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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HINAPACIFICINSURANCE(GROUP)CO.,LT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2601)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已审核之全年业绩公告
董事长致股东的信
尊敬的中国太保股东:
2016 年,中国太保取得了良好的经营成果,公司发展质量和价值进一步提升。全年
集团实现营业收入注12,670.14 亿元,其中主营保险业务收入达 2,340.18亿元,同比增长
15.1%。集团总资产首次超过万亿,达到1.02万亿元,净资产注21,317.64亿元,实现净利
润注2120.57亿元。集团有效客户数1.04亿人,年度增长首次超过千万。公司财务基础稳
健,偿二代下集团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94%。公司连续六年入选《财富》世界500强,
首次跻身前300强,位列251位。
2017 年,我们即将迎来上市十周年。通过改制上市,我们构建并不断完善市场化、
专业化的公司治理机制。回顾十年的发展历程,我们专注保险主业:围绕保险主业链条,公司积极布局,不断丰富经营范围,目前已经实现了寿险、产险、养老险、健康险、农险和资产管理的全保险牌照布局,各业务板块正在实现共享发展。我们关注客户需求:公司推动实施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战略转型。围绕“关注客户需求、改善客户界面、提升客户体验”三大目标,公司全体动员,积极参与,经过18个转型项目的落地推广,“以客
户需求为导向”的价值观和方法论已经内化成中国太保的生命基因,并将在未来的发展中持续发挥作用。我们聚焦价值增长:寿险业务追求高质量的新业务价值增长,产险业务坚持承保盈利,资产管理业务实现投资收益持续超越负债成本。
早在上市之初,基於对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的准确判断,董事会确定了“专注保险主业,推动和实现可持续价值增长”的发展理念。十年来,无论市场如何变幻,我们始终保持定力,固守本源,遵循“保险姓保”的行业发展规律,并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强化、固化。特别是 2016 年以来,在保险行业市场主体发展模式分化时期,“防风险”、“保险姓保”成为行业发展的关键词,我们发展理念的前瞻性和科学性更为凸显。上市十年的发展,中国太保已经成长为一家资本雄厚,价值创造、风险管控能力强,专业化水平较高的综合性保险集团。刚刚过去的2016年是我们实施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战略转型的收官之年,回望我们走过的转型之路,中国太保已经发生了显着变化:
转换内生动力,去低价值银保业务,得高质量个险发展。公司遵循可持续价值增长
的发展理念,大力发展业务质量高、可持续增长能力强的个险业务。经过不懈的努 力,业务结构调整成效显着:银保业务占比从 2010 年的 54.9%下降至 2016 年的 5.3%,业务规模从482亿元下降至73亿元,下决心去除低价值业务超过400亿元; 个险业务占比从2010年的40.2%提升至2016年的84.0%,业务规模从353亿元到突 破至1,154亿元。业务结构的持续优化推动新业务价值从2011年的67.14亿元增长 至2016年的190.41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23.2%。特别是2016年太保寿险业务实 现了“质”“量”齐升,新保、续期保费均高速增长,同比增速分别达到 33.0%和 23.2%; 同时业务质量持续优化,退保率也下降 2.2 个百分点至 2.0%。转型形成大个险发展格局,公司内生发展动能实现转换,价值增长方式实现根本转变。
严控业务品质,去劣质业务,得优质客户。太保产险坚持“控品质、强基础、增後劲”
的发展方针,始终把提升发展质量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坚决剔除劣质业务,集中资源大力发展优质客户。去落後产能推动太保产险业务盈利水平不断改善:车险方面, 主动剔除连续三年赔付超过 100%的劣质团车业务,同时通过渠道结构调整和服务水 平的提高,不断提升优质客户的留存率,三年未出险客户从 2011 年的 55 万增至 2016年的258万,赔付率低的女性客户从154万人增至362万人。2016年,太保产 险综合成本率为99.2%,同比下降0.6个百分点;其中车险综合成本率97.2%,同比 下降了0.8个百分点。通过控业务品质,去落後产能,集中资源为目标客群提供更精细的差异化服务,提升优质客户粘度,使得公司发展进中有质。同时,我们也必须承认,在非车险方面仍然面临严峻挑战,承保亏损的局面尚没有明显改观,离董事会的要求和股东的期待还有不小差距。未来我们将进一步强化非车险专业化能力建 设,深入推进前中後台一体化运作机制,加快农险、中小企业、个人客户等优质业务发展,推动非车险实现承保盈利。
应对复杂投资环境,坚持稳健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为应对利率下行、行业
市场化改革等复杂多变的经营环境,公司遵循保险行业发展规律,在业内率先实施资产负债管理改革,建立负债成本约束机制,形成以账户为基础的资产负债管理新模式。通过负债成本约束机制,由负债方(寿险)履行委托人职责,由其实施基於负债特性的大类资产配置与投资人选择,建立并完善以产品为原点的全生命周期资产负债闭环管理模式,而资产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江养老)作为受托人,着力培育和提升持续超越业绩基准的投资能力。新模式下,投资受托契约总体上超越业绩基准,公司近三年复合净值增长率大幅超越投资收益率假设。同时,这一机制也增强了控制负债成本的内生动力,从制度上杜绝激进投资,防止公司出现系统性经营风 险,寿险新业务价值率从2011年的13.6%提升至2016年的32.9%,保障公司价值稳定增长。资产管理业务板块,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多元化分散投资,不扰乱资本市场,着力服务於实体经济的发展,坚定不移地为中国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贡献力量。
推动供给侧改革,提升价值创造能力。在保持稳健发展的同时,公司清醒地意识到
价值增长必须具有持续性,必须让供给侧改革成为驱动持续发展的新引擎,增强内生发展动力。
一是创新产品供给,满足客户保障需求。公司在数据治理基础上,多维度分析洞见 客户需求。集团、产、寿险总公司及 79 家分公司分别完成各层级脸谱绘制,形成 80 多项洞见发现,针对不同客群特点进行产品创新。为满足客户高保障需求,推出 长期意外险“安行宝”,保额最高可达 500 万元;拓展保险年龄,开发满足老年客户 癌症保障的“银发安康”,投保年龄从行业的 65岁提升至75 岁;拓宽保障范围,推出自费医疗费用也可以赔的“心・安怡”;在服务三农方面,创新推出“保险+期货”的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以及气象指数保险;为客户着想节省保费,对女性客户提供身心 双重呵护的防癌专属产品“花样年华”,件均保费仅 182 元等。凭藉精准的风险定价能力,着力将保额更高、保龄更宽、保障更广、保费更省的客户保险需求变为公司新的业务和利润增长点。
二是创新服务供给,提升优质客户粘度。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转型,推动提升了我们对客户的认知。太保产险确立了车险优质客户标准,推出了金钥匙服务,这是客户出险後把修车交给公司处理的服务,使用後客户普遍感到省心与省时。目前,这项给客户带来良好体验的服务,已经推广到所有省会城市,从而使三年不出险客户 同比增长了 21.1%达到 258 万。公司根据女性客户的特徵,提供了更懂女司机的服 务供给。2016 年为 27 万女性客户实施了更换轮胎、道路救援等多项专属服务,推
动女性车主客户数同比增长了14.2%达到362万。公司全流程打造“太好赔”服务品牌,
通过移动互联的技术平台支持,为客户提供优质车险理赔服务。
三是应用新技术,改善服务和营运效率。我们主动适应网络和移动互联时代的变化,将新技术应用作为转型的重要要素。一方面,不断优化客户界面,为客户提供直达的端到端交互平台:“中国太保”微信服务号提供贷款、回访等自助服务及社交活动 等移动服务;“在线商城”融合官商网,提供“一个太保”综合服务,累计访问超过 7,000 万人次;“中国太保”APP 集合自助投保、自助续保、自助保全、自助查勘等功能於一体,突破传统保险时间、空间上的限制,成为“在你身边”的保险服务窗口。
另一方面,通过新技术应用,形成强大的中後台支持:寿险“神行太保”智能移动保险平台成为营销员“标配”,涵盖销售、契约、服务、管理四大领域,拥有数量超过 32.2 万台,已经实现个险新保出单全覆盖;产险创新研发“码上保”技术,无需下载 移动应用,通过手机扫码即可完成自助投保和支付过程;全面推广“e农险”,积极运用无人机航拍、卫星遥感定损等新技术,提升农险差异化竞争能力与服务水平。
强化合规经营,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公司始终将严守系统性风险和严防重大案件作
为内控管理的底线,全年未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和重大案件,各项合规与风险监管指标继续保持同业内较好水平。一是综合指标健康平稳。实施偿二代後公司偿 付能力得到提升,产、寿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 296%和 257%。公司建立完善了与偿二代要求相匹配的风险管理体系,产、寿险偿二代监管评估良好;二是重大风险整体可控。公司权益资产风险值保持相对稳定,有效降低了资本市场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信用风险配置安全、处置及时,企业债及非政策性银行金融债中 债项或其发行人评级 AA/A-1 级及以上占比达 99.7%;三是合规指标持续向好。2016年,集团、资产、安信农险、长江养老、健康险公司保持保险监管零处罚的良好态势。产、寿险公司的保险监管处罚指标总体出现下降趋势,其中“亿元保费投诉量”均优於行业平均水平,“监管投诉排名”太保产险从第三优化到第四名,太保寿险从第四 优化到第六名。同时,内控薄弱环节占比五年来始终维持在 2%以下,并呈逐年下降趋势。四是审计体系不断创新。集团在组织架构、审计质量、远程技术三方面积极创新,搭建独立、高度集中的内审治理架构,建立以“流程驱动、前中後台分离”为特徵的专业化分工新模式,优化了大数据分析为基础的远程审计体系,在中国内审协会内审质量外部评估中获得了最高等级评估结论,有效构建起公司内部控制“三道防线”的最後一道屏障。
2016 年,围绕保险主业布局,我们持续推进各业务板块之间的共享发展。太保安联
健康险聚焦中高端客户,加快产品创新,拓展与产、寿险公司的渠道合作,实现保险业务收入 5.19 亿元,同比增长 248.3%;同时积极探索“保险保障+健康管理”的健康服务发
展路径,打造服务於整个太保集团的商业健康险产品研发平台、集中运营平台和健康服务平台。长江养老依托集团资源优势,协同成立 30 家“太平洋-长江养老业务合作中心”,第三方投资管理资产达 1,257.7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50.3%,并成功入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机构,成为首家累计盈利的信托型养老保险公司。集团完成对安信农险的增资扩股,实现并表经营,按照集团价值导向的发展战略,安信农险主动调整业务结构,聚焦农险业务,退出不具竞争优势的车险领域,经营效益显着优化,2016 年综合成本率同比下降4.4个百分点;净利润1.16亿元,同比增长2.7%。
2016 年,我们一如既往地将企业社会责任全面融入发展模式中,与各利益相关方实
现价值共赢。公司已连续七年获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榜“杰出企业奖”。我们密切关注民生热点,在农业、养老、健康、医疗等领域开拓创新,以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支持民生和经济发展;与政府机构、国际同业、银行、大型企业深化战略合作,围绕产品、服务、模式及资金运用等方面开展保险创新,探索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经验;在各地开展丰富的保险知识沟通和宣传活动,帮助公众体验保险产品服务,树立正确的保险理念;积极响应国家脱贫攻坚政策,发挥自身专业优势,通过大病扶贫、农险扶贫、补位扶贫和产业扶贫等方式,体现保险的行业价值与责任担当;持续开展各类捐资助学、关爱孤残、扶贫赈灾等公益活动,积极履行企业公民的庄严承诺。
近期,我们通过了第八届董事会候选董事的相关议案,董事会换届工作正在平稳、有序推进。第七届董事会在任三年以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正确决策,引领公司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现了中国太保综合实力的稳健提升。值此董事会换届之际,特向各位董事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和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2017 年是中国太保新一轮三年规划的开局之年。展望未来,我们将继续坚持“专注
保险主业,推动和实现可持续价值增长”的发展理念,同时,启动实施“数字太保”战略举措。“数字太保”是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战略转型的延续和深化,是“降成本、增效能、补短板、推协同”的实施路径。未来三年,在新一届董事会带领下,公司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将积极践行“创新数字体验,优化数字供给,共享数字生态”的使命,持续提升公司价值,更好地回报股东、客户和社会!
注:
1、以中国会计准则数据填列。
2、以归属於本公司股东的数据填列。
经营业绩回顾分析
公司业务概要
一、主要业务
本公司是中国领先的综合性保险集团,围绕保险产业链,通过旗下子公司提供各类风险保障、财富规划以及资产管理等产品和服务。
公司主要通过太保寿险为客户提供人寿保险产品和服务;通过太保产险及太保香港为客户提供财产保险产品和服务;通过太保安联健康险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健康险产品和服务;通过太保资产管理开展保险资金运用以及第三方资产管理业务。本公司还通过长江养老从事养老金业务、管理运用保险资金及开展第三方资产管理业务;通过安信农险开展农业保险及相关涉农保险业务。
2016 年,全国保险业实现保费收入 3.1 万亿元,同比增长27.5%。其中,财产保险
公司保费收入9,266.17亿元,同比增长10.0%;人寿保险公司保费收入21,692.81亿元,
同比增长 36.8%。按原保险保费收入衡量,太保产险、太保寿险分别为中国第三大财产
保险公司和第三大人寿保险公司。
二、核心竞争力分析
本公司是中国领先的综合性保险集团,位列《财富》世界500强第251位。公司坚
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专注保险主业,推动和实现可持续价值增长”的发展战略,致力於为股东创造可持续的价值与稳定的回报。
公司大个险格局推动寿险业务实现“质”“量”齐升,价值增长方式根本改变;产险综合
成本持续优化,优质客户持续增长;
公司深化资产负债管理,建立市场化的委托受托机制,增强控制负债成本的内生动
力;
公司在数据治理基础上的客户脸谱绘制能力、客群细分基础上的产品服务供给能力、
新技术应用基础上的客户界面优化能力等客户经营能力大幅提升;
实现了在寿险、产险、养老保险、健康险、农业保险、资产管理等各业务板块之间
的共享发展;
作为中国最知名的保险品牌之一,拥有超过 1 亿名客户、覆盖全国的分销网络和一
体化的服务平台;
拥有健全高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了股东、客户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价值共
赢;建立了行业领先的风险管理与内控体系,保障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拥有先进、可靠的信息技术系统,构建了企业级移动应用布局,具备领先的运营支
持能力和新技术应用能力;
拥有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及集约化的集团管理平台,建立了科学的现代企业决策机
制。
业绩概述
中国太保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专注保险主业,推动和实现可持续价值增长”的发展战略,在本报告期内实现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和价值的持续提升。
一、经营业绩
2016年,集团实现营业收入2,670.14亿元,其中保险业务收入2,340.18亿元,同比
增长 15.1%。集团总资产首次超过万亿,达到1.02 万亿元,受投资收益下降及准备金折
现率变动的影响,净利润注1为120.57 亿元,同比下降32.0%。太保寿险实现一年新业务
价值190.41亿元,同比增长56.5%。太保产险综合成本率为99.2%,同比下降0.6个百分
点。集团内含价值2,459.39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9.6%,其中集团有效业务价值注21,012.88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1.8%。
寿险业务坚持价值增长策略,呈现“质”“量”齐升局面
太保寿险一年新业务价值 190.41 亿元,同比增长 56.5%,其中,代理人渠道的新业
务价值为179.3亿元,同比增长63.9%,占比达到94.1%;新业务价值率32.9%,同
比提升3.4个百分点;退保率下降2.2个百分点至2.0%;
太保寿险保险业务收入达1,373.62亿元,同比增长26.5%;其中,个人客户业务中的
代理人渠道实现保险业务收入1,154.10亿元,同比增长33.9%,在总保费中的占比达
到84.0%,代理人渠道新保业务收入373.93亿元,同比增长45.5%;
太保寿险营销员月均人力达到 65.3 万人,同比增长 35.5%,月人均首年保险业务收
入 5,084 元,同比增长 6.4%;营销员队伍结构持续优化,健康人力和绩优人力分别
首次突破20万人和10万人;
太保安联健康险积极探索“保险保障+健康管理”的健康服务发展路径,聚焦中高端客
户,加快产品创新,拓展渠道合作,实现保险业务收入5.19亿元,同比增长248.3%。
产险业务承保盈利,综合成本率持续优化
太保产险综合成本率99.2%,同比下降0.6个百分点,其中综合赔付率为61.2%,同
比下降3.6个百分点;
太保产险实现车险业务收入761.77 亿元,同比增长1.6%,综合成本率97.2%,同比
下降0.8个百分点;
农险保费收入注3达 25.23 亿元,市场份额快速提升;其中,太保产险全面推广“e农
险”新技术,加大指数型产品创新力度,实现农险收入 18.71 亿元,同比增长 66.3%;
安信农险积极推进与太保产险融合发展,实现农险收入6.52 亿元,同比增长 26.1%。
资产管理业务净投资收益率同比上升,第三方资产管理业务实现较快增长
集团投资资产实现净投资收益注4466.07 亿元,同比增长 17.1%,净投资收益率注4达
到5.4%,同比上升0.2个百分点;
第三方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模达到2,936.1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5.8%;管理费收入
8.02亿元,同比增长22.8%;其中,太保资产第三方管理资产规模达1,678.37亿元,
较上年末增长12.1%,长江养老第三方投资管理资产达1,257.7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50.3%,并成功入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机构。
注:
1、以归属於本公司股东的数据填列。
2、以集团应占寿险扣除偿付能力额度成本後的有效业务价值填列。
3、指原保险保费收入,不含分保费收入。
4、去年同期数据已重述。
二、主要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指标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同比(%)
/2016年1-12月 /2015年1-12月
主要价值指标
集团内含价值 245,939 205,624 19.6
有效业务价值注
1 101,288 90,559 11.8
集团净资产注
2 131,764 133,336 (1.2)
太保寿险一年新业务价值注
4 19,041 12,170 56.5
太保寿险新业务价值率(%)注
4 32.9 29.5 3.4pt
太保产险综合成本率(%) 99.2 99.8 (0.6pt)
集团投资资产净值增长率(%) 4.0 8.2 (4.2pt)
主要业务指标
保险业务收入 234,018 203,305 15.1
太保寿险 137,362 108,589 26.5
太保产险 96,195 94,615 1.7
集团客户数(千)注
3 104,435 94,356 10.7
客均保单件数(件) 1.64 1.58 3.8
月均保险营销员(千名) 653 482 35.5
保险营销员每月人均首年保险业务收入(元) 5,084 4,776 6.4
总投资收益率(%) 5.2 7.3 (2.1pt)
净投资收益率(%)注
4 5.4 5.2 0.2pt
第三方管理资产 293,612 233,474 25.8
太保资产第三方管理资产 167,837 149,786 12.1
长江养老投资管理资产 125,775 83,688 50.3
主要财务指标
归属於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2,057 17,728 (32.0)
太保寿险 8,542 10,582 (19.3)
太保产险 4,540 5,331 (14.8)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太保集团 294 299 (5pt)
太保寿险 257 262 (5pt)
太保产险 296 285 11pt
注:
1、以集团应占寿险扣除偿付能力额度成本後的有效业务价值填列。
2、以归属於本公司股东的数据填列。
3、集团客户数是指该年底,至少持有一张由太保集团下属子公司签发的、在保险责任期内保单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时视为一个客户。
4、去年同期数据已重述。
人寿保险业务
2016 年,太保寿险通过老客户加保和新客户获取,客户经营能力持续增强,大个险
格局进一步强化,推动新业务价值快速增长。太保安联健康险聚焦中高端客户,加快产品创新,拓展渠道合作,实现了业务快速增长。
一、太保寿险
(一)业务分析
2016年,太保寿险坚持“可持续价值增长”的经营理念,深化落实“聚焦营销,聚焦期
缴”的业务发展策略,大力推进“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战略转型。全年实现保险业务收入1,373.62亿元,同比增长26.5%。寿险一年新业务价值190.41亿元,同比增长56.5%;新业务价值率32.9%,同比提升3.4个百分点。
1、按渠道的分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12月31日止12个月 2016年 2015年 同比(%)
个人客户业务 133,094 105,134 26.6
代理人渠道 115,410 86,174 33.9
新保业务 37,393 25,707 45.5
其中:期缴 35,881 24,699 45.3
续期业务 78,017 60,467 29.0
其他渠道 17,684 18,960 (6.7)
团体客户业务 4,268 3,455 23.5
保险业务收入合计 137,362 108,589 26.5
(1)个人客户业务
2016年本公司个人客户业务收入1,330.94亿元,同比增长26.6%,在寿险业务收入
中的占比达到 96.9%。其中,代理人渠道的新保业务收入为 373.93 亿元,同比增长
45.5%;续期业务收入780.17亿元,同比增长29.0%。
本公司坚持人力和产能“双轮驱动”,不断强化有效增员,大力推动新人“首月健康、首季转正”,通过完善考核方案牵引队伍结构改善,持续加大连续健康和绩优人力推动力度;全年月均人力达到65.3 万人,同比增长35.5%,营销员月人均产能5,084元,同比增长6.4%;月均健康人力和绩优人力首次分别突破20万人和10万人,队伍结构持续优
化。
截至12月31日止12个月 2016年 2015年 同比(%)
月均保险营销员(千名) 653 482 35.5
保险营销员每月人均首年保险业务收入(元) 5,084 4,776 6.4
保险营销员每月人均寿险新保长险件数(件) 1.72 1.37 25.5
本公司通过加强客户洞见和客制化产品创新推动客户经营模式升级,扩展保障种类,推出为女性客户提供身心双重呵护的“花样年华”,丰富保障内容,推出涵盖未成年人轻症的“少儿超能宝”,通过提升产品保障能力,帮助营销员获取新客户;同时实施精准销售,对重点客群加保能力持续提升。
(2)团体客户业务
2016 年,团体客户业务实现保险业务收入 42.68 亿元,同比增长23.5%。这主要是
由於加强对业务的主动选择,坚定推动转型发展,着力拓展健康养老市场,持续推进体制机制优化和业务创新,加快形成健康养老条线化经营和渠道业务自主经营的新格局。
2、按业务类型的分析
本公司始终坚持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业务为主的产品导向,审慎控制负债成本。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12月31日止12个月 2016年 2015年 同比(%)
保险业务收入 137,362 108,589 26.5
传统型保险 40,725 23,778 71.3
其中:长期健康型保险 13,667 9,347 46.2
分红型保险 87,479 77,204 13.3
万能型保险 42 40 5.0
短期意外与健康保险 9,116 7,567 20.5
2016年太保寿险前五大产品信息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12月31日止12个月
排名 产品名称 险种 保费收入 销售渠道
1 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2014版) 分红险 14,212 个人客户业务
2 幸福相伴(尊享型)两全保险 传统险 7,744 个人客户业务
3 利赢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分红险 6,403 个人客户业务
4 鸿发年年全能定投年金(分红型) 分红险 5,523 个人客户业务
5 安行宝两全保险 传统险 5,272 个人客户业务
3、保单继续率
截至12月31日止12个月 2016年 2015年 同比
个人寿险客户13个月保单继续率(%)注
1 92.3 90.3 2.0pt
个人寿险客户25个月保单继续率(%)注
2 86.6 85.6 1.0pt
注:
1、13个月保单继续率:发单後13个月继续有效的寿险保单保费与当期生效的寿险保单保费的比例。
2、25个月保单继续率:发单後25个月继续有效的寿险保单保费与当期生效的寿险保单保费的比例。
本公司保单继续率整体保持在优良水平,个人寿险客户13个月及25个月保单继续
率同比分别上升2.0个和1.0个百分点。
4、前十大地区保险业务收入
本公司保险业务收入主要来源於经济较发达或人口较多的省市。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12月31日止12个月 2016年 2015年 同比(%)
保险业务收入 137,362 108,589 26.5
江苏 14,497 11,342 27.8
河南 13,867 10,561 31.3
山东 12,008 9,513 26.2
浙江 9,673 7,650 26.4
广东 8,838 7,310 20.9
河北 8,095 6,318 28.1
山西 6,759 5,512 22.6
湖北 5,972 4,915 21.5
黑龙江 4,959 3,406 45.6
北京 4,426 3,950 12.1
小计 89,094 70,477 26.4
其他地区 48,268 38,112 26.6
(二)财务分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12月31日止12个月 2016年 2015年 同比(%)
已赚保费 134,899 106,553 26.6
投资收益注 39,839 43,761 (9.0)
其他业务收入 1,822 1,214 50.1
收入合计 176,560 151,528 16.5
保户给付与赔款净额 (124,796) (105,410) 18.4
财务费用 (2,107) (2,235) (5.7)
投资合同账户利息支出 (1,803) (1,436) 25.6
其他业务及管理费用 (36,623) (28,011) 30.7
给付、赔款及费用合计 (165,329) (137,092) 20.6
利润总额 11,231 14,436 (22.2)
所得税 (2,689) (3,854) (30.2)
净利润 8,542 10,582 (19.3)
注:投资收益包括报表中投资收益和享有按权益法入帐的投资的利润份额。
投资收益。2016 年为 398.39 亿元,同比减少9.0%,主要是证券买卖价差收入减少。
保户给付与赔款净额。2016 年度为1,247.96亿元,同比上升18.4%。主要是因为赔
款及死伤医疗给付增长较快。
其他业务及管理费用。2016年度为366.23亿元,同比增长30.7%,主要是因为业务
快速增长。
综合上述原因,2016年度太保寿险实现净利润85.42亿元。
二、太保安联健康险
太保安联健康险作为太保集团旗下专业健康险板块,从资源共享和集约经营角度出发,打造整个太保集团的商业健康险产品研发平台、集中运营平台和健康服务平台。
2016 年,公司聚焦中高端客户,积极尝试向目标家庭客群推广就医服务体验较好的高端
健康险,推出“爱家有约”家庭高端医疗计划;加快产品创新,拓展渠道合作,实现保险业务收入5.19亿元,同比增长248.3%。同时,初步建成跨集团下业务板块的集中化营运和风控中心,积极探索“保险保障+健康管理”的健康服务发展路径,为太保集团的健康险资源共享和未来业务发展打下基础。
财产保险业务
2016 年,财产保险业务注1实现保险业务收入注2966.07 亿元,同比增长2.0%;综合
成本率为 99.2%,同比下降 0.6 个百分点。其中太保产险注3聚焦车险核心渠道,提升优
质客户服务能力,加快农险等新兴业务发展,综合成本率持续优化;安信农险调整业务结构,聚焦农险发展,经营业绩持续向好。
注:
1、财产保险业务包括太保产险、安信农险及太保香港。
2、保险业务收入含原保险保费收入和分保费收入。
3、本报告中均指太保产险单体,不含安信农险。
一、太保产险
(一)业务分析
2016 年,太保产险秉持“控品质、强基础、增後劲”的发展策略,实现保险业务收入
961.95亿元,同比增长1.7%;综合成本率为99.2%,较去年同期下降0.6个百分点。
1、按险种的分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12月31日止12个月 2016年 2015年 同比(%)
保险业务收入 96,195 94,615 1.7
机动车辆险 76,177 74,961 1.6
交强险 16,346 16,219 0.8
商业险 59,831 58,742 1.9
非机动车辆险 20,018 19,654 1.9
企财险 5,104 5,433 (6.1)
责任险 3,823 3,768 1.5
意外险 2,275 2,502 (9.1)
农险 1,908 1,155 65.2
其他 6,908 6,796 1.6
(1)机动车辆险
2016 年实现车险业务收入 761.77 亿元,同比增长1.6%。太保产险聚焦核心渠道,
聚焦优质客户,加强品质管控,强化理赔减损,优化资源配置,车险业务品质得到进一步改善,全年综合成本率为97.2%,较去年同期下降了0.8个百分点。
2016 年,太保产险继续强化渠道整合管理,完善电网销、交叉销售和车商三大核心
渠道建设和资源配置。一是积极应对商车改革,实现电网销业务平稳发展;二是完善交叉销售体系建设,推进资源共享,交叉销售业务实现快速发展;三是加快推进与主流车商品牌的总对总合作,积极开展联合营销,推动车商渠道发展。三大核心渠道在车险中的占比达到55.7%,同比上升
0.2
个百分点。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12月31日止12个月 2016年 2015年 同比(%)
保险业务收入 76,177 74,961 1.6
核心渠道 42,398 41,568 2.0
非核心渠道 33,779 33,393 1.2
未来,太保产险将持续推进以电网销、交叉销售和车商三大核心渠道为主、结合地方特色的其他渠道为辅的渠道管理体系建设,强化自上而下渠道经营,实施渠道分客群策略,进一步加快核心渠道发展;巩固提升风险筛选及定价能力,加强大数据应用,强化品质管控;深化业务品质与资源投入动态匹配机制,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继续推进商业车险保障范围和程度的提升,挖潜增效;加强品质管控,保持优质团车相对稳定;巩固理赔减损战果,着力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客户黏度,推动和实现车险业务可持续价值增长。
(2)非机动车辆险
2016 年实现非车险业务收入 200.18 亿元,同比增长1.9%。受到市场竞争加剧、自
然灾害频发等因素影响,非车险综合成本率达 109.6%,较去年同期上升0.7 个百分点。
其中,意外险通过剔除高赔付的劣质业务,改善业务结构,在非车险主要险种中率先实现承保盈利,综合成本率为 94.9%;农险持续扩大经营覆盖面,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全面推广“e农险”新技术,深化与安信农险的战略融合,加快提升市场竞争力,实现农险业务收入19.08亿元,同比增长65.2%,且继续保持较好的业务品质,综合成本率为96.8%。未来,太保产险将进一步强化非车险专业化能力建设,加大传统业务结构调整力度,深入推进前中後台一体化运作机制,建立差异化的客户经营模式;紧紧抓住 “新国十条”带来的机遇,积极培育在新兴市场、新兴业务、创新业务上的发展能力;探索新型团体客户作业模式,强化“财富 U 保”承保品质管理,实现中小企业业务领域的领先发展;积极推动管理和技术创新,推动农险增长方式实现根本转变。
(3)主要险种经营信息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12个月
险种名称 保险业务收入 保险金额 赔款支出 准备金 承保利润 综合成本率(%)
机动车辆险 76,177 14,418,311 46,374 50,088 1,932 97.2
企财险 5,104 11,795,952 3,601 6,030 (504) 116.5
责任险 3,823 8,238,370 2,285 4,342 (477) 116.8
意外险 2,275 34,000,612 1,233 1,990 119 94.9
农险 1,908 107,242 982 996 41 96.8
2、前十大地区保险业务收入
本公司依托遍布全国的分销网络,综合考虑市场潜力及经营效益等相关因素,实施差异化的区域发展策略。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12月31日止12个月 2016年 2015年 同比(%)
保险业务收入 96,195 94,615 1.7
广东 12,026 12,660 (5.0)
江苏 11,271 10,999 2.5
浙江 9,674 9,493 1.9
上海 7,378 7,459 (1.1)
山东 5,492 5,671 (3.2)
北京 5,463 5,435 0.5
四川 3,178 2,955 7.5
重庆 3,143 3,028 3.8
福建 3,078 3,149 (2.3)
广西 2,968 2,747 8.0
小计 63,671 63,596 0.1
其他地区 32,524 31,019 4.9
(二)财务分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12月31日止12个月 2016年 2015年 同比(%)
已赚保费 83,569 82,362 1.5
投资收益注 5,516 7,132 (22.7)
其他业务收入 409 424 (3.5)
收入合计 89,494 89,918 (0.5)
已发生赔款支出 (51,198) (53,337) (4.0)
财务费用 (302) (295) 2.4
投资合同账户利息支出 - - /
其他业务及管理费用 (32,016) (29,247) 9.5
给付、赔款及费用合计 (83,516) (82,879) 0.8
利润总额 5,978 7,039 (15.1)
所得税 (1,438) (1,708) (15.8)
净利润 4,540 5,331 (14.8)
注:投资收益包括报表中投资收益和享有按权益法入帐的投资的利润份额。
投资收益。2016 年度为 55.16 亿元,同比减少22.7%,主要是证券买卖价差收入减
少。
其他业务及管理费用。2016 年度为 320.16 亿元,同比增长9.5%,主要是受业务发
展及市场竞争的影响。
综合上述原因,2016年度太保产险实现净利润45.40亿元。
二、安信农险
2016年 8 月,经保监会批准,安信农险增资扩股,太保产险持股比例增至52.13%,
实现并表经营。2016 年,按照集团价值导向的发展战略,安信农险主动调整业务结构,
聚焦农险业务,退出不具竞争优势的车险领域,实现保险业务收入 10.44 亿元,其中农
险6.85亿元,同比增长29.2%;综合成本率94.1%,同比下降4.4个百分点;净利润1.16
亿元,同比增长2.7%。
三、太保香港
本公司主要通过全资拥有的太保香港开展境外业务。截至2016年12月31日,太保
香港总资产11.02亿元,净资产4.32亿元,2016年度保险业务收入4.75亿元,综合成本
率82.6%,同比下降6.4个百分点,净利润0.88亿元。
资产管理业务
截至2016年年末,集团管理资产达12,353.7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3.6%。其中,
集团投资资产 9,417.60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10.2%。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基於负债特性,
保持大类资产配置基本稳定,固定收益类资产占比达 82.3%;全年实现净投资收益率
5.4%,总投资收益率5.2%。
一、集团管理资产
截至2016 年末,集团管理资产达12,353.7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3.6%。其中,第
三方管理资产 2,936.12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25.8%,全年第三方资产管理业务收入达到
8.02亿元,同比增长22.8%。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较上年末变化(%)
集团管理资产 1,235,372 1,087,932 13.6
集团投资资产 941,760 854,458 10.2
第三方管理资产 293,612 233,474 25.8
太保资产第三方管理资产 167,837 149,786 12.1
长江养老投资管理资产 125,775 83,688 50.3
二、集团投资资产
2016 年,国内经济缓中趋稳、稳中向好。股票市场维持震荡行情,固定收益类资产
收益率仍在相对低位。本公司积极应对股票市场变化,努力通过主动操作降低权益市场波动造成的影响。与此同时,公司积极通过配置非标资产等寻求提高整体投资收益率。
(一)集团合并投资组合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6年12月31日 占比(%) 较上年末占比变化(pt) 较上年末金额变化(%)
投资资产(合计) 941,760 100.0 - 10.2
按投资对象分
固定收益类 774,582 82.3 0.2 10.6
-债券投资 471,075 50.0 (0.4) 9.4
-定期存款 132,226 14.1 (4.0) (14.4)
-债权投资计划 61,397 6.5 0.3 15.8
-理财产品注
1 43,962 4.7 1.7 74.2
-优先股 32,000 3.4 2.0 171.2
-其他固定收益投资注
2 33,922 3.6 0.6 32.8
权益投资类 115,900 12.3 (1.7) (3.3)
-权益型基金 18,788 2.0 (1.1) (29.1)
-债券型基金 19,397 2.1 0.2 21.0
-股票 31,185 3.3 (0.6) (7.3)
-理财产品注
1 22,808 2.4 (0.6) (11.3)
-优先股 4,544 0.5 0.2 105.0
-其他权益投资注
3 19,178 2.0 0.2 21.8
投资性房地产 8,657 0.9 0.2 36.5
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 42,621 4.5 1.3 54.3
按投资目的分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27,190 2.9 0.3 22.4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58,711 27.5 2.0 18.6
持有至到期投资 304,874 32.4 (3.9) (1.8)
於联营企业投资 115 - - (62.4)
於合营企业投资 36 - - 100.0
贷款及其他注
4 350,834 37.2 1.6 15.6
注:
1、理财产品包括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等。
2、其他固定收益投资包括存出资本保证金及保户质押贷款等。
3、其他权益投资包括非上市股权等。
4、贷款及其他主要包括定期存款、货币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保户质押贷款、存出资本保证金、归入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及投资性房地产等。
1、按投资对象分
2016 年,公司对权益类资产配置仍保持相对谨慎,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则通过加强
非标资产投资以获取流动性溢价,同时适当控制资产久期以保持资产配置的灵活性。基於这一资产配置策略,2016 年公司新增及到期再配置资产主要配置方向除债券和权益以外,还包括债权投资计划、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非标资产,以及优先股、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等。
截至2016年年末,本公司债券投资占比50.0%。其中,企业债及非政策性银行金融
债中债项或其发行人评级AA/A-1级及以上占比达99.7%。本公司在债券投资中秉承审慎、
稳健的原则,严格控制投资信用风险。本公司目前持有的信用债,主要分布在交通基本设施、电力公用事业、建筑与工程和工业集团企业等行业,本公司投资的这些行业及其龙头企业普遍具有竞争力强、业绩稳定、具备抗经济周期波动能力的特点。本公司对於债券投资建立了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完善的权限制度和审批流程,重在投资过程中的事前风险防控,在买入环节严格把关,有效控制信用风险。应对近期信用事件频发和市场波动,公司通过健全的债券投资後续跟踪分析体系,不断完善信用风险预警机制。
本公司权益类资产占比12.3%,较上年末下降1.7个百分点,其中股票和权益型基金
占比5.3%,较上年末下降1.7个百分点。
本公司目前非标资产的持仓整体信用风险可控,基础资产主要分布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不动产项目融资和非银机构融资等方面。截至2016年年末,公司非标资产投资1,240.9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0.4%,在投资资产中的占比达13.2%。本公司采取了有效的增信措施稳定非标资产的信用情况,除达到监管机构免增信资质的融资主体外,对於绝大多数非标资产都采取了担保、AAA 级相关企业回购以及足额资产抵押/质押等增信措施,非标资产的整体信用风险处於可控状态。截至2016年年末,在具有外部信用评级的非标资产中,AA级及以上占比达99.9%,其中AAA级占比达94.1%。
2、按投资目的分
从投资目的来看,本公司投资资产主要分布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贷款及其他等三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较上年末增长22.4%,主要原因是公司增加了交易类理财产品的配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上年末增长18.6%,主要原因是公司增加了债券的投资。
(二)集团合并投资收益
2016年,本公司实现净投资收益466.07亿元,同比增长17.1%,主要是固定息投资
利息收入及权益投资资产分红收入增加所致。净投资收益率 5.4%,同比上升0.2 个百分
点。
总投资收益 444.73 亿元,同比减少20.5%,主要是权益类资产的买卖价差大幅减少。
总投资收益率5.2%,同比下降2.1个百分点。
净值增长率4.0%,同比下降4.2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受权益市场波动影响。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12月31日止12个月 2016年 2015年 同比(%)
固定息投资利息收入 37,523 36,274 3.4
权益投资资产分红收入注
1 8,508 2,937 189.7
投资性房地产租金收入 576 588 (2.0)
净投资收益 46,607 39,799 17.1
已实现(损失)/收益 (930) 15,906 (105.8)
未实现(损失)/收益 (768) 52 (1,576.9)
计提投资资产减值准备 (965) (282) 242.2
其他收益注
1、2 529 435 21.6
总投资收益 44,473 55,910 (20.5)
净投资收益率(%)注
1、3 5.4 5.2 0.2pt
总投资收益率(%)注
3 5.2 7.3 (2.1pt)
净值增长率(%)注
3、4 4.0 8.2 (4.2pt)
注:
1、去年同期数据已重述。
2、其他收益包括货币资金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权益法下对联营/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及分步实现企业合并产生的投资收益等。
3、净投资收益率考虑了卖出回购利息支出的影响。净/总投资收益率、净值增长率计算中,作为分母的平均投资资产参考ModifiedDietz方法的原则计算。
4、净值增长率=总投资收益率+当期计入其他综合损益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平均投资资产。
(三)集团合并总投资收益率
单位:百分比
截至12月31日止12个月 2016年 2015年 同比
总投资收益率 5.2 7.3 (2.1pt)
固定收益类注
1 5.2 5.6 (0.4pt)
权益投资类注
1、2 4.7 20.0 (15.3pt)
投资性房地产注
1 8.8 9.5 (0.7pt)
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注
1 1.8 1.8 -
注:
1、未考虑卖出回购的影响。
2、去年同期数据已重述。
三、第三方管理资产
