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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YE PHARMA GROUP LTD.
绿叶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2186)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公告
财务摘要
收益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增加人民币354.7百万元或13.8%至人民币2,917.8百万
元。
股东应占溢利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增加人民币137.0百万元或18.2%至人民币
891.5百万元。
每股盈利为人民币26.84分,而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则为人民币22.72分。
董事会宣派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35元(相等於0.039港
元)。
�C1�C
业绩
绿叶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公布本公司及其附属
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年度业绩,连同往年之比
较数字如下:
综合损益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收入 5 2,917,794 2,563,129
销售成本 (535,047) (475,717)
毛利 2,382,747 2,087,412
其他收入及收益 5 208,994 165,132
销售及分销开支 (1,121,626) (964,097)
行政开支 (267,039) (184,821)
其他开支 (199,110) (190,164)
财务成本 7 (30,389) (15,606)
联营公司应占溢利 1,145 276
税前溢利 6 974,722 898,132
所得税开支 8 (80,727) (133,433)
年内溢利 893,995 764,699
以下人士应占:
母公司拥有人 891,539 754,523
非控股权益 2,456 10,176
893,995 764,699
母公司普通权益持有人应占每股盈利
基本及摊薄(人民币)
―年内溢利 9 26.84分 22.72分
�C2�C
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年内溢利 893,995 764,699
其他全面收益
於其後期间重新归类为损益的其他全面收益:
可供出售投资:
公允价值变动 39,393 74,684
对计入综合损益表的收益作出重新分类调整 (37,314) (76,895)
汇兑差额:
换算境外业务的汇兑差额 (22,060) 4,051
於其後期间重新归类为损益的其他全面收益净额 (19,981) 1,840
年内其他全面收益(扣除税项) (19,981) 1,840
年内全面收益总额 874,014 766,539
以下人士应占:
母公司拥有人 871,558 756,363
非控股权益 2,456 10,176
874,014 766,539
�C3�C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2016年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1,701,739 1,196,262
物业、厂房及设备的预付垫款 44,303 48,762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 223,505 185,813
商誉 995,921 347,356
其他无形资产 855,676 126,216
於联营公司的投资 5,840 4,350
可供出售投资 12 2,646 3,342
递延税项资产 93,760 69,377
非流动资产总值 3,923,390 1,981,478
流动资产
存货 452,670 285,609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 11 1,415,009 1,193,103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183,521 118,249
应收关连人士款项 16(b)(i) 1,393 1,600
已抵押定期存款 482,467 266,500
可供出售投资 12 1,473,284 1,402,118
原到期日超过三个月的定期存款 876,338 960,59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397,775 843,674
流动资产总值 5,282,457 5,071,444
流动负债
贸易应付款项及应付票据 13 116,142 83,219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款项 449,037 366,457
计息贷款及借款 14 1,623,741 502,222
政府补贴 56,778 25,155
应付税项 128,270 64,946
应付关连人士款项 16(b)(ii) 808 3,428
流动负债总额 2,374,776 1,045,427
�C4�C
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流动资产净值 2,907,681 4,026,017
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 6,831,071 6,007,495
非流动负债
计息贷款及借款 14 372 493
政府补贴 121,595 115,150
―
递延收入 25,668
递延税项负债 121,435 92,321
非流动负债总额 269,070 207,964
资产净值 6,562,001 5,799,531
权益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已发行股本 427,269 427,269
股份溢价 2,936,817 2,936,817
储备 3,064,457 2,299,875
6,428,543 5,663,961
非控股权益 133,458 135,570
总权益 6,562,001 5,799,531
�C5�C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1.公司资料
本公司於2003年7月2日根据百慕达公司法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於2004年5月5日
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并已自2012年11月29日起除牌。於2014年7月9日,本公司於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成功上市。
本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本公司附属公司主要从事开发、生产、推广及销售药品。
