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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LEON INSPECTIONHOLDINGLIMITED
中国力鸿检验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代号:1586)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中国力鸿检验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定於2017年5月5日(星期五)下午二时正假座中国北京朝阳区西坝河东里18号三元大厦11楼会议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议程如下:
作为普通事项的
普通决议案
1. 省览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本公司董事
(「董事」)报告及本公司核数师(「核数师」)报告。
2. 宣派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股份人民币0.025元。
3. 重选以下董事:
(a) 重选李向利先生为董事。
(b) 重选张爱英女士为董事。
(c) 重选刘翊先生为董事。
4. 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5. 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6. 审议及酌情通过(不论是否作出修订)以下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下文(b)段的规限下,谨此一般及无条件地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
权,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遵照一切适用法律、规则及法规行使
本公司一切权力购回本公司的股份;
�C1�C
(b) 根据上文(a)段授权购回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且若其後股份进行任何合并或分拆,
根据上文(a)段所述授权,於紧接及紧随有关合并或分拆前後当日可发
行股份的最高数目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比应相同;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通过本决议案当日至下列最早日期止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
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及
(iii) 股东於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载授权
之日。」
7. 审议及酌情通过(不论是否作出修订)以下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下文(c)段的规限下,谨此一般及无条件地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
权,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发行、配发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的额
外股份,及作出或授予可能须行使此项权力的要约、协议及购股权以
及其他权利或发行认股权证及其他证券(包括债券、债权证及可转换
为本公司股份的票据);
(b) 上文(a)段所述授权将授权董事於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出可能须於有关
期间结束後行使有关权力的要约、协议及购股权以及其他权利或发行
认股权证及其他证券;
�C2�C
(c) 董事根据上文(a)段所述授权已发行及配发或将予发行及配发或同意有
条件或无条件予以发行及配发的股份总数,惟根据:
(i) 供股(定义见下文);或
(ii) 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进行以配发股份代替本公司股份全部
或部分股息的任何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或
(iii) 於行使本公司任何认股权证或可兑换为股份的任何证券所附的
认购或换股权而发行的任何股份;或
(iv) 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上授出或将予授出的任何特定授权,
不得超过於通过本决议案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0%,且若其
後股份进行任何合并或分拆,根据上文(a)段所述授权,於紧接及紧随
有关合并或分拆前後当日可发行股份的最高数目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百分比应相同;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通过本决议案当日至下列最早日期止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
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及
(iii) 股东於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载授权
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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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股」指於董事指定期间向於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的本公司
股份或任何类别股份持有人,按彼等当时持有有关股份或类别股份的
比例提呈发售股份的建议(惟董事可就零碎配额或顾及任何相关司法
管辖区的法律的任何限制或责任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作出其认为必要或合宜的豁免或其他安排)。」
8. 审议及酌情通过(不论是否作出修订)以下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待载於召开本大会的通告(「本通告」)的第6及7项决议案获通过後,
扩大本通告第7项决议案所指一般授权,於本公司董事根据有关一般授权可能发行及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将予发行及配发的股份总数上,加上一笔相当於本公司根据本通告第6项决议案所指授权购回的股份数目,惟有关数目不得超过於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作为特别事项
9. 审议及酌情通过(不论是否作出修订)以下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待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员会批准根据本公司的2017年购股
权计划(「2017年购股权计划」,其规则载於注有「A」字样的文件内,
该文件已提呈予大会并由大会主席签署以资识别)将予发行本公司股
本中每股面值0.00005港元的股份(「股份」)上市及买卖後,本公司批
准及采纳2017年购股权计划;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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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授权本公司董事:
(i) 按彼等的绝对酌情权管理2017年购股权计划及根据2017年购股
权计划的规则授出可认购股份的购股权;
(ii)不时修改及�u或修订2017年购股权计划,惟有关修改及�u或
修订乃根据2017年购股权计划有关修改及�u或修订的条文以及
《上市规则》的规定而生效;
(iii) 於根据2017年购股权计划条款可能不时授出的任何购股权项下
的认购权获行使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任何股份;及
(iv)采取彼等全权酌情认为必需、适当或合宜的所有行动,以令
2017年购股权计划具有十足效力。」
代表董事会
中国力鸿检验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李向利先生
中国北京,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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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 除主席以诚实信用原则作出决定,容许纯粹有关程序或行政事宜的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表决外,会上
的其他所有决议案将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
透过投票表决,而表决结果将根据《上市规则》刊发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的网站及本公司的网站。
2. 凡有权出席上述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任何本公司股东均可委任另一名人士作为其受委代表代其出
席、发言及投票。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委任一名以上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及於会上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如委派一名以上的代表,则须於相关代表委任表格中指明每一名受委代表所代表的股份数目。於投票表决时,每位亲身或由其受委代表出席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就所持有的每股缴足股份投一票。
在以举手方式表决时,每位亲身或由受委代表出席的股东只有一票投票权。如股东委任多於一名以上代表,该等代表无权以举手方式就有关决议表决。
3. 经签署的代表委任表格及任何授权文件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的该等文件副本,最迟须於大会或其任
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 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因此,代表委任表格必须於2017年5月3日(星期三)下午二时正前送交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
4. 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东仍可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且在该情况下,代表
委任表格将被视为撤回。
5. 为厘定出席上述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资格,本公司将於2017年4月27日(星期四)至2017年5月5日
(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东名册登记手续,期间将不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本公司股份的未登记持有人务请确保在不迟於2017年4月26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送达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进行登记,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m。
6. 为确定获拟派末期股息的资格(须待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本公司将於2017年5月11日(星
期四)至2017年5月15日(星期一)(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东名册登记手续,期间将不办理股份 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获拟派末期股息,本公司股份的未登记持有人务请确保在不迟於2017 年5月10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送达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进行登记,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m。
7. 载有有关上述通知所载第2、3、6、7、8及9项进一步详情的通函将连同2016年年度报告寄发予本
公司所有股东。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即执行董事李向利先生、张爱英女士及刘翊先生;非执行董事王纲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杨荣兵先生、王梓臣先生及赵虹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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