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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LEON INSPECTION HOLDING LIMITED
中国力鸿检验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代号:1586)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公告
财务摘要
2016年收入约为人民币186.5百万元,较2015年的约人民币155.8百万元增加
19.7%。
2016年毛利约为人民币96.4百万元,较2015年的约人民币80.4百万元增加
19.8%。
2016年母公司拥有人应占利润约为人民币33.6百万元,较2015年的约人民
币27.6百万元增加21.8%。
2016年经营活动产生净现金流量约为人民币50.3百万元,较2015年的约人
民币39.4百万元增加27.6%。
於本公告中,「我们」指本公司(定义见下文),倘文义另有所指,指本集团(定义见下文)。
中国力鸿检验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公
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
年度业绩,连同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比较数据载列如下: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5 186,466 155,789
销售成本 (90,107) (75,340)
毛利 96,359 80,449
其他收入及收益 5 1,413 1,209
销售及分销开支 (2,053) (1,374)
行政开支 (53,171) (45,548)
其他开支 (2,938) (602)
融资成本 7 (1,559) (1,111)
应占合营企业利润 7 �C
税前利润 6 38,058 33,023
所得税开支 10 (4,430) (5,448)
年内利润 33,628 27,575
以下各项应占:
母公司拥有人 33,628 27,607
非控股权益 �C (32)
33,628 27,575
其他全面收益
於随後期间重新分类至损益的其他全面收益:
换算海外业务的汇兑差额 2,473 753
年内其他全面收益(扣除税款) 2,473 753
年内全面收益总额 36,101 28,328
以下各项应占:
母公司拥有人 36,101 28,360
非控股权益 �C (32)
36,101 28,328
母公司普通权益持有人应占每股盈利
基本及摊薄 12 人民币9.69分 人民币9.20分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2016年12月31日
於2016年 於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13 59,638 35,455
投资物业 14 22,282 23,493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 15 10,370 10,572
商誉 16 572 572
无形资产 17 820 50
於合营企业的投资 18 1,507 �C
延迟税项资产 19 1,828 2,494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21 15,112 322
非流动资产总值 112,129 72,958
流动资产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 20 22,059 29,039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21 9,308 9,339
可供出售投资 22 9,000 26,000
已抵押存款 23 812 3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3 63,450 58,147
流动资产总值 104,629 122,558
流动负债
贸易应付款项 24 4,615 4,096
客户垫款、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项目 25 28,557 75,558
计息银行贷款 26 �C 30,000
应纳税款 226 4,603
流动负债总额 33,398 114,257
流动资产净值 71,231 8,301
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 183,360 81,259
综合财务状况表(续)
於2016年12月31日
於2016年 於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负债
其他计息借款 26 10,000 20,000
应付利息 27 1,210 260
延迟税项负债 19 500 �C
非流动负债总额 11,710 20,260
资产净值 171,650 60,999
权益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股本 28 131 65
储备 29 171,519 60,773
171,650 60,838
非控股权益 �C 161
权益总额 171,650 60,999
综合权益变动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
实缴资本 *法定 *汇兑波动 非控股
股本 盈余(i) *资本储备 储备金 储备 *保留利润 合计 权益 权益总额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2015年1月1日 �C 15,000 27 7,947 �C 87,092 110,066 193 110,259
年内利润 �C �C �C �C �C 27,607 27,607 (32) 27,575
年内其他全面收益:
与国外业务相关的
汇兑差额 �C �C �C �C 753 �C 753 �C 753
年内全面收益总额 �C �C �C �C 753 27,607 28,360 (32) 28,328
实缴资本盈余转向
资本储备 �C (15,000) 15,000 �C �C �C �C �C �C
资本供款 65 �C 51,224 �C �C �C 51,289 �C 51,289
认定分销(ii) �C �C (47,877) �C �C �C (47,877) �C (47,877)
利润分派(iii) �C �C �C �C �C (81,000) (81,000) �C (81,000)
保留利润转拨 �C �C �C 543 �C (543) �C �C �C
於2015年12月31日及 65 �C 18,374 8,490 753 33,156 60,838 161 60,999
2016年1月1日 �C �C �C �C �C 33,628 33,628 �C 33,628
年内利润
年内其他全面收入:
与海外业务相关的 �C �C �C �C 2,473 �C 2,473 �C 2,473
汇兑差额
年内全面收益总额 �C �C �C �C 2,473 33,628 36,101 �C 36,101
发行股份(附注28) 66 �C 84,290 �C �C �C 84,356 �C 84,356
股份发行开支 �C �C (9,645) �C �C �C (9,645) �C (9,645)
处置附属公司 �C �C �C �C �C �C �C (161) (161)
保留利润转拨 �C �C �C 2,936 �C (2,936) �C �C �C
於2016年12月31日 131 �C 93,019 11,426 3,226 63,848 171,650 �C 171,650
* 於2016年12月31日,该等储备账包括综合财务状况报表内的综合储备人民币171,519,000
元(2015年12月31日:人民币60,773,000元)。
(i) 本集团实缴资本盈余指2015年1月1日北京华夏力鸿商品检验有限公司(「北京华夏力鸿」)
的已发行资本。
(ii) 根据本公司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前的重组安排,李向利、张爱英、刘翊、李德
新、张佳琦及北京力鸿基石投资有限公司各自转让其在北京华夏力鸿的股本权益总额至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华夏力鸿检验有限公司,对价为人民币47,877,000元,并已於2016年1月结清。
(iii) 本公司注册成立前,由北京华夏力鸿及其附属公司开展主要经营活动。於截至2015年12月
31日止年度期间,北京华夏力鸿向当时的股东派付保留利润人民币81,000,000元。
综合现金流量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营活动所得现金流量
税前利润 38,058 33,023
已就下列各项作出调整:
应占合营企业利润 (7) �C
融资成本 7 1,559 1,111
物业、厂房及设备的折旧 6 6,282 7,159
投资物业的折旧 6 1,211 808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摊销 6 286 295
无形资产摊销 6 24 7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的亏损净额 6 53 27
出售可供出售投资的收益 6 (221) (901)
首次公开发售相关费用 9,567 9,962
贸易应收款项的减值�u(减值拨回) 6 508 (7)
在建工程减值 6 1,028 �C
58,348 51,484
存货减少 �C 305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减少�u(增加) 6,922 (11,515)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增加 (1,967) (1,724)
贸易应付款项增加 519 1,891
客户垫款、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项目增加�u
(减少) (5,495) 1,308
经营产生的现金 58,327 41,749
已付所得税 (8,068) (2,352)
经营活动所得现金流量净额 50,259 39,397
综合现金流量表(续)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投资活动所得现金流量
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 (35,406) (17,750)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付款 �C (3,197)
无形资产付款 (794) �C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所得款项 38 18
购买可供出售投资 (63,500) (136,210)
出售可供出售投资 80,500 141,710
出售可供出售投资的收益 6 221 901
购买合营企业的权益 (1,500) �C
处置附属公司 (161) �C
已抵押存款减少�u(增加) (779) 900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流量净额 (21,381) (13,628)
融资活动所得现金流量
发行股份所得款项 84,356 51,238
新增银行贷款及其他借款 �C 50,000
偿还银行贷款及其他借款 (40,000) �C
已付利息 (609) (823)
分销 �C (81,000)
首次公开发售相关费用付款 (21,918) (7,856)
偿还认定分销(i) (47,877) �C
融资活动(所用)�u所得现金流量净额 (26,048) 11,55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2,830 37,328
外汇汇率变动影响净额 2,473 753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58,147 20,066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63,450 58,147
(i) 根据本公司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前的重组安排,李向利、张爱英、刘翊、李德
新、张佳琦及北京力鸿基石投资有限公司各自转让其在北京华夏力鸿的股本权益总额至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华夏力鸿检验有限公司,对价为人民币47,877,000元,并已於2016年1月结清。
财务报表附注
2016年12月31日
1. 公司及集团资料
中国力鸿检验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为一家於2015年7月29日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注册办事处位於POBox1350,CliftonHouse, 75FortStreet,Grand
Cayman KY1-1108,Cayman Islands。本公司股份自2016年7月12日已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上市。
本公司为一家投资控股公司。本年度,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主要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煤炭与焦炭检测及检验。
董事认为,本公司由李向利及张爱英控制。李向利及张爱英为夫妻。
关於附属公司资料
本公司附属公司详情如下:
注册成立�u 已发行
注册及 普通�u 本公司应占
名称 营业地点 注册股本 权益百分比 主营业务
直接 间接
ChinaLeonInspection 英属维尔京 1.00美元 100 �C 投资控股
Holding(BVI)Limited 群岛
华夏力鸿检验有限公司 中国 100港元 �C 100 投资控股
香港
北京华夏力鸿商品检验 中国 人民币 �C 100 煤炭检验
有限公司 中国内地 50,000,000元
秦皇岛力鸿煤炭检测 中国 人民币 �C 100 煤炭及焦炭检测、
有限公司 中国内地 1,000,000元 检验及相关服务
唐山华夏力鸿商品检验 中国 人民币 �C 100 检验、检测、评估
有限公司 中国内地 1,000,000元 及检验技术开发
天津华夏力鸿煤炭检测 中国 人民币 �C 100 煤炭及焦炭检验
有限公司 中国内地 1,000,000元
南京力鸿煤炭检测 中国 人民币 �C 100 煤炭、焦炭及
有限公司 中国内地 3,000,000元 矿物检验
广州力鸿煤炭检测 中国 人民币 �C 100 专业技术服务
有限公司 中国内地 1,440,000元
注册成立�u 已发行
注册及 普通�u 本公司应占
名称 营业地点 注册股本 权益百分比 主营业务
直接 间接
河北力鸿矿产品检验 中国 人民币 �C 100 煤炭检验技术
有限公司 中国内地 3,000,000元 谘询服务
湖南力鸿煤炭检测 中国 人民币 �C 100 煤炭、焦炭及
有限公司 中国内地 3,000,000元 矿物检测及检验
珠海力道鸿图煤炭检测 中国 人民币 �C 100 煤炭及矿物检测、
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内地 1,000,000元 检验及谘询服务
北京华夏力鸿软件开发 中国 人民币 �C 100 软件开发、技术
有限公司 中国内地 1,000,000元 服务以及电脑
及设备销售
天津圣德天工采样技术 中国 人民币 �C 100 科研、技术服务及
有限公司 中国内地 10,000,000元 商业服务
所有该等公司均注册成立为有限公司。
2.1 编制基准
该等财务报表乃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 的《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包括所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会计准则》
(「《国际会计准 则》」)及诠释)及香 港《公司条例》之披露规定编制。除已按公允价值计
量的可供出售投资外,财务报表乃按历史成本法编制。该等财务报表乃以人民币(「人民
币」)呈列及除另有所指外,所有数值均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千位数。
综合基准
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於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 务报表。附属公司指由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实体(包括结构性实体)。本集团可支配其所涉及的投资对象的可变收益或从中拥有权利且该权利能决定投资对象的可变收益(即赋予本集团现时权力以主导投资对象的相关活动影响可变回报)时,则实现控制。
倘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低於投资对象过半数投票权或类似权利,则本集团评估其是否对投资对象拥有控制权时,应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及情况,其包括:
(a) 投资对象其他投票权持有人的合约安排;
(b) 其他合约安排所产生的权利;及
(c) 本集团的投票权及潜在投票权。
附属公司之财务报表使用与本公司相同的会计政策并於相同申报期间编制。附属公司业绩於本集团获得对其的控制权之日起至失去该等控制权之日综合入账。
