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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年度業績公佈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 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 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ENERIC (HOLDINGS) LIMITED 新岭 域(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542) 二零一六年年度业绩公布 新岭域(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 公司(「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业绩连同二零 一五年之比较数字如下: �C1�C 综合损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重列) 持续经营业务 收益 六 88,535 92,493 销售成本 八 (9,093) (8,316) 毛利 79,442 84,177 24,676 其他收入 七 (445) 22,101 销售开支 (129,021) (436) 行政开支 (245,062) (117,901) 物业、厂房及设备减值 八 (41,699) �C 授权减值 八 (73,153) �C 应收贸易账项减值 八 (19,000) �C 应收贷款减值 八 (60,655) �C 财务费用 八 (41,139) 除税前亏损 八 (464,917) (53,198) 所得税抵免 九 70,294 6,264 持续经营业务年内亏损 (394,623) (46,934) 已终止业务 已终止业务年内亏损 十 (5,782) (5,858) 年内亏损 (400,405) (52,792) 应占: 本公司拥有人 (393,116) 持续经营业务年内亏损 (5,782) (43,633) 已终止业务年内亏损 (5,858) 非控股权益 (1,507) 持续经营业务年内亏损 (3,301) (400,405) (52,792) 每股亏损 持续经营及已终止业务 ―基本 (7.02)港仙 十一 (2.56)港仙 ―摊薄 (7.27)港仙 (2.56)港仙 持续经营业务 ―基本 (6.92)港仙 (2.26)港仙 ―摊薄 (7.16)港仙 (2.26)港仙 �C2�C 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年内亏损 (400,405) (52,792) 其他全面收益: 其後可能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平值变动 �C (11,532) 折算海外业务而产生之汇兑差额 5,374 (2,668) 年内其他全面收益�u(亏损),除税後 5,374 (14,200) 年内全面亏损总额 (395,031) (66,992) 应占: 本公司拥有人 持续经营业务年内亏损 (387,742) (57,833) 已终止业务年内亏损 (5,782) (5,858) 非控股权益 持续经营业务年内亏损 (1,507) (3,301) (395,031) (66,992) �C3�C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重列)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446,322 770,175 预付土地租赁款 58,545 61,315 授权 29,601 79,531 已抵押银行结余 1,268 1,377 递延税项资产 十二 11,533 11,456 非流动资产总值 547,269 923,854 流动资产 待售发展中物业 63,735 67,687 待售物业 7,235 8,156 存货 47 309 应收贸易账项 十三 69 22,892 应收贷款 十四 �C �C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账项 25,005 13,357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60,123 51,464 156,214 163,865 出售集团分类为待售之资产 十 6,218 4,880 流动资产总值 162,432 168,745 资产总值 709,701 1,092,599 流动负债 应付贸易账项、其他应付账项及应缴费用十五 31,443 35,384 应付融资租赁款项 38 45 贷款及借贷―於一年内到期 十六 85,963 3,582 其他借贷 �C �C 117,444 39,011 与分类为待售之资产直接相关之负债 十 17,839 10,738 流动负债总额 135,283 49,749 流动资产净值 27,149 118,996 �C4�C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重列) 非流动负债 贷款及借贷―於一年後到期 十六 �C 91,938 债券 十七 �C 270,574 递延税项负债 十二 35,253 104,745 非流动负债总额 35,253 467,257 资产净值 539,165 575,593 股本 十八 56,816 19,316 储备 423,052 492,141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479,868 511,457 非控股权益 59,297 64,136 权益总额 539,165 575,593 �C5�C 综合财务报告附注 一、公司资料 新岭域(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乃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一间获 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注册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分别为WhitehallHouse,238North ChurchStreet,GeorgeTown,GrandCayman,CaymanIslands及香港上环干诺道西88号粤财大厦7楼。 本公司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 於本年度,本集团主要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物业发展及酒店业务。 二、呈列基准 该等综合财务报告已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包括所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 诠释)、香港普遍采纳之会计原则及香港公司条例之披露规定而编制。此外,综合财务报 告包括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规定之适用披露。该等综合财务报告乃按历史成本法编制, 惟若干按公平值计量之金融资产除外。该等综合财务报告以港币呈列,除另有列明者外, 所有数值已凑整至最接近千位。 