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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ASIAINVESTMENTFINANCEGROUPLIMITED
亚投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3)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全年业绩公布
亚投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公布本公司
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
核业绩,连同上年比较数字如下: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收益 2及3 122,128 67,360
销售成本 (100,232) (61,309)
毛利 21,896 6,051
其他收益及其他收入净额 12,850 1,748
经营开支 (103,746) (36,876)
经营亏损 (69,000) (29,077)
�C1�C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融资成本
银行借贷产生 �C (9)
�C
其他垫付贷款 (5,302) (21,032)
名义利息 16 (8,506)
(5,302) (29,547)
其他非经营开支
分占一间联营公司亏损 (1,027) (3,428)
(8,052)
出售一间联营公司之亏损 5 (9,714) �C
注销附属公司之亏损 4 �C
(18,793) (3,428)
除减值及税项前亏损 (93,095) (62,052)
商誉之减值亏损 �C (1,993)
(20,000)
预付款项之减值亏损 �C �C
应收贸易账款之减值亏损 (715)
除税前亏损 6 (113,095) (64,760)
所得税开支 7 �C �C
年内亏损 (113,095) (64,760)
年内其他全面亏损
其後可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9)
注销海外附属公司时之转拨汇兑储备 4 (10,640) �C
换算海外业务时产生之汇兑差额 (5,105)
年内全面亏损总额 (123,744) (69,865)
应占年内亏损:
本公司股权持有人 (113,355) (64,182)
非控股权益 260 (578)
(113,095) (64,760)
应占年内全面亏损总额:
本公司股权持有人 (123,052) (68,392)
非控股权益 (692) (1,473)
(123,744) (69,865)
股息 8 不适用 不适用
每股亏损
―基本
9 1.28港仙 1.14港仙
―摊薄 不适用 不适用
�C2�C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29,882 4,391
无形资产 18,388 �C
已付按金 13 16,000 �C
商誉 18 3,000 18,863
於一间联营公司之权益 �C 15,072
递延税项资产 1,879 �C
69,149 38,326
流动资产
存货 7,672 30,931
交易证券 10 98,297 �C
应收贷款 11 155,596 �C
应收贸易账款 12 23,640 8,579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 13 163,718 164,707
可收回税项 580 498
客户信托银行结余 2,592 �C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103,831 116,760
555,926 321,475
资产总值 625,075 359,801
资本及储备
股本 17 936,807 736,807
储备 (468,246) (452,705)
本公司股东应占权益 468,561 284,102
非控股权益 14,411 24,284
权益总额 482,972 308,386
非流动负债
递延税项负债 52 34
52 34
�C3�C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流动负债
应付一名董事款项 �C 1,515
应付贸易账款 14 10,437 3,229
应计费用及其他应付款 15 38,975 46,637
可换股债券 16 92,639 �C
142,051 51,381
权益及负债总额 625,075 359,801
流动资产净值 413,875 270,094
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 483,024 308,420
�C4�C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主要会计政策
(a)遵例声明
此等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所有适用香港
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该词涵盖所有适用个别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
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诠释)以及香港公认会计原则编制。此等综合财务报
表同时符合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之适用披露条文及香港《公司条例》之披露规定。本
集团采纳之主要会计政策概要载列如下。
香港会计师公会已颁布若干於本集团及本公司现行会计期间首次生效或可供提前
采纳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附注1(c)及1(d)就此等综合财务报表内所反
映初次应用该等於现行及过往会计期间与本集团有关之准则所导致之任何会计政
策变动提供资料。
(b)综合财务报表之编制基准
除下述会计政策另行说明者外,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历史成本法编制。
编制符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综合财务报表时,管理层需作出可影响政策应用以及
资产、负债、收入及开支之呈报金额之判断、估计及假设。有关估计及相关假设乃根
据过往经验及多项被认为在此情况下属合理之其他因素而作出,有关结果会构成对
不易由其他资料来源得出之资产及负债账面值作出判断之基础。实际结果可能与该
等估计有所不同。
管理层会不断检讨该等估计及相关假设。倘会计估计之修订仅影响该期间,则有关
修订仅会在估计修订期间确认,而倘有关修订影响本期间及未来期间,则有关修订
将於修订期间及未来期间确认。
�C5�C
(c)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颁布及生效之修订、新订准则及诠释
本集团於本年度首次采用以下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
告准则(「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该等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於本集团二零一六
年一月一日开始之年度期间之综合财务报表应用及生效: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 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之年度改进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 递延账目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 披露措施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澄清可接纳之折旧及摊销方法
第38号之修订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之修订 独立财务报表之权益法
於本年度应用之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本集团於本年度及过往年度之财务表现
及状况及�u或於该等综合财务报表所载列之披露并无重大影响。
(d)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修订及新订准则可能
造成之影响
本集团并无提早采纳以下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客户合约之收益
2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之修订 披露措施
