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
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
失承担任何责任。
LUYE PHARMA GROUP LTD .
绿 叶 制 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
(股份代号: 02186)
委任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宣布 宋瑞霖先生已 获委任为本 公司非执行董 事,自二零一 七年三月二十 九日起生
效。
绿叶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董事会 ( 「董事会」 ) 欣然宣布,宋瑞霖先生 ( 「宋先生」 ) 已
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宋瑞霖, 55岁,为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之执行会长及中国药科大学药物政策与产业经济研
究中心执行副主任。宋先生於中国医疗保健及药物法律及政策研究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并
曾参与若干中国现行医疗保健及药物相关法例及法规之草拟及审阅。一九八五年至二零零
七年在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曾任副处长、处长、副司长职务。二零零八年後,宋先生先
後担任中国药学会常务理事及中国药学会医药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宋先生曾於中国新
药杂志任职董事长及执行主编。二零一一年後,宋先生担任首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专家组
专家。宋先生於一九八五年获中国政法大学颁发法学学士学位,并於二零零四年获中欧国
际工商学院颁发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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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先生为山 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 ( SHE: 300158 ) 之独立 董事,为江西博雅生 物制药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 H E : 3 0 0 2 9 4 )之 独 立 董 事 并 为 西 藏 易 明 西 雅 医 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SHE : 002826 ) 之独立董事。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博雅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及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均为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宋先生 (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ii)并无持
有及并无被视作持有香港法例第 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部所界定的任何本公司股份权
益; (iii)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於过去三年并无於其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
任何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及 (iv)并无於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
职位。
除 本 公 告 所 披 露 者 外 , 概 无 其 他 资 料 须 根 据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证 券 上 市 规 则 第
13.51 (2) (h)至 (v)条予以披露,且并无有关委任宋先生之其他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宋先生须於本公司来届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并符合资格於该大
会膺选连任。待宋先生於本公司来届股东周年大会上获重选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後,宋先
生之任期将由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起计初步为期两年。於宋先生的任期内,其委任可
由任何一方透过向另一方发出不少於一个月之书面通知予以终止。宋先生将每年有权收取
董事袍金港币 30万元。
董事会谨此欢迎宋先生加入董事会。
承董事会命
绿叶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刘殿波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刘殿波先生、杨荣兵先生、袁会先先生及祝媛媛女士;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为宋瑞霖先生;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张化桥先生、卢毓琳教授、梁民杰先生及蔡思聪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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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非執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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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叶制药
2017-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