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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卡姆丹克太阳能系统集团有限公司
ComtecSolarSystemsGroupLimited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712)
公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举行的
股东特别大会表决结果
兹提述卡姆丹克太阳能系统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
二日的通函(「通函」)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的股东特别大会通
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除另行界定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相
同涵义。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上,以下决议案以投票方式进
行表决。
以下决议案获股东批准,而决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票数(%)
赞成 反对
1.批准(a)本公司、富林(亚洲)有限公司、卖方与 645,959,600 0
最终持有人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 100.0% 0%
四日的买卖协议;(b)授予本公司董事特别授权
以向卖方配发及发行最多166,479,449股本公司代
价股份;及(c)授权任何一名董事就买卖协议以
及配发及发行代价股份进行一切有关事宜及行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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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有关上述决议案的全文,请参阅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本公司的已发行股本为1,546,513,056股股份。根据上市规
则,概无股东须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表决。此外,并无任何股份赋予持有人权
利可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但根据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规定须於会上放弃表决赞成
决议案。因此,赋予股东权利可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及在会上表决赞成或反对所提
呈决议案的股份总数为1,546,513,056股股份(即全部已发行及流通股份)。
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为股东特别大会上的表
决担任监票人。
承董事会命
卡姆丹克太阳能系统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张屹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截至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张屹先生、邹国强先生及张桢先生;非执行董事为
Donald Huang先生及王益新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梁铭枢先生、Kang Sun先生
及Daniel DeWitt Martin先生。
�C 2�C
卡姆丹克太阳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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