1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之修订 就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
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之修订 股份付款交易之分类及计量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之修订 保险合约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之修订 租赁
3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香港会计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间之资产
准则第28号之修订 出售或注资
4
1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并允许提前应用。
2 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并允许提前应用。
3 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并允许提前应用。
4 於待定日期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於二零零九年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引进有关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之新规定。
其後於二零一零年修订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包括金融负债分类及计量以及终
止确认之规定,并於二零一三年加入有关一般对冲会计处理方法之新规定。於二零
一四年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另一个经修订版本主要加入a)有关金融资产
之减值规定及b)藉为若干简单债务工具引入以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计量类别,
对分类及计量规定作出有限修订。
�C6�C
与本集团有关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之主要规定载述如下:
―属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范围内之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後均须按摊销成本或公
平值计量。具体而言,於目的为收取合约现金流量之业务模式下持有以及附有
纯粹作本金及尚未偿还本金利息付款之合约现金流量之债务投资,一般於其後
之报告期末按摊销成本计量。所有其他债务投资及股权投资均於其後之会计期
末按公平值计量。此外,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实体可作出不可撤回选择,
於其他全面收益呈列并非持作买卖之股权投资公平值之其後变动,仅股息收入
一般於损益确认。
―就指定为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负债之计量而言,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规定,归因於金融负债之信贷风险变动之该负债公平值变动金额,乃於其他全
面收益呈列,惟在其他全面收益内确认负债信贷风险变动影响会导致於损益产
生或扩大会计错配则另当别论。归因於金融负债信贷风险变动之金融负债公平
值变动,其後不会重新分类至损益。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指定为按公平值
计入损益之金融负债公平值变动金额全数於损益呈列。
―就金融资产之减值而言,与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项下按已产生信贷亏损模式计
算相反,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规定按预期信贷亏损模式计算。预期信贷亏损
模式规定实体於各报告日期将预期信贷亏损及变动计入该等预期信贷亏损,以
反映信贷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之变动。换言之,毋须再待发生信贷事件方确认
信贷亏损。
―一般对冲之新会计处理规定保留三类对冲会计处理。然而,已为符合对冲会计
处理之交易类型引入更大灵活性,特别是扩阔符合对冲工具之工具类型及符合
对冲会计处理之非金融项目之风险组成部分类型。此外,效益测试已取消,并
以「经济关系」原则取代,亦毋须进行对冲效益追溯评估。该准则亦加强有关实
体风险管理活动披露之规定。
―本公司董事预期,日後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或会影响本集团综合财务
报表之呈报金额及所作披露。然而,於完成详细审阅前,就该等影响作出合理
估计并不切实可行。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约之收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於二零一四年七月颁布,其制定单一全面模式供实体用作
将自客户合约所产生之收益入账。於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生效後,其将取代现
时载於香港会计准则第18号「收益」、香港会计准则第11号「建筑合约」及相关诠释之
收益确认指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之核心原则为实体所确认描述向客户转让承诺货品或服
务之收益金额,应为能反映该实体预期就交换该等货品或服务有权获得之代价。具
体而言,该准则引入确认收益之五个步骤:
―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之合约
―第二步:识别合约中之履约责任
�C7�C
―第三步:厘定交易价
―第四步:将交易价分配至合约中之履约责任
―第五步:於实体完成履约责任时(或就此)确认收益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实体於完成履约责任时(或就此)确认收益,即於特
定履约责任相关之货品或服务之「控制权」转让予客户时。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已就特别情况之处理方法加入更明确之指引。此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要求
更详尽披露。
本公司董事预期,日後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或会对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之
呈报金额及所作披露造成重大影响。然而,於本集团进行详细审阅前,就香港财务
报告准则第15号之影响作出合理估计并不切实可行。
本集团正评估於初步应用其他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潜在影响,惟未能
就其他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否对本集团财务表现及状况造成重大影
响得出结论。
2.分类报告
本集团根据经主要经营决策人审阅以供作出策略决定之报告厘定其经营分类。
本集团有五个(二零一五年:四个)报告分类。该等分类独立管理,原因为各项业务提供不
同产品及服务,且需要不同业务策略。下文概述本集团各报告分类之业务:
―证券经纪及资产管理
―放债业务
―信用担保及投资业务
―派对产品贸易
―金属及矿产贸易
�C8�C
(a)分类收益及业绩
由於资产管理业务分类被视为未来重要业务,故经营分类之披露及分配基准与去年
不同,比较数字亦因而重列,以保持一致性。
以下为本集团按经营分类划分之收益及业绩分析: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证券经纪 信用担保 派对 金属及
及资产管理放债业务及投资业务产品贸易矿产贸易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收益
外部销售 572 4,797 7,179 69,696 39,884 122,128
物业、厂房及
设备之资本开支 83 16 567 899 103 1,668
折旧 9 1 576 558 28 1,172
业绩
分类业绩 (14,149) 39 (3,676) (492) (5,949) (24,227)
利息收益 1,067
其他收入 11,783
未分配公司支出 (57,623)
利息支出 (5,302)
预付款项减值亏损 (20,000)
注销附属公司之亏损 (9,714)
分占一间联营公司