本公司注册办事处位於Clarendon House,2ChurchStreet,HamiltonHM11,Bermuda。本公司於香港主要营业
地点位於香港中环花园道3号冠君大厦3207室。
年内,本集团向欧洲的独立第三方收购Luye PharmaAG(前称AcinoAG)及Luye SupplyAG(前称AcinoSupply
AG)的全部股本。有关收购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7月25日及2016年11月30日的公告。
2.编制基准
本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香港公认会计原则及香港公司条例披露规定编制。
该等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历史成本惯例编制,惟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投资除外。除另有指明外,
本综合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人民币」)列值,而所有数值均调整至最接近的千位数。
合并基础
该等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附
属公司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实体(包括结构性实体)。当本集团对参与投资对象业务的浮动回报承
担风险或享有权利以及能透过对投资对象的权力(即本集团获赋予现有能力以主导投资对象相关活动的
现有权利)影响该等回报时,即取得控制权。
倘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少於投资对象大多数投票或类似权利的权利,则本集团於评估其是否拥有对投
资对象的权力时会考虑一切相关事实及情况,包括:
(a)与投资对象其他投票持有人的合约安排;
(b)其他合约安排所产生的权利;及
(c)本集团的投票权及潜在投票权。
�C6�C
附属公司与本公司的财务报表的报告期间相同,并采用一致会计政策编制。附属公司的业绩自本集团取
得控制权当日起纳入合并范围,并持续纳入直至有关控制权终止当日为止。
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之各个组成部份归属於本集团母公司拥有人及非控股权益,即使此举会导致非控股
权益结余为负数。所有有关本集团各成员公司间交易之集团内部公司间资产及负债、权益、收入、开支
及现金流量均於纳入合并范围时全数抵销。
倘事实及情况显示上述三项控制因素之一项或多项出现变化,本集团会重新评估其是否控制投资对象。
并无失去控制权之附属公司拥有权权益变动以股本交易入账。
倘本集团失去对附属公司之控制权,则终止确认(i)该附属公司之资产(包括商誉)及负债,(ii)任何非控
股权益之账面值及(iii)於权益内记录之累计汇兑差额;及确认(i)已收代价之公允价值,(ii)所保留任何投
资之公允价值及(iii)损益中任何因此产生之盈余或亏损。先前已於其他全面收益内确认之本集团应占部
份重新分类至损益或保留溢利(如适当),基准与本集团直接出售相关资产或负债所需使用之基准相同。
3.会计政策及披露资料之变动
本集团於本年度之财务报表首次采纳下列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投资实体:对合并例外情况的应用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本) 收购共同营运权益的会计安排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 监管递延账目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披露动议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及国际会计准则 可接受之折旧及摊销方式之澄清
第38号(修订本)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及国际会计准则 农业:生产性植物
第41号(修订本)
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修订本) 单独财务报表中的权益法
2012年至2014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若干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采纳上述新订及经修订准则对该等财务报表并无构成重大财务影响。
�C7�C
4.经营分部资料
本集团根据产品类型管理其业务。本集团主要营运决策者为首席执行官,彼负责审查所售主要类型产品
的收益及业绩,旨在进行资源分配及评估分部业绩。分部业绩以毛利减所分配销售费用为基准评估。本
集团并无披露按经营分部划分之资产及负债的分析,此乃由於相关分析并无定期提供予主要营运决策者
供其审阅。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心血管 消化与
肿瘤药物 系统药物 代谢药物 其他 总计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分部收入
销售予外部客户 1,569,936 651,891 554,492 141,475 2,917,794
总收入 1,569,936 651,891 554,492 141,475 2,917,794
分部业绩 747,023 261,769 235,581 18,748 1,261,121
其他收入及收益 208,994
行政开支 (267,039)
其他开支 (199,110)
财务成本 (30,389)
联营公司应占溢利 1,145
税前溢利 974,722
�C8�C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
心血管 消化与
肿瘤药物 系统药物 代谢药物 其他 总计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分部收入
销售予外部客户 1,395,446 621,348 468,146 78,189 2,563,129
总收入 1,395,446 621,348 468,146 78,189 2,563,129
分部业绩 657,296 239,462 203,356 23,201 1,123,315
其他收入及收益 165,132
行政开支 (184,821)
其他开支 (190,164)
财务成本 (15,606)
联营公司应占溢利 276
税前溢利 898,132
5.收入、其他收入及收益
收入指已售货品的发票价值净额,经扣除年内的退货和贸易折扣的拨备。
有关收入、其他收入及收益的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收入
销售药物 2,981,320 2,621,019
减:营业税及政府附加费 (63,526) (57,890)
2,917,794 2,563,129
其他收入及收益
银行利息收入 47,729 21,776
政府补贴 114,285 62,904
投资收入 37,314 76,895
汇兑收益(净额) 6,120 ―
其他 3,546 3,557
208,994 165,132
�C9�C
6.税前溢利
本集团税前溢利已扣除�u(计入)以下各项後达致: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折旧 105,803 86,280
