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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經審核業績公佈 董事之變更及董事之調任 董事委員會組成之變動 及 授權代表之變更

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 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TCC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台 泥 国 际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36)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经审核业绩公布 董事之变更及董事之调任 董事委员会组成之变动 及 授权代表之变更 财务摘要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变动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收益 11,412.8 10,911.1 4.6%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亏损) 193.8 (249.4) 177.7% 每股基本盈利(亏损) 3.1港仙 (6.5)港仙 147.7% 建议每股末期股息 1.0港仙 2.0港仙 -50.0% 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於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资产总值 31,876.5 35,827.4 -11.0% 借贷净额 (附注1) 5,076.5 5,930.3 -14.4%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18,548.9 19,960.6 -7.1% 净资产负债比率 (附注2) 27.4% 29.7% 每股资产净值 (附注3) 3.41港元 3.67港元 附注: 1. 借贷净额等於借贷总额减去现金及银行结余、定期存款、已抵押银行存款及受限制银行存款。 2. 净资产负债比率乃以借贷净额除以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计算。 3. 每股资产净值乃以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除以年末已发行普通及优先股数目计算。 2 业绩 台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 之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本集 团」)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业绩及本集团於该日之综 合财务状况,连同去年之比较数字如下: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收益 3 11,412,814 10,911,069 销售成本 (9,022,356) (9,236,140) 毛利 2,390,458 1,674,929 投资收入 55,861 88,092 其他收入、收益及亏损 (373,176) (281,067) 销售及分销开支 (654,485) (665,693) 一般及行政开支 (876,163) (926,084) 融资成本 4 (262,169) (277,871) 280,326 (387,694) 应占联营公司之溢利 172,795 122,050 应占一间合营公司之亏损 (10,470) (1,324) 除税前溢利(亏损) 5 442,651 (266,968) 所得税(支出) 抵免 6 (225,219) 20,806 本年度溢利(亏损) 217,432 (246,162) 其他全面开支,扣除所得税 不会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换算为呈列货币产生之汇兑差额 (1,494,485) (1,261,455) 重估一项物业收益 2,119 4,975 有关重估一项物业之所得税 (310) (610) 应占联营公司之其他全面收入(开支) 937 (377) 本年度其他全面开支,扣除所得税 (1,491,739) (1,257,467) 本年度全面开支总额 (1,274,307) (1,503,629) 3 应占本年度溢利(亏损): 本公司拥有人 193,840 (249,391) 非控股权益 23,592 3,229 217,432 (246,162) 应占全面(开支) 收入总额: 本公司拥有人 (1,278,718) (1,491,596) 非控股权益 4,411 (12,033) (1,274,307) (1,503,629)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每股盈利(亏损) 8 -基本 3.1港仙 (6.5)港仙 -摊薄 3.1港仙 (6.5)港仙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4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15,009,306 17,102,276 预付租赁款项 1,794,820 1,957,979 无形资产 3,424,323 3,667,443 采矿权 420,741 465,128 联营公司权益 1,416,528 1,516,419 一间合营公司权益 �C 10,627 其他金融资产 20,041 44,575 就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及 其他资产支付之订金 421,704 204,169 可供出售投资 34,453 37,377 已抵押银行存款 15,834 17,746 递延税项资产 114,455 143,294 22,672,205 25,167,033 流动资产 存货 1,175,793 1,082,570 预付租赁款项 55,587 59,967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713,475 820,056 应收贸易账款 9 2,874,063 2,836,770 可收回税项 20,851 38,427 持作交易用途之投资 38,193 37,820 衍生金融工具 396 �C 受限制银行存款 68,826 70,635 已抵押银行存款 1,457 1,543 定期存款 83,159 381,990 现金及银行结余 4,172,477 5,330,638 9,204,277 10,660,416 5 流动负债 应付贸易账款 10 1,136,922 1,024,255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负债 1,437,130 1,498,886 应付税项 112,263 23,336 银行贷款 11 2,295,456 6,028,147 4,981,771 8,574,624 流动资产净值 4,222,506 2,085,792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26,894,711 27,252,825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入-政府补贴 14,783 �C 银行贷款 11 7,122,800 5,704,736 应付直属控股公司款项 620,800 930,000 递延税项负债 343,029 405,289 8,101,412 7,040,025 18,793,299 20,212,800 股本及储备 股本-普通股 494,347 494,347 股本-不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 49,433 49,433 储备 18,005,076 19,416,772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18,548,856 19,960,552 非控股权益 244,443 252,248 18,793,299 20,212,800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6 附注: 1. 一般资料 本公司为一家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公众有限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 交所」) 上市。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本集团」) 之主要业务包括在香港经营水泥进口及分销业务及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 「中国」) 其他地区经营水泥、熟料、混凝土及其他水泥相关产品制造及分销业务。