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据
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 号:8116)
有关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四年年报及
截至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全年业绩公布之
澄清公布
兹提述中国幸福投 资(控股 )有 限 公司分别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
日刊发之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一五年年报」)及截至二零一四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一四年年报」)之年报(统称「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四年年报」),以及
本公司分别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日及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刊发之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五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一五年全年业绩公布」)及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二 零一四年全年业绩公 布」)之全年业绩公布(统称「二 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四年全年业
绩公布」)。除非另有界定,否 则本公布使用之词汇应具有二零一五年年 报、二零一四年年报、
二零一五年全年业绩公布及二零一四年全年业绩公布所界定之相同涵 义。本公司董事会(「董
事会」)谨 此为二零一五年年报及二零一五年全年业绩公布提供补充资料,并 澄清二零一五年
年报及二零一四年年报内所披露的若干资料。
诚如二零一五年年报「综合财务报表附注」一 节附注11及二零一五年全年业绩公布附注9所披
露,本公司谨此就二零一四年之经重列「每股亏损(基 本 及 摊 薄 )」及 经 重 列「年 内 用 於 计 算 每 股
基本亏损之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之比较数字提供补充资料。二零一四年比较数字为经重
列,原因是本公司发现二零一四年内用於计算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的调整因素出现错误。
该修正金额对过往年度不构成影响。因 此修正二零一四年每股亏 损(基本及摊薄 ),由(0.75港
仙 )调 整为(1.92港 仙),另外亦修正二零一四年之年内用於计算每股基本亏损之已发行普通股
加权平均数,由2,759,537,657股 调整 为1,075,145,314股。
诚如二零一五年年报第62页所载,指「超过五年期之现金流乃采用估计增长率3%(二零一四
年:8%)计 算」及二零一四年年报第73页所载,指「超 过五年期之现金流乃采用估计增长率8%
(二零一三 年:3%)计算」。
由於无意的文书错误,本公司谨此澄清上文所引的陈述在二零一五年年报应改为「超过五年期
之现金流乃采用估计增长 率3%(二零一四年:3%)计 算」及「超过五年期之现金流乃采用估计
增长率3%(二零一三年:3%)计算」。
以上澄清并不影响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四年年报及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四年年度业绩公布所
载的其他资料,而除本公布披露者外,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四年年报及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四
年全年业绩公布各自的内容均维持不变。
承董事会命
中国幸福投 资(控股 )有 限公司
主席
潘晓冬
香 港,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於本公布日 期,董 事会包括六名执行董事潘晓冬先生(主席)、郑 俊 德先生、常 春 先生、张洁先
生、薛惠璇先生及StephenWilliamFrostick先生;一名非执行董事黄胜蓝先生以及四名独立非执
行董事常峻先生、徐 景 安 先生、李 智 华先生及程慧娴 女 士。
本公布乃遵照创业板上市规则之规定而提供有关本公司之资料。各董事愿就本公布共同及个别
承担全部责任,并 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 认,就 彼等所深知及所信,本公布所载资料在各重
大方面均属准确及完整,且无误导或欺诈成份,及本公布并无遗漏其他事实致使本公布所载任
何声明或本公布产 生 误 导。
本公布将由刊登之日起一连七天於创 业 板 网 站 http://www.hkgem.com之「最 新公司公告」页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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