(一)太保资产第三方管理资产
太保资产根据本公司“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战略转型要求,按照建设“依托保险集团,面向中国财富管理市场,市场化经营的资产管理机构”的发展思路,致力培育投资能力、产品设计能力、销售与客户服务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等核心业务能力,积极拓展市场化资产管理业务。2016年末,太保资产第三方管理资产规模达1,678.37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2.1%;全年实现第三方管理费收入4.16亿元,同比增长11.5%。
另类投资业务方面,面对市场整体利率下行、优质资产稀缺和部分行业信用风险上升等不利因素,太保资产继续注重服务实体经济的发展,重点围绕政府主导的重大基建、棚改、保障房项目开拓市场,优选大型城市和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平台企业开展合作,加强与行业基本面稳定的国有控股企业的合作,并关注供给侧改革背景下部分行业复苏带来的业务机会。2016年,太保资产全年注册另类产品11个,合计注册规模217.71亿元。截至2016年末,太保资产管理的第三方另类业务资产达到717亿元。
第三方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在完善已有产品线的基础上,发挥自身的投资能力和策略优势,积极进行产品创新,推出了以投资分级基金优先级份额和可转债为主的第三极权益类产品;兼顾流动性和收益性的流动性管理产品;风险相对可控的绝对收益导向股票型产品和“十项全能”股票型产品等,并正在研究发行港股通产品。此外,太保资产还发行了多款定增产品、量化对冲产品和多策略产品等。
(二)长江养老投资管理资产
2016 年,面对养老金政策改革和市场发展带来的机遇与挑战,长江养老依托集团资
源优势,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能力建设,积极开拓业务领域,推动产品创新,显着提升投资业绩,持续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公司管理资产规模快速增长。
在政策性业务领域,成功实现养老金“第一支柱”的关键性突破,入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机构;持续优化寿产养合作机制,协同成立 30家“太平洋-长江养老业务合作中心”,稳步推动职业年金业务的准备工作。在企业年金领域,存量客户续签成果显着,新单突破多家重点客户。在养老保障业务领域,积极推动员工持股计划产品,累积管理规模位列行业第三,大力开拓个人养老保障业务,不断深化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在保险资管业务领域,持续加大创新力度,首次开展银行委外、第三方保险公司委外、保险保障基金委托等第三方委托管理业务。在另类投资业务领域,公司当年注册债权计划规模达290亿元,行业排名第二,同业竞争力和市场份额显着提升。
截至 2016 年底,长江养老第三方投资管理资产达 1,257.75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50.3%;第三方受托管理资产达到703.3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5.6%。
专项分析
一、主要合并结果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6年12月 2015年12月 变动幅 主要原因
31日/2016年 31日/2015年 度(%)
总资产 1,020,692 923,843 10.5 业务规模扩大
总负债 885,929 788,161 12.4 业务规模扩大
股东权益合计 134,763 135,682 (0.7) 当期盈利、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变动
归属於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057 17,728 (32.0) 投资收益率下降、传统险准备金折现率
假设变动的共同影响
二、流动性分析
(一)现金流量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12月31日止12个月 2016年 2015年 变动幅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3,138 40,895 54.4
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43,929) (38,554) 13.9
筹资活动(使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085) 7,746 (191.5)
(二)资产负债率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同比
资产负债率(%) 87.1 85.6 1.5pt
注:资产负债率=(总负债+非控制性权益)/总资产。
(三)流动性分析
本公司从集团层面对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的流动性进行统一管理。集团公司作为控股公司,其现金流主要来源於子公司的股息及本身投资性活动产生的投资收益。
本公司的流动性资金主要来自於保费、投资净收益、投资资产出售或到期及融资活动所收到的现金。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主要包括保险合同的有关退保、减保或以其他方式提前终止保单,保险的赔付或给付,向股东派发的股息,以及各项日常支出所需支付的现金。
由於保费收入仍然持续增长,因此本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通常为净流入。同时本公司注重资产负债管理,在战略资产配置管理的投资资产中,均配置一定比例的高流动性资产以满足流动性需求。
此外,本公司的筹融资能力,也是流动性管理的主要部分。本公司可以通过卖出回购证券的方式及其他融资活动获得额外的流动资金。
本公司认为有充足的流动资金来满足本公司可预见的流动资金需求。
三、偿付能力
本公司根据保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计算和披露核心资本、实际资本、最低资本和偿付能力充足率。根据保监会的规定,中国境内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必须达到规定的水平。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变动原因
太保集团
核心资本 280,012 255,940
实际资本 285,512 264,540 当期盈利、向股东分红以及投资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
最低资本 97,247 88,419 保险业务发展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288 289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294 299
太保寿险
核心资本 213,017 192,824
实际资本 214,517 197,424 当期盈利、向股东分红以及投资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
最低资本 83,516 75,295 保险业务发展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255 256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257 262
太保产险
核心资本 34,702 33,146
实际资本 38,702 37,146 当期盈利、向股东分红以及投资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
最低资本 13,069 13,016 保险业务发展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266 255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296 285
太保安联健康险
核心资本 741 912
实际资本 741 912
最低资本 122 46 保险业务发展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607 1,971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607 1,971
安信农险
核心资本 1,389 893
实际资本 1,389 893 当期盈利、向股东分红、增资以及投资资
产公允价值变动
最低资本 469 404 保险业务发展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296 221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296 221
本公司2016年年度偿付能力信息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太保寿险、太保产险、安信农
险、太保安联健康险 2016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信息详见本公司在上证所网站
( www.sse.com.cn)、联交所网站( 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
(www.cpic.com.cn)披露的相关偿付能力报告摘要。
四、敏感性分析
价格风险敏感性分析
下表为价格风险的敏感性分析,在其他变量不变的假设下,本集团各报告期末全部权益资产注1投资在股票价格上下变动10%时(假设权益资产与股票价格同比例变动),将对本集团利润总额和股东权益产生的影响注2。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6年/2016年12月31日
市价 对利润总额的影响 对股东权益的影响
+10% 484 3,575
-10% (484) (3,575)
注:
1、权益资产未包含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理财产品、优先股和其他权益投资等。
2、考虑了股票价格变动造成的影响中归属於保户的部分。
五、保险合同负债
本公司的保险合同负债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和长期人寿保险合同准备金;其中人寿保险业务需要计提该三种准备金,财产保险业务需要计提前两种准备金。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太保寿险保险合同负债余额为6,205.83亿元,较上年末增
长 13.1%;太保产险保险合同负债余额为721.43 亿元,与上年末基本持平。太保寿险保
险合同负债增长主要是业务规模的扩大和保险责任的累积所致。
本公司於资产负债表日对各类保险合同准备金进行总体上的负债充足性测试。测试结果显示计提的各类保险合同准备金是充足的,无需额外增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同比(%)
太保寿险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469 2,094 17.9
未决赔款准备金 2,067 1,604 28.9
长期人寿保险合同准备金 616,047 545,127 13.0
太保产险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38,207 37,606 1.6
未决赔款准备金 33,936 34,541 (1.8)
六、投资合同负债
本公司的投资合同负债主要包括有关合同的非保险部分和未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合同。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5年12 本年增加额 本年减少额 2016年12
月31日 收到存款 利息支出 其他 存款给付 保单费扣除 月31日
投资合同负债 40,033 13,050 1,803 112 (6,010) (192) 48,796
七、再保险业务
2016年,本公司分出保费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12月31日止12个月 2016年 2015年 同比(%)
太保寿险 2,140 1,864 14.8
传统型保险 1,579 1,484 6.4
其中:长期健康型保险 1,067 1,090 (2.1)
分红型保险 219 238 (8.0)
万能型保险 6 2 200.0
短期意外与健康保险 336 140 140.0
太保产险 12,203 11,989 1.8
机动车辆险 6,115 5,943 2.9
非机动车辆险 6,088 6,046 0.7
2016年,本公司分入保费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12月31日止12个月 2016年 2015年 同比(%)
太保产险 124 177 (29.9)
机动车辆险 1 - /
非机动车辆险 123 177 (30.5)
截至2016年末,本公司再保险资产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同比(%)
太保寿险
再保险公司应占保险合同负债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18 65 81.5
未决赔款准备金 72 15 380.0
长期人寿保险合同准备金 9,173 7,743 18.5
太保产险
再保险公司应占保险合同负债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4,481 4,304 4.1
未决赔款准备金 6,579 6,442 2.1
本公司根据保险法规的规定及本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决定本公司的自留风险保额及再保险的分保比例。为降低再保险的集中度风险,本公司还与多家行业领先的国际再保险公司签订了再保险协议。本公司选择再保险公司的标准包括财务实力、服务水平、保险条款、理赔效率及价格。在一般情况下,纪录良好的国内再保险公司或被评为 A-或更高评级的国际再保险公司才能成为本公司的再保险合作夥伴。除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外,本公司选择的国际再保险合作夥伴还包括瑞士再保险公司及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等。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公司名 主要业务范围 注册 集团持股 总资产 净资 净利
称 资本 比例注2 产 润
承保人民币和外币的各种人身保险业务,
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等保险业务;办理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
中国太 务;办理各种法定人身保险业务;与国内
平洋人 外保险公司及有关机构建立代理关系和业
寿保险 务往来关系,代理外国保险机构办理对损 8,420 98.292% 850,195 66,681 8,542
股份有 失的鉴定和理赔业务及其委托的其他有关
限公司 事宜;《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资金运用业务;经批准
参加国际保险活动;经保监会批准的其他
业务
中国太 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
平洋财 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产保险 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 19,470 98.501% 131,581 35,241 4,540
股份有 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保监会批准
限公司 的其他业务
太平洋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委托资金
资产管 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谘询业
理有限 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 1,300 99.667% 2,664 2,185 306
责任公务
司
长江养 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个人养老保险
老保险 及年金业务;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 788 50.869% 1,220 941 96
股份有 害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受
限公司 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以养老保障为目的的
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养老保险资产管
理产品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
资金运用业务;经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安信农 农业保险;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法
业保险 定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
股份有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其他涉及农 700 51.348% 2,646 1,294 116
限公司 村、农民的财产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
保险业务
各种人民币和外币的健康保险业务、意外
太保安伤害保险业务;与国家医疗保障政策配
联健康 套、受政府委托的健康保险业务;上述业
保险股 务的再保险业务;与健康保险有关的谘询 1,000 77.051% 1,444 780 (145)
份有限 服务业务及代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
公司 许的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保监会批准的
其他业务
注:
1、本表中各公司数据均为单体数据。
2、集团持股比例包括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股。
九、前五大客户及与客户的关系
本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的保险业务收入占本公司保险业务收入约为0.4%。
鉴於本公司的业务性质,本公司无与其业务直接相关的供应商。
2016年,公司继续推动实施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战略转型。围绕“关注客户需求、
改善客户界面、提升客户体验”三大目标,珍视并保持良好的客户关系。
十、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被质押的情况
本公司主要资产为金融资产。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在证券投资过程中运用债券质押开展正常的回购业务,未发现有异常情况。
十一、与雇员的主要关系及环境政策
本公司与雇员的主要关系及环境政策,见本公司年报“董事会报告和重要事项”部分。
未来展望
一、市场环境
2017年是中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稳中求进成为治国理政重要原则,预计我国经济发展大体平稳,结构更趋平衡,新常态特徵将更加明显,这为保险业提供了稳定健康发展的良好空间。具体看,客户多元化保障及财富管理需求快速增长。随着中高收入人群快速增长成为保险消费的主力,保险消费需求迅猛增长,个性化、多样化消费渐成主流;政府注重运用保险机制承接公共服务。国家推动强制责任险、大病保险、巨灾保险等社会管理方式转型创新,积极推动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养老金并轨,出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政策,保险业在经济提质增效、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监管坚持“保险业姓保、保监会姓监”,稳中求进,深化市场化改革,完善市场规则,优化市场供给,确保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推动行业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经营计划
2017年,本公司将坚持“保险姓保”的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三年规划战略目标为指引,聚焦价值、创新供给、提升服务、强化风控,推进实施数字太保战略举措,降本增效,深化业务板块共享机制,推动和实现公司价值的可持续增长。
聚焦价值就是要坚持保险姓保,专注主业,推动可持续价值增长,夯实价值增长的新动能,稳定新业务价值率,优化综合成本率,深化资产负债管理,集团整体价值持续增长。
创新供给就是要开启“数字太保”建设,对客户旅程场景和业务管理流程进行数字化改造,提升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抓住机遇布局新领域、新技术、新模式,积极推动共享发展。
提升服务就是要做实客群细分、精准销售和精细服务的客户经营模式,提升客均价值和优质客户占比,拓展中高端和中小企业客户等新领域。落实优质客户服务举措,优化客户关键旅程,提升客户服务评价体系关键指标排名,提升客户体验。
强化风控就是要应对复杂经营环境挑战,守住风险底线,强化风险管控三道防线,完善风险防范长效机制,严防大案要案,严防内部舞弊欺诈。
公司将以客户经营助推新业务价值增长领先同业;控品质,强基础,增後劲,缩小综合成本率与同业的差距;持续提升为客户创造价值的能力,推动资产管理总规模持续增长;打造集团健康养老管理平台,积极推动共享发展。
三、可能面对的主要风险及应对举措
一是随着自然灾害频发,预期2017年公司还将继续面临灾害性气候、人为事故等引发巨灾风险的考验;二是“黑天鹅”事件导致金融市场的非预期波动的可能性仍然很大,投资收益面临着不确定性的冲击;三是金融科技逐渐成为金融创新和塑造市场竞争格局的重要驱动力之一,在对传统金融带来了新的变革和活力的同时,也带来潜在重大影响。
公司将通过完善再保险安排、深化资产负债管理并不断优化基於负债特性的大类资产配置、实施“数字太保”战略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会计估计变更
本集团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和疾病发生率、退保率、费用假设、保单红利假设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等保单相关负债。
本集团2016年12月31日根据当前信息对上述有关假设进行了调整,上述假设的变更所形成的保险合同准备金等保单相关负债的变动计入本期利润表。此项会计估计变更增加2016年12月31日考虑分出业务後的保险合同准备金等保单相关负债合计约人民币92.92亿元,减少2016年度的利润总额合计约人民币92.92亿元。
内含价值
内含价值及一年新业务价值的评估结果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在风险贴现率为11%的情况下,本公司内含价值和太保寿险新业务价值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评估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集团经调整的净资产价值 144,651 115,065
寿险业务经调整的净资产价值 78,556 59,785
有效业务价值 113,727 109,259
持有要求资本成本 (10,680) (17,127)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後有效业务价值 103,048 92,132
集团持有的寿险业务股份比例 98.29% 98.29%
集团应占寿险业务扣除要求资本成本後的有效业务价值 101,288 90,559
集团内含价值 245,939 205,624
寿险业务内含价值 181,603 151,918
评估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经重述) 2015年12月31日
一年新业务价值 23,151 14,893 14,180
持有要求资本成本 (4,109) (2,723) (2,158)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後的一年新业务价值 19,041 12,170 12,022
注:
1、由於四舍五入,数字合计可能跟汇总数有些细微差别。
2、“2015年12月31日”按2015年年报数据填列。
3、“经重述”是指根据2016年内含价值评估标准和经济假设进行追溯调整後的结果。
本公司经调整净资产价值是指以本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计量的股东净所有者权益为基础,调整按中国会计准则计量的准备金与价值评估相应负债等相关差异後得到,若干资产的价值已调整至市场价值。应注意本公司经调整净资产价值适用於整个集团(包括太保寿险及其他隶属於太保集团的业务),而所列示的有效业务价值及新业务价值仅适用於太保寿险,不包括太保集团的其他业务,并且本公司内含价值中也不包括太保寿险有效业务价值中属少数股东权益的部分。
新业务首年年化保费和一年新业务价值
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寿险业务分险类的一年新业务首年年化保费和扣除要求资本成本後的一年新业务价值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新业务首年年化保费 扣除要求资本成本後的一年新业务价值
2016年 2015年 2016年 2015年(经重述)
合计 57,816 41,194 19,041 12,170
其中: 传统寿险 21,312 7,930 10,026 4,637
分红寿险 20,539 22,275 8,627 7,354
内含价值变动分析
本公司集团内含价值从2015年12月31日到2016年12月31日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编号 项目 金额 说明
1 寿险业务2015年12月31日内含价值 151,918
2 内含价值评估标准影响 7,553
3 内含价值预期回报 14,082 2015年内含价值在2016年的预期回报和2016
年新业务价值在2016年的预期回报
4 一年新业务价值 19,041 2016年销售的寿险新业务价值
5 投资收益差异 (967) 2016年实际投资收益与投资收益评估假设差异
6 营运经验差异 509 2016年实际营运经验与评估假设的差异
7 评估方法、假设和模型的改变 (5,090) 经验假设、方法变动和模型完善
8 分散效应 4,145 新业务及业务变化对整体要求资本成本的影响
9 市场价值调整变化 (1,391) 资产市场价值调整的变化
10 股东股息 (8,420) 太保寿险支付给股东的股息
11 其他 224
12 寿险业务2016年12月31日内含价值 181,603
13 集团其他业务2015年12月31日经调整的净 57,319
资产价值
14 内含价值评估标准影响 9,295
15 利润分配前净资产价值变化 12,479
16 利润分配 (9,235) 集团对股东的利润分配
17 市场价值调整变化 (542) 资产市场价值调整的变化
18 集团其他业务2016年12月31日经调整的净 69,315
资产价值
19 少数股东权益调整 (4,979) 少数股东权益对2016年内含价值的影响
20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集团内含价值 245,939
21於2016年12月31日每股内含价值(人民币 27.14
元)
注:由於四舍五入,数字合计可能跟汇总数有细微差异。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於报告期内,本公司全面遵守《企业管治守则》所有守则条文,并遵守《企业管治守则》中推荐的绝大多数建议最佳常规。
购买、赎回或出售本公司上市证券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未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股份。
建议派发股息
2017年3月29日,董事会建议派发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70元(含税),股息总额约人民币63.43亿元。建议之末期股息须待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批准方可生效。如获批准,末期股息预期将於2017年8月16日(星期三)前後支付。
代扣代缴股息所得税
根据於200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适用条文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在向有资格获派建议末期股息的本公司H股股东中的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末期股息前,有义务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适用条文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经本公司与有关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後得到确认,本公司在向有资格获派建议末期股息的本公司H股股东中的个人股东派发2016年末期股息时,将一般按照10%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税务法规及相关税收协定另有规定的,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的税率和程式代扣代缴股息的个人所得税。对适用股息税率低於10%的情况,H股个人股东可根据其居民身份所属国家与中国签署的税收协定及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自行或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并办理对多扣缴税款予以退还的有关手续。
本公司将依法代扣代缴有关企业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对於H股个人股东的纳税身份或税务待遇及因H股个人股东的纳税身份或税务待遇未能及时确定或不准确确定而引致任何申索或对於代扣代缴机制或安排的任何争议,本公司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代扣港股通H股股东所得税
根据自2014年11月17日施行的《关於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H股取得的股息,本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
扣个人所得税。个人投资者在国外已缴纳的预提税,可持有效扣税凭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抵免。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沪 港通投资本公司H股取得的股息,按照前述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H股取得的股息,本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
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代扣沪股通A股股东所得税
对於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简称“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按A股股票名义持有人帐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於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税後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3元。对於沪股通投资者中属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於10%的,企业或个人可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议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後,按已徵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广大投资者务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股东须向彼等的税务顾问谘询有关拥有及处置本公司H股所涉及的中国、香港及其他税务影响的意见。
股东周年大会出席资格、获派建议末期股息资格及暂停办理 H 股股份过户
登记手续
公司将在确定股东周年大会的安排後,公告有关股东周年大会出席资格、获派建议末期股息资格及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的进一步详情。
至於A股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的资格及向A股股东派发2016年末期股息的安排详情,本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公告。
审阅帐目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在内部审计师与外聘审计师在场的情况下审阅了本集团的主要会计政策及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财务报表。
在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刊登详细业绩
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报告,将於适当时候寄发予本公司股东,并在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cpic.com.cn)刊登。
释义
本公司、公司、中国太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太保集团、集团
太保寿险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
股子公司
太保产险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
股子公司
太保资产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
太保香港 中国太平洋保险(香港)有限公司,是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
长江养老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
太保在线 太平洋保险在线服务科技有限公司,是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
太保养老投资 太平洋保险养老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安信农险 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
太保安联健康险 太保安联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
新国十条 国务院关於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偿二代 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
保监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证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联交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中国会计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其後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企业管治守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十四内列载的《企业管治守则》
元 人民币元
承董事会命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国富
董事长
香港,2017年3月29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高国富先生和霍联宏先生;非执行董事为王坚先生、王成然先生、孙小宁女士、吴菊民先生、吴俊豪先生、郑安国先生和哈尔曼女士;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白维先生、李嘉士先生、林志权先生、周忠惠先生和高善文先生。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已审合并财务报表
2016年12月31日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页码
独立核数师报告 1-8
已审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利润表 9
合并综合收益表 10
合并资产负债表 11-12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13-14
合并现金流量表 15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6-128
独立核数师报告
致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意见
我们已审计的内容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统
称「贵集团」)列载於第9至128页的合并财务报表,包括: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截至该日止年度的合并利润表;
截至该日止年度的合并综合收益表;
截至该日止年度的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截至该日止年度的合并现金流量表;及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包括主要会计政策概要。
我们的意见
我们认为,该等合并财务报表已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
则》真实而中肯地反映了贵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合并财务状况
及其截至该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表现及合并现金流量,并已遵照香港《公司条
例》的披露规定妥为拟备。
意见的基础
我们已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审计准则》进行审计。我们在该等准
则下承担的责任已在本报告「核数师就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承担的责任」部分中
作进一步阐述。
我们相信,我们所获得的审计凭证能充足及适当地为我们的审计意见提供基础。
独立性
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专业会计师道德守则》(以下简称「守则」),我
们独立於贵集团,并已履行守则中的其他专业道德责任。
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根据我们的专业判断,认为对本期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最为重
要的事项。这些事项是在我们审计整体合并财务报表及出具意见时进行处理的。
我们不会对这些事项提供单独的意见。
我们在审计中识别的关键审计事项概述如下:
寿险合同准备金的计量
非寿险合同准备金的计量
第三层次投资资产的估值
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的审计如何处理关键审计事项
寿险合同准备金的计量 我们在精算专家的协助下实施了以下审计
程序:
参见财务报表附注 2.2(23) “主要
会计政策概要�C保险合同负债”以 我们评价并测试了管理层对长期人
及附注39“保险合同负债”。 寿保险合同负债计量精算流程的控
制,包括有关精算假设的选用和批
参见财务报表附注3.2(1)“会计估 准、资料收集和分析以及精算估值
计的不确定性�C对保险合同负债的 模型变动的控制。
计量”。 我们考虑了准备金金额的覆盖率,
贵集团寿险合同准备金对财务报 针对不同产品渠道和产品类型,选
表存在重大影响,於 2016年 12 取部分产品的精算估值模型进行了
月 31日,长期人寿保险合同负债 测试。我们对选定的精算估值模型
账面余额为人民币约6,161亿元, 进行了独立建模,并分别检查了产
占贵集团总负债的70%。 品发单时点和评估时点的合理估计
准备金、风险边际以及剩余边际。
-2-
关键审计事项(续)
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的审计如何处理关键审计事项
寿险合同准备金的计量(续) 我们质疑了长期人寿保险合同负债
计量所使用的主要假设,包括折现
长期人寿保险合同负债的计量需要 率、死亡率、疾病发生率、赔付
运用复杂的精算估值模型,并需要 率、退保率、费用假设和保单红利
管理层在设定假设时作出重大判断 假设等,我们将管理层采用的精算
和估计。长期人寿保险合同负债计 假设与中国太保的历史数据和适用
量中运用的主要假设包括折现率、 的行业经验进行比对,并考虑了管
保险事故发生率(主要包括死亡率 理层所作出的精算相关判断的理
和疾病发生率)、赔付率、退保 由。
率、费用以及保单红利等。
我们通过差异及期间变动分析,评
我们重点关注该事项是由於长期人 价关键变动对长期人寿保险合同负
寿保险合同负债对财务报表有重大 债的影响,并比较实际结果与预期
影响,并且精算估值模型中采用的 结果的差异,以评价长期人寿保险
假设涉及重大判断和估计。 合同负债的总体合理性。
根据已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发现长期人
寿保险合同负债的评估方法是恰当的,采
用的关键假设可以被我们获取的证据所支
持。
-3-
关键审计事项(续)
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的审计如何处理关键审计事项
非寿险合同准备金的计量 我们在精算专家的协助下实施了以下审计
程序:
参见财务报表附注2.2(23)“主要会 我们评价并测试了与数据收集和分析以及
计政策概要�C保险合同负债”以及附 假设设定流程相关的内部控制。
注39“保险合同负债”。
参见财务报表附注3.2(1)“会计估 我们通过实施以下程序对未决赔款准备金
计的不确定性�C对保险合同负债的 进行了独立建模:
计量”。 我们将准备金估值模型中所使用基
於2016年12月31日,贵集团非 础数据与数据源进行了比对,包括
寿险合同准备金中的未决赔款准备 将已赚保费与会计记录进行核对、
金账面余额为人民币约366亿元, 将已报案赔案损失与理赔系统中的
占贵集团总负债的4%。 业务数据进行核对。
我们根据贵集团的历史数据和适用
我们重点关注该事项是由於未决赔 的行业经验设定了精算假设,包括
款准备金的计量需要管理层在选取 赔案进展比率和赔付比率等。
模型和设定假设时作出重大判断, 我们将独立建模的计算结果与未决
包括对已付或已报告的赔款进展比
率以及终极赔付率的判断。 赔款准备金进行了比对,以评价其
总体合理性。
根据已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发现管理层
在未决赔款准备金计量中作出的判断可以
被我们获取的证据所支持。
-4-
关键审计事项(续)
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的审计如何处理关键审计事项
第三层次投资资产的估值 我们评价并测试了管理层对投资估值流
程实施的内部控制,包括对基於模型的
参见财务报表附注3.2(2)“会计估计算所采用的假设与方法的确定和批
计的不确定性�C运用估值技术估算 准,对内部自建估值模型的数据完整性
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附注 和数据选择的控制,以及管理层对外部
48“公允价值计量”。 数据供应商提供的估值进行复核的控
於2016年12月31日,贵集团划 制。
分为第三层次的以公允价值计量 我们在估值专家的协助下对第三层次投
的投资资产的账面余额人为民币资资产公允价值的计量实施的程序包
约 186 亿元,占贵集团总资产的 括:
2%。 根据行业惯例和估值指引,评估
我们重点关注了第三层次投资资 了估值模型所使用的方法;
产,原因是其公允价值的计量采 针对缺乏活跃市场的投资资产,
用了估值模型和非可直接观察的 独立检查了来自外部的非可直接
参数及假设。这些估值涉及管理 观察输入值;
层的重大判断,我们对此执行了
大量审计工作。 将估值模型中采用的假设与适当
的外部第三方定价数据(如:公开
市场股价和中债收益率等)进行比
较。
根据已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发现管理
层采用的估值方法符合行业惯例,估值
所使用的数据和假设可以被我们获取的
证据所支持。
-5-
其他信息
贵公司董事须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年报内的所有信息,但不包括合
并财务报表及我们的核数师报告。
我们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意见并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亦不对该等其他信息发表
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
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合并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所了解的情况存在重大
