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必要的决议案,批准认购协议及据
此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发行可换股债券);
(b)联交所批准本公司於可换股债券获转换後将予配发及发行的股份上市及买
卖;及(c)就认购协议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取得一切必要的批文、许可、豁免和同意。 �C2�C条款
倘谅解备忘录订约方并无於谅解备忘录日期起计三(3)个月内订立认购协议,则谅
解备忘录将告终止。谅解备忘录订约方同意,除谅解备忘录下有关保密、收费、
终止、约束力及规管法例的条文外,谅解备忘录不具法律约束力。
董事会谨此强调,认购事项取决於(其中包括)能否签订正式协议,而其条款及条
件尚待协定。由於认购事项未必会进行,本公司股东及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
时务请审慎行事。倘订立任何具法律约束力协议,本公司将适时作进一步公布。
承董事会命
开源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罗永志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执行董事薛健先生及罗永志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
谭新荣先生、吴志彬先生及贺弋先生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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