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编号:0347)
回条
致: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本人�u吾等(附注1)
地址(附注1)为
为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股份(附注2)
股之在册股东,谨此通知本公司,本人�u吾等拟亲自或委任代理人出席本公司拟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星期三)下午二时正在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东风街108号东山宾馆会议室举行的二零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
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1) 请用正楷书写(以中文或英文)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全名及地址。
(2) 请将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及类别填上。如未有填上数目,则回条将被视为代表所有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
(3) 此回条在填妥及交回後仅为提供信息之用。如 阁下拟出席临时股东大会,请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星期三)或之前填妥回条并送达本公司董事会
秘书室。此回条可通过亲身、派人、邮寄或传真方式交回。
(4)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
辽宁省鞍山市
铁西区鞍钢厂区
邮政编码:114021
电话:86-412-8417273/8419192
传真:86-412-6727772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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