抵触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误陈述的情况。
基於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认为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误陈述,我们需要
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没有任何报告。
董事及治理层就合并财务报表须承担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须负责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
《公司条例》的披露规定拟备真实而中肯的合并财务报表,并对其认为为使合
并财务报表的拟备不存在由於欺诈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误陈述所需的内部控
制负责。
在拟备合并财务报表时,董事负责评估贵集团持续经营的能力,并在适用情况
下披露与持续经营有关的事项,以及使用持续经营为会计基础,除非董事有意
将贵集团清盘或停止经营,或别无其他实际的替代方案。
治理层须负责监督贵集团的财务报告过程。
核数师就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承担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合并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於欺诈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
错误陈述取得合理保证,并出具包括我们意见的核数师报告。我们仅向阁下
(作为整体)报告,除此之外本报告别无其他目的。我们不会就本报告的内容向
任何其他人士负上或承担任何责任。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不能保证按
照《香港审计准则》进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误陈述存在时总能发现。错误
陈述可以由欺诈或错误引起,如果合理预期它们单独或�笞芷鹄纯赡苡跋旌喜�
财务报表使用者依赖合并财务报表所作出的经济决定,则有关的错误陈述可被
视作重大。
-6-
核数师就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承担的责任(续)
在根据《香港审计准则》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我们运用了专业判断,保持了专
业怀疑态度。我们亦:
识别和评估由於欺诈或错误而导致合并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误陈述的风险,
设计及执行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以及获取充足和适当的审计凭证,
作为我们意见的基础。由於欺诈可能涉及串谋、伪造、蓄意遗漏、虚假陈
述,或凌驾於内部控制之上,因此未能发现因欺诈而导致的重大错误陈述
的风险高於未能发现因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误陈述的风险。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适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贵集
团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评价董事所采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及作出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对董事采用持续经营会计基础的恰当性作出结论。根据所获取的审计凭证,
确定是否存在与事项或情况有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从而可能导致对贵集团
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如果我们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则有必
要在核数师报告中提请使用者注意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假若有关
的披露不足,则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是基於核数师报
告日止所取得的审计凭证。然而,未来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贵集团不能持
续经营。
评价合并财务报表的整体列报方式、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以及合并财
务报表是否中肯反映交易和事项。
就贵集团内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足、适当的审计凭证,以便
对合并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负责贵集团审计的方向、监督和执行。我
们为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除其他事项外,我们与治理层沟通了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重大审计发
现等,包括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内部控制的任何重大缺陷。
我们还向治理层提交声明,说明我们已符合有关独立性的相关专业道德要求,
并与他们沟通有可能合理地被认为会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
以及在适用的情况下,相关的防范措施。
-7-
核数师就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承担的责任(续)
从与治理层沟通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最为
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核数师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
法规不允许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端罕见的情况下,如果合理预期在我们
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後果超过产生的公众利益,我们决定不应在报告
中沟通该事项。
出具本独立核数师报告的审计项目合夥人是梁国威。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会计师
香港,2017年3月29日
-8-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本集团 附注 2016年 2015年
保险业务收入 6(a) 234,018 203,305
减:分出保费 6(b) (13,649) (13,405)
净承保保费 6 220,369 189,900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796) (524)
已赚保费 219,573 189,376
投资收益 7 43,879 55,287
其他业务收入 2,629 2,300
其他收入 46,508 57,587
收入合计 266,081 246,963
保户给付及赔款净额:
已付寿险死亡及其他给付 8 (40,779) (49,490)
已发生赔款支出 8 (56,102) (56,734)
长期人寿保险合同负债增加额 8 (71,178) (46,623)
保单红利支出 8 (7,735) (7,054)
财务费用 9 (2,444) (2,640)
投资合同账户利息支出 (1,803) (1,436)
其他业务及管理费用 (69,973) (58,710)
给付、赔款及费用合计 (250,014) (222,687)
享有按权益法入账的投资的利润份额 18 35
利润总额 10 16,085 24,311
所得税 14 (3,801) (6,273)
净利润 12,284 18,038
归属於:
母公司股东 12,057 17,728
非控制性权益 227 310
12,284 18,038
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元) 15 1.33 1.96
稀释每股收益(人民币元) 15 1.33 1.96
所附附注为本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9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综合收益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本集团 附注 2016年 2015年
净利润 12,284 18,038
其他综合损益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16 32 2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变动 16 (6,253) 4,070
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变动相关的所得税 16 1,566 (1,036)
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损益中享有的份额 16 (19) 9
期後将被重分类至损益的其他综合损益 (4,674) 3,066
其他综合损益 16 (4,674) 3,066
综合收益总额 7,610 21,104
归属於:
母公司股东 7,490 20,736
非控制性权益 120 368
7,610 21,104
所附附注为本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10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2016年 2015年
本集团 附注 12月31日 12月31日
资产
商誉 17 962 962
物业及设备 18 16,664 14,254
投资性房地产 19 8,657 6,344
其他无形资产 20 1,172 1,048
预付土地租赁款 21 56 57
於联营企业投资 22 115 306
於合营企业投资 23 36 18
持有至到期投资 24 304,874 310,343
归入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 25 139,634 93,033
存出资本保证金 26 6,078 5,938
定期存款 27 132,226 154,39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8 258,711 218,06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9 27,204 22,25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0 21,138 14,691
保户质押贷款 27,844 19,610
应收利息 31 17,003 15,764
再保险资产 32 20,141 18,257
递延所得税资产 33 1,382 80
应收保费及分保账款 34 12,267 8,091
其他资产 35 9,269 10,835
货币资金 36 15,259 9,501
资产总计 1,020,692 923,843
所附附注为本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11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2016年 2015年
本集团 附注 12月31日 12月31日
股东权益和负债
股东权益
股本 37 9,062 9,062
储备 38 83,930 86,546
未分配利润 38 38,772 37,728
归属於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131,764 133,336
非控制性权益 2,999 2,346
股东权益合计 134,763 135,682
负债
保险合同负债 39 693,826 621,079
投资合同负债 40 48,796 40,033
保户储金 75 75
应付次级债 41 11,498 19,497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42 39,104 28,981
递延所得税负债 33 937 2,499
应交所得税 3,145 2,974
预收保费 22,326 17,265
应付保单红利 21,735 19,014
应付分保账款 5,775 3,396
其他负债 43 38,712 33,348
负债合计 885,929 788,161
股东权益和负债总计 1,020,692 923,843
高国富 霍联宏
董事 董事
所附附注为本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12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本集团 2016年
归属於母公司股东权益
储备
享有按权益
可供出售 法入账投资
一般风险 金融资产 外币报表 的其他综合 非控制性 股东权益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准备 重估储备 折算差额 损益未分配利润 小计 权益 合计
2016年1月1日 9,062 66,742 4,171 7,105 8,549 (40) 19 37,728 133,336 2,346 135,682
综合损益合计 - - - - (4,580) 32 (19) 12,057 7,490 120 7,610
已宣派股息1 - - - - - - - (9,062) (9,062) - (9,062)
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
的影响 - - - - - - - - - 706 706
支付非控制性股东
股息 - - - - - - - - - (173) (173)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1,287 - - - (1,287) - - -
提取盈余公积 - - 664 - - - - (664) - - -
2016年12月31日 9,062 66,742 4,835 8,392 3,969 (8) - 38,772 131,764 2,999 134,763
1 已宣派股息为宣告发放的2015年度普通股末期股息人民币90.62亿元(每股人民币1.00元)。
所附附注为本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13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续)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本集团 2015年
归属於母公司股东权益
储备
享有按权益
可供出售 法入账投资
一般风险 金融资产 外币报表 的其他综合 非控制性 股东权益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准备 重估储备 折算差额 损益未分配利润 小计 权益 合计
2015年1月1日 9,062 66,742 3,574 5,539 5,573 (63) 10 26,694 117,131 2,064 119,195
综合收益合计 - - - - 2,976 23 9 17,728 20,736 368 21,104
已宣派股息1 - - - - - - - (4,531) (4,531) - (4,531)
支付非控制性股东
股息 - - - - - - - - - (86) (86)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1,566 - - - (1,566) - - -
提取盈余公积 - - 597 - - - - (597) - - -
2015年12月31日 9,062 66,742 4,171 7,105 8,549 (40) 19 37,728 133,336 2,346 135,682
1 已宣派股息为宣告发放的2014年度普通股末期股息人民币45.31亿元(每股人民币0.50元)。
所附附注为本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14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本集团 附注 2016年 2015年
经营活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49 68,038 45,922
支付的所得税 (4,900) (5,02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净额 63,138 40,895
投资活动
购置物业及设备、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6,079) (3,257)
处置物业及设备、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收
到的现金 57 46
投资净增加额 (83,467) (73,981)
收购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 (132) (27)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 2 -
收到的利息 36,907 35,941
收到的股息 8,627 3,054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63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 (330)
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出净额 (43,929) (38,554)
筹资活动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净额 10,123 2,073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8,002) (187)
支付的利息 (1,859) (2,111)
支付的股利 (9,235) (4,617)
取得已合并结构化主体非控制性权益现金
净额 1,888 12,58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流入净额 (7,085) 7,746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81 6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2,205 10,150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4,192 14,042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36,397 24,19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分析
银行存款及现金 9,717 8,124
原存期不超过三个月的定期存款 4,633 439
其他货币资金 909 938
原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投资 21,138 14,691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36,397 24,192
所附附注为本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15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1. 公司的基本情况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於1991年5月成立於中国上海,原名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於2001年10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2001]239号文批准,本公司改制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原总股本为人民币20.0639亿元。本公司分别於2002年及2007年,通过向老股东增资和吸收新股东的方式发行新股,将总股本增加至人民币67亿元。
本公司於2007年1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10亿股普通股A股股票,总股本增加至人民币77亿元。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已於2007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於2009年12月在全球公开发售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H股发行完成後,总股本
增加至人民币86亿元。本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已於2009年12月23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於2012年11月非公开发行4.62亿股H股股票,总股本增加至人民币90.62亿元,并於2012年12月获得了中国保监会对於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批准。
本公司经批准的经营范围为:控股投资保险企业;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保险企业的各类国内、国际再保险业务;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保险企业的资金运用业务;经批准参加国际保险 活动。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下统称“本集团”)主要的经营业务为: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和养老险及年金业务,并从事资金运用业务等。
2. 编制基础及主要会计政策
2.1 编制基础
本合并财务报表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其中包括所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其解释)、香港公认的会计原则和香港公司条例的披露要求编制。除了部分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和保险合同负债主要依据精算结果计量外,本合并财务报表以历史成本惯例编制。本合并财务报表以人民币列报,除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进位至最接近的百万元。
16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2. 编制基础及主要会计政策(续)
2.1 编制基础(续)
(1) 会计政策及披露变更
本集团於本财务年度首次执行了如下经修订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除导致新制订或修订部分会计政策外,执行该等经修订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现时不会对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造成重大影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的修订 收购共同营运权益的入账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 澄清折旧和摊销的可接受方法
38号的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香港会计准 投资者与其联营或合营企业之间的资产出
则第28号的修订 售或注资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的修订 独立财务报表中使用权益法
2014期间年度改进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2012-2014周期的年度改
进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的修订 披露倡议
本集团未提前采用任何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准则、解释或修订。
(2) 未采用的新制订及经修订准则
本集团采用了所有与本集团有关且生效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本集团在本合并财务 报表中并未采用以下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主要新制订及经修订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的修订 所得税1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的修订 现金流量表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收入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3
1 於2017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2 於2018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3 於2019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上述未采用的新制订及经修订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预期不会对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造成重大影响,惟以下列载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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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2. 编制基础及主要会计政策(续)
2.1 编制基础(续)
(2) 未采用的新制订及经修订准则(续)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针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计量和确认。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完整版本已在2014年7月发布。此准则取代了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中有关分类和计量金融工具的指引。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保留但简化了金融资产的混合计量模型,并确定了三个主要的计量类别:按摊销成本、按公允价值透过其他综合收益以及按公允价值透过损益表计量。此分类基准视乎主体的经营模式�o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点。在权益工具中的投资需要按公允价值透过损益表计量,而由初始不可撤销选项在其他综合收益计量的公允价值变动不循环入账。目前有新的预期信贷损失模型,取代在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中使用的减值亏损模型。对於金融负债,就指定为按公允价值透过损益表计量的负债,除了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本身信贷风险的变动外,分类和计量并无任何变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放宽了套期有效性的规定,以清晰界线套期有效性测试取代。此准则规定被套期项目与套期工具的经济关系以及「套期比率」须与管理层实际用以作风险管理之目的相同。根据此准则,仍需有同期文件存档,但此规定与香港会计准则 第39号现时所规定的不同。此准则将於2018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会计期间起生效,容许提早采纳。本集团目前正在评估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影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收入」处理有关主体与其客户合同所产生的收益和现金流量的性质、金额、时间性和不确定性的收益确认,并就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报告有用的资讯建立原则。当客户获得一项货品或服务的控制权并因此有能力指示该货品或服务如何使用和获得其利益,即确认此项收益。此准则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18号「收益」及香港会计准则第11号「建造合同」和相关解释。
此准则将於2018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起生效,并容许提早采纳。本集团目前正在评估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影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提供了租赁的定义及其确认和计量要求,并确立了就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租赁活动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报告有用资讯的原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带来的一个关键变化是大多数经营租赁将在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表上处理,仅短期租赁或低价值资产的租赁可以选择例外处理。该准则取代香港会计准 则第17号「租赁」及相关解释。该准则自2019年1月1日或以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仅允许已采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收入」的主体提早采用。本集团目前正在评估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的影响。
没有其他尚未生效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或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一解释企告预期会对本集团有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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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2. 编制基础及主要会计政策(续)
2.2 主要会计政策概要
本集团已采纳并贯彻应用於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重大会计政策概要载列如下。
(1) 合并基础
本合并财务报表包括本集团2016年度的财务报表。在编制本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财务报表的报告年度与本公司相同,并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本集团内部间交易产生的所有收入、费用、未实现收益和损失以及内部往来结余於合并时全额抵销。
非控制性权益指非本集团控制的外部股东对本公司子公司的业绩及净资产中享有的权益,单独於合并利润表及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权益项内呈列,并独立於母公司股东的权益。但当非控制性权益产生於其投资的结构化主体,则确认为一项负债,反映其份额对应的合并实体净资产。子公司非控制性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非控制性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非控制性权益。
收购非同一控制下的子公司采用购买法核算。此方法将企业合并的成本,分配至所收购的可辨认资产,於收购日所承担的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子公司的业绩自本集团取得其控制权之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直至本集团对其控制权终止。收购成本为於交易当日所给予的资产,所发行的股本工具以及所产生或承担的负债的公允价值总额。
如果有事实或情况表明下述有关子公司会计政策中提到的控制三要素中的一个或多个发生变化,本集团将重新评估是否仍控制该被投资方。如果本公司对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且该变动未导致控制权的变化,则该变动将按照权益交易(即所有者之间以其所有者身份进行之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并相应调整非控制性权益之账面金额以反映其对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变化。就非控制性权益调整的金额与所付或所收对价公允价值的任何差额应直接确认为权益(作为资本公积)。丧失了对原有子公 司控制权的,本集团终止确认:(1)该子公司的资产(包括商誉)和负债;(2)非控制性 权益的账面价值;(3)权益中确认的累计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同时确认:(1)收到的对 价的公允价值;(2)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3)由此导致的损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根据情况相应转入当期损益或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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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2. 编制基础及主要会计政策(续)
2.2 主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2) 外币折算
本合并财务报表以本公司的功能及呈列货币人民币列报。本集团中的每一实体决定自身的功能货币,而包含於每一实体的财务报表的项目皆以该功能货币计量。
集团内各公司在对外币交易进行计量时,按各自功能货币交易日的汇率入账。以外币计价的货币性资产与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汇率重新折算为功能货币。按历史成本以外币计价的非货币性项目按初始交易日的汇率进行折算。以外币根据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项目按厘定公允价值当日的汇率折算。所有汇兑差额计入利润表或其他综合收益中。
若干境外业务的功能货币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於资产负债表日,这些境外业务的资产及负债均按资产负债表日的适用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其利润表按本年加权平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重新折算产生的汇兑差额,则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并记入股东权益的单独项目。於出售境外业务时,在权益中确认的与上述特定境外业务相关汇兑差额的累计金额须於利润表内确认。
就合并现金流量表而言,境外业务的现金流量按当期加权平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3) 子公司
子公司(包括结构化主体)指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当本集团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时(如,投资方享有现时权利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则认为本集团具有控制权。
当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方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或类似权力,本集团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以判断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包括:
(a) 与被投资方其他表决权持有者的合同安排;
(b)其他合同安排的权力;以及
(c) 本集团的表决权和潜在表决权。
子公司的业绩以已收取及应收取的分派股息计入本公司利润表。本公司於子公司的投资按照成本减去任何减值损失後的金额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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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2. 编制基础及主要会计政策(续)
2.2 主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3) 子公司(续)
结构化主体,是指在确定其控制方时没有将表决权或类似权利作为决定因素而设计的主体,比如表决权仅与行政工作相关,而相关运营活动通过合同约定来安排。
结构化主体包括信托产品、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和其他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股权投资计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由关联的或无关联的信托公司或资产管理人管理,并将筹集的资金投资於其他公司的贷款或股权。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由关联的或无关联的资产管理人管理,并将筹集的资金投资於协议存款、公募基金等。债权投资计划由关联的或无关联的资产管理人管理, 且其主要投资标的物为基础设施和不动产资金支持项目。信托产品、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和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通过签署产品合同授予持有人按约定分配相关信托产品、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和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收益的权利来为其运营融资。本集团持有信托产品、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和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均已签署产品合同。
(4) 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投资
联营企业是指由本集团持有一般不少於20%的表决权并可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公
司。重大影响是指能参与被投资者的财务及运营决策的权力,但并非控制或共同控制。
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後才能决策。
本集团於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以按照权益法计算的本集团所占净资产份额减去任何减值损失後的余额列示。
本集团所占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收购後的业绩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计入合并利润表和合并其他综合收益表。当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发生变化,如适用,本集团将在合并权益变动表中确认变化的相应份额。本集团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之间因交易产生的未实现收益或损失,在本集团於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中的投资的范围内予以抵销,除非有证据表明未实现的损失属於所转让资产发生减值损失。本集团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包含因收购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所产生的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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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主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4) 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投资(续)
若对联营企业的投资转变为对合营企业的投资或者反之,剩余权益不再重新计量。
相反,该投资将继续按权益法进行核算。在所有其他情况下,一旦失去对联营企业的重大影响或对合营企业的共同控制,本集团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或确认剩余投资。
当失去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账面价值与剩余投资的公允价值之差以及处置收益被确认为损益。
计入本公司利润表中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业绩仅限於已收及应收股息。本公司於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被视为非流动资产并按成本扣除任何减值损失列账。
(5) 企业合并及商誉
企业合并乃运用购买会计法核算,这包括按公允价值确认所收购企业的可辨认资产(包括以前未确认的无形资产)及负债(包括或有负债但不包括未来重组)。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相关费用於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在购买日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应当结合购买日存在的合同条
款、经济情况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重新分类或指定。除在购买日对合同条款作出修订的情形外,企业合并中取得的租赁合同和保险合同无须进行重新分类。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的,对於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转为当期损益。
或有对价在购买日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如果对於购买日已存在的事实和情况获取了新的信息,则被确认为一项资产或负债的或有对价的公允价值後续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如果或有对价被确认为一项权益,後续不需要按其公允价值重新计量,或有对价的後续交割在权益中予以确认。
企业合并所产生的商誉初始按成本计算,即企业合并支付的对价、确认的非控制性权益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和超出收购的可辨认净资产的部分。如果支付的对价、确认的非控制性权益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和小於收购的可辨认净资产,经过复核後,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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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企业合并及商誉(续)
於初始确认後,商誉按成本减去任何累计减值损失计算。商誉的账面值需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当出现任何事件或情况改变显示其账面值可能减少时,则进行更频繁的检查。
就减值测试而言,因企业合并而产生的商誉自收购日起分配至预期可自合并的协同效益中获益的本集团各现金产出单位或各现金产出单位组,而不论本集团其他资产或负债有否转拨至这些单位或单位组。
减值通过评估与商誉相关的现金产出单位(现金产出单位组)的可收回金额来确定。如果现金产出单位(现金产出单位组)的可收回金额低於账面值,则确认减值。商誉的减值损失不可於後续期间转回。
倘商誉构成现金产出单位(现金产出单位组)的一部分且该单位内的部分业务已出售,则於厘定出售业务的利润或亏损时,已出售业务有关之商誉计入业务之账面值。在这种情况下,处置的商誉根据所处置的业务的相对价值和现金产出单位的保留份额进行计算。
当出售子公司时,售价与资产净值加累计折算差额及商誉的差额於利润表中确认。
(6) 关联方
在下列情况下,一方被视为本集团的关联方:
(a) 个人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如果该个人:
(i) 控制或共同控制本集团;
(ii) 对本集团施加重大影响;或