亏损 (1,027)
出售一间联营公司
之亏损 (8,052)
除税前亏损 (113,095)
所得税 �C
年内亏损 (113,095)
一名金属及矿产贸易业务客户之贸易金额约为39,884,000港元,占本集团总销售额
10%以上。
�C9�C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信用担保及 派对 金属及
投资业务产品贸易矿产贸易资产管理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收益
外部销售 3,751 61,036 2,573 �C 67,360
物业、厂房及设备之资本开支 �C 1,526 �C 21 1,547
折旧 138 1,022 �C �C 1,160
业绩
分类业绩 (3,050) (1,777) (2,812) (1,888) (9,527)
利息收益 494
其他收入 1,254
未分配公司支出 (21,298)
利息支出 (29,547)
商誉减值亏损 (1,993)
应收贸易账款减值亏损 (715)
分占一间联营公司亏损 (3,428)
除税前亏损 (64,760)
所得税 �C
年内亏损 (64,760)
三名派对产品贸易业务客户之贸易金额分别为22,451,000港元、9,484,000港元及6,892,000
港元,占本集团总销售额10%以上。
地区资料
收益
下表载列与本集团来自外部客户之收益之地理位置有关之资料。客户之地理位置位
於提供服务或交付货物之地点。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香港 75,065 61,036
中国内地 47,063 6,324
总计 122,128 67,360
�C10�C
特定非流动资产
下表载列与本集团之物业、厂房及设备、无形资产、商誉及於一间联营公司之权益(「特
定非流动资产」)之地理位置有关之资料。就物业、厂房及设备而言,特定非流动资产
之地理位置位於资产之实际地点;就无形资产及商誉而言,位於向其分配之经营地点;
就於一间联营公司之权益而言,位於经营地点。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香港 49,379 19,110
中国内地 1,891 19,216
总计 51,270 38,326
经营分类之会计政策与本集团之会计政策相同。分类溢利乃指各分类未分配行政支
出、其他收入、其他盈亏及融资成本前赚取之溢利。此乃向主要经营决策人报告以
分配资源及评核表现之计量准则。
(b)分类资产及负债
以下为本集团按经营分类划分之资产及负债分析: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证券经纪 信用担保 派对 金属及
及资产管理放债业务及投资业务产品贸易矿产贸易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资产
分类资产 34,295 154,161 115,819 21,778 30,942 356,995
银行结余及现金
(包括受限制现金) 106,423
未分配公司资产 161,657
总综合资产 625,075
负债
分类负债 7,227 81 �C 3,210 21,244 31,762
银行借贷 �C
未分配公司负债 110,341
总综合负债 142,103
�C11�C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信用担保及 派对 金属及
投资业务产品贸易矿产贸易资产管理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资产
分类资产 67,777 17,702 92,250 1,343 179,072
银行结余及现金(包括受限制现金) 116,760
未分配公司资产 63,969
总综合资产 359,801
负债
分类负债 �C 3,229 �C �C 3,229
银行借贷 �C
未分配公司负债 48,186
总综合负债 51,415
为监察分类表现及分配资源至各分类:
―除若干厂房及设备、预付租金、其他应收款、银行结余及现金外,所有资产均分
配至经营分类;及
―除若干其他应付款及银行借贷外,所有负债均分类至经营分类。
3.收益
收益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信用担保服务及投资收入 7,179 3,751
货品销售―派对产品 69,696 61,036
货品销售―金属及矿产 39,884 2,573
经纪佣金收入及资产管理收入 572 �C
放债业务之利息收入 4,797 �C
总计 122,128 67,360
�C12�C
4.注销附属公司之亏损
本年内,本集团注销三间每间拥有51%实际权益之附属公司,注销之附属公司分别为上
海骖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世诺资讯技术有限公司及世稷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已注销之附属公司於相关日期之资产净值(如适用)如下:
二零一六年
千港元
商誉 18,863
按金、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 40
资产净值 18,903
注销海外附属公司时之转拨汇兑储备 (9)
注销海外附属公司时之转拨非控股权益 (9,180)
注销附属公司之亏损净额 (9,714)
�C
注销产生之现金流量净额:
银行结余及现金 �C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注销之附属公司并无向本集团贡献任何收益,
并为本集团经营业绩带来纯利约375,000港元。
5.出售一间联营公司之亏损
本年内,本集团出售以下联营公司,该公司为无法得到市场报价之非上市企业实体。
注册成立及已发行及
联营公司名称 业务地点 缴足股本详情 拥有权益比例 主要业务
�竽芄�际(香港) 香港 46,250,000股 本集团间接持有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 普通股 之40%实际权益
出售一间联营公司之亏损:
二零一六年
千港元
非流动资产 28,233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17
按金、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 817
应收一名董事款项 6,046
联营公司於出售日期之资产净值 35,113
本集团实际权益 40%
联营公司於出售日期之资产净值毛额 14,045
出售所得款项 (6,020)
出售相关成本 27
8,052
�C13�C
6.除税前亏损
除税前亏损已扣除�u(计入)以下各项: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核数师酬金 888 700
计入销售成本之存货成本 100,198 57,154
折旧 4,052 1,428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亏损 249 63
员工成本:
―薪金、工资及其他福利(包括董事酬金) 38,759 14,020
―界定供款退休计划供款 422 1,296
租用物业之经营租赁付款 26,537 8,594
汇兑亏损净额 612 145
应收贸易账款减值亏损 �C 715
商誉减值亏损 �C 1,993
预付款项减值亏损 20,000 �C
出售一间联营公司之亏损 8,052 �C
注销附属公司之亏损 9,714 �C
其他应收款减值亏损拨回 (3,279) �C
存货减值亏损拨回 (3,945) �C
交易证券之未实现之公平值变动收益 (1,124) �C
7.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所列之所得税
自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扣除之税额指: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香港利得税
年内拨备 �C �C
递延税项
拨回暂时差额 �C �C
�C �C
香港利得税乃根据年内之估计应课税溢利按税率16.5%(二零一五年:16.5%)计提拨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海外附属公司乃按相关国家适用之现行税率缴纳税项。
8.股息
本公司董事会并不建议派发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任何末期股息。年
内并无派付股息(二零一五年:无)。
�C14�C
9.每股亏损
(a)每股基本亏损
每股基本亏损乃按本公司股权持有人应占亏损除以年内已发行普通股之加权平均
数计算。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股权持有人应占亏损 (113,355) (64,182)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股 千股
普通股之加权平均数
於年初 7,368,072 2,992,400