本 集团亦透过其联营公司在香港从事生产及分销预拌混凝土。年内本集团主要业务性质概无重大 变动。 本公司之主要营业地点为香港中环都爹利街8-10号香港钻石会大厦16楼。 本公司之母公司为TCC International Limited(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并为台湾水泥股份有限 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本公司之董事( 「董事」) 认为,在台湾注册成立及其股份在台湾上市之 台湾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最终控股公司。 2. 应用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及其修订本 於本年度强制生效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本 本集团已於本年度首次应用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以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本) 收购合营业务权益之会计处理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披露主动性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本) 折旧及摊销可接受方法之澄清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本) 农业:生产性植物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投资实体:应用合并豁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二至二零一四年 周期的年度改进 於本年度应用上述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本不会对本集团本年度及过往年度之财务表现及 状况及�u或载於该等综合财务报表之披露造成任何重大影响。 7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其修订本 本集团并无提早应用以下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其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来自客户合约的收益及相关修订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修订本) 以股份支付款项之交易之分类与计量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修订本) 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约时 一并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财务工具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之间的出售 或出资资产3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 披露主动性4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 就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4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四至二零一六年周期 的年度改进5 1 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2 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3 於将予厘定之日期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4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5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如适用) 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董事预期,应用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其修订本将不会对本集团之综合财务报表造成任何重 大影响。 3. 分部资料 本集团之经营业务乃按业务之性质及该等业务所提供之产品及服务作出分类安排及管理。本集 团各经营分部为一策略业务单位,所提供产品及服务之风险与回报均与其他经营分部有所不 同。可呈报分部之详情概要如下: (i) 进口、分销及处理水泥分部(即於香港进口、分销及处理水泥); 8 (ii) 制造及分销水泥、熟料、混凝土及其他水泥相关产品分部(即於中国制造及分销水泥、熟 料、混凝土及其他水泥相关产品);及 (iii) 投资控股分部(即投资於上市及非上市股本证券及透过外汇衍生工具管理汇率风险)。 分部收益及业绩 下表呈列按可呈报分部划分之收益及业绩。 进口、分销及 处理水泥 制造及分销水泥、熟料、 混凝土及其他水泥相关产品 投资控股 抵销 综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分部收益 销售予外部客户 364,382 442,171 11,048,432 10,468,898 �C �C �C �C 11,412,814 10,911,069 分部间销售 �C �C 48,306 17,622 �C �C (48,306) (17,622) �C �C 364,382 442,171 11,096,738 10,486,520 �C �C (48,306) (17,622) 11,412,814 10,911,069 分部溢利(亏损) 66,965 78,341 640,121 129,661 63,122 (21,092) �C �C 770,208 186,910 未分配中央行政成本 (133,153) (98,969) 未分配其他收入、收益及亏损 (94,560) (197,764) 542,495 (109,823) 融资成本 (262,169) (277,871) 应占联营公司之溢利 172,795 122,050 应占一间合营公司之亏损 (10,470) (1,324) 除税前溢利(亏损) 442,651 (266,968) 经营分部之会计政策与本集团会计政策相同。分部溢利(亏损) 乃指在未分配中央行政成本(包 括董事薪金)、若干其他收入、收益及亏损、融资成本、应占联营公司之溢利及应占一间合营公 司之亏损之情况下,各分部所赚取之溢利(所产生之亏损)。此为向执行董事(即主要经营决策 者) 报告以作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之方式。 9 分部间销售按现行市价收费。 两个年度本集团均无为本集团总收益贡献10%以上之客户。 本集团并无作出按经营分部划分之资产及负债之分析披露,乃因其并无定期提供予执行董事以 供审阅。 地区资料 本集团於三个主要地区-台湾、香港及中国经营。下表为按客户所在地分析之本集团之收益(不 论商品及服务之原产地): 台湾 香港 中国 抵销 综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分部收益 销售予外部客户 �C 7,331 364,382 442,171 11,048,432 10,461,567 �C �C 11,412,814 10,911,069 分部间销售 �C �C 48,306 17,622 �C �C (48,306) (17,622) �C �C �C 7,331 412,688 459,793 11,048,432 10,461,567 (48,306) (17,622) 11,412,814 10,911,069 10 其他分部资料 进口、分销及 处理水泥 制造及分销水泥、熟料、 混凝土及其他水泥相关产品 投资控股 综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计量分部业绩时所计入之金额: 应收贸易账款之呆账拨备 �C �C 88,478 297 �C �C 88,478 297 来自持作交易用途之投资之 公平值变动之(收益) 亏损 �C �C �C �C (373) 11,550 (373) 11,550 来自指定为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 金融资产之公平值变动之收益 �C �C �C �C (88,354) �C (88,354) �C 折旧及摊销 1,995 1,970 1,292,189 1,338,301 1,483 