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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本公告全部或任何
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576)
2016年年度业绩公告
收益同比下降9.2%,为人民币97亿3,535万元
归属於本公司拥有人溢利同比增长1.6%,为人民币30亿3,741万元
每股盈利为人民币69.94分
建议派发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29.5分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 本公司」) 董事 ( 「 董事」) 公布本公司及其附属
公司( 统称「 本集团」) 根据下文附注1所述之呈报基准编制的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止年度 ( 「 本期间」) 经审计合并业绩。
业绩及股息
本期间内,本集团收益与2015年相比下降9.2%,为人民币97亿3,535万元;归属於
本公司拥有人溢利为人民币30亿3,741万元,同比增长1.6%。本期间内的每股盈利
为人民币69.94分 ( 2015年:人民币68.84分) 。
董事建议派发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29.5分( 2015年:人民币28分) 。该项建议尚有
待本公司2016年股东周年大会上经股东的批准,如获股东批准,预期将於2017年6
月26日或之前派发。连同已派付的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币6分,本期间派发的股息总
额为每股人民币35.5分 ( 2015年:人民币3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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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的审核委员会已经审阅本集团於本期间的年度业绩。以下为本期间经审计
的合并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及於2016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表,连同2015
年的比较数字:
合并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
截至12月31日止12个月,
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 重列)
持续经营业务
收益 3 9,735,347 10,724,781
营业成本 (4,596,048) (5,278,650)
毛利 5,139,299 5,446,131
证券投资收益 223,573 584,114
其他收益 4 289,390 191,887
行政开支 (81,687) (88,421)
其他开支 (85,099) (158,714)
占联营公司溢利 64,699 48,289
占一家合营公司溢利 ( 亏损) 9,797 (25,067)
融资成本 (671,387) (632,495)
除税前溢利 4,888,585 5,365,724
所得税开支 5 (1,161,570) (1,396,774)
来自於持续经营业务的本年溢利 3,727,015 3,968,950
非持续经营业务
来自於非持续经营业务的本年溢利 81,594 60,830
本年溢利 3,808,609 4,029,780
本年溢利归属於本公司拥有人:
-持续经营业务 2,957,291 2,932,903
-非持续经营业务 80,114 56,777
3,037,405 2,989,680
3
截至12月31日止12个月,
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 重列)
本年溢利归属於非控制性权益:
-持续经营业务 769,724 1,036,047
-非持续经营业务 1,480 4,053
771,204 1,040,100
其他综合收益
日後或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年内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14,883 137,431
-处置时重分类调整已包括在溢利或亏损中的
累计收益 (64,791) (65,826)
占一家联营公司其他综合收益 (205) �C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511 367
与日後或重分类项目有关的所得税 (12,523) (17,901)
本年其他综合收益 ( 扣除所得税) 37,875 54,071
本年合计综合收益 3,846,484 4,083,851
合计综合收益归属於:
本公司拥有人 3,057,158 3,017,800
非控制性权益 789,326 1,066,051
3,846,484 4,083,851
每股盈利 8
来自於持续和非持续经营业务-基本和摊薄 人民币69.94分 人民币68.84分
来自於持续经营业务-基本和摊薄 人民币68.09分 人民币67.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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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状况表
於2016年
12月31日
於2015年
12月31日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不动产、厂场及设备 3,066,571 3,178,494
预付租金 52,522 57,745
高速公路经营权 14,498,800 13,229,442
商誉 86,867 86,867
其他无形资产 148,906 155,219
於联营公司的权益 1,310,486 583,537
於一家合营公司的权益 285,397 275,600
可供出售投资 1,790,978 1,635,858
递延税项资产 362,681 329,526
21,603,208 19,532,288
流动资产
存货 206,814 316,528
应收账款 9 275,318 151,083
融资融券业务产生的客户贷款 7,910,032 10,550,590
其他应收款和预付款 2,855,099 1,231,799
预付租金 1,639 1,939
应收股息 �C 20,494
衍生金融资产 10,931 2,288
可供出售投资 1,342,920 1,032,750
持作买卖投资 8,144,132 3,761,22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965,329 4,959,155
代客户持有之银行结余 20,082,265 27,078,574
银行结余及现金
-到期日超过三个月的定期存款 165,000 270,0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7,198,745 4,983,051
52,158,224 54,359,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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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16年
12月31日
於2015年
12月31日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流动负债
同业拆入资金 700,000 200,000
证券买卖业务所产生之应付客户款项 20,073,435 27,009,641
应付账款 10 784,300 908,616