其他无形资产摊销 29,478 23,657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摊销 5,639 5,272
贸易应收款项减值(拨备拨回)�u拨备 (122) 1,458
经营租赁开支 20,800 15,827
核数师酬金 4,940 4,860
雇员福利开支(不包括董事薪酬):
工资及薪金 316,244 276,091
退休金计划供款 67,394 59,851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 756 329
雇员薪酬开支 25,187 20,126
409,581 356,397
其他开支:
研发成本 193,656 170,439
汇兑亏损(净额) ― 16,139
捐款 3,150 3,288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亏损 1,904 ―
其他 400 298
199,110 190,164
7.财务成本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银行贷款利息 30,357 15,576
租购合约下应付财务费用 32 30
30,389 15,606
8.所得税开支
本集团的各个实体须就产生自或源自本集团成员公司所在及所经营的税务管辖权区的溢利缴纳所得税。
�C10�C
本集团所得税开支使用预期年度盈利总额适用之税率计算。所得税开支之主要组成部份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即期税项:
年内计提 158,126 126,818
过往年度超额拨备 (4,822) (1,617)
递延税项 (72,577) 8,232
年内税项开支总额 80,727 133,433
9.母公司普通权益持有人应占每股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乃根据母公司普通权益持有人应占年内溢利及年内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3,321,073,843
(2015年:3,321,073,843)计算。
计算每股基本盈利所用收入及股份数据如下所示: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盈利
母公司普通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 891,539 754,523
股份数目
2016年 2015年
股份
年内已发行股份加权平均数 3,321,073,843 3,321,073,843
本集团年内并无已发行的潜在摊薄普通股,故并未就摊薄对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呈列的
每股基本盈利金额作出调整。
10.股息
於2016年8月29日,本公司宣派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之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32元(相等於0.037
港元()相当於约人民币106,976,000元()2015年:无)。於2017年3月29日,本公司宣派截至2016年12月31
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35元(相等於0.039港元()相当於约人民币116,285,000元()2015年:
无)。
�C11�C
11.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收款项 954,469 622,554
应收票据 462,370 572,673
1,416,839 1,195,227
减:贸易应收款项减值 (1,830) (2,124)
1,415,009 1,193,103
本集团与其客户的贸易条款大多属赊账形式。信贷期一般为一至三个月,主要客户可延长至最多六个
月。本集团一直对其尚未偿付的应收款项维持严格控制,逾期结余由高级管理层定期审阅。鉴於上文所
述及本集团贸易应收款项涉及大量不同的客户,故并无重大信贷集中风险。贸易应收款项不计息。
基於发票日期的贸易应收款项於报告期末的账龄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少於三个月 781,114 530,615
三至六个月 100,586 50,876
六至十二个月 69,941 37,347
一至两年 1,091 2,145
两年以上 1,737 1,571
954,469 622,554
12.可供出售投资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即期
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按公允价值 1,473,284 1,402,118
非即期
上市股本投资,按公允价值 2,146 2,842
非上市投资,按成本 500 500
2,646 3,342
�C12�C
即期可供出售投资乃银行发行的结构性理财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预计利率范围介乎每年
2.3%至3.4%,到期期限为1年内。本金受保护。理财产品的公允价值与其成本加预计利息相若。
非即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普通股份投资,因此并无固定到期日或息票率。
上市股本投资的公允价值来自於活跃市场报价。
由於(a)合理公允价值的估算范围变化对该投资而言属重大;及(b)在一定范围内各种估计的可能性不能
合理评估并用於估算公允价值,故非上市投资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该等投资按成本减任何减值亏
损入账。
於2016年12月31日,於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人民币570,000,000元(2015年:无)已抵押以担保集团内应付
票据。
13.贸易应付款项及应付票据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付款项 102,637 72,984
应付票据 13,505 10,235
116,142 83,219
基於发票日期的贸易应付款项及应付票据於报告期末的账龄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少於三个月 85,792 71,221
三至六个月 26,463 9,751
六至十二个月 2,300 1,420
一至两年 1,297 513
两年以上 290 314
116,142 83,219
贸易应付款项不计息,并通常於90日内清偿。
�C13�C
14.计息贷款及借款
2016年
实际利率
(%
) 到期日人民币千元
即期
银行贷款―已抵押
人民币80,000,000元银行贷款 3.48 2017年3月22日 80,000
人民币100,000,000元银行贷款 3.48 2017年6月24日 100,000
人民币11,979,806元银行贷款 3.70 2017年6月24日 11,980
人民币250,000,000元银行贷款 3.70 2017年10月23日 250,000
