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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全年業績公告

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 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PMC HOLDINGS LIMITED 中粮包装控股有限公司 (在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06)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止年度全年业绩公告 财务摘要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变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 收入 5,220,999 5,103,718 2.3 税息折旧及摊销前盈利 735,077 703,385 4.5 本公司股本持有人应占纯利 294,071 282,898 3.9 每股基本盈利 人民币0.28元 人民币0.28元 �C 股息(港仙) -中期 2.9 4.8 -末期(拟派) 11.3 2.4 14.2 7.2 97.2 董事会建议向本公司股本持有人派付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 息为每股人民币0.10元(相等於11.3港仙)。 2 中粮包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提呈本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综合业绩,以 及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比较数字。 综合损益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 2015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4 5,220,999 5,103,718 销售成本 5 (4,266,546) (4,197,823) 毛利 954,453 905,895 其他收入及收益-净额 4 65,248 70,995 销售及营销费用 (261,531) (255,852) 行政费用 (303,567) (276,095) 其他支出 �C (7,000) 财务费用 6 (56,144) (53,215) 除所得税前利润 5 398,459 384,728 所得税开支 7 (100,488) (99,795) 年度利润 297,971 284,933 应占: 本公司股本持有人 294,071 282,898 非控股权益 3,900 2,035 297,971 284,933 本公司普通股股本持有人应占每股盈利 基本及摊薄 9 人民币0.28元 人民币0.28元 3 综合全面收入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年度利润 297,971 284,933 其他全面亏损 於其後期间重新分类至损益之 其他全面亏损: 换算海外业务时之汇兑差额 (158,988) (143,367) 年度其他全面亏损(已扣除税项) (158,988) (143,367) 年度全面收入总额 138,983 141,566 应占: 本公司股本持有人 135,083 139,531 非控股权益 3,900 2,035 138,983 141,566 4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12月31日 2016 2015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4,016,613 3,846,023 预付土地租赁款 277,838 258,340 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的按金 65,598 39,530 预付款 12,701 14,825 商誉 207,951 207,951 其他无形资产 32,718 37,518 递延税项资产 21,089 20,480 总非流动资产 4,634,508 4,424,667 流动资产 存货 828,086 690,556 贸易应收款及应收票据 10 1,666,163 1,364,107 预付款、按金及其他应收款 305,222 324,042 已抵押存款 74,421 44,41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998,083 995,928 总流动资产 3,871,975 3,419,051 流动负债 计息银行借款 1,318,030 �C 贸易应付款及应付票据 11 895,766 597,291 其他应付款及应计项目 310,189 274,986 应缴税项 18,655 18,494 总流动负债 2,542,640 890,771 流动资产净额 1,329,335 2,528,280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5,963,843 6,952,947 5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负债 计息银行借款 1,109,920 2,597,440 递延税项负债 13,596 15,027 政府补贴 9,111 16,537 总非流动负债 1,132,627 2,629,004 净资产 4,831,216 4,323,943 权益 本公司股本持有人应占权益 股本 2,730,433 2,336,168 储备 1,980,419 1,876,111 4,710,852 4,212,279 非控股权益 120,364 111,664 总权益 4,831,216 4,323,943 6 综合现金流量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 2015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营活动产生之现金流量 除所得税前利润 398,459 384,728 调整: 财务费用 6 56,144 53,215 利息收入 4 (11,214) (19,588) 撇销无形资产 5 �C 35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亏损 4 3,983 17,590 应付或然代价公平值收益 4 �C (11,747) 折旧 5 268,772 254,116 预付土地租赁款摊销 5 6,728 6,234 其他无形资产摊销 5 4,974 5,092 贸易应收款及其他应收款减值 5 4,424 802 商誉减值 5 �C 7,000 (撤销存货拨备)�u存货拨备 5 (1,602) 1,524 其他应付款及应计项目拨回 4 �C (1,501) 应付贸易款项拨回 4 �C (3,285) 政府补贴摊销 (10,082) (12,497) 汇兑收益净额 4 1,480 (6,551) 以股份为基础支付开支 5 18,780 449 740,846 675,616 存货(增加)�u减少 (135,928) 69,098 贸易应收款及应收票据增加 (303,336) (162,034) 预付款、按金及其他应收款减少 18,421 152,295 已抵押存款减少�u(增加) 11,475 (28,812) 贸易应付款及应付票据增加 298,475 68,457 其他应付款及应计款及其他负债 增加�u(减少) 29,929 (81,174) 经营产生之现金 659,882 693,446 已付利息 (56,144) (53,215) 已付中国内地税项 (102,367) (112,582) 经营活动产生之现金流量净额 501,371 527,649 7 2016 2015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投资活动产生之现金流量 已收利息 4 11,214 19,588 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 (486,691) (467,665) 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的 按金(增加)�u减少 (26,068) 36,315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所得款项 1,868 442 添置预付土地租赁款 (26,847) �C 出售预付土地租赁款所得款项 �C 24,350 其他无形资产增加 (174) (2,717) 已收政府补贴 11,930 24,650 购入附属公司 (4,000) (119,574) 投资活动所用之现金流量净额 (518,768) (484,611) 融资活动产生之现金流量 股份发行所得款项 395,602 �C 股份发行开支 (1,337) �C 偿还银行贷款 (346,850) �C 已付股息 (49,315) (64,841) 非控股权益的资本投入 4,800 �C 融资活动产生�u(所用)之现金流量净额 2,900 (64,84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减少净额 (14,497) (21,803)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995,928 1,004,706 汇率变动影响净额 16,652 13,025 年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998,083 995,92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结余分析 现金及银行结余 223,269 235,046 於中粮财务之存款 774,814 693,983 购入时原定到期日少於三个月之 无抵押定期存款 �C 66,899 综合财务状况表及综合现金流量表 所列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998,083 995,928 8 附注: 1. 公司及集团资料 中粮包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是一家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的股 份於2009年11月16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本公司之注册办 公地址为香港铜锣湾告士打道262号中粮大厦33楼。 本公司乃一家投资控股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中国」或「中国内地」)从事制造包装产品,包括饮料罐、食品罐、气雾罐、金属盖、 印涂铁、钢桶、方圆罐及塑胶包装。 於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乃在香港注册成立之中粮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中粮「(香 港)」)拥有60.15%的附属公司。本公司董事认为,本公司的最终控股公司为於中国注册的 国有企业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 於2016年1月27日,中粮(香港)出售及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包装」)(一家於 中国注册成立及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公司)收购本公司之269,341,200股股份。於2016 年12月31日,(i)中粮(香港)实益持有本公司约28.15%之已发行股份,并继续为本公司之 最大单一股东;及(ii)奥瑞金包装实益持有本公司约22.93%之已发行股份,并成为本公司 之主要股东。 2.1 编制基准 该等财务报表乃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包括全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诠 释)、香港公认会计准则和香港公司条例编制。除衍生金融工具及应付或然代价以公平值 计量外,财务报表乃按历史成本惯例为基准编制。该等财务报表均以人民币(「人民币」) 列值,且除另有说明外,所有价值均约整至最接近的千位。 本初步公布之2016年年度业绩所包括之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相关之未经审核财务资 料,及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相关之财务资料并不构成本公司於该等年度之法定年度 综合财务报表,但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其内容来源於该等财务报表。有关根据公 司条例第436条须予披露之该等法定财务报表的进一步资料如下: 本公司核数师尚未就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发表报告,并将在适当时提交 予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 本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条例第662(3)条及附表6第3部向公司注册处提交截至2015年12月31日 止年度之财务报表。 本公司之核数师已就本集团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发表报告。核数师报告 并无保留意见;并无载有核数师於出具无保留意见之情况下,提请注意任何引述之强调事 项;亦无载有根据公司条例第406(2)、第407(2)或(3)条作出之陈述。 9 综合基准 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附属公司 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之实体(包括结构性实体)。当本集团对参与被投资公司业务的 浮动回报承担风险或享有权利以及能透过对被投资公司之权力(即目前赋予本集团能力以 主导被投资公司相关活动之现有权利)影响该等回报时,即取得控制权。 当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被投资公司少於多数的投票或同类权利,本集团於评估其是否对 被投资公司拥有控制权时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及情况,其中包括: (a) 与被投资公司的其他投票权持有人的合约安排; (b) 因其他合约安排产生的权利;及 (c) 本集团的投票权及潜在投票权。 附属公司之财务报表乃於与本公司相同之报告期间按相同会计政策编制。附属公司的业绩 自本集团取得控制权之日起综合入账,并至该控制权终止当日为止一直综合入账。 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之各个组成部份归属於本公司之股本持有人及非控股权益,即使此举 会导致非控股权益有亏绌结余。所有有关本集团各成员公司间之交易之集团内公司间资产 及负债、权益、收入、开支及现金流量会於综合入账时悉数对销。 倘事实及情况显示上文所述三项控制因素之其中一项或多项出现变动,本集团会重新评估 其是否控制被投资公司。并无失去控制权之附属公司拥有权权益变动以股本交易入账。 倘本集团失去对一间附属公司之控制权,则其撤销确认(i)该附属公司之资产(包括商誉) 及负债、(ii)任何非控股权益之账面值及(iii)於权益内记录之累计汇兑差额;及确认(i)所收 代价之公平值、(ii)所保留任何投资之公平值及(iii)损益账中任何因此产生之盈余或亏损。 先前於其他全面收入内确认之本集团应占部份重新分类为损益或留存利润(视何者属适 当),基准与本集团直接出售相关资产或负债所需使用之基准相同。 10 2.2 会计政策及披露之变动 本集团於本年度之财务报表首次采纳下列经修订准则及新诠译。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 2011年) (修订本)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入账的例外情况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本) 收购共同经营权益的会计处理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 监管递延账户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披露动议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本) 折旧及摊销可接纳方法的澄清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本) 农业:生产性植物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 ( 2011年)(修订本) 独立财务报表的权益法 2012-2014周期的年度改进 对若干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除与编制本集团财务报表无关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香 港会计准则第28号( 2011年)(修订本)、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本)、香港财务报 告准则第14号、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本)、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 2011年)(修订本) 及计入2012-2014周期的年度改进的若干修订本外,该等修订本之性质及影响概述如下: (a)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载有对财务报表呈列及披露范畴内具针对性之改善。 