即使非控股权益之业绩出现赤字差额,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的各组成部分应归属予本集团母公司之拥有人及非控股权益。所有有关本集团成员公司间交易的集团内资产与负债、权益、收益、开支及现金流量已於综合入账时悉数撇销。
倘事实及情况表明上述控制权的三个因素中的一个或多个出现变动时,本集团会重新评估 对投资对象是否拥有控制权。未失去控制权的附属公司所有权权益变动应入账为权益交易。
倘本集团失去对附属公司的控制权,则其终止确认(i)该附属公司的资产(包括商誉)及负债;(ii)任何非控股权益的账面值;及(iii)计入权益的累积换算差额;并确认(i)已收对价的公允价值;(ii)所保留任何投资的公允价值;及(iii)损益账中任何因此产生的盈余或亏损。
倘本集团已直接出售相关资产或负债,先前於其他全面收益中确认的本集团股份组成部分按要求以相同基准重新分类至损益或保留利润(如适用)。
2.2 会计政策的变动及披露
本集团已首次於本年度财务报表中采纳以下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入账之例外情况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之修订 合并豁免之适用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之修订 收购合营业务之权益的会计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 监管递延账户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及 披露计划
《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之修订 澄清折旧和摊销的可接受方法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农业:生产性植物
《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之修订
《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之修订
(2011年) 单独财务报表中的权益法
年度改进2012-2014周期 修订多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除《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
之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之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及《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之修订、《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及《国际会计准则》 第41号之修 订、《国 际会计准则》第27号之修订(2011年)及年度改进2012-2014周期与本集团财务报表的编制无关外,修订之性质及影响如下: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仅对财务报表的呈列及披露进行完善,该修订本厘清:
(i)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的重要性规定;
(ii) 损益表及财务状况表中行内特定项目可分拆;
(iii) 实体可对其所呈列於财务报表的附注灵活排序;
(iv) 采用权益法核算联营及合营企业的其他全面收益的份额须合并为单一行项目呈列,
且须对随後将会或不会重新分类至损益的项目进行分类。
此外,该等修订亦厘清财务状况表及损益表中呈列新增小计时所采用的规定。该等修订预计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报表产生任何重大影响。
2.3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於财务报表内尚未应用以下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之修订 以股份为基础的交易的分类及计量2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之修订 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约一并
应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2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2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之修订 投资者与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之间的资产出售
或投入4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客户合约收益2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之修订 厘清《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约收益2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3
《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之修订 披露计划1
《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之修订 未实现递延税项资产亏损确认1
《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之修订 投资物业转让2
2014-2016年度改进周期 修订多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2
1 於2017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2 於2018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3 於2019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4 尚未厘定强制生效日期,但可采用
预期适用於本集团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详情如下:
於2016年6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的修订,阐述以下三大方面:计量用现金结算以股份为基础的交易的归属条件的影响;就预扣若干金额以履行与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有关的雇员税务责任且具有净额结算功能的以股份为基础的交易的 分类;并考虑因修改以股份为基础的交易的条款及条件而令其从以现金结算变为以权益结算的情况。该等修订厘清,於计量以权益结算以股份为基础的交易时用於解释归属条件的方法亦适用於以现金结算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该等修订引入一项例外情况以便就预扣若干金额以履行与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有关的雇员税务责任且具有净额结算功能的以股份为基础的交易,於符合若干情况下,全部分类为以权益结算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交易。此外,该等修订厘清,若修改以现金结算以股份为基础的交易的条件及条款,令其成为以权益结算以股份为基础的交易,则该交易自修订日起入账列作以权益结算的交易。本集团预计自2018年1月起采纳该等修订。该等修订预计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报表产生任何重大影响。
於2014年7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之最终版本,将金融 工具项目之所有阶段集於一起以代替《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之全部先前版本。该准则引入分类及计量、减值及对冲会计处理之新规定。本集团预期自2018年1月1日起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於2016年,本集团对采纳《国际财 务报告准则》第9号之影响作出了高阶评估。初步评估基於现行可用信息,可能根据未来适用於本集团之详细分析或额外合理可支持资料而变更。有关预期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之影响概述如下:
(a) 分类及计量
本集团预期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不会对其金融资产的分类及计量产生重
大影响。预期将继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现时以公允价值持有的金融资产。由於本集团
有意於可预见未来持有该等投资,现时持作可供出售权益投资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全面收益,且本集团预计采用期权呈列其他全面收益中的公允价值
变动。就权益投资而言,其他全面收益录得的损益於该等投资终止确认时不能回收
至损益。
(b) 减值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规定,《国 际财务报告准 则》第9号项下并未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而以摊销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全面收益
的债务工具、应收租赁款项、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的债务工具减值须按预期信
用损失模式以12个月或以生命周期为基础入账。本集团预期将使用简化方法且预计
根据所有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剩余周期内的所有现金差额的现值计量周期内预期损
失。於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後,本集团将综合考虑所有合理及可支持的
资料(包括前瞻因素)以对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预算作出更详尽的分析。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的修订针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第10号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之间有关处理投资者与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之间的资产出售或注资的规定的不一致性。该等修订规定,当投资者与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之间的资产出售或注资构成一项业务时,须悉数确认损益。当交易涉及不构成一项业务的资产 时,由该交易所产生的损益於投资者的损益中确认,惟仅以不相关投资者於该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为限。该等修订即将应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於2016年1月剔除以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的修订的强制生效日期,而新的强制生效日期将於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会计审阅完成後厘定。然而,该等修订目前可采纳。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建立一个新的五步模式,将应用於来自客户合约产生之收
益。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收入按能反映实体预期就交换向客户转让货物或 服务而有权获得之对价金额确认。《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之原则为计量及确认收入提供更加结构化之方法。该准则亦引入广泛之定性及定量披露规定,包括分拆收入总额, 有关履行责任、不同期间之间合约资产及负债账目结余之变动以及主要判断及估计之资料。该准则将取代《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所有现时收入确认之规定。於2016年4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修订,就确定履约责任、有关委托人与代理人及知识产权许可方面的应用指引以及过渡方面解决实施问题。该等修订亦旨在协助确认实体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时更一致的应用以及降低成本及应用的复杂 性。本集团预计於2018年1月1日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并正评估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影响。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取 代《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 赁、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
会-诠释第4号厘定安排是否包括租赁、准则诠释委员会-诠释第15号经营租赁-优惠
及准则诠释委员会-诠释第27号评估涉及租赁法律形式交易的内容。该准则载列确认、
计量、呈报及披露租赁的原则,并要求承租人就大部分租赁确认资产及负债。该准则包括 给予承租人两项租赁确认豁免-低价值资产租赁及短期租赁。於租赁开始日期,承租人将确认於租赁期作出租赁付款为负债(即租赁负债)及代表可使用相关资产的权利为资产(即有使用权资产)。除非有使用权资产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物业的定义,有使用权资产其後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及任何减值亏损计量。租赁负债其後会就反映租赁负债利息而增加及因租赁付款而减少。承租人将须分别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开支及有使用权资产的折旧开支。承租人将亦须於若干事件发生时重新计量租赁负债,例如由於租赁期变更及用於厘定该等付款的一项指数或比率变更而引致未来租赁付款变更。承租人一般将重新 计量租赁负债的数额确认为有使用权资产的调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大致沿用《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内出租人的会计处理方式。出租人将继续使用与《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相同的分类原则对所有租赁进行分类,并将之分为经营租赁及融资租赁。本集团预期自2019年1月1日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目前正对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後的影响作出评估。
《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的修订要求有关实体作出披露,以使财务报表使用者可评估融资活动所产生的负债变动,包括现金流量及非现金流量产生的变动。该等修订将导致须於财务报表作出额外披露。本集团预期自2017年1月1日起采纳该等修订。
虽然《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的修订可更广泛应用於其他情况,但其颁布目的为说明与以公平价值计量的债务工具相关的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该等修订清楚说明实体於评估是否有应课税溢利可用作抵扣可扣减暂时差异时,需要考虑税务法例是否对於可扣减暂时差异转回时可用作抵扣的应课税溢利的来源有所限制。此外,该等修订就实体应如何厘定未来应课税溢利提供指引,并解释应课税溢利可包括收回超过账面值的部分资产的情况。本集团预期自2017年1月1日起采纳该等修订。
2.4 主要会计政策概要
合资企业投资
合资企业为一项共同安排,据此,拥有该安排共同控制权的各方有权享有该合资企业的资产净值。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约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共同控制仅在当相关活动要求共同享有控制权的各方作出一致同意之决定时存在。
本集团於合资企业的投资乃根据权益会计法按本集团所占资产净值扣除减值亏损後於综合财务状况表中列示。我们已作出调整,以使可能存在的不同会计政策保持一致。
本集团应占收购後的业绩与合资企业的其他综合收益分别载於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
