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NINE EXPRESS LIMITED
九号运通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09)
主要交易失效
视作出售长和(湖南)地产有限公司之股本权益
兹提述(i)九号运通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八月五日之公布(「该公布」),内容有关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长和(湖南)地产有限公司(「长和(湖南)」)与Silver RidgeInternational Limited(「认购人」)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五日订立之认购协议,据此认购人同意按认购价200,000,000港元认购及长和(湖南)同意按此价格配发及发行63股长和(湖南)股份(「建议认购事项」,有关股份占长和(湖南)於紧随建议认购事项後已发行股本之63%),及(ii)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及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之公布,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延迟寄发本公司通函(「该通函」)(「该等延迟公布」)。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公布及该等延迟公布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根据认购协议(经补充协议补充),倘认购协议项下之先决条件未有於最後截止日期(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获达成或豁免(若干不可豁免之先决条件除外),认购协议(有关通知、成本及费用、公告及监管法律限制以及司法权区之条款除外)将告停止及终止。
由於若干先决条件并未且预期不会於最後截止日期或之前获达成或豁免,且长和(湖南)及认购人未有就进一步延长最後截止日期达成共识,认购协议将於紧接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後失效,而订约各方概不得就因认购协议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宜或事项向另一方提出任何申索(惟因先前违反任何有关责任而提出者除外)。
董事认为,认购协议失效将不会对本集团之现有业务、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承董事局命
九号运通有限公司
主席
万沛中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局由十名董事组成。执行董事为万沛中先生(主席)、向俊杰先生(行政总裁)、戴逸聪先生、季建国先生、钱凌玲女士及张立先生;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徐沛雄先生、邓炳森先生、赵善能先生及高宏先生。
主要交易失效 視作出售長和(湖南)地產有限公司之股本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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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号运通
2016-12-30