1,236 1,295,667 1,341,507 上市股本投资股息收入 �C �C �C �C (687) (1,107) (687) (1,107) 可供出售投资之减值亏损 �C �C �C �C 2,928 2,588 2,928 2,588 存货之减值亏损 �C �C 6,325 7,040 �C �C 6,325 7,040 物业、厂房及设备之减值亏损 �C �C 120,079 �C �C �C 120,079 �C 预付租赁款项之减值亏损 �C �C 801 �C �C �C 801 �C 有关应收贷款及其他应收款项之 已确认减值亏损(减值亏损拨回) 净额 �C �C 101,618 (15,415) �C �C 101,618 (15,415)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亏损 223 2 8,067 8,763 �C �C 8,290 8,765 定期提供予主要经营决策者 但未於计量分部业绩时计入之金额: 银行利息收入 (170) (3,674) (46,663) (76,189) (8,341) (7,122) (55,174) (86,985) 融资成本 1 1 126,594 146,989 135,574 130,881 262,169 277,871 应占联营公司之溢利 �C �C �C �C (172,795) (122,050) (172,795) (122,050) 应占一间合营公司之亏损 �C �C �C �C 10,470 1,324 10,470 1,324 所得税支出(抵免) 11,056 12,561 204,806 (45,628) 9,357 12,261 225,219 (20,806) 4. 融资成本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以下之利息: 银行贷款 243,607 254,213 应收直属控股公司之贷款 18,562 25,740 总借贷成本 262,169 279,953 减:於在建工程中资本化金额 �C (2,082) 262,169 277,871 於二零一五年,资本化之借贷成本均源自为在建工程提供资金之特定借贷。 11 5. 除税前溢利(亏损)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除税前溢利(亏损) 已扣除(计入) 下列各项: 总员工成本 808,247 760,020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附注) 1,179,238 1,223,662 预付租赁款项摊销 59,956 62,719 无形资产摊销 19,623 13,877 采矿权摊销 36,850 41,249 核数师酬金 7,623 7,292 应收贸易账款之呆账拨备 88,478 297 可供出售投资之减值亏损 2,928 2,588 存货之减值亏损 6,325 7,040 物业、厂房及设备之减值亏损 120,079 �C 预付租赁款项之减值亏损 801 �C 有关应收贷款及其他应收款项之已确认 减值亏损(减值亏损拨回) 净额 101,618 (15,415)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亏损 8,290 8,765 租赁物业之经营租赁租金 15,151 13,417 银行利息收入 (55,174) (86,985) 来自指定为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之 公平值变动之收益 (88,354) �C 来自持作交易用途之投资之公平值变动之 (收益) 亏损 (373) 11,550 上市股本投资股息收入 (687) (1,107) 汇兑净亏损 225,392 381,322 本集团於该两个年度并无退休福利计划之已没收供款。 附注: 本年度并无与在建楼宇所使用厂房及机器有关之折旧费用(二零一五年:1,203,000港 元) 於在建工程项下予以资本化。 12 6. 所得税支出(抵免)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当期税项: 香港 11,195 13,704 中国企业所得税 229,464 101,672 预扣税 69 736 240,728 116,112 过往年度拨备超额: 香港 �C (1,060) 中国企业所得税 (6,761) (37,272) (6,761) (38,332) 递延税项 (8,748) (98,586) 225,219 (20,806) 香港利得税乃根据两个年度之估计应课税溢利按16.5%之税率计算。来自中国所产生之税项乃 根据於中国相关地区之现行税率计算。 7. 股息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於本年度内,本公司已确认下列分派普通股股东及 优先股股东股息: 二零一五年末期-每股2.0港仙 (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四年末期-13.0港仙) 108,756 492,697 13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亦已确认二零一六年优先分派予可转换优先 股股东总额24,222,000港元(二零一五年:24,223,000港元)。 於报告期末後,董事已建议向普通股股东及优先股股东派发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及优先股1.0港仙(二零一五年:2.0港仙),总额为54,378,000港元 (二零一五年:108,756,000港元),惟须待普通股股东於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後,方可作实。 8. 每股盈利(亏损) 本公司普通股股东应占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亏损) 乃根据以下数据计算: 用以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亏损) 之盈利(亏损)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本年度溢利(亏损) 193,840 (249,391) 减:关於可转换优先股之优先分派 (24,222) (24,223) 可转换优先股股东应占之未分派盈利 (16,689) �C 本公司普通股股东应占本年度溢利(亏损) 152,929 (273,614) 股份数目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股 千股 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亏损) 所用之 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4,943,465 4,192,814 14 计算每股摊薄盈利(亏损) 时并无假设兑换尚未行使之可转换优先股(由於其行使将导致二零 一六年每股盈利增加或二零一五年每股亏损减少)。 已对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作出调整以反映已於 二零一五年七月完成之供股产生之红利影响。 9. 应收贸易账款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应收外界人士之贸易账款 2,954,194 2,840,861 应收一间联营公司之贸易账款 14,588 12,089 应收一名关连人士之贸易账款 8,605 3,796 减:呆账拨备 (103,324) (19,976) 2,874,063 2,836,770 本集团政策为给予其贸易客户(包括联营公司及关连人士)90至180日之赊账期。以下为於报告 期末应收贸易账款(扣除呆账拨备) 按发票日期之账龄分析: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0至90日 1,594,477 1,631,628 91至180日 1,209,804 1,160,944 181至365日 69,782 44,198 2,874,063 2,836,770 於报告期末,应收贸易账款为66,478,000港元(二零一五年:43,044,000港元)、账龄超过180日并 於报告期末已逾期,但本集团并未就该等款项作出减值亏损拨备,此乃由於管理层认为该等客 户之基本信贷质素并无下降。因此,预期不会出现重大收回性问题。本集团并无就该等结余持 有任何抵押品。 15 10. 应付贸易账款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应付外界人士之贸易账款 1,083,880 995,445 应付最终控股公司之贸易账款 5,308 1,073 应付同系附属公司之贸易账款 47,734 25,970 应付一间联营公司之贸易账款 �C 1,767 1,136,922 1,024,255 以下为於报告期末之应付贸易账款按发票日期之账龄分析: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0至90日 1,039,232 905,241 91至180日 5,314 18,265 181至365日 12,530 62,690 365日以上 79,846 38,059 1,136,922 1,024,255 应付最终控股公司、同系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之贸易结余为无抵押、免息及须按正常贸易条款 偿还。 