兑换可换股债券之影响 �C 263,825
购回之影响 �C (13,374)
透过认购发行股份之影响 868,852 2,378,082
透过配售发行股份之影响 601,093 �C
於年终 8,838,017 5,620,933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发行普通股总数为9,368,072,000股(二零一五年:
7,368,072,000股)。
(b)每股摊薄盈利
每股摊薄盈利乃透过调整已发行普通股之加权平均数,以假设潜在摊薄普通股获全
数兑换计算。本公司仅有之潜在摊薄普通股为可换股债券。可换股债券假设已兑换
为普通股,而净亏损乃经调整以抵销利息开支。由於兑换可换股债券对每股盈利具
反摊薄影响,故并无呈列两个年度之每股摊薄盈利。
10.交易证券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交易证券
―於香港上市之上市权益股份 98,297 �C
交易证券初步按公平值确认。本集团乃为交易用途持有交易证券。於各报告期末重新计
量公平值,而任何由此所得之盈亏於损益确认。公平值仅使用第一级输入数据计量,即
相同资产或负债於计量日期在活跃市场之未经调整报价。
�C15�C
11.应收贷款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放债业务之应收贷款 118,000 �C
向其他第三方垫付之贷款 37,596 �C
155,596 �C
应收贷款按订约双方互相协定之利率计息及授出信贷期。本集团致力维持严格监控尚未
偿还应收贷款,务求减低信贷风险。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概无任何逾期结余。
於报告期末之应收贷款按截至合约到期日之余下期间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须於以下期限偿还:
一年内 155,596 �C
12.应收贸易账款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买卖证券产生之应收贸易账款:
―买卖证券之客户 4,672 �C
―结算所 3,060 �C
7,732 �C
就放债业务产生之应收贸易账款 2,814 �C
就信用担保服务及投资收入产生之应收贸易账款 1,111 715
就派对产品贸易产生之应收贸易账款 12,878 8,579
24,535 9,294
减:呆账拨备(附注12(d)) 895 715
23,640 8,579
本集团一般授予派对产品贸易客户长达90日之信贷期。本集团严谨监控逾期应收款。高
级管理层定期审查逾期结余。
�C16�C
(a)应收贸易账款按发票日期(扣除减值亏损拨备)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30日内 7,451 5,915
31至60日 5,741 1,818
61至90日 1,836 764
90日以上 1,060 82
16,088 8,579
(b)未逾期亦未减值之应收贸易账款
来自 来自提供
证券经纪 信用担保 来自金属
及资产 来自服务及投来自派对 及矿产
管理之放债业务资收入之产品贸易 贸易之
应收贸易 之应收应收贸易 之应收应收贸易
账款贸易账款 账款贸易账款 账款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未逾期亦未减值 7,552 �C �C 6,502 �C 14,054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未逾期亦未减值 �C �C �C 6,447 �C 6,447
来自证券经纪及资产管理之应收贸易账款指来自现金及管理人客户之未逾期亦未
减值应收贸易账款,指於报告年度末前最後两或三个营业日进行之未结算客户贸易
或各项证券交易。由於董事认为账龄分析基於该等应收贸易账款之性质而不会得出
额外价值,故并无披露账龄分析。
来自派对产品贸易及提供信用担保服务之未逾期亦未减值应收贸易账款涉及大量
近期并无拖欠记录之客户。
�C17�C
(c)已逾期但未减值之应收贸易账款
并非个别或共同视作出现减值之应收贸易账款之账龄分析如下:
来自 来自
证券经纪 信用担保 来自来自金属
及资产 来自服务及投派对产品 及矿产
管理之放债业务资收入之 贸易之 贸易之
应收贸易 之应收应收贸易应收贸易应收贸易
账款贸易账款 账款 账款 账款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逾期少於一个月 �C �C �C 4,634 �C 4,634
逾期一至三个月 �C 2,814 396 1,704 �C 4,914
超过三个月 �C �C �C 38 �C 38
�C 2,814 396 6,376 �C 9,586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逾期少於一个月 �C �C �C 1,406 �C 1,406
逾期一至三个月 �C �C �C 644 �C 644
超过三个月 �C �C �C 82 �C 82
�C �C �C 2,132 �C 2,132
来自现金及管理人客户之已逾期但未减值应收贸易账款指客户於结算日期後未结
算之各项证券交易买卖。倘现金及管理人客户未能於结算日期清偿,本集团有权强
制出售与证券交易相关之抵押品。考虑到抵押品之可收回能力後,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来自现金及管理人客户之未偿还应收贸易账款被视为逾期但未减
值(二零一五年:无)。就该等应收款项持有之抵押品为公开买卖证券。
已逾期但未减值之应收款项涉及多名与本集团记录良好之独立客户。根据过往经验,
由於信贷质素并无重大变动,以及该等结余仍被视为可全数收回,管理层相信毋须
就此等结余计提减值拨备。
(d)应收贸易账款之减值亏损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呆坏账拨备变动:
於一月一日 715 �C
因收购一间附属公司而增加 180 �C
呆坏账拨备 �C 715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895 715
应收贸易账款之减值亏损采用拨备账记录,惟倘本集团确认该款项之可收回性甚微,
则直接从应收贸易账款撇销减值亏损。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呆坏账拨备增加180,000港元源自收购一间
附属公司,而信用担保服务及投资业务之款项715,000港元无法收回,并已於截至二
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计提拨备。
�C18�C
(e)已减值应收贸易账款
来自 来自
证券经纪 信用担保 来自来自金属
及资产 来自服务及投派对产品 及矿产
管理之放债业务资收入之 贸易之 贸易之
应收贸易 之应收应收贸易应收贸易应收贸易
账款贸易账款 账款 账款 账款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应收贸易账款 180 �C 715 �C �C 895
减:减值 (180) �C (715) �C �C (895)
�C �C �C �C �C �C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应收贸易账款 �C �C 715 �C �C 715
减:减值 �C �C (715) �C �C (715)
�C �C �C �C �C �C
应收贸易账款之减值亏损采用拨备账记录,惟倘本集团确认该款项之可收回性甚微,
则直接从应收贸易账款撇销减值亏损。
13.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贸易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附注a) 149,030 138,326
收购事项之已付按金(附注b) 16,000 �C
预付款项 6,447 22,316
租金、公用设施及杂项按金 7,716 3,794
员工垫款 525 271
179,718 164,707
减:非流动部分(附注b) 16,000 �C
163,718 164,707
附注a:该金额包括用於信用担保服务业务之贸易按金约19,000,000港元(二零一五年:用
於购买金属及矿产产品之贸易按金约52,350,000港元)及委托贷款约96,142,000港元(二
零一五年:约78,602,000港元)。
附注b:该金额指就收购一间公司已发行股本24%权益之已付按金,该公司主要於中华人
民共和国从事保险经纪业务,为个人及企业提供人寿、伤亡及健康保险项目。
於报告期末,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之账面值与其公平值相若。预期所有预付款项、
贸易按金及其他应收款将於一年内收回或确认为开支。
�C19�C
14.应付贸易账款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买卖证券产生之应付贸易账款:
―买卖证券之客户 2,864 �C
―结算所
―客户款项 1,980 �C
2,383 �C