税项负债 455,249 641,606
其他应缴税项 76,631 88,022
其他应付款及应计款项 2,431,148 2,809,079
应付股息 261,046 333
衍生金融负债 413 4,258
银行及其他借款 2,116,395 1,777,951
应付短期融资券 4,828,340 616,100
应付债券 3,000,000 3,000,00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7,486,743 5,385,38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负债 293,658 �C
42,507,358 42,440,986
净流动资产 9,650,866 11,918,489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31,254,074 31,450,777
非流动负债
银行及其他借款 �C 1,590,000
应付债券 6,700,000 7,6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378,147 262,128
7,078,147 9,452,128
24,175,927 21,998,649
资本与储备
股本 4,343,115 4,343,115
储备 13,974,042 12,393,543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18,317,157 16,736,658
非控制性权益 5,858,770 5,261,991
24,175,927 21,998,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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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 呈报基准
本合并财务报表已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 ( 「 香港会计师公会」) 所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
此外,合并财务报表包括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 上市规则」) 及香港公司
条例 ( 「 公司条例」) 规定须作出的披露。
2. 主要会计政策
合并财务报表乃根据历史成本原则编制,惟若干金融工具则按各报告期末的公允价值计量。
除以下所述,本合并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计算方法与本集团编制截至2015年12月
31日止之年度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计算方法一致。
采纳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於本年内,本集团已首次采纳以下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 ( 修订本) 取得共同经营中权益的会计处理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 ( 修订本) 披露倡议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38号 ( 修订本) 澄清折旧和摊销的可接受方法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41号 ( 修订本) 农业:生产性植物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12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 ( 修订本) 投资主体:适用合并例外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2012-2014周期的年度改进
本年度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准则与对本集团现在及之前年度的财务业绩、财务状
况及�u或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的披露均无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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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颁布尚未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并未提早采纳以下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及相关修订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 ( 修订本) 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交易的分类和计量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 ( 修订本) 采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时一并应
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同 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 ( 修订本)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之间资产出售或
投入3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 ( 修订本) 主动性披露项目4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 ( 修订本) 针对未实现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4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2014-2016周期的年度改进5
1 自2018年1月1日当日或此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2 自2019年1月1日当日或此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3 生效日期或此後开始的年度期间待定。
4 自2017年1月1日当日或此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5 视情况自2017年1月1日或2018年1月1日当日或此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引入关於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一般套期会计,以及
金融资产的减值规定的新要求。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主要要求如下所述:
所有属於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范围内已确认的金融资产後续将以摊余成本或公允
价值计量。具体而言,在以收取约定现金流量为目的的业务模式下持有的,且其约定
现金流量仅是本金和未偿还本金利息的付款额的债务投资,通常在後续会计期间以摊
余成本计量。在以同时收取合约现金及出售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而持有的债务工具,