16 11. 银行贷款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有抵押 �C 69,615 无抵押 9,418,256 11,663,268 9,418,256 11,732,883 贷款还款期如下: 於一年内 2,295,456 6,028,147 超过一年但不超过两年 1,458,000 2,236,200 超过两年但不超过五年 5,664,800 3,468,536 9,418,256 11,732,883 减:须於一年内偿还之款项(列於流动负债项下) (2,295,456) (6,028,147) 须於一年後偿还之款项 7,122,800 5,704,736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已抵押银行借贷(二零一五年:69,615,000港元), 该已抵押银行借贷以本集团若干资产之固定押记作抵押,包括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预付租赁 款项。 12. 或然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连同一间联营公司之其他股东就该联营公司获授之总 额为人民币400,000,000元(相等於448,0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400,000,000元(相等 於476,000,000港元)) 之银行融资(其中人民币300,000,000元(相等於336,000,000港元)(二零 一五年:人民币350,000,000元(相等於416,500,000港元)) 已获该联营公司动用) 而向一家银行 提供企业担保。根据企业担保协议,本集团已按其於该联营公司之股权比例提供担保金额,即 为人民币90,000,000元(相等於100,8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05,000,000元(相等於 124,950,000港元))。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报告期末,本集团概无其他重大或然负债。 17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市场概况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中国大陆水泥总产量达约2,403,000,000公 吨,同比温和增长2.5%。水泥平均售价继二零一五年大幅下跌之後,逐渐从年内第二 季度回升,并从二零一六年九月开始大幅反弹。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全国水泥平均 售价较当年二月的最低水平上涨了31.2%。 年度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推动建筑材料行业供应侧结构改革,以确保行业稳定 增长。中央政府鼓励水泥市场加强集中度促使行业领先企业深化彼此之间的协作。有 效的市场自律促使水泥维持稳定供应,令年度内下半年水泥平均售价表现强劲,情况 在华南地区尤为明显。 尽管大陆国内生产总值维持在6.7%的同比增长,但全球经济环境不明朗、疲弱的内地 需求以及过剩的工业产能都窒碍了二零一六年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二零一六年, 中国大陆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1%至人民币59.65万亿元,相较二零一五年增幅倒退了 1.9个百分点。但是,基建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却增长17.4%,达到人民币11.89万亿元。 二零一六年,在调控措施放松的驱动下,房地产市场从二零一五年度的困难境况恢复 过来。二零一六年房地产投资同比增长6.9%至人民币10.26万亿元,而二零一五年则 仅增长1.0%。年度内,蓬勃的基建及房地产投资对水泥需求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18 业务回顾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销量53,300,000公吨,同比增长 11.2%。销售增长主要得益於私营和公营部门的稳健需求。本集团的水泥平均售价於 年初处於较低水平,并一直维持至二零一六年五月,水泥平均售价开始逐步回升。本集 团的水泥平均价格在二零一六年第四季度大幅上扬,与前一季度相比上升约22.0%。 截至二零一六年底,本集团的水泥平均售价较年初上升约39.0%。本集团的单位盈利 因水泥平均售价回升亦从二零一六年第一季度的谷底回升,至第四季度达到顶峰。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录得收入港币11,412,800,000元,较 去年度增加4.6%。本集团年度内毛利及毛利率分别为港币2,390,500,000元及20.9%, 较去年同期分别增加42.7%及5.6个百分点。稳健的水泥平均售价促使毛利及毛利率均 明显改善,情况於本集团享有领先市场优势的华南地区尤为显着。 於二零一五年度本集团录得亏损的其中一个原因是,由於以美元为单位贷款占本集 团债务组合的相当大比重,人民币兑美元贬值导致汇兑亏损。为降低外汇风险,本集 团采用大陆获取的资金大幅度替代以美元为单位的贷款。此外,本集团通过提前偿还 债务及於附属公司层面实行债转股进一步降低了以美元为单位贷款。这些举措使得 二零一六年外汇汇兑亏损得已显着削减。 受惠於强劲的水泥平均售价、营运效率的提升以及有效的人民币对冲策略,本集团得 以扭亏为盈录得本公司拥有人溢利港币193,800,000元,而上年亏损港币249,400,000 元。 於二零一六年底,本集团共营运32条熟料生产线和配置59水泥粉磨设施。本集团截至 期末的熟料和水泥的总产能分别为48,411,000公吨和58,642,000公吨。 19 华南地区 本集团华南地区业务於二零一六年录得销量24,900,000公吨,同比增长12.5%。本集团 位於广东省及广西省的厂房分别录得销量15,300,000公吨(不含运往福州的194,157公 吨熟料) 及9,500,000公吨(不含售予福州的185,244公吨集团内部销售)。 华南地区於二零一六年度为本集团最大的市场,其销量占集团总销量的46.6%。本集 团於该地区提高成本效益方面的努力令单位成本於年度内有所下降。受惠於营运效 率的提升及水泥平均售价上涨,本集团於华南地区的经营利润大幅上升,这是本集团 年度内取得理想业绩的一个重要因素。 少数几家大型水泥企业於华南地区占有超过五成市场份额,市场集中度高有利於通 过有效协同维持市场有序供应。该地区的主导企业的协作令二零一六年度大部分时 间的水泥平均售价维持强劲。年度内,本集团位於广东厂房的水泥平均售价录得40% 至50%的涨幅,而广西的厂房的平均售价增长为约20%。 於上年度,本集团位於广西省贵港的厂房产出的相当大的部分水泥运往了珠江三角 洲;而於回顾年度,广西当地强劲的需求基本上将贵港厂房的产出全部消化。减少了 对广东市场的水泥供应,亦有利於本集团位於广东省英德的两个厂房的水泥平均售 价及销量提升。 西南地区 本集团西南地区的设施分布於重庆直辖市、四川省、贵州省及湖南省,其中大部分设 施都於回顾年度完成了设备磨合期并开始达致理想营运效率。但是,因该地区缺少主 导企业,市场协同效果不如华南地区,导致该地区的水泥平均售价的调整幅度相对与 华南地区较为温和。在该地区内不同省份及直辖市的平均售价的走势有明显差异。 20 本集团贵州省业务的水泥平均售价於二零一六年第四季度显着上升,而四川省因需 求有限,其平均售价只有小幅反弹。 受惠於整体营运效率的提升及水泥平均售价的上涨,本集团西南地区的业务於二零 一六年度录得理想的经营利润,而上年度本集团於该地区则录得亏损。 於回顾年度,该地区录得销量20,900,000公吨,同比增长17.8%。本集团位於重庆直辖 市及四川省的生产线合共销量为10,500,000公吨。台泥(怀化) 水泥有限公司在回顾年 度提高了营运效率,录得销量3,300,000公吨,同比增长78.6%。年度内本集团贵州省 厂房合共销量为7,100,000公吨。 本集团位於贵州省安顺的城市废物处理项目於年度内开始全面运作。安顺厂房采用 台湾母公司成熟及经过验证的技术,在二零一六年(厂房投入运营的第一年) 处理了 33,400公吨的家居废物,为本集团开拓大陆生态解决方案市场提供先导范例。 华东地区 年度内,集团在华东区域的业务录得总销量为4,700,000公吨,较上年下跌1.5%。句容 厂房的销量略有增长,而福州厂的销量则有所下调。 由於竞争激烈,华东地区的水泥平均价格於回顾年度仍显波动。尽管本集团於该地 区的业务尚未扭亏为盈,但本集团的句容厂房已於年度内第四季度开始实现收支平 衡,全年亏损亦大幅收窄。