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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DONGFENG MOTOR GROUP COMPANY LIMITED*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489)
持续关连交易
金融服务总协议项下的经修订年度上限
兹提述该等持续关连交易公告。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本公司与东风汽车公司同意对金融服务总协议项
下拟进行持续关连交易的年度上限进行修订,详情如下:
原订年度上限
金额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二零一九年
人民币百万元 800 1,200 1,500
(约港币百万元) 898 1,348 1,685
经修订年度上限
金额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二零一九年
人民币百万元 1,500 2,500 3,000
(约港币百万元) 1,684.5 2,807.5 3,369
2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54条,由於年度上限经已修订,本公司须重新遵守上市规则
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
由於本公司的母公司东风汽车公司直接及间接合共持有本公司约68%的股权(截
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故根据上市规则属本公司关连人士。因此,
金融服务总协议项下年度上限的修订构成上市规则下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於上市规则第14.07条规定的若干适用百分比高於0.1%但低於5%,故金融服务
总协议项下年度上限的修订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35、14A.49、14A.68及
14A.71条所载的申报及公告规定,而豁免上市规则第14A章的通函(包括独立
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背景资料
兹提述(i)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
十八日的持续关连交易公告;及(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的澄清
公告(统称「该等持续关连交易公告」)。除非另有界定,否则本公告使用之词
汇应具有该等持续关连交易公告所界定之相同涵义。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本公司与东风汽车公司订立金融服务总协议,有
关主要条款载於该等持续关连交易公告。
修订年度上限
金融服务总协议项下拟进行持续关连交易的年度上限修订(「经修订年度上限」)
如下:
原订年度上限
金额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二零一九年
人民币百万元 800 1,200 1,500
(约港币百万元) 898 1,348 1,685
经修订年度上限
金额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二零一九年
人民币百万元 1,500 2,500 3,000
(约港币百万元) 1,684.5 2,807.5 3,369
3
历史交易数据
有关本集团向东风汽车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历史交易累计数据载列
如下:
金额
(未审计)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 截至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
八日止两个月
二零一四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六
年
人 民 币 百 万
元
217 210 612 741.48
修订年度上限的理由及裨益
年度上限的修订由本公司经参考以下因素厘定:
(i) 本集团的财务服务职能有增长;
(ii) 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机构有关资金集中管理的监管要求,同时满
足本集团内部资金管理的需求,东风汽车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要求的多数
金融服务已集中由东风财务提供,其大幅增加东风汽车公司从本集团对
金融服务的需求;及
经修订年度上限已基於东风汽车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预计金融服务需求厘定。
经考虑上述因素,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金融服务总协议项下拟进
行的持续关连交易乃於本集团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
进行,条款(包括但不限於年度上限的修订)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附
属公司的整体利益。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亦认为,年度上限的修订属公
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的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54条,由於年度上限经已修订,本公司须重新遵守上市规则
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
由於本公司的母公司东风汽车公司直接及间接合共持有本公司约68% (截至二零一
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股权,故根据上市规则属本公司关连人士。因此,金融
服务总协议项下年度上限的修订构成上市规则下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於上市规则第14.07条规定的若干适用百分比高於0.1%但低於5%,故金融服务总
协议项下年度上限的修订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35、14A.49、14A.68及14A.71条所
4
载的申报及公告规定,而豁免上市规则第14A章的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独
立股东批准规定。
概无董事於金融服务总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并就有关批准金
融服务总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及其建议经修订年度上限的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
票。
各方相关资讯
本集团主要从事商用车(包括客车和卡车),乘用车(包括基本型、MPVs、SUVs),
发动机及其他汽车零部件制造业务。此外,本集团也从事其他与汽车相关业务包
括汽车及装备的进出口业务及汽车装备制造、融资业务、保险经纪和二手车业务。
东风汽车公司是本公司的母公司,主要从事商用车、乘用车及辅助服务产品制造
及供应业务。
承董事会命
董事长
竺延风
中国武汉,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竺延风先生及李绍烛先生,本公司的非执行董事
为童东城先生、欧阳洁先生及刘卫东先生,以及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马之庚先
生、张晓铁先生、曹兴和先生及陈云飞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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