以及金融资产条款令於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纯为支付本金及未偿还本金的利息的债
务工具,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方式计量。所有其他的债务投
资和权益投资在後续报告期的期末以其公允价值计量。此外,依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9号,主体可以做出一个不可撤销的选择,将权益工具( 非为交易而持有的) 的後续
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只有股利收入是计入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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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於指定以公允价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计量,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要求归属
於债务信用风险变动产生的金融负债公允价值金额的变动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非
将债务信用风险变化产生的影响确认在其他综合收益会造成或增加损益上的会计不配
比。由金融负债信用风险产生的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其後不会再重分类计入损益。
而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规定,所有指定以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其公允
价值变动总金额应计入损益。
就金融资产减值而言,与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项下按已产生信贷亏损模式计算相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规定按预期信贷亏损模式计算。预期信贷亏损模式需要主体
於各报告日期将预期信贷亏损及该等信贷亏损的预期变动入账,以反映信贷风险自初
始确认以来的变动。换言之,毋须再待发生信贷事件即可确认信贷亏损。
新的套期会计处理要求保留了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中现有的三种类型的套期关系。香
港会计准则第9号中放宽了适用於套期会计的交易类型,具体而言,是放宽套期工具
的类型和符合套期会计处理的非金融项目的风险组成类型。此外,无需对数据有效性
进行追溯评估。准则还要求增加对於主体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披露。
根据本集团於2016年12月31日的关於金融工具和风险管理政策,於未来采纳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第9号可能会对就本集团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造成重大影响。本集团的可供出售投资,
包括目前按成本扣除减值的投资,於未来将采用以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或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计量。此外,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将使集团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运用已发生损失
模型尚未确认的减值准备提前确认。在完成详细审阅前,尚无法合理估计应用香港财务报
告准则第9号的影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建立了一项单一全面的模型供主体用作确认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
生的收入。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生效後,其将取代现时载於香港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
香港会计准则第11号建筑合约 及相关诠释的收入确认指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核心原则为主体应当以向客户转让承诺商品或服务的收益金额
确认收入,该金额应为能反映该主体预计因交付该等商品和服务而有权获得的数额。具体
而言,该准则引入确认收入的五个步骤:
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约
第二步:识别合约中的履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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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厘定交易价
第四步:将交易价分配至合约中的履约责任
第五步:於主体完成履约责任时 ( 或就此) 确认收入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主体於完成履约责任时( 或就此) 确认收入,即於特定履约
责任相关的商品或服务的「 控制权」 转让予客户时。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已就特别情况
的处理方法加入更明确的指引。此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要求更详尽的披露。
在2016年,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了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澄清,澄清了识别履约责任,
当事人与代理人的考虑以及许可证应用指南。
本公司董事认为履约责任与现时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18号的识别收入组成相似,但是,将
交易价分配至相关履约责任与相应潜在影响收入识别时间和金额的公允价值有关。然而,
在董事完成详细审阅前,无法合理估算有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影响。此外,於未来
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可能会导致更多合并财务报表的披露。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引入了识别租赁安排的综合模型以及承租人和出租人对租赁的会
计处理,并将自其生效之日起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 及其相关解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以客户是否控制特定资产来区分租赁合同与服务合同。承租人会
计取消了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之间的区分,而改用承租人的所有租赁都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相关负债的模型,除非该租赁为短期租赁或租赁资产价值较低。
使用权资产在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在後续会计期间,主体应按成本( 受限於某些例外) 减
累计折旧和减值,并根据租赁负债的重估进行调整。租赁负债在初始计量时为未支付的租
赁款折现金额。随後,租赁负债会因利率,租赁付款和租赁模式变更而调整。对於现金流的
