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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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ARTGO HOLDINGS LIMITED
雅高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313)
延长有关可能收购事项
的谅解备忘录
的独家期
财务顾问
裕韬资本有限公司
董事会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交易时段後),本公司与卖方订立补
充文件,将届满日期由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延长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
日。
董事会谨此强调可能收购事项未必付诸实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
务请审慎行事。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的公告(「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
与卖方就可能收购事项订立谅解备忘录。除另有指明者外,公告界定的词语在本
公告具有相同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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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公告所披露,本公司与卖方订立谅解备忘录,本公司获授自谅解备忘录日期起
计三(3)个月的独家期(「独家期」),期间卖方同意其将不会及将促使目标集团以及
其董事、高级职员、雇员、代表及代理人不会直接或间接就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
置目标公司的股权或出售、认购或配发目标公司的任何部分股权或任何其他股份
而向本公司以外的任何人士或实体(i)游说、发起或鼓励查询或邀约;或(ii)发起或
继续磋商或提供任何资料;或(iii)订立任何合约或意向书或备忘录。根据谅解备
忘录,独家期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届满日期)届满。
由於本公司与卖方另需时间磋商及协定正式协议条款,故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
九日(交易时段後),本公司与卖方订立谅解备忘录的补充文件(「补充文件」),将
届满日期延长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此外,根据谅解备忘录,本公司向卖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50,000,000元。根据补充
文件,卖方已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向本公司退还保证金。
除上文所述者外,谅解备忘录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维持不变,原条款仍具十足效
力及效用。
董事会谨此强调可能收购事项未必付诸实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
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雅高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伍晶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顾伟文先生、张健先生、伍晶女士、梁迦杰博士及李
定成先生;非执行董事为顾增才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刘建华先生、王恒忠
先生及许一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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