该修订本厘清: (i)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内之重大规定; (ii) 损益表及财务状况表内特定项目可予细分; (iii) 实体可灵活决定财务报表附注之呈列顺序;及 (iv) 使用权益法入账的分占联营公司及合资企业的其他全面收益须作为单独项目汇 总呈列,且在其後将会或将不会重新分类至损益的项目间进行归类。 此外,该等修订本厘清於财务状况表及损益表内呈列额外小计时适用的规定。该等 修订本对本集团之财务报表并未产生任何重大影响。 (b)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本澄清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 会计准则第38号的原则,说明收入反映经营业务(资产属业务的一部分)而产生经济 利益的模式,而非透过使用资产而消耗经济利益的模式。因此,收益法不可用於折 旧物业、厂房及设备,仅可用於极为有限的情况以摊销无形资产。该等修订本将於 日後应用。由於本集团并无使用收益法计算其非流动资产的折旧,故该等修订本将 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或表现构成任何影响。 11 (c) 於2014年10月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2012-2014周期的年度改进载列多项香港财务 报告准则之修订本。有关部分修订本载列如下: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作出售之非流动资产及已终止经营业务:厘清转换为出售 计划或分派予拥有人之计划不应视作一项新出售计划之方式,而是原计划之延续。 因此,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之规定并未变动。该修订本亦厘清改变出售方式 并无改变非流动资产或待售之出售组合之分类日期。该等修订本将於日後应用。该 等修订本对本集团并无影响,此乃由於本集团年内与持作待售之出售组合相关之销 售或出售方法计划并无变动。 2.3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并无於此等财务报表应用以下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 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修订本) 以股份为基础付款交易之分类及计量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修订本) 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财务工具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约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 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 2011年) (修订本) 合营企业之间的资产出售或投入4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客户合约收益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修订本) 厘清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2 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3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修订本) 披露动议1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本) 就未实现亏损确认递延1 1 於2017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2 於2018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3 於2019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4 并无厘定强制生效日期,惟可供采纳税项资产 预期适用於本集团的该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进一步资料如下: 12 香港会计师公会於2016年8月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修订本)阐述三大范畴:归 属条件对计量以现金结算以股份为基础付款交易的影响;为雇员履行与以股份为基础付款 的税务责任而预扣若干金额的以股份为基础付款交易(附有净额结算特质)的分类;以及 对以股份为基础付款交易的条款及条件作出令其分类由现金结算变为权益结算的修订时的 会计处理方法。该等修订本明确说明计量以权益结算以股份为基础付款时归属条件的入账 方法亦适用於以现金结算以股份为基础付款。该等修订本引入一个例外情况,在符合若干 条件时,为雇员履行与以股份为基础付款的税务责任而预扣若干金额的以股份为基础付款 交易(附有净额结算特质),将整项分类为以权益结算以股份为基础付款交易。此外,该 等修订本明确说明,倘以现金结算以股份为基础付款交易的条款及条件有所修订,令其成 为以权益结算以股份为基础付款交易,该交易自修订日期起作为以权益结算的交易入账。 本集团预期自2018年1月1日起采纳该等修订本。该等修订本预期不会对本集团财务报表产 生任何重大影响。 於2014年9月,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最终版本,汇集金融工具项 目的所有阶段以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全部先前版本。该 准则引入分类及计量、减值及对冲会计处理的新规定。本集团预期自2018年1月1日起采纳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本集团目前正在评估该标准之影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 2011年)修订本针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10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 2011年)之间有关投资者及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间之 资产出售或投入两者规定之不一致性。该等修订本规定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 间的资产出售或投入构成一项业务时,须全数确认损益。就涉及不构成业务的资产的交 易,交易产生的损益於投资者的损益内确认,惟仅以非关连投资者於该联营公司或合营企 业的权益为限。该等修订本将於日後应用。香港会计师公会已於2016年1月撤销香港财务 报告准则第10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 2011年)修订本的过往强制生效日期,而新强制 生效日期将於完成对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之更多会计审阅後厘定。然而,该等修订本现时 可供应用。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建立一个新的五步模式,将应用於自客户合约产生的收益。根据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收益按能反映实体预期就交换向客户转让货物或服务而有权获 得的代价金额确认。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原则为计量及确认收益提供更加结构化的 方法。该准则亦引入广泛的定性及定量披露规定,包括分拆收益总额,关於履行责任、不 同期间之间合约资产及负债账目结余的变动以及主要判断及估计的资料。