福州厂房因需依赖华南地区的熟料供应,受到原材料成本 上涨影响而录得亏损。 21 东北地区 本集团辽宁的厂房录得销量1,100,000公吨,同比下降15.5%。尽管当地政府致力稳定 水泥平均售价,但市场状况尚未见明显改善。 香港 本集团在香港的业务实现销量约为530,000公吨,较二零一五年下降15.2%。销量减少 的部分原因为本集团在参与公营部门项目投标过程中坚持维持合理价格以及本港水 泥厂的翻修。虽然销量有所下降,但香港业务继续在年度内录得理想盈利。 其他 本集团在安徽省及广西省的两个矿渣粉非全资附属公司的销量合计达1,300,000公吨, 同比增长17.0%。 其他所持重大投资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按市场价格呈列後,就持作交易用途之投资确认之 公平值净增加373,000港元(二零一五年:公平值净减少11,550,000港元)。於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持作交易用途之投资之账面值为38,2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 37,800,000港元)。 22 流动资金、财务资源、资本架构及净资产负债比率 本集团采用审慎之库务政策以管理现金资源及银行借贷。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流动比率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流动资产 9,204,277 10,660,416 流动负债 4,981,771 8,574,624 流动比率 1.85 1.24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流动比率为1.85 (二零一五年:1.24)。流动资 金状况维持於稳健水平。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现金及银行结余总额为4,341,800,000港元 (二零一五年:5,802,600,000港元),包括定期存款 、已抵押银行存款及受限制银行存 款分别为83,200,000港元、17,300,000港元及68,8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382,000,000 港元、19,300,000港元及70,600,000港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亦持 有市值为38,2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37,800,000港元) 分类为持作交易用途之投资 之高流动性短期投资。 23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银行贷款之到期还款概况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於一年内 2,295,456 6,028,147 超过一年但不超过两年 1,458,000 2,236,200 超过两年但不超过五年 5,664,800 3,468,536 银行贷款总计 9,418,256 11,732,883 本集团之借贷需要并未受到重大季节性影响。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银行 贷款中的177,600,000港元以港元为货币单位、7,216,800,000港元以美元为货币单位及 2,023,900,000港元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所有银行贷款均为浮动利率模式。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净资产负债比率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银行贷款总额 9,418,256 11,732,883 减:现金及银行结余、定期存款、已抵押银行存款及 受限制银行存款 (4,341,753) (5,802,552) 借贷净额 5,076,503 5,930,331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18,548,856 19,960,552 净资产负债比率 27.4% 29.7%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净资产负债比率(其计算方法为借贷净额除 以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所得之比率) 为27.4%(二零一五年:29.7%),维持在稳健 水平。 24 重大投资、重大收购或出售事项 年内,本集团购入物业、厂房及设备、预付租赁款项及采矿权分别为168,100,000港元、 18,300,000港元及19,200,000港元。 除上文所述者外,本集团概无其他重大投资、重大收购或出售事项。 集资活动 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本公司公布全面包销按二供一之基准以每股2.20港元之发行 价供股发行1,647,821,617股普通股。供股已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九日成为无条件,而本 公司筹集所得款项净额为3,608,100,000港元,其已按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二 日向股东发出之通函所述之拟定资金用途动用。 所得款项用途 诚如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二日向股东发出之通函所述,本集团已计划动用 供股所得之款项。所得款项已被动用部份。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已动用之金额及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有待动用之余额如下: 於二零一六年 一月一日 有待动用余额 於年内动用 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 三十一日 有待动用余额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i) 偿还本集团之部份银行借贷 33.5 (33.5) �C (ii) 为先前协定收购项下之承诺及 任何未来收购提供资金 538.7 (6.9) 531.8 (iii) 一般营运资金 14.9 (14.9) �C 587.1 (55.3) 531.8 25 质押资产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7,300,000港元之银行存款已由本集团抵押作为就若 干采矿合约之履约保证。 外币风险 本集团於报告期间之销售额及采购额大部份以人民币列值。然而,本集团大部份银行 借贷以除人民币外之货币列值。 人民币并非可自由兑换之货币。人民币未来汇率或会因中国政府可施加之管制而较 现时或过往汇率出现大幅变动。汇率亦可能受国内及国际之经济发展及政治变动以 及人民币供求影响。人民币兑外币之升值或贬值或会对本集团经营业绩构成影响。 本集团现时并无外币对冲政策。然而,本集团管理层监控外汇风险,并将於需要时考 虑对冲重大外汇风险。 此外,本集团订立短期的远期外汇合同(少於3个月) 作对冲用途。本集团经常利用多 种远期外汇合同以对冲其外汇风险。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承担的主要尚未完成的远期外汇合约乃按汇 率7.0265至7.0275买入美元及出售人民币。其公平值预计达396,000港元并於报告期末 列为衍生金融工具。合约将於二零一七年第一季度到期。 26 主要资本承担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就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之已订约但未於综合 财务报表拨备之资本支出为473,400,000港元。本集团预期以其内部资源及银行借贷 拨付该等承担。 或然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连同一间联营公司之其他股东就该联营公司 获授之总额为人民币400,000,000元(相等於448,000,000港元) 之银行融资(其中人民 币300,000,000元(相等於336,000,000港元) 已获该联营公司动用) 而向一家银行提供企 业担保。根据企业担保协议,本集团已按其於该联营公司之股权比例提供担保金额, 即为人民币90,000,000元(相等於100,800,000港元)。 除上述披露者外,於报告期末,本集团概无其他重大或然负债。 雇员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共有9,683名全职雇员。