三、会计政策及披露事项之变动 本集团已於本年度首次采纳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以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之修订 收购共同经营权益之会计方法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 披露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 澄清折旧及摊销之可接受方法 准则第38号之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账目之例外情况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之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二年至 二零一四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於本年度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并未对本集团本年度及过往年度之财务表现及 状况及�u或该等综合财务报告所披露之资料构成重大影响。 �C6�C 四、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并无提早应用以下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修订 客户合约收益及相关 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之修订 及计量 股份付款交易之分类 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之修订 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约」下应用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间之销售或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之修订 注资 3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之修订 披露计划4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之修订 延税项资产 就未变现亏损确认递 4 1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2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3於待定日期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4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本公司董事预期,应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将不会对本集团之综合财务报告 构成重大影响。 五、经营分部资料 就管理而言,本集团根据其产品及服务划分可呈报分部,以就本集团之组成部分提交内 部报告供主要经营决策者定期审阅,以便分配资源至各分部及评估其表现。现有以下三 个可呈报经营分部: (a)物业发展分部包括物业发展及销售; (b)酒店业务分部包括向酒店营运商分授特许权及若干酒店管理活动;及 (c)公司及其他业务分部包括一般公司开支项目。 管理层独立监察本集团各经营分部之业绩,以就资源分配作出决定及评估表现。分部业 绩指持续经营业务在未计及银行存款之利息收入、未分配其他收入、未分配公司开支(包 括中央行政成本及董事薪酬)及财务费用之情况下之除税前溢利或亏损。此乃就资源分 配及表现评估向主要经营决策者及董事会进行汇报之方式。 �C7�C 本集团来自持续经营业务之收益及业绩按可呈报分部分析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物业发展 酒店业务 公司及其他业务 抵销 总额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港币千元 (重列) (重列) (重列) (重列) (重列) 分部收入: 销售予外部客户 2,324 1,232 86,211 91,261 �C �C �C �C 88,535 92,493 其他收入 1,599 908 1,245 1,880 4,878 4 �C �C 7,722 2,792 分部总收入 3,923 2,140 87,456 93,141 4,878 4 �C �C 96,257 95,285 授权摊销 �C �C (7,612) (7,666) �C �C �C �C (7,612) (7,666) 物业、厂房及 设备折旧 (442) (483) (67,034) (74,208) (239) (414) �C �C (67,715) (75,105) 预付土地租赁款摊销 (70) (74) (1,909) (1,927) �C �C �C �C (1,979) (2,001) 物业、厂房及设备 减值 �C �C (245,062) �C �C �C �C �C (245,062) �C 授权减值 �C �C (41,699) �C �C �C �C �C (41,699) �C 应收贸易账项减值 �C �C (73,153) �C �C �C �C �C (73,153) �C 应收贷款减值 �C �C �C �C (19,000) �C �C �C (19,000) �C 分部业绩 (3,211) (7,072) (365,861) (475) (34,057) (6,050) �C �C (403,129) (13,597) 调节: 未分配开支 (18,087) (17,771) (421,216) (31,368) 利息收入 504 875 贷款利息收入 1,126 �C 转让债务之收益 8,765 �C 议价购买收益 744 �C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之收益 �C 16,327 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 5,815 2,107 财务费用(见附注八) (60,655) (41,139) 持续经营业务 除税前亏损 (464,917) (53,198) 区域资料 本集团於两个主要区域地区经营业务―香港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除外)(「中国」)。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十二月三十一日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持续经营业务 收益 ―香港 �C �C―中国 88,535 92,493 88,535 92,493持续经营业务非流动资产―香港―中国 �C 211―其他国家 534,429 910,765 39 45 534,468 911,021 �C8�C 上述非流动资产之资料按资产所在地划分,不包括金融工具、已抵押银行结余及递延税 项资产。 有关一名重大客户之资料 销售予外界客户约港币63,873,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67,675,000元)乃来自酒店业务分部 之单一客户。 六、收益 收益指年内来自分授经营权之收益,以及向外界客户销售待售物业及提供服务之所得款 项。