分类,本集团目前将自用租赁土地和投资性房地产的预付租金支付款归入投资活动现金流,
而将与经营性租赁相关的支付款归入经营活动现金流。根据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负债中租赁付款将分列本金和利息并在筹资活动现金流中呈报。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本集团作为承租人,已经确认了租赁土地预付租金的资产。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的应用有可能会引致这些资产分类的潜在变化,取决於本集团是
否将使用权资产与自有资产在同一科目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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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承租人会计处理不同,就出租人会计处理而言,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实质上延续了
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关於出租人会计处理的要求。因此,出租人继续将其租赁划分为经营
租赁或融资租赁。
此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要求更多详细披露。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有不可撤销的经营租赁承诺。根据初步评价,此等租赁符合香港
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对於租赁的定义,因此,本集团将对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除非该
租赁为短期租赁或租赁资产价值较低。此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的应用会导致计量,
呈报和披露的改变。但是,在董事完成详细审阅前,尚无法合理估计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
则第16号的影响。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 ( 修订本) 主动性披露项目
该等修订要求主体披露相关信息,以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能够评估筹资活动引起的负债的变动,
包括因现金流量和非现金产生的变动。该等修订特别要求披露以下筹资活动引起的负债的
变动:(i)筹资活动现金流的变动;(ii)获得或失去附属公司或其他业务的控制权引起的变动;
(iii)外汇汇率变动影响;(iv)公允价值变动;和(v)其他变动。
该等修订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於自2017年1月1日或以後日期开始的年度期间,允许提
前应用。该修订的应用会导致关於本集团筹资活动的额外披露,特别是合并财务状况表中
关於筹资活动引起的负债期初与期末余额的调节。
3. 分部资料
就资源分配及评估分部表现而向本公司总经理( 为主要营运决策人) 报告的资料主要基於所
交付或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种类。
具体而言,本集团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划分的呈报及经营分部如下:
(i) 通行费业务-高等级公路经营及管理,及收取高速公路的通行费。
(ii) 证券业务-证券经纪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证券借贷、证券承销保荐、资产管理、咨
询服务及自营证券买卖业务。
(iii) 其他业务-房产开发、酒店经营及其他业务。
通行费相关业务分部因本年本集团出售浙江高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发展公司」) 股权归入
非持续经营业务,该公司业务占本集团通行费相关业务收益及溢利绝大部分比例。下列分
部信息不包括任何非持续经营业务的金额,详细信息会在附注6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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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收益及业绩
本集团的收益及业绩按呈报和经营分部分析如下: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持续经营业务
通行费业务 证券业务 其他业务 合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益-外部销售 5,279,348 4,175,240 280,759 9,735,347
分部溢利 2,477,506 1,247,877 1,632 3,727,015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
持续经营业务
通行费业务 证券业务 其他业务 合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 重列) ( 重列)
收益-外部销售 4,961,928 5,660,628 102,225 10,724,781
分部溢利 2,105,911 1,851,706 11,333 3,968,950
分部溢利指各经营分部除税後溢利。此乃向主要经营决策者呈报的资料,用以分配资源和
评估绩效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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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资产与负债
本集团的资产及负债按呈报及经营分部分析如下:
分部资产 分部负债
於2016年
12月31日
於2015年
12月31日
於2016年
12月31日
於2015年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 重列) ( 重列)
持续经营业务
通行费业务 17,883,833 16,112,291 (5,261,742) (4,806,764)
证券业务 53,839,312 55,593,321 (44,172,118) (46,729,548)
其他 1,951,420 1,592,743 (151,645) (197,749)
分部资产 ( 负债) 合计 73,674,565 73,298,355 (49,585,505) (51,734,061)
商誉 86,867 86,867 �C �C
非持续经营业务资产 ( 负债) �C 506,541 �C (159,053)
合并资产 ( 负债) 73,761,432 73,891,763 (49,585,505) (51,893,114)
分部资产及分部负债指各呈报及经营分部中经营的附属公司的资产与负债。
其他分部资料
分部损益或分部资产中的金额包括: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持续经营业务
通行费业务 证券业务 其他业务 合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所得税开支 761,688 399,882 �C 1,161,570
利息收入 27,459 �C 40 27,499
利息支出 134,351 537,036 �C 671,387
於联营公司的权益 �C 109,401 1,201,085 1,310,486
於一家合营公司的权益 285,397 �C �C 285,397
占联营公司溢利 �C 5,397 59,302 64,699