7,227 �C
派对产品贸易产生之应付贸易账款 3,210 3,229
10,437 3,229
应付贸易账款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0至30日 1,925 1,671
31至60日 603 1,157
61至90日 379 113
90日以上 303 288
3,210 3,229
派对产品贸易产生之应付贸易账款为免息,还款期一般为90日。於报告期末,应付贸易
账款之账面值与其公平值相若。
15.应计费用及其他应付款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应计薪金及花红 9,946 6,732
已收贸易按金 �C 35,764
应计费用及其他应付款 29,029 4,141
38,975 46,637
於报告期末,应计费用及其他应付款之账面值与其公平值相若。
�C20�C
16.可换股债券
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七日,本公司发行本金总额为3,243,750,000港元之五年期可换股债
券,作为收购和协海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90%实益权益之代价。该等债券乃无抵押及零
票息。该等债券可於发行可换股债券日期起期间内随时以每股兑换股份1.25港元之换股
价转换为本公司普通股。
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七日(可换股债券发行日期)初步确认时,可换股债券内含衍生工
具部分之公平值由独立专业估值师资产评值顾问有限公司以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式厘定;
於发行日期,可换股债券负债部分为确认内含衍生工具公平值後之余值,并其後以实际
年利率14厘按摊销成本列账。
该可换股债券已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悉数赎回。
於二零一六年二月十八日,本公司向认购方发行本金额为100,000,000港元之两年期零票
息可换股债券。实际年利率为7厘。按初步兑换价每股兑换股份0.1港元计算,於可换股债
券所附兑换权获悉数行使时将配发及发行最多1,000,000,000股兑换股份。
於到期日时如没有债券持有人行使其兑换权,本公司须按等於到期日当时未偿还本金总
额之价值赎回当时已发行的每股可换股债券。
负债部分
千港元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93,494
已摊销估算利息 8,506
赎回 (102,000)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C
年内已发行可换股债券 87,337
已摊销估算利息 5,302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92,639
�C21�C
17.股本
股份数目 金额
千股 千港元
每股面值0.1港元之普通股
法定:
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5,000,000 500,000
年内增加(附注c) 5,000,000 500,000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10,000,000 1,000,000
年内增加(附注f) 90,000,000 9,000,000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00,000,000 10,000,000
已发行及缴足:
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2,992,400 299,240
兑换可换股债券时发行新股份(附注b) 408,000 40,800
透过配售发行新股份(附注d) 4,000,000 400,000
於年内购回(附注e) (32,328) (3,233)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7,368,072 736,807
透过认购发行新股份(附注g) 1,000,000 100,000
透过配售发行新股份(附注h) 1,000,000 100,000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9,368,072 936,807
(a)本公司设有一项购股权计划,据此,本公司可向任何雇员或董事授出购股权,以认
购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最多10%之本公司股份(绝对最高购股权数目:936,807,200股)。
年内概无授出购股权,而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并无尚未行使购股权。
(b)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510,000,000港元之本公司可换股债券获转
换为408,000,000股股份。
(c)透过额外增设5,000,000,000股股份,本公司法定股本由500,000,000港元增至1,000,000,000
港元,而配售股份获股东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
(d)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三日,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以配售价每股配售
股份0.1港元配售最多4,000,000,000股配售股份。配售价较股份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八
日在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0.116港元折让约13.79%。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4,000,000,000股配售股份已按每股配售股份0.1港元之价格配售予不少於六名承配人。
(e)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以介乎每股0.097港元至0.110港元之价格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购回32,328,000股股份,涉及总金额为330万港元,有关股份於二零一五年八月注销。
(f)透过额外增设90,000,000,000股股份,本公司法定股本由1,000,000,000港元增至
10,000,000,000港元。增加法定股本获股东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举行之股东周
年大会上批准。
�C22�C
(g)根据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通过之特别决议案,1,000,000,000股本公司普通股按
认购价每股0.1港元於二零一六年二月十八日获认购。
(h)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以配售价每股配售
股份0.2港元配售最多1,000,000,000股配售股份。配售价较股份於二零一六年五月
二十五日在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0.2港元折让约15.61%,而1,000,000,000股配售股份
已按每股配售股份0.2港元之价格配售予不少於六名承配人。
18.业务合并
本年内,本集团以总代价约33,539,000港元收购两间附属公司全部股份。下表概列就该等
附属公司支付之代价,以及於收购日期所承担资产及负债之公平值。
(a)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日,本集团以代价约9,323,000港元收购亚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前
称友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全部权益。
千港元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日之代价:
现金 9,323
所收购可识别资产及所承担负债之确认金额
物业、厂房及设备 �C
应收贸易账款及其他应收款 128
银行及手头现金 722
无形资产 5,500
应计费用 (27)
可识别净资产总额 6,323
商誉 3,000
收购相关成本约301,000港元已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计入综合损
益表作为经营开支。
自二零一六年六月二日以来源自亚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并计入损益之收益为约