表。此外,倘一项变动直接於合资企业的股权中确认,则本集团将於综合权益变动表中确 认其股本的任何变动(倘适用)。除未实现亏损能为转让资产之减值提供证据的情况外,本集团与其合资企业之间的交易产生的未实现损益按本集团於合资企业的投资程度对销。
合资企业产生的商誉为本集团於合资企业之投资的一部分。
业务合并及商誉
业务合并采用购买法列账。转让对价按收购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即本集团所转让资产、本集团承担之所收购公司前拥有人负债与本集团为换取所购公司控股权而发行的股本权益於收购日的公允价值的总和。就各项业务合并而言,本集团选择是否按公允价值或占所收购公司的可识别资产净值的比例计量於收购公司的非控股权益(为现有所有权权益及授权其所有人在清盘情况下按比例分占资产净值)。非控股权益的所有其他组成部分按公允价值计量。收购相关成本於产生时入账。
当本集团收购业务时,会根据约定条款、收购日的经济环境及有关条件来评估承担的金融资产及负债,并进行适当的分类及列示。其包括区分被收购方所订立的主合约中的嵌入式衍生工具。
倘业务合并为分阶段实现,在合并日前享有的权益应按收购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且任何产生的损益於损益中确认。
收购方将予转让的任何或有对价按收购日的公允价值确认。分类为资产或负债的或有对价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於损益中确认。分类为权益的或有对价并不重新计量且随後结算於权益内列账。
商誉起初按成本计量,即已转让对价、就非控股权益确认金额及本集团任何之前於被收购方持有股权的公允价值超逾所收购可识别资产净值及所承担负债的差额。如该对价和其他项目的总和低於所收购资产净值的公允价值,其差额(经重估後)将於损益确认为议价收购收益。
初步确认後,商誉按成本减任何累积减值亏损计量。商誉每年进行一次减值测试或倘出现任何事件或情况转变显示账面值可能减值,则须进行更频密的测试。本集团每年於12月31日进行其商誉减值测试。为进行商誉减值测试,业务合并中所收购的商誉应当於收购日分摊至本集团预计能自业务合并的协同效应中收益的各现金产生单位或现金产生单位组,而不论本集团的其他资产或负债是否分摊至该等单位或单位组别。
减值乃透过评估与商誉有关现金产生单位(现金产生单位组)的可收回金额而厘定。倘现金产生单位(现金产生单位组)的可收回金额低於账面值,则确认减值亏损。就商誉确认的减值亏损不会於其後的期间拨回。
当商誉分摊至现金产生单位(或现金产生单位组)且该单位内的部分营运被出售,则在确认出售损益时,出售营运相关的商誉也被包括在营运账面值中。在此情况下出售的商誉乃根据所出售的营运及所保留的现金产生单位部分的相关价值而计量。
公允价值计量
於各报告期末,本集团按公允价值计量其可供出售投资。公允价值为市场参与者於计量日期在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收取的价格或转让负债所支付的价格。公允价值计量乃根据假设出售资产或转让负债的交易於资产或负债主要市场或(在无主要市场情况下)最具优势市场进行而作出。主要或最具优势市场须为本集团可进入的市场。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乃按假设市场参与者於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会以最佳经济利益行事计量。
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须衡量市场参与者能通过最大限度使用该资产达致最佳用途,或将该资产出售予将最大限度使用该资产达致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而产生经济效益的能力。
本集团采纳适用於不同情况且具备充分数据以供计量公允价值的估值方法,以尽量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数据及尽量减少使用不可观察输入数据。
所有其公允价值於财务报表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及负债乃按下述公允价值等级分类,分类乃基於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属重大的最低层输入数据进行:
第1级- 基於相同资产或负债於活跃市场的报价(未经调整)
第2级- 基於对公允价值计量而言属重大的可观察(直接或间接)最低层输入数据
的估值方法
第3级- 基於对公允价值计量而言属重大的不可观察最低层输入数据的估值方法
在财务报表重估确认的资产及负债,本集团透过於各报告期末重新评估分类(基於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属重大的最低层输入数据)确定是否发生不同等级转移。
非金融资产减值
倘一项资产(存 货、金融资产及投资物业除 外)存在减值迹象,或需要进行年度减值测
试,则会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资产可收回金额按该资产或现金产生单位的使用价值及公允价值减出售成本两者中的较高金额计算,并按个别资产厘定,除非该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入不能基本上独立於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别所产生的现金流入,在该情况下,可收回金额将按该资产所属现金产生单位厘定。
仅於资产账面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时方会确认减值亏损。评估使用价值时,估计未来现金流量采用反映当前市场对资金时间价值及资产特定风险的评估之税前贴现率贴现至其现值。於与减值资产功能一致的开支分类内产生减值亏损时,减值亏损於产生期间在损益表中支销。
於各报告期末会就是否有迹象显示之前确认的减值亏损可能已不存在或可能减少作出评
估。倘存在上述迹象,则会估计可收回金额。仅当用以厘定之前确认的资产(商誉除外)
可收回金额的估计出现变动时方会拨回有关资产的减值亏损,惟拨回金额不得超过倘过往年度并无就该资产确认减值亏损情况下原应厘定的账面值(扣除任何折旧�u摊销)。该等减值亏损拨回计入产生期间的损益表。
关联方
以下人士将被视为与本集团有关联:
(a) 倘为以下人士或其近亲
(i) 控制或共同控制本集团;
(ii) 对本集团有重大影响力;或
(iii) 为本集团或本集团母公司的主要管理层成员;
或
(b) 该人士为符合下列任何条件的实体:
(i) 该实体与本集团属同一集团的成员公司;
(ii) 实体为另一实体(或另一实体的母公司、附属公司或同系附属公司)的联营公司
或合营企业;
(iii) 该实体与本集团为同一第三方的合营企业;
(iv) 实体为一名第三方实体的合营企业,而另一实体为该第三方公司实体的联营公
司;
(v) 该实体为本集团或与本集团有关联的实体的雇员利益设立离职後福利计划;(倘
本集团本身为该计划)及离职後福利计划之赞助雇主;
(vi) 该实体由(a)项所列人士控制或共同控制;
(vii) (a)(i)项所列人士对该实体具有重大影响力或为该实体(或该实体的母公司)的
主要管理层成员;及
(viii)该实体或构成其部分的任何集团成员向本集团或本集团的母公司提供主要管理
成员服务。
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折旧
物业、厂房及设备(在建工程除外)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及任何减值亏损列账。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的成本包括其购买价及令资产达致其营运状况及送抵有关地点作其拟定用途的任何直接应占费用。
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投产後所产生的支出,如维修及保养费用,一般於产生期间在损益表中支销。於符合确认准则的情况下,用於重大检测的支出将於该资产的账面值中拨充资本,列作重置项目。倘物业、厂房及设备的重要部分需不时更换,则本集团会将该等部分确认为拥有特定可使用年期的个别资产,并予以相应折旧。
折旧以直线法按每项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的估计可使用年期撇销其成本至其剩余价值计算。就此而言,所使用的主要年率如下:
土地及楼宇 4.75%
车辆 23.75%
电子设备及其他 19%至31.67%
租赁物业装修 20%至33.33%
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的不同部分使用寿命不同,该项目成本於不同部分间合理分派,故各部分均单独折旧。剩余价值、使用寿命及折旧方法至少於每个财政年度结算日进行审查及调整(如适当)。
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包括初步确认的任何重大部分)於出售时或预期使用或出售不会产生未来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於终止确认资产的年度在损益表确认的任何出售或报废损益,为有关资产的销售所得款项净额与账面值的差额。
在建工程指在建的楼宇,按成本减任何减值亏损列账且不作折旧。成本包括建设期内的直接建设成本及相关借入资金的资本化借款成本。当在建工程完成并可使用时,将被重新分类至适当物业、厂房及设备类别。
投资物业
投资物业指於为赚取租金收入及�u或资本增值或在一般业务过程中出售而持有的土地和
楼宇(包括根据物业经营租赁持有的符合投资物业定义的租赁权益)(用於生产或供应商品或服务或行政用途的物业除外)中的权益。有关物业初始按成本(包括交易费用)计量。初步确认後,投资物业乃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及任何减值亏损列账。折旧应按投资物业的估计可使用年期以直线法撇销其成本。倘於业主占用期间结束时,有证据显示业主所占有物业的用途发生改变,则该物业将转拨至投资物业。
当投资物业出售或永久停止使用及预计不会从出售中获得未来经济收益时,会被取消确
认。取消确认该资产所产生的任何收益或亏损(按出售所得款项净额与该资产的账面值差额计算)载於年内损益表,该资产於该表中被取消确认。
无形资产(商誉除外)
单独购买的无形资产以初步确认的成本计量。业务合并中收购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为其於收购日期的公允价值。无形资产的可使用年期被评估为有固定年期或者无固定年期。有固定使用年期之无形资产随後於其可使用经济年期内摊销,并於出现任何减值迹象时进行减值评估。有固定使用年期的无形资产的摊销年期及摊销方法至少於各财政年末进行审查。
专利及特许权
已购入的专利及特许权按成本减去任何减值亏损列账,并以直线法按其估计可使用年期或相关特许权年期之中较短者摊销。
研发成本
所有研究成本於其产生时於损益表中扣除。
开发新产品项目中产生的开支仅当本集团可证明以下各项时方可予以资本化及递延:完成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销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拟完成该无形资产且能够使用或出售、无形资产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有足够的资源完成该等项目及有能力可靠计量开发阶段的开支。不符合该等标准的产品开发开支於产生时计入损益。
租赁
出租人仍保留资产拥有权的绝大部分回报及风险的租赁均列为经营租赁。倘本集团为出租人,本集团根据经营租赁出租的资产计入非流动资产,而经营租赁项下的应收租金则以直线法於租期内计入损益表。倘本集团为承租人,根据经营租赁的应付租金扣除自出租人收取的任何优惠後按直线法於租期内从损益表中扣除。
经营租赁项下预付土地租赁款项初步按成本列账并随後按租期以直线法确认。
投资及其他金融资产
初步确认及计量
金融资产於初步确认时分类为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及应收款项、持有
至到期投资及可供出售金融投资,或於有效对冲中指定为对冲工具的衍生工具(视情况而定)。金融资产於初步确认时按公允价值加收购金融资产产生的交易成本计量,除以公允价值计量并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
所有以常规方式购买及销售的金融资产於交易日(即本集团承诺购买或出售资产当日)确认。常规买卖指规定於一般由市场规例或惯例确立的期间内交付资产的金融资产买卖。.其後计量
金融负债的其後计量取决於以下分类:
贷款及应收款项
贷款及应收款项为并非活跃市场所报具固定或可厘定支付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於初始计量後,该等资产乃随後采用实际利率法减任何减值拨备按摊销成本计量。计算摊销成本时考虑收购时所产生的任何贴现或溢价以及作为实际利率一部分的费用或成本。实际利率摊销乃於损益表入账列作其他收入及收益。减值产生的亏损於贷款融资成本及应收款项其他开支中确认。
可供出售金融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投资乃於上市及非上市股本投资中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列为可供出售的股本投资乃既未分类为持作交易亦未指定为按公允价值计量并计入损益的股本投资。该类别之债务证券指拟於无限期内持有并可能因流动资金需要或因市况变动而出售的金融投资。
於初步确认後,可供出售金融投资随後按公允价值计量,未变现损益於该投资终止确认前於可供出售投资估值储备内确认为其他全面收益,终止确认时累计损益乃於损益表内确认,或直至该投资厘定为减值时於损益中确认累计损益,届时累计损益乃从可供出售投资估值储备重新分类为损益表中的其他损益。於持有可供出售金融投资期间所赚取的利息及股息分别列作利息收入及股息收入呈报,并根据下文「收入确认」所载的方式在损益表确认为其他收入。
倘由於(a)估计合理公允价值之差异变动范围就该投资而言属重大或(b)估计公允价值时未能合理评估并利用有关范围内的各估计发生的可能性,而未能可靠地计量非上市股本投资之公允价值,则有关投资按成本减任何减值亏损入账。
本集团会评估在短期内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能力及意向是否仍属适当。在罕有的情况下,当因市场不活跃而导致该集团无法买卖该等金融资产时,在管理层有能力且有意向於可预见未来持有该等资产或持有该等资产至到期的情况下,本集团可选择重新分类该等金融资产。
对於重新分类划出可供出售类别之金融资产,则於重新分类日期之公允价值账面值将为其新的摊销成本并且任何该资产於之前已确认之盈亏将使用实际利率法按投资之剩余年限於损益内摊销。任何新摊销成本与到期金额间之差额亦将使用实际利率法按该项资产之剩余年限摊销。倘该资产随後厘定为减值,则权益内计入之金额将重新分类至损益表。
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或(如适用)金融资产的一部分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的一部分)於下列情况下将终止确认(即於本集团的综合财务状况表中移除):
取自该项资产所得现金流量的权利已届满;或
本集团已转让其收取自该项资产所得现金流量的权利,或根据「转手」安排在没有严
重延误的情况下承担向第三方悉数支付已收取现金流量的责任,及(a)本集团已转让该项资产的绝大部分风险及回报;或(b)本集团并无转让或保留该项资产的绝大部分风险及回报,但已转让该项资产的控制权。
倘本集团已转让其收取自该项资产所得现金流量的权利或订立转手安排,其会评估其是否已保留资产所有权的风险及回报以及保留至何种程度。倘本集团并无转让亦无保留该项资产的绝大部分风险及回报,亦无转让该项资产的控制权,则该项资产将按本集团持续涉及该项资产的程度确认入账。在此情况下,本集团亦确认相关负债。已转让资产及相关负债乃按反映本集团已保留的权利及责任的基准计量。
本集团就已转让资产作出一项担保而导致持续涉及时,已转让资产乃以该项资产的初始账面值及本集团或须偿还的对价数额上限中的较低者计算。
金融资产减值
本集团於各报告期末评估是否有客观证据显示一项金融资产或一组金融资产出现减值。倘於资产初步确认後发生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影响该项或该组金融资产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而该影响能够可靠估计,则存在减值。减值证据可能包括单个债务人或一组债务人正面临重大财务困难、违约或未能偿还利息或本金、彼等将有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以及有可观察数据显示估计未来现金流量出现可计量的减少,例如欠款数目或与违约相关的经济状况出现变动。
按摊销成本列账的金融资产
对於按摊销成本列账的金融资产,本集团首先会评估个别重大金融资产或按组合基准评估个别非重大金融资产是否存在减值。倘本集团认定并无客观证据显示按个别基准评估的金融资产出现(无论是否重大)减值,则有关资产会归入一组具有相似信贷风险特徵的金融资产,并按组合基准评估有否减值。经个别评估减值且已确认或持续确认减值亏损的资产不会纳入组合减值评估之内。
已确认的任何减值亏损金额会按该项资产的账面值与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包括未产生的未来信贷亏损)的差额计量。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会按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即初步确认时所用的实际利率)折现。
资产账面值透过使用拨备账削减,而亏损在损益表内确认。利息收入按已扣减的账面值持续累计,并采用计量减值亏损时用以贴现未来现金流量的利率累计。贷款及应收款项连同任何相关拨备於不存在日後收回的实际可能性及所有抵押品已变现或转让予本集团时撇销。
倘估计减值亏损的金额在其後期间因确认减值後发生的事项出现增减,则先前确认的减值亏损可通过调整拨备账而增减。倘撇销於其後收回,则收回金额将以其他开支计入损益表。