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工资及薪金开支总额达808,200,000港元。本集团确保雇 员薪酬水平符合市场趋势并具竞争力,雇员之薪酬乃根据本集团之一般薪金及花红 制度因应雇员表现厘定。此外,董事可邀请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之雇 员,包括执行董事(在此情况下须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批准),接纳可认购本公司股份 之购股权。年内,董事或雇员并无获授任何购股权。 27 前景 中国大陆的生产总值预计於二零一七年维持於约6.5%的增幅,意味着大陆将保持温 和但稳定的经济增长。 於二零一七年,作为中国第十三个五年计划重点推动的水泥市场供应侧结构改革预 期将会进一步深化。国务院「关於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第 34号文件的落实将加速淘汰落後产能以及未能符合国家严格环保要求的低效率运营 商。此外,中国大陆於二零二零年前逐步实现淘汰32.5级别的复合水泥以及严格限制 新增产能将有助於改善市场供需平衡。 国家限制新产能建设促使大型水泥企业加强通过并购以实现规模及地域扩张。由少 数全国性或区域性的领先企业带动的进一步行业整合将强化市场集中度。这将有利 促进占有主导地位的领先企业之间协作,以维持市场秩序。 根据数字水泥网的预测,二零一七年水泥市场需求将基本保持不变或略低於二零一六 年。中国大陆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尤其是於交通网络及水利工程项目的投放,以 及引入公营私营合作制,将成为进一步落实公营部门土木工程工作的动力。 房地产开发是推动私营市场需求最重要的动力,从一线城市的土地成交价屡创新高, 可引证市况仍然兴旺。虽然由於物业价格上升,这些城市出现恢复实施调控政策的迹 象,但已开始施工或已签订的建造工程将有望继续推动私营部门的需求。 鉴於上述有利因素,二零一七年水泥平均售价预计将保持稳定,或稳中有升。 28 然而,水泥行业在二零一七年亦面对一定的挑战。自二零一六年末开始煤炭价格显着 上涨,有关趋势预计将延续至现年度。能源支出占水泥生产商成本的相当一部分。煤 炭价格的飙升无可避免地将对水泥厂商的利润率造成压力。此外,劳工成本及运输成 本的上升以及中国对控制污染日趋严格的要求,都将对水泥生产商的业绩造成影响。 至於本集团於二零一七年的表现,管理层保持相对乐观的态度。受惠於强劲需求及水 泥平均售价稳定於较高水平,本集团华南地区的业务预期将继续维持稳健增长。除了 於广东省内的大型私营及公营部门建造工程外,香港国际机场第三条跑道的兴建亦 将促使该地区的水泥供应趋於紧张。该项目亦需动用大量运输工具(如驳船等),其 将占用大量物流资源,预计将进一步增加水泥供应的压力。 香港国际机场第三条跑道建设需消耗大量水泥,亦为本集团在香港业务带来强劲的 需求及理想的水泥平均售价。 由於营运效率的提升,本集团西南地区预计将可进一步提高其盈利能力,尤其是在重 庆及贵州等地的设施。尽管本集团的湖南厂房的销量及产品平均售价可能会受到该 地区的新增产能的影响,该地区的厂房致力於二零一七年为本集团作出盈利贡献。 本集团韶关厂房预计於二零一七年底或二零一八年初投产,该厂房备有一条年产能 2,000,000公吨的熟料和水泥生产线。该厂房将作为本集团向粤北市场延伸的桥头堡, 它亦为本集团广东英德与湖南省厂房之间的战略布点,填补两地之间的市场空缺。 29 在已故主席辜成允先生的领导下,经过多年的扩张,本集团现已成为中国大陆领先的 水泥企业。本集团正在制订未来五至十年的发展策略,并将利用现有的业务组合,着 眼於实现对社会的贡献及营运转型。本集团在台湾的母公司为利用水泥设施进行废 物处理及环境保育的先驱。本集团在贵州省安顺的城市废物处理项目旨在作为本集 团进入生态解决方案领域的跳板。利用集团母公司所开发的成熟及经验证的技术,可 以解决中国大陆备受关注的环境问题。本集团正在寻求扩大与地方政府在处理城市 废物及工业污染方面的合作。 集团正在计划广东省韶关市建设第二个废物处理厂。根据本集团将水泥生产、发电及 生态解决方案整合为一体的战略,本集团将逐步加强其在废物及排放物处理方面的 参与度。本集团将首先在其设施所在的区域开展工作,以发挥最佳协同效益。 长远而言,本集团将其业务延伸至生态解决方案,一方面可为其提供多元化的收入来 源并创造新的盈利基础。应用创新技术以优化业务模式,并为其拥有重要业务的社区 提供服务亦是本集团的持续发展战略。目前本集团所有水泥厂房均已装备余热发电 机组,本集团拟在其各个水泥生产基地逐步安装废物处理设施。本集团正与地方政府 进行磋商,拟建立一系列生态解决方案的项目,以驱动本集团朝着可持续及环保的方 向发展。 末期股息 董事会欣然建议派发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 及优先股1.0港仙。待本公司股东於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後,股息将於二零一七 年六月二十六日或前後派付予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九日办公时间结束时名列本公司普 通股股东名册或优先股股东名册之股东。董事会将会继续每年检讨本集团财务状况 及资金需求以决定其未来股息建议。 30 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拟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日(星期五) 举行股东周年大会( 「股东周年大会」)。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 有关股东周年大会之进一步资料之通函将按上市规则所规定之 方式於适当时候刊发及寄发予本公司股东。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及记录日期 为确定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股东身份,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五 月二十六日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二日(包括首尾两日)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 间将不会进行本公司股份过户。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所有股 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本 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 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m,以办理登记手续。 待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批准後,建议末期股息将支付予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九日(即确 定有权获派末期股息之记录日期) 下午四时三十分营业时间结束後名列本公司普通 股股东名册及优先股股东名册之本公司股东。为符合资格获派建议末期股息,所有股 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九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香港中 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即本公司之香港普通股过户登记分处及可转换优先股过户代 理),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m,以办理登记手 续。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之上市证券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购买、出 售或赎回本公司之任何上市证券。 31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之审核委员会自一九九九年起成立,其书面职权范围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 「联交所」) 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 附录14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 管治报告( 「企业管治守则」) 之规定(董事会已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采纳新职 权范围)。