337,000港元。同期,亚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亦产生亏损净额约1,019,000港元。
�C23�C
(b)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二日,本集团以代价约24,216,000港元收购亚投证券有限公司(前
称嘉裕证券有限公司)全部权益。
千港元
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二日之代价:
现金 24,216
所收购可识别资产及所承担负债之确认金额
物业、厂房及设备 3
递延税项资产 1,862
应收贸易账款及其他应收款 15,320
银行及手头现金(包括客户信托银行结余) 89,399
无形资产 12,388
应计费用 (94,756)
可识别净资产总额 24,216
商誉 �C
收购相关成本约1,676,000港元已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计入综合
损益表作为经营开支。
自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二日以来源自亚投证券有限公司并计入损益之收益为约704,000
港元。同期,亚投证券有限公司亦产生亏损净额约2,798,000港元。
收购事项对本集团业绩之影响
源自亚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增业务及亚投证券有限公司并计入年内亏损之金额
分别为约1,019,000港元及约2,798,000港元。年内源自亚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亚投证
券有限公司之收益分别为约337,000港元及约704,000港元。
倘该等业务合并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进行,本集团年内收益及亏损将分别为约2,628,000
港元及约6,987,000港元。本集团董事认为,该等备考数字为合并集团按年度基准表现
之指标,旨在为未来期间之比较提供参考。
�C24�C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市场回顾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年度」),全球政治及经济环境更
趋复杂化,不明朗因素增加。例如:黑天鹅事件,英国脱欧公投及美国总统选
举等事件。
在香港市场方面,由於二零一五年(「去年」)下半年弥漫之悲观情绪延续至二
零一六年初,恒生指数跌至年度低位。随着中国经济实力增强,市场於第二
季度出现缓慢反弹。
尽管全球经济不明朗,本集团仍对未来全球经济及金融市场充满信心,尤其
是於「一带一路」政策令到所覆盖国家及地区充满更多的机遇。
本公司将继续以稳健策略管理现有业务营运,同时将遵循「一带一路」具有潜
力的投资项目,并在其覆盖的国家和地域寻找新商机。
业务回顾
本集团旗下业务包括证券经纪及资产管理、放债业务、信用担保及投资业务,
以及派对产品及金属与矿产贸易。回顾二零一六年,本集团经营多元化业务。
年内,本集团於香港完成收购一间持牌基金管理公司及一间持牌股票经纪公司。
本集团已符合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之发牌规定。年内,本集团
透过其持牌放债人附属公司於香港投资及金融市场业开展放债业务。上述新
业务已投入运作。
年内,本公司完成根据特别授权认购新股份及可换股债券以及根据一般授权
配售新股份,共计筹集所得款项净额约3亿9,360万港元。本集团开始买卖於香
港联交所上市具有潜力的公司股份证券。
�C25�C
证券经纪及资产管理
年内,本集团收购持牌资产管理公司及持牌股票经纪公司。收购香港持牌资
产管理公司及收购香港持牌股票经纪公司分别耗资代价约930万港元及约2,420
万港元。资产管理公司及股票经纪公司之业务已刚起步。
於本年度,证券经纪及资产管理录得收益约60万港元(二零一五年:无)。有关
业务尚处於起步阶段,本集团将寻求商机拓展本地及跨境业务。
放债业务
持牌放债人附属公司於年内在香港开展业务。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集团透过授出贷款约1亿1,800万港元(二零一五年:无)开展放债业务。本年
度来自定期贷款之收入约为480万港元(二零一五年:无)。
信用担保及投资业务
本集团於中国内地从事信用担保及投资业务,此分类录得收益约720万港元(二
零一五年:约380万港元)。 本集团向於中国内地提供资产抵押之公司授出贷
款以赚取利息收入。
派对产品贸易
本集团经营派对产品贸易,此分类录得收益约6,970万港元(二零一五年:约6,100
万港元)。本集团向多名主要稳定客户买卖派对产品。
金属及矿产贸易
本集团於中国从事金属及矿产贸易,此分类录得收益约3,990万港元(二零一五
年:约260万港元)。本集团因应订单偶尔买卖金属及矿产。
�C26�C
财务回顾
於本年度,本集团之收益约为1亿2,210万港元,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约6,740万港元增加约81.2%。收益增加主要由於新放债业务分
类作出贡献及矿产贸易业务录得收益增长。
本年度毛利约为2,190万港元,较去年约610万港元增加约259.0%。本年度毛利
率约为17.9%,较去年约9.0%上升约8.9%。毛利及毛利率同告改善,主要归功
於新放债业务分类之收益贡献及派对产品贸易业务之劳动成本下降。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营开支约为1亿零370万港元,较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3,690万港元增加约181.0%,主要由
於本集团积极物色新投资及业务机会,导致经营开支较去年上升接近两倍,
尤其是人力资源开支、法律、专业及顾问费用以及办公室租金。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融资成本约为530万港元,较截至二
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2,950万港元减少约82.0%,主要由於垫付贷
款之利息开支减少。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流动资产净值约为4亿1,390万港元(二零一五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2亿7,010万港元)。按流动资产约5亿5,590万港元及流动
负债约1亿4,200万港元计算,本集团之流动比率约为3.91(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约6.26)。本集团的资产负债比率按总计息借贷减现金及银行结余
除以股东权益。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资产负债比率为零(二
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零)。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现
金及银行结余约为1亿零380万港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1亿1,680
万港元)。现金及银行结余以人民币、港元及美元计值。本集团并无结构性投
资产品及外汇合约。本集团并无承受重大汇率波动风险。
�C27�C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约为
1亿6,370万港元,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1亿6,470万港元减少约100万
港元(0.61%)。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资本承担约为4,000万
港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610万港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本集团之经营租赁承担约为3,520万港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约3,500万港元)。
本集团之政策为采取审慎财务管理策略,并维持合适流动资金水平及银行融
资额度,以应付营运所需及收购机会。
资本结构
完成根据特别授权认购新股份及可换股债券
於二零一六年二月十八日,本公司根据特别授权及认购协议向认购方Internet
FinanceInvestmentCompanyLimited(由本公司主要股东张女士全资拥有)(i)按认
购价每股认购股份0.10港元配发1,000,000,000股认购股份及(ii)发行本金额为
100,000,000港元之可换股债券。
