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
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Yueshou Environmental Holdings Limited
粤首环保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91)
终止谅解备忘录
本公告乃由粤首环保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以及香港法
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之公告(「该公告」)。除另有指明
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最近与认购人讨论认购事项建议条款及条件以及进一步互相了解双方各自
对继续进行交易之要求後,双方现同意和平终止双方有关认购事项之磋商,并因
此即时终止谅解备忘录。因此,本公司并不会继续进行认购事项或清洗豁免。
终止谅解备忘录对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现有业务经营或财务状况并无影响。
承董事会命
粤首环保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杨自江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执行董事杨自江博士及关山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
吴世明先生、林超凡先生及邓春梅女士组成,而该等董事共同及个别对本公告所
载资料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并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深知,
本公告所发表意见均经审慎周详考虑後始行发表,本公告亦无遗漏任何其他事
实,致使当中任何陈述有所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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