可供出售金融投资
就可供出售金融投资而言,本集团会於各报告期末评估有否客观证据显示一项投资或一组投资出现减值。
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现减值时,其成本(扣 除任何本金付款和摊 销)和其现有公允价
值,扣减之前於损益表内确认之任何减值亏损之差额,将自其他全面收益移除,并在损益表中确认。
倘股本投资被列作可供出售类别,则客观证据将包括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大幅或长期跌至低於其成本。「大幅」是相对於投资之原始成本评估,而「长期」则相对於公允价值低於原始成本之期间而评估。倘出现减值证据,则累计亏损(按收购成本与现时公允价值之差额减该项投资先前在损益表内确认的任何减值亏损计量)将从其他全面收益中移除,并於损益表内确认。分类为可供出售的股本工具的减值亏损不可通过损益表拨回,而其公允价值於减值後的增加部分会直接於其他全面收益中确认。
确定是否属「大幅」或「长期」时须作出判断。在作出判断时,本集团会评估(其中包括)
一项投资的公允价值少於其成本的持续时间或程度。
金融负债
初步确认及计量
金融负债於初步确认时被分类为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贷款及借款或於有效对冲中指定为对冲工具的衍生工具(视情况而定)。
所有金融负债初步按公允价值确认及倘为贷款及借款,则应扣除直接应占交易成本。
本集团的金融负债包括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计息银行及其他借款。
其後计量
金融资产之其後计量取决於彼等以下的分类情况:
贷款及借款
於初步确认後,计息贷款及借款随後以实际利率法按摊销成本计量,除非贴现影响微不足道,则按成本列账。终止确认负债及按实际利率法摊销过程中产生的损益在损益表内确认。
计算摊销成本时考虑收购所产生的任何折价或溢价以及作为实际利率一部分的费用或成
本。实际利率摊销於损益表内列为融资成本。
终止确认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於负债责任解除、撤销或届满时终止确认。
倘现有金融负债由同一放债人提供但条款差异甚大的另一金融负债替代,或现有负债的条款已作重大修订,则有关替代或修订被视作终止确认原有负债并确认新负债,而各账面值之差额则於损益表确认。
存货
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之较低者列账。成本按加权平均基准厘定,且就在制品及制成品而言,其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适当比例的杂项开支。可变现净值基於估计售价减完成及出售将产生的任何估计成本厘定。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就综合现金流量表而言,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手头现金及活期存款,以及可随时转换为已知数额现金并於购入後一般在三个月内到期,且没有重大价值变动风险的短期及高度流通投资,再扣除须按要求偿还及构成本集团现金管理方面不可或缺的银行透支。
就综合财务状况表而言,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并无限制用途的手头及银行现金(包括定期存款及与现金性质相若的资产)。
所得税
所得税包括即期及递延税项。与於损益外确认的项目相关的所得税於损益外的其他全面收益或直接於权益中确认。
即期税项资产及负债按预期可自税务机关收回或支付予税务机关的金额,根据於报告期末已实施或实际上实施的税率(及税法),并计及本集团经营所在国家当时的诠释及惯例计量。
递延税项就报告期末资产及负债的税基及其就财务报告而言的账面值之间所有暂时性差额以负债法拨备。
就所有应课税暂时性差额确认递延税项负债,惟:
倘若递延税项负债於初步确认商誉或一宗非业务合并交易的资产或负债时产生,且
在交易时对会计溢利或应课税溢利或亏损均无影响,则属例外;及
就於附属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资企业的投资相关的应课税暂时性差额而言,倘若拨
回暂时性差额的时间可以控制,且暂时性差额可能不会在可预见未来拨回,则属例
外。
对於所有可扣减暂时性差额、结转的未动用税项抵免及任何未动用税项亏损,递延税项资产一律确认入账。若日後有可能出现应课税溢利,可用以抵扣该等可扣减暂时性差额、结转的未动用税项抵免及任何未动用税项亏损,则递延税项资产确认入账,惟:
倘与可扣减暂时性差额有关的递延税项资产於初步确认一宗非业务合并交易的资产
或负债时产生,且在交易时对会计溢利或应课税溢利或亏损均无影响,则属例外;
及
就於附属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资企业的投资相关的可扣减暂时性差额而言,仅在暂
时性差额有可能在可预见未来拨回,且日後有可能出现应课税溢利可用以抵扣该等
暂时性差额时,方会确认递延税项资产。
递延税项资产的账面值於各报告期末予以审阅。若不再可能有足够应课税溢利用以抵扣全部或部分递延税项资产,则扣减递延税项资产账面值。未确认的递延税项资产於各报告期末重新评估,并於可能有足够应课税溢利用以收回全部或部分递延税项资产时确认。
递延税项资产及负债按预期应用於该期间(当资产被变现或负债被清还时)的税率,并基於报告期末已颁布或实质上已颁布的税率(及税法)计量。
倘存在可依法强制执行的权利,可以即期税项资产抵销即期税项负债,且递延税项与同一课税实体及同一税务机关有关,则递延税项资产及递延税项负债可予抵销。
政府补助
倘可合理保证将能收取补助且将符合所有附带条件,则政府补助按其公允价值确认。倘补助与开支项目相关,则於支销拟用於补偿的成本期间按系统基准确认为收入。
倘补贴与资产有关,则公允价值计入递延收入账,并按相关资产的预计可使用年期按年以等额分期拨入损益表或自该项资产的账面值中扣除并透过减少折旧开支方式拨入损益账。
收入确认
收入於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收入能可靠计量时确认,基准如下:
(a) 提供煤炭及焦炭检测及检验服务所得收入於提供议定服务时确认;
(b) 销售货物所得收入於拥有权的重大风险与回报均已转至买家时确认,惟本集团既无
参与管理有关管理权亦无有效控制已售货物;
(c) 租金收入於租期内按时间比例确认;及
(d) 利息收入采用将金融工具的估计未来现金按预计年期或较短期间(如适用)贴现至金
融资产账面净值的利率,按应计基准使用实际利率法确认。
雇员福利
社会退休金计划
本集团实施�u实行由当地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就雇员实施的社会退休金计划。本集
团每月向该等社会退休金计划作出供款。根据社会退休金计划规定�u要求,供款於应付
时在损益表扣除。根据该等计划,本集团除作出供款以外并无其他责任。
住房公积金及其他社会保险
本集团已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为其雇员参与定额社会保障供款计划,包括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本集团每月就住房公积金及其他社会保险作出供款,并按照应计基准自损益扣除。本集团除作出供款外并无其他责任。
除上述者外,本集团在雇员福利方面并无任何其他法定或推定责任。
借款成本
收购、建造或生产合资格资产(即须经过大量时间方可作拟定用途或出售的资产)直接应占借款成本,拨充为资本作为该等资产成本的一部分。资产大致上可作拟定用途或出售後,有关借款成本不再拨充资本。合资格资产未支出的专项借款作暂时性投资所赚取的投资收入从拨充资本的借款成本中扣除。所有其他借款成本於产生期间支销。借贷成本包括实体就借入资金产生的利息及其他成本。
股息
末期股息於股东大会上获股东批准後确认为负债。
因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授权董事宣派中期股息,故同时建议派付及宣派中期股息。因此,中期股息在建议派付及宣派时即确认为负债。
外币
该等财务报表均以人民币呈列。本集团各实体会厘定其各自功能货币,而载於各实体财务报表的项目均采用功能货币计量。外币交易初步采用交易当日现有功能货币汇率记录。以外币列值的货币资产及负债乃按报告期末的功能货币汇率换算。货币项目结算或换算产生的差额於损益表内确认。
按某外币历史成本计量的非货币项目乃采用初步交易当日的汇率换算。按某外币的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项目乃采用厘定公允价值当日的汇率换算。换算非货币项目产生的盈亏与确认该项目公允价值变动的盈亏作一致处理(即公允价值盈亏於其他全面收入或损益内确认项目的换算差额亦分别於其他全面收入或损益内确认)。
若干海外附属公司的功能货币乃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於报告期末,该等实体的资产及负债会按报告期末的现有汇率换算为人民币,而该等实体的损益表则按年内加权平均汇率换算为人民币。
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於其他全面收益确认并於外汇波动储备累计。出售海外业务时,与该特定海外业务有关的其他全面收益部分於损益内确认。
於编制综合现金流量表时,於海外附属公司的现金流量按现金流量日期的汇率换算为人民币。於海外的附属公司整年经常产生的现金流量则按该年的加权平均汇率换算为人民币。
3. 重大会计判断及估计
编制本集团的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判断、估计及假设,而这会影响收入、支出、资产及负债呈报金额及其随附披露及或有负债的披露。该等假设及估计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引致须就未来受影响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值作出重大调整。
判断
於应用本集团的会计政策过程中,除涉及估计数额的判断外,管理层作出以下对在财务报表中已确认数额有重大影响的判断:
经营租赁承担-本集团作为出租人
本集团已就其投资物业组合订立商业物业租赁。基於对安排条款及条件的评估,本集团已确定,仍保留根据经营租赁租出物业之所有权的全部重大风险及回报。
投资物业及自用物业的分类
本集团厘定一项物业是否合资格作为投资物业,并制定作出有关判断的标准。投资物业为持作赚取租金或作资本增值或作两者用途的物业。
估计不确定因素
日後的主要假设及报告期末的其他估计不确定因素的主要来源(该等来源存在重大风险,导致须对下个财政年度的资产及负债的账面值进行重大调整)载列如下:
商誉减值
本集团至少每年确定商誉是否减值。这需要估计获分配商誉的现金产生单位的使用价值。
本集团估计使用价值时,须估计现金产生单位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并选用适合的贴现率计算该等现金流量的现值。
递延税项资产
倘日後可能有足够可动用应课税溢利抵销税务亏损,则就未使用的税务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主要管理层判断须根据日後应课税溢利发生的时间及水平,以及日後税务规划策略厘定估计可确认的递延税项资产金额。
贸易应收款项减值
本集团就客户无法支付所需款项引起的预计亏损计提拨备。本集团基於贸易应收款项余额的账龄、客户信誉及过往撇销经验进行估计。倘客户的财务状况将恶化,并导致实际减值亏损高於预期,则本集团须修订拨备基准且其未来业绩将会受到影响。
非金融资产(商誉除外)减值
本集团於各报告期末评估所有非金融资产是否出现任何减值迹象。本集团每年及於存在有关迹象时对无限年期的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当有迹象表明账面值或不可收回时对其他非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当资产或现金产生单位的账面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即其公允价值减出售成本及使用价值两者之较高者)时,则存在减值。公允价值减出售成本乃根据按公平原则进行具约束力的类似资产出售交易所得的数据,或可观察市价减出售资产的增量成本计算得出。计算使用价值时,管理层须估计资产或现金产生单位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并选用适合的贴现率计算该等现金流量的现值。
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以及投资物业的可使用年期及剩余价值
为厘定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以及投资物业的可使用年期及剩余价值,本集团定期审视市场状况的变化、预期实物耗损及资产维护情况。资产可使用年期是根据本集团以类似方式使用类似资产的过往经验估计。如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以及投资物业的估计可使用年期 及�u或剩余价值与之前的估计不同,则应调整折旧金额。於各报告期末,本集团按情况变化审视可使用年期及剩余价值。
4. 经营分部资料
由於本集团收益及综合业绩供款主要来自煤炭检测与相关技术服务,其被视为单一的须申报分部且其申报方式与就资源安排及绩效评估向本集团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内部汇报有关资料的方式一致,故并未按利润、资产及负债呈列任何分部资料。
地域资料
由於本集团所有收入均来自中国内地的客户,且本集团所有非流动资产均位於中国内地,故并未按地域分部呈列分部资料。
一名主要客户的资料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自本集团其中一名客户所得收入占本集团总收入的10%或以上,为人民币99,520,000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人民币82,032,000元)。
5. 收入、其他收入及收益
收入包括所提供服务的价值及已售材料的发票净值。
对本集团收入、其他收入及收益的分析载列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检测服务 151,308 126,114
鉴定服务 25,832 21,814
见证及辅助服务 9,326 7,739
其他 �C 122
186,466 155,789
其他收入
银行利息收入 29 63
政府补助 528 149
租金收入 591 �C
1,148 212
收益
出售可供出售投资的收益 221 901
其他 44 96
265 997
1,413 1,209
6. 税前利润
本集团的税前利润经扣除�u(计入)以下各项得出:
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所提供服务的成本 90,107 75,178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13 6,282 7,159
投资物业折旧 14 1,211 808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摊销 15 286 295
无形资产摊销 17 24 7
研发成本:
本年度开支 4,318 7,079
经营租赁项下最低租金:
土地及楼宇 6,333 5,524
核数师薪酬 1,916 2,500
雇员福利开支(包括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员薪酬):
工资及薪金 47,629 39,714
退休金计划供款 4,759 5,269
福利及其他开支 8,981 8,447
61,369 53,430
贸易应收款项减值 20 650 228
贸易应收款项减值拨回 20 (142) (235)
508 (7)
在建工程减值 13 1,028 �C
银行利息收入 (29) (63)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的亏损净额 53 27
出售可供出售投资的收益 (221) (901)
7. 融资成本
对融资成本的分析载列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须於五年内悉数偿还的银行贷款及其他借款利息 1,559 1,111
8. 董事及行政总裁薪酬
根据《上市规则》、香港《公司条例》第383(1)(a)、(b)、(c)及(f)条以及《公司(披露董事利
益资料)规例》第2部披露之年内董事及行政总裁薪酬如下:
由於本公司於2015年7月29日注册成立,且除重组外并无开展任何其他业务,本公司於
2015年并未委任任何董事、行政总裁或独立非执行董事。
於2016年1月,李向利、张爱英及刘翊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王纲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於2016年6月,杨荣兵、王梓臣及赵虹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若干董事已於过往年度收到其作为当前本集团旗下附属公司董事的薪酬。本公司或该等附属公司财务报表所列账的各董事薪酬载列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袍金 267 �C
其他酬金:
薪金、津贴及非现金利益 2,301 1,845
绩效相关花红 �C 700
退休金计划供款 141 141
2,442 2,686
2,709 2,686
(a) 独立非执行董事
年内向独立非执行董事支付的袍金载列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杨荣兵 89 �C
赵虹 89 �C
王梓臣 89 �C
267 �C
年内并无应向独立非执行董事支付的其他酬金。(二零一五年:零)
8. 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员薪酬(续)