该准则将取代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项下所有现时收益确认的规定。於2016年6月10日,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之修订,以解决辨别履行义务、主体与代理的应用指引、知识产 权许可及过渡等执行问题。修订还旨在帮助实体采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时能确保更 一致的应用,并降低应用此标准时的成本和复杂性。本集团预期於2018年1月1日采纳香港 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目前正评估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影响。 13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 租赁」、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 会)- 诠释第4号「 厘定安排是否包括租赁」、香港(准则诠释委员会)- 诠释第15号「 经营 租赁-优惠」及香港(准则诠释委员会)- 诠释第27号「 评估涉及租赁法律形式交易的内 容」。该准则载列确认、计量、呈列及披露租赁的原则,并要求承租人就大多数租赁确认 资产及负债。该准则包括给予承租人两项租赁确认豁免-低价值资产租赁及短期租赁。 於租赁开始日期,承租人将确认於租赁期作出租赁付款为负债(即租赁负债)及代表可使 用相关资产的权利为资产(即有使用权资产)。除非有使用权资产符合香港会计准则第40 号投资物业的定义,有使用权资产其後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及任何减值亏损计量。租赁负债 其後会就反映租赁负债利息而增加及因租赁付款而减少。承租人将须分别确认租赁负债的 利息开支及有使用权资产的折旧开支。承租人将亦须於若干事件发生时重新计量租赁负 债,例如由於租赁期变更或用於厘定该等付款的一项指数或比率变更而引致未来租赁付款 变更。承租人一般将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数额确认为有使用权资产的调整。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第16号大致沿用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内出租人的会计处理方式。出租人将继续使用与 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相同的分类原则对所有租赁进行分类,并将之分为经营租赁及融资租 赁。本集团预期自2019年1月1日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目前正评估采纳香港财务 报告准则第16号的影响。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修订本)要求实体作出披露,以使财务报表使用者可评估融资活动所 产生的负债变动,包括现金流量及非现金流量产生的变动。该等修订本将导致须於财务报 表作出额外披露。本集团预期自2017年1月1日起采纳该等修订本。 尽管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本)可更广泛应用於其他情况,但其颁布目的为说明与以 公平价值计量的债务工具相关的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该等修订本清楚说明实体 於评估是否有应课税溢利可用作抵扣可扣减暂时差异时,需要考虑税务法例是否对於可扣 减暂时差异转回时可用作抵扣的应课税溢利的来源有所限制。此外,该等修订本就实体应 如何厘定未来应课税溢利提供指引,并解释应课税溢利可包括收回超过账面值的部分资产 的情况。本集团预期自2017年1月1日起采纳该等修订本。 3. 经营分部信息 就管理而言,本集团有一个经营分部-包装产品,可按其产品及服务以三个业务单位分 析如下: (a) 马口铁包装-本集团使用马口铁作为其马口铁包装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其中包括三 片饮料罐、食品罐(包括奶粉罐)、气雾罐、金属盖、印涂罐、钢桶、方圆罐及其他 金属包装; (b) 铝制包装-本集团使用铝作为其铝制包装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主要包括两片饮料罐 及单片罐;及 (c) 塑胶包装-本集团的塑胶包装产品主要用於奶瓶、洗发水瓶、电子产品的塑胶附 件、日用五金、包装印刷、运动饮料瓶及相关塑胶制品。 14 管理层单独监察本集团业务单位的业绩,以就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作出决定。业务单位的 表现乃按收入进行评估,如下表所述: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马口铁包装 2,737,677 2,586,927 铝制包装 2,038,065 2,033,918 塑胶包装 445,257 482,873 5,220,999 5,103,718 地域资料 由於本集团的主要业务及客户均位於中国内地,故并无提供进一步的地域分部资料。 有关主要客户的资料 来自五位最大客户的收入约人民币1,830,985,000元( 2015年:人民币1,780,261,000元)。 4. 收入、其他收入及收益-净额 收入,亦即本集团的营业额,指年内所售货品的发票净值,经扣减退货及贸易折扣。 以下是收入、其他收入及净收益的分析�U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销售货品 5,220,999 5,103,718 其他收入 银行利息收入 3,854 15,005 来自中粮财务的利息收入 7,360 4,583 政府补贴* 52,006 36,321 63,220 55,909 收益-净额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亏损 (3,983) (17,590) 外汇差额净额 (1,480) 6,551 应付贸易款拨回 �C 3,285 其他应付款及应计款拨回 �C 1,501 应付或然代价之公允价值收益 �C 11,747 其他收益 7,491 9,592 2,028 15,086 65,248 70,995 * 政府补贴乃由中国当地政府授予以支持当地公司。这些补助并无尚未达成的条件或 或有事项。 15 5. 除所得税前利润 本集团除所得税前利润乃经扣除以下项目後达致: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已出售存货成本 4,270,281 4,166,711 衍生金融工具已变现及未变现公平值净(收益)�u亏损 (2,133) 29,588 (撤销存货拨备)�u存货拨备 (1,602) 1,524 销售成本 4,266,546 4,197,823 折旧 268,772 254,116 土地租赁款摊销 6,728 6,234 其他无形资产摊销 4,974 5,092 撇销无形资产 �C 35 研发成本: 本年度开支 12,764 13,653 商誉减值** �C 7,000 经营租赁下最低租金 24,839 21,248 核数师酬金: 核数服务 1,750 1,750 非核数服务 1,042 1,086 2,792 2,836 贸易应收款及其他应收款减值* 4,424 802 雇员福利费用(包括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员酬金): 工资及薪金 475,536 454,253 退休金计划供款*** 47,998 45,196 其他福利 33,509 36,874 以股份为基础支付开支 18,780 449 575,823 536,772 * 贸易应收款及其他应收款减值已计入综合损益表内之行政费用。 ** 商誉减值已计入综合损益表内之其他支出。 ***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并无已没收供款可供扣减其未来年度之退休金计划供款 ( 2015年:无)。 16 6. 财务费用 下列为财务费用分析: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利息: 银行贷款 72,530 66,628 融资租赁 �C 36 总利息开支 72,530 66,664 减:资本化利息 (16,386) (13,449) 56,144 53,215 7. 所得税 年内由於本集团於香港并无产生任何应课税利润,故并无就香港利得税作出拨备( 2015 年:无)。其他地方的应课税利润按本集团业务所在司法权区的现行税率计算。