根据债券之条款及条件,债券并不计息及将於债券发行日期起计第二周年当
日到期。债券持有人有权不时於债券发行日期起直至到期日止期间随时将债
券之全部或部分本金额兑换为兑换股份。
上述交易之详情已於本公司所刊发日期分别为二零一六年一月八日及二零
一六年二月十八日之通函及公布内披露。
根据特别授权认购新股份及可换股债券之所得款项约为1亿9,900万港元,本
集团运用所得款项收购一间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持有第4类及第9类牌照之资
产管理公司,总代价约为930万港元,另100万港元注入该持牌资产管理公司作
为股本。该收购持有第4类及第9类牌照之资产管理公司事项已於二零一六年
六月二日完成。
本集团为促进业务而购入固定资产约2,880万港元。此外,本集团亦收购一间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持有第1类牌照之证券经纪公司,总代价约为2,420万港元,
另2,000万港元注入该持牌证券经纪公司作为股本。该收购持有第1类牌照之
证券经纪公司事项已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二日完成。
约8,130万港元用作经营开支,包括收购专业费用、项目评估及发展金融平台
之行政支出。余下款项约3,440万港元保留作银行结余,用於扩大第1类、第4类
及第9类业务。
�C28�C
完成配售股份
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本公司根据配售协议及补充协议之条款及条件
完成配售新股份,并据此按每股配售股份0.20港元发行1,000,000,000股新股份。
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约为1亿9,460万港元。本集团以所得款项净额其中50
万港元收购一间持牌放债人实体,并运用1亿6,800万港元为该持牌放债人实
体建立贷款组合,另现金结余约2,610万港元留待投资机会。该收购持牌放债
人公司事项已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六日完成。
上述配售交易之详情已於本公司所刊发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二
零一六年五月十六日及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之公布内披露。
增加法定股本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透过额外增设90,000,000,000股股份,本公司法定
股本由1,000,000,000港元(分为10,000,000,000股股份)增至10,000,000,000港元(分为
100,000,000,000股股份),有关增加获股东於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
上批准。
更改总办事处及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本公司之总办事处及香港主要营业地点已更改为香港中环夏�U道12号美国银
行中心3201室,自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起生效。
更改公司名称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六日,本公司英文名称由「HarmonicStraitFinancialHoldings
Limited」更改为「AsiaInvestmentFinanceGroupLimited」,并采纳中文名称「亚投金
融集团有限公司」以取代「和协海峡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更改公司名称已於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三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以特别决议案批准及议决。
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之重大收购及出售
於本年度,本集团完成收购一间可从事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
项下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之持牌法团,
代价约为930万港元。
本集团亦完成收购一间可从事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第1类(证券交易)受规管
活动之持牌法团。该公司为联交所之交易所参与者,主要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收购代价约为2,420万港元。
�C29�C
年内,本集团与一间联营公司之主要股东公平磋商後决定出售该联营公司当
中表现欠佳之40%股权,以换取收购该联营公司持有之固定资产。本集团就是
项出售录得亏损合共约810万港元。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本集团就收购保险经纪公司之24%股权签订买卖协议。
收购目标主要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从事保险经纪业务,为个人及企业
提供人寿、伤亡及健康保险项目。截至本公布日期,是项交易仍有待达成协
定先决条件後方告完成。因此,交易尚未完成。
或然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或然负债。
资本承担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资本承担约4,000万港元(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610万港元)指收购於中国北京注册成立之保险经纪公司
24%股权之余款。
人力资源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共有97名雇员(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59名雇员)。本集团之政策为按个人资历及经验聘用合适人选担任
各项职务,并每年根据雇员个人表现及参照当时市况检讨雇员薪酬。
购股权计划
本公司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日采纳购股权计划(「该计划」),以向对本集团
作出贡献及一直努力提升本集团利益之合资格人士提供激励及�u或奖励。该
计划之条款符合上市规则第十七章项下条文。该计划旨在让(i)本公司授出购
股权以吸引、留聘及奖励合资格人士并向彼等提供激励或奖励以表扬彼等对
本集团作出贡献;及(ii)该等人士之贡献进一步提高本集团之利益,从而提高
本公司及其股东之利益。该计划於其采纳日期起十年期间内有效及生效。
�C30�C
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五日,合资格参与者获授737,640,000份购股权,可按行使价0.15
港元认购737,640,000股本公司每股面值0.1港元之普通股。於二零一六年四月
二十六日,经董事会批准及获已接纳授出购股权要约之各相关承授人同意後,
本公司及相关承授人同意取消授出购股权,自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此外,本公司在董事会批准下取消其余已授出但未获其他承授人接纳之购股权,
自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起生效。因此,授出购股权已全面取消。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根据该购股权计划可发
行股份上限已更新为936,807,200股购股权股份,相当於当日之已发行股本之
10%。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根据该计划可发行合共936,807,200股股份,相
当於已发行股份之10%。
前景
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持牌法团之综合金融平台
本集团为提供一站式服务之综合金融平台,涵盖证券、基金及资产管理、信
用担保、放债、投资及贸易。本集团旗下持牌附属公司可从事证券及期货条
例项下第1类(证券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
规管活动。
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持牌法团之综合金融平台处於起步阶段,本集团将作出
最佳部署以把握商机,务求扩大客户群、服务基础及财务收入。
与政府展开「一带一路」范畴合作
在金融平台业务配合下,本集团将同时针对「一带一路」政策方向及范畴寻求