(b) 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
2016年
薪金、
津贴及 绩效 退休金
袍金 非现金利益 相关花红 计划供款 薪酬总额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执行董事: �C 1,103 �C 47 1,150
李向利(行政总裁) �C 659 �C 47 706
刘翊 �C 539 �C 47 586
张爱英
�C 2,301 �C 141 2,442
非执行董事 �C �C �C �C �C
王纲
�C 2,301 �C 141 2,442
2015年
薪金、
津贴及 绩效 退休金
袍金 非现金利益 相关花红 计划供款 薪酬总额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执行董事:
李向利 �C 655 400 47 1,102
刘翊 �C 655 200 47 902
张爱英 �C 535 100 47 682
�C 1,845 700 141 2,686
年内,并无任何董事或行政总裁放弃或同意放弃任何薪酬的安排。
9. 五名最高薪酬雇员
年内五名最高薪酬雇员包括本公司三名董事(二零一五年:零),有关彼等薪酬的详情载
列於上文附注8。非董事亦非本公司高级行政人员的余下两名最高薪酬雇员(二 零一五
年:五)的年内薪酬详情载列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薪金、津贴及非现金利益 1,019 2,762
�C
绩效相关花红 94 930
退休金计划供款 235
1,113 3,927
薪酬在以下范畴的非董事亦非最高行政人员的最高薪酬雇员的人数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零港元至1,000,000港元 2 3
1,000,001港元至1,500,000港元 �C 2
2 5
年内,概无最高薪酬人士放弃或同意放弃任何酬金,本集团概无向最高薪酬人士支付酬
金,作为吸引其加入本集团或加入本集团後的奖励或离职补偿(2015年:零)。
10. 所得税
本公司及其於开曼群岛及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根据当地规则及规例毋须缴纳任何所得税。
本公司於香港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须就预估应课税利润按16.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於香港并未产生任何应课税利润,故并无就香港利得税作出拨备。
本公司於中国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须就其各自应课税收入按25%的法定税率缴纳所得税, 北京华夏力鸿除外,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於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有权按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缴纳所得税。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即期所得税
-中国内地 3,264 5,425
递延(附注19) 1,166 23
年内税项支出 4,430 5,448
适用於本公司及其大多数附属公司所在司法管辖区法定税率计算的税前利润的税项开支与按实际税率计算的税项开支对账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税前利润 38,058 33,023
按25%的法定所得税税率计算的所得税支出 9,515 8,256
所得税优惠税率的影响 (2,493) (3,421)
未确认的税项亏损 400 1,175
过往期间动用之税项亏损 (2,440) �C
不可扣税开支 286 123
研发开支补交税扣减项 (540) (696)
其他 (298) 11
按实际税率计算的年内税项开支 4,430 5,448
11. 分派股息
年内分派及股息载列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分派:
重组前的现金分派(i) �C 81,000
股息:
建议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人民币0.025元(ii) 10,000 �C
10,000 81,000
(i) 本公司注册成立前,由北京华夏力鸿及其附属公司开展主要经营活动。於截至2015
年12月31日止年度期间,北京华夏力鸿向当时的股东派付保留利润人民币81,000,000元。
(ii) 於2017年3月14日,董事会建议分派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
0.025元,合共人民币10,000,000元。本年度建议分派之末期股息须待本公司股东在
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後方可作实。
12. 母公司普通权益持有人应占每股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乃按母公司普通权益持有人应占年内溢利及年内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347,123,287股计算。
於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并无已发行的潜在摊薄普通股。
根据以下各项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盈利
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时用到的母公司普通权益
持有人应占溢利 33,628 27,607
股份数目
2016年 2015年
股份
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时用到的年内已发行普通股
加权平均数 347,123,287 300,000,000
13. 物业、厂房及设备
土地 电子设备 租赁物业
及楼宇 机动车辆 及其他 在建工程 装修 合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2016年12月31日
於2015年12月31日及
2016年1月1日:
成本 2,472 18,682 17,865 17,915 2,517 59,451
累计折旧 (532) (12,815) (9,683) �C (966) (23,996)
账面净值 1,940 5,867 8,182 17,915 1,551 35,455
於2016年1月1日,
扣除累计折旧 1,940 5,867 8,182 17,915 1,551 35,455
添置 �C 2,690 5,825 21,777 1,595 31,887
出售 �C �C (91) �C �C (91)
转拨(附注17) 20,081 �C �C (20,714) 330 (303)
年内折旧拨备
(附注6) (256) (2,413) (2,943) �C (670) (6,282)
减值(附注6) �C �C �C (1,028) �C (1,028)
於2016年12月31日,
扣除累计折旧及
减值 21,765 6,144 10,973 17,950 2,806 59,638
於2016年12月31日:
成本 22,553 21,372 23,016 18,978 4,370 90,289
累计折旧 (788) (15,228) (12,043) �C (1,564) (29,623)
减值 �C �C �C (1,028) �C (1,028)
账面净值 21,765 6,144 10,973 17,950 2,806 59,638
13. 物业、厂房及设备(续)
土地 电子设备 租赁物业
及楼宇 机动车辆 及其他 在建工程 装修 合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2015年12月31日
於2015年1月1日:
成本 27,985 16,337 15,281 7,041 4,415 71,059
累计折旧 (1,223) (9,923) (7,273) �C (2,146) (20,565)
账面净值 26,762 6,414 8,008 7,041 2,269 50,494
於2015年1月1日,
扣除累计折旧 26,762 6,414 8,008 7,041 2,269 50,494
添置 �C 2,466 2,776 10,874 350 16,466
出售 �C (7) (38) �C �C (45)
转拨至投资物业
(附注14) (24,301) �C �C �C �C (24,301)
年内折旧拨备
(附注6) (521) (3,006) (2,564) �C (1,068) (7,159)
於2015年12月31日,
扣除累计折旧 1,940 5,867 8,182 17,915 1,551 35,455
於2015年12月31日:
成本 2,472 18,682 17,865 17,915 2,517 59,451
累计折旧 (532) (12,815) (9,683) �C (966) (23,996)
账面净值 1,940 5,867 8,182 17,915 1,551 35,455
於2016年12月31日,在建工程的账面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人民币1,028,000元。於截至
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了减值亏损人民币1,028,000元。
於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并无抵押任何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
14. 投资物业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成本: 25,513 �C
年初 �C
转拨自业主所占有物业(附注13) 25,513
年末 25,513 25,513
累计折旧: 2,020 �C
年初 �C
转拨自业主所占有物业(附注13) 1,212
年内折旧费用(附注6) 1,211
808
年末 3,231 2,020
账面净值: 23,493 �C
年初
年末 22,282 23,493
本集团的投资物业於2016年12月31日由独立专业合资格估值师戴德梁行按公开市场现有用途基准估值为人民币26,530,000元(2015年12月31日:人民币27,280,000元)。
投资物业按经营租赁租予第三方,有关概述详情载於财务资料附注31(a)。
於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将账面值为人民币23,493,000元的投资物业抵押,为人民币
30,000,000元的计息银行贷款(附 注26)提供担保。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随着本
集团偿还银行贷款,该抵押已解除。
公允价值层级
下表说明本集团投资物业的公允价值计量层级:
2016年12月31日
公允价值计量采用
活跃 重要可观察 重要不可观察
市场报价 输入数据 输入数据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合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投资物业 �C �C 26,530 26,530
2015年12月31日
公允价值计量采用
活跃 重要可观察 重要不可观察
市场报价 输入数据 输入数据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合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投资物业 �C �C 27,280 27,280
於有关期间,公允价值的第一层级及第二层级之间并无计量转移,亦无公允价值计量转入或转出第三层级(2015年:无)。
15.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
於2016年 於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年初账面值 10,894 7,992
添置 �C 3,197
年内摊销(附注6) (286) (295)
於年末账面值 10,608 10,894
计入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的即期部分
(附注21) (238) (322)
非即期部分 10,370 10,572
16. 商誉
於2016年 於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年初�u末:
成本及账面净值 572 572
商誉减值测试
通过2012年业务合并所取得的商誉已分配至地区性服务提供现金产生单位作减值测试。
地区性服务提供现金产生单位的可收回金额乃基於使用价值,采用高级管理人员所批准五年期财务预算的现金流量预测厘定。现金流量预测使用的贴现率为15%。用於预计五年期间後的地区性服务提供单位的现金流量的增长率为2%。
计算现金产生单位使用价值时采用若干假设。以下为管理层根据其现金流量预测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的各项主要假设:
预算毛利率-用於厘定预算毛利率价值的基准为於年内所达致的平均毛利率,因预计效
率提升及预计市场开发而提升。
贴现率-所采用的贴现率为税前贴现率,反映了有关单位的特定风险。
主要假设及贴现率值与外部资料来源一致。
17. 无形资产
专利 软件 合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2016年12月31日
2016年1月1日的成本,扣除累计摊销 9 41 50
�C 491 491
添置 �C 303 303
转拨至在建工程(附注13)
年内摊销拨备(附注6) (1) (23) (24)
於2016年12月31日,扣除累计摊销 8 812 820
於2016年12月31日: 13 859 872
成本 (5) (47) (52)
累计摊销
账面净值 8 812 820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月1日的成本,扣除累计摊销 11 46 57
年内摊销拨备(附注6)
(2) (5) (7)
於2015年12月31日,扣除累计摊销 9 41 50
於2015年12月31日: 13 64 77
成本 (4) (23) (27)
累计摊销
账面净值 9 41 50
18. 投资合营企业
於2016年 於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资产净值 1,507 �C
本集团应付合营企业的贸易应付款项结余於财务报表附注24中披露。
本集团合营企业详情如下:
百分比
注册及
名称 已发行股本 营业地 所有权 投票权 利润分成 主要活动
广州力鸿能源检测技术 人民币 中国 煤炭、焦炭
有限公司 3,000,000元 内地 50 50 50 及矿物检验
下表说明本集团合营企业的财务报表: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年内合营企业利润 7 �C
7
合营企业全面收益总额 �C
19. 递延税项
递延税项资产
资产 在建工程 应计
减值拨备 减值拨备 雇员福利 其他 合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2015年1月1日 167 �C 2,339 11 2,517
扣除�u(计入)损益的
递延税项(附注10) (53) �C 41 (11) (23)
於2015年12月31日及
2016年1月1日 114 �C 2,380 �C 2,494
扣除�u(计入)损益的 29 148 (843) �C (666)
递延税项(附注10)
於2016年12月31日 143 148 1,537 �C 1,828
该等亏损源於已亏损一段时间的附属公司,且本集团认为不大可能会有应课税溢利可抵销税项亏损,因此并未确认递延税项资产。
递延税项负债
2016年 2015年
预扣税 预扣税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年初 �C �C
计入损益的递延税项(附注10) 500 �C
年末 500 �C
20.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
於2016年 於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 22,876 29,798
减值 (817) (759)
22,059 29,039
本集团与其客户的交易条款主要基於信贷。信贷期通常为三个月。本集团寻求严格控制未偿还应收款项。高级管理人员定期审核逾期结余。本集团并未就贸易应收款项结余持有任何抵押品或其他信用提升,且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均不计息。
基於发票日期及拨备净额的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的账龄分析如下:
於2016年 於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3个月以内 20,390 22,916
3至6个月 990 3,435
6个月至1年 539 2,688
1年以上 140 �C
22,059 29,039
贸易应收款项减值拨备的变动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年初 759 1,103
已确认减值亏损(附注6) 650 228
减值拨回(附注6) (142) (235)
核销无法收回的款项 (450) (337)
年末 817 759
於2016年12月31日,概无个别减值贸易应收款项拨备纳入上述贸易应收款项减值拨备。