占一家合营公司溢利 9,797 �C �C 9,797
持作买卖投资公允价值变
动收益 6,819 198,434 �C 205,253
非流动资产的增加 ( 附注) 2,564,064 169,388 595,094 3,328,546
折旧与摊销 1,174,338 104,227 17,849 1,296,414
不动产、厂场及设备
的处置 ( 收益) 损失 (2,414) (239) 2 (2,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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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
持续经营业务
通行费业务 证券业务 其他业务 合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 重列) ( 重列)
所得税开支 699,845 688,405 8,524 1,396,774
利息收入 53,529 1,813 156 55,498
利息支出 182,406 448,621 1,468 632,495
於联营公司的权益 �C 42,309 541,228 583,537
於一家合营公司的权益 275,600 �C �C 275,600
占联营公司 ( 亏损) 溢利 �C (1,609) 49,898 48,289
占一家合营公司亏损 (25,067) �C �C (25,067)
持作买卖投资公允价值
变动收益 6,732 413,554 �C 420,286
非流动资产的增加 ( 附注) 158,218 127,686 193,609 479,513
折旧与摊销 1,128,185 77,517 24,528 1,230,230
不动产、厂场及设备的
处置损失 2,371 251 2 2,624
附注: 非流动资产中不包括非持续经营业务相关资产,并不包含金融工具与递延所得税
资产。
主要业务收益
本集团全年来自持续经营业务除去折扣及税後的收益分析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12个月,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 重列)
通行费业务收益 5,279,348 4,961,928
证券业务佣金及收费收益 2,664,959 3,932,791
证券业务利息收益 1,510,281 1,727,837
房产销售收益 196,928 �C
酒店及餐饮收益 83,831 42,421
通行道路养护收益 �C 59,804
合计 9,735,347 10,724,781
14
地区资料
本集团业务位於中国。本集团的全部非流动资产均位於中国。
本集团所有来自於外部客户的收益均归属於本集团实体的所在国 ( 即中国) 。
主要客户资料
於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向任何个别客户的销售占本集团的总销售的
10%以上。
4. 其他收益
截至12月31日止12个月,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 重列)
持续经营业务
银行存款、委托贷款和理财产品的利息收入 27,499 55,498
租金收入 38,696 31,911
手续费收入 2,449 2,398
拖车收入 7,718 8,321
处置一家联营公司的收益 �C 916
处置一家附属公司的收益 �C 879
汇兑净损失 (22,758) (3,330)
现货交易净收益 ( 损失) 126,905 (17,973)
处置部分高速公路经营权的收益 �C 52,500
其他 108,881 60,767
合计 289,390 191,887
5. 所得税开支
截至12月31日止12个月,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 重列)
持续经营业务
本期税项:
中国企业所得税 1,216,487 1,529,980
递延税项 (54,917) (133,206)
1,161,570 1,396,774
15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 「 所得税法」) 和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中国子公司适用的税率
是25%。
香港利得税是按估计的应课税利润的16.5%计算。本集团於该两个年度并无估计的应课税利
润,故并无作香港利得税拨备。
本年度税项支出与合并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中所列来自於持续经营业务的除税前溢利的
调整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12个月,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 重列)
除税前溢利 4,888,585 5,365,724
以中国企业所得税税率25% ( 2015年:25%)
计算的税项 1,222,146 1,341,431
占联营公司溢利的税务影响 (16,174) (12,072)
占一家合营公司 ( 溢利) 亏损的税务影响 (2,449) 6,267
利用以前年度未确认之税务亏损 (24,045) (15,135)
不可扣除支出之税务影响 13,143 65,456
无需课税的收入的税务影响 (31,051) �C
处置一家联营公司及一家附属公司已实现
收益之税务影响 �C 10,827
年内税项开支 1,161,570 1,396,774
6. 非持续经营业务
本年,本公司已出售发展公司100%股权,该公司业务占本集团通行费相关业务绝大部分比例。
该出售事项将让本公司可专注於高速公路经营业务。该出售事项已於2016年12月29日完成,
发展公司控制权亦转至收购方。
非持续经营的通行费相关业务的本年溢利列示如下。合并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已重列去
年同期数,使得通行费相关业务以非持续经营业务形式重列。
截至12月31日止12个月,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本年通行费相关业务溢利 39,943 60,830
处置通行费相关业务的收益 56,993 �C
处置通行费相关业务的收益产生的所得税 (15,342) �C
81,594 60,830
16
通行费相关业务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29日的业绩已包括在合并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
表,业绩如下:
截至12月29日
止期间,
截至12月31日
止12个月,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益 654,227 1,773,414
营业成本 (693,470) (1,771,905)
其他收益 122,605 113,767
行政开支 (20,432) (20,206)
其他开支 (11,372) (14,142)
除税前溢利 51,558 80,928
所得税开支 (11,615) (20,098)
本期�u本年溢利 39,943 60,830
本年非持续经营业务的溢利包括:
处置不动产、厂场、及设备的亏损 2,003 4,122
核数师酬金 144 124
本年内,发展公司向本集团经营现金流入净额贡献人民币8,262万元 ( 2015年:人民币5,819万
元) ,收到投资活动现金人民币4,154万元( 2015年:动用人民币4,135万元) 及动用融资活动
现金人民币2,872万元 ( 2015年:人民币180万元) 。
7. 股息
截至12月31日止12个月,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年内已派发的股息:
2016年中期-每股人民币6分
(2015年:2015年中期-每股人民币6分) 260,587 260,587
2015年末期-每股人民币28分
(2015年:2014年末期-每股人民币26.5分) 1,216,072 1,150,925
1
,476,659 1,411,512
