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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交 易 及 结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对 本 公 告 的 内
容 概 不 负 责,对 其 准 确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发 表 任 何 声 明,并 明 确 表 示,概
不 对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内 容 而 产 生 或 因 倚 赖 该 等 内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损 失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公 告
(1)建 议 变 更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及
(2) 变 更 监 事
董 事 会 宣 布 以 下 事 项:
(i) 章 卫 东 先 生 因 其 他 工 作 安 排,将 辞 任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职 务,自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日 期 起 生 效;
(ii) 谢 明 先 生 因 退 休 已 辞 任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职 务,自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二 十 九 日 起 生 效;
(iii) 本 公 司 提 名 委 员 会 及 江 铜 集 团 已 提 名 於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上 选 举 周 冬
华 博 士 为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及
(iv) 张 奎 先 生 已 於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联 席 会 议 上 获 选 为 职 工 代 表 监 事,自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二 十 九 日 起 生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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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西 铜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连 同 其 子 公 司,「 本 集 团」)董 事(「 董 事」)
会(「 董 事 会」)宣 布,(i)章 卫 东 先 生(「 章 先 生」)因 其 他 工 作 安 排,将 辞 任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职 务,自 本 公 司 应 届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股 东 周 年 大 会」)日 期
起 生 效,(ii)谢 明 先 生(「 谢 先 生」)因 退 休 已 辞 任 代 表 职 工 的 本 公 司 监 事(「 监
事」)职 务,自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二 十 九 日 起 生 效,(iii)本 公 司 提 名 委 员 会 及
本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江 西 铜 业 集 团 公 司(「 江 铜 集 团」)已 提 名 周 冬 华 博 士(「 周
博 士」)为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候 选 人,以 接 替 章 先 生,及 (iv)张 奎 先 生(「 张 先
生」)於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联 席 会 议 获 选 为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以 接 替 谢 先 生,自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二 十 九 日 起 生 效。
章 先 生 与 谢 先 生 已 确 认,彼 等 与 董 事 会 并 无 意 见 分 歧,且 概 无 有 关 其 各
自 辞 任 的 其 他 事 宜 须 提 请 本 公 司 股 东(「 股 东」)垂 注。
董 事 会 藉 此 机 会 对 章 先 生 与 谢 先 生 於 过 往 任 职 期 间 对 本 公 司 作 出 宝 贵
的 贡 献 及 服 务 表 示 赞 赏 及 感 谢。
拟 於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上 选 举 为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的 候 选 人 详 情
周 冬 华 博 士
周 冬 华 博 士,34岁,於 二 零 零 四 年 及 二 零 零 六 年 於 上 海 理 工 大 学 分 别 取 得
会 计 学 学 士 学 位 及 国 民 经 济 学 硕 士 学 位。彼 亦 於 二 零 一 零 年 於 复 旦 大 学
取 得 会 计 学 博 士 学 位。周 博 士 为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非 执 业 会 员。自 二
零 一 零 年 八 月,彼 曾 担 任 江 西 财 经 大 学 会 计 系 讲 师,现 为 会 计 系 副 主 任
和 副 教 授。彼 亦 担 任 中 国 会 计 学 会 财 务 成 本 分 会 理 事,任 期 自 二 零 一 四
年 五 月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五 月。周 博 士 自 二 零 一 六 年 六 月 起 为 江 西 洪 都 航 空
工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於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公 司,股 份 代 号:600316)的