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本期-中国内地 年内支出 106,937 107,994 过往年度(超额拨备)�u拨备不足 (4,409) 2,334 递延 (2,040) (10,533) 年内税项总支出 100,488 99,795 根据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於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年度发出的批覆,自2013年1月1日起, 本公司及其於香港及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大部分附属公司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合称 「中国居民企业」),而该等中国居民企业适用中国企业所得税的相关税收政策。 根据中国所得税法,企业应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本集团其中两 家附属公司乃於特定开发区经营,相关税务机关授予该两间附属公司之优惠企业所得税税 率为15%。 17 8. 股息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中期-每股普通股人民币0.025元 ( 2015年:人民币0.04元) 29,364 39,902 拟派末期-每股普通股人民币0.1元 ( 2015年:人民币0.020元) 117,456 19,951 146,820 59,853 本年度拟派末期股息须於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获得本公司股东批准,方可作实。 9. 本公司普通股股本持有人应占每股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的金额乃根据本年度的本公司普通股股本持有人应占利润人民币294,071,000 元( 2015年:人民币282,898,000元)及年内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1,052,357,000股 ( 2015年:997,560,000股)计算得出。 每股摊薄盈利金额乃根据本公司普通股权持有人应占之年内利润计算得出。於计算中使用 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用作计算每股基本盈利之年内已发行普通股数目,以及就视作行使 全部潜在摊薄普通股为普通股假设无偿发行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计算乃基於: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盈利 用作计算每股基本盈利之本公司普通股股本 持有人应占利润 294,071 282,898 股份数目 2016 2015 千股 千股 股份 用作计算每股基本盈利之年内已发行普通股 加权平均数 1,052,357 997,560 摊薄之影响-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购股权 247 879 1,052,604 998,439 18 10. 贸易应收款及应收票据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来自第三方客户的贸易应收款及应收票据 1,548,534 1,350,192 来自关联方的贸易应收款及应收票据 119,308 15,490 1,667,842 1,365,682 减值 (1,679) (1,575) 1,666,163 1,364,107 本集团给予客户信贷期,惟新客户大多须预先付款。信贷期一般为30至180天。每名客户 均有最高信贷额。本集团寻求严格控制其未偿还应收账款,及设立信贷控制部将信贷风险 降至最低。高级管理人员也会定期检讨逾期款项。本集团并未就其贸易应收款结余持有任 何抵押品或其他信贷保证。贸易应收款不计息。 本集团关连人士之贸易应收款乃按向本集团主要客户提供的类似信贷条款偿还。 於报告期结束时的贸易应收款及应收票据按发票日期,并扣除拨备的账龄分析如下: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3个月内 1,164,795 1,019,014 3至12个月 500,792 344,367 1至2年 257 636 2年以上 319 90 1,666,163 1,364,107 贸易应收款的减值拨备变动如下: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1月1日 1,575 1,131 已确认之减值亏损 1,280 919 撇销不可收回之金额 (1,176) (475) 於12月31日 1,679 1,575 19 未被个别或共同视为减值的贸易应收款的账龄分析如下: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未逾期及未减值 1,648,507 1,344,915 逾期少於1个月 4,403 6,364 逾期1至3个月 5,204 4,076 逾期超过3个月 8,049 8,752 1,666,163 1,364,107 未逾期亦未减值的应收款与近期并无欠款记录的客户有关。 已逾期但未作减值之应收款乃与本集团有良好交易记录之大量独立客户有关。根据过往经 验,本公司董事认为,就该等结余而言,由於信贷质素并未发生重大变动,且该等结余仍 可视为悉数收回,故毋须就此作出任何减值拨备。 11. 贸易应付款及应付票据 於报告期结束时,按发票日期计算的贸易应付款及应付票据的账龄分析如下: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3个月内 660,360 573,268 3至12个月 228,869 18,508 1至2年 3,228 3,407 2年以上 3,309 2,108 895,766 597,291 贸易应付款及应付票据包括应付中粮集团(香港)及其附属公司的贸易应付人民币141,000 元( 2015年:人民币215,000元)和应付奥瑞金包装及其附属公司的贸易应付人民币 66,006,000元( 2015年:无),该等款项须於90日内偿还,与该同系附属公司给予其主要客 户之信贷条款相似。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若干应付票据以本集团的银行存款合共人民币20,375,000元 ( 2015年:人民币31,850,000元)作抵押。 贸易应付款及应付票据是不计息的,结算信用期通常为30至90日。 20 管理层论述及分析 业务介绍 本集团主要从事食品、饮料及日化产品等消费品所使用包装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深度覆盖茶饮料、碳酸饮料、果蔬饮料、啤酒、乳制品、日化等消费品包装市 场。此外,本集团提供包括高科技包装设计、印刷、物流及全方位客户服务等在 内的综合包装解决方案。本集团的产品主要包括马口铁包装产品、铝制包装产品 和塑胶包装产品。本集团透过战略性分布於中国大陆不同地区的28家营运子公司 及其下属分公司开展业务,以便有效地服务客户。本集团在多个细分市场领域排 名第一位,获得了众多国内外知名品牌客户的青睐和信任。本集团已建立了稳固 的客户群,其中包括国内外知名的高端消费品生产商。 马口铁包装 本集团的马口铁包装采用马口铁作为主要生产原材料,产品包括三片饮料罐、食 品罐(含奶粉罐)、气雾罐、金属盖、钢桶、方圆罐、印涂铁及其他金属包装。本 集团在多个细分市场均处於行业领先地位,其中在奶粉罐、气雾罐、旋开盖的市 场份额为全国第一。 2016年,本集团大部分马口铁包装产品销量保持增长,特别是在优势厚利的奶粉 罐和钢桶包装领域,销售数量取得了两位数的增长。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 度,本集团马口铁包装销售收入约为人民币27.38亿元( 2015年:约人民币25.87亿 元),较2015年上升约5.8%,占整体销售约52.4%( 2015年:约50.7%)。2016年马 口铁包装业务毛利率持续改善,约为19.9%( 2015年:约19.5%)。 三片饮料罐(三片罐) 三片饮料罐(以下简称三片罐)广泛用於蛋白饮料、功能饮料、八宝粥、果蔬汁 及咖啡饮品等产品的包装。本集团在有效维护大客户关系的同时,积极拓展新客 户,有效改善订单结构。在2016年第二季度後,马口铁等原材料价格一路上扬的 背景下,通过实施降本增效措施,实现毛利率的同比提升。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止年度,三片罐销售数量约6.81亿罐( 2015年:约7.32亿罐),销售收入约人民币 4.44亿元( 2015年:约人民币4.81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约7.7%。本集团三片罐 知名客户为红牛、养元、露露、达利集团及泰奇食品等。 21 食品罐 食品罐主要包括奶粉罐和普通食品罐,本集团是中国大陆最大的奶粉罐生产商。 近几年国内奶粉制造商普遍受海淘和进口奶粉影响,行业增速放缓。同时,2016 年由於马口铁价格持续上涨对产品的制造成本也造成了不少压力。