17
董事建议派付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的年度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29.5分( 2015年:人民币28
分) ,合计人民币1,281,219,000元 ( 2015年:人民币1,216,072,000元) ,该项建议尚有待於股东
周年大会上经股东批准。
8. 每股盈利
持续经营业务的每股基本盈利乃按本年内持续经营业务中归属於本公司拥有人的溢利人民
币2,957,291,000元( 2015年( 重列):人民币2,932,903,000元) 及本年内已发行4,343,114,500股
( 2015年:4,343,114,500股) 普通股计算。
持续和非持续经营业务的每股基本盈利乃按本年内持续和非持续经营业务中归属於本公司
拥 有 人 的 溢 利 人 民 币3,037,405,000元( 2015年:人 民 币2,989,680,000元) 及 本 年 内 已 发 行
4
,343,114,500股 ( 2015年:4,343,114,500股) 普通股计算。
非持续经营业务的每股基本盈利为人民币每股1.85分( 2015年:每股1.31分) ,乃按本年内非
持续经营业务中归属於本公司拥有人的溢利人民币80,114,000元(2015年( 重列):人民币
56,777,000元) 及本年内已发行普通股计算。
由於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发行任何潜在在外流通普通股,故呈报的摊薄
每股盈利与基本每股盈利相同。
9. 应收账款
於2016年
12月31日
於2015年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收账款包括:
联属公司 8,068 10,331
第三方 268,656 142,044
应收账款合计 276,724 152,375
减:坏账准备 (1,406) (1,292)
275,318 151,083
本集团对通行费业务客户不设信用期。本集团通行费业务之应收账款结余为应收浙江省及
安徽省高速公路收费结算中心的通行费,一般於三个月内清偿。於上述报告期间内,以上
所有应收账款均未逾期或减值。
就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浙商证券」) 经营的本集团资产管理服务、证券佣金及财务咨询
服务而言,对客户设定交易限制。本集团致力严格控制对其结欠应收款以尽量降低信贷风险。
逾期结余由管理层定期监察。
18
於报告期末按照发票日期 ( 与各收入确认日期相近) 计算的应收账款 ( 扣除坏账准备) 的账龄
分析如下:
於2016年
12月31日
於2015年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三个月内 263,822 80,949
三个月至一年 9,409 64,493
一至二年 1,484 4,679
二年以上 603 962
合计 275,318 151,083
坏账准备的变动
於2016年
12月31日
於2015年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本年年初 1,292 952
於本年内确认的减值 449 340
於本年内转回 (244) �C
处置一家附属公司 (91) �C
於本年年末 1,406 1,292
本集团按照账目之可回收性评估及账龄分析以及管理层之判断 ( 包括评估信用素质之变化及
每名客户之过往还款记录) 对已减值负债作出拨备。董事认为账户余额的信用风险较小。
10. 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主要指收费高速公路养护项目的应付建造费用。於报告期末按发票日期计算的应
付账款的账龄分析如下:
於2016年
12月31日
於2015年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三个月内 339,391 422,424
三个月至一年 117,706 230,650
一至二年 190,561 117,341
二至三年 38,879 35,425
三年以上 97,763 102,776
合计 784,300 908,616
19
业务回顾
2016年由於全球经济增长动力不足,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加大了宏观经济下行压
力,於本期间内国内GDP比上年同期增长6.7%。浙江经济得益於固定投资、消费
以及外贸进出口需求的稳定增长,2016年全省GDP比上年同期增长7.5%,增速高
於全国0.8个百分点。
本期内由於省内经济的平稳向好,使得本集团辖下车流量自然增长总体仍处於良
好态势。於本期间内的本集团收益与去年同比下降9.2%,实现各项收益总额为人
民币97亿3,535万元。其中人民币52亿7,935万元来自於本集团经营的五条主要高速
公路,相对2015年同期增长6.4%,占总收益的54.2%;证券业务为本集团带来的收
益为人民币41亿7,524万元,相对2015年同期下降26.2%,占总收益的42.9%。本集
团於本期间内收益的分析列载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变动(%)
( 重列)
高速公路业务收益
沪杭甬高速公路 3,342,577 3,148,502 6.2%
上三高速公路 1,112,297 1,019,916 9.1%
甬金高速公路金华段 335,090 344,999 -2.9%
杭徽高速公路 446,392 448,511 -0.5%
徽杭高速公路 42,992 �C 不适用
证券业务收益
佣金 2,664,959 3,932,791 -32.2%
利息 1,510,281 1,727,837 -12.6%
其他业务收益
酒店业务 83,831 42,421 97.6%
房产销售业务 196,928 �C 不适用
道路养护业务 �C 59,804 -100.0%
收益合计 9,735,347 10,724,781 -9.2%
20
高速公路业务
得益於浙江省经济的良好发展态势,於本期间内,本集团所辖各路段高速公路车
流量的自然增长仍维持较好水平。由於本集团辖下的五条高速公路所属区域不同,
其各路段车流量的自然增长也有所不同,於本期间内,沪杭甬高速公路、上三高
速公路、甬金高速公路金华段、杭徽高速公路以及徽杭高速公路的车流量自然增
幅分别约为8.6%、8.5%、8.7%、7.8%及8.0%。
於本期间内,由於2016年5月杭州萧山机场高速公路及周边高架快速路的开通,给
邻近的本集团辖下杭甬高速公路钱江二桥路段的车流量带来了一定的分流,但是
自2016年11月25日钱江二桥路段取消禁货政策後,该路段的货车车流量有明显回
升。此外,2016年9月初在杭州召开的G20会议期间,由於浙江省内部分高速公路
实行单、双号通行和货车禁行限制,公司所辖各路段车流量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但是受惠於G20後效应,沪杭甬高速公路车流量随後出现明显反弹,通行费收入
稳步增长。
於本期间内,受相邻杭州湾大桥2015年收费标准上调影响,部分货车改走上三高
速公路,使得该路段货车流量增长较快,从而使上三高速公路整体车流量保持良
好增长。
於本期间内,甬金高速公路金华段由於2015年9月底邻近杭金衢高速公路封闭施工
的结束,导致该路段车流量大幅回落。此外,於2015年7月通车的东永高速公路,
也给甬金高速公路金华段的车流量带来了持续的分流影响。因此,於本期间内甬
金高速公路金华段的整体车流量明显下降。
21
由於2015年期间与杭徽、徽杭高速公路平行的杭金衢高速公路封闭施工结束以及
江西往杭州方向的部分路段对货车限高政策的取消,致使选择杭徽、徽杭高速公
路的大部分长途货车陆续回流或改走其他地方道路,使杭徽、徽杭高速公路货车
的车流量明显减少。此外,杭徽、徽杭高速公路陆续受安徽省内部分相邻高速公
路通车的影响,使得杭州以东部分路段的车流量也有所分流。虽然影响该路段车
流量的负面因素较多,但由於G20峰会後效应的有力助推,以及下半年天气晴好
增加了旅游出行的车流量,使得於本期间内杭徽、徽杭高速公路的整体车流量处
於平稳增长。
於本期间内,沪杭甬高速公路平均每日全程车流量为50,611辆,同比增长5.7%。
其中,沪杭甬高速公路沪杭段日均全程车流量为50,785辆,同比增长9.8%;杭甬