33,500,000欧元银行贷款 三个月伦敦同业 2017年6月24日 244,778
拆借利率加0.7
23,000,000欧元银行贷款 1.00 2017年1月23日 168,056
10,000,000欧元银行贷款 0.70 2017年2月28日 73,068
37,000,000欧元银行贷款 三个月伦敦同业 2017年7月20日 270,352
拆借利率加0.8
24,000,000欧元银行贷款 1.85 2017年7月25日 175,363
已贴现应收票据 2.79 2017年2月1日 100,000
2.70 2017年1月26日 150,000
应付融资租赁款项,即期部分 2.2 2017年12月31日 144
1,623,741
非即期
应付融资租赁款项 2.2 2018年1月1日
至2020年8月30日 372
1,624,113
�C14�C
2015年
实际利率
(%
) 到期日人民币千元
即期
银行贷款―已抵押
人民币80,000,000元银行贷款 3.77 2016年3月15日 80,000
25,000,000美元银行贷款 三个月伦敦同业 2016年4月1日 162,340
拆息加1.8
40,000,000美元银行贷款 十二个月伦敦同业 2016年7月28日 259,744
拆息加0.75
应付融资租赁款项,即期部分 2.2 2016年12月31日 138
502,222
非即期
应付融资租赁款项 2.2 2017年1月1日
至2020年8月30日 493
502,715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若干银行贷款乃由以下各项作抵押:
(i)抵押本集团若干定期存款人民币456,341,000元(2015年:人民币266,500,000元);
(ii)抵押本集团若干集团内贸易应收款项人民币178,074,000元(2015年:人民币80,000,000元);及
(iii)抵押本集团若干应收票据人民币20,663,000元(2015年:无)。
�C15�C
15.业务合并
於2016年7月25日,LuyePharma(Germany)GmbH及LuyePharmaSwitzerlandAG(「买方」,均为本公司之间
接全资附属公司)、本公司及Acino International AG及Acino Pharma AG(「卖方」)订立股份购买协议,据
此,买方已有条件地同意购买,而卖方已有条件地同意出售AcinoAG及Acino SupplyAG之全部已发行股
本(「收购事项」)。
於2016年11月30日,收购事项完成,所有条件均已获达成。AcinoAG及AcinoSupplyAG已分别更名为
LuyePharmaAG及Luye SupplyAG。於完成後,Luye PharmaAG及LuyeSupplyAG各自均成为本公司之附
属公司。
Luye Pharma AG从事开发及生产用於药物释放之给药系统,特别是透皮系统及植入体。Luye Supply AG
从事药品分销。Luye Pharma AG及LuyeSupply AG(「Acino集团」)为一家总部位於欧洲的全球领先的先进
透皮释药系统(「TDS」)公司,并为欧洲最大的独立TDS生产商之一。收购事项作为本集团国际扩张策略
之重大一步,并透过利用目标集团的专长以实现多个策略目标。收购事项的购买代价已於收购日期以现
金形式支付243,833,000欧元(相当於人民币1,789,388,000元),并将於2017年支付余下的734,000欧元(相当
於人民币5,390,000元)。
Acino集团於收购日期的可识别资产及负债的公允价值如下:
於收购时确认
的公允价值
人民币千元
物业、厂房及设备 318,837
其他无形资产 748,380
递延税项资产 7,278
存货 124,007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 106,018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24,37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14,899
贸易应付款项及应付票据 (30,855)
应付税项 (44,815)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112,321)
递延收入 (26,300)
递延税项负债 (83,287)
按公允价值计量之可识别净资产总额 1,146,213
收购的商誉 648,565
代价总额 1,794,778
�C16�C
贸易应收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於收购日期的公允价值分别为人民币106,018,000元及人民币10,000元。贸
易应收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的合约总额分别为人民币106,018,000元及人民币10,000元。概无贸易应收款
项及其他应收款项已减值,并预期可收回全数合约金额。
本集团就收购事项而招致人民币12,160,000元的交易成本。该等交易成本已列支,并计入综合损益表的
行政开支内。
於上述确认的商誉人民币648,565,000元由预期来自收购事项的协同效应的价值所组成。预期概不会就所
得税目的扣减已确认商誉。
收购事项的现金流量分析如下:
人民币千元
现金代价 (1,794,778)
收购事项的递延现金结算 5,390
收购现金及银行结余 114,899
计入投资活动所得现金流量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出净额 (1,674,489)
计入经营活动所得现金流量的收购事项交易成本 (12,160)
(1,686,649)
自收购起,Acino集团为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收入及综合溢利分别贡献人民币40,676,000
元及人民币13,983,000元。
倘收购事项於年初进行,本集团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收入及溢利将分别为人民币
3,399,546,000元及人民币1,099,911,000元。
16.关连人士交易
本集团主要关连人士的详情如下:
公司 关系
StewardCross 联营公司
山东博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山东博安」) 由本公司一名董事控制的一间实体
�C17�C
(a)年内本集团与关连人士有以下交易:
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向StewardCross销售产品 (i) 8,556 4,886
对山东博安的存货销售 (ii) 2,513 2,873
附注:
(i)根据本公司提供予本集团主要客户的公布价格及条件对StewardCross进行的销售。
(ii)对山东博安之销售乃按与公平交易现行者相同之条款进行。
(b)与关连人士有关的未偿付结余:
本集团与其关连人士有以下重大结余:
(i)应收关连人士款项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StewardCross 1,393 1,600
1,393 1,600
(ii)应付关连人士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山东博安 808 3,428
808 3,428
�C18�C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业务概览
