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Huishang Bank Corporation Limited*
司*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698及4608(优先股))
建议更换审计师
本公告乃由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董事会(「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4)条刊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
[2016]12号)(「该办法」)对金融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年限的相关规
定,本行已连续聘用现任外部审计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夥) 达到规定的相关年限,现任外部审计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夥)(境内审计师)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境外审计师)(统称「PwC」)将在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退任本行境内和境外审计师,且不会膺选连任。董事会建议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夥)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统称「安永」)分别担任本行2017年度境内及境外的审计师。
对安永的委任须待本行股东在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後方告生效。本行将於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向本行股东发出通函,当中载有(其中包括)上述建议聘请的详情。
PwC作为本行2016年度外部审计师将继续为本行提供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服务。PwC已确认,就彼等的不再续聘概无任何事项需要提请本行股东关注。董事会亦确认,就外部审计师变更概无任何事项需要提请本行股东关注。
承董事会命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李宏鸣
中国安徽省合肥市
2017年3月23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行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李宏鸣、吴学民及慈亚平;非执行董事张飞飞、祝九胜、钱力、芦辉、赵宗仁、乔传福及高央;独立非执行董事欧巍、戴根有、王世豪、张圣怀及朱红军。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香港银行业条例(香港法例第155章)并非一家认可机构,并非
受限於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监督,及不获授权在香港经营银行�u接受存款业务。
建議更換審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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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银行
2017-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