段日均全程车流量为50,487辆,同比增长3.0%。上三高速公路於本期间内日均全
程车流量则为27,094辆,同比增长8.6%。甬金高速公路金华段於本期间内日均全
程车流量则为17,932辆,同比下降4.6%。杭徽高速公路於本期间内日均全程车流
量则为16,177辆,同比增长5.1%。徽杭高速公路於本期间内日均全程车流量则为
7,413辆,同比增长3.4%。
本期间内,来自248公里的沪杭甬高速公路、142公里的上三高速公路、70公里的
甬金高速公路金华段、122公里的杭徽高速公路以及82公里的徽杭高速公路的通
行费收益总额为人民币52亿7,935万元。其中,来自於沪杭甬高速公路的通行费收
益为人民币33亿4,258万元,同比增长6.2%;来自於上三高速公路的通行费收益为
人民币11亿1,230万元,同比增长9.1%;甬金高速公路金华段的通行费收益为人民
币3亿3,509万元,同比下降2.9%;而来自於杭徽高速公路的通行费收益为人民币4
亿4,639万元,同比增长0.3%( 同口径) 。於2016年9月完成收购的徽杭高速公路期
内计入本集团合并的通行费收益为人民币4,299万元。
22
证券业务
於本期间内,受国内证券市场震荡行情影响,沪深两市累计交易量与去年同比下
降48.8%。加上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随着新互联网开户交易平台的逐步推广,市场
整体佣金费率持续走低。浙商证券经纪业务在平均佣金率持续下降的情况下,於
本期间内,除浙商证券的投资银行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收益录得增长外,其他业
务收益与去年同期相比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於本期间内,受股市行情持续低迷的影响,浙商证券录得收益为人民币41亿7,524
万元,同比下降26.2%,其中佣金收益为人民币26亿6,496万元,同比下降32.2%;
证券业利息收益为人民币15亿1,028万元,同比下降12.6%。此外,於本期间内,浙
商证券计入合并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的证券投资收益为人民币2亿零528万元 ( 2015
年:收益人民币5亿7,150万元) 。
与此同时,浙商证券於2013年5月提交於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申请,目前仍在上
市排队序列中,等待证监会的审核。
其他业务
其他业务收益主要来源於酒店经营收益以及与酒店配套的祺寓公寓的销售收益。
浙江余杭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一家公司持有51%权益的附属公司) 旗下浙商开
元名都酒店於本期间内实现各项收益为人民币8,383万元。
祺寓公寓於2015年11月29日开售,於本期间内交付公寓410套,实现销售收益为1
亿9,693万元。
长期投资
浙江绍兴嵊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嵊新公司」,一家本公司拥有50%股权的合营
公司) 经营全长73.4公里的甬金高速公路绍兴段。於本期内,该路段的平均每日全
程车流量为17,047辆,同比增长13.4%,实现通行费收益人民币3亿6,452万元。於
本期间内,该合营公司首次实现扭亏为盈,净利润为人民币1,959万元。
23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一家本公司拥有35%股权的联营公司) 於
本期间内的收益主要来源於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附
属公司提供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之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於本期间内,该联
营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1亿2,257万元 ( 2015年:净利润人民币1亿3,961万元) 。
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一家本公司於2016年12月14日对其所持股权从9%增
至13%的联营公司) ,於本期间内的主要业务包括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
租赁资产及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等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於本期间
内,该联营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1亿3,415万元 ( 2015年:净利润人民币473万元)。
财务分析
本集团采取稳健的财务政策,以实现为股东提供优质回报的长期目标。
於本期间,归属於本公司拥有人的溢利约为人民币30亿3,741万元,同比增加1.6%,
股东权益回报率为16.6%,同比下降7.3%,来自於持续和非持续经营业务的每股
盈利为人民币69.94分。
资金流动性及财务资源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流动资产共计人民币521亿5,822万元( 2015年12月31
日:人民币543亿5,948万元) ,其中银行结余及现金占14.1%( 2015年12月31日:
9.7%) ,代客户持有的银行结余占38.5%( 2015年12月31日:49.8%) ,持作买卖投
资占15.6% ( 2015年12月31日:6.9%),融资融券业务产生的客户贷款占15.2% ( 2015
年12月31日:19.4%)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流动比率 ( 流动资产除以流动
负债) 为1.2( 2015年12月31日:1.3) ,剔除证券业务客户款项的影响因素後,本集
团的流动比率( 即流动资产减去代客户持有之银行结余除以流动负债减去证券业
务所产生之应付客户款项的余额) 为1.4 ( 2015年12月31日:1.8) 。
本集团於2016年12月31日的持作买卖投资为人民币81亿4,413万元( 2015年12月31
日:人民币37亿6,122万元) ,其中,83.4%投资於债券,0.8%投资於股票,其余投
资於开放式基金。
24
於本期间,来自本集团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净额为人民币47亿1,924万元。
本公司董事认为,本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并不会遇上资金流动性和财务资源上的
问题。
借贷及偿债能力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总负债为人民币495亿8,551万元( 2015年12月31日:人民
币518亿9,311万元) 。其中,4.3%为银行及其他借款,9.7%为应付短期融资券,
19.6%为应付债券,15.1%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40.5%为证券业务所产生之应付
客户款项。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附息借款总额为人民166亿4,474万元,较2015年12月
31日增长14.1%,其中包括人民币21亿零140万元的境内商业银行借款,人民币1,500
万元的境内其他机构借款,人民币55亿元的次级债,人民币34亿元的公司债,人
民 币15亿 元 的 短 期 融 资 券,人 民 币41亿2,834万 元 的 收 益 凭 证。附 息 借 款 中 的
40.3%毋须於一年内偿还。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境内商业银行借款为短期借款,其中,人民币17亿
1,450万元的借款固定利率为3.915%至4.35%不等,人民币3亿8,690万元的借款浮动
年利率为2.23%,境内其他机构借款的浮动利率为3.915%,短期融资券的年利率