本集团深挖 潜力,提质增效,严控产品质量,发挥全国布局配套的优势,实现了销售收入 和毛利率的同比提升。2016年,本集团食品罐业务销售收入约为人民币5.52亿元 ( 2015年:约人民币5.13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约7.6%。本集团的奶粉罐知名客 户为美赞臣、惠氏、雀巢、伊利、雅士利、联合利华及飞鹤乳业等。 气雾罐 本集团是中国大陆最大的气雾罐生产商,产品主要用於汽车护理用品、空气清新 剂、个人护理和除虫产品等家居日化产品以及其他化学产品的包装。本集团密切 关注客户需求,在细分市场开拓创新,打造差异化优势,在行业竞争加剧的情况 下,采取商业模式的创新,实现销售收入约人民币2.99亿元( 2015年:约人民币 3.05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约2.0%。本集团的气雾罐知名客户为深圳彩虹、上海 庄臣、中山榄菊及康达等。 金属盖 金属盖产品主要包括旋开盖和皇冠盖。截止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金属 盖业务销售收入约为人民币4.30亿元( 2015年:约人民币4.77亿元),较去年同期 下降约9.9%。2016年下游市场需求低迷,本集团加强运营管理,推进减员增效, 开发创新领先的产品,有效提升产品的盈利能力。本集团金属盖知名客户为海 天、欢乐家、老干妈、华润雪花啤酒、百威英博及青岛啤酒等。 钢桶 本集团生产的200升及以上容积钢桶主要用於盛装散装食用油、果汁、果酱、工 业用香精香料及润滑油等产品。2016年行业需求增速放缓,钢桶主要原材料价格 持续上涨对制造成本造成了不少的压力。本集团积极应对,加大国际品牌和优质 新客户的开发力度,推进标杆管理,实施对标改善,提高客户满意度,有效提升 盈利水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实现销售收入约人民币5.15亿元( 2015 年:约人民币4.63亿元),较去年同期上升约11.2%。本集团钢桶知名客户包括中 石化、壳牌、中石油、阿克苏诺贝尔及立邦等。 22 方圆罐 本集团方圆罐产品主要用於各种化工油漆、涂料、小包装油脂等产品的包装。 2016年,本集团苏州方圆罐生产基地正式投产,它作为方圆罐产品的生产技术制 造中心,更好更快捷的为核心客户提供产品及服务。同时,本集团积极推进大客 户合作,努力做好区域协同,提升产量规模,改善盈利水平,截至2016年12月31 日止年度,实现方圆罐业务销售收入约人民币1.78亿元( 2015年:约人民币1.72亿 元),较去年同期增长约3.5%。本集团方圆罐的知名客户包括威士伯集团、阿克 苏诺贝尔、嘉宝莉、益海嘉里和叶氏化工等。 印涂铁 本集团印涂铁产品主要用於各种礼品糖果盒、食品、化工、瓶盖、电池和其他电 子电器产品(如电饭煲等),也用於满足自身制罐(如三片罐、喷雾罐等)及金属 盖(旋开盖、皇冠盖)产品生产的配套需求。2016年,本集团加强与奥瑞金包装的 战略合作,推进业务协同,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印涂铁业务销售收入约 为人民币2.68亿元( 2015年:约人民币1.22亿元),较去年同期上升约119.7%。本 集团印涂铁知名客户有奥瑞金包装、苏泊尔、东山电池、老干妈等。 铝制包装 本集团铝制包装产品采用铝材为主要生产原材料,主要包括两片饮料罐(以下简 称两片罐)、单片罐。铝制包装产品具有生产自动化程度高,产品可完全回收利用 等特点,是近几年公司重点发展的业务之一。 2016年,本集团充分利用全国布局优势,调整订单结构,有序推进产能提升,实 现产销量稳步增长的同时,维持较好的毛利。截止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 集团铝制包装销售收入约为人民币20.38亿元( 2015年:约人民币20.34亿元),较 2015年上升约0.2%,占整体销售约39.0%( 2015年:约39.8%)。2016年铝制包装 业务毛利率约为16.9%( 2015年:约16.3%)。 两片饮料罐(两片罐) 两片罐产品主要用於啤酒、碳酸饮料和茶饮料等产品的包装。近年来,行业竞争 进一步白热化,产能过剩情况仍然存在,利润率进入低谷。2016年,本集团通过 内部整合,调整订单结构,提升开机率,维持了较好的毛利。截至2016年12月31 日止年度,实现两片罐产品销量增长12.6%,达到约54.12亿罐( 2015年:约48.06 亿罐)。本集团两片罐的知名客户为加多宝、华润雪花啤酒、可口可乐中国、青岛 啤酒及百威英博等。 23 单片罐 单片罐产品主要用於日化用品、啤酒和碳酸饮料、医药产品的包装。随着新增产 能释放和制造能力的持续提升,本集团单片罐产品销量快速增长,盈利能力持续 提高。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单片罐产品销量约为7,134万罐( 2015 年:约为4,108万罐)。本集团单片罐的知名客户为百威英博、SMB Global、伍尔 特集团、日本大造等。 塑胶包装 本集团生产的塑胶产品主要用於个人护理、日化产品及食品饮料的包装。2016 年,本集团持续推进塑胶业务的整合,在食品类客户有较大的突破,食品类客户 收入占比提升明显。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实现塑胶包装业务销售收入约 为人民币4.45亿元( 2015年:约人民币4.83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约7.9%,约占 总收入的8.5%( 2015年:约9.5%)。2016年塑胶包装业务毛利率约为14.7%( 2015 年:约14.3%)。本集团塑胶包装的知名客户有宝洁、蓝月亮、利洁时、强生、庄 臣及贝亲等。 财务回顾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的收入约人民币52.21亿元( 2015年:约人民 币51.04亿元),增加约人民币1.17亿元或2.3%;主要为产品销售数量增长提升收 入规模。2016年的毛利率约18.3%( 2015年:约17.7%),较去年同期略有提升, 主要因销售规模增长单位成本下降。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净利润约人民币2.98亿元( 2015年:约人民币2.85亿 元),较去年同期增加约人民币0.13亿元或4.6%;主要原因是销售规模增长带动盈 利增长。 集团盈利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的除所得税前利润约为人民币3.98亿元 ( 2015年:约人民币3.85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约人民币0.13亿元或3.4%。 财务费用约为人民币56百万元( 2015年:约为人民币53百万元),较去年同期略有 增加,主要因融资利率略有提升。 所得税项开支约人民币1.00亿元( 2015年:约人民币1.00亿元),较去年同期基本 持平。2016年本集团的实际所得税税率约为25.2%( 2015年:约25.9%)。 24 展望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中国大陆经济发展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常 态。本集团将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资本的运作,加大对行业的整合。 同时,继续深入开展标杆管理,实现提质增效,重视研发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 加强行业联合,以高品质产品,优质的服务,全心全意满足客户需求。 流动资金,财务资源及资产负债比率 於2016年,本集团的资金来源主要为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及银行贷款。 2016年 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人民币 人民币 (百万元) (百万元) 资产净额 4,831 4,324 现金与现金等价物 998 996 借款总额 2,428 2,597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权益 4,711 4,212 流动比率 1.5 3.8 资产负债比率* 30.4% 38.0% * 资产负债比率按贷款净额除以本公司股本持有人应占权益计算,其中贷款净额为贷款总额 减去现金与现金等价物。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资产净额约为人民币48.31亿元( 2015年12月31日: 约人民币43.24亿元)。本公司股本持有人应占权益约人民币47.11亿元,较截至 2015年12月31日约人民币42.12亿元上升11.8%。 