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持续经营业务 授权收入 86,211 91,261 销售待售物业及提供服务 2,324 1,232 88,535 92,493 七、其他收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重列) 持续经营业务 银行利息收入 504 875 贷款利息收入 1,126 �C 转让债务之收益 8,765 �C 议价购买收益 744 �C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收益 �C 16,327 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 5,815 2,107 租金收入 1,243 1,311 其他 6,479 1,481 24,676 22,101 �C9�C 八、除税前(亏损)�u溢利 本集团来自持续经营业务之除税前亏损已扣除�u(计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于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重列) 销售成本 出售存货之成本 1,070 610 出售物业之成本 410 40 授权摊销 7,613 7,666 9,093 8,316 折旧 67,706 75,105 预付土地租赁款摊销 1,979 2,001 物业、厂房及设备减值 245,062 �C 授权减值 41,699 �C 应收贸易账项减值 73,153 �C 应收贷款减值 19,000 �C 土地及楼宇之经营租赁下之最低租赁款 2,370 3,148 外聘核数师酬金 ―核数服务―本年度 526 630 ―核数服务―过往年度拨备不足 �C 200 ―税务服务 �C �C 雇员福利开支(包括董事酬金) ―工资及薪金 13,759 13,313 ―退休福利计划供款 663 861 利息收入 银行利息收入 (504) (875) 其他利息收入 �C �C (504) (875) 财务费用 贷款及借贷利息 5,608 10,646 其他借贷利息 �C 49 债券利息 621 11,375 债券摊销,按摊销成本 54,426 19,069 60,655 41,139 转让债务之收益 (8,765) �C 议价购买收益 (744) �C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收益 �C (16,327) 出售附属公司之收益 (5,815) (2,107) �C10�C 九、所得税 香港利得税乃根据回顾年度於香港产生之估计应课税溢利按税率16.5%(二零一五年: 16.5%)作出拨备。中国附属公司须按25%(二零一五年:25%)之税率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 其他地区应课税溢利之税项乃根据本集团经营业务所在国家(或司法权区)之适用税率计 算。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持续经营业务 即期税项: 香港 �C �C 中国 �C �C �C �C 过往年度超额拨备调整 �C (521) 递延税项 (70,294) (5,743) 所得税抵免 (70,294) (6,264) 十、已终止业务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本公司一家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一名独立第三方订立买卖 协议(「买卖协议」),以出售(i)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已发行股本之90%,该等附属公司部分 为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持牌进行若干受规管活动之公司;及(ii)股东 贷款(「出售事项」)。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终止业务之溢利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其他收入 18,253 �C 行政开支 (23,626) (5,707) 财务费用 (409) (151) 除税前亏损 (5,782) (5,858) 所得税开支 �C �C 已终止业务年内亏损 (5,782) (5,858) 应占: 本公司拥有人 (5,782) (5,858) 非控股权益 �C �C (5,782) (5,858) �C11�C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终止业务之现金流量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经营业务产生之现金净额 7,514 406 投资活动所用之现金净额 (112) (1,764) 融资活动(所用)�u产生之现金净额 (3,980) 3,849 现金流入净额 3,422 2,491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终止业务之财务状况表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103 �C 流动资产 其他应收账项 202 2,389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5,913 2,491 流动资产总值 6,115 4,880 资产总值 6,218 4,880 流动负债 其他应付账项及应缴费用 17,839 6,738 其他借贷 �C 4,000 17,839 10,738 流动负债净额 (11,724) (5,858) 负债净额 (11,621) (5,858) 股本 20 �C 储备 (11,641) (5,858) 权益总额 (11,621) (5,858) 十一、每股亏损 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乃按本公司普通权益持有人应占年内亏损及年内已发行普通股加 权平均数5,486,965,909股(二零一五年:1,931,638,040股)计算。 �C12�C 十二、递延税项资产及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综合财务状况表所示本集团之递延税项资 产及负债如下: 於二零一六年於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十二月三十一日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递延税项资产 11,533 11,456 递延税项(负债) (32,253) (104,745)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递延税项资产�u(负债)之变动如下: 递延税项资产及负债 递延税项 递延税项 递延税项 负债 资产 资产 加速 坏账拨备 税项亏损 税项折旧 总额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C 11,456 (104,745) (93,289) (於损益中扣除)�u计入损益 �C 802 69,492 70,294 汇兑调整 �C (725) �C (725)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C 11,533 (35,253) (23,720) 递延税项资产於相关利益可透过未来应课税溢利变现时确认为结转税项亏损。 