固定为2.62%和2.78%,人民币2,914万元的收益凭证浮动年利率为1.0%,人民币40
亿9,920万元的收益凭证固定年利率为3.7%至6.0%不等,次级债的固定年利率为
3.63%至6.3%不等,公司债的固定年利率为3.08%和4.9%,而证券业务所产生之应
付客户款项的年利率固定为0.35%。
於本期间,来自於持续经营业务和非持续经营业务的利息支出和息税前盈利总额
分别为人民币6亿7,139万元和人民币56亿6,852万元,故盈利对利息倍数 ( 息税前盈
利除以利息开支) 为8.4 ( 2015年:9.6) 。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资产负债率( 即总负债除以总资产) 为67.2%( 2015年
12月31日:70.2%);剔除证券业务客户款项的影响因素後,本集团资产负债率 ( 即
总负债减去证券业务所产生之应付客户款项的余额除以总资产减去代客户持有之
银行结余) 则为55.0% ( 2015年12月31日:53.2%) 。
25
资本结构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权益总额为人民币241亿7,593万元。固定利率债务为
人民币444亿7,388万元,浮动利率债务为人民币4亿3,104万元,无息债务为人民币
46亿8,059万元,分别占本集团资本总额32.8%,60.3%,0.6%和6.3%。於2016年12
月31日的杠杆比率( 债务总额减去证券业务所产生之应付客户款项的余额除以权
益总额) 为122.1% ( 2015年12月31日:113.1%) 。
资本开支承诺和使用
於本期间,本集团资本性开支为人民币31亿6,414万元,其中用於收购黄山长江徽
杭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徽杭公司」) 100%股权为人民币5亿7,000万元,用於额
外注资徽杭公司为人民币16亿元,用於其他股权投资的为人民币6亿5,690万元,
用於房屋购建的为人民币9,498万元,用於设备设施购建的为人民币2亿4,226万元。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资本开支承诺总额人民币5亿5,455万元。在本集团的
资本开支承诺中,人民币2亿4,240万元归属於房屋购建,人民币3亿1,215万元归属
於设备设施购建。
本集团将首先考虑依靠内部资源支付以上资本开支承诺,不足部分会综合考虑债
务融资和股权融资渠道支付。
或有负债及资产抵押
根据本公司2012年11月16日的董事会决议,本公司及绍兴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 拥有嵊新公司50%股权的另一合营方) 按照各自股权比例共同为嵊新公司本金
为人民币22亿元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本期间已归还该项银行借款人民币1亿4,800
万元。於2016年12月31日,该项银行借款余额为人民币18亿9,200万元。
除以上所述,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并无其他或有负债和资产抵押及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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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风险
於本期间,除(i)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股息,(ii)於2016年6月8日借入港币4亿3,253
万元外币借款及,(iii)浙商证券旗下的全资附属公司浙商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於香港开展业务外,本集团的主要业务均以人民币结算。为对冲因港币借款产生
的汇率风险,於本期间本集团购入等额港币一年期远期。除此之外本集团於本期
间并未使用其他套期金融工具。因此,本集团受汇率波动的影响有限。
尽管董事并不预期本集团有任何重大的汇兑风险,但不能保证外汇风险在未来不
会对本集团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展望
展望2017年,尽管世界经济仍处於艰难复苏,国内经济存在进一步放缓的压力,
但在政府持续完善宏观经济政策,创新宏观调控方式的举措下,经济发展将出现
积极变化。浙江省内经济随着转型升级相关效应进一步显现,整体预期呈现稳中
向好的趋势,为本公司的稳步发展带来良好机遇。由於宏观经济仍面临较大的下
行压力,预期2017年本集团辖下高速公路车流量自然增幅也可能会有所放缓,但
整体车流量仍将保持平稳增长。
此外,2016年12月通车的杭新景高速公路开化至建德路段,将会给本集团辖下杭
徽、徽杭高速公路造成一定的分流影响。但将於2017年5月启用的杭徽高速公路九
峰收费站,预计将会吸引更多的车辆行驶於该路段,增加通行费收入。本公司除
了加强对未来新开通路网的分析研判,加大引车上路等协同举措外;也将利用最
新的信息化管理手段提质增效,通过采用移动支付等功能,提高本集团辖下高速
公路的通行体验,不断提升高速公路营运服务质素和安全保畅的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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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中国证券市场整体处於疲软状态,沪深两市交易量持续低迷,但随着政府积
极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以及中国证监会在市场监管方面不断出台的
重大举措,或将会给本集团辖下的证券业务带来新的机遇。与此同时,浙商证券
在做好成本和风险控制,积极推动与上海交易所上市进程;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
继续突出发展重点优势业务,转型升级传统业务,稳健推进创新业务,优化调整
业务结构,不断提升盈利能力和竞争实力,来抵御市场环境和行业激烈竞争带来
的挑战,促进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面对宏观经济继续下行和资本市场持续低迷的严峻形势,公司将立足自身发展优
势,继续做大做强高速公路主业;做优证券金融业务;管理层在关注外部政策环
境变化的同时,根据发展需要适时调整公司经营战略,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多
渠道寻求合适的投资发展项目,培育多元经营的管理能力;以期推动公司长远、
全面和可持续发展。
购买、出售及赎回本公司的股份
於本期间内,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赎回或注销任何本公司股份。
遵守上市规则附录14
於本期间内,本公司遵守了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 企业管治守则》及《 企业管治
报告》 ( 「 《 守则》」) 的守则条文,并在适用的情况下采纳了 《 守则》中的建议最佳常规。
承董事会命
詹小张
董事长
中国杭州,2017年3月27日
於本公告发布日,本公司各位执行董事包括:詹小张先生、程涛先生和骆鉴湖女士;
本公司各位非执行董事包括:汪东杰先生、戴本孟先生和周建平先生;本公司各
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包括:周军先生、贝克伟先生和李惟�b女士。
2016 年年度業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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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沪杭甬
2017-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