(iii) 本集团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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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主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6) 关联方(续)
或者
(b)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一个实体:
(i) 该实体与本集团是同一集团的成员(即母公司及各个成员子公司之间均为关
联方);
(ii) 一个实体是另一实体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或另一实体所属集团中其他成
员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
(iii) 该实体和本集团同为第三方的合营企业;
(iv) 一个实体是第三方的合营企业,而另一实体是第三方的联营企业;
(v) 该实体是一项针对本集团员工或其关联方员工的离职後福利计划;
(vi) 该实体受(a)中列示的个人控制或共同控制;
(vii)(a)(i)中的个人对该实体施加重大影响,或是该实体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
人员。
(7) 物业、设备及折旧
物业及设备(不包括在建工程)以成本扣除累计折旧及任何减值损失後列账。一项物业及设备的成本包括其购入价及令有关资产达至其运作状态并送至拟定使用位置的任何直接成本。在物业及设备的项目投入使用後产生的支出,例如修理及维护费用,一般计入有关支出产生期间的利润表。倘能清楚证明这些支出可让使用该项物业及设备项目在日後预期带来的经济利益增加,且能可靠地计量该项目的成本,则有关支出予以资本化,以作为有关资产的额外成本或重置成本。
折旧乃以直线法计算,以在各项物业及设备的估计可使用年限内将其成本摊销至其残值。用於此用途的主要年率如下:
土地及建筑物 1.39%至4.04%
运输设备 12.13%至32.33%
办公家具及设备 10%至33.33%
租赁改良 租期及20%(以较短者为准)
至少於每年年度终了,残值、可使用年限及折旧方法会被重新复核,并於适当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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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物业、设备及折旧(续)
当物业及设备的不同部分有不同的使用年限时,该资产的成本会合理地分配至该资产的各个部分并分别进行折旧。
当一项物业、设备被处置或预期其使用或处置不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时,将被终止确认。在资产终止确认年度的利润表中确认的任何处置或报废盈亏,等於出售物业及设备获得的资金净额与有关资产的账面值之间的差额。
在建工程指房屋建造成本和其他物业项目成本,及正在安装的设备的成本。在建工程按照成本减任何减值损失列账,且不计提折旧,并於竣工并达到可使用状态时,被重新分类到适合的物业及设备分类中。
(8) 投资性房地产
本集团的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以获得租赁收入为目的,而非以提供服务或用於管理目的而持有的物业。
投资性房地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交易成本。於初次确认後,投资性房地产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和任何减值损失後列示。
折旧是在其预计可使用年限内按直线法计提。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可使用年限为30至70年。
本集团至少於每年年度终了检查投资性房地产的残值、可使用年限和折旧计提方
法,以确保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与投资性房地产预期可带来的经济利益一致。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永久停止使用,且预期未来不会从处置该项物业中获得经济利益时,该项投资性房地产随即终止确认。投资性房地产报废或处置所产生的损益在当年的利润表中确认。当且仅当有证据表明物业的用途已改变时,该物业才会被转入或转出投资性房地产。
(9) 无形资产(不包括商誉)
单独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其成本进行初始确认,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确认。无形资产的可使用年限分为有期限或无期限。有期限的无形资产将按可使用经济年限摊销,并於有迹象显示无形资产可能减值时评估是否减值。有期限的无形资产摊销期及摊销方法须至少於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其预计可使用经济年限内按照3至10年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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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是指资产所有权的绝大部分收益和风险仍属於出租者所有的租赁。如若本集团为出租人,本集团按经营租赁出租的资产在非流动资产中反映,而经营租赁项下的应收租金则在租期内按直线法计入利润表。如若本集团为承租人,经营租赁项下的应付租金於租期内按直线法分摊计入利润表。
经营租赁项下的预付土地租赁款最初按成本列账,其後在租期内按直线法摊销。当租赁付款不能在土地和建筑物间作可靠分配,全部租赁付款将视作物业及设备的融资租赁,记入土地和建筑物成本。
(11) 投资和其他金融资产
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所界定的金融资产被恰当地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及应收款、持有至到期投资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时,按公允价值计量,如不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则需要加上直接产生的交易成本。
本集团在初次确认後厘定其金融资产的分类,并在允许及合适的情况下,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评估有关分类。
所有常规购买或出售金融资产於交易日(即本集团承诺买卖资产的日期)确认。常规购 买或出售指须於法规和市场惯例一般规定的期间内收取或交付资产的金融资产买卖。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资产。
如若金融资产是为於短期内出售而购入,则这些资产分类为为交易而持有。衍生工具(包括独立的嵌入衍生工具)也分类为为交易而持有,除非这些工具被指定为有效的套期工具或财务担保合同。这些金融资产的损益均於利润表内确认。於利润表确认的净公允价值的损益并未包括任何於根据下文「收入确认」所载的政策确认的这些金融资产的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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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投资和其他金融资产(续)
贷款及应收款
贷款及应收款为具有固定或可予厘定付款金额且并无在活跃市场报价的非衍生金融资产。贷款及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各类应收款项、保户质押贷款、定期存款、存出资本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归入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等。此类资产其後采用实际利率法减任何减值准备按摊余成本计量。摊余成本的计算应考虑任何收购折价或溢价,并包括属於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和交易费用。当贷款及应收款被终止确认、出现减值或摊销时,有关损益在利润表内的「投资收益」中确认。
持有至到期投资
具有固定或可予厘定付款金额及固定到期日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分类为持有至到期,前提是本集团有明确意向及能力持有这些资产至到期日为止。持有至到期投资後续按摊余成本减任何减值准备计量。摊余成本的计算应考虑任何收购折价或溢价,并包括属於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和交易费用。当投资被终止确认或出现减值或处於摊销时,有关损益在利润表内的「投资收益」中确认。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那些被指定的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或未分类为任何其 他三个类别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於初始确认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而有关未实现收益或亏损则作为其他综合收益於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估储备中确认直至该项投资被终止确认或被厘定为出现减值,在此情况下先前的累计收益或亏损则转入利润表,并且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估储备中转出。已赚取的利息及股息分别以利息收入及股息收入呈报,并根据下文「收入确认」所载的政策於利润表中确认为「其他收入」。这些投资减值引致的亏损於利润表内的「投资收益」中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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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主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12) 衍生金融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分类为为交易而持有,除非这些工具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若为正数,入账列作资产,若为负数则列作负债。
如若嵌入衍生工具的经济特徵和风险与相关主合同并无密切相关,且主合同本身并非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则有关嵌入衍生工具被视为独立衍生工具,并按公允价值列示。
(13) 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公允价值的计量是基於出售资产或转移负债的交易在:
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中进行;或
当不存在主要市场,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中进行
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必须是本集团可进入的。
在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时,应当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应当考虑市场参与者通过直接将该资产用於最佳用途的方式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通过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使其用於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的方式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
本集团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支持的估值技术,并尽可能多地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尽可能少地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对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公允价值是运用估值方法厘定。这些方法包括利用近期公平市场交易、参考其他大致类似工具的当前市值、现金流量折现分析和其他估值模式。就现金流量折现法而言,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是基於董事的最佳估计,而所使用的折现率为类似工具的市场折现率。若干金融工具(包括衍生金融工具)采用 定价模型估值,该模型考虑合约和市场价格、相关系数、货币时间价值、信用风险、收益曲线变化因素及/或相关头寸的提前偿还比率以及其他因素。使用不同定价模式和假设可能导致公允价值估计存在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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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公允价值计量(续)
存放於贷款机构的浮息和隔夜存款的公允价值为其账面值。账面值为存款成本连同应计利息。定息存款的公允价值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估算。预期现金流量是按类似工具於资产负债表日的现行市场利率折现。
(14) 金融资产的减值
於每一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评估是否有任何客观证据显示某项金融资产或某组金融资产出现减值。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资产
如有客观证据显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及应收款或持有至到期投资出现减值损
失,损失金额是按资产账面值与估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产生的未来信用亏损)现值间的差额计量。估计未来现金流现值按金融资产初始实际利率(即初始确认时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但对於浮动利率,为合同规定的现行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
资产的账面值直接或通过使用备抵账户调低。减值损失金额在利润表内确认。利息收入按调低的账面值及为了确认减值损失而计算估计未来现金流现值时使用的折现率进行计提。倘并无任何未来收回款项的实际计划,贷款及应收款连同任何关连准备会被核销。
如在後续期间,减值损失的金额增加或减少且该变动可客观地与确认减值後发生的事件相关,则通过调整备抵账户增加或减少过往确认的减值损失。如果核销的资产後续收回,则直接於利润表内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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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2. 编制基础及主要会计政策(续)
2.2 主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14) 金融资产的减值(续)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现减值,其成本(扣除任何已偿还本金和摊销额)与现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减先前已於利润表确认的减值损失的金额,由其他综合收益转至利润表。本集团以加权平均法计算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倘可供出售的权益投资之公允价值严重或非暂时下跌且低於其成本,或存在其他客观的减值证据,则应对该可供出售权益投资作出减值准备。本集团须判断厘定何谓「严重」及「非暂时」。本集团综合考虑公允价值相对於成本的下跌幅度、波动率和下跌的持续时间,以确定公允价值下跌是否属於严重。本集团考虑下跌的期间和下跌幅度的一贯性,以确定公允价值下跌是否属於非暂时。本集团通常认为公允价值低於加权平均成本的50%为严重下跌,公允价值低於加权平均成本的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为非暂时性下跌。
本集团还考虑下列(但不仅限於下列)定性的证据:
被投资方发生严重财务困难,包括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进行财务重组以及对持
续经营预期恶化;
与被投资方经营有关的技术、市场、客户、宏观经济指标、法律及监管等条件
发生不利变化。
归类为可供出售的股本工具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利润表转回。减值後的公允价值的增加直接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如若债务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客观上与在利润表确认减值损失後发生的事件相关,则债务工具的减值损失可通过利润表转回。
(15) 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或(如适用)金融资产的一部分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的一部分)在下列情况下将终止确认: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届满;
转移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或在“过手”协议下承担了及时将收取的
现金流量全额支付给第三方的义务;并且(a)实质上转让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
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或(b)虽然实质上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
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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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编制基础及主要会计政策(续)
2.2 主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15) 终止确认金融资产(续)
如若本集团已转让其收取该项金融资产所得现金流量的权利,或者签订了一项“过手”协议,但并无转让或保留该项资产的绝大部分风险和回报,也无转让该项资产的控制权,该项资产将按本集团继续参与该项资产的程度确认。在上述情况下,本集团 相应确认有关负债。有关资产和负债以本集团所保留的权利和义务为基础进行计量。
若本集团以就已转让资产作出担保的形式继续参与,则按该项资产的原始账面值与本集团可能须偿还的对价金额上限的较低者计量。
(1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且仅当本集团拥有当前可执行的法定权利就已确认金额作抵销,并有意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金融资产和清偿金融负债,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将在资产负债表内互相抵销并以净额列示。
(17)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本集团签订协议买入并返售实质上相同的证券。这些协议归类为贷款及应收款。依照这些协议而融出的资金在资产负债表内列作资产。本集团并不实际持有这些买入返售的证券。如若交易对手未能偿还该贷款,则本集团拥有对相关证券的权利。
(18) 除递延税项资产和商誉外的非金融资产减值
如有迹象显示出现减值,或须对资产至少於每年末进行减值测试(不包括递延税项资产、金融资产和商誉),则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资产或现金 产出单位的使用价值与其公允价值减销售成本两者间的较高者,并按个别资产厘定,除非资产不能独立於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别而带来现金流入,在此情况下,可收回金额则按资产所属现金产出单位厘定。
只有在资产账面值高於其可收回金额的情况下,才会确认减值损失。在评估使用价值时,估计日後现金流量按可反映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的现时市场评估的税前贴现率贴现至其现值。减值损失於其产生期间在利润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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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编制基础及主要会计政策(续)
2.2 主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18) 除递延税项资产和商誉外的非金融资产减值(续)
於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将评估是否有任何现象显示过往确认的减值损失不再存在或可能减少。如存在上述迹象,则估计可收回金额。早前确认的资产(不包括商誉)减值损失只在用以厘定该项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数出现变动时才会转回,但不得高於如往年并无就该项资产确认减值损失本应厘定的账面值(扣除任何折旧/摊销)。转回的有关减值损失於其产生期间计入利润表。
(19) 再保险
本集团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对其保险业务分出保险风险。如果再保险安排转移重大保险风险,则确定为再保险合同;如果再保险安排不转移重大保险风险,则不确定为再保险合同。再保险资产主要指就分出保险负债应收再保险公司款项。可收回再保险公司款项以与再保险风险一致的方式及根据再保险合同条款予以估计。
本集团於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检查,或如基於报告年度有减值迹象产生,则进行更频繁的检查。如若存在客观证据证明本集团可能不能按合同条款收回未偿款项且对本集团将向再保险公司收取的款项的影响可以可靠计量时,则确认减值。减值损失记入利润表内。
已分出的再保险安排并不能使本集团免除其对保单持有人的责任。本集团亦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承担再保险风险。分入再保险业务的保费和赔款按再保险被视为直接业务时(考虑再保险业务的产品分类)而采用同样的方式确认为收入和支出。应付再保险公司款项按与有关再保险合同者一致的方式予以估计。
分出和分入再保险的保费和赔款按毛额基准呈列,但存在法律权利和冲销计划则除外。
合同权利到期或届满或合同转移至另一方时,再保险资产或负债终止确认。
(2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就合并现金流量表而言,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活期存款及期限短、流动性强、易於转换为已知现金数额、价值变动风险很小且通常自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的投资,减应要求偿还的银行透支及本集团现金管理的整体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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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指当某具体的未来不确定事项损害被保险人利益时,本集团通过赔偿被保险人而承担源於被保险人的重大保险风险的协议。保险合同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本集团确认的重大保险风险取决於保险事项发生的可能性和潜在後果的严重性。
本集团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如本集团承担了保险风险,则属於保险合同。如果本集团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使本集团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的,应按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a) 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能够区分,并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将保险风险部分
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保险风险部分,确定为保险合同;其他风险部分,确
定为非保险合同。
(b) 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者虽能够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
的,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如果保险风险重大,将整个合同确定为保险合
同;如果保险风险不重大,整个合同确定为非保险合同。
(22) 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对本集团与投保人签订的需要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合同,在合同初始确认日,本集团以保险风险同质的合同组合为基础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本集团在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时,对合同是否转移保险风险、保险风险转移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以及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依次进行判断。
本集团在判断原保合同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时,(1)对於年金合同,如果转移了长寿风险,则确定为保险合同;(2)对於非年金合同,如果保险风险比例在合同存续 期的一个或多个时点大於等於5%,则确定为保险合同。原保合同的保险风险比例=(保险事故发生情景下保险公司支付的金额/保险事故不发生情景下保险人支付的金额-1)×100%。对於显而易见满足转移重大保险风险条件的财产保险和短期寿险合同,本集团直接将其确定为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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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续)
本集团在判断再保合同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时,在全面理解再保合同的实质及其他相关合同和协议的基础上,如果保险风险比例大於1%的,则确认为再保险合同。再保合同的风险比例=[(∑再保险分入人发生净损失情形下损失金额的现值×发生概率)/再保险分入人预期保费收入的现值]×100%;对於显而易见满足转移重大保险风险条件的再保合同,本集团不计算再保合同保险风险比例,直接将再保合同判定为再保险合同。
本集团在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时,首先将风险同质的不同合同归为一组,考虑合同的分布状况和风险特徵,从合同组合中选取足够数量且具有代表性的合同样本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如果所取样本中大多数合同都转移了重大保险风险,则该组合中的所有合同均确认为保险合同。
本集团在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时使用的假设主要是赔付率、死亡率及疾病发生率、损失分布等。本集团根据实际经验和未来的发展变化趋势确定合理估计值,以反映本集团的产品特徵、实际赔付情况等。
(23) 保险合同负债
本集团的保险合同负债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和长期人寿保险合同准备金。
本集团的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是在考虑产品责任特徵、保单生效年度、保单风险状况等因素,将具有同质保险风险的保险合同为基础确定计量单元。
本集团在确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以具有同质保险风险的保险合同组合作为一个计量单元。本集团的财产险及短期人寿保险合同按照险种类别区分计量单元。
保险合同负债以本集团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进行计量。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是指由保险合同产生的预期未来现金流出与预期未来现金流入的差额,即预期未来净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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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主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23) 保险合同负债(续)
预期未来现金流出,是指本集团为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必需的合理现金流
出,主要包括:(a)根据保险合同承诺的保证利益或赔付责任,包括死亡给付、残
疾给付、疾病给付、生存给付、满期给付、赔付等;(b)根据保险合同构成推定义
务的非保证利益,包括保单红利给付等;(c)管理保险合同或处理相关赔款必需的
合理费用,包括保单维持费用、理赔费用等。
预期未来现金流入,是指本集团为承担保险合同相关义务而获得的现金流入,包
括保险费和其他收费。
本集团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未来净现金流量的合理估计金额。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边际因素并单独计量,在保险期间内,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将边际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在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不确认首日利得。若有首日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的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的边际因素包括风险边际和剩余边际。风险边际是针对预期未来现金流的不确定性而提取的准备金;剩余边际是为满足在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不确认首日利得而计提的准备金,并在整个保险期间内按一定的方式摊销。
对於非寿险合同,本集团在整个保险期间内按时间基础将剩余边际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对於寿险合同,本集团选用保额或风险保额等其他合理载体在整个保险期间摊销。剩余边际的後续计量与合理估计准备金和风险边际准备金相对独立,後期评估假设的变化不影响剩余边际的後续计量。
本集团的非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的风险边际是参照行业比例和实际经验而确定。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本集团对相关现金流进行折现。本集团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计量货币时间价值所采用的折现率。
本集团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计量有关准备金所采用的各种评估假设:
对於未来保险利益不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保险合同,本集团根据与负
债现金流出期限和风险相当的市场利率确定折现率。对於未来保险利益随着对应
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变化的保险合同,本集团根据对应资产组合预期产生的未来投
资收益率确定折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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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主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23) 保险合同负债(续)
本集团根据实际经验和未来的发展变化趋势确定合理估计值,分别作为保险事故
发生率假设、退保率假设和费用假设等。
本集团根据分红保险账户的预期投资收益率、分红政策、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
等因素确定合理估计值,作为保单红利假设。
本集团在计量有关准备金时,预测未来净现金流出的期间为整个保险期间。
财产险及短期寿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也参照未赚保费法,於保险合同初始确认
时,以合同约定的保费为基础,在扣除相关获取成本後计提准备金;初始确认後, 准备金按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或风险分布法等将负债释放,并确认赚取的保费收入。本集团在评估非寿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综合考虑未来预期赔付成本的影响。
未决赔款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本集团为非寿险业务保险事故已发生并已向本集团提出索赔但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本集团采用逐案估计法、案均赔款法等方法,以最终赔付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同时考虑边际因素,计量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本集团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向本集团 提出索赔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本集团根据保险风险的性质和分布、赔款发展模 式、经验数据等因素,采用链梯法、案均赔款法、准备金进展法及Bornhuetter-Ferguson法等方法,以最终赔付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同时考虑边际因素,计量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理赔费用准备金是指本集团为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可能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损失检验费、相关理赔人员薪酬等费用提取的准备金。本集团以未来必需发生的理赔费用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按逐案预估法、比率分摊法计量理赔费用准备金。
本集团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对保险合同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若有不足,将调整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变动将计入当期损益。
与保险合同承保相关的佣金、手续费等获取成本作为费用在利润表中确认,同时将减少合同的剩余边际,从而减少相关的责任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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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主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24) 长期寿险合同和投资合同的任意分红特徵
任意分红特徵存在於某些长期保险合同和投资合同中,这些合同统称为分红合同。
根据现行的中国保险法规,对於分红合同,公司应将不少於可分配盈余(按相关资产产生的净利差以及分红合同所归属的保险合同组合的死差损益计算)的70%分配给保单持有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产生的未实现损益对归属於保单持有人盈余的影响将通过影子调整确认到其他综合收益中。尚未宣告支付的应分配盈余在长期人寿保险合同准备金和投资合同负债中核算。向个人分红合同持有人支付应分配盈余的金额和时间取决於本集团未来宣告。
(25) 投资合同负债
投资合同负债主要包括有关合同的非保险部分和未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合同。
非预定收益型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的合同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其他投资合同的合同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以摊余成本进行後续计量;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费用及收取的用以补偿相应支出的初始费用作为交易成本计入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
(26) 金融负债
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计息借款)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初始乃按公允价值减直接归属的交易成本列账,随後以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除非贴现的影响并不重大,则按成本列账。有关利息支出於利润表确认为「财务费用」。
损益乃於负债被终止确认及处於摊销过程时在利润表确认。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负债和初始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为短期内出售目的而购入的金融负债被分类为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负债。除非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衍生工具(包括独立的嵌入衍生工具)也分类为为交易而持有。为交易而持有的负债的损益於利润表确认。於利润表确认的净公允价值的损益并未计及任何於这些金融负债计提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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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主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27) 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当负债项下的义务已履行、取消或届满,则终止确认金融负债。
如一项现有金融负债被来自同一贷款方且大部分条款均有差别的另一项金融负债所取代,或现有负债的条款被实质性修改,此种置换或修改作为解除确认原有负债并确认新负债处理,而两者的账面金额的差异在利润表中确认。
(28)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分类为金融负债,并按摊余成本计量。本集团可能被要求以相关证券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提供额外的抵押,而这些抵押资产将继续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
(29) 预计负债
如由於过去事项而需要承担现时义务(法定或推定),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未来资源的流出,并可就该义务金额作出可靠估计时,则预计负债会予以确认。
如折现的影响属重大,预计负债的金额为预期履行义务所需的未来开支於资产负债表日的现值。随时间推移而引致的折现现值的增加计入利润表内的财务费用。
除厘定保险合同负债时已考虑到潜在未来亏损的保险合同外,履行合约义务的不可避免成本超出预计日後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有偿契约需确认预计负债。
(30) 所得税
所得税包括当期和递延税项。与在损益之外确认的项目相关的所得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直接计入权益。
当期及以前期间的当期税项资产及负债,按预期自税务当局退回或付予税务当局的金额计算,计算以资产负债表日适用的税率为基础,并考虑本集团经营所在国家的相关解释和实务。
递延税项采用负债法对资产负债表日的资产和负债税务基础及其出於财务报告目的的账面金额之间的所有暂时性差异作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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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主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30) 所得税(续)
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确认为递延税项负债,除非:
递延税项负债是由资产和负债於非企业合并交易的初始确认所产生,而在交易时
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利润或亏损;及
就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於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而言,如果能
够控制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安排并且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转回。
所有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结转未利用的税项抵减和未利用的税务亏损确认为递延税项资产,但以很有可能有足够的应纳税利润抵销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结转未利用的税项抵减和未利用的税务亏损为限,除非:
递延税项资产与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相关,由资产和负债於非企业合并交易的初
始确认所产生,而在交易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利润或亏损;及
就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於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而言,递延
税项资产确认是以暂时性差异将於可预见的未来转回且有足够的应纳税利润可用
以抵销为限。
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已施行的或实质上已施行的税率(和税法)为基础,按实现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预期适用的税率计量。
於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税项资产的账面金额予以复核。如果不再是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利润以允许利用部分或全部递延税项资产的利益,应减少该项递延税项资产。於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应重新评估以前未确认的递延税项资产,在有足够应纳税利润可供所有或部分递延税项资产利用的限度内确认递延税项资产。
如有合法强制执行权利可将当期税项资产抵销当期税项负债,而且递延税项与同一应纳税主体和同一税收部门相关,递延税项资产和递延税项负债可互相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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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主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31) 收入确认
收入於经济利益将流入本集团且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按以下基准确认:
(a) 保险业务收入
保费收入及分保费收入於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与保险合同相关
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
对於人寿保险原保险合同,分期收取保费的,根据当期应收取的保费确认保费
收入;一次性收取保费的,根据一次性应收取的保费确认保费收入。对於财产
险、短期健康险和意外伤害险等原保险合同,根据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费总额
确认保费收入。
分保费收入根据相关分保合同的约定计算确认。
(b) 投资合同收入
投资合同收入包括保单管理费、投资管理费、退保收益等多项收费,该等收费
按固定金额收取或根据投资合同账户余额的一定比例收取,作为合同负债的调
整项。除与提供未来服务有关的收费应予递延并在服务提供时确认外,投资合
同收入应在收到的当期确认为收入。本集团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投资合同收取
的初始费用等前期费用按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损益。
投资合同收入在其他业务收入中列示。
(c) 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包括定期存款利息、定息到期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保户质押贷
款及其他贷款、基金和证券红利收入等。
利息收入按权责发生制以实际利率法予以确认,即将利率运用於金融资产账面
净值,该利率即为金融工具预计未来现金流的折现率。股息收入於股东领取股
息的权利确立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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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主要会计政策概要(续)
(32) 员工福利
(a) 退休福利计划
本集团的员工享有省、市政府支持的各种退休福利计划。本集团每月按员工的
工资的一定百分比向这些退休福利计划作出供款。部分员工还参加了企业年金
计划。根据这些计划,除上述供款(於产生时计入费用)外,本集团就退休福利没
有任何其他重大法定或推定义务。
经管理层批准,本集团为接受提前退养安排的员工支付提前退养福利。本集团
已向於正常退休日期前自愿退养的员工支付提前退养福利。有关福利自提前退
养之日起至正常退休日期期间支付。当员工提前退养时,本集团就其提前退养
义务的折现记录负债。
(b) 住房福利
本公司和於中国经营的子公司的员工有权享有政府资助的各种住房公积金。本
公司及这些子公司根据员工工资的一定百分比每月向这些公积金供款。本集团
对这些公积金的义务仅限於每期间须缴之供款。
(c) 医疗福利
本集团根据相关地方法规向当地机构缴纳医疗保险。
(d) 延期支付计划
本集团对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部分关键员工实行延期支付计划。该奖励在员工服
务期内计提,并递延支付。
(33) 借款成本
借款成本於产生期间在利润表内确认为支出。
(34) 股息分配
董事建议的末期股息方案作为未分配利润的一部分在资产负债表权益部分单独列
示,直至由股东於股东大会批准。待股东批准并宣派後,股息将确认为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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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要会计判断和估计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要求董事作出判断和估计,这些判断和估计会影响收入、费用、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负债的披露。然而,这些估计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结果可能造成对未来受影响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进行重大调整。基於过往经验及其他因素,包括对在有关情况下视为合理的未来事件的预期,本集团对该等估计及判断进行持续评估。
3.1 重大判断
在应用本集团会计政策的过程中,董事作出了以下对合并财务报表确认的金额具有重大影响的判断:
(1) 金融资产的分类
本集团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金融资产分类需要董事作出判断。进行判断时,本集团考虑到持有金融资产的目的、遵循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的要求以及其对财务报表列报的影响。
(2) 混合合同的分拆和分类
本集团需要就签发的保单是否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是否能够区分且是否能够单独计量作出判断,判断结果会影响合同的分拆。
同时,本集团需要就签发的保单是否转移保险风险、保险风险的转移是否具有商业实质、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作出判断,判断结果会影响合同的分类。合同的分拆和分类将影响会计核算方法及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 保险合同准备金的计量单元
在保险合同准备金的计量过程中,本集团需要就作为一个计量单元的保险合同组是否具有同质的保险风险作出判断,判断结果会影响保险合同准备金的计量结果。
(4) 可供出售权益金融工具的减值
本集团认为当公允价值出现严重或非暂时下跌时,应当计提可供出售权益金融工具的减值准备。对严重和非暂时性的认定需要董事作出判断。进行判断时,本集团考虑以下因素的影响:股价的正常波动幅度,公允价值低於成本的持续时间长短,公允价值下跌的严重程度,以及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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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3. 重要会计判断和估计(续)
3.1 重大判断(续)
(5) 对结构化主体具有控制的判断
在判断本集团是否控制由本集团担任资产管理人的结构化主体时,需要管理层基於所有的事实和情况综合判断本集团是以主要责任人还是其他方的代理人的身份行使决策权。如果本集团是主要责任人,那麽对结构化主体具有控制。在判断本集团是否为主要责任人时,考虑的因素包括资产管理人对结构化主体的决策权范围、其他方享有的实质性权利、取得的薪酬水平和因持有结构化主体其他利益而面临可变回报的风险敞口。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这些因素发生变化时,本集团将进行重新评估。
3.2 会计估计的不确定性
以下为於资产负债表日有关未来的关键假设以及估计不确定性的其他关键来源,可能会导致未来会计期间资产和负债账面金额重大调整。
(1) 对保险合同负债的计量
於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在计量保险责任准备金过程中须对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金额作出合理估计,该估计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按照各种情形的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於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还须对计量保险责任准备金所需要的假设作出估计。这些计量假设需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合理估计值,同时考虑一定的风险边际因素。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及长期人寿保险合同准备金
准备金计量使用的主要假设包括折现率、保险事故发生率(主要包括死亡率和疾病发生率)、赔付率、退保率、费用假设以及保单红利假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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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3. 重要会计判断和估计(续)
3.2 会计估计的不确定性(续)
(1) 对保险合同负债的计量(续)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及长期人寿保险合同准备金(续)
(a) 折现率
对於未来保险利益不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保险合同,本集团在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影响的基础上,以资产负债表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750个工作日国债收益率曲线为基准,同时考虑流动性、税收和其他因素等确定折现率假设。2015年12月31日和2016年12月31日采用的折现率假设分别为3.47%至5.96%,和3.23%至5.69%。
对於未来保险利益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变化的保险合同,本集团在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影响的基础上,以对应资产组合未来预期投资收益率为折现率。2015年12月31日和2016年12月31日采用的折现率假设分别为5.10%至5.20%和4.85%至5.00%。
折现率假设受未来宏观经济、资本市场、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投资策略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集团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折现率假设。
(b) 死亡率和疾病发生率
死亡率假设是基於本集团以往的死亡率经验数据及对当前和预期未来的发展趋势等因素确定。死亡率假设采用中国人寿保险行业标准的生命表《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的一个百分比表示。
疾病发生率假设是基於本集团产品定价假设及以往的发病率经验数据、对当前和预期未来的发展趋势等因素确定。
死亡率及疾病发生率假设受未来国民生活方式改变、医疗技术发展及社会条件进步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集团采用的死亡率和疾病发生率考虑了风险边际。
(c) 赔付率
本集团根据实际经验和未来的发展变化趋势确定合理估计值,作为赔付率假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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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3. 重要会计判断和估计(续)
3.2 会计估计的不确定性(续)
(1) 对保险合同负债的计量(续)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及长期人寿保险合同准备金(续)
(d) 退保率
退保率假设是基於本集团产品特徵、以往的保单退保率经验数据,对当前和未来预期的估计而确定。退保率假设按照定价利率水平、产品类别和销售渠道的不同而分别确定。
退保率假设受未来宏观经济、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集团在考虑风险边际因素下,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退保率假设。
(e) 费用
费用假设是基於本集团费用分析结果及对未来的预期,可分为获取费用和维持费
用。
费用假设受未来通货膨胀、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集团在考虑风险边际因素下,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费用假设。
(f) 保单红利
保单红利假设基於分红保险账户的预期投资收益率、本集团的红利政策及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等因素确定。
保单红利假设受上述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集团在考虑风险边际因素下,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保单红利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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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3. 重要会计判断和估计(续)
3.2 会计估计的不确定性(续)
(1) 对保险合同负债的计量(续)
未决赔款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计量使用的主要假设为本集团的历史赔款进展经验,该经验可用於预测未来赔款发展,从而得出最终赔款成本。因此,这些方法根据分析过往年度的赔款进展及预期损失率来推断已付或已报告的赔款金额的发展、每笔赔案的平均成本及赔案数目。历史赔款进展主要按事故年度作出分析,但亦可按地域以及重大业务类别及赔款类型作出进一步分析。重大赔案通常单独进行考虑,按照理赔人员估计的金额计提或进行单独预测,以反映其未来发展。在多数情况下,使用的赔案进 展比率或赔付比率假设隐含在历史赔款进展数据当中,并基於此预测未来赔款进展。为评估过往趋势不适用於未来的程度(例如一次性事件,公�\对赔款的态度、经济条件等市场因素的变动,以及产品组合、保单条件及赔付处理程序等内部因素的变动),会使用额外定性判断。在考虑了所有涉及的不确定因素後,合理估计最终赔款成本。
(2) 运用估值技术估算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在缺乏活跃市场情况下,公允价值乃使用估值技术估算,该等方法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 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参照其他金融工具时,该等工具应具有相似的信用评级。
对於现金流量折现分析,估计未来现金流量及折现率乃基於现行市场信息及适用於具有相似收益、信用质量及到期特徵的金融工具的比率。估计未来现金流量受到经济状况、於特定行业的集中程度、工具或货币种类、市场流动性及对手方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影响。折现率受无风险利率及信用风险所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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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3. 重要会计判断和估计(续)
3.3 会计估计变更
本集团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和疾病发生率、退保率、费用假设、保单红利假设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等保单相关负债。
本集团2016年12月31日根据当前信息对上述有关假设进行了调整,上述假设的变更所形成的保险合同准备金等保单相关负债的变动计入本年度利润表。此项会计估计变更增加2016年12月31日考虑分出业务後的保险合同准备金等保单相关负债合计约人民币92.92亿元,减少2016年的利润总额合计约人民币92.92亿元。
4. 分部资料
分部信息按照本集团的主要经营分部列报。
本集团的经营业务根据业务的性质以及所提供的产品和劳务分开组织和管理。本集团的每个经营分部提供面临不同於其他经营分部的风险并取得不同於其他经营分部的报酬的产品和服务。
以下是对经营分部详细信息的概括:
人寿保险分部主要包括本集团承保的各种人民币人身保险业务;
财产保险分部(包括国内分部和香港分部)主要包括本集团承保的各种人民币和外币财
产保险业务;
其他业务分部主要包括本集团提供的管理服务业务及资金运用业务。
分部间的转移交易以实际交易价格为计量基础。
本集团收入超过99%来自於中国境内的业务,资产超过99%位於中国境内。
於2016年度,本集团前五名客户的保险业务收入合计占保险业务收入的比例为0.38%(2015年: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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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4. 分部资料(续)
2016年度的分部利润表:
人寿 公司及
保险 财产保险 其他 抵销 合计
中国 香港 抵销 小计
大陆
保险业务收入 137,565 96,498 475 (366) 96,607 - (154) 234,018
减:分出保费 (1,901) (12,227) (46) 371 (11,902) - 154 (13,649)
净承保保费 135,664 84,271 429 5 84,705 - - 220,369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397) (417) 4 - (413) - 14 (796)
已赚保费 135,267 83,854 433 5 84,292 - 14 219,573
投资收益 39,883 5,605 27 - 5,632 11,602 (13,238) 43,879
其他业务收入 1,833 421 10 - 431 3,238 (2,873) 2,629
其他收入 41,716 6,026 37 - 6,063 14,840 (16,111) 46,508
分部收入 176,983 89,880 470 5 90,355 14,840 (16,097) 266,081
保户给付及赔款净额:
已付寿险死亡及其他给付 (40,779) - - - - - - (40,779)
已发生赔款支出 (4,556) (51,380) (202) - (51,582) - 36 (56,102)
长期人寿保险合同负债增加
额 (71,885) - - - - - 707 (71,178)
保单红利支出 (7,735) - - - - - - (7,735)
财务费用 (2,107) (302) - - (302) (43) 8 (2,444)
投资合同账户利息支出 (1,803) - - - - - - (1,803)
其他业务及管理费用 (36,945) (32,173) (164) - (32,337) (3,546) 2,855 (69,973)
分部给付、赔款及费用 (165,810) (83,855) (366) - (84,221) (3,589) 3,606 (250,014)
分部业绩 11,173 6,025 104 5 6,134 11,251 (12,491) 16,067
享有按权益法入账的投资的
利润份额 - 29 - - 29 (5) (6) 18
利润总额 11,173 6,054 104 5 6,163 11,246 (12,497) 16,085
所得税 (2,658) (1,430) (16) - (1,446) (130) 433 (3,801)
净利润 8,515 4,624 88 5 4,717 11,116 (12,064) 12,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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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4. 分部资料(续)
於2016年12月31日的分部资产负债表:
人寿 公司及
保险 财产保险 其他 抵销 合计
中国 香港 抵销 小计
大陆
於联营企业投资 92 14 - - 14 9 - 115
於合营企业投资 - 31 - - 31 5 - 36
金融资产* 638,800 66,467 420 - 66,887 24,736 - 730,423
定期存款 110,469 21,111 - - 21,111 646 - 132,226
其他 98,047 46,033 682 (528) 46,187 43,851 (30,193) 157,892
分部资产 847,408 133,656 1,102 (528) 134,230 69,247 (30,193) 1,020,692
保险合同负债 620,742 73,092 344 (233) 73,203 - (119) 693,826
投资合同负债 48,796 - - - - - - 48,796
保户储金 10 65 - - 65 - - 75
应付次级债 7,500 3,998 - - 3,998 - - 11,498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37,460 990 - - 990 654 - 39,104
其他 69,363 19,594 326 (304) 19,616 9,206 (5,555) 92,630
分部负债 783,871 97,739 670 (537) 97,872 9,860 (5,674) 885,929
*金融资产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及归入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
2016年度的其他分部资料
人寿 公司及
保险 财产保险 其他 抵销 合计
中国 香港 抵销 小计
大陆
折旧和摊销费用 828 733 2 - 735 309 - 1,872
资本性支出 3,061 2,383 1 - 2,384 955 - 6,400
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605 251 - - 251 285 - 1,141
利息收入 32,437 4,389 26 - 4,415 1,003 (22) 37,83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未实现损失 (734) (24) - - (24) (10) -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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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4. 分部资料(续)
2015年度的分部利润表:
人寿 公司及
保险 财产保险 其他 抵销 合计
中国 香港 抵销 小计
大陆
保险业务收入 108,628 94,615 456 (361) 94,710 - (33) 203,305
减:分出保费 (1,771)(11,989) (43) 365 (11,667) - 33 (13,405)
净承保保费 106,857 82,626 413 4 83,043 - - 189,900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63) (264) 3 - (261) - - (524)
已赚保费 106,594 82,362 416 4 82,782 - - 189,376
投资收益 43,765 7,096 23 - 7,119 9,755 (5,352) 55,287
其他业务收入 1,231 424 10 - 434 2,775 (2,140) 2,300
其他收入 44,996 7,520 33 - 7,553 12,530 (7,492) 57,587
分部收入 151,590 89,882 449 4- 90,335 12,530 (7,492) 246,963
保户给付及赔款净额:
已付寿险死亡及其他给付 (49,490) - - - - - - (49,490)
已发生赔款支出 (3,172)(53,337) (223) (2) (53,562) - - (56,734)
长期人寿保险合同负债增加
额 (45,741) - - - - - (882) (46,623)
保单红利支出 (7,054) - - - - - - (7,054)
财务费用 (2,235) (295) - - (295) (110) - (2,640)
投资合同账户利息支出 (1,436) - - - - - - (1,436)
其他业务及管理费用 (28,149)(29,247) (157) - (29,404) (2,930) 1,773 (58,710)
分部给付、赔款及费用 (137,277)(82,879) (380) (2) (83,261) (3,040) 891 (222,687)
分部业绩 14,313 7,003 69 2 7,074 9,490 (6,601) 24,276
享有按权益法入账的投资的
利润份额 53 36 - - 36 (1) (53) 35
利润总额 14,366 7,039 69 2 7,110 9,489 (6,654) 24,311
所得税 (3,840) (1,708) (10) - (1,718) (464) (251) (6,273)
净利润 10,526 5,331 59 2- 5,392 9,025 (6,905) 18,038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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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4. 分部资料(续)
於2015年12月31日的分部资产负债表:
人寿 公司及
保险 财产保险 其他 抵销 合计
中国 香港 抵销 小计
大陆
於联营企业投资 - 301 - - 301 5 - 306
於合营企业投资 - 11 - - 11 7 - 18
金融资产* 551,184 65,551 384 - 65,935 26,570 - 643,689
定期存款 129,490 22,662 - - 22,662 2,246 - 154,398
其他 76,590 36,454 505 (372) 36,587 41,262 (29,007) 125,432
分部资产 757,264 124,979 889 (372) 125,496 70,090 (29,007) 923,843
保险合同负债 548,859 72,147 346 (243) 72,250 - (30) 621,079
投资合同负债 40,033 - - - - - - 40,033
保户储金 10 65 - - 65 - - 75
应付次级债 15,500 3,997 - - 3,997 - - 19,497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6,000 50 - - 50 2,931 - 28,981
其他 58,884 15,165 180 (133) 15,212 7,282 (2,882) 78,496
分部负债 689,286 91,424 526 (376) 91,574 10,213 (2,912) 788,161
*金融资产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及归入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
2015年度的其他分部资料
人寿 公司及
保险 财产保险 其他 抵销 合计
中国 香港 抵销 小计
大陆
折旧和摊销费用 766 680 1 - 681 232 - 1,679
资本性支出 1,430 697 1 - 698 835 - 2,963
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265 52 - - 52 3 - 320
利息收入 30,777 4,416 21 - 4,437 1,442 (64) 36,59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未实现收益 64 (28) - - (28) 192 (176) 52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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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5. 合并范围
(a) 於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拥有下列已合并子公司:
注册资本 股本/实收资本
经营范围及 (除特别注明外, (除特别注明外, 本公司所占本公司表决
名称 法定主体类别 主要业务成立及注册地 经营所在地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权益比例(%) 权比例(%) 备注
直接 间接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股份有限公司 财产保险 上海 中国 19,470,000 19,470,000 98.50 - 98.50
司(以下简称“太保产险”)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股份有限公司 人身保险 上海 中国 8,420,000 8,420,000 98.29 - 98.29
司(以下简称“太保寿险”)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管理 上海 上海 1,300,000 1,300,000 80.00 19.67 100.00
(以下简称“太保资产”)
中国太平洋保险(香港)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财产保险 香港 香港 港币250,000 港币250,000 100.00 - 100.00
千元 千元
上海太保房地产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房地产 上海 上海 115,000 115,000 100.00 - 100.00
奉化市溪口花园酒店 有限责任公司 酒店 浙江 浙江 8,000 8,000 - 98.39 100.00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 股份有限公司养老保险及年金业 上海 上海 787,610 787,610 - 50.87 51.75 (1)
下简称“长江养老”) 务、养老保险资产
管理业务
中国太保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 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管理 香港 香港 港币50,000 港币50,000 49.00 50.83 100.00
司(以下简称“太保投资(香 千元 千元
港)”)
CityIslandDevelopmentsLimited 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控股 英属 英属 美元50,000元 美元1,000元 - 98.29 100.00
(以下简称“CityIsland”) 维尔京群岛 维尔京群岛
GreatWinwickLimited* 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控股 英属 英属 美元50,000元 美元100元 - 98.29 100.00
维尔京群岛 维尔京群岛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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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5. 合并范围(续)
(a) 於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拥有下列已合并子公司(续):
注册资本 股本/实收资本
经营范围及 (除特别注明外, (除特别注明外, 本公司所占本公司表决
名称 法定主体类别 主要业务成立及注册地 经营所在地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权益比例(%) 权比例(%) 备注
直接 间接
伟域(香港)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控股 香港 香港 港币10,000元 港币1元 - 98.29 100.00
NewscottInvestmentsLimited* 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控股 英属 英属 美元50,000元 美元100元 - 98.29 100.00
维尔京群岛 维尔京群岛
新域(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控股 香港 香港 港币10,000元 港币1元 - 98.29 100.00
上海新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房地产 上海 上海 美元15,600 美元15,600 - 98.29 100.00
千元 千元
上海和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房地产 上海 上海 美元46,330 美元46,330 - 98.29 100.00
千元 千元
太平洋保险在线服务科技有限公 有限责任公司 谘询服务等 山东 中国 200,000 200,000 100.00 - 100.00
司(以下简称“太保在线”)
天津隆融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有限责任公司 房地产 天津 天津 353,690 353,690 - 98.29 100.00
称“天津隆融”)
太平洋保险养老产业投资管理有 有限责任公司 养老产业投资等 上海 上海 219,000 219,000 - 98.29 100.00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保养
老投资”)
太保安联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健康保险 上海 上海 1,000,000 1,000,000 77.05 - 77.05
(以下简称“太保安联健康险”)
上海南山居徐虹养护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养老服务业务 上海 上海 20,000 15,000 - 98.29 100.00
(以下简称“南山居”)
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 股份有限公司 财产保险 上海 上海 700,000 700,000 - 51.35 52.13 (2)
下简称“安信农险”)
*CityIsland的子公司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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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5. 合并范围(续)
(a) 於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拥有下列已合并子公司(续):
(1)根据太保寿险2015年12月25日与太保资产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太保寿险以人民币
11,702.5万元受让太保资产持有的长江养老7,550万股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後,太保寿
险持有长江养老51.75%的股份,本公司通过太保寿险间接持有长江养老 50.87%的股
份。上述交易於2016年2月19日获得中国保监会的批准。
(2)太保产险於2014年7月7日与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
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合计持有 的安信农险 17,166.92万股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後,太保产险持有安信农险34.34%的 股份,本公司通过太保产险间接持有安信农险33.83%的股份。上述交易於2014年10 月11日获得中国保监会的批准。
太保产险於2016年4月28日与安信农险签署增资扩股协定,太保产险以每股人民币2.06元的价格认购安信农险增发的19,323.16万股股份。本次增资完成後,太保产险将持有安信农险52.13%的股份,本公司将通过太保产险间接持有安信农险51.348%的股份。
上述增资已於2016年8月15日获得中国保监会的批准。
本次企业合并属於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於各购买日资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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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5. 合并范围(续)
(a) 於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拥有下列已合并子公司(续):
(i) 本年度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被购 取得时点 购买成本 取得的权益比例 取得方式 购 购买购买日 购买日 购买日至年 购买日至
买方 买 日确至年末 至年末 末被购买方 年末被购
日 定依被购买 被购买 的经营活动 买方的现
据方的收 方的净 现金流量 金流量净
入 利润 额
2014年10 2016年8 2014年10 2016年8
月11日取月15日 2014年 月11日取月15日
得 取得 10月11 2016
年8月 得 取得 获中
2014 2016 2016
年10年8 24.52%(稀 日取得 15日 24.52%(稀 27.60%方年9 国保
27.60%
安信月11月15 释後)成本 成本为 取得 释後)方式 式为认购月1 监会
24.52%(
农险 日 日为2.24亿元 3.98亿元 稀释後) 为受让股份 增发股份日 批准
27.60% 346 16 (84) (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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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5. 合并范围(续)
(a) 於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拥有下列已合并子公司(续):
(ii) 合并成本及商誉的确认情况
安信农险
合并成本
现金 398
购买日之前持有股权的公允价值 362
减: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769)
商誉 (9)
(iii) 对购买日之前原持有的股权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
安信农险
原持有股权的公允价值 362
减:原持有股权的账面价值 (313)
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 49
原持有股权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收益的金额为2,0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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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5. 合并范围(续)
(a) 於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拥有下列已合并子公司(续):
(iv) 被购买方於购买日的资产和负债情况列示如下:
购买日 购买日 2015年
12月31日
公允价值 帐面价值 帐面价值
物业及设备 238 130 135
投资性房地产 146 26 27
其他无形资产 5 5 6
存出资本保证金 100 100 100
定期存款 308 308 31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010 1,010 1,05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30
应收利息 82 82 68
再保险资产 46 46 41
递延所得税资产 99 99 74
应收保费及分保账款 272 272 138
其他资产 71 71 28
货币资金 561 561 48
归入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 40 40 20
减:
保险合同负债 (1,085) (1,085) (916)
递延所得税负债 (71) (14) (13)
应交所得税 (32) (32) (22)
预收保费 (22) (22) (27)
应付分保账款 (27) (27) (15)
其他负债 (266) (266) (264)
净资产 1,475 1,304 825
减:非控制性权益 (706)
取得的净资产 769
本集团在确定安信农险的资产负债於购买日的公允价值时,固定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项下的房屋建筑物采用市场法评估,固定资产项下的运输设备和其他设备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
除上述单独评估的资产外,安信农险的其余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帐面价值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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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5. 合并范围(续)
(b) 於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拥有下列主要已合并结构化主体:
名称 本集团投资 产品规模(千元) 业务性质
占比(%)
卓越财富沪深300指数型产品 100.00 3,359,640 本产品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
股,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产品可少量投资於即将调入沪深300指数成份股的
非成份股、一级市场新股或增发的股票、到期日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交易所逆回购、银
行活期存款、货币市场基金等。对於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产
品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後,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长江养老金色理财六号资产管理产品 100.00 1,000,000 本产品除货币类资产外全额配置华鑫信托-昊睿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货币类资产不高
於本产品资产净值的10%。
卓越财富债基增强型产品 24.68 997,296 本产品投资范围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政策性金融机构金融债券、商业
银行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次级债、混合资本债、分离交
易可转债纯债部分、回购、银行存款和银行存单等固定收益类资产;资产支持证券、债
券型基金、货币类基金等金融工具;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基础设施投资计画、不动产投
资计画、专案资产支援计画等金融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本产品投资的其
他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
卓越财富股息价值股票型产品 99.17 884,733 本产品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
板、创业板及其它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现金管理类产品(含现金,通知存款,
短期融资券,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
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
债券、资产支援证券、中期票据、货币市场基金以及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现金管理类产
品。
注:太保资产、长江养老为该等纳入本集团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资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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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6. 净承保保费
(a) 保险业务收入
2016年 2015年
长期寿险保费 128,258 101,022
短期寿险保费 9,152 7,573
财产保险保费 96,608 94,710
234,018 203,305
(b) 分出保费
2016年 2015年
长期寿险分出保费 (1,804) (1,724)
短期寿险分出保费 (97) (47)
财产保险分出保费 (11,748) (11,634)
(13,649) (13,405)
(c) 净承保保费
2016年 2015年
净承保保费 220,369 189,900
7. 投资收益
2016年 2015年
利息及股息收入(a) 46,472 39,611
已实现(损失)/收益(b) (860) 15,906
未实现(损失)/收益(c) (768) 52
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965) (282)
