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
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
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65)
2016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公告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定於2017年5月17日下午2时正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6号天津创业环保大厦5楼会议室举行本公
司2016年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否则本通告所用词汇与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3月29日的公告所界定者
具相同涵义。
一、作为普通决议案:
1. 审议本公司在境内外公布的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 审议本公司2016年度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工作报告及2017年度经营策略;
3. 审议本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及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 审议本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 审议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夥)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分别为本公司中国及国际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建议;6. 审议本公司的「十三五」战略规划;
7. 审议修改本公司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8. 审议修改本公司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9. 审议本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0. 审议本公司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1. 审议聘任卢红妍女士为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12. 审议同意卢红妍女士的监事薪酬。
�C1�C
二、作为特别决议案:
1. 审议修改本公司的公司章程。
以上相关决议案的详情,请参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和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http://www.hkex.com.hk)网站上公布的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以及本公司
日期为2017年3月29日的公告。
承董事会命
董事长
刘玉军
中国,天津
2017年3月30日
於本通告刊发日期,董事会由4名执行董事刘玉军先生、唐福生先生、付亚娜女士及彭怡琳
女士;2名非执行董事安品东先生及陈银杏女士;及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高宗泽先生、郭永
清先生及王翔飞先生组成。
说明:
(1) 凡在2017年4月14日下午四时,登记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之本公司股东(「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东大会。持有本公司H股(「H股」)的股东请注意,本公司将於2017年4月15日至2017年5月17
日(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持有本公司H股的股东,须於2017年4月
14日下午四时前将过户文件连同有关之股票送往本公司之过户登记处登记,地址为:香港湾仔
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室至1716室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凡持有本公司股份
并於2017年4月15日名列在登记册的本公司H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可携身份证或护照出席股东大
会。
(2) 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股东)作为股
东代理人,代其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但委任超过一名股东代理人的股东,其股东代理
人只能行使投票方式的表决权。
(3) 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及行使表决权须以书面形式委任(委任表格附後)。此等委任表格可
由委托人签署,也可由委托人的授权人签署。如果该委托表格由委托人的授权人签署,则委托
人授权其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有效授权文件需要经过公证。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有效授权
文件及代理人委任表格,须在股东大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之办公地址,地址
为中国天津市南开区�o津南路76号创业环保大厦,方为有效。
(4) 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於2017年4月26日或以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覆送
达本公司办公地址的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回覆可用来人、来函或传真传递。书面回覆请采用所
附“回条”或其复印件。
(5)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於出席股东大会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代理人还须携带委托人或委托人的
授权人签署的委托表格。
(6) 预期股东大会会议需时半天,往返交通费及食宿自理。
本公司办公地址:中国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6号创业环保大厦
邮编:300381
电话:86-22-23930128
传真:86-22-23930126
�C2�C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
01065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行情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01065)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01065)回购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01065)评级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01065)沽空记录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01065)机构持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