本集团致力於在中国、美利坚合众国(「美国」)、欧洲及其他国家或地区四个规模最大及增
长速度最快的治疗领域(即肿瘤科、心血管系统、消化与代谢及中枢神经系统(「中枢神经
系统」))进行创新药品的开发、生产、推广及销售。本集团的产品组合包括34种产品,核心
为六种主要产品,其中五种享有专利保护并用於治疗或预防高发疾病,包括癌症、心血管
疾病、糖尿病及中央神经系统。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由於本集团进一步深化其
市场渗透及扩大其主要产品的市场份额,本集团的创新药品的销售保持强劲增长势头。於
2016年,本集团较2015年录得13.8%的稳定收入增长。
市场定位
在中国,本集团所有主要产品均於本集团三大治疗领域之一具竞争地位,并取得领先的市
场份额(按收入计算)。根据QUINTILES IMS HOLDINGS(「IMS」)的资料,肿瘤科相关药品
为2016年中国第四大药品市场。本集团的肿瘤科药品组合包括力扑素(根据IMS的资料,
2016年中国最畅销的抗癌药品)及希美纳(一类新化学药品,中国唯一获中国国家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总局(「药监局」)批准用於癌症放射治疗的敏化剂)。IMS的资料显示,心血管系统
相关药品构成2016年中国第二大药品市场。根据IMS的资料,本集团的主要心血管系统药
品血脂康及麦通纳分别为2016年中国最普遍采用的降血脂中药及最畅销的国产血管保护类
药品。根据IMS的资料,消化与代谢相关药品构成2016年中国最大的药品市场。根据IMS的
资料,本集团为2016年中国第三大口服糖尿病药品的国内制药商(按收入计算)。在海外,
本集团的产品主要定位於中枢神经系统治疗领域,包括卡巴拉汀、芬太尼及丁丙诺啡贴
剂。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来自肿瘤科产品、心血管系统、消化与代谢产品及其
他产品的销售收入在各自治疗领域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增加12.5%、4.9%、
18.4%及80.9%至人民币1,569.9百万元、人民币651.9百万元、人民币554.5百万元及人民币
141.5百万元。
�C19�C
主要产品
本公司相信本集团的五大主要产品已在全球的高发疾病领域建立强大的竞争优势并有望平
稳增长。
力扑素
力扑素为本集团的专利制备紫杉醇类制剂,运用创新的脂质体给药剂,用於若干类癌症的化学治疗。根据IMS的资料,2016年,中国肿瘤科药品的市场总值为人民币657亿元以及按收入计算,力扑素为2016年中国最普遍采用的抗癌药品,同时亦为2016年中国最普遍采用的紫杉醇类产品,市场份额约为53.8%。截至2016年12月31日,力扑素为首个及唯一获批准全球销售的紫杉醇类脂质体产品。希美纳希美纳为甘氨双唑钠(本集团的专利注射用化合物),用於配合若干实体肿瘤的放射治疗。希美纳为一类新化学药品,且为中国唯一获药监局批准用於癌症放射治疗的敏化剂。根据药监局的资料,於2016年,希美纳为唯一上市的甘氨双唑产品。根据2009年的一项独立第三方研究结果,使用希美纳治疗若干类癌症可以增加完全或部份缓解这些癌症患者病情的概率,并降低整体的治疗成本。血脂康血脂康为本集团的专利中药,以红麴为原料制成,用於高脂血症治疗。药监局的资料显示,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为中国唯一血脂康生产商。根据IMS的资料,2016年,中国高脂血症、降低血液中胆固醇�u甘油三酯及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药品的市场总值估计约为人民币117亿元。根据IMS的资料,血脂康为2016年中国最普遍采用的高脂血症治疗中药。麦通纳麦通纳为注射用七叶皂苷钠,用於治疗创伤或手术所致脑水肿及水肿,亦用於静脉回流障碍的治疗。根据IMS的资料,2016年,中国血管保护类药品的市场总值估计约为人民币24亿元。根据IMS的资料,麦通纳为2016年中国最畅销的七叶皂苷钠产品,且为2016年中国最畅销的国产血管保护类药品,2016年市场份额约为68.7%。 �C20�C贝希
贝希为阿卡波糖胶囊,用於降低二型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水平。药监局的资料显示,於2016年,本集团为中国唯一阿卡波糖胶囊生产商。根据IMS的资料,2016年,中国阿卡波糖产品的市场总值估计约为人民币32亿元。2016年,贝希为中国第三大最普遍采用的阿卡波糖产品,市场份额约为7.1%。卡巴拉汀透皮贴片(「卡巴拉汀贴片」)卡巴拉汀贴片为以透皮贴片形式的卡巴拉汀,获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并用於因老人性痴呆而导致的轻微至中度老年痴呆症及柏金逊症而导致的痴呆症。根据IMS,2016年卡巴拉汀贴片於美国的市场份额约为28.2%,而於欧盟国家为13.2%。研究及开发(「研发」)本集团的研发活动由四个平台组成,即长效及缓释技术、脂质体及靶向给药、透皮释药系统以及新型化合物。本集团透过策略性地在开发新制剂和新药方面分配资源,来平衡临床开发的风险。本集团相信,本集团的研发能力将成为本集团长期竞争力以及未来增长及发展的驱动力。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研发团队由约320名雇员组成,包括医学、制药及其他相关领域约54名博士及约155名硕士。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在中国共获得超过250项专利并有超过40项专利处於申请阶段,在海外共获得超过150项专利并有超过50项专利处於申请阶段。凭藉本集团的四个平台及相应的研发能力,本集团所专注的研发项目不仅包括肿瘤科及消化与代谢的核心治疗领域,还扩展至中枢神经系统治疗领域。根据IMS的资料,自2014年至2016年,中枢神经系统治疗领域为中国发展最为迅速的治疗领域之一,复合年增长率为10.6%。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在中国拥有处於不同开发阶段的27种在研产品。该等在研产品包括15种肿瘤科产品、3种心血管与代谢产品以及9种中枢神经系统产品。此外,本集团在美国或欧洲拥有处於不同开发阶段的6种在研产品。於美国,1种在研产品已完成临床阶段,而4种在研产品处於不同临床阶段。在欧洲,1种在研产品已在德国取得批准以开展临床试验。此後,本集团正在日本、巴西及其他国家,透过多项合作模式,如与夥伴共同开发或发出特许权等,为其产品进行注册。 �C21�C於2016年3月,本集团的在研产品注射用醋酸戈舍瑞林缓释微球(「LY01005」)已获美国FDA
批准,进行治疗前列腺癌的临床试验。
於2016年8月,LY01005已取得药监局批准,进行治疗前列腺癌的临床试验。除中国及美国
外,本公司亦计划在欧洲及日本取得此项新在研药品之临床试验批准。
於2016年11月,本集团的肿瘤在研产品注射用醋酸曲普瑞林缓释微球(「LY01007」)已取得
药监局批准,进行治疗前列腺癌、性早熟、子宫内膜异位症(I期至IV期)、女性不孕症及乳
腺癌及手术前子宫肌瘤的预处理的临床试验。
於2016年11月,本集团的抗糖尿在研产品注射用艾塞那肽缓释微球(「LY05006」)已获药监
局批准进入治疗二型糖尿病的临床试验。除中国外,本公司同样致力於为LY05006获得美
国、欧洲和日本的临床批准。
於2017年2月,本集团已获得药监局颁发的研制立项批件,获准在中国启动丁丙诺啡透皮贴
剂的研制项目。该药物已经在多个国家上市,包括英国、德国和西班牙等。借助Luye