43,879 55,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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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7. 投资收益(续)
(a) 利息及股息收入
2016年 2015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
-固定到期日投资 678 715
-基金 127 48
-股票 38 46
-其他权益投资 44 -
887 809
持有至到期投资
-固定到期日投资 15,322 15,699
贷款及应收款项
-固定到期日投资 16,345 15,4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固定到期日投资 5,488 4,778
-基金 6,298 1,368
-股票 601 628
-其他股权投资 1,531 929
13,918 7,703
46,472 39,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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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7. 投资收益(续)
(b) 已实现(损失)/收益
2016年 2015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
-固定到期日投资 109 427
-基金 (59) (37)
-股票 (101) 2,616
-其他 1 3
-衍生工具 38 -
(12) 3,00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固定到期日投资 473 344
-基金 (2,686) 3,949
-股票 1,266 8,583
-其他 29 21
(918) 12,897
长期股权投资 70 -
(860) 15,906
(c) 未实现(损失)/收益
2016年 2015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
-固定到期日投资 (373) 130
-基金 (138) -
-股票 (264) (76)
-其他 7 (2)
(768)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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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8. 保户给付及赔款净额
2016年
总额 分出 净额
已付寿险死亡及其他给付 41,507 (728) 40,779
已发生赔款支出
-短期寿险 4,654 (153) 4,501
-财产保险 58,375 (6,774) 51,601
长期人寿保险合同负债增加额 72,608 (1,430) 71,178
保单红利支出 7,735 - 7,735
184,879 (9,085) 175,794
2015年
总额 分出 净额
已付寿险死亡及其他给付 50,177 (687) 49,490
已发生赔款支出
-短期寿险 3,147 (16) 3,131
-财产保险 60,750 (7,147) 53,603
长期人寿保险合同负债增加额 47,493 (870) 46,623
保单红利支出 7,054 - 7,054
168,621 (8,720) 159,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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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9. 财务费用
2016年 2015年
流动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利息支出 917 1,103
-保单红利利息支出 514 505
1,431 1,608
非流动负债
-次级债利息支出 1,009 1,021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支出 4 -
-长期借款 - 11
1,013 1,032
2,444 2,640
10. 利润总额
本集团利润总额已扣除/(计入)下列各项:
2016年 2015年
员工福利支出(包括董事和监事酬金)(附注11) 17,417 15,400
审计费 24 19
土地及房屋的经营租赁支出 970 864
物业及设备折旧(附注18) 1,179 1,086
投资性房地产折旧(附注19) 245 219
其他无形资产摊销(附注20) 421 350
预付土地租赁款摊销(附注21) 1 1
其他资产摊销 26 23
处置物业及设备、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收益 (23) (30)
计提应收保费及分保账款的减值损失 176 38
计提金融资产减值损失(附注7) 965 282
汇兑损益净额 (117)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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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11. 员工福利支出(包括董事及监事酬金)
2016年 2015年
薪金、津贴及其他短期福利 14,474 12,791
设定提存计划供款(1) 2,763 2,489
提前退休福利责任 179 54
延期支付奖金(2) 1 66
17,417 15,400
(1) 设定提存计划供款主要包括向国家退休金计划作出的供款。
(2) 为激励高级管理人员和部分关键员工,本集团实行延期支付计划。
12. 董事和监事酬金
(人民币千元) 2016年 2015年
袍金 1,400 1,288
其他酬金
-薪金、津贴及其他短期福利 5,767 6,171
-设定提存计划供款 353 665
-延期支付奖金(1) - -
-就管理本公司或其子公司企业的事务所提
供其他服务而支付或应收的酬金 - -
6,120 6,836
7,520 8,124
(1) 上表列示了本集团延期支付奖金,本集团延期支付计划见附注11(2)。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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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12. 董事和监事酬金(续)
(a) 独立非执行董事
以上袍金中包含2016年向独立非执行董事支付的酬金人民币1,400,000元(2015年:人民币1,288,000元)。於2016年,本集团并无其他应支付予独立非执行董事的酬金。
(人民币千元) 2016年
就管理本公司或
其子公司企业的
薪金、津 事务所提供其他
延期支付 贴及其他 设定提存 服务而支付或应
袍金 奖金 短期福利 计划供款 收的酬金 合计
林志权 300 - - - - 300
周忠惠 300 - - - - 300
白维 250 - - - - 250
高善文 300 - - - - 300
李嘉士 250 - - - - 250
1,400 - - - - 1,400
(人民币千元) 2015年
就管理本公司或
其子公司企业的
薪金、津 事务所提供其他
延期支付 贴及其他 设定提存 服务而支付或应
袍金 奖金 短期福利 计划供款 收的酬金 合计
林志权 300 - - - - 300
周忠惠 300 - - - - 300
白维 250 - - - - 250
霍广文1 150 - - - - 150
高善文 267 - - - 267
李嘉士2 21 - - - - 21
1,288 - - - - 1,288
1 2015年6月,霍广文先生因病去世,不再担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
2 2015年11月起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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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12. 董事和监事酬金(续)
(b) 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
(人民币千元) 2016年
就管理本公司或其
子公司企业的事务
薪金、津贴及 设定提存 所提供其他服务而
延期支付奖金 其他短期福利 计划供款 支付或应收的酬金 合计
执行董事:
高国富 - 1,196 92 - 1,288
霍联宏 - 1,196 92 - 1,288
非执行董事:
王成然 - 250 - - 250
孙小宁 - - - - -
郑安国 - 250 - - 250
吴菊民 - 250 - - 250
吴俊豪 - - - - -
哈尔曼 - 250 - - 250
王坚 - - - - -
- 3,392 184 - 3,576
(人民币千元) 2015年
就管理本公司或其
子公司企业的事务
薪金、津贴及 设定提存 所提供其他服务而
延期支付奖金 其他短期福利 计划供款 支付或应收的酬金 合计
执行董事:
高国富 - 1,002 194 - 1,196
霍联宏 - 1,008 188 - 1,196
非执行董事:
杨祥海1 - - - - -
王成然 - 250 - - 250
孙小宁 - - - - -
郑安国 - 250 - - 250
吴菊民 - 250 - - 250
吴俊豪 - 250 - - 250
哈尔曼 - 250 - - 250
王坚2 - 104 - - 104
- 3,364 382 - 3,746
1 2015年5月起辞任非执行董事
2 2015年7月起担任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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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12. 董事和监事酬金(续)
(b) 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续)
根据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届董事(执行董事除外)津贴标准为每年税前人民币25万元。根据2011年5月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予担任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董事每年税前人民币5万元的额外津贴。於2016年,除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孙小宁外,无其他董事放弃或同意放弃任何酬金的安排(2015年:孙小宁、杨祥海)。
(c) 监事
(人民币千元) 2016年
就管理本公司或其
子公司企业的事务
薪金、津贴及 设定提存 所提供其他服务而
延期支付奖金 其他短期福利 计划供款 支付或应收的酬金 合计
戴志浩 - 250 - - 250
林丽春 - 250 - - 250
宋俊祥 - 539 46 - 585
袁颂文 - 1,086 123 - 1,209
张新玫 - 250 - - 250
- 2,375 169 - 2,544
(人民币千元) 2015年
就管理本公司或其
子公司企业的事务
薪金、津贴及 设定提存 所提供其他服务而
延期支付奖金 其他短期福利 计划供款 支付或应收的酬金 合计
戴志浩 - 250 - - 250
张建伟1 - 208 - - 208
林丽春 - 250 - - 250
宋俊祥 - 903 173 - 1,076
袁颂文 - 1,196 110 - 1,306
张新玫2 - - - - -
- 2,807 283 - 3,090
1 2015年10月起辞任监事
2 2015年12月起担任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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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12. 董事和监事酬金(续)
(c) 监事(续)
根据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届监事(职工监事除外)津贴标准为每年税前人民币25万元。於2016年和2015年,并无任何监事放弃或同意放弃任何酬金的安排。
(d) 董事的退休福利
於2016年和2015年,并无向董事支付退休福利的事项。
(e) 董事的终止福利
於2016年和2015年,并无提前终止委任董事或监事并向其支付补偿的事项。
(f) 就提供董事服务而向第三方提供的对价
於2016年和2015年,并无就委任董事及其提供服务而向第三方提供对价的事项。
(g) 向董事、受该等董事控制的法人团体及该董事的关连主体提供的贷款、准贷款和其他交易
的资料
於2016年和2015年,并无由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子公司企业向董事、受该等董事控制的法人团体及该董事的关连主体提供的贷款、准贷款及其他交易。
(h) 董事在交易、安排或合同的重大权益
於2016年和2015年,本公司并无签订任何涉及本集团之业务而本公司之董事直接或间接在其中拥有重大权益之重要交易、安排或合同。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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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13. 薪酬最高的五位雇员
於2016年,本集团薪酬最高的五名人士中不包括董事成员(2015年:不包括董事成员),董事成员的酬金见附注12。
纳入以下酬金幅度的非董事薪酬最高雇员人数如下:
2016年 2015年
零至人民币1,000,000元 - -
人民币1,000,001元至人民币2,000,000元 - -
人民币2,000,001元至人民币3,000,000元 - -
人民币3,000,001元至人民币4,000,000元 - 1
人民币4,000,001元至人民币5,000,000元 4 3
人民币5,000,001元至人民币6,000,000元 1 1
人民币6,000,001元至人民币7,000,000元 - -
人民币7,000,001元至人民币8,000,000元 - -
合计 5 5
薪酬最高的非董事个人的薪酬详情如下:
(人民币千元) 2016年 2015年
薪金、津贴及其他短期福利 22,378 14,549
设定提存计划供款 712 1,083
延期支付奖金(1) - 6,218
23,090 21,850
上述薪酬的非董事个人人数 5 5
(1) 上表列示了本集团延期支付奖金,本集团延期支付计划见附注11(2)。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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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14. 所得税
(a) 所得税
2016年 2015年
当年所得税 5,071 6,370
递延所得税(附注33) (1,270) (97)
3,801 6,273
(b) 计入其他综合损益的税项
2016年 2015年
递延所得税(附注33) (1,566) 1,036
(c) 所得税调节计算表
当期所得税按於在中国境内取得的估计应纳税所得额的25%计提。源於其他地区应纳税所得的税项根据本集团经营所在国家/司法辖区的现行法律、解释和惯例,按照常用税率计算。
按中国法定所得税率25%计算的税项费用与按本集团实际税率计算的税项费用调整计算如下:
2016年 2015年
利润总额 16,085 24,311
按法定税率计算的所得税 4,021 6,078
以前年度税项调整 18 (124)
无须纳税的收入 (2,974) (1,432)
不可扣税的费用 2,712 1,713
其他 24 38
按本集团实际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3,801 6,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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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15. 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乃根据以下各项计算:
2016年 2015年
归属於母公司股东的合并净利润 12,057 17,728
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百万) 9,062 9,062
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元) 1.33 1.96
稀释每股收益(人民币元) 1.33 1.96
於2016年12月31日及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没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16. 其他综合损益
2016年 2015年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32 2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变动
当期损益净额 (11,883) 19,145
当期转入损益的净额 918 (12,89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归属於保户部分 3,747 (2,460)
当期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 965 282
(6,253) 4,070
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变动相关的所得税 1,566 (1,036)
享有按权益法入账投资的其他综合损益 (19) 9
其他综合损益 (4,674) 3,066
17. 商誉
成本:
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及2016
年12月31日 962
累计减值:
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及2016
年12月31日 -
账面价值:
2015年12月31日及2016年12月31日 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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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18. 物业及设备
土地及 运输设 办公家具
建筑物 在建工程 备 及设备 租赁改良 合计
成本
2015年1月1日 9,630 3,448 923 4,342 1,672 20,015
添置 115 1,467 130 453 223 2,388
转拨 784 (792) - - 8 -
处置 (13) - (69) (220) - (302)
2015年12月31日 10,516 4,123 984 4,575 1,903 22,101
添置 95 4,752 125 566 287 5,825
转拨 5,532 (5,976) - 430 14 -
净转出至投资性房地产
(附注19) (2,431) - - - - (2,431)
收购子公司 220 - 20 22 44 306
处置 (63) - (54) (267) - (384)
2016年12月31日 13,869 2,899 1,075 5,326 2,248 25,417
累计折旧及减值
2015年1月1日 (2,129) - (520) (3,253) (1,153) (7,055)
计提折旧支出 (327) - (116) (440) (203) (1,086)
处置 8 - 66 220 - 294
2015年12月31日 (2,448) - (570) (3,473) (1,356) (7,847)
计提折旧支出 (357) - (126) (471) (225) (1,179)
投资性房地产净转入
(附注19) 19 - - - - 19
收购子公司 (23) - (9) (18) (18) (68)
处置 9 - 53 260 - 322
2016年12月31日 (2,800) - (652) (3,702) (1,599) (8,753)
账面净值
2015年12月31日 8,068 4,123 414 1,102 547 14,254
2016年12月31日 11,069 2,899 423 1,624 649 16,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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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19. 投资性房地产
成本
2015年1月1日 7,382
净转出至物业及设备 -
2015年12月31日 7,382
物业及设备净转入 2,431
收购子公司 159
2016年12月31日 9,972
累计折旧
2015年1月1日 (819)
计提折旧支出 (219)
2015年12月31日 (1,038)
计提折旧支出 (245)
物业及设备净转入 (19)
收购子公司 (13)
2016年12月31日 (1,315)
账面净值
2015年12月31日 6,344
2016年12月31日 8,657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113.87亿元(2015年12月31
日:人民币85.42亿元),该公允价值乃由本公司参考独立评估师的估值结果得出。其中,本公司的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出租给太保产险、太保寿险、长江养老和太保养老投资,并按各公司实际使用面积收取租金,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其作为本集团自用房地产转回物业及设备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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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20. 其他无形资产
软件
成本
2015年1月1日 2,429
添置 512
处置 (5)
2015年12月31日 2,936
添置 540
收购子公司 12
2016年12月31日 3,488
累计摊销
2015年1月1日 (1,543)
计提摊销 (350)
处置 5
2015年12月31日 (1,888)
计提摊销 (421)
收购子公司 (7)
2016年12月31日 (2,316)
账面净值
2015年12月31日 1,048
2016年12月31日 1,172
21. 预付土地租赁款
成本
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及2016
年12月31日 65
累计摊销
2015年1月1日 (7)
摊销 (1)
2015年12月31日 (8)
摊销 (1)
2016年12月31日 (9)
账面净值
2015年12月31日 57
2016年12月31日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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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21. 预付土地租赁款(续)
土地使用权均依照中国法律取得,具有一定期限,其相关成本按直线法摊销。与本集团土地使用权相关的所有土地均位於中国境内。土地使用权的成本在30至50年的租赁期限内摊销。
22. 於联营企业投资
2016年12月31日
本 按权益 其他 非同一
年 法调整 综合 控制下2016年
投资 2016年投 的净损 损益 股利企业合12月31
成本 1月1日资 益 调整 分配并转出 日
安信农险 617 289 398 36 - (12) (711) -
太积(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太积信息技术”)
上海聚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 1 - - - - - 1
(以下简称“上海聚车”) 3 2 - (1) - - - 1
中道汽车救援产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道救援”)
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有限公 14 14 3 1 - - - 18
司(以下简称“质重医院”) 100 - 100 (8) - - - 92
得道车联网络科技(上海)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得道”)
5 - 5 (2) - - - 3
741 306 506 26 - (12) (711) 115
於2016年12月31日,太保产险增资安信农险的交易已完成,本公司间接持有安信农险
51.35%的股份,安信农险成为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详见附注5。
於2014年9月22日,太保在线公司与中合信泰(福建)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太积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公司经批准的经营期限为20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万元,太保在线公司持股比例40%,首次出资人民币230万元。
於2015年9月10日,太保产险、太保在线与上海惠重投资管理合夥企业(有限合夥)、上海太慧投资管理合夥企业(有限合夥)和苏州工业园区八二五新媒体投资企业(有限合夥)共同出资设立上海聚车,公司经批准的经营期限为20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太保产险持股比例为32%,首次出资人民币160万元,太保在线持股比例16%,首次出资人民币80万元。2016年上海聚车新增股东宁波春峰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回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增至588 万元,太保产险持股比例变更为27.2%,太保在线持股比例变更为13.6%。
太保产险、太保在线於2015年9月25日与上海伯辰商务信息谘询事务所、上海石籍投资合夥企业(有限合夥)和樊俊等自然人签署股权转让协定,受让上海伯辰商务信息谘询事务所、上海石籍投资合夥企业(有限合夥)和樊俊等人合计持有的中道救援33.6%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後,太保产险持有中道救援25.6%的股份,太保在线持有中道救援8%的股份。
2016年太保产险支付中道救援项目投资款尾款256万元,太保在线支付中道救援股权投资款尾款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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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22. 於联营企业投资(续)
太保安联健康险於2016年1月28日与质重医院、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申康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增资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後,太保安联健康险持有质重医院20%的股份。
於2015年11月23日,太保在线与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上海得道,公司经批准的经营期限为10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太保在线持股比例为25%,首次出资人民币500万元,深圳得润持股比例75%,首次出资人民币1,500万元。太保在线於2016年3月实际出资500万元。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联营企业明细资料如下:
注册成 所有权权益占比 表决权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名称 立地点 直接 间接 比例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主要业务
太积信息 技术开发及
技术 上海 - 40.00% 40.00% 15,000 4,600 谘询等
上海聚车 上海 - 40.39% 40.80% 5,882 5,882 互联网
中道救援 上海 - 33.22% 33.60% 50,000 50,000 道路救援
肿瘤科、医
学检验科、
质重医院 上海 - 15.41% 20.00% 500,000 500,000 临床体液等
电脑资讯科
技、汽车软
体科技专业
领域内的技
得道 上海 - 25.00% 25.00% 20,000 20,000 术开发等
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2016年 2015年
净利润 72 109
其他综合损益 2 28
综合收益总额 74 137
本集团在联营企业综合收益总额中所占份额 26 45
本集团投资账面价值合计 115 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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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23. 於合营企业投资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应占合营企业净资产 36 18
於2012年11月,太保产险与第三方组成的联合体通过联合竞标竞得位於上海黄浦区一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於2013年2月共同组建项目公司上海滨江祥瑞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滨江祥瑞”)作为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和建设开发主体。滨江祥瑞於2013年3月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於2015年6月10日,太保在线、嘉兴太一信息技术合夥企业(有限合夥)和嘉兴太众股权投资管理合夥企业(有限合夥)共同出资设立太颐(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颐信息技术”),公司批准的经营期限为20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太保在线持股比例48%,出资人民币480万元。
於2015年9月6日,太保在线与杭州富景股权投资管理合夥企业(有限合夥)共同出资设立杭州大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鱼科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0万元,太保在线持股比例42.86%,首次出资人民币300万元。2016年4月杭州富景股权投资管理合夥企业(有限合夥)增资300万,大鱼科技的注册资本增加至1000万,太保在线的持股比例被稀释至30%,2016年8月,太保在线转让大鱼科技3%的股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持股比例变更为27%,实缴资本270万元。
於2016年7月11日,太保在线、深圳中顺易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襄护(上海)企业谘询中心(有限合夥)和上海多多爱企业管理谘询合夥企业(有限合夥)共同出资设立爱助(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助信息”),公司经批准的经营期限为20年,注册资本1000万 元,太保在线持股比例35%,首次出资人民币100万元。
於2016年4月15日太保产险与裕利安宜香港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太平洋裕利安怡保险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裕利安怡”),公司经批准的经营期限为20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太保产险持股比例51%,首次出资人民币2,550万元。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合营企业明细资料如下:
注册成 所有权权益占比 表决权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名称 立地点 直接 间接 比例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主要业务
滨江祥瑞 上海 - 35.16% 35.70% 150,000 30,000 房地产
太颐信息 二手车经营资讯
技术 上海 - 48.00% 48.00% 10,000 10,000 服务平台
技术开发、技术
大鱼科技 杭州 - 27.00% 33.33% 10,000 10,000服务、技术谘询
网络科技、技术
爱助信息 上海 - 35.00% 35.00% 10,000 10,000谘询、技术服务
裕利安怡 上海 - 50.24% 50.00% 50,000 50,000 保险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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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23. 於合营企业投资(续)
合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合营企业净(损失)/收益 (14,640) 118
合营企业其他综合损益 - -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未发生减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集团未从滨江祥瑞分得现金红利。
与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见附注51。
24.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按摊余成本列示并包括如下:
2016年 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上市
债权型投资
-政府债 1,368 1,362
-金融债 5,757 6,036
-企业债 13,039 13,716
20,164 21,114
非上市
债权型投资
-政府债 70,387 70,386
-金融债 106,058 107,470
-企业债 108,265 111,373
284,710 289,229
304,874 31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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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归入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
2016年 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债权型投资
-金融债 2,899 3,419
-债权投资计划 61,397 53,025
-理财产品 43,338 24,789
-优先股 32,000 11,800
139,634 93,033
於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之子公司太保资产共发行并存续债权投资计划66支,存续规模为人民币1,016.95亿元,本集团持有的账面余额约为人民币359.61亿元(於2015年12月31日,太保资产共发行并存续债权投资计划63支,存续规模为人民币1,068.60亿元,本集团持有的账面余额约为人民币390.68亿元);於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之子公司长江养老共发行并存续债权投资计划22支,存续规模为人民币238.00亿元,本集团持有的账面余额为人民币56.67亿元(2015年:长江养老共发行并存续债权投资计划7支,存续规模为人民币79亿元,本集团持有的账面余额为人民币4.40亿元)。同时,本集团还持有其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的债权投资计划合计约人民币197.69亿元(於2015年12月31日,约人民币135.17亿元)。本集团投资的债权投资计划,由第三方或以质押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为547.83亿元。对於太保资产和长江养老发起设立及本集团投资的债权投资计划,本集团均未提供任何担保或者财务支持。本集团认为,债权投资计划的账面金额代表了本集团因债权投资计划而面临的最大损失敞口。
26. 存出资本保证金
2016年 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年初余额 5,938 5,580
本年变动 140 358
年末余额 6,078 5,93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太保产险、太保寿险、长江养老、太保安联健康险和安信农险应分别按其注册资本的20%缴存资本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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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存出资本保证金(续)
金额 2016年12月31日
存放形式 存放期限
太保产险
交通银行 1,318 定期存款 5年
兴业银行 定期存款 5年零1个月
上海银行 440 定期存款 3年
中国民生银行 200 定期存款 3年
招商银行 100 定期存款 5年
招商银行 274 定期存款 3年
浦发银行 368 定期存款 3年
中国银行 200 定期存款 5年
恒丰银行 294 定期存款 5年
200 定期存款 5年
浙商银行 500
小计 3,894
太保寿险
交通银行 880 定期存款 5年
中国民生银行 定期存款 5年
340 定期存款 5年
建设银行 464
小计 1,684
长江养老
交通银行 50 定期存款 3年
中国民生银行 定期存款 3年
中国银行 30 定期存款 5年零1个月
80
小计 160
太保安联健康险
中国建设银行 30 定期存款 5年
交通银行 170 定期存款 5年
小计 200
安信农险
上海银行 40 定期存款 3年
中国建设银行 20 定期存款 3年
光大银行 30 定期存款 3年
浦发银行 10 定期存款 3年
农业银行 40 定期存款 5年
小计 140
合计 6,078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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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26. 存出资本保证金(续)
2015年12月31日
金额 存放形式 存放期限
太保产险
交通银行 818 定期存款 5年
中国工商银行 定期存款 5年
中国建设银行 100 定期存款 5年
中国民生银行 100 定期存款 5年
招商银行 240 定期存款 5年
浦发银行 642 定期存款 5年
光大银行 1,000 定期存款 5年
中国银行 500 定期存款 5年
294 定期存款 5年
恒丰银行 200
小计 3,894
太保寿险
交通银行 680 定期存款 5年
中国民生银行 定期存款 5年
中国银行 340 定期存款 5年零6个月
500 定期存款 5年
中国建设银行 164
小计 1,684
长江养老
交通银行 50 定期存款 3年
中国民生银行 定期存款 3年
30 定期存款 5年零1个月
中国银行 80
小计 160
太保安联健康险
中国建设银行 30 定期存款 5年
交通银行 170 定期存款 5年零1个月
小计 200
合计 5,938
27. 定期存款
2016年 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个月至3个月(含3个月) 35,683 24,122
3个月至1年(含1年) 10,078 23,541
1年至2年(含2年) 21,180 45,160
2年至3年(含3年) 25,030 21,180
3年至4年(含4年) 24,055 16,340
4年至5年(含5年) 16,200 24,055
132,226 154,398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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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2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列示并包括如下:
2016年 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上市
股权型投资
-股票 25,469 29,292
-基金 8,741 7,639
-理财产品 1,015 1,024
债权型投资
-政府债 8,424 6,168
-金融债 1,555 806
-企业债 31,138 14,917
76,342 59,846
非上市
股权型投资
-基金 29,571 33,939
-理财产品 20,232 24,50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9,005 15,402
-优先股 4,544 2,217
债权型投资
-政府债 16,340 5,693
-金融债 18,714 10,908
-企业债 73,339 65,105
-理财产品 624 451
182,369 158,216
258,711 218,062
82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2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所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作买卖用途,如下:
2016年 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上市
股权型投资
-股票 5,716 4,353
-基金 418 410
债权型投资
-政府债 1 82
-金融债 326 329
-企业债 5,770 7,126
12,231 12,300
非上市
股权型投资
-基金 5,682 3,969
-理财产品 1,561 19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30 29
债权型投资
-企业债 5,993 4,691
-金融债 1,281 1,064
-政府债 423 -
-理财产品 3 8
14,973 9,951
27,204 22,251
3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016年 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有价证券-债券
银行间 17,506 13,173
交易所 3,632 1,518
21,138 14,691
本集团未将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担保物进行出售或再担保。
83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31. 应收利息
2016年 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应收银行存款利息 5,659 6,499
应收债权型投资利息 10,734 8,853
应收贷款利息 597 411
应收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 14 2
减:坏账准备 17,004 15,765
(1) (1)
17,003 15,764
32. 再保险资产
2016年 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再保险公司应占保险合同负债(附注39) 20,141 18,257
84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33.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
倘拥有法定行使权将当期税项资产与当期税项负债抵销,而且有关所得税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如有)是由同一税务机关及同一应纳税实体徵收,则递延税项资产与负债可予抵销。
2016年 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 (2,419) (1,480)
收购子公司 28 -
计入损益(附注14(a)) 1,270 97
计入其他综合损益(附注14(b)) 1,566 (1,036)
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净额 445 (2,419)
2016年 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保险合同负债 546 450
资产减值 361 226
佣金及手续费 371 30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净
调整 (1,325) (3,432)
收购子公司产生的公允价值调整 (849) (820)
其他 1,341 849
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净额 445 (2,419)
来自:
递延所得税资产 1,382 80
递延所得税负债 (937) (2,499)
34. 应收保费及分保账款
2016年 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应收保费及分保账款 12,763 8,450
应收保费及分保账款减值准备 (496) (359)
12,267 8,091