於2016年12月31日的流动比率和资产负债比率分别为约1.5和约30.4%( 2015年12 月31日:分别约3.8和38.0%)。於2016年12月31日,流动比率约1.5,与同期相比 减少2.3,主要是本年度部分长期借款将於一年内到期。资产负债比率从於2015年 12月31日的约38.0%减少至到於2016年12月31日的约30.4%,主要是由於本公司於 年内发行了177,000,000股普通股,每股认购价格为2.6港元。计息银行贷款於2016 年12月31日为约人民币24.28亿元;於2016年12月31日及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 并无因未偿还的银行贷款而予以抵押的资产。 25 资本开支、承担及或然负债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资本性开支约为人民币5.44亿元,资本开支分别如 下: 人民币 占资本开支 百万元 百分比 广州基建及其他设备项目 155 28.5% 福建两片罐及基建项目 125 23.0% 宿迁、苏州塑胶扩建项目 110 20.2% 钢桶扩建项目 38 7.0% 两片罐改造项目 37 6.8% 其它设备购置 79 14.5% 合计 544 100.0% 本集团於2016年12月31日根据下列期间到期之不可撤销经营租约须支付之未来最 低租金总额如下: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一年内 9,051 8,027 第二至第五年(包括首尾两年) 7,430 777 16,481 8,804 於报告期结束时本集团之资本承诺如下: 2016 2015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有关已订约但未拨备的物业、厂房及设备 384,562 178,942 於2016年12月31日,除上述外,本集团并无其他重大承担及或然负债。 26 外汇风险 本集团主要营运於中国大陆,除部份美元借款和存款外,大部份资产、收入、款 项及现金结余均以人民币结算。董事认为汇率波动对公司的业绩无重大的影响。 发行新股所得款项用途 於2016年9月9日,本公司根据日期为2016年5月22日的认购协议和日期为2016年 5月24日的雇员认购协议分别发行92,000,000股和85,000,000股新本公司股份,每 股股份的认购价为2.6港元,募集所得款项净额约人民币3.94亿元(相等於约港币 4.60亿元),已全部按照募集资金用途使用,明细如下: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计划金额 已动用资金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偿还银行贷款 347 (347) 营运资金 47 (47) 合计 394 (394) 更多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5月22日、2016年5月24日、2016年7月4日、 2016年7月18日、2016年8月31日及2016年9月9日之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 6月27日之通函。 人力资源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有6,323名全职雇员( 2015年:6,583名),当中约 1,701名为工程师及技术人员或具有高等教育背景的雇员。下表载列於2016年12月 31日本集团按职能划分的雇员数目: 职能 雇员数目 占总数的 百分比 管理及行政 817 12.92% 销售及营销 259 4.10% 研发技术及工程 753 11.91% 生产及质量控制 4,494 71.07% 合计 6,323 100.00% 27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员工总成本约为人民币5.76亿元,去年同期为人民 币5.37亿元。本集团根据员工的岗位表现,区域工资水平及行业市场情况等来核 定雇员薪酬。本集团中国内地的员工福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生育及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除中国法律要求外,本集团自2009年1月1日起 亦自愿认缴一项年金计划,该计划是本集团为雇员达到若干年岁後的利益而设。 本集团香港的员工福利包括强制性公积金,人寿保险和医疗保险。 末期股息 董事会建议派发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本公司普通股每股人民币 0.10元(相等於11.3港仙),惟须於2017年5月23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 2017年 股东周年大会」)上获得批准。 董事会建议於2017年6月9日(星期五)或之後向在2017年5月31日(星期三)(「股 权登记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本公司股东(「股东」)派发截至2016年12月31 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 根据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於2009年4月22日发出并自2008年1月1 日起实施的《关於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确定为居民企业 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倘以下所有条件适用於中国或在中国进行,中国 企业或企业集团控制的并在中国大陆境外注册的企业应被视为在中国大陆境内有 实际管理机构的居民企业,或「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1)负责日常经营及管理办 公场所的高层管理人员;(2)财务管理及人力资源的决策或授权部门;(3)企业的主 要资产、会计账簿、公司印章及股东会议或董事会会议纪要档案;及(4)企业50% 或以上有投票权的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经常居住於中国大陆境内。中资控制的非 境内企业是否为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须由境外中资控制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所在 地或其控制者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进行初步审核,并由国家税务总局最终确认。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2013年6月9日的公告所披露,本公司已收到国家税务总局的批 覆,确认本公司於2013年1月1日起为中国居民企业。因此,本公司将就2016年度 建议末期股息实施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安排。 根据该通知、中国法例《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本公司向非居民企业股 东派发2016年度建议末期股息时,须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对於在股权登 记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所有以非个人名义登记的股东(包括香港中央结算(代 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企业代理人或受托人如证券公司、银行等,或其他组织及 团体皆被视为非居民企业股东),本公司将扣除10%的企业所得税後派发2016年度 建议末期股息;对於向在股权登记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所有自然人股东派发 2016年度建议末期股息时,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8 任何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上的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或地区)法 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如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中所定 义),如不希望本公司代扣代缴上述10%的企业所得税,请在2017年5月26日(星 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或之前向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 公司呈交其主管税务机关所出具以证明本公司毋须就其所享有之股息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之文件。 