Pharma AG在透皮贴剂研发的专业能力,本集团还将寻求在美国、日本和韩国等国注册该
产品。
於2017年3月,本集团在研的创新给药途径药物卡巴拉汀透皮贴片多天剂型已获德国药品和
医疗器械管理局批准,进行治疗老年性痴呆的临床试验。除德国以外,本集团也准备在美
国、日本、中国及其他国家注册该产品。
销售、营销及分销
本集团已经建立起一个庞大的全国性销售及分销网络,2016年,其产品销往全国30个省、
自治区和直辖市。2016年,本集团透过全国60多个销售支援办事处、1,300多名销售和营销
人员及一个由约1,000家经销商组成的网络进行销售、营销及分销工作,共同令本集团将其
产品销往11,500多间医院,其中包括全国约1,530家三级医院(占其总数约79.0%)、约3,370
家二级医院(占其总数约49.0%)及约6,600家一级医院(占其总数约40%)以及其他医院及医
疗机构。本集团相信,本集团的销售和营销模式以及拥有广泛的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覆
盖是一项明显的竞争优势;这是本集团内部人员在不同地区开展学术推广以及本集团与全
国各地优质经销商长期合作的成果。本集团亦相信,其销售和营销模式也为本集团继续提
升其品牌的市场知名度及扩大其产品的市场覆盖范围打下了一个坚实的基础。
�C22�C
就海外而言,本集团已於新加坡及马来西亚设立内部销售团队。本集团有强劲的销售夥伴
关系,全球有超过20个夥伴,涵盖包括美国、欧洲及其他国家或地区在内超过20个国家。
於2017年2月,中国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表最新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
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医保目录」)。本集团产品当中,(i)三种产品已新增至医保
目录,包括斯迪诺、欧开及赛立迈(蒙脱石分散片);(ii)五种产品已自以往的报销限制中解
除或放宽,包括血脂康、希美纳、赛立迈(蒙脱石散)、贝唐宁及赛坦;及(iii)贝希已於医保
目录由乙类升为甲类。本公司相信该等变动将对本集团长远销售有利。
合并及收购
本集团透过收购Luye Pharma AG(前称Acino AG)及Luye Supply AG(前称Acino Supply AG)
而获得透皮释药系统(「TDS」)业务。收购已於2016年11月完成。
TDS业务包括用於药物释放之给药系统及相关产品之开发、生产及分销及提供相关服务(特
别是透皮系统及植入体)之业务。收购目标在采用顶尖质量标准制造难以生产的制剂方面
拥有雄厚技术知识,拥有出色的研发及成功推出产品的往绩记录。众多在研产品亦使其有
望於未来几年向市场推出多种产品。
本集团认为,收购事项透过收购欧洲知名专业制药平台及利基市场领先业务以及由多元化
的产品组合及具有前景的在研产品支撑之强大收入基础,乃属宝贵的发展机会。收购事项
为本集团国际扩张策略之重大一步,并将有助本集团实现多个策略目标。
前景
由於政策及市场因素使然,中国医药行业的增长速度於2016年内开始恢复。根据IMS,中
国医药市场於2016年的增长率为8.1%,2015年则为4.92%。
然而,由於该行业竞争十分激烈,所有医药公司正不可避免地面临来自其他市场参与者的
激烈竞争。此外,行业受政府政策的严重限制,或会对医药公司发展造成极大不明朗因
素。近年来,招标及报销等政策对行业产生重大冲击。
�C23�C
於2017年,本集团将持续推出措施改善其业务主要方面的盈利能力及提高效率。就其销售
及市场营销活动而言,本集团将继续采取一系列改变及举措,以使其市场营销及推广资源
着重投放於回报较高的地区和产品,从而提高其整体销售效率。本集团亦计划透过提高生
产效率来增强盈利能力以及不断将生产设施升级。此外,本集团计划进一步增强其研发实
力及开发在研产品。
诚如以上所述,於2016年,本集团在研发取得重大进展。在中国,LY01005已取得药监局
批准,进行治疗前列腺癌的临床试验。LY01007已取得药监局批准,进行治疗前列腺癌及
其他病症的临床试验。LY05006已获药监局批准进入治疗二型糖尿病的临床试验。此外,
本集团已取得药监局批准,以开发卡巴拉汀透皮贴片。
於海外,本集团已就LY01005获美国FDA批准,进行治疗前列腺癌的临床试验,并已获德
国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局批准,开展以卡巴拉汀透皮贴片多天剂型治疗老年性痴呆的临床
试验。
於2016年11月,收购Luye Pharma AG及Luye Supply AG已完成。本公司认为,收购事项透
过收购欧洲知名专业制药平台及利基市场领先业务以及由多元化的产品组合及具有前景的
在研产品支撑之强大收入基础,乃属宝贵的发展机会。完成收购事项後,本集团已尽力巩
固业务并取得重大成就。
在研发方面,本集团已根据Luye Pharma AG的研发系统设立透皮释药系统。该平台可使本
集团取得药监局批准以开发卡巴拉汀透皮贴片。此外,本集团已获德国药品和医疗器械管
理局批准,进行以卡巴拉汀透皮贴片多天剂型治疗老年性痴呆的临床试验。
在销售及分销方面,中国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於2017年2月发表最新的医保目录
(2017年版)。本集团产品当中,包括斯迪诺、欧开及赛立迈在内的产品已新增至医保目
录;五种产品已自以往的报销限制中解除或放宽,包括血脂康、希美纳、赛立迈、贝唐宁
及赛坦;而贝希已於医保目录由乙类升为甲类。本公司相信该等变动将对本集团长远销售
有利。
�C24�C
在海外方面,本集团已合并Luye Supply AG的销售及业务开发团队。在亚洲及美国的销售及业
务开发团队帮助下,本集团旨在提升Luye Supply AG的销售力度以及扩大其销售渠道,其将大
幅提高本集团的全球销售能力。在生产而言,本集团正建立全球质量控制及质量保证系统,以
及资讯平台,以确保本集团的全球生产设施系统可成功融合。
本集团的管理层有信心,凭藉本集团创新产品具竞争优势的定位、在研产品的强大产品
线、良好的研发实力及其销售与市场营销网络,以及其履行策略性收购的能力,本集团拥
有踏入增长的新阶段的优势。
财务回顾
收入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录得收入人民币2,917.8百万元,较截至2015年12月31
日止年度约人民币2,563.1百万元增加人民币354.7百万元或13.8%。销售增长主要由於本集
团主要产品的销售增加所致。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肿瘤产品销售的收入增加至人民币1,569.9百万元,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395.4百万元增加人民币174.5百万元或12.5%,主要
由於我们的核心肿瘤产品销量增加所致。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心血管系统产品的销售收入增加至人民币651.9百万
元,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621.3百万元增加人民币30.6百万元或4.9%,主
要由於本集团多项核心心血管系统产品的销售增加所致,而销售增加由少数非核心产品的
销售减少所抵销。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消化与代谢产品的销售收入增加至人民币554.5百万