85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34. 应收保费及分保账款(续)
应收保费及分保账款的账龄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3个月以内(含3个月) 9,287 5,620
3个月至1年(含1年) 2,188 1,782
1年以上 792 689
12,267 8,091
应收保费及分保账款包括保单持有人或代理人的应收保费及应收再保保险公司的保费。
寿险保单持有人的应收保费信用期为60日。太保产险一般按月或按季向代理人收取应收保费,而太保产险亦分期收取若干保费。根据本集团的信贷政策,应收保费的信用期不得长於保险期限。本集团及再保险公司一般按季收取及支付应收款项及应付款项。
本集团的应收保费及分保账款涉及的客户数目�\多且分布甚广,故并无高度集中的信贷风险。应收保费及分保账款不计息。
下列应收保费及分保账款个别被厘定为出现减值,主要由於这些应收保费及分保账款已到期且未於保险期限结束前收回。本集团并无就这些结余设有任何抵押品或其他加强措施。
2016年 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个别被厘定为出现减值的应收保费及分保账款 96 68
对应的减值准备 (68) (59)
28 9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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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35. 其他资产
2016年 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应收关联方款项(1) 1,318 1,206
预缴税金 99 580
应收待结算投资款 3,983 5,953
应收银邮代理及第三方支付 763 712
应收共保款项 81 106
其他 3,025 2,278
9,269 10,835
(1)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为合营企业滨江祥瑞垫付的土地价款及相关税费约为人民
币13.18亿元(2015年12月31日:人民币12.06亿元)。
36. 货币资金
2016年 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银行存款及现金 9,717 8,124
原到期日不超过三个月的定期存款 4,633 439
其他货币资金 909 938
15,259 9,501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以人民币列值的银行结余为人民币139.53亿元(2015年12月31日为人民币83.95亿元)。根据中国的外汇管理规定,本集团需在获得外汇管理机构批准後,通过有权进行外汇业务的银行将人民币兑换为其他货币。
银行存款按基於每日银行存款的浮动利率计息。短期定期存款的期限介乎一天至三个月不等,视本集团的即时现金需求而定,并按各短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银行结存及存款存放於信誉良好且最近并无欠款记录的银行。货币资金的账面值与其公允价值相若。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其他货币资金中有8.81亿元(2015年12月31日为人民币8.23亿元)为最低结算备付金。
37. 股本
2016年 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已发行及缴足股份数量(百万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1元) 9,062 9,062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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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38. 储备及未分配利润
本集团的储备金额及变动数额载於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内。
(a) 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主要指发行股份产生的股份溢价,以及於2005年12月向境外投资者定向增发太保寿险的股份及本公司期後於2007年4月回购该等股份所产生的股份溢价。
(b) 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及任意盈余公积。
(i) 法定盈余公积
根据中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及其在中国的子公司的公司章程,本公司及其子公司须按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累计亏损之後)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直至结余达到各自注册资本的50%。
2016年本集团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6.64亿元后,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达到本集团注册资本50%。
经股东大会批准後,法定盈余公积可用以弥补累计亏损(如有),并可转增资本,但进行上述资本化後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不得少於注册资本的25%。
於2016年12月31日,在本集团未分配利润中包含本公司所占其子公司的盈余公积为人民币70.88亿元(於2015年12月31日为人民币65.84亿元),其中子公司本年度提取的归属於母公司的盈余公积为5.04亿元(2015年:9.54亿元)。
(ii) 任意盈余公积
在提取必要的法定盈余公积之後,经股东大会批准後本公司及其在中国的子公司还可以计提一部分净利润作任意盈余公积。
经股东大会批准後,任意盈余公积可用以弥补累计亏损(如有),也可转增资本。
(c) 一般风险准备
根据相关规定,一般风险准备可用作弥补因从事保险业务时由於巨灾所产生的非预期重大损失。本公司下属保险子公司将需根据适用的中国财务规定,在年度财务报告中,各自基於中国会计准则的当年净利润提取一般风险准备,相应的准备不能作为利润分配或转增资本。
於2016年12月31日,在本集团储备中包含本公司所占子公司的一般风险准备为人民币
83.92亿元(於2015年12月31日为人民币71.05亿元)。
88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38. 储备及未分配利润(续)
(d) 其他储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估储备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非中国注册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换算而产生的汇兑差额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e) 可分配利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可供分配的未分配利润是指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确定的未分配利润中的较低者。根据本公司2017年3月29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决议,本公司提取盈余公积後,分配2016年度股息约人民币63.43亿元(每股人民 币0.7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39. 保险合同负债
2016年12月31日
再保险公司
应占保险
保险合同 合同负债
负债 (附注32) 净额
长期人寿保险合同 616,059 (9,173) 606,886
短期人寿保险合同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485 (37) 2,448
-未决赔款准备金 2,079 (75) 2,004
4,564 (112) 4,452
财产保险合同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38,639 (4,314) 34,325
-未决赔款准备金 34,564 (6,542) 28,022
73,203 (10,856) 62,347
693,826 (20,141) 673,685
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 6,376 (977) 5,399
89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39. 保险合同负债(续)
2015年12月31日
再保险公司
应占保险
保险合同 合同负债
负债 (附注32) 净额
长期人寿保险合同 545,127 (7,743) 537,384
短期人寿保险合同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118 (2) 2,116
-未决赔款准备金 1,615 (16) 1,599
3,733 (18) 3,715
财产保险合同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37,618 (4,155) 33,463
-未决赔款准备金 34,601 (6,341) 28,260
72,219 (10,496) 61,723
621,079 (18,257) 602,822
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 6,086 (885) 5,201
(a) 长期人寿保险合同负债
再保险公司
应占保险合
保险合同 同负债
负债 (附注32) 净额
2015年1月1日 493,905 (6,873) 487,032
增加 101,399 (1,557) 99,842
减少
-赔付款项 (24,960) 563 (24,397)
-提前解除 (25,217) 124 (25,093)
2015年12月31日 545,127 (7,743) 537,384
增加 112,439 (2,158) 110,281
减少
-赔付款项 (27,969) 656 (27,313)
-提前解除 (13,538) 72 (13,466)
2016年12月31日 616,059 (9,173) 606,886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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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39. 保险合同负债(续)
(b) 短期人寿保险合同负债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变动
再保险公司
应占保险
保险合同 合同负债
负债 (附注32) 净额
2015年1月1日 1,868 (11) 1,857
已承保保费 7,573 (47) 7,526
已赚保费 (7,323) 56 (7,267)
2015年12月31日 2,118 (2) 2,116
已承保保费 9,152 (91) 9,061
已赚保费 (8,785) 56 (8,729)
2016年12月31日 2,485 (37) 2,448
未决赔款准备金变动
再保险公司
应占保险
保险合同 合同负债
负债 (附注32) 净额
2015年1月1日 1,316 (11) 1,305
已发生赔款 3,156 (18) 3,138
已付赔款 (2,857) 13 (2,844)
2015年12月31日 1,615 (16) 1,599
已发生赔款 4,604 (125) 4,479
已付赔款 (4,140) 66 (4,074)
2016年12月31日 2,079 (75) 2,004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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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39. 保险合同负债(续)
(c) 财产保险合同负债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变动
再保险公司
应占保险
保险合同 合同负债
负债 (附注32) 净额
2015年1月1日 37,322 (4,133) 33,189
已承保保费 94,710 (11,634) 83,076
已赚保费 (94,414) 11,612 (82,802)
2015年12月31日 37,618 (4,155) 33,463
收购子公司 408 1 409
已承保保费 96,608 (11,748) 84,860
已赚保费 (95,995) 11,588 (84,407)
2016年12月31日 38,639 (4,314) 34,325
未决赔款准备金变动
再保险公司
应占保险
保险合同 合同负债
负债 (附注32) 净额
2015年1月1日 30,232 (6,139) 24,093
已发生赔款 60,735 (7,142) 53,593
已付赔款 (56,366) 6,940 (49,426)
2015年12月31日 34,601 (6,341) 28,260
收购子公司 665 - 665
已发生赔款 58,427 (6,816) 51,611
已付赔款 (59,129) 6,615 (52,514)
2016年12月31日 34,564 (6,542) 28,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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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40. 投资合同负债
2015年1月1日 35,662
收到存款 7,365
存款给付
保单费扣除 (5,276)
(151)
利息支出 1,436
其他 997
2015年12月31日 40,033
收到存款 13,050
存款给付
保单费扣除 (6,010)
(192)
利息支出 1,803
其他 112
2016年12月31日 48,796
41. 应付次级债
於2011年12月21日,太保寿险定向发行了面值总额为人民币80亿元的十年期次级定期债 务。太保寿险在第五个计息年度末享有对该次级债的赎回权。本次级债务的年利率为5.5%,每年付息一次,如太保寿险不行使赎回条款,则该债务後五年的年利率将增加至7.5%,并在债务剩余存续期内固定不变。太保寿险于2016年度对该次级债行使赎回权。
於2012年8月20日,太保寿险定向发行了面值总额为人民币75亿元的十年期次级定期债 务。太保寿险在第五个计息年度末享有对该次级债的赎回权。本次级债务的年利率为4.58%,每年付息一次,如太保寿险不行使赎回条款,则该债务後五年的年利率将增加至6.58%,并在债务剩余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於2014年3月5日,太保产险定向发行了面值总额为人民币40亿元的十年期次级定期债务。
太保产险在第五个计息年度末享有对该次级债的赎回权。本次级债务的年利率为5.9%,每年付息一次,如太保产险不行使赎回条款,则该债务後五年的年利率将增加至7.9%,并在债务剩余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2015年 2016年
12月31日 本年发行 溢折价摊销 本年偿还 12月31日
太保寿险 15,500 - - (8,000) 7,500
太保产险 3,997 - 1 - 3,998
19,497 - 1 (8,000) 11,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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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42.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016年 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债券
银行间 23,172 20,709
交易所 15,932 8,272
39,104 28,981
於2016年12月31日,约人民币398.57亿元(於2015年12月31日,金额为人民币292.29亿元)的债券投资用作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抵押品。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一般自卖出之日起12个月内购回。
43. 其他负债
2016年 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年金及其他应付保险账款 17,754 15,714
应付职工薪酬 3,871 2,819
应付待结算款 3,525 3,724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3,470 2,781
应交税费(除所得税外) 1,538 1,309
预提费用 1,247 795
应付合并结构化主体第三方投资人款项 915 1,762
应付资产支持证券款 908 -
应付购楼及工程款 519 93
保险保障基金 305 247
应付共保款项 285 253
其他 4,375 3,851
38,712 33,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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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保险合同负债及再保险资产-假设及敏感性测试
(a) 长期人寿保险合同
主要假设
在计算负债及选择假设的过程中须作出判断。所用假设是根据以往经验、现有内部数据、反映当前可观察市价的外部市场指数和基准以及其他公开信息而定。
人寿保险合同的有关估计以现时假设或合同签发时所作的假设为依据。假设将针对未来死亡人数、自愿退保、投资回报及管理费用作出。如负债不足,则将对假设进行修正以反映目前估计。
对於估计负债特别敏感的主要假设包括折现率假设、保险事故发生率假设(主要包括死亡率和疾病发生率)、退保率假设、费用假设、保单红利假设等。
敏感性
以下是为展示主要假设的合理潜在变动而进行的分析,所有其他假设则保持不变,显示对长期人寿保险合同总负债的影响。各项假设的相关性对厘定最终负债会产生重大影响,但为了说明假设变动所带来的影响,这些假设须个别作出调整。务请注意,这些假设的变动属非线性。
2016年12月31日
对长期人寿保险合 对股东权益的 对长期人寿保险合同总负债
假设变动 同总负债的影响 影响 的影响(百分比)
折现率 +25基点 (11,620) 11,620 -1.89%
-25基点
死亡发生率 12,497 (12,497) 2.03%
+10% 1,454 (1,454) 0.24%
疾病发生率 -10% (1,434) 1,434 -0.23%
+10% 4,889 (4,889) 0.79%
退保率 -10% (4,991) 4,991 -0.81%
+10% (794) 794 -0.13%
费用 -10% 950 (950) 0.15%
+10% 4,224 (4,224) 0.69%
保单红利 -10% (4,224) 4,224 -0.69%
+5% 10,743 (10,743) 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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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44. 保险合同负债及再保险资产-假设及敏感性测试(续)
(a) 长期人寿保险合同(续)
敏感性(续)
2015年12月31日
对长期人寿保险合 对股东权益的 对长期人寿保险合同总负债
假设变动 同总负债的影响 影响 的影响(百分比)
折现率 +25基点 (9,198) 9,198 -1.69%
-25基点 9,865 (9,865) 1.81%
死亡发生率 +10% 1,061 (1,061) 0.19%
疾病发生率 -10% (1,047) 1,047 -0.19%
+10% 3,167 (3,167) 0.58%
退保率 -10% (3,235) 3,235 -0.59%
+10% (509) 509 -0.09%
费用 -10% 606 (606) 0.11%
+10% 3,416 (3,416) 0.63%
保单红利 -10% (3,416) 3,416 -0.63%
+5% 9,461 (9,461) 1.74%
敏感性分析并未考虑资产及负债受到积极管理的因素,因此可能在实际��场变动时产生不同的影响。
以上分析存在的其他限制包括使用假定市场变动反映潜在风险,以及假设利率将以单一方式变动。
(b) 财产及短期人寿保险合同
主要假设
估计采用的主要假设为本集团的过往赔付经验,包括各事故年度的平均赔付成本、赔付手续费、赔付通胀因素及赔付数目的假设。为评估过往趋势不适用於未来的程度(例如一次性事件,公�\对赔款的态度、经济条件等市场因素的变动,以及产品组合、保单条件及赔付处理程序等内部因素的变动),会使用额外定性判断。此外,须进一步运用判断来评估外部因素(如司法裁决及政府立法)对估计的影响。
其他主要假设包括风险边际、结付延迟等。
敏感性
财产保险和短期人寿保险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对上述主要假设敏感。若干变量的敏感性无法量化,例如法律变更、估损程序的不确定。此外,由於赔案的发生、报案和最终结案之间存在时间性差异,於资产负债表日无法确定未决赔款准备金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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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保险合同负债及再保险资产-假设及敏感性测试(续)
(b) 财产及短期人寿保险合同(续)
敏感性(续)
为了说明最终索赔成本的敏感性,例如平均索赔成本相关百分比变动或索赔数目本身导致类似的未决赔款准备金百分比变动。换言之,虽然其他假设维持不变,平均索赔成本增加 5%将使2016年12月31日财产保险和短期人寿保险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净额分别增加约人 民币14.01亿元及人民币1.00亿元(2015年12月31日:人民币14.13亿元及人民币0.80亿元)。
索赔进展表
下表反映每个连续事故年度於各资产负债表日累计发生的索赔(包括已发生已报告及已发生未报告的索赔),以及迄今累计付款。
财产保险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总额:
财产保险(事故年度)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合计
累计赔付款项估计额
当年末 40,238 49,591 55,880 58,926 57,960
1年後 41,713 51,733 55,420 57,737
2年後 42,127 52,324 55,098
3年後 42,141 52,189
4年後 42,199
累计赔付款项估计额 42,199 52,189 55,098 57,737 57,960 265,183
累计已支付的赔付款项 (41,754) (51,190) (52,792) (50,133) (35,834) (231,703)
以前年度调整额、间接理
赔费用、分入业务、贴
现及风险边际 1,084
尚未支付的赔付款项 34,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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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44. 保险合同负债及再保险资产-假设及敏感性测试(续)
(b) 财产及短期人寿保险合同(续)
索赔进展表(续)
财产保险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净额:
财产保险(事故年度)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合计
累计赔付款项估计额
当年末 33,978 42,287 46,868 51,435 50,934
1年後 35,185 44,203 46,816 50,423
2年後 35,901 44,660 46,654
3年後 36,085 44,603
4年後 36,088
累计赔付款项估计额 36,088 44,603 46,654 50,423 50,934 228,702
累计已支付的赔付款项 (35,838) (43,900) (44,960) (44,623) (32,331) (201,652)
以前年度调整额、间接理
赔费用、分入业务、贴
现及风险边际 972
尚未支付的赔付款项 28,022
短期人寿保险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总额:
短期人寿保险(事故年度)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合计
累计赔付款项估计额
当年末 1,500 1,612 1,939 2,072 2,496
1年後 1,549 1,633 1,877 1,952
2年後 1,525 1,612 1,878
3年後 1,528 1,614
4年後 1,522
累计赔付款项估计额 1,522 1,614 1,878 1,952 2,496 9,462
累计已支付的赔付款项 (1,521) (1,595) (1,823) (1,802) (1,446) (8,187)
以前年度调整额及风险边
际 804
尚未支付的赔付款项 2,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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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44. 保险合同负债及再保险资产-假设及敏感性测试(续)
(b) 财产及短期人寿保险合同(续)
索赔进展表(续)
短期人寿保险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净额:
短期人寿保险(事故年度)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合计
累计赔付款项估计额
当年末 1,288 1,553 1,913 2,050 2,438
1年後 1,348 1,579 1,843 1,916
2年後 1,333 1,552 1,826
3年後 1,323 1,547
4年後 1,317
累计赔付款项估计额 1,317 1,547 1,826 1,916 2,438 9,044
累计已支付的赔付款项 (1,316) (1,528) (1,781) (1,782) (1,433) (7,840)
以前年度调整额及风险边
际 800
尚未支付的赔付款项 2,004
45. 风险管理
(a) 保险风险
本集团面临的主要保险合同风险是实际赔付支出的金额或赔款发生的时间与预期不符。保 险风险受索赔频率、索赔的严重程度、实际赔付金额及长期索赔发展影响。因此,本集团的目标是确保提取充足的准备金以偿付这些负债。
保险风险在下列情况下均可能出现:
发生性风险-保险事故发生的数量与预期不同的可能性。
严重性风险-保险事故产生的成本与预期不同的可能性。
发展性风险-投保人的责任金额在合同期结束时出现变动的可能性。
上述风险可通过把风险分散至大批保险合同组合而得以减低,原因是较多元化的合约组合较不容易受组合中某部分的变动而使整体受到影响。慎重选择和实施承保策略和方针,加上运用再保险安排也可改善风险的可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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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45. 风险管理(续)
(a) 保险风险(续)
本集团的业务主要包括长期人寿保险合同、短期人寿保险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就以死亡为承保风险的合同而言,传染病、生活方式的巨大改变和自然灾害均为可能增加整体索赔频率的重要因素,而导致比预期更早或更多的索赔。就以生存为承保风险的合同而言,不断改善的医疗水平和社会条件是延长寿命的最重要因素。就财产保险合同而言,索赔经常受到自然灾害、巨灾、恐怖袭击等因素影响。
含固定和保证赔付以及固定未来保费的合同,并不能大幅降低保险风险的条款和条件。保险风险也会受保户终止合同、减少支付保费、拒绝支付保费或行使担保年金期权等权利影响。因此,保险风险受保户的行为和决定影响。
本集团通过将部分保险业务分出给再保险公司等方式来降低保险风险对本集团潜在损失的影响,本集团通常采用两类主要再保险安排,包括成数分保或溢额分保,以应付保险负债风险,并按产品类别和地区设立不同自留比例。应收再保险公司的分保款项根据再保险合同的规定,按与未决赔款准备金一致的方式估算。尽管本集团使用再保险安排,但此举并无解除本集团对保户负有的直接责任,因此分保业务存在因再保险公司未能履行其於有关再保险协议项下应承担的责任而产生的信用风险。本集团以分散方式分出再保险业务,避免造成对单一再保险公司的依赖,且本集团的营运不会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任何单一再保险合同。
目前,这类风险在本集团所承保风险的各地区没有重大分别,但不合理的金额集中可能对基於组合进行赔付的严重程度产生影响。
本集团保险风险的集中度於附注6按主要业务类别的保费收入分析中反映。
(b) 金融风险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会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出现波动的风险。
市场风险包括三种风险,由汇率(外汇风险)、市场利率(利率风险)和市场价格(价格风险)所引起。
本集团已实行下列政策及程序,以减轻所承受的市场风险:
制定集团市场风险政策,以评估及确定本集团所面临的市场风险组成因素。政策的遵
守会受到监控,任何泄露和违反事宜均会呈报集团风险管理委员会。本集团管理层会定期复核风险管理政策以使政策能反映风险环境的变化。
资产配置及投资组合设置指引,确保资产足以支付已确定的保户负债,且持有资产能
提供符合保户预期的收入及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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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45. 风险管理(续)
(b) 金融风险(续)
市场风险(续)
(i) 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是指由於汇率变动而引起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波动的风险。
本集团主要在中国经营业务,主要因以美元或港币计量的外币保单、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而承担有限的汇率风险。
下表概述本集团於资产负债表日按主要货币列示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再保险资产和保险合同负债。
2016年12月31日
人民币 美元 港币 合计
持有至到期投资 304,745 129 - 304,874
归入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 139,634 - - 139,634
定期存款 131,999 227 - 132,22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57,852 859 - 258,71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6,800 - 404 27,204
再保险资产 20,076 - 65 20,141
货币资金 13,953 1,061 245 15,259
其他 91,965 814 252 93,031
987,024 3,090 966 991,080
保险合同负债 693,482 - 344 693,826
投资合同负债 48,796 - - 48,796
保户储金 75 - - 75
应付次级债 11,498 - - 11,498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39,104 - - 39,104
其他 58,284 329 48 58,661
851,239 329 392 851,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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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45. 风险管理(续)
(b) 金融风险(续)
市场风险(续)
(i) 外汇风险(续)
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 美元 港币 合计
持有至到期投资 310,211 124 8 310,343
归入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 93,033 - - 93,033
定期存款 154,037 361 - 154,39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17,763 295 4 218,06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2,233 - 18 22,251
再保险资产 18,202 - 55 18,257
货币资金 8,395 695 411 9,501
其他 73,629 823 19 74,471
897,503 2,298 515 900,316
保险合同负债 620,977 - 102 621,079
投资合同负债 40,033 - - 40,033
保户储金 75 - - 75
应付次级债 19,497 - - 19,497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8,981 - - 28,981
其他 49,861 284 - 50,145
759,424 284 102 759,810
本集团并无重大集中的外汇风险。
敏感性
以下是就外币汇率而列举的合理潜在变动进行的分析,所有其他假设则保持不变,显示当美元和港币的外币汇率变动时,对本集团利润总额(对币种敏感的货币性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变动的影响)以及本集团股东权益造成的税前影响。变量的相关性对 厘定外汇风险的最终影响有重要影响,为便於说明,此处列示单一变量变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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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45. 风险管理(续)
(b) 金融风险(续)
市场风险(续)
(i) 外汇风险(续)
敏感性(续)
货币 汇率变动 2016年12月31日
利润总额的影响 股东权益的影响
美元和港币 +5% 138 181
美元和港币 -5% (138) (181)
货币 汇率变动 2015年12月31日
利润总额的影响 股东权益的影响
美元和港币 +5% 123 124
美元和港币 -5% (123) (124)
(ii)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将会因市场利率变动而波动。
本集团因浮动利率工具而面对现金流量利率风险,而固定利率工具则使本集团面对公允价值利率风险。
本集团利率风险政策规定,本集团须通过维持固定和变动利率工具的适当组合,管理利率风险。这政策亦规定其须管理计息金融资产和计息金融负债的到期情况。浮动利率工具的利息於基准利率变更时重新厘定,如基准利率变更,则其他工具的利息在其期限内固定不变或按少於一年的时间重新厘定。
本集团并无重大集中的利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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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45. 风险管理(续)
(b) 金融风险(续)
市场风险(续)
(ii) 利率风险(续)
下表按合同约定/估计重估日或到期日列示了本集团承担利率风险的主要金融工具,未包括在下表中的其他金融工具为不带息且不涉及利率风险:
2016年12月31日
1年以内 1至3年 3至5年 5年以上 浮动利率 合计
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31,422 18,059 20,792 234,601 - 304,874
归入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 19,189 27,252 27,331 55,733 10,129 139,634
存出资本保证金 1,030 4,444 164 440 - 6,078
定期存款 40,761 46,210 40,115 - 5,140 132,22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8,906 16,734 23,439 71,055 - 150,13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6,920 1,653 4,373 851 - 13,797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1,138 - - - - 21,138
保户质押贷款 27,844 - - - - 27,844
原存期不超过三个月的银行存款 4,633 - - - 10,626 15,259
金融负债:
投资合同负债 48,796 - - - - 48,796
保户储金 75 - - - - 75
应付次级债 7,500 3,998 - - - 11,498
卖出回购金融负债 39,104 - - - - 39,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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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45. 风险管理(续)
(b) 金融风险(续)
市场风险(续)
(ii) 利率风险(续)
2015年12月31日
1年以内 1至3年 3至5年 5年以上 浮动利率 合计
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19,212 22,269 25,996 242,866 - 310,343
归入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 20,658 10,296 26,378 25,572 10,129 93,033
存出资本保证金 2,808 2,192 938 - - 5,938
定期存款 47,214 59,240 39,754 - 8,190 154,39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9,409 21,821 15,258 37,560 - 104,04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4,984 1,375 3,007 3,934 - 13,30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4,691 - - - - 14,691
保户质押贷款 19,610 - - - - 19,610
原存期不超过三个月的银行存款 439 - - - 9,062 9,501
金融负债:
投资合同负债 40,033 - - - - 40,033
保户储金 75 - - - - 75
应付次级债 8,000 7,500 3,997 - - 19,497
卖出回购金融负债 28,981 - - - - 28,981
浮动利率债券或债务於调整利率之日起分段计息。
敏感性分析
本集团采用敏感性分析衡量在其他变量不变的假设下,利率发生合理、可能的变动时,将对本集团利润总额和股东权益产生的影响。由於本集团绝大部分承担利率风险的金融工具均为人民币金融工具,下表敏感性分析仅测算如人民币利率变化对利润总额和股东权益的税前影响。
固定利率金融工具的敏感性分析
本集团各报告期末固定利率金融资产和负债中承担利率风险的主要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下表敏感性分析仅测算交易性和可供出售人民币固定利率债券因利率变动将引起的公允价值的变动对本集团利润总额和股东权益的税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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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45. 风险管理(续)
(b) 金融风险(续)
市场风险(续)
(ii) 利率风险(续)
敏感性分析(续)
固定利率金融工具的敏感性分析(续)
2016年12月31日
人民币利率 对利润总额的影响 对股东权益的影响
+50基点 (90) (2,903)
-50基点 92 3,186
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利率 对利润总额的影响 对股东权益的影响
+50基点 (94) (1,940)
-50基点 96 2,109
上述固定利率金融工具对股东权益的影响为利润总额和公允价值变动对股东权益的共同影响。
浮动利率金融工具的敏感性分析
下表敏感性分析测算本集团各报告期末,浮动利率金融资产和负债,在利率出现变动的情况下对本集团利润总额和股东权益的税前影响。
2016年12月31日
人民币利率 对利润总额的影响 对股东权益的影响
+50基点 124 124
-50基点 (124) (124)
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利率 对利润总额的影响 对股东权益的影响
+50基点 134 134
-50基点 (134) (134)
上述浮动利率金融资产和负债对股东权益的影响为利润总额对股东权益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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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45. 风险管理(续)
(b) 金融风险(续)
市场风险(续)
(iii) 价格风险
价格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变动(利率风险或外汇风险产生的变动除外)而引起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波动的风险,不论该变动是由个别金融工具或其发行人的特定因素所引起的还是某些影响整个市场的所有相近的金融工具的因素所引起的。本集团的价 格风险政策规定,管理该风险时必须为投资、分散计划及投资限额设订目标及限制,并进行监管。
本集团面临的价格风险与其价值随市价变动而波动的金融资产和负债有关,主要是证券投资基金和股票。本集团应用五天市场价格风险值(「风险值」)计算方法以估计其上��股票及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本集团采纳五日的持仓期,乃假设一日内不能售出所有投资。此外,风险值是按正常��况计算,并根据对上��股票及股权投资基金股本的95%置信区间影响,以及五日合理市场波幅及95%置信区间而作出。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采用风险值计算方法及於正常市场的上述假设估计上��股 票及证券投资基金股本影响为人民币15.47亿元(2015年12月31日:人民币 24.70 亿元)。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债务工具)或再保险资产的一方未能履行责任,导致另一方受到经济损失。
目前本集团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与存放在商业银行的存款、债券投资、应收保费、与再保险公司的再保险安排、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保户质押贷款和归入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等有关。
因本集团的投资品种受到中国保监会的限制,本集团债权型投资主要包括国债、政府机构债券、企业债券、定期存款、债权投资计画和信贷资产支持计画等。其中,定期存款均存放於国有商业银行及普遍认为较稳健的金融机构;大部分企业债券、债权投资计画和信贷资产支持计画由符合条件的机构进行担保,因此本集团投资业务面临的信用风险相对较低。本集团在签订投资合同前,对各项投资进行信用评估及风险评估,选择信用资质较高的发行方及项目方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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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45. 风险管理(续)
(b) 金融风险(续)
信用风险(续)
本集团持有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保户质押贷款均有质押且其到期期限均不超过壹年,人寿保险应收保费主要为宽限期内应收续期保费,相关的信用风险将不会对2016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的本集团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财产保险应收保费主要来源於公司客户,本集团通过给予较短的信用期限或安排分期付款以减低信用风险。本集团定期对再保险公司资信状况进行评估,并选择具有较高信用资质的再保险公司开展再保险业务。
本集团通过实施信用控制政策、对潜在投资进行信用分析及对交易对手设定信用额度措施以减低信用风险。
在不考虑担保或其他信用增级方法的影响下,本集团资产负债表中的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反映其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
2016年12月31日
未减值的逾期金融资产
未逾期 逾期 逾期 逾期 发生减值的
且未减值 30天及以内 31-90天 90天以上 小计 金融资产 总计
持有至到期投资 304,874 - - - - - 304,874
归入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 139,634 - - - - - 139,634
