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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 号:605)
有关与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融资合作的
须予披露交易
绪言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本公司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北京中金城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中金城开」)与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计划」)达成融资合作,约定由西藏信托发行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计划」),并作为信托计划受托人以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在融资额度内循环购买中金城开特定业务债 权。
融资合作的主要条款
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期 限为5年。中 金 城开所获得的资
金将用於房屋交易短期特定融资业务。本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市规则的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由於有关由信托计划购买中金城开特定业务债权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惟低於25%,故由信托计划进行之总额达人民币450,000,000元之购买构成本公司之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并 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
有关西藏信托
西藏信托是一家於一九九一年在拉萨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已逐步发展为全国性
的综合金融服务机构。西 藏信托致力於广 泛、多市场的资产管理业 务,将 受托资产合
理配置於货币市场、银行间市场、资本市场、衍生品市场以及直接投资(PE)市场,积
极参与并购融资、房地产、资源、能源、艺术收藏品等另类投资,并与中国境内主要的
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合作关 系。
融资合作的理由
在业务多元化的战略部署下,本公司积极探索基於各种交易场景的标准化信贷产品。
在此前半年内,基於房屋交易过程的短期信贷产品已落地并运转良好。与西藏信托的
融资合作表明,资本市场认可本公司该项产品的风险控制手段与发展前景,有利於本
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高资产周转效率,提升小额贷款业务的市场运作水平及盈利能
力,并促进融资渠道的多元化,降 低 融资成本,从 而更高效地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提
供多元化的金融服 务。
监於上文所述,董事认为与西藏信托之融资合作乃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
东之整体利益。
承董事会命
中国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锺展强
香港,二 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於本公布日期,本 公司董事如下:
执行董 事:
罗锐先 生(行政总裁)
关雪玲女士
张际航先生
非执行 董 事:
陈旭明先 生(主席)
张小林先生
张晓彬先生
黄梅女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进强先生
王健生先生
陈永辉先生
张晓君先生
中国金融投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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