元,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468.1百万元增加人民币86.4百万元或18.4%,主
要由於本集团的各类核心消化与代谢产品销量增长所致,而销售增加由少数非核心产品的
销售减少所抵销。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其他产品的销售收入增加至人民币141.5百万元,较截
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78.2百万元增加人民币63.3百万元或80.9%,收入增加主
要来自新收购实体产品的收入贡献,而年内本集团部分其他非核心产品亦有所增加。
�C25�C
销售成本
本集团的销售成本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475.7百万元增加至截至2016年12
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535.0百万元,占本集团年度总收入的18.3%。本集团的销售成本增
加主要由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销量与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相比有所增
加。
毛利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的毛利增加至人民币2,382.7百万元,较截至2015年12
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2,087.4百万元增加人民币295.3百万元或14.1%。本集团的毛利增加
大体上与其收入增长一致。本集团的毛利率从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81.4%增长至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81.7%。
其他收入及收益
本集团的其他收入及收益主要包括政府补贴、利息收入及投资收入。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止年度,本集团的其他收入及收益增加至约人民币209.0百万元,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
年度约人民币165.1百万元增加约人民币43.9百万元。增长主要由於年内确认更多政府补贴
所致,而增加被投资收入减少所抵销。
销售及分销开支
本集团的销售及分销开支包括与本集团的营销、推广及分销活动直接相关的开支。截至
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的销售及分销开支约为人民币1,121.6百万元,较截至2015
年12月31日止年度约人民币964.1百万元增加人民币157.5百万元或16.3%。增加主要由於作
为本集团提升销售计划之一部分,本集团产品的推广活动及员工成本增加。另一方面,本
集团销售及分销开支占收入的百分比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37.6%增加至截至
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38.4%,这体现了本集团扩大市场的决心。
行政开支
本集团的行政开支主要包括员工成本、一般营运开支、会议及娱乐开支、差旅及运输开
支、折旧、摊销及减值亏损、核数师酬金、谘询开支、银行费用、税项以及其他行政开
支。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的行政开支为人民币267.0百万元,较截至2015年
�C26�C
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84.8百万元增加人民币82.2百万元或44.5%。增加主要由於截至
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由收购事项产生的一次性开支及及员工成本增加所致。
其他开支
本集团的其他开支主要包括其研发成本、捐款、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亏损及杂项开支。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的其他开支为人民币199.1百万元,较截至2015年12月
31日止年度的约人民币190.2百万元增加人民币8.9百万元或4.7%。增加主要由於研发成本
增加所致。增加由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其他开支减少所抵销。
财务成本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录得财务成本人民币30.4百万元,较截至2015年12月
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5.6百万元增加约人民币14.8百万元或94.7%。增加主要由於年内未偿
还银行借款较2015年同比增加所致。
所得税开支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的所得税开支为人民币80.7百万元,与截至2015年12
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133.4百万元相比减少人民币52.7百万元或39.5%。截至2016年12月
31日止年度及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实际税率分别为8.3%及14.9%。所得税开支及
实际税率减少主要由於拨回就本集团中国附属公司的可分配利润於过往年度确认的预扣税
所致。
溢利净值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的溢利净值为人民币894.0百万元,较截至2015年12月
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764.7百万元增加人民币129.3百万元或16.9%。
流动资金、财务及资本资源
流动资产净值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拥有流动资产净值约为人民币2,907.7百万元,而於2015年12月
31日约为人民币4,026.0百万元。本集团的流动比率由2015年12月31日约4.9微减至2016年12
月31日约2.2。流动资产净值减少主要是由於贷款及借款的水平上升所致。
�C27�C
借款及资产抵押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拥有计息贷款及借款合共约人民币1,624.1百万元,而於2015年
12月31日则约为人民币502.7百万元。於贷款及借款中,约人民币1,623.7百万元为须於一年
内偿还及约人民币0.4百万元为须於一年後偿还。增加的贷款及借款主要用作本公司的营运
资金。银行贷款乃以本集团的定期存款、集团内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作抵押。
资本负债比率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资本负债比率(按总借款除以总权益计算)由2015年12月31日