独 立 董 事。彼 亦 自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一 月 起 担 任 中 智 科 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於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成 立 的 私 营 公 司)的 独 立 董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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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本 公 告 日 期,除 上 文 所 披 露 者 外,周 博 士 并 无 於 本 公 司 或 本 集 团 其 他
成 员 公 司 担 任 任 何 其 他 职 位,於 过 去 三 年 并 未 於 其 他 上 市 公 司 担 任 董 事
职 位,亦 无 担 任 任 何 其 他 要 职 或 持 有 专 业 资 格。彼 并 无 与 本 公 司 任 何 董
事、监 事、高 级 管 理 层、主 要 或 控 股 股 东 有 任 何 关 系。周 博 士 并 未 於 香 港
法 例 第 571章 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 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第 XV部 定 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中 拥 有 任 何 权 益。
待 股 东 於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批 准 後,本 公 司 将 与 周 博 士 订 立 服 务 合 同 或 委 聘
书。彼 与 本 公 司 的 初 步 服 务 期 限 为 三 年,自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日 期 起 至 召 开 本
公 司 二 零 一 九 年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日 期 止。本 公 司 尚 未 厘 定 周 博 士 的 酬 金,
且 将 会 在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上 寻 求 股 东 批 准,以 授 权 董 事 会 厘 定 周 博 士 的 薪
酬 并 授 权 任 何 一 名 董 事 与 周 博 士 订 立 服 务 合 同 或 委 聘 书。董 事 会 於 厘 定
周 博 士 薪 酬 时 将 考 虑 周 博 士 於 本 公 司 的 职 务,并 参 考 其 他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的 薪 金。
董 事 会 并 不 知 悉 任 何 有 关 周 博 士 就 其 委 任 的 任 何 其 他 事 项 须 提 请 股 东
垂 注,亦 无 其 他 有 关 周 博 士 的 资 料 须 根 据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联
交 所」)证 券 上 市 规 则 第 13.51(2)条 的 任 何 规 定 须 予 披 露。
新 选 举 的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详 情
张 奎 先 生
张 奎 先 生,54岁,在 一 九 八 二 年 於 上 饶 师 范 专 科 学 校(现 称 上 饶 师 范 学 院)
取 得 中 国 语 文 文 凭。张 奎 先 生 自 一 九 八 三 年 十 二 月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二 月 曾
於 本 公 司 永 平 铜 矿 担 任 不 同 职 务,如 党 委 副 书 记、纪 委 书 记 及 党 委 书 记。
张 先 生 自 二 零 一 七 年 二 月 起 担 任 本 公 司 纪 委 副 书 记 及 监 察 室 主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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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本 公 告 日 期,除 上 文 所 披 露 者 外,张 先 生 并 无 於 本 公 司 或 本 集 团 其 他
成 员 公 司 担 任 任 何 其 他 职 位,於 过 去 三 年 并 未 於 其 他 上 市 公 司 担 任 董 事
职 位,亦 无 担 任 任 何 其 他 要 职 或 持 有 专 业 资 格。彼 并 无 与 本 公 司 任 何 董
事、监 事、高 级 管 理 层、主 要 或 控 股 股 东 有 任 何 关 系。张 先 生 并 未 於 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 第 XV部 定 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中 拥 有 任 何 权 益。
张 先 生 将 与 本 公 司 订 立 服 务 合 同 或 委 聘 书,年 期 自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二 十 九
日 起 生 效,直 至 现 届 监 事 会 任 期 届 满 为 止。董 事 会 尚 未 厘 定 张 先 生 的 酬
金,於 厘 定 其 薪 酬 时 将 考 虑 张 先 生 於 本 公 司 的 职 务,并 参 考 其 他 监 事 的
薪 金。
董 事 会 并 不 知 悉 任 何 有 关 张 先 生 就 其 委 任 的 任 何 其 他 事 项 须 提 请 股 东
垂 注,亦 无 其 他 有 关 张 先 生 的 资 料 须 根 据 上 市 规 则 第 13.51(2)条 的 任 何 规
定 须 予 披 露。
承 董 事 会 命
江 西 铜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李 保 民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江 西 省 南 昌 市,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二 十 九 日
於 本 公 告 日 期,本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为 李 保 民 先 生、龙 子 平 先 生、高 建 民 先
生、梁 青 先 生、汪 波 先 生、吴 金 星 先 生 及 吴 育 能 先 生;本 公 司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为 涂 书 田 先 生、章 卫 东 先 生、孙 传 尧 先 生 及 刘 二 飞 先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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