审核委员会主要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及一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年内,审 核委员会已审阅本公司采纳之会计原则及政策,并己与管理层讨论内部监控及财务 报告事宜。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 业绩。 德勤 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之工作范围 初步公布所载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状况表、综 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及其相关附注之数字,已获本集团核数师德勤 关黄陈方会 计师行同意与载於本集团本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之金额一致。德勤 关黄陈方 会计师行就此所履行之工作并不构成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核数准则、香 港审阅委聘准则或香港保证委聘准则之保证委聘,因此,德勤 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并 不就初步公布作出保证。 企业管治守则 本公司认同实现高标准的企业管治以提高企业业绩、健全之内部监控、以及对其全体 股东之透明度及问责性的价值及重要性。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致力於遵守企业管 治原则及采纳有效的企业管治常规及程序,如专注於内部监控、公平的披露及对全体 股东的问责性等范畴,以达到法律上及商业上的标准。 32 董事会认为,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整个年度,本公司已全面遵守企业 管治守则所载之所有守则条文,惟下列偏离情况除外: 守则条文第A.4.1条 守则条文第A.4.1条规定,非执行董事的委任应有特定任期,并须接受重新选举。非执 行董事无特定任期,惟须根据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条文於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 轮值告退及重选连任,且於彼等到期重选连任时将检讨其委任。 守则条文第D.1.4条 根据守则条文第D.1.4条,本公司应有正式的董事委任书,订明有关委任的主要条款 及条件。本公司全体现任董事均无正式之委任书。然而,彼等均须根据本公司的组织 章程细则条文於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及重选连任。此外,董事在履行董事 之责任及职责时,须参照公司注册处发出的《董事责任指引》,以及香港董事学会刊 发的《董事指引》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指南》(如适用) 当中所载之指引。此外,董事 须遵守适用法例、上市规则、法律及其他监管规定之要求,以及本公司业务及管治政 策。 守则条文第F.1.2条 守则条文第F.1.2条规定,公司秘书之委任应是举行董事会会议而非以书面决议处理。 本公司现任公司秘书乃经全体董事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以书面决议案方式签署通过 其委任。於上述委任获通过前,全体董事均已就建议委任事项获徵询意见,而彼等并 无任何反对意见,故此认为毋须就批准上述委任事项而举行董事会会议。 33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操守守则 本公司已根据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之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 「标 准守则」) 采纳一套证券交易及买卖操守守则( 「操守守则」)。操守守则之条款不逊於 标准守则之标准,而操守守则适用於标准守则所界定之所有相关人士,包括董事、本 公司任何雇员,或本公司之附属公司或控股公司之董事或雇员,而彼等因其职务或受 聘可能获得有关本公司或其证券之未公布股价敏感资料。经作出特定查询後,全体董 事确认彼等於二零一六年全年及截至本公布日期期间已遵守标准守则及操守守则所 载之规定标准。 刊载全年业绩公布及年报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全年业绩公布於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 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tcchk.com)刊载。载有上市规则附录 16所规定的资料之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年报将於适当时候寄发予股东并於上述网站刊 载。 致谢 董事藉此向於本年度鼎力支持本集团之股东致以衷心感谢,并感激各员工为本集团 作出之承担及努力。 34 董事总经理及执行董事、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以及授权代表之 辞任 董事会宣布,洪进扬先生( 「洪先生」) 由於其他业务承担,已辞任本公司之董事总经理 及执行董事、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以及授权代表,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 日起生效。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就洪先生於在任期间作出之宝贵贡献向彼致以衷心感 谢。 洪先生已确认(i)彼并无就彼之辞任而向本公司提出任何索偿;(ii)彼与董事会并无任 何分歧;及(iii)并无有关彼辞任之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之委任、董事之调任、董事委员会组成之变动及授权代表之变更 董事会欣然宣布以下变更,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1) 本公司主席及非执行董事张安平先生( 「张先生」) 已获调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2) 辜公怡先生( 「辜先生」) 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之董事总经理及执行董事、薪酬委员 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以及授权代表;及 (3) 王琪玫女士( 「王女士」) 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 35 张先生、辜先生及王女士之履历详情如下: 张安平先生 张先生现年64岁,自二零零八年一月起为非执行董事,并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起为主席。彼亦为本公司提名委员会主席以及薪酬委员会成员。张安平先生毕业於纽 约大学,持有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直至二零一六年六月,彼担任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 司之董事兼副主席。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起,张先生亦为港九混凝土有限公 司、港兴混凝土有限公司及翼冠有限公司之董事,该等公司均为本集团之联营公司。彼 现为联强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及为台湾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T’Cement」) (本公司之最终控股公司)、中国合成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及信昌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之董事。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起,张先生获委任为T’Cement及中国合成橡胶 股份有限公司之主席兼总经理,以及信昌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长。自二零 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起,彼获委任为和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长兼总经理。自二 零一七年二月三日起,彼获委任为TCC International Limited之董事。