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SHENGLI OIL& GAS PIPE HOLDINGS LIMITED
胜利油气管道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80)
须予披露交易
租赁协议
租赁协议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山东胜利(作为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租赁协议,据此,山东胜利同意出租该物业,由移交该物业日期(将由双方协定)起计为期20年,总租金约为人民币8,480,000元。
经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所悉及所信,承租人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第三方。
上市规则的规定
由於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有关租赁协议的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於25%,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租赁协议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之规定,惟须遵守有关申报及公告的规定。
租赁协议
租赁协议的主要条款概述如下:
日期: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出租人: 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山东胜利
承租人: 淄博昱泰光伏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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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 预精焊分厂屋顶
租赁期限: 由移交该物业日期(将由双方协定)起计为期20年
租赁协议可於租赁期限届满时重续及延长5年,惟须待订约方进一
步磋商及协定
可租用面积: 不超过53,000平方米
租金: 租赁协议的租赁期限内总租金约为人民币8,480,000元(按每平方
米人民币8元之年度租金乘以由承租人项目完成时占用的实际面
积计算,估计将不多於53,000平方米),包括税项但不包括水电费
及其他有关使用该物业的公用事业费且不计算下述之免租期
第一个租赁年度的租金应於山东胜利向承租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後
30天内由承租人向山东胜利支付
第二个租赁年度期後的租金应於山东胜利向承租人开具增值税发
票後及於每年六月三十日前由承租人向山东胜利支付
租金乃按公平基准,以现行市场租金及按该物业可租用面积的每
平方米租金厘定
免租期: 由移交该物业日期起至承租人完成於该物业建设其光伏太阳能发
电站之供电网络期间(首尾两天包括在内),预期约三个月
有关本集团及承租人的资料
本集团的主要业务为制造、加工及销售用於油气管线及其他建筑及制造应用之焊管以及金属商品买卖。
承租人为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公司,主要从事开发及营运有关光伏太阳能科技的项目。
经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所悉及所信,承租人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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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租赁协议的理由及裨益
本集团拥有预精焊分厂以制造及加工油气管线焊管。预精焊分厂屋顶於本集团之生产过程中并不会使用。与其将该物业闲置,董事认为向承租人出租该物业更为有利,可为本集团带来稳定及额外收益,将为股东产生价值及提高股东的回报。
董事会认为租赁协议乃按公平基准以现行市场租金及一般商业条款订立。董事认为租赁协议的条款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
上市规则的规定
由於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有关租赁协议的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於25%,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租赁协议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之规定,惟须遵守有关申报及公告的规定。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用於本公告时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 指 胜利油气管道控股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
司,其已发行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关连人士」 指 具上市规则赋予之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 指 经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所悉及所信,根据上市
规则任何并非本公司关连人士且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
士的第三方之任何人士或公司及其各自的最终实益拥有人
「租赁协议」 指 山东胜利与承租人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订立的租赁
协议
「承租人」 指 淄博昱泰光伏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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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
「预精焊分厂」 指 本集团拥有位於中国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的预精焊分厂
「该物业」 指 预精焊分厂可租用面积不超过53,000平方米的屋顶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山东胜利」 指 山东胜利钢管有限公司,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东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胜利油气管道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
张必壮
山东淄博,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於本公告刊发日期,董事为:
执行董事: 季荣弟先生、张必壮先生、JiangYong先生、王坤显先生、
韩爱芝女士及宋喜臣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君柱先生、吴庚先生及乔建民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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