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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重續持續關連交易之進一步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GOMEELECTRICAL APPLIANCESHOLDINGLIMITED 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 *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493) 有关重续持续关连交易之进一步公告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12月20日之公告(「该公 告」), 内 容有 关(其中包括) 二零一七年鹏润租赁协议。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用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提供以下与二零一七年鹏润租赁协议有关之额外资料,以供股东及投资者参考: 预付租金 根据二零一七年鹏润租赁协议之条款,二零一七年鹏润租赁协议整个期限内的 租金将於2017年3月31日或之前一笔过缴付。二零一七年鹏润租赁协议项下应付 之合计租金约为人民币1,014,847,000元,倘本集团预先支付二零一七年鹏润租 赁协议整个期限内的租金,则本集团可享有10%之应付租金折扣。因此,本集团 预付租金即可节省约人民币101,486,000元而折扣後应付租金之净额约为人民币 913,361,000元。 经考虑息率偏低之整体环境,董事认为预付租金带来之节省对本公司有利,以及订立附带预付条款之二零一七年鹏润租赁协议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租金年度增加 二零一七年鹏润租赁协议条款乃经订约方公平磋商後厘定。2017年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300元,并将会每年增加4%。初步租金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300元与本集团於2015年及2016年支付之租金属相同水平,且(i)低於独立专业估值师专门就鹏润大厦物业厘定之市场租金范围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310元至人民币325元之下限;及(ii)低於世界领先独立物业顾问之一之戴德梁行刊发之题为《Multi-sectorSnapshot Q1 2016, NORTH CHINA》之调查报告所呈报之北京甲级办公楼现行市场租金平均值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395.6元。 按照每年增加4%之增幅,二零一七年鹏润租赁协议项下的租金将於2022年增加至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365元,仍低於上述调查报告所呈报之北京现行市场租金。 经考虑(i)二零一七年鹏润租赁协议项下之2017年初步租金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300元与2015年及2016年租金属相同水平,且低於市场租金;(ii)按照每年增加4%之增幅,2022年之租金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365元仍低於北京甲级办公楼之当期现行平均市场租金;及(iii)本公司於预付租金後可享有上述进一步折扣,董事认为二零一七年鹏润租赁协议项下之初步应付租金及4%增幅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二零一七年鹏润租赁协议期限 诚如该公告所述,二零一七年鹏润租赁协议由2017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为期6年,而本集团将租用鹏润大厦总楼面面积约42,500平方米用作本集团於北京之办公室。鉴於涉及面积较大,相对订立短期租赁,订立长期租赁将更符合本公司利益,原因为:(i)朝阳区发展完善,而难以在区内鹏润大厦附近觅得可以完全满足本集团对办公室单位需求的其他地点。於重续鹏润大厦租赁协议前,本公司曾於区内鹏润大厦附近找寻,但无法找到任何可以完全满足本集团需求的合适单位;(ii)将本集团的办公室分散至多个地点,会削弱本集团的营运效益;及(iii)短期租赁带来需要搬迁的风险,如此或会导致高昂成本及业务中断,因而不符合本公司利益。 承董事会命 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张大中 香港,2016年12月29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邹晓春先生;非执行董事张大中先 生、黄秀虹女士及于星旺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李港卫先生、吴伟雄先生、 刘红宇女士及王高先生。 * 仅供识别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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