於2015年12月31日,纳入上述贸易应收款项减值的是个别减值贸易应收款项拨备人民币
319,000元,而拨备前的账面值为人民币557,000元。
个别减值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与违约支付的客户有关,预计仅可收回部分应收款项。
并无被视为减值的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账龄分析如下:
於2016年 於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未逾期亦未减值 14,061 21,623
逾期少於3个月 990 2,466
逾期3至9个月 526 1,295
15,577 25,384
未逾期亦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与大量最近并无拖欠款项历史的客户有关。
已逾期但未减值之应收款项与一些过往於本集团记录良好的独立客户有关。由於信贷质素并无重大变动,而该等结余仍被视为可全数收回,故根据过往经验,董事认为毋须就该等结余作出减值拨备。
21.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於2016年 於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土地租赁预付款项(附注15) 238 322
预付款项 20,638 6,772
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3,544 2,567
24,420 9,661
分类为非流动资产的部分 (15,112) (322)
9,308 9,339
22. 可供出售投资
於2016年 於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银行金融产品(按公允价值列账) 9,000 26,000
可供出售投资(按公允价值列账)指银行所发行金融产品。可供出售投资的公允价值乃按 适用於具有类似条款、信贷风险及剩余年期的工具的现行利率折现预期未来现金流量计算。
2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以及已抵押存款
於2016年 於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现金及银行结余 63,450 58,147
定期存款 812 33
64,262 58,180
减:在建工程已抵押定期存款 (812) (3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63,450 58,147
银行现金根据每日银行存款利率以浮动利率赚取利息。银行结余及定期存款乃存於最近并无拖欠历史且具信誉的银行。
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为其他货币。然而,根据中国内地的《外汇管理条例》及《结汇、售
汇以及付汇管理规定》,本集团获准透过获授权进行外汇业务的银行将人民币兑换作其他货币。
24. 贸易应付款项
根据发票日期的贸易应付款项的账龄分析如下:
於2016年 於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3个月内 4,487 4,027
3至6个月 59 �C
6个月至1年 �C 1
1至2年 7 61
2至3年 59 3
超过3年 3 4
4,615 4,096
贸易应付款项不计利息,且在正常情况下将於90日内偿付。
纳入贸易应收款项的应付本集团合营企业款项如下:
於2016年 於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合营企业 326 �C
上述款项无担保、不计息且并无固定还款期。
25. 客户垫款、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项目
於2016年 於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客户垫款 526 616
12,185 17,771
应计薪金、工资及福利 491 582
其他应纳税款 13,089 1,805
应付厂房、物业及设备业主款项 �C 47,877
应付股东款项 2,266 6,907
其他
28,557 75,558
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利息及并无固定还款期。
26. 计息银行贷款及其他借款
於2016年 於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流动性
银行贷款 �C 30,000
-有担保
非流动性
其他借款 10,000 20,000
-无担保
10,000 50,000
其他借款为自独立第三方获得的贷款。
本集团的所有银行贷款及其他借款均以人民币计值。
其他借款的到期情况如下:
於2016年 於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分析为:
应偿还银行贷款及其他借款 �C 30,000
一年以内到期 10,000 �C
於第二年到期 �C 20,000
於第三年到期
10,000 50,000
於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银行贷款为人民币30,000,000元并已由独立第三方作出担
保。本集团转而以2015年12月31日账面值为人民币23,493,000元的投资物业透过按揭提供反担保。李向利及张爱英亦向该独立第三方提供反担保。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期间,随着本集团偿还银行贷款,该担保已解除。
27. 应付利息
应付利息将於2018年与偿还的其他借款一起结算。
28. 股本
2016年 2015年
股份数目 价值 股份数目 价值
千股 人民币千元 千股 人民币千元
股份
已发行及悉数缴付普通股 400,000 131 10 65
本公司股本变动概要如下:
2016年 2015年
已发行 已发行
股份数目 股本 股份数目 股本
千股 人民币千元 千股 人民币千元
年初 10 65 �C �C
股份拆细(i) 199,990 �C �C �C
股份资本化发行 100,000 33 �C �C
发行股票(ii) 100,000 33 10 65
年末 400,000 131 10 65
(i) 於2016年6月18日,本公司将每股股份拆细为20,000股,每股股份面值由1.00美元
减至0.00005美元,股份拆细後,本公司的已发行及悉数缴股份付普通股总数增至
2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的股份。
(ii) 本公司股份於2016年7月12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且就本公司的全球发
售而言,本公司按每股0.98港元的价格发行1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的普
通股,总现金对价(於开支前)为98,000,000港元(相等於人民币84,356,000元)。
29. 储备
本集团於本年度及过往年度的储备及变动数额於该等财务报表第4页及5页综合权益变动表中呈列。
30. 资产抵押
有关本集团资产抵押的详情载於财务报表附注14及附注26。
31. 经营租赁安排
(a) 作为出租人
本集团根据经营租赁安排租赁其投资物业(财务报表附注14),经协商後的租赁期限为三年或四年。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根据与租户订立的不可撤销经营租约於下列日期应收的
未来最低租金总额如下:
於2016年 於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一年以内 519 550
470
第二至第五年(含首尾两年) 1,048
989 1,598
(b) 作为承租人
本集团根据经营租赁安排租赁部分办公场所、厂房及仓库。经协商後的物业租赁期
限为一年至十年。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根据不可撤销经营租约须於下列日期支付的未来最低租
金总额如下:
於2016年 於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一年以内 5,795 2,886
15,187
第二至第五年(含首尾两年) 2,733 3,145
五年以後 1,050
23,715 7,081
32. 承担
除上文附注31(b)中所载经营租赁承担外,本集团於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拥有以下资
本承担:
於2016年 於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已订约但未拨备 18,845 9,982
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土地使用权
33. 关联方交易
(a) 年内关联方交易:
於2016年 於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合营企业提供检测服务 308 �C
向同系附属公司贷款(i) 5,000 �C
(i) 向此同系附属公司贷款已於两个月内偿还。於2016年12月31日,与此同系附属
公司并无未偿结余。
(b) 关联方未偿结余:
於2016年 於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付股东款项:
李向利及张爱英 �C 35,429
刘翊 �C 7,181
李德新 �C 4,788
张佳琦 �C 479
�C 47,877
(c) 关联方担保:
於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银行贷款为人民币30,000,000元,由独立第三方、李向利及张爱英作出担保。本集团则对其於2015年12月31日账面值为人民币23,493,000元 的投资物业透过按揭提供反担保。李向利及张爱英亦向该独立第三方提供反担保。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期间,随着本集团偿还银行贷款,该担保已解除。
(d) 本集团主要管理人员的酬金: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短期雇员福利 3,678 3,427
退休金计划供款 282 233
3,960 3,660
董事认为,本集团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按订约方之间共同协定的价格进行。
董事认为,上述关联方交易於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
上述(a)及(c)的相关关联交易亦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所界定的关联交易或持续关联交易。
34. 按类别划分的金融工具
於各报告期间末,各类别金融工具的账面值载列如下:
金融资产
於2016年 於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贷款及应收款项:
应收贸易款项及应收票据 22,059 29,039
计入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 3,544 2,567
已抵押存款 812 3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63,450 58,14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投资 9,000 26,000
98,865 115,786
金融负债
於2016年 於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按摊销成本计量之金融负债:
贸易应付款项 4,615 4,096
计入客户垫款、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项目的金融负债 15,355 56,589
计息银行贷款及其他借款 10,000 50,000
应付利息 1,210 260
31,180 110,945
35. 公允价值及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层级
本集团金融工具的账面值及公允价 值(该等账面值与公允价值合理相若者除外)载 列如
下:
账面值 公允价值
於12月31日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投资 9,000 26,000 9,000 26,000
金融负债
计息银行贷款及其他借款 10,000 50,000 10,000 50,000
应付利息 1,210 260 1,210 260
11,210 50,260 11,210 50,260
管理层已评估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已抵押存款、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计入预付款
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贸易应付款项及计入客户垫款、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项目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值相若,此乃主要由於该等工具的到期期限较短。
本集团由财务经理主管的财务部,负责确定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政策及程序。於报告期末,财务部分析金融工具的价值变动并确定估值中所应用的主要输入值。
金融资产及负债的公允价值以该工具在自愿交易方当前交易(而非被迫或清算出售)中的可交易金额入账。
估计公允价值时使用以下方法及假设:
计息银行贷款、其他借款及应付利息按条款、信贷风险及余下年期所相若工具之目前适用的利率贴现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以计算其公允价值。经评估,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自身的计息银行贷款、其他借款及应付利息之违约风险并不重大。
於报告期末以公允价值呈列的可供出售投资指由银行发行的金融产品。可供出售投资的公允价值按条款、信贷风险及余下年期相若的工具目前适用的利率贴现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计算。
公允价值层级
下表说明本集团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层级:
按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
2016年12月31日
公允价值计量采用
活跃 重要可观察 重要不可观察
市场报价 输入数据 输入数据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合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可供出售投资 �C 9,000 �C 9,000
2015年12月31日
公允价值计量采用
活跃 重要可观察 重要不可观察
市场报价 输入数据 输入数据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合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可供出售投资 �C 26,000 �C 26,000
披露公允价值之负债
2016年12月31日
公允价值计量采用
活跃 重要可观察 重要不可观察
市场报价 输入数据 输入数据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合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计息其他借款 �C 10,000 �C 10,000
应付利息 �C 1,210 �C 1,210
�C 11,210 �C 11,210
2015年12月31日
公允价值计量采用
活跃 重要可观察 重要不可观察
市场报价 输入数据 输入数据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合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计息银行贷款及其他借款 �C 50,000 �C 50,000
应付利息 �C 260 �C 260
�C 50,260 �C 50,260
36. 财务风险管理目标及政策
本集团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计息银行贷款及其他借款、已抵押存款以及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该等金融工具主要用於向本集团的经营筹集资金。本集团拥有各类其他金融资产及负债,比如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以及贸易应付款项,其直接来自於本集团之经营。
来自本集团金融工具的主要风险为利率风险、信贷风险及流动资金风险。董事会审核并同意管理各项风险的政策,而该等政策概述如下。
利率风险
本集团面临的市场利率变动风险主要与本集团按浮动利率计息的债项承担有关。
本集团透过定期密切关注利率的变动及审阅其银行融通降低风险。本集团并无使用任何利率掉期以对冲利率风险。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计息借款以浮动利率产生利息。