新商机。为回应「一带一路」计划国家级战略所带来发展机遇,本公司与Kazyna
CapitalManagementJointStockCompany(「KCM」)就建议共同成立港哈物流成长基
金订立谅解备忘录,募资目标不少於10亿美元。
由於KCM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具良好基础的主权基金,本集团相信与
KCM进行战略合作有助本集团更有效地共同投资於「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地
区性物流交通及科技行业领袖。共同成立港哈物流成长基金将为本集团於全
球推出及筹集资金拓展金融平台之关键一步,亦为本集团回应「一带一路」计
划国家级战略所带来发展机遇之重要部署,有助推动中国资金「走出去」。
�C31�C
考虑到本集团近期於资产管理领域之业务发展,本集团与怀宁政府订立合作
框架协议,透过与中国地方政府合作促进本集团资产管理金融平台之发展,
同时扩阔收入来源及提升财务表现。
藉「一带一路」发掘新商机
为探索本集团於资产管理及投资业务之发展,本集团亦订立框架协议以考虑
收购主要在香港、澳门及海外国家提供一体化安全服务解决方案之业务。本
集团对投资於「一带一路」政策所涵盖国家及地区之保安服务业务感乐观,并
认为�根海外保安服务业务并坐拥广泛客户基础(包括中国政府机关、国有企
业及海外私营企业)之目标公司乃加强本集团发展及扩阔收入基础之投资机会。
开拓中国新兴金融相关平台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本公司与独立第三方就收购保险经纪公司之24%股权
订立买卖协议。收购目标主要於中国从事保险经纪业务,为个人及企业提供
人寿、伤亡及健康保险项目。保险经纪属新兴金融平台之一,本集团将竭尽
所能扩大旗下金融平台以发掘新商机。
本集团认为,收购事项为本集团提供扩展金融平台至保险经纪业务之黄金机会。
与本集团现有金融服务业务所产生协同效应被视为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
利益。
管理层对环球金融市场前景充满信心,尤其是「一带一路」政策范畴及方向所
涵盖国家及地区。本集团将探索金融服务及相关项目投资,务求最大限度地
提高投资收入、扩阔收入来源及改善财务表现。
报告期後事项
(i)收购保险经纪公司之股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本公司与独立第三方就收购保险经纪公司之24%股
权订立买卖协议。收购目标主要於中国从事保险经纪业务,为个人及企业
提供人寿、伤亡及健康保险项目。截至本公布日期,是项交易仍有待达成
协定先决条件後方告完成。因此,交易尚未完成。
�C32�C
董事认为,收购事项为本集团提供扩展金融平台至保险经纪业务之黄金
机会。与本集团现有金融服务业务所产生协同效应亦被视为符合本公司
及其股东整体利益。
(ii)有关建议收购事项之框架协议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一带一路安保国际有限
公司与卖方订立框架协议,据此,本公司拟购买而卖方拟出售目标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额之20%。目标公司於香港注册成立为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
在香港、澳门及「一带一路」政策有关的海外国家提供一体化安全服务解
决方案。有关建议收购事项之详情请参阅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之公布。
末期股息
董事会不建议就本年度派发任何末期股息(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无)。
其他资料
购买、出售或赎回上市证券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
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遵守企业管治常规守则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已遵守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
载企管守则载列之守则条文,惟下文所述者除外:
根据企管守则第A.2.1条,主席与行政总裁之角色应有区分,并不应由一人同
时兼任;主席与行政总裁之间职责之分工应有界定并以书面列载。自二零
一一年一月十日起,本公司并无任何行政总裁。行政总裁之职责由行政委员
会承担。董事会认为此架构将不会损害董事会与本公司管理层之间权力及权
限之平衡,且有效及令人满意地履行其职责以及促进本公司之营运及业务发展。
守则之守则条文第A.6.7条规定,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其他非执行董事应出席股
东大会,并对股东意见作出公正了解。独立非执行董事艾秉礼先生及张华弟
先生(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辞任)以及非执行董事王旭先生(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八日辞任)因已订公务而未能出席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举行之
股东周年大会。
�C33�C
根据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E.1.2条,审核委员会主席应出席本公司股东
周年大会以回答股东提问。审核委员会主席因已订公务而未能亲身出席本公
司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但彼已委派本公司其中
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代其於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回答提问。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九日上市以来,本公司已就董事证券采纳上市规则附
录十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经向全体
董事作出特定查询後,全体董事确认彼等於本年度一直全面遵守标准守则所
载之规定准则。
雇员及薪酬政策
薪酬委员会按雇员之功绩、资历及能力制订本集团之雇员薪酬政策。董事酬
金由薪酬委员会经考虑本集团之经营业绩、个人表现及可资比较市场数据而
决定。董事或彼等任何联系人士及行政人员概无参与厘定其本身薪酬。於二
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共有97名雇员(二零一五年:59名雇员)。本
集团按雇员之个人表现、工作性质及职责发放薪酬。此外,本集团为其雇员
提供培训及多项福利,包括医疗护理、公积金、花红及其他奖励。
捐款
本集团捐款300万港元作教育用途(二零一五年:无)。
审核委员会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经本公
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审阅及批准。审核委员会认为,该等经审核财务
报表符合适用会计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
及所有其他适用法律规定。因此,审核委员会建议董事会批准本集团截至二
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
�C34�C
刊发全年业绩及年报
本公布登载於本公司网站(www.aifgroup.com)及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
hk)。载有上市规则所规定一切资料之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之年报将於适当时候寄发予本公司股东及於上述网站登载。
致谢
本人谨代表董事会藉此机会感谢全体员工及管理团队於年内作出贡献。本人
亦感谢股东及投资者之不懈支持。
承董事会命
亚投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魏家福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五名执行董事,分别为张军女士、魏家福先生、
黄胜蓝先生、程文先生及黄光森先生;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艾秉
礼先生、黄天佑先生及何振琮先生。
�C35�C
亚投金融集团
00033
亚投金融集团行情
亚投金融集团(00033)公告
亚投金融集团(00033)回购
亚投金融集团(00033)评级
亚投金融集团(00033)沽空记录
亚投金融集团(00033)机构持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