定期存款 132,226 - - - - - 132,22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50,040 - - - - 94 150,13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3,797 - - - - - 13,797
应收利息 17,003 - - - - - 17,003
再保险资产 20,141 - - - - - 20,141
应收保费 10,511 - - - - 1,756 12,267
货币资金 15,259 - - - - - 15,259
其他 63,297 - - - - 463 63,760
总计 866,782 - - - - 2,313 869,095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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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45. 风险管理(续)
(b) 金融风险(续)
信用风险(续)
2015年12月31日
未减值的逾期金融资产
未逾期 逾期 逾期 逾期 发生减值的
且未减值 30天及以内 31-90天 90天以上 小计 金融资产 总计
持有至到期投资 310,343 - - - - - 310,343
归入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 93,033 - - - - - 93,033
定期存款 154,398 - - - - - 154,39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03,996 - - - - 52 104,04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3,300 - - - - - 13,300
应收利息 15,764 - - - - - 15,764
再保险资产 18,257 - - - - - 18,257
应收保费 6,735 - - - - 1,356 8,091
货币资金 9,501 - - - - - 9,501
其他 50,291 - - - - 325 50,616
总计 775,618 - - - - 1,733 777,351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本集团难以履行与金融负债相关的责任而产生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能源於公司无法尽快以公允价值售出其金融资产;或者源於交易对手无法偿还其合同债务;或者源於提前到期的保险债务;或者源於无法产生预期的现金流入。
本集团部分保单允许退保、减保或以其他方式提前终止保单,使本集团面临流动性风险。
本集团通过尽可能地匹配投资资产的期限与保单期限来管理其流动性风险,确保本集团能及时偿还债务,以及及时为借贷和投资业务提供资金。
本集团已实行下列政策及程序,以减轻所承受的流动性风险:
执行集团流动性风险政策,评估及厘定本集团所承担流动性风险的组成因素。政策
的遵守会受到监控,任何泄露和违反事宜均会呈报本集团风险管理委员会。本集团管理层会作定期检讨,以厘定有关政策是否切合当时情况及风险环境的变化。
订立资产配置及投资组合设置上限结构,以及资产到期情况的指引,以确保集团拥
有足够资金履行保险及投资合同的义务。
设立应变资金计划,规定应急资金的最低金额比例,并规定何种情况下��动该计
划。
下表概述本集团主要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未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的到期资料,及本集团保险合同负债预计现金流出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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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45. 风险管理(续)
(b) 金融风险(续)
流动性风险(续)
2016年12月31日
即期 1年以内 1至5年 5年以上 无期限 合计
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 32,726 104,831 394,813 - 532,370
归入贷款及应收款的投
资 - 17,253 92,806 75,138 - 185,197
存出资本保证金 - 1,320 5,012 691 - 7,023
定期存款 10 56,976 94,329 - - 151,31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16 38,302 71,005 143,053 79,026 331,50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 - 4,892 10,724 1,978 11,815 29,40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21,150 - - - 21,150
应收保费及分保账款 2,371 9,908 417 67 - 12,763
货币资金 10,452 4,807 - - - 15,259
其他 345 35,754 1,333 - - 37,432
小计 13,294 223,088 380,457 615,740 90,841 1,323,420
负债:
保险合同负债 - 72,159 125,254 496,413 - 693,826
投资合同负债 64 2,496 2,122 44,114 - 48,796
保户储金 - 75 - - - 75
应付次级债 - 8,080 4,472 - - 12,552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39,176 - - - 39,176
其他 40,059 17,969 210 28 - 58,266
小计 40,123 139,955 132,058 540,555 - 852,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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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45. 风险管理(续)
(b) 金融风险(续)
流动性风险(续)
2015年12月31日
即期 1年以内 1至5年 5年以上 无期限 合计
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 20,532 117,944 414,686 - 553,162
归入贷款及应收款的投
资 - 10,404 72,656 37,670 - 120,730
存出资本保证金 - 3,088 3,410 - - 6,498
定期存款 - 51,610 82,812 29,689 - 164,11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35,011 60,687 78,280 82,748 256,72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 - 2,704 8,517 4,917 8,731 24,86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14,695 - - - 14,695
应收保费及分保账款 1,786 6,422 242 - - 8,450
货币资金 9,051 451 - - - 9,502
其他 907 28,539 1,226 - - 30,672
小计 11,744 173,456 347,494 565,242 91,479 1,189,415
负债:
保险合同负债 - 92,271 118,608 410,200 - 621,079
投资合同负债 65 3,554 2,034 34,380 - 40,033
保户储金 - 76 - - - 76
应付次级债 - 9,020 12,659 - - 21,679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28,993 - - - 28,993
其他 35,389 14,176 205 - 35 49,805
小计 35,454 148,090 133,506 444,580 35 761,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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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45. 风险管理(续)
(b) 金融风险(续)
流动性风险(续)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资产和负债按预计使用和清算时间所做的流动分析:
2016年12月31日
流动 非流动 合计
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17,633 287,241 304,874
归入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 9,596 130,038 139,634
定期存款 45,761 86,465 132,22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10,951 147,760 258,71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 16,124 11,080 27,204
货币资金 15,259 - 15,259
其他 35,211 1,333 36,544
总资产 250,535 663,917 914,452
负债:
保险合同负债 72,159 621,667 693,826
投资合同负债 2,560 46,236 48,796
保户储金 75 - 75
应付次级债 7,500 3,998 11,498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39,104 - 39,104
其他 58,056 210 58,266
总负债 179,454 672,111 851,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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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45. 风险管理(续)
(b) 金融风险(续)
流动性风险(续)
2015年12月31日
流动 非流动 合计
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4,960 305,383 310,343
归入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 5,200 87,833 93,033
定期存款 47,663 106,735 154,39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13,000 105,062 218,06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 10,762 11,489 22,251
货币资金 9,501 - 9,501
其他 28,761 1,226 29,987
总资产 219,847 617,728 837,575
负债:
保险合同负债 92,271 528,808 621,079
投资合同负债 3,619 36,414 40,033
保户储金 75 - 75
应付次级债 8,000 11,497 19,497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8,981 - 28,981
其他 49,600 205 49,805
总负债 182,546 576,924 759,470
(c)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由於操作流程不完善、人为错误和信息系统故障等原因而引起的风险。无法控制操作风险可能导致公司声誉受损,牵涉法律或监管问题或可能导致财务的损失。
本集团在经营业务时会面临多种操作风险,这些风险是由於未取得或未充分取得适当授权或支持文件,未能保证操作与信息安全程序正常执行,或由於员工的舞弊或差错而产生。
本集团尚不能消除所有操作风险,但着手通过实施严格的控制程序,监测并回应潜在风险以管理相关风险。控制包括设置有效的职责分工、权限控制、授权和对账程序,推行职工培训和考核程序,以及运用合规检查和内部审计等监督手段。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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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45. 风险管理(续)
(d) 资产与负债错配风险
资产负债错配风险是指因资产与负债的期限、现金流及投资收益等不匹配所引发的风险。
在现行的法规与市场环境下没有期限足够长的资产可供本集团投资,以与寿险的中长期保险责任期限匹配。本集团在监管框架及市场环境允许的情况下,将加大长期固定收益证券的配置比例,适当选择并持有久期较长的资产,以使资产负债在期限和收益上达到较好的匹配。
为了进一步强化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本集团成立了集团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履行在资产负债管理方面的决策职能,下设资产负债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对资产负债及匹配情况进行分析。
(e) 资本管理风险
中国保监会主要通过偿付能力管理规则监督资本管理风险,以确信保险公司保持充足的偿付能力。本集团进一步制定了管理目标以保持强健的信用评级和充足的偿付能力资本充足率,借此支持其业务目标和使股东价值最大化。
本集团通过定期评估实际偿付能力与要求偿付能力的差额来管理资本需求。本集团通过多种手段打造资本平台,满足因未来业务活动不断扩展带来的偿付能力需求。通过持续积极调整业务组合,优化资产分配,提高资产质量,本集团着力提升经营效益,以增加盈利对偿付能力的贡献。
日常实务中,本集团主要通过监控本集团及主要保险子公司的偿付能力额度来管理资本需求。偿付能力额度是按照中国保监会颁布的有关法规计算;实际资本为认可资产超出按法规厘定的认可负债的数额。
根据中国保监会颁布的《中国保监会关於实施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有关事项的通 知》,本集团於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偿二代。
本集团按照偿二代规则计算的本集团及主要保险子公司的核心资本、实际资本及最低资本如下:
本集团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核心资本 280,012 255,940
实际资本 285,512 264,540
最低资本 97,247 88,419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288% 289%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294% 299%
114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45. 风险管理(续)
(e) 资本管理风险(续)
太保产险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核心资本 34,702 33,146
实际资本 38,702 37,146
最低资本 13,069 13,016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266% 255%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296% 285%
太保寿险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核心资本 213,017 192,824
实际资本 214,517 197,424
最低资本 83,516 75,295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255% 256%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257% 262%
太保安联健康险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核心资本 741 912
实际资本 741 912
最低资本 122 46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607% 1971%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607% 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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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45. 风险管理(续)
(e) 资本管理风险(续)
安信农险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核心资本 1,389 893
实际资本 1,389 893
最低资本 469 404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296% 221%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296% 221%
根据相关规定,如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低於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则中国保监会将依情况采取额外的必要措施,直至其达到最低偿付能力额度要求。
46. 结构化主体
本集团在正常商业活动中运用结构化主体实现不同目的,例如为客户进行结构化交易、为公共和私有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财务支持,以及代第三方投资者管理资产而收取管理费。这些结构化主体通过与投资者签署产品合同的方式运作,本集团对合并结构化主体的考虑因素详见附注2.2(3)。
以下表格为集团未合并的结构化主体的规模、相应的集团的投资额以及集团最大风险敞口。最大风险敞口代表集团基於与结构化主体的安排所可能面临的最大风险。最大风险敞口具有不确定性,约等於公司投资额的账面价值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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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46. 结构化主体(续)
於2016年12月31日,未合并的结构化主体的规模、公司投资额以及公司最大风险敞口如下:
2016年12月31日
公司最
公司投 大风险 公司投资
规模 资额 敞口 账面价值 本集团持有利益性质
关联方管理年金基金及养
老保障产品 78,584 - - - 资产管理费
关联方管理保险资管产品 248,234 47,450 47,986 47,479 投资收益及资产管理费
第三方管理保险资管产品 注1 28,214 28,456 28,483 投资收益
第三方管理信托产品 注1 39,594 39,673 39,627 投资收益
第三方管理银行理财产品
及资管产品 注1 22,095 22,097 22,360 投资收益
合计 137,353 138,212 137,949
注1:该结构化主体由第三方金融机构发起,其规模信息为非公开信息。
本集团持有的未合并的结构化主体的投资在交易性金融资产项下的理财产品、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下的理财产品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归入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下的债权投资计划及理财产品中确认。
47. 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估计是在某一具体时点根据相关市场讯息及与金融工具有关的资讯而作出的。在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如经授权的证券交易所,市价乃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最佳体现。
在缺乏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公允价值乃使用估值技术估算(附注3.2(2))。
本集团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保户质押贷款、定期存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归入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及存出资本保证金等。
本集团的金融负债主要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保户储金、投资合同负债、应付次级债、长期借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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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47. 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续)
未按公允价值列示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下表列示了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按公允价值列示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归入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和应付次级债的账面价值及其公允价值估计。
2016年12月31日
账面值 公允价值
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304,874 327,997
归入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 139,634 139,710
金融负债:
应付次级债 11,498 11,978
2015年12月31日
账面值 公允价值
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310,343 343,030
归入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 93,033 93,328
金融负债:
应付次级债 19,497 20,361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的准许,由於有任意分红特徵的投资合同无活跃市场,其公允价值或公允价值范围无法可靠估计,故本集团未披露具有任意分红特徵的投资合同负债的公允价值。
其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账面金额接近其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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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48. 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及其层次的确定
所有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公允价值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公允价值层次归类。此公允价值层次将用於计量公允价值的估值技术的参数分为三个层次。计量公允价值归属於何层次取决於计量公允价值所用重要参数的最低层次。
公允价值层次如下所述:
(a) 根据同类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以下简称“第一
层次”);
(b) 根据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的、除市场报价以外
的有关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确定公允价值(以下简称“第二层次”);及
(c) 根据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
入值)确定公允价值(以下简称“第三层次”)。
公允价值计量中的层次取决於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影响的最低层次的输入值,基於此考虑,输入值的重要程度应从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角度考虑。
对於第二层次,其估值普遍根据第三方估值服务提供商对相同或同类资产的报价,或通过估值技术利用可观察的市场参数及近期交易价格来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服务提供商通过收集、分析和解释多重来源的相关市场交易信息和其他关键估值模型的参数,并采用广泛应用的内部估值技术,提供各种证券的理论报价。银行间市场进行交易的债权型证券,若以银行间债券市场近期交易价格或估值服务商提供的价格进行估值的,属於第二层次。本集团划分为第二层次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人民币债券投资。人民币债券的公允价值按照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估值结果确定。所有重大估值参数均采用可观察市场信息的估值技术。
对於第三层次,其公允价值根据如贴现现金流模型和其他类似方法等估值技术确定。判断公允价值归属第三层次主要根据计量资产公允价值所依据的某些无法直接观察的参数的重要性,以及估值方法如贴现现金流模型和其他类似估值技术。本集团估值团队可能使用内部制定的估值方法对资产或者负债进行估值,确定估值适用的主要输入值,分析估值变动并向管理层报告。内部估值并非基於可观察的市场数据,其反映了管理层根据判断和经验做出的假设。
对於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本集团在每个报告期末通过重新评估分类(基
於对整体公允价值计量有重大影响的最低层次输入值),判断各层次之间是否存在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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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48. 公允价值计量(续)
公允价值及其层次的确定(续)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相关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层次:
2016年12月31日
第一层次 第二层次 第三层次 公允价值合计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
-股票 3,585 2,131 - 5,716
-基金 5,614 486 - 6,100
-债券 3,254 10,540 - 13,794
-其他 - 1,591 3 1,594
12,453 14,748 3 27,20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股票 22,195 3,274 - 25,469
-基金 37,592 720 - 38,312
-债券 30,912 118,598 - 149,510
-其他 - 26,832 18,588 45,420
90,699 149,424 18,588 258,711
披露公允价值的资产
归入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附注47) - 3,355 136,355 139,710
持有至到期投资(附注47) 10,623 317,374 - 327,997
投资性房地产(附注19) - - 11,387 11,387
披露公允价值的负债
应付次级债(附注47) - - 11,978 11,978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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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48. 公允价值计量(续)
公允价值及其层次的确定(续)
2015年12月31日
第一层次 第二层次 第三层次 公允价值合计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
-股票 4,148 205 - 4,353
-基金 4,379 - - 4,379
-债券 5,520 7,772 - 13,292
-其他 - 219 8 227
14,047 8,196 8 22,25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股票 25,357 3,935 - 29,292
-基金 41,398 180 - 41,578
-债券 16,190 87,407 - 103,597
-其他 - 28,576 15,019 43,595
82,945 120,098 15,019 218,062
披露公允价值的资产
归入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附注47) - 3,959 89,369 93,328
持有至到期投资(附注47) 10,057 332,973 - 343,030
投资性房地产(附注19) - - 8,542 8,542
披露公允价值的负债
应付次级债(附注47) - - 20,361 20,361
於2016年,由於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报价的可获取性发生变化,本集团部分债券在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发生了转换。於2016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约为人民币25.06亿元的债券从第一层次转换为第二层次;账面价值约为人民币48.97亿元的债券从第二层次转换为第一层次。2015年本集团账面价值约为人民币116.32亿元的债券从第一层次转换为第二层次;账面价值约为人民币6.96亿元的债券从第二层次转换为第一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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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48. 公允价值计量(续)
公允价值及其层次的确定(续)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第三层次金融资产的变动信息如下:
2016年12月31日
年初数 本年新增/减少 确认在其他综合 年末数
损益中的未实现
净收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理财产品 8 (5) - 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5,019 2,307 1,262 18,588
2015年12月31日
年初数 本年新增 确认在其他综合 年末数
损益中的未实现
净收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理财产品 - 8 - 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0,354 4,363 302 15,019
估值技术
非上市债权型投资的公允价值是通过采用当前具有类似条款、信用风险和剩余期限的债券之利率对未来现金流进行折现来估计的,并在必要时进行适当的调整。
非上市股权型投资的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如现金流量折现法、上市公司比较法、类似或相同金融工具的最近交易价格等,并进行适当的调整,如使用期权定价模型对缺乏流动性进行调整。估值需要管理层使用主要假设及参数作为模型中不可观察的输入值,主要假设包括非上市股权投资的预计上市时间,主要参数包括采用区间为5.63%到15%的折现率等。
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通过现金流折现的方法确定,其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估计的每平方米月租金、租金增长率以及折现率等。在此方法下,公允价值的估计需要对该物业由评估基准日至其经济使用年限到期所产生的一系列现金流进行预测。并采用市场利率推导出的贴现率对预测现金流进行折现,以计算与资产相关的收益之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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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49. 合并现金流量表附注
(a) 利润总额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对账情况如下:
2016年 2015年
利润总额 16,085 24,311
投资收益 (43,879) (55,287)
汇兑损益净额 (117) (109)
财务费用 1,930 2,135
应收保费及分保账款及其他资产的减值损失计提
净额 176 38
物业及设备折旧 1,179 1,086
投资性房地产折旧 245 219
其他无形资产摊销 421 350
预付土地租赁款摊销 1 1
其他资产摊销 26 23
处置物业及设备项目、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
收益净额 (23) (30)
再保险资产增加 (23,956) (27,263)
应收保费及分保账款(增加)/减少 (1,884) (1,090)
其他资产减少/(增加) (4,176) 266
保险合同负债增加 1,566 (3,391)
其他经营负债增加 73,342 52,702
23,146 24,69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68,038 45,922
(b) 取得子公司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6年
本年发生的企业合并于本年支付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398)
减:购买日子公司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561
取得子公司收到的现金净额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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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50. 关联方交易
除了财务报表其他地方所披露外,本集团与关联方亦进行下列主要交易:
(a) 销售保险
2016年 2015年
个别拥有本公司5%以上股本权益的股东及股
东之母公司 22 33
本集团的上述关联方交易乃於正常保险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b) 分配现金股利
2016年 2015年
个别拥有本公司5%以上股本权益的股东 3,073 1,489
(c) 关键管理人员酬金
2016年 2015年
薪金、津贴和其他短期福利 28 23
延期支付奖金(1) - 3
关键管理人员酬金合计 28 26
(1)上表列示了本集团延期支付奖金,本集团延期支付计划见附注11(2)。
董事薪酬的进一步详情载於本合并财务报表附注12。
(d) 本集团与下属合营企业之间的主要关联交易
2016年 2015年
为滨江祥瑞垫付的土地款及项目工程款等 112 126
本集团应收滨江祥瑞垫付款项无利息,且无固定还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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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50. 关联方交易(续)
(e) 与中国其他与政府相关的企业的交易
在本集团所处的经济环境中,相当部分的企业由中国政府通过不同的附属机构或其他组织控制、共同控制或存在重大影响(统称“与政府相关的企业”)。本公司亦是与政府相关的企业。
於2015年和2016年,本集团与一些与政府相关的企业之间也有某些交易,主要涉及保险、投资及其他活动(包括但不限於签发保单、提供资产管理或其他服务、销售、购买、发行及赎回债券或权益工具)。
管理层认为与其他与政府相关的企业进行的交易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这些交易并未因为本集团和上述与政府相关的企业均同受中国政府所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而受到重大或不适当的影响。本集团所制定的产品及服务定价政策并不因客户是否为与政府相关的企业而不同。
51. 承诺
(a) 资本承诺
本集团於资产负债表日的资本承诺事项如下:
2016年 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已签约但未拨备 (1)(2) 850 918
已授权但未签约 (1)(2) 1,150 944
2,000 1,862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主要资本承诺事项如下:
(1)本公司拟在成都高新区建设IT数据容灾中心及客户後援中心,该项目预计总投资约人
民币20亿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已累计支付投资款约人民币13.99亿
元,尚未支付的投资款中,约人民币2.40亿元作为已签约但未拨备资本承诺列示,约
人民币3.61亿元作为已批准但未签约资本承诺列示。
(2)於2012年11月,太保产险与第三方组成的联合体通过联合竞标竞得位於上海黄浦区一
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於2013年2月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滨江祥瑞作为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和建设开发主体。该项目预计总投资约人民币20.90亿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止,本公司已累计支付投资款约人民币13.18亿元,尚未支付的投资款中,约人民币 1.49亿元作为已签约但未拨备资本承诺列示,约人民币6.23亿元作为已批准但未签约资本承诺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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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51. 承诺(续)
(b) 经营性租赁承诺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签订了多份办公室及职工宿舍的经营性租赁合同。於不可撤销之租赁合同项下的未来经营性租赁最低付款额如下:
2016年 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年以内(含1年) 848 718
1至2年(含2年)
2至3年(含3年) 644 493
3至5年(含5年) 472 355
5年以上 473 359
218 335
2,655 2,260
(c) 经营性租赁应收租金
本集团签订了多项租赁合同出租其物业。於不可撤销之租赁合同项下的未来经营性租赁应收最低金额如下:
2016年 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年以内(含1年) 456 543
1至2年(含2年) 359 363
2至3年(含3年) 253 131
3至5年(含5年) 235 82
5年以上 53 2
1,356 1,121
52. 或有负债
基於保险的业务性质,本集团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会涉及对或有事项及法律诉讼的各种估计,包括在诉讼中作为原告与被告及在仲裁中作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法律诉讼大部分涉及本集团保单的索赔。本集团已就可能出现的损失计提准备,包括当董事会参考有关律师意见(如有)并能对上述诉讼结果作出合理估计後,对保单等索赔计提的准备。对於无法合理预计结果或管理层认为败诉可能性极小的未决诉讼或可能的违约,不计提相关准备。
除上述法律诉讼外,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仍在若干待决诉讼及争议中为被起诉方。本集团已根据董事的最佳估计就可能产生的损失计提准备,而本集团将仅会就任何超过已计提准备的索赔而承担或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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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53. 本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储备变动
本公司 2016年 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资产
於子公司投资 62,834 62,079
物业及设备 1,971 2,838
投资性房地产 3,639 2,184
无形资产 97 59
预付土地租赁款 34 34
持有至到期投资 900 900
归入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 60 248
定期存款 - 1,50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1,187 20,75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7 97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3 1,100
应收利息 335 422
递延所得税资产 44 -
其他资产 370 285
货币资金 96 153
资产总计 92,347 92,663
股东权益和负债
股东权益
股本 9,062 9,062
储备 70,814 70,623
未分配利润 11,291 10,487
股东权益合计 91,167 90,172
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1,660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21
应交所得税 15 40
应付子公司款项 48 20
其他负债 1,117 650
负债合计 1,180 2,491
股东权益和负债总计 92,347 92,663
高国富 霍联宏
董事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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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53. 本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储备变动(续)
本公司的储备及未分配利润变动载列如下:
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 未分配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重估储备 合计 利润
2015年1月1日 66,164 3,270 252 69,686 9,641
综合收益 - - 340 340 5,974
宣派股息 - - - - (4,531)
提取盈余公积 - 597 - 597 (597)
2015年12月31日 66,164 3,867 592 70,623 10,487
2016年1月1日 66,164 3,867 592 70,623 10,487
综合收益 - - (473) (473) 10,530
宣派股息 - - - - (9,062)
提取盈余公积 - 664 - 664 (664)
2016年12月31日 66,164 4,531 119 70,814 11,291
於2016年,本公司净利润中包含子公司分配的股利约人民币102.38亿元(2015年:约人民
币49.66亿元)。
54. 资产负债表日後事项
2017年3月24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於优化保险合同负债评估所适用折现率曲线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7]23号),该《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适用,本集团尚在评估其影响。
本集团无其他重大的资产负债表日後事项。
55. 合并财务报表的批准
本合并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於2017年3月29日决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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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審核之全年業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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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