於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约40%的计息借款以浮动利率产生利息。
下表列示了在其他变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对本集团的税前利润(通过对浮动利率借款的影响)及本集团权益中的利率可能出现的合理变动的敏感性分析。
2016年
税前
基点增加�u 利润增加�u 权益增加�u
(减少) (减少) (减少)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 1% (199) (169)
人民币 (1%) 199 169
2015年
税前
基点增加�u 利润增加�u 权益增加�u
(减少) (减少) (减少)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 1% (55) (47)
人民币 (1%) 55 47
外币风险
本集团的业务主要位於中国大陆,大部分交易以人民币进行。年内,本集团大部分资产及负债以人民币计值,除了於2016年12月31日约人民币57,916,000元(於2015年12月31日:零)的现金及银行结余以港元计值。人民币兑港元的汇率波动,会轻微影响本集团的经营业绩。
下表列示了在其他变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对(由於货币资产及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本集团的税前利润的港元汇率可能出现的合理变动的敏感性分析。
2016年
外汇 税前
汇率增加�u 利润增加�u
(减少) (减少)
% 人民币千元
倘人民币兑港元贬值 5% 1,255
倘人民币兑港元升值 (5%) (1,255)
信贷风险
本集团仅与获认可及信誉良好的合作方进行交易。应收余额持续被监控,本集团暴露於坏账的风险并不大。在考虑客户的财务状况及本集团与客户的过往经验後,方对客户的信贷质素作出评估。
本集团其他金融资产的信贷风险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其他应收款项及可供出售投资,由交易方违约引起,最高披露与该等工具的账面值相当的金额。
由於本集团仅与获认可及信誉良好的第三方进行交易,因此并不需要抵押物。集中信贷风险由客户�u交易方管理及根据地理区域管理。於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信贷风险集中,乃由於应收最大客户款项分别占其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总额的46%及54%以及应收五大客户款项分别占其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总额的65%及74%。
有关本集团面临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所产生信贷风险的进一步定量数据於财务报表附注20中披露。
流动资金风险
本集团的流动资金主要有赖其维持充足的经营所得现金流入的能力。於各报告期末,本集团金融负债(按合同未贴现款项计)的到期情况如下:
2016年12月31日
一年内 第二年 合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付款项 4,615 �C 4,615
计入客户垫款、其他应付款项及
应计项目的金融负债 15,355 �C 15,355
其他借款 �C 10,000 10,000
其他借款利息付款 �C 2,041 2,041
19,970 12,041 32,011
2015年12月31日
一年内 第三年 合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付款项 4,096 �C 4,096
计入客户垫款、其他应付款项及
应计项目的金融负债 56,589 �C 56,589
计息银行贷款及其他借款 30,000 20,000 50,000
银行及其他借款的利息付款 618 2,850 3,468
91,303 22,850 114,153
资本管理
本集团资本管理的首要目的是保障本集团持续经营及维持稳健资本比率的能力,从而支持其业务及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本集团因应经济情况变动及相关资产的风险特徵管理并调整资本结构。为了维持或调整资本结构,本集团可调整派付予股东的股息、向股东退还资本或发行新股。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并无改变管理资本的目的、政策或程序。
本集团用资本负债比率监控资本,资本负债比率等於负债净额除以资本加上负债净额的
总和。本集团的政策为维持资本负债比率低於70%。负债净额包括计息银行贷款及其他借款、应付利息、贸易应付款项及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项目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资本指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於报告期末资本负债比率如下:
於12月31日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付款项 4,615 4,096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项目(附注25) 28,031 74,942
计息银行贷款及其他借款 10,000 50,000
应付利息 1,210 260
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63,450) (58,147)
负债净额 (19,594) 71,151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171,650 60,838
资本及负债净额 152,056 131,989
资本负债比率 (12.89%) 53.91%
37. 本公司财务状况表
於报告期末有关本公司财务状况表的资料如下:
於12月31日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13 �C
投资附属公司 55,570 51,238
非流动资产总值 55,583 51,238
流动资产
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51,082 5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32,458 �C
流动资产总值 83,540 51
流动负债
其他应付款项 6,530 �C
流动负债总额 6,530 �C
流动资产净值 77,010 51
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 132,593 51,287
资产净值 132,593 51,289
权益
股本 131 65
储备 132,462 51,224
权益总额 132,593 51,289
附注:
本公司储备概要如下:
汇兑
资本储备 波动储备 保留利润 合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2015年1月1日 �C �C �C �C
资本供款 51,224 �C �C 51,224
於2015年12月31日及
2016年1月1日 51,224 �C �C 51,224
年内利润 �C �C (797) (797)
年内其他全面收益:
海外业务相关汇兑差额 �C 7,390 �C 7,390
年内全面收益总额 �C 7,390 (797) 6,593
股份发行 84,290 �C �C 84,290
发行股份开支 (9,645) �C �C (9,645)
於2016年12月31日 125,869 7,390 (797) 132,462
38. 综合财务报表的批准
董事会已於2017年3月14日批准并授权刊发综合财务报表。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业务及市场回顾
面对煤炭产能过剩的形势,中国政府2016年起推行了供给侧改革、煤炭行业去产能的政策,取得了明显成效。煤炭市场开始回暖,煤价大幅上涨後逐渐企稳。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6年全国原煤产量为33.6亿吨,同比下降9.4%,同期,全国发电量较2015年增长4.5%,其中火力发电量增长2.6%。由於煤炭市场整体供过於求,煤炭交易量主要由电力需求决定,2016年煤炭产量下降并未对交易量有直接不利影响。我们认为,经独立第三方检验的煤炭仍然仅占国内现有煤炭交易量的较小比例,并且煤炭检测行业受益於中国政府对煤炭质量和污染治理的管理更加严格,煤炭检测及检验行业未来仍有较大增长潜力。
2016年,我们录得收入人民币186.5百万元,较2015年增长19.7%,净利润人民币33.6百万元,较2015年增长22.0%。其中,我们於中国华北地区的四大主要煤炭交易港口(包括秦皇岛港、唐山港、黄骅港及天津港(「北方四港」))和其他港口(地区)的服务收入较2015年分别增长11.9%和42.9%。我们认为,有关增长主要得益於以下几方面因素:(1)煤炭行业回暖,交易市场活跃,供给侧改革使得我们主要客户的集中度提高;(2)我们加大了市场开发和销售力度,通过投标活动获得了更多的订单;(3)通过升级和增加服务中心,我们服务网络的优势得以体现;以及(4)我们的研发工作进展顺利,尤其是智能化设备研发和业务信息化升级大大提升了公司的技术水平和服务效率,使得我们的竞争力和品牌价值进一步提升。
2016年,我们通过以下措施巩固了我们的核心业务(即煤炭检测及检验)在行业
的领导地位:(1)按照首次公开发售(「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用途,我们开始
实施北方四港服务中心的升级,以便提升我们的产能和应付新增的业务量。2016年我们完成了北方四港中业务量最大的黄骅港服务中心(阶段一)的升级,唐山港(京唐港)的新服务中心正在建设中,将於2017年第2季度完工。同时,2016年7月,我们位於江苏省江阴市的第九个服务中心开始运营,我们在国内的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及(2)我们进一步加强了研发工作,我们自行研发的信息化业务管理系统已完成升级并在业务中应用,我们与一家机器人制造商合作的机器人制样工作基站已研发完成,预计2017年4月正式投入使用。此外,我们2016年新申请了14项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软件着作权),公开发布企业标准2项。
业务策略及未来展望
中国煤炭检测及检验行业的发展主要取决於煤炭行业的整体发展及煤炭检测及检验行业的进一步市场渗透。在中国的能源结构中,由於煤炭长期占主导地位,煤炭检测及检验行业亦拥有稳定的增长潜力。目前,进行独立检测及检验的煤炭比例并不大。长远来看,得益於煤炭交易进一步自由化,接受检测及检验的煤炭数量可能会接近於煤炭的总消耗量。此外,就未来产业集中度而言,信誉良好、技术先进且高度专业的公司在煤炭行业发展中将可展开更有效的竞争,集中成为一批优质企业。
进一步巩固我们在煤炭检测及检验行业的领导地位
我们认为,煤炭检测及检验是我们的核心竞争力。我们计划通过以下措施继续巩固我们在该行业的领导地位:(1)升级及拓展我们的服务中心网络;(2)增强我们的研发能力以提升检测程序和实验能力;及(3)通过选定收购,整合中国的煤炭检测及检验市场。
我们拟通过物色和把握煤炭检测及检验市场新的增长机会,提高我们的核心竞争力。由於我们主要为透过北方四港进行的下水煤交易提供服务,我们计划将检测服务拓展至陆路煤炭贸易,这是大部分未被独立质保供应商开发的市场。透过与大型煤炭开采商及电力公司长期稳定的业务关系,我们能在我们的内部信息系统中获取并编制有关质量检测结果的综合数据。我们的内部信息系统亦将与客户系统互动以便於我们提供涵盖整个煤炭分销链的全面质量管理服务。我们将依据强大的检测能力提供管理服务,因此,我们认为,我们处於有利位置且可利用已有的品牌认可度及质量控制措施以推出该等新服务。
升级及拓展我们的服务中心网络
为提升我们的服务能力及应付新增的业务量,我们拟升级北方四港现有服务中心的实验室设施。为此,我们拟获得经扩大或新办公室及实验室所在地的土地使用权、购买及�u或开发先进的采样机器及检测工具及留任更多合资格技术人员以於需要时运营我们经升级的服务中心。我们的扩张计划可使我们更好地透过网点推广服务及带来更佳的客户体验,从而进一步提升我们的地方市场份额。
我们目前的服务中心主要覆盖中国的主要煤炭交易海港。随着业务的持续增长,我们亦计划将服务网络拓展至其他对中国下水煤交易而言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地区,包括位於山东省(北方)及福建省(南方)的若干重要海港。随着我们进一步渗透煤炭(通过铁路或货车运输的煤炭)检测及检验市场,我们期望於对陆路煤炭贸易至关重要的战略性地点的铁路枢纽设立新服务中心。我们的地区扩展计划体现了我们通过设立最近的全套服务检测设施提供便捷服务的承诺。拓展後覆盖重要海港及铁路枢纽的网络将使我们能够开展并提供涵盖整个煤炭分销链的全面质量管理服务。至於中国以外,我们打算有选择性地开设服务设施,在煤炭进出口量庞大且对我们来说潜在市场巨大的国家提供煤炭检测服务。我们打算利用我们的综合服务能力,透过设立附属公司、与当地业务合作夥伴成立合资企业及�u或收购现有服务设施,於该等国家获得市场份额。我们亦将升级内部资讯基础设施以与我们的海外服务设施相互连接,并实现资讯与专业知识的无缝交换,从而创建一体化网络以服务国内及跨境煤炭行业。
进一步加强我们的研发工作
我们认为,技术改进对我们的服务供应及能否在集中的市场上有效竞争至关重
要,因此我们致力於部署充足的资源推进我们的研发工作。自动化是我们研发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计划加强内部研究能力并加强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以发展自动化服务程序,该程序将使我们的人工成本大幅降低、人为错误最小化及服务效率得到提高。我们亦计划发展及升级我们的内部技术基础设施以支持综合质量管理服务等新业务。与客户系统互动的升级技术基础设施将自我们的完整服务获取并编制检测结果,亦使我们能够於规定期限内整体控制煤炭质量。
进行战略收购或投资以提高服务能力及扩大服务范围
迄今为止,我们主要通过有机增长建立业务。煤炭检测及检验市场仍然存在重大收购或投资机会。在该等机会中,我们注重能够提升或完善我们核心服务的服务能力或范围。我们筛选收购或投资目标的重要标准主要包括其市场规模、客户群、技术能力及管理团队。我们不仅会考虑到像我们一样的独立质保供应商,亦会考虑到附属於煤炭开采商或客户的合适质保供应商。我们认为,战略收购或投资能使我们扩大技术人员基础及实验室规模,以具成本效益的方式支持我们不断增长的业务量。
倘其他检测市场的发展前景及盈利能力有足够吸引力,我们亦会将该等市场的目标考虑在内,包括燃料、矿业及化工产品。得益於我们严格的质量控制及标准化的操作措施,我们认为,收购或投资补充检测业务将会创造协同效应。2016年,我们已向广州力鸿能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我们的合营企业)注入注册股本。我们认为,我们的投资将在日後进一步拓展我们的服务范围。
财务回顾
概览
2016年 2015年 变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186,466 155,789 19.7%
毛利 96,359 80,449 19.8%
税前利润 38,058 33,023 15.2%
年内利润 33,628 27,575 22.0%
收入
本集团的收入从2015年的约人民币155.8百万元增至2016年的约人民币186.5百万
元,增幅为19.7%。该增加乃主要由於通过公开招标及私下磋商获得的业务量增
加。下表载列我们各项服务的收入明细。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检测服务 151,308 126,114
鉴定服务 25,832 21,814
见证及辅助服务 9,326 7,739
其他 �C 122
186,466 155,789
销售成本
本集团的销售成本从截2015年的约人民币75.3百万元增至2016年的约人民币90.1
百万元,增幅为19.6%,分别占本集团2015年及2016年收入的48.4%及48.3%。本
集团销售成本增加乃主要由於人工成本、港口费用及车辆开支增加,这总体上与本集团业务发展一致。
毛利及毛利率
本集团的毛利从2015年的约人民币80.4百万元增至2016年的约人民币96.4百万
元,增幅为19.8%。毛利率从2015年的51.6%增至2016年的51.7%,基本保持稳定。
销售及分销开支
本集团的销售及分销开支从2015年的约人民币1.4百万元增至2016年的约人民币
2.1百万元,增幅为49.4%。本集团销售及分销开支增加乃主要由於公开招标开支增加以及销售人员人数及基本薪酬增加令人工成本增加。
行政开支
本集团的行政开支从2015年的约人民币45.5百万元增至2016年的约人民币53.2百
万元,增幅为16.7%。本集团行政开支增加主要由於行政人员人数增加令人工成
本增加及租金开支、通讯成本及首次公开发售後专业服务费(计入综合损益及其
他全面收益表)增加。
其他开支
於2015年及2016年,本集团分别录得其他开支约人民币1.0百万元及人民币2.9百
万元。本集团其他开支增加乃主要由於(1)若干在建工程减值损失;及(2)坏账准备增加。
财务成本
因就本集团的银行贷款及其他借款支付利息,本集团於2016年录得财务成本约人民币1.6百万元。
所得税开支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由於我们利用中国的优惠税务法规,所得税开支约为人民币4.4百万元,与去年相比下降约人民币1.0百万元。
纯利
本集团纯利从2015年的约人民币27.6百万元增至2016年的约人民币33.6百万元,
增幅为22.0%,基本与本集团的业务增长一致。
物业、厂房及设备