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上文内容。如需更改股东名册内之持有人身份,请向代理 人或受托人查询相关手续。本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及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并依 照股权登记日的本公司股东名册所载资料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股东的企业所得 税。对於任何因股东身份未能及时确定或确定不准而提出的任何要求或对代扣代 缴企业所得税的争议,本公司将不承担责任及不予受理。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为厘定股东出席2017年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资格 交回股份过户文件 以作登记之最後时限 2017年5月17日下午四时三十分 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2017年5月18日至5月23日 (包括首尾两天) 股权登记日 2017年5月23日 为厘定股东收取末期股息之权利 交回股份过户文件 以作登记之最後时限 2017年5月26日下午四时三十分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2017年5月29日至5月31日 (包括首尾两天) 股权登记日 2017年5月31日 为符合收取建议末期股息及出席2017年股东周年大会的资格,股东必须就有关股 份过户、更改名称或地址,或遗失股票等事宜联络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 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至 1716号�m。 29 企业管治守则 董事认为本公司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一直遵守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之企 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 本公司采纳上市规则附录10所载上市发行人之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标 准守则」)。经向全体董事作出特定查询後,董事确认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 度内,彼等已遵守标准守则所载的标准。 薪酬委员会 本公司於2009年10月23日批准本公司股份在联交所上市时成立本公司薪酬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书面权责范围内列明其权力及职责。薪酬委员会大多数成员为 独立非执行董事。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於2009年10月23日批准於本公司股份在联交所上市时成立本公司审核委员 会(「审核委员会」),书面权责范围内列明其权力及职责。审核委员会大多数成员 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审核委员会与高级管理层检讨本集团所采纳的会计政策及常规,并讨论了核数、 内部监控系统及财务汇报之事项。审核委员会亦已审阅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 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草稿、本公司2016年年报草稿、本公司核数师发出之管 理层函件、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初步业绩公告草稿以及於截至 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之核数范畴及费用。 提名委员会 本公司於2009年10月23日批准本公司股份在联交所上市时成立本公司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董事会亦已采用符合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规定之提名委员 会权责范围,并於联交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刊登。提名委员会大多数成员为独立 非执行董事。 30 风险管理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於2016年12月22日成立,董事会已采纳符合企业管治守则所载守 则条文规定之风险管理委员会职权范围,并於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发布。风险管 理委员会大多数成员为非执行董事。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之上市证券 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 回本公司之任何上市证券。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就初步业绩公告之工作范畴 有关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状况表、综合损益表、综合全 面收入表、综合现金流量表及相关说明的本集团2016年年度业绩之初步公告所载 数字,已获本公司核数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同意,该等数字乃本集团该年的综合 财务报表草稿所列数额。本公司核数师就此履行的工作并不构成按照香港会计师 公会颁布的香港审计准则、香港审阅应聘服务准则或香港保证应聘服务准则所进 行的保证应聘服务,因此本公司核数师并未就初步业绩公告发表任何保证。 报告期後事项 於2017年3月15日,中粮包装投资有限公司(「 中粮包装投资」)(本公司的间接全 资附属公司)与纪鸿国际有限公司(「 纪鸿」)及浙江纪鸿包装有限公司(「 纪鸿包 装」)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据此,中粮包装投资有条件同意以总计现金代价人民币 66,750,000元自纪鸿收购纪鸿包装的51%股本权益。截至本日,上述协议尚未完 成。待上述协议完成後,纪鸿包装将成为本公司拥有51%权益的附属公司。更多 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3月15日公告。 於2017年3月27日,中粮包装投资与两位中国公民(均为独立第三方)(「 卖方」) 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据此,中粮包装投资有条件同意以总计现金代价人民币 74,965,700元自卖方收购成都高森包装容器有限公司的100%股本权益。截至本 日,上述协议尚未完成。待上述协议完成後,成都高森包装容器有限公司将成为 本公司拥有100%权益的附属公司。更多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3月27日 公告。 31 刊发末期业绩及年报 本业绩公告已於联交所(http://www.hkex.com.hk)及本公司网页(http://www.cofco-pack.com) 内刊登。本公司2016年年报将於适时在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刊登及向股东寄发。 承董事会命 中粮包装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张新 香港,2017年3月28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为张新先生,执行董事为张晔先生,非执 行董事为李建先生、陈前政先生、周原先生及沈陶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郑 毓和先生、傅廷美先生及潘铁珊先生。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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