的8.7%增加至24.8%。增长主要由於本年度的额外贷款而令本集团总借款有所增加所致。
上市所得款项净额用途
本公司的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净额(扣除包销费用及相关开支後)为3,845百万港元,拟作
本公司日期为2014年6月26日招股章程所载用途。
�C28�C
於2017年3月29日,本集团已动用3,802.7百万港元,占本公司自首次公开发售获得所得款项
净额的98.9%。以下载列动用所得款项净额的概要:
於2017年
3月29日
之未动用
结余
所得款项用途(百万港元) 金额 % 已动用 % %
用於扩展本集团医药产品组合 769.0 20.0 769.0 20.0 无 无
用於研发 769.0 20.0 769.0 20.0 无 无
用於选择性收购国内或国际公司 769.0 20.0 769.0 20.0 无 无
用於为资本开支项目提供资金以
增加产能 769.0 20.0 726.7 18.9 42.3 1.1
用於扩展销售及市场营销网络 192.2 5.0 192.2 5.0 无 无
用於部分偿还有抵押美元贷款之
借款 192.2 5.0 192.2 5.0 无 无
用於营运资金及一般企业用途 384.6 10.0 384.6 10.0 无 无
末期股息
董事会建议向本公司股东派付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35元
(相当於0.039港元()2015年:无)。末期股息(如获批准)将於2017年7月18日或前後派付,
并须待股东於2017年6月13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後方可作实。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将於2017年6月13日举行。为确定股东享有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投票
之权利,本公司将由2017年6月8日至2017年6月13日(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
记手续,期间不会登记任何本公司股份转让。为确保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投票,
所有本公司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之股票最迟须於2017年6月7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
公司之香港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
和中心17楼1712�C16室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C29�C
为厘定有权获派建议末期股息,本公司将於2017年6月19日至2017年6月21日(包括首尾两
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不会登记任何本公司股份转让。为符合资格获派建
议末期股息,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最迟须於2017年6月16日下午四时三十分
前送交本公司之香港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
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C16室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本集团致力於维持高标准的企业管治以保障其股东的利益及提升企业价值及问责性。本公
司已经采纳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
则」)作为其本身的企业管治守则。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一直遵守企业管治守则所载的所有适用守则条文,惟
偏离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第A.2.1条除外,其要求主席及行政总裁之角色应分开且不应由
同一人担任。
根据本公司的现行组织架构,刘殿波先生为董事会的执行主席兼行政总裁。凭藉於医药行
业拥有丰富经验,董事会认为由同一人出任主席及行政总裁两职有利本集团的业务前景及
管理。由富有经验及才能的人士组成的高级管理层与董事会,可确保权力与权限之间有所
制衡。
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守则,其条款不逊於上市规则附录10内上市发行人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所载的规定标准。经本公司向全体董事作出具
体查询後,董事已确认彼等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已遵守标准守则。
购买、出售或赎回上市证券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的任
何上市证券。
�C30�C
审核委员会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已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审阅本集团采纳之会计准则及政策以及本集团截至
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年度业绩及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董事会审核委员会
亦批准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及综合财务报表,并已将其提交予董
事会以供审批。
刊发经审核综合年度业绩及2016年年报
根据报告期间适用之上市规则之规定,载有本公告所载之本公司所有资料(包括截至2016年
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业绩)之2016年年报将适时於本公司网站(www.luye.cn)及联交所网
站(www.hkexnews.hk)刊发。
承董事会命
绿叶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刘殿波
香港,2017年3月29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刘殿波先生、杨荣兵先生、袁会先先生及祝媛媛女士;及独立非执行董
事为张化桥先生、卢毓琳教授、梁民杰先生及蔡思聪先生。
�C31�C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業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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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叶制药
2017-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