嘉新水泥股份有 限公司、联强国际股份有限公司、T’Cement、中国合成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及信昌化学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均为於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公司。 张先生为两名非执行董事张刚纶先生之叔父及王立心女士之舅父,亦为执行董事辜 先生之姑父。除所披露及因彼身为执行董事而产生之关系外,张先生与本公司之任何 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於本公布日期,张先生并无就彼之调任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於调任为本公司执行 董事後,彼有权获取每年220,000港元之董事袍金。其薪酬由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参考 彼於本公司之职责与职务,以及根据服务合约(倘订立) 建议并由董事会厘定。张先 生将须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退任重选。 36 於本公布日期,张先生在本公司股份中并无拥有任何权益,惟於T’Cement的156,573股 股份中拥有个人权益,及被视为於T’Cement的10,215,638股股份中拥有权益。除上文 所披露者外,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证券及期货条例」) 第XV部之定 义,张先生并无亦不被视为於本公司及�u或其联营公司之股份或债券中拥有任何相 关权益或淡仓。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布日期,张先生(i)在过去三年并无在任何其证券於香港或 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ii)现时并无於本集团担任任 何职位;及(iii)并无拥有其他主要任命及专业资格。 除上文所披露资料外,并无任何有关张先生之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 条之规定予以披露,亦无其他有关调任张先生之事宜须知会本公司股东。 辜公怡先生 辜先生现年33岁,持有国立中央大学之经济学学士学位及美国宾夕凡尼亚大学华顿 学院之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起,彼为港九混凝土有限公司 之副董事总经理,以及港兴混凝土有限公司及翼冠有限公司之董事,该等公司均为本 集团之联营公司。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起,辜先生为於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T’Cement、中国合成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及信昌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於二零 一六年九月加入本集团前,辜先生为摩根士丹利之副总裁。 辜先生为执行董事张安平先生之侄儿。除所披露及因彼身为执行董事而产生之关系 外,辜先生与本公司之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37 於本公布日期,辜先生并无就彼作为董事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彼有权就分别担任 本公司执行董事及董事总经理而向本公司提供服务而获得董事袍金每年220,000港元 及酬金每年520,000港元。其薪酬由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参考彼於本公司之职责与职务, 以及根据服务合约(倘订立) 建议并由董事会厘定。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辜 先生的任期至下届股东大会为止并届时将符合资格於有关股东大会上予以重选。 於本公布日期,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定义,辜先生并无亦不被视为於本公司 及�u或其联营公司之股份或债券中拥有任何相关权益或淡仓。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布日期,辜先生(i)在过去三年并无在任何其证券於香港或 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ii)现时并无於本集团担任任 何职位;及(iii)并无拥有其他主要任命及专业资格。 除上文所披露资料外,并无任何有关辜先生之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 条之规定予以披露,亦无其他有关委任辜先生之事宜须知会本公司股东。 王琪玫女士 王女士现年59岁,持有美国新泽西州立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彼於一般营运及人力资 源管理方面拥有逾二十七年经验。王女士於二零零一年加入本集团并自二零一二年 四月起担任T’Cement之营运资深副总经理。彼亦分别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二零零六年 四月及二零零八年八月起为和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达和航运公司及台泥资讯股份 有限公司之董事。 除因彼身为非执行董事而产生之关系外,王女士与本公司之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 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38 於本公布日期,王女士并无就彼作为董事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彼有权获取每年 220,000港元之董事袍金。其薪酬由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参考彼於本公司之职责与职务, 以及根据服务合约(倘订立) 建议并由董事会厘定。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王 女士的任期至下届股东大会为止并届时将符合资格於有关股东大会上予以重选。 於本公布日期,王女士在本公司股份中并无拥有任何权益,惟於T’Cement的285,996股 股份中拥有个人权益。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定义,王女士 并无亦不被视为於本公司及�u或其联营公司之股份或债券中拥有任何相关权益或淡 仓。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布日期,王女士(i)在过去三年并无在任何其证券於香港或 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ii)现时并无於本集团担任任 何职位;及(iii)并无拥有其他主要任命及专业资格。 除上文所披露资料外,并无任何有关王女士之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 条之规定予以披露,亦无其他有关委任王女士之事宜须知会本公司股东。 代表董事会 台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张安平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张安平先生(主席兼执行董事);辜公怡先生 (董事总经理兼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单伟建博士、张刚纶先生、王立心女士及王琪 玫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廖本怀博士、池庆康博士及谢祯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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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96 毅德国际 0.37 314.77
00989 广泽地产 0.09 126.19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2211 大健康国际 0.07 42.55
08316 柏荣集团控股 1.5 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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