物业、厂房及设备主要包括建筑、车辆、设备及在建工程。於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物业、厂房及设备分别为人民币35.5百万元及人民币59.6百万元。於2016年12月31日,该增加乃主要由於(1)为符合本集团业务扩张,采购若干车辆及设备;及(2)本集团在建工程不断发展。
投资物业
投资物业包括一项位於北京的商业物业,该物业最初於2014年4月以人民币25.5百万元购入。於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投资物业账面值分别为人民币23.5百万元及人民币22.3百万元。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
本集团的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主要指日常业务过程中本集团提供的服务应收客户款项及票据。於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分别约为人民币29.0百万元及人民币22.1百万元。2016年12月31日的有关减少主要由於我们於2016年加大力度收回贸易应收款项。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本集团的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主要指租金付款、增值税、在建工程
预付款项、递延上市开支(将於首次公开发售完成後拨充资本及从股份溢价中扣
除)及为参与公开招标流程及土地拍卖流程而支付的按金。於2015年及2016年12
月31日,本集团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的流动部分分别为约人民币9.3百万元及约人民币9.3百万元。本集团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的非流动部分从2015年12月31日的约人民币0.3百万元增至2016年12月31日的约人民币15.1百万元,增加约人民币14.8百万元,主要由於(1)在建工程预付款项增加;(2)购买若干设备的预付款项增加;及(3)为参与土地拍卖流程而支付的按金增加。
可供出售投资
本集团的可供出售投资主要指使用手头现金自商业银行购买的低风险金融产品。
於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可供出售投资的公允价值分别为人民币26.0百万元
及人民币9.0百万元。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可供出售投资减少乃由於本集团赎回若干金融产品满足资金需求。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本集团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主要包括以人民币计值的现金及银行结余。於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分别为人民币58.1百万元及人民币63.5百万元。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乃主要由於(1)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人民币84.4百万元;(2)进行经营活动所得现金流入净额人民币50.3百万元;及(3)处置可供出售投资人民币80.5百万元,部分被(1)就本集团为首次公开发售进行重组而向股东付款约人民币47.9百万元;(2)偿还银行借款人民币30.0百万元及其他借款人民币10.0百万元;(3)购置可供出售投资人民币63.5百万元;及(4)购置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人民币35.4百万元所抵销。
贸易应付款项
本集团的贸易应付款项主要指就港口费用应付的款项。於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贸易应付款项为人民币4.1百万元及人民币4.6百万元,基本保持稳定。
客户垫款、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项目
本集团的客户垫款、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项目主要指客户垫款、应计薪金、工资及福利、其他应纳税款以及其他应付款项。於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客户垫款、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项目为人民币75.6百万元及人民币28.6百万元。於2016年,本集团的客户垫款、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项目减少乃主要由於本集团为首次公开发售进行重组而向股东支付约人民币47.9百万元。
计息银行贷款
於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计息银行贷款分别为人民币30.0百万元及
零。本集团的计息银行贷款减少乃因为於2016年偿还自商业银行获得的有担保短期贷款人民币30.0百万元。
其他计息借款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其他计息借款为人民币10.0百万元,反映自独立第
三方个人获得的无担保贷款人民币20.0百万元的未偿还结余。该笔第三方贷款的
未偿还结余於2018年9月到期,年利率为4.75%。
流动资金及资本资源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人民币63.5百万元。於2016年
12月31日,本集团并无未偿还银行借款结余。董事会认为,本集团财务状况稳
健,且拥有充足资源以支持其运营及应付可预见的资本开支。
资金管理及融资政策
我们资本管理的首要目的是保障我们持续经营的能力,并维持稳健的资本比率,
从而支持我们的业务及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我们根据经济状况变动及相关资产的风险特徵管理并调整资本结构。为维持或调整资本结构,我们可调整派付予股东的股息、向股东退还资本或通过发行新股权筹资。
我们以审慎的资金营运来管理於金融产品的投资。我们仅向声誉良好的商业银行提供的低风险金融工具进行投资,该等金融工具可於当日或较短通知期间内赎回,主要包括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如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及同业存款。
经营活动所得现金流量
於2015年及2016年,本集团经营活动所得现金流量净额分别约为人民币39.4百万
元及人民币50.3百万元。本集团经营活动所得现金流量增加主要归因於2016年我
们营业额增加及加大收回贸易应收款项的力度。
融资活动所得现金流量
於2015年及2016年,本集团分别录得融资活动现金流入及流出净额约人民币11.6
百万元及人民币26.0百万元。本集团融资活动现金流出增加主要归因於(1)本集团为首次公开发售进行重组而向股东支付现金约人民币47.9百万元;及(2)偿还银行贷款人民币30.0百万元及其他借款人民币10.0百万元,部分被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所抵销。
承担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就已订约但尚未进行的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土地使用权收购的资本承担总额约为人民币18.8百万元。
或有负债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或有负债,亦未向第三方作出担保。
资本负债比率
本集团基於资本负债比率监控资本。资本负债比率乃按债务总额除以权益总额并乘以100.0%计算。诚如综合财务状况表所示,债务总额乃按「计息银行贷款」加上「其他计息借款」计算。诚如综合财务状况表所示,资本总额乃按「权益总额」计算。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债务总额 10,000 50,000
权益总额 171,650 60,999
资本负债比率 5.8% 82.0%
信贷风险
信贷风险指因客户或交易方未能履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本集团仅与获认可及信誉良好的交易方开展交易。本集团的政策规定,有意与本集团开展信贷交易的所有客户均须通过信贷验证程序(计及有关客户的财务状况及与本集团的过往交易情况)。
此外,本集团会持续监管应收款项结余,其并未面临重大坏账风险。管理层会评估本集团现有及潜在客户的信誉,并确保客户拥有充足的项目资金及资金来源。
本集团并不需要抵押物。
本集团的其他金融资产包括其他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工具以及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该等金融资产的信贷风险由交易方违约引起。最高信贷风险与该等资产的账面值相当。
外汇风险
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期间,本集团面临的外汇风险较小,因此,於本期间,本集团并无对冲任何外币波动。
重大投资
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期间,本集团并未进行任何重大投资。
附属公司及关联公司的重大收购及处置
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期间,本集团并未进行附属公司及关联公司的任何重大收购及处置。
资产抵押
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期间,本集团并未进行任何资产抵押。
人力资源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共有836名雇员。本集团雇员薪酬包括基本薪金、
花红及现金补贴。通常情况下,雇员薪酬根据每名雇员的绩效、资格、职位和资历决定。我们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政府组织的社会保险缴纳规定。为遵守相关的国家和地方社会福利及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我们须代表雇员每月缴纳一定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公众持股量
根据本公司可获得的公开资料及就董事所知,於董事会报告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中至少25%已根据《上市规则》由公众持有。
企业管治守则
董事会致力於维持高标准的企业管治。
本公司 於2016年7月12日(「上市日期」)在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联 交所」)
上市。因此,於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7月11日期间,《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所载守则条文并不适用於本公司。
自上市日期起直至本公告日期,董事认为,本公司已遵守《企业管治守则》所载守则条文,惟偏离守则条文第A.2.1及第C.3.3(e)(i)条除外。
目前,李向利先生兼任行政总裁(「行政总裁」)及董事长职位,属偏离《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第A.2.1条。董事认为,透过董事会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监管,加上本公司内部制衡机制的有效制约,由同一人兼任董事长及执行总裁的安排可以达到提高本公司决策及执行效率,有效抓住商机的目的。不少国际领先公司亦采取类似安排。
於上市日期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由於《企业管治守则》於上市日期前并不适
用於本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每年仅与外部核数师会见一次以审阅本公司2016年上半年的中期业绩。
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 纳《上市规则》附录10《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标准守则》」)作为董事及本公司高级管理层(彼等因有关职位或受雇工作而可 能拥有有关本公司及�u或其证券的内幕消息)买卖本公司证券的行为守则。
本公司於2016年7月12日在联交所上市。因此,於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7月11日
期间,《标准守则》有关条款并不适用於本公司。
经本公司向全体董事作出具体查询後,全体董事均确认自上市日期起直至本公告日期的期间,彼等已遵守《标准守则》规定有关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
审阅财务报表
本公司已遵照《上市规则》第3.21及3.22条规定设立审核委员会。其包括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成员,即杨荣兵先生(委员会主席)、王梓臣先生及赵虹先生。
审核委员会已与管理层讨论并审阅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综合财务报表及本公告。
优先购股权
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或香港法律并无有关优先购股权的条文,规定本公司须按比例向现有股东发售新股份。
购回、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於2016年,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回、赎回或出售本公司任何股份。
股息及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董事会建议向於2017年5月15日(星期 一)名 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派发截至
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25元。经将於2017年5月5日(星期五)召开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批准,拟派发的末期股息将於2017年6月21日(星期三)或前後派发。拟派发的末期股息以人民币宣派,以港元派付。以港元派付的末期股息将按中国人民银行於自2017年4月27日(星期四)至2017年5月5日(星期五)期间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元平均中间汇率进行换算。
本公司将於以下期间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i) 为确保股东有权参与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自2017年4月27日(星 期
四)至2017年5月5日(星期五)(包含首尾两日)及於该期间将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所有转让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均须於2017年4月26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递交至本公司证券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m);及
(ii) 为确保股东有权获得拟派发的末期股息,自2017年5月11日(星期四)至2017年5
月15日(星期一)(包含首尾两日)及於该期间将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获得拟派发的末期股息,所有转让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均须於2017年5月10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递交至本公司证券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m)。
刊发年度业绩公告及年度报告
本公告分别刊载於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huaxialihong.com。
载有《上市规则》规定的所有资料的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报告将适时寄发予本公司股东及刊载於上述网站。
承董事会命
中国力鸿检验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长
李向利
中国北京,2017年3月14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李向利先生、张爱英女士及刘翊
先生;非执行董事王纲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杨荣兵先生、王梓臣先生及赵虹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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