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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JiayuanInternational GroupLimited
佳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768)
主要交易
收购江苏省扬州市的土地使用权
扬州地块收购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2016年12月29日,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扬州香江竞
得中国江苏省扬州市文昌东路南侧、广州路西侧2016G13地块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代价为人民币1,451,000,000元(相等於约1,617,575,000港元)。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於扬州地块收购事项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高於25%但低於100%,扬州地块
收购事项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构成本公司的主要交易。由於扬州地块收购
事项涉及透过受中国法律规管的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定义见上市规则)向
中国政府机关(定义见上市规则)收购政府土地,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04(10C)
条,扬州地块收购事项被视为「合资格地产收购」。董事会确认扬州地块收
购事项乃於本集团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且属公平
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扬州地块收购事项须遵守上市规则
第14.33A条有关申报、公告及通函的规定,惟获豁免遵守有关股东批准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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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事项
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於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向股东寄发一份通函,当中
载列(其中包括)扬州地块收购事项的进一步详情。寄发通函的日期预期将为
2017年1月23日或以前,以允许有充足时间编制供载入通函的相关资料。
扬州地块收购事项
佳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董事会(「董
事会」)欣然宣布,於2016年12月29日,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扬州香江新城
市中心置业有限公司(「扬州香江」)透过扬州市江都区国土资源局(「扬州市国土
局」)进行的公开挂牌竞价,竞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江苏省扬州市文昌东
路南侧、广州路西侧2016G13地块(「扬州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扬州地块
收购事项」)。
扬州地块占地面积为167,82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年限为七十年。获准土地用途
为商业、住宅以及其他普通商品住房。
扬州香江已於2016年12月29日与扬州市国土局订立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成交
确认书」),以确认对扬州地块的中标事宜。根据成交确认书,扬州香江应於成
交确认书日期起十个工作日内,与扬州市国土局订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
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代价
代价:人民币1,451,000,000元(相等於约1,617,575,000港元)。
代价将由本集团以内部资源及�u或其他融资拨付。
扬州香江已向扬州市国土局支付人民币200,000,000元款项作为公开挂牌竞价的
保证金,保证金将会作为代价的一部分。代价余款将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规定支付,预期将於2017年2月或前後支付。
扬州地块的代价乃根据扬州市国土局於2016年12月29日进行的公开挂牌竞价得
出,公开挂牌竞价须根据相关中国法律及法规进行。在递交扬州地块标书时,
本集团已考虑最低投标价、现时市况、扬州地块的位置以及邻近土地价格,并
参考扬州市国土局提供的资料而达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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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交易各订约方及标的事项的一般资料
本集团
本集团是发展成熟的物业开发商,在中国江苏省开发大型住宅综合体项目及
综合商业综合体项目。本集团的主要业务包括(i)开发及销售住宅及商用物业;
(ii)就开发安置房及开发或翻新其他类型物业、设施或基建,向政府机构提供
开发服务;及(iii)出租本集团拥有或开发的商用物业。
扬州市国土局
扬州市国土局乃中国地方政府机关。据本公司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知、
所悉及所信,扬州市国土局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於本公司及本公司的
关连人士的第三方。
扬州地块
扬州地块位於中国江苏省扬州市文昌东路南侧、广州路西侧。
扬州地块邻近河畔地段,本公司认为其周边社区发展成熟,基建、公共设施、
市政设施、交通系统配套一应俱全,毗邻主要公共交通,离江都火车站仅15分
钟车程,30分钟直达扬州泰州国际机场。配套设施完善,交通网四通八达,扬
州地块尽享地利之便,发展潜力优厚。
交易的理由及裨益
本集团相信,扬州地块收购事项提供一个极佳的投资机会,使本集团在江苏省
进一步拓展版图、提升影响力,同时可扩充本集团的土地储备,亦符合本集团
战略及土地开发的商业原则。并可更好地巩固和发挥本公司在该地区的品牌
优势,为本集团在区内已有的物业开发项目带来协同效应。
监於上述的理由及裨益,本公司董事相信扬州地块收购事项乃於本公司一般
及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且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
东(「股东」)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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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於扬州地块收购事项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高於25%但低於100%,扬州地块收
购事项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4章构成本
公司的主要交易。由於扬州地块收购事项涉及透过受中国法律规管的招标、拍
卖或挂牌方式(定义见上市规则)向中国政府机关(定义见上市规则)收购政府土
地,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04(10C)条,扬州地块收购事项被视为「合资格地产收
购」。董事会确认扬州地块收购事项乃於本集团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
商业条款进行,且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扬州地块收购
事项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33A条有关申报、公告及通函的规定,惟获豁免遵守
有关股东批准的规定。
一般事项
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於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向股东寄发一份通函,当中载
列(其中包括)扬州地块收购事项的进一步详情。寄发通函的日期预期将为2017
年1月23日或以前,以允许有充足时间编制供载入通函的相关资料。
承董事会命
佳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沈天晴
香港,2016年12月30日
就本公告而言及仅供说明用途,人民币乃按人民币1元:1.1148港元的汇率换算
为港元。概不表示任何人民币金额已经或可以按上述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换
算。
於本公告日期,非执行董事为沈天晴先生;执行董事为黄福清先生、卓晓楠女
士及王建锋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戴国良先生、张惠彬博士,太平绅士及
顾云昌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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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源国际控股
02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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