十三、应收贸易账项 於二零一六年於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 十二月 三十一日 三十一日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应收贸易账项 73,204 22,892 减值 (73,135) �C 69 22,892 �C13�C 於报告期间结算日,根据发票日期计算并扣除拨备之应收贸易账项账龄分析如下: 於二零一六年於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十二月三十一日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一个月以内 69 6,717 一至三个月 �C 16,175 四至十二个月 �C �C 一年以上 �C �C 69 22,892 应收贸易账项之减值拨备变动如下: 於二零一六年於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十二月三十一日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已确认减值亏损(附注) 73,135 �C 附注:於二零一六年,酒店经营权持有人欠付固定月费及特许权费。本集团已多次请求 及要求酒店经营权持有人偿还所有欠款。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本集团向酒 店经营权持有人展开法律行动,追讨本集团所蒙受损失及其他费用。因此,本集 团已就收回索偿之不确定性作出应收贸易账项减值(另请参阅附注二十三)。 十四、应收贷款 於二零一六年於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十二月三十一日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应收贷款 19,000 �C 减值 (19,000) �C �C �C �C14�C 十五、应付贸易账项、其他应付账项及应缴费用 於二零一六年於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十二月三十一日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应付贸易账项 �C �C 销售待售物业之预收款项 1,046 �C 其他应付账项及应缴费用 30,397 35,384 31,443 35,384 十六、贷款及借贷 於二零一六年於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十二月三十一日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一年内 85,963 3,582 一年後但两年内 �C 91,938 两年後但五年内 �C �C 85,963 95,520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一间财务机构向本集团一间附属公司借出之贷款及借贷 以位於中国茂名市之租赁土地及楼宇作抵押。 十七、债券 於二零一六年於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十二月三十一日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无抵押债券,按摊销成本 第一批,於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四日发行 �C 126,099 第二批,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发行 �C 144,475 �C 270,574 所有债券已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日偿还。 �C15�C 十八、股本 於二零一六年於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十二月三十一日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法定:  100,000,000,000股(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00,000,000,000股)每股面值港币0.01元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港币0.01元)之普通股 1,000,000 1,000,000 已发行及缴足:  5,681,638,040股(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931,638,040股)   每股面值港币0.01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港币0.01元)之普通股 56,816 19,316 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日完成配售股份。因此,本公司已发行及缴足股份数目已 增至5,681,638,040股。 十九、资本承担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十二月三十一日并无任何重大资本承担(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无)。 二十、经营租约安排 (a)作为出租人 本集团根据不可撤销经营租赁协议将其於中国茂名市之物业其中一部分出租,租期 为五年。租赁协议规定租户须支付租约保证金。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应收之未来最低租赁款总额之到期情况如下: 於二零一六年於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十二月三十一日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持续经营业务 一年内 384 1,140 第二至第五年(包括首尾两年) �C 411 384 1,551 �C16�C (b)作为承租人 本集团根据经营租约承担租用若干办公室物业。物业租赁经协商年期介乎一至五年。 并无租赁包括或然租金。 期内经营租约下之最低租赁款: 於二零一六年於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十二月三十一日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持续经营业务 办公室物业 2,370 3,148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按照不可撤销经营租约应付之未来最低租赁 款总额之到期情况如下: 於二零一六年於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十二月三十一日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持续经营业务 一年内 678 3,598 第二至第五年(包括首尾两年) 196 2,341 874 5,939 已终止业务 一年内 377 �C 第二至第五年(包括首尾两年) �C �C 1,251 5,939 二十一、或然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或然负债为港币958,000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港币761,000元)。该等或然负债涉及向银行作出之回购担保,以获得该等银行 向本集团之待售物业买家提供按揭贷款。 董事认为,倘出现拖欠支付款项,相关物业之可变现净值可弥补未偿还按揭本金还款及 应计利息及罚款。因此,并无於账目内就担保作出拨备。 �C17�C 二十二、股息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派付或建议派付任何股息,自报告期间结束 以来亦无建议派付任何股息(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无)。 二十三、报告日期後事件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及二零一七年三月二日,酒店经营权持有人先後发出两则通知, 以终止与本集团订立之酒店经营权协议并向本集团发还酒店经营权。於二零一七年三月 十四日,本集团向酒店经营权持有人发出两份载有申索注明之传讯令状,追讨酒店经营 权持有人违反酒店经营权协议导致本集团所蒙受损失合共约人民币75,900,000元。於传讯 令状中,本集团向酒店经营权持有人追讨:(i)违反酒店经营权协议之损害赔偿;(ii)任何 应付金额或损害赔偿之利息;(iii)讼费;及(iv)进一步或其他济助。索偿结果视乎上述诉 讼之进展而定。由於无法确定能否收回索偿,本集团已作出应收贸易账项减值。本集团 已物色新酒店经营权持有人,并根据新酒店经营权协议向彼等授出权利经营及管理酒店, 据此,本集团有权收取固定月费总额人民币1,000,000元另加按酒店每月所得纯利10%计 算之特许权费。新经营权协议自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起生效,其条款乃由本集团与新 酒店经营权持有人考虑现行业务以及酒店经营所处经济环境及市况後公平磋商厘定。 �C18�C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业务回顾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收益达港币88,500,000元,二 零一五年则为港币92,500,000元。本集团录得除税前亏损港币470,700,000元,二 零一五年之亏损则为港币59,100,000元。有关亏损(其中包括 )主要源自(i)两批 债券於二零一六年一月赎回时作出之一次性摊销;(ii)租约土地以及物业、厂 房及设备之摊销及折旧(合共摊分本集团开支总额之重大部分);(iii)就无法收 回酒店经营权持有人结欠之应收贸易账项减值;及(iv)本集团之物业、厂房及 设备以及授权出现减值。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之本公司拥有人应占综合亏损达港币398,900,000元,而 二零一五年录得之亏损则为港币49,500,000元。 物业发展分部 於二零一六年,物业发展分部之销售额达港币2,300,000元,而二零一五年则为 港币1,200,000元。二零一六年之分部亏损为港币3,200,000元,二零一五年则为 亏损港币7,100,000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星晨花园(「星晨花园」)住宅单位中约99.9%及 星晨广场(「星晨广场」)全部住宅及商业单位中约98.1%已售出。 本集团继续专注已竣工未售物业之销售。 酒店业务分部 於二零一六年,酒店业务分部录得分授经营权收益港币86,200,000元,而二零 一五年则为港币91,300,000元。二零一六年之分部亏损达港币365,900,000元,而 二零一五年之亏损则为港币500,000元。亏损主要源自应收贸易账项以及物业、 厂房及设备及授权之减值。 区域分部 年内,本集团并无来自香港之收益,而来自中国其他地区之收益主要与酒店 业务及物业发展有关。 �C19�C 出售附属公司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本公司一家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一名独立第三 方订立买卖协议(「买卖协议」),以出售(i)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已发行股本之 90%,该等附属公司包括若干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持牌进 行若干受规管活动之公司;及(ii)股东贷款,代价为港币26,100,000元(「出售事项」), 惟须待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批准後方可作实。於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出售事项须待证监会批准後方告完成。 财务状况回顾 概览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持续经营业务之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物业、 厂房及设备、预付土地租赁款及授权)为港币547,300,000元,於二零一五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则为港币923,900,000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流动资产 为港币162,400,000元,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则为港币168,700,000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流动负债为港币135,300,000元,於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则为港币49,700,000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非流动 负债为港币35,300,000元,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则为港币467,300,000元。 股本结构、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计息借贷总额为港币86,000,000元(二 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港币366,100,000元)。借贷主要包括来自一间财务 机构之借贷港币86,000,000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可供本集团使 用但尚未动用之银行信贷为零(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零)。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权益总额为港币539,200,000元(二零 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港币575,600,000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资产负债比率为16.0%(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63.6%)。资产负债比率乃按照本集团计息借贷总额除以权 益总额为基准计算。 作为财政管理之一部分,本集团集中处理本集团所有营运之资金。本集团之 外汇风险主要涉及人民币(来自其酒店业务及销售於中国中山市之物业单位)。 资本承担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任何资本承担(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零)。 �C20�C 或然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或然负债为港币1,000,000元(二零 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港币800,000元)。该等或然负债主要涉及向银行作出 回购担保,以获得该等银行向星晨花园及星晨广场项目之物业买家提供按揭 贷款。董事会认为,该等担保之公平值实属微不足道。 抵押本集团资产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账面值为港币478,200,000元(二零一五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港币772,600,000元)之租赁土地及楼宇其中部分已抵押予 一间财务机构,作为按揭贷款之抵押品。此外,非流动银行结余港币1,300,000 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港币1,400,000元)已抵押予多间银行,作为本 集团待售物业买家所获授按揭贷款之抵押品。有关结余亦为经营租约业主所 获授银行担保之抵押品。 集资活动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日,本公司完成配售最多3,750,000,000股本公司新股份(「配 售股份」),配售价为每股配售股份港币0.10元。配售股份所得款项净额已用作 偿还本集团之债券,而剩余现金则用作本集团一般营运资金。 员工分析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雇用之员工总数为68人,於二零一五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则为79人。作为本集团人力资源政策之一部分,雇员是根 据本集团之薪酬及花红等级一般架构,按本身表现获得报酬。现时,本集团 会继续推行其整体人力资源培训及发展计划,以让雇员学习所需知识、技能 及经验,应付现时及未来之要求及挑战。 展望 展望及计划 尽管前酒店经营权持有人近期拖欠特许权费,惟本集团将继续从事酒店业务。 於更换酒店经营权持有人及订立新酒店经营权协议後,来自酒店业务之特许 权收入仍将占据本集团收益之重大部分。管理层将更严格监督根据新酒店经 营权协议之酒店营运。未来数年,管理层将继续发掘新投资机会,为本公司 及股东带来最大回报,同时专注精简营运及控制成本。 �C21�C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本公司已应用及一直遵守上市 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之原则及适用之守则条文 (「企业管治守则」),惟下文概述之若干偏离情况除外: (1)守则条文A.2.1至A.2.9 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A.2.1规定,主席及行政总裁之角色应有区分,不应 由同一人兼任。主席与行政总裁间之职责分工应清楚界定并以书面列载。 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A.2.2至A.2.9列明主席之角色及责任。 本公司目前并无董事会主席。董事会拟在选定合适人选後尽快委任董事 会主席。 (2)守则条文A.6.7 守则条文A.6.7规定,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其他非执行董事应出席股东大会, 并对股东之意见有中肯了解。 若干非执行董事因其他公务而未能出席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举行 之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然而,多名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均有出席 是次本公司股东大会,令董事会得以对股东之意见有中肯了解。 (3)守则条文E.1.2 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E.1.2规定,董事会主席应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彼亦 应邀请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任何其他委员会(如适用) 之主席出席大会,或应在该等委员会主席未克出席时邀请另一名委员会 成员(或倘该名委员会成员未能出席,则其正式委任代表)出席大会。该等 人士须在股东周年大会上回答提问。 本公司目前并无董事会主席。董事会拟在选定合适人选後尽快委任董事 会主席。因此,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举行之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并 无董事会主席出席。然而,本公司执行董事郑�チ叵壬�(於二零一六年 十一月十八日辞任)担任该大会主席,而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 委员会之主席亦有出席以回答任何提问,确保与股东保持有效沟通。 �C22�C 有关本公司企业管治常规於回顾年度之进一步资料将刊载於本公司二零一六 年年报之企业管治报告内,而该年报将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底寄交股东。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作为本公司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行为守则。经对董事作出具体查询後,所有董事均确认 彼等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一直遵守标准守则所载规定 标准。 购回、出售或赎回股份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回、 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之任何股份。 审核委员会 审核委员会已联同管理层审阅本集团采纳之会计原则及常规,并与本公司核 数师讨论核数、内部监控及财务报告等事项,其中包括审阅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业绩。审核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 於联交所网站披露资料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载有上市规则规定之相 关资料,将於适当时候在联交所网站登载。 承董事会命 新岭域(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王钜成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由执行董事王钜成先生及季志雄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凯宁女 